公路工程计量与支付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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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工程量计量规则及计量与支付

公路工程工程量计量规则及计量与支付

公路工程工程量计量规则及计量与支付公路工程的工程量计量规则及计量与支付是指在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合同约定,对工程量进行计量并确定支付标准的一系列规定。

以下是公路工程工程量计量规则及计量与支付的详细内容。

一、公路工程工程量计量规则1.计量单位:公路工程的计量单位通常采用国家规定的标准计量单位,如米、立方米、平方米等。

2.计量方法:公路工程的计量方法应当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规范,一般采用现场实测、计算和推算的方式进行。

3.计量依据:公路工程的计量依据是工程量清单和合同约定,其中工程量清单是计量的主要依据,合同约定是起补充和调整作用的参考依据。

4.计量人员:公路工程计量工作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计量人员负责,他们应当熟悉相关的计量规则和操作规程,并具备一定的技术能力和计量经验。

5.计量记录:对于公路工程的计量结果,应当及时记录并进行核对,确保计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6.计量周期:公路工程的计量周期一般为月度,具体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月度计量应该是基本的计量单位。

7.计量争议解决:对于计量结果产生争议的情况,双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处理,遵循公正、公平、合法的原则。

1.计量依据:公路工程的支付依据是计量结果,即根据计量单位的数量及相应的单价来计算工程款项。

2.支付方式:公路工程的支付方式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按阶段性支付,另一种是按照工程进度支付。

具体的支付方式可根据合同约定和工程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3.支付时间:公路工程的支付时间应当在计量结果确认后的合理时间内进行,避免给施工方带来经济压力和损失。

5.支付延迟的处理:如果公路工程的支付存在延迟的情况,应当及时与施工方进行沟通和协商,合理解决支付延迟问题。

6.变更和索赔: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工程变更或发生索赔,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确保变更和索赔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总结起来,公路工程的工程量计量规则及计量与支付是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从工程量计量规则的确定到计量与支付的处理都需要遵循相关的规定和合同约定,确保计量结果的准确性和支付的合理性,保障公路工程的顺利进行和建设单位与施工方的权益。

公路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计量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改扩建项目计量支付管理工作有序进行,明确计量支付各级工作任务和工作程序,保证计量支付的及时、准确,根据招标文件第17条计量与支付相关约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工程计量的基本要求第二条计量基本原则根据合同条款和工程量清单说明部分的有关规定,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不能作为承包商计量支付的依据;业主提供的图纸中的工程数量表内数值,仅供施工作业时参考,并不代表支付细目,因此也不能作为计量支付的依据。

实际计量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并应遵循下列原则:1.工程计量的基本条件是已完成的质量合格工程,签认手续齐全,且已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变更工程同时要求手续完善且具有工程变更令。

2.工程计量的范围和方法必须符合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说明等规定。

3.暂定金额和专项暂定金额的使用必须得到业主批准,计量时必须附有批准文件复印件。

4.索赔金额必须附有相应的监理工程师签证和业主批文复印件等。

5.开工预付款的支付分为两个阶段,首期支付总额的70%承包商应具备已按合同要求提交了合同10%的开工预付款保函并签订合同协议书,剩余30%需满足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条款要求后,经监理代表处及项目公司核认后支付。

6、材料预付款仅对已进场的主要材料(石灰、碎石、中粗砂、钢筋、水泥等)进行支付,其中驻地监理、监理代表处必须认真核实进场材料的数量,并签认进场材料统计表,避免出现材料预付款的超计现象发生。

7.驻地办、监理代表处、承包人均应独立建立格式统一的工程计量支付台帐及工程形象进度台帐。

第三章支付报表的编制第三条为了保证计量支付工作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顺利进行,支付报表由承包人编制,驻地办和监理代表处两级审核签字确认,业主审批的程序进行。

“计量支付报表”由计量报表和支付报表两部分组成。

1.计量报表:包括合同工程月计量申报表、变更工程月计量申报表、额外工程月计量申报表、计日工计量申报表、中间交工证书、中间计量表、结构物工程量计算表等。

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支付规则

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支付规则
(2)通道接线不计场地清理;软基段不计场地清理。
(3)清理现场包括路基范围内的所有垃圾、灌木、竹林及树木、石头、废料、表土(腐植土)等的往除;草皮的铲除与开挖;地面机井、坟穴的处理;各类房基等零星工程的撤除及处理。
(4)清理现场的回填土在204-1-a中计量。
(5)借土场的场地清理与撤除(包括临时工程)均应列进土方单价之内,不另行计量。
〔2〕承包人办公、生活区配置应满足与工程规模相适应办公〔含试验室〕、生活所需的绿化、消防、平安、排污、防污等要求。按总额在104-1中计量。
〔3〕拌和站、梁厂设置的地点、规模、排水及污水处理的设计必须征得发包人认可前方可施工。场内硬化、排水、污水处理按发包人批复的设计进行施工,经监理人现场验收合格后在104-2中进行计量。拌合站、梁厂、堆料厂场地硬化采纳25cm厚C25砼面层〔路面〕,钢筋加工厂场地硬化采纳15cm厚C25砼面层;
〔3〕场内临时纵向施工钢便桥〔建、管、养、拆〕经监理人批复适宜的位置,在墩台根底、桥面、平安措施全部完成后,并经监理人现场验收合格,按延米在103-1中计量,工程数量按发包人批复的施工方案中的数量进行计量。桥面宽6m,限载50T;
〔4〕场内便道中临时便涵作为便道的附属工程,不单独进行计量。
(5)为完成上述各项设施所需的一切材料、机械设备、人员和清淤(表)及回填等与此有关的一切作业均不另行计量。
马巢高速公路工程量清单计量支付规那么
序号
子目号
子目名称
单位
计量支付原那么
1
101-1
保险费(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
总额
‰进行报价,该保险费由发包人掌握及使用。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由发包人组织招标确定承保人和保险费,承包人与承保人〔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保险费由发包人代扣代付。

公路工程计量及支付规则

公路工程计量及支付规则

公路工程计量与支付规则第100章总则101节.通则1 •计量(1) 承包人按合同条款办理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按总额计量。

(2) 承包人应缴纳的所有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和工伤事故险保险费、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费以及施]二设备险保险费,由承包人摊人各相关工程子目的单价和费率之中,不单独计量。

2 •支付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将根据保险公司的保单经监理人签证后支付。

如果由发包人统一与保险公司办理上述两项保险,则由发包人扣回。

102节.工程管理1 •计量(1) 第102. 08小节的工作内容及与此有关的一切作业经监理人审查批准后,以总额计量。

(2) 第102.11小节的工作内容包括施工场地砂石化、控制扬尘、降低噪声、合理排污等一切与此有关的作业经监理人检查验收后以总额计量。

(3) 第102.13小节安全生产费用按投标价(不含安全生产费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的1 % (若招标人公布了投标控制价上限时,按投标控制价上限的I %计)以固定金额形式计人工程量清单支付子目102—3中。

第102. 13小节所发生的施工安全生产费用,应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施工安全设施费及与此有关的一切作业经监理人,对工程安全生产情况审查批准后,以总额计量。

如承包人在此基础上增加安全生产费用以满足项目施工需要,则承包人应在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予以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4) 工程管理软件按第102.01—4条要求安装运行,工程管理软件费用由发包人估定,以暂估价的形式按总额计人工程总价内。

其费用包括系统操作人员的培训、劳务和计算机配置、维护、备份管理及网络构筑等一切与此相关的费用。

2.支付102 —1子目在监理人验收合格后一次支付。

付总额的10%。

102 —3子目费用由监理人发出开工通知后支付总额的50% ;在承包人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被监理人批复后支付总额的25% ;按规范要求及监理人的指示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后支付剩余的25%。

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支付规则

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支付规则

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支付规则公路工程是指修建、改建、扩建、维修和绿化公路、桥梁的工程项目。

在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量清单是对工程项目中各项工程量的详细、准确的列举和计量,是确定工程设计数量与工程完成实际情况是否一致的依据,也是计算工程造价和支付工程款项的基础。

1.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要求: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需求,确定工程量清单编制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包括工程量单位、测量方法和计量精度等,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清单。

2.工程量的计量原则:公路工程工程量的计量应遵循公正、公平、准确、及时的原则。

计量应以工程实际完成情况为依据,采用现场检测、测量等方法,确保工程量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工程量的验收标准:工程量的验收应依据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对于符合规范要求的工程量应及时予以认可,对于不合格的工程量应要求修正或重新完成。

4.工程量计量支付方式:工程量支付可以采用现金支付、银行转账等方式,支付周期应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合理安排。

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双方的协商,采取部分预付、阶段付款或项目完工后支付等方式。

5.工程量计量支付的程序和流程:计量支付的程序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包括计量申请、中间检测、终结检测、计量报告和支付结算等环节,确保支付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6.工程量计量支付的监督和检查:计量支付应设立专门的监督和检查机构,对计量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计量支付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同时,还应建立完善的计量支付档案和账目记录,便于审计和复核。

总之,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支付规则是公路工程建设中确保工程量计量和支付的准确性、公正性和合法性的制度规定。

合理的工程量清单计量支付规则能够促进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保障各方的权益,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益。

对于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来说,遵守和执行计量支付规则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形象的基本要求。

福建省高速公路工程量清单计量支付规则

福建省高速公路工程量清单计量支付规则

福建省高速公路工程量清单计量支付规则随着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的不断推进,工程量计量支付规则成为了一个重要的管理环节。

计量支付规则的合理制定可以确保工程质量的有效控制,提升施工效率,减少纠纷发生。

本文将针对福建省高速公路工程量清单计量支付规则进行详细分析。

一、计量支付规则的概念及意义工程量计量支付规则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施工合同的约定,对工程量清单进行计量、审核和支付的规范性要求。

在工程建设中,工程量清单是确定合同价款的依据,因此,计量支付规则的制定对于确保工程质量、有效控制工程成本具有重要意义。

制定合理的计量支付规则可以避免工程量计量上的争议和纠纷,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提升工程建设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对于福建省高速公路工程来说,工程量计量支付规则的合理制定可以提高施工企业的积极性和工作效率,加快工程的进度,让公路投入到使用当中。

二、福建省高速公路工程量清单计量支付规则的主要内容1. 工程量计量单位的确定在福建省高速公路工程中,计量单位的确定是计量支付规则的基础。

计量单位要具有可比性、公正性和科学性,遵循国家标准和福建省相关规定。

对于不同的工程量清单,要根据其特点和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计量单位,确保计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2. 工程量计量的程序及相关要求福建省高速公路工程量计量的程序一般包括施工单位提交计量申请、监理单位审核、业主单位审批和支付等环节。

在计量支付规则中,要明确每个环节的职责和要求,确保计量流程的顺畅和规范。

同时,还要明确计量支付的时间节点和支付方式,以及可能产生的索赔和罚款等问题。

3. 工程量计量支付的标准和奖惩措施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的控制,福建省高速公路工程量计量支付规则应明确计量支付的标准和奖惩措施。

对于符合要求的计量结果,应及时支付相应款项;对于存在质量问题或超期完成的工程量,应进行相应的扣款或追责处理。

在制定标准和措施时,要综合考虑实际情况和各方的利益,确保公平公正。

三、福建省高速公路工程量清单计量支付规则的实施与监督福建省高速公路工程量清单计量支付规则的实施和监督是保证规则顺利实施的重要环节。

公路工程建设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实施办法.docx

公路工程建设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实施办法.docx

公路工程建设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计量与支付是贯穿于公路建设工程始终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保证工程按质按期完工的重要条件。

准确计量是保证承包人在工程完工后就可得到应得的付款,是承包人履约合同的一种表现。

第二条:为加强×××公路工程建设工程计量管理,明确指挥部、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权利与义务,使工程计量规范化、程序化,能真实、准确地反映投资完成情况及对本工程建设投资的控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工程计量第三条:工程计量一方面是准确地核实、计算和认定已完工程的数量,另一方面也是对己完工程的综合评价,因此工程计量必须做到真实、准确、及时。

合同通用条款第55.l条规定:“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是根据本工程的设计提供的预计工程量,不能作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应予完成工程的实际和准确的工程量”。

因此,向承包人支付时,应通过工程计量来核实和确定工程的工作量。

1、计量范围(1)工程量清单及修订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内容;(2)合同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应支付费用;(3)工程变更令中的内容。

2、计量依据(1)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2)施工设计图及变更(完善)设计图;(3)中间交工证书、质量检验凭证;(4)有关计量补充办法(协议);(5)经有关审批机构同意的其他内容。

3、计量原则(1)按合同文件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单位计量;(2)合同中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项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本合同的其他细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指挥部将不另行支付;(3)按指挥部和监理工程师同意的计量方法计量;(4)对新增工程单价套用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单价,不再重新编制;(4)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不允许计量;(5)工程的各种实验、检查、检测、验收手续必须齐全,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不允许进行计量;(6)工程的计量应以净值为准,除非合同对部分工程另有规定。

4、计量的一般规定(1)工程计量应采用合同文件中的计量单位。

公路工程计量支付方案

公路工程计量支付方案

公路工程计量支付方案一、总则为规范公路工程计量支付管理,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二、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政府采购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是指政府采购单位委托的公路建设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公路路基、路面、桥梁、隧道、路基附属设施等工程。

三、计量支付的基本原则1、按照完成工程量进行支付计量支付是根据完成的实际工程量进行支付的,即以竣工验收的实际工程量为依据。

在计量支付前,必须进行竣工验收,确认工程实际完成的数量和质量。

只有经过竣工验收的工程才能进行计量支付。

2、按照协议单价进行支付在进行计量支付时,应按照合同中约定的协议单价进行计算支付。

协议单价是指承包商和政府采购单位在合同中约定的对每单位工程量的价格,该价格应通过招标或谈判程序确定,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3、确保质量、安全和环保在进行计量支付时,必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只有在达到质量、安全和环保要求的前提下,才能进行计量支付。

4、合同管理计量支付必须依据合同管理,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支付。

在计量支付前,必须确认合同约定的计量规定,并按照合同规定的程序进行计量支付。

四、计量支付程序1、竣工验收在工程完工后,必须进行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是指对工程实际完成的数量和质量进行核查和确认,确定工程是否符合合同要求的程序。

只有经过竣工验收的工程才能进行计量支付。

2、计量支付在完成竣工验收后,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照合同约定的协议单价进行计算,进行计量支付。

计量支付应当依据合同管理程序进行,确保支付的准确和合法。

3、支付凭证在进行计量支付时,必须准备支付凭证,包括但不限于付款通知书、支付单据等。

支付凭证应当清晰、明确,便于审计和监督。

五、计量支付的监督管理1、政府采购单位对计量支付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和审核计量支付凭证,确保计量支付的合法和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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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计量与支付规则第100章总则101节.通则1.计量(1)承包人按合同条款办理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按总额计量。

(2)承包人应缴纳的所有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和工伤事故险保险费、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费以及施]二设备险保险费,由承包人摊人各相关工程子目的单价和费率之中,不单独计量。

2.支付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将根据保险公司的保单经监理人签证后支付。

如果由发包人统一与保险公司办理上述两项保险,则由发包人扣回。

3.支付子目102节.工程管理1.计量(1)第102.08小节的工作内容及与此有关的一切作业经监理人审查批准后,以总额计量。

(2)第102.11小节的工作内容包括施工场地砂石化、控制扬尘、降低噪声、合理排污等一切与此有关的作业经监理人检查验收后以总额计量。

(3)第102.13小节安全生产费用按投标价(不含安全生产费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的1%(若招标人公布了投标控制价上限时,按投标控制价上限的l%计)以固定金额形式计人工程量清单支付子目102—3中。

第102.13小节所发生的施工安全生产费用,应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施工安全设施费及与此有关的一切作业经监理人,对工程安全生产情况审查批准后,以总额计量。

如承包人在此基础上增加安全生产费用以满足项目施工需要,则承包人应在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予以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4)工程管理软件按第102.01—4条要求安装运行,工程管理软件费用由发包人估定,以暂估价的形式按总额计人工程总价内。

其费用包括系统操作人员的培训、劳务和计算机配置、维护、备份管理及网络构筑等一切与此相关的费用。

2.支付102—1子目在监理人验收合格后一次支付。

102—2子同费用每三分之一工期支付总额的30%。

交工验收证书签发之后,支付总额的10%。

102—3子目费用由监理人发出开工通知后支付总额的50%;在承包人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被监理人批复后支付总额的25%;按规范要求及监理人的指示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后支付剩余的25%。

102—4子目经监理人验收后,支付监理人确认的实际金额的90%,;交工验收证书签发之后,支付剩余的10%。

3.支付子目103节.临时工程与设施1.计量(1)临时道路、电信设施及供水与排污设施的修建、维修及拆除等临时工程,根据施工过程中已完成的经监理人现场验收合格分别以总额计量。

(2)临时占地经监理人批准,以总额计量。

(3)临时供电设施的修建及拆除经监理人现场验收合格后以总额计量;临时供电设施的维修以月为单位计量。

(4)为完成上述各项设施所需的一切材料、机械设备、人员及与此有关的一切作业费用均含入相关子目单价或总额价之中不另行计量。

2.支付临时工程完工后,由监理人验收合格后分期支付,所报总额的80%,应在第1次至第4次进度付款证书中,以4次等额予以支付;所报总价中余下的20%,待交工验收证书颁发后支付。

3.支付子目104节.承包人驻地建设1.计量驻地建设完成后,经监理人现场核实,以总额计量。

2.支付104-1子日所报总价的90%,应在第l~3次进度付款证书中,以3次等额支付;余下的10%,应在承包人驻地建设已经移走和清除,并经监理人验收合格时予以支付。

3.支付子目第200章路基201节.通则本节工作内容均不作计量与支付,其所涉及的费用应包括在与其相关工程子目的单价或者费率之中。

202节.场地清理1.计量(1)施工场地清理的计量应按监理人书面指定的范围(路基范围以外临时工程用地清场等除外)进行验收。

现场实地测量的平面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量。

现场清理包括路基范围内的所有垃圾、灌木、竹林及胸径小于100mm的树木、石头、废料、表土(腐殖土)、草皮的铲除与开挖。

借土场的场地清理与拆除(包括临时工程)均应列入土方单价之内,不另行计量。

(2)砍伐树木仅计胸径(即离地面1.3m高处的直径)大于100mm的树木,以棵计量,包括砍伐后的截锯、移运(移运至监理人指定的地点)、堆放等一切有关作业;挖除树根以棵计量,包括挖除、移运、堆放等一切有关的作业。

(3)挖除旧路面(包括路面基层)应按不同结构类型的路面以平方米计量;拆除原有公路结构物应分别按结构物的类型,依据监理人现场指示范围和量测方法量测,以立方米计量。

(4)所有场地清理、拆除与挖掘工作的一切挖方、坑穴的回填、整平、压实,以及适用材料的移运、堆放和废料的移运处理等作业费用均含入相关子目单价之中,不另行计量。

2.支付按上述规定计量,经监理人验收并列人工程量清单的以下支付子目的工程量,其每一计量单位,将以合同单价支付。

此项支付包括材料、劳力、设备、运输等及其为完成此项工程所必需的全部费用。

3.支付子目203节.挖方路基1.计量(1)路基土石方开挖数量包括边沟、排水沟、截水沟,应以经监理人校核批准的横断面地面线和土石分界的补充测量为基础,按路线中线长度乘以经监理人核准的横断面面积进行计算,以立方米计量。

(2)挖除路基范围内非适用材料及淤泥(不包括借土场)的数量,应以承包人测量,并经监理人审核批准的断面或实际范围为依据的计算数量,分别以立方米计量。

(3)除非监理人另有指示,凡超过图纸或监理人规定尺寸的开挖,均不予计量。

(4)石方爆破安全措施、弃方的运输和堆放、质量检验、临时道路和临时排水等均含人相关子目单价或费率之中,不另行计量。

(5)在挖方路基的路床顶面以下,土方断面挖松深300rllnq_再压实;石方断面应辅以人工凿平或填平压实,作为承包人应做的附属工作,均不另行计量。

改河、改渠、改路的开挖工程按合同图纸施工,计量方法可按上述(1)款进行。

改路挖方线外二L程的工作量计人203-2子目内。

2.支付(1)按上述规定计量,经监理人验收并列人_[程量清单的以下支付子目的工程量,每一计量单位,将以合同单价支付。

此项支付包括材料、劳力、设备、运输等及其为完成此项工程所必需的全部费用。

(2)土方和石方的单价费用,包括开挖、运输、堆放、分理填料、装卸、弃方和剩余材料的处理,以及其他有关的全部施工费用。

3.支付子目204节.填方路基1.计量(1)填筑路堤的土石方数量,应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和补充测量经监理人校核批准的横断面地面线为基础,以监理人批准的横断面图为依据,由承包人按不同来源(包括利用土方、利用石方和借方等)分别计算,经监理人校核认可的工程数量作为计量的工程数量。

(2)零填挖路段的翻松、压实含人报价之中,不另计量。

(3)零填挖路段的换填土,按压实的体积,以立方米计量。

计价中包括表面不良土的翻挖、运弃(不计运距)、换填好土的挖运、摊平、压实等一切与此有关作业的费用。

(4)利用土、石填方及土石混合填料的填方,按压实的体积,以立方米计量。

计价中包括挖台阶、摊平、压实、整型等一切与此有关作业的费用。

利用土、石方的开挖作业在第203节路基挖方中计量。

承包人不得因为土石混填的工艺、压实标准及检测方法的变化而要求增加额外的费用。

(5)借土填方,按压实的体积,以立方米计量,计价中包括借土场(取土坑)中非适用材料的挖除、弃运及借土场的资源使用费、场地清理、地貌恢复、施工便道、便桥的修建与养护、临时排水与防护等和填方材料的开挖、运输、挖台阶、摊平、压实、整型等一切与此有关作业的费用。

(6)粉煤灰路堤按压实体积,以立方米计量,计价中包括材料储运(含储灰场建设)、摊铺、晾晒、土质护坡、压实、整型以及试验路段施工等一切与此有关的作业费用。

土质包边土在本节支付子目号204-l-e中计量。

(7)结构物台背回填按压实体积,以立方米计量,计价中包括:挖运、摊平、压实、整型等一切与此有关的作业费用。

(8)锥坡及台前溜坡填土,按图纸要求施工,经监理人验收的压实体积,以立方米计量。

(9)临时排水以及超出图纸要求以外的超填,均不计量。

(10)改造其他公路的路基土方填筑的计量方法同本条(1)款。

2.支付按上述规定计量,经监理人验收并列人工程量清单的以下支付子目的工程量,其每一计量单位,将以合同单价支付。

此项支付包括材料、劳力、设备、运输等及其为完成此项工程所必需的全部费用。

3.支付子目205节.特殊地区路基处理1.计量本节所完成的工程,经验收后,由承包人计算监理人校核的数量作为计量的工程数量。

(1)挖除换填挖除原路基一定深度及范围内淤泥以立方米计量;列入本规范第203节相应的支付子目中。

换填的填方,包括由于施工过程中地面下沉而增加的填方量以立方米计量;列入本规范第204节相应的支付子目中。

、(2)抛石挤淤按图纸或验收的尺寸计算抛石体积的片石数量,以立方米计量,包括有关的一切作业。

(3)砂垫层、砂砾垫层及灰土垫层按垫层类型分别以立方米计量,包括材料、机械及有关的一切作业。

(4)预压、超载预压按图纸或监理人要求的预压宽度和高度以立方米计量,包括材料、机械及有关的一切作业。

(5)真空预压、真空堆载联合预压应以图纸或监理人所要求预压范围(宽度、高度、长度)经监理人验收合格,预压后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计量中包括预压所用垫层材料、密封膜、滤管及密封沟与围堰等一切相关的材料、机械、人工费用。

(6)袋装砂井按不同直径及深(长)度分别以米计量。

砂及砂袋不单独计量。

(7)塑料排水板按规格及深(长)度分别以米计量,不计伸人垫层内长度,包括材料、机械及有关的一切作业。

(8)砂桩、碎石桩、加固土桩、CFG桩按不同桩径及桩深(长)度以图纸为依据经验收合格按米为单位计量,包括材料、机械及有关的一切作业。

(9)土工织物铺设土工织物以图纸为依据,经监理人验收合格以设计图为依据计算单层净面积数量(不计搭接及反包边增加量),包括材料、机械及与此有关的一切作业。

(10)滑坡处理按实际发生的挖除及回填体积,经监理人验收合格后以立方米计量。

计价中包括施工中所采取的安全保护措施、采取措施截断流向滑体的地表水、地下水及临时用水,以及采取措施封闭滑体上的裂隙等全部作业。

滑坡处理采用抗滑支挡工程施工时所发生工程量按不同工程项目,分别在相关支付子目下计量。

(11)岩溶洞按实际填筑体积,经监理人验收合格后以立方米计量。

经批准采取其他处理措施时,经验收合格后,参照类似项目的规定进行计量。

(12)膨胀土路基按图纸及监理人指示进行铺筑,经监理人验收合格,按不同厚度以平方米计量,其内容仅指石灰土改良费用,包括石灰的购置、运输、消解、拌和及有关辅助作业等一切有关费用;土方的挖运、填筑及压实等作业含人第203节、第204节相关子目之中。

(13)黄土陷穴按实际开挖和回填体积,经监理人验收合格后以立方米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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