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4302安邦共赢2号投资型家庭财产保险(一年期)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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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财产保险投资型保险产品名录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财产保险投资型保险产品名录
大地安心居家理财型家庭财产保险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君享投资型家庭财产保险(一年期)
平安君享投资型家庭财产保险(一年期)条款
平安君享、君享保险、平安君享系列产品、平安君享投资型家庭财产保险(一年期)
平安君享投资型家庭财产保险(二年期)
平安君享投资型家庭财产保险(二年期)条款
平安君享、君享保险、平安君享系列产品、平安君享投资型家庭财产保险(二年期)
财产保险投资型保险产品名录
2017年04月17日
公司
产品名称
条款名称
宣传推广名称示例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人保理财—金牛投资保障型家庭财产保险条款
人保理财—金牛投资保障型家庭财产保险条款
人保理财—金牛投资保障型家庭财产保险
人保理财—金牛投资保障型(3年期)家庭财产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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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君享投资型家庭财产保险(三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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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理财宝家庭投资型保险
平安理财宝家庭投资型保险
平安理财宝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安居理财综合保险
安居理财综合保险
安居理财综合保险
安居理财综合保险
安居理财综合保险条款(2007版)
安居理财综合保险
安居稳盈投资型家庭财产保险(A款)
圆丰投资保障型3年期家庭财产保险
圆丰投资保障型3年期家庭财产保险条款
圆丰家财险、圆丰投资保障型家庭财产保险
圆丰投资保障型5年期家庭财产保险
圆丰投资保障型5年期家庭财产保险条款
圆丰家财险、圆丰投资保障型家庭财产保险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大地安心居家理财型家庭财产保险

共赢2号工行宣讲(新利率)

共赢2号工行宣讲(新利率)

• 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
– 保险单中载明地址内的房屋及室内附属设施、室内装潢, 不包括室内财产及附属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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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000MM7
How much?-如何交钱?
• 投保人以缴纳保障金的形式投保本 保险,不需另行缴纳保险费。
– 如投保人投保一份本保险, 其应缴纳的保障金为人民币 1万元; – 如投保人投保多份本保险, 其应缴纳的保障金总额为一 份本保险应缴纳保障金乘以 投保份数。
的妻儿,赢先生一定会为当初的选择高兴!

真情寄语:孩子的教育金必须攒,还要早攒,同时不
能做风险太大的投资,共赢2号是最佳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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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000MM7
送给Ta:爱情保单· 真情保鲜
• 赢安邦先生和妻子感情甚笃,两人白手起家,勤俭生活。而今儿女初 长成,两人也已步入中年,今年情人节,为了向深爱的她表达浓浓的 爱意,赢先生特别为妻子和自己每人购买了九份共赢2号保险。十年到 期时,他们的满期金为:
How long?-保多久?
– 1年 – 2年 – 3年
– – – –
4年 5年 6年 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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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000MM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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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000MM7
收益高
合同保证 高收益
安心理财· 专款专用 随息而变· 稳操胜券 银行办理· 放心便捷·
真保险
保险保障 +满期收益 可兼得
人性化
1~7年都能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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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000MM7
送老人 孝心保单· 颐养天年
送给Ta: 爱情保单· 真情保鲜 送宝宝: 教育保单· 放飞心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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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000MM7
送老人:孝心保单· 颐养天年
• Ex.赢安邦先生事业有成,为65岁的老父亲购买了10份共赢保险,五 年到期。到期时应领取的满期金为:

安邦保险共赢2号投资型家庭财产保险介绍

安邦保险共赢2号投资型家庭财产保险介绍
• 保单生效日:2011年3月1日,当时银行五年定存利率为5%
1:2011年4月26日,利率上调0.25%,上调后五年定存利率为5.25%。 2:2011年7月7日,利率上调0.25%,上调后五年定存利率为5.5%。 – 假设
1:2013年7月7日央行下调利率75个基点,下调后五年定存利率为4.75%

息涨随涨 无需转存 便捷理财 收益放心
满期保险金年化收益率丌低亍合同生效时同期银行定期利率增加0.5%~0.8%

为丌确定的未来积累一笔
确定的财富!
• 提前退保有 详见合同条款
送老人 孝心保单· 颐养天年
送宝宝: 教育保单· 放飞心愿
送给Ta: 爱情保单· 真情保鲜
教育保单(十年)
• Ex.赢安邦先生2011年春节为上三年级的儿子购买了20份 共赢2号保险。十年后,儿子上大学了,保险也到期了,
注:上表②列明的是2012年7月6日调息后银行定期存款年利率
• 如遇央行调息,本产品收益率不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同幅同向联动,按天分段计息
– 产品条款:
• 第十四条 在本保险的保险期间届满后,丌论保险人是否支付过保险赔偿金,投保人均可按下列约定领取满期给付金。 • 第十五条 每份保险的满期给付金按如下公式计算:
满期金为:
– – 200000+200000×(5.5%+0.8%)×10=326000元 这笔钱除去给孩子交学费外,一家人又去港澳旅游,看着开心的妻
儿,赢先生一定会为当初的选择高兴!

真情寄语:孩子的教育金必须攒,还要早攒,同时不能做 有风险的投资,共赢2号是最佳选择!
Ex.如保险期间内遇央行调息:
保险金不满期金可兼 得 多次理赔 ·保额复原 保障购买零费用 可保人群广泛

2安邦裕富满堂2号终身寿险(万能型) 条款

2安邦裕富满堂2号终身寿险(万能型) 条款

阅.读.指.引.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主险..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本..公司”指安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签收本主险合同次日起10天(即犹豫期)内您若要求退保,本公司仅扣除工本费....1.4 您有退保的权利.............................................................1.6本主险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4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1.6在某些情况下,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2.5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本公司...........................................3.2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6.1 本公司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7)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1.您与本公司的合同1.1 合同构成1.2 投保范围1.3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和保险责任开始1.4 犹豫期1.5 合同内容变更1.6 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2. 本公司提供的保障2.1 保险金额2.2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2.3 保险期间2.4 保险责任2.5 保险责任的免除3. 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3.1 保险金受益人3.2 保险事故通知3.3 保险金申请3.4 保险金给付3.5 失踪处理3.6 诉讼时效4. 保险费的支付4.1 保险费的支付5. 保单账户的运作管理5.1 账户设立5.2 保单账户价值5.3 费用收取5.4 保单账户结算5.5 保单账户最低保证利率5.6 保单账户价值的部分领取5.7 特殊情况下的保单账户价值的领取6.其他事项6.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6.2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6.3 年龄性别错误6.4 事故鉴定6.5 争议处理7. 释义7.1 周岁7.2 有效身份证件7.3 现金价值7.4 毒品7.5 酒后驾驶7.6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7.7 无有效行驶证7.8 初始费用7.9 结算利率对应的日利率7.10 最低保证利率对应的日利率您与本公司的合同1.1 合同构成安邦裕富满堂2号终身寿险(万能型)合同(以下简称“本主险合同”)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经本公司核实的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与正本具有同等效力)、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您与本公司共同认可的、与本主险合同有关的其它书面文件。

招行安邦共赢2号投资型家庭财产保险介绍

招行安邦共赢2号投资型家庭财产保险介绍

详解产品四大
特点
一、收益稳定,明了于心 二、利率联动,升息无忧 三、高额保障,关爱相随 四、投资灵活,手续简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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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邦 稳 赢 投 资 型 保 险 系 列 产 品 销 售 启 动 培 训
收益稳定,明了于心
◆不吹牛、不画饼 ◆说得出、做得到
安 邦 稳 赢 投 资 型 保 险 系 列 产 品 销 售 启 动 培 训
安 邦 稳 赢 投 资 型 保 险 系 列 产 品 销 售 启 动 培 训 1
公司简介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 一家经营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 险和短期健康险业务的全国性保 险公司,于2004年6月9日获得中 国保监会批准筹建,2004年9月 30日获准开业。注册资本51亿元 。
安 邦 稳 赢 投 资 型 保 险 系 列 产 品 销 售 启 动 培 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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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邦 稳 赢 投 资 型 保 险 系 列 产 品 销 售 启 动 培 训 Nhomakorabea 退保规则
1—5年期产品在退保时,按条款退保给付金表规定退保。
例如:共赢2号1年期产品退保给付金表
退保月份 0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给付金额 8000 8100 8200 8300 8400 8500 8600 8700 8800 8900 9000 9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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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保月份:按保单载明保险合同生效日 计算月份,自保险合同生效日起为0退 保月份,每经过一月退保月份增加1月, 不足一月的不计。例如,自保险合同生 效日为2011年9月1日,2011年9月1日 至2011年9月30日期间为0退保月份, 2011年10月1日至2011年10月31日期 间为1退保月份,依此类推。
2004 2005 2006 2008 2009

2共赢3号投资型综合保险总部营销推动版

2共赢3号投资型综合保险总部营销推动版

• 一家人回到新房安顿下来, 安先生突然想起所购保险, 遂拨了报案电话,说明情况 。他并本未指望保险有用, 不想安邦保险快速启动勘察 定损理赔流程。
安邦共赢3号投资型综合保险
• 没出正月,安先生便拿到理赔金18888.88元。安先生 的父母颇感欣慰。
重 要 声 明 : 本 文 件所 有 内 容 仅用 于 内 部 培 训, 不具 有 法 律 效力, 具 体 事 项 以 条款 和 相 关 政策、 文 件 为 准
投保
案例
重 要 声 明 : 本 文 件所 有 内 容 仅用 于 内 部 培 训, 不具 有 法 律 效力, 具 体 事 项 以 条款 和 相 关 政策、 文 件 为 准
• 这天,安先生给父母缴纳
水电费时,发现银行特别 推荐新上柜的保险产品安 邦共赢3号。 • 考虑到三年后儿子将上大 学,便分5张保单购买了 50份3年期产品,一次性
重 要 声 明 : 本 文 件所 有 内 容 仅用 于 内 部 培 训, 不具 有 法 律 效力, 具 体 事 项 以 条款 和 相 关 政策、 文 件 为 准
“肉烂在锅里”(客户用脚投票)*
工具建议:当地银保业务行业数据对比表 关键点:“大客户搬家”信息传递
重 要 声 明 : 本 文 件所 有 内 容 仅用 于 内 部 培 训, 不具 有 法 律 效力, 具 体 事 项 以 条款 和 相 关 政策、 文 件 为 准
有胆气
重 要 声 明 : 本 文 件所 有 内 容 仅用 于 内 部 培 训, 不具 有 法 律 效力, 具 体 事 项 以 条款 和 相 关 政策、 文 件 为 准
共赢系列产品 增加0.5%-0.9% 轻轻松松上规模
共赢系列产品升级 客户收益保护条款 稳稳益0.75%-0.85% 预备联动工行利率

4-1安邦长寿稳赢保险计划 产品说明书

4-1安邦长寿稳赢保险计划 产品说明书

附件1-4-1 安邦长寿稳赢保险计划产品说明书该计划是安邦人寿在人身保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后,为了回馈客户推出的自主定价、收益固定的保险计划,利益一经投保即可锁定,避免波动风险。

【产品特色】一次缴费终身无忧保费一次性趸交,畅享终身保险保障,省时省力,让您后顾无忧。

收益丰厚回报卓越满两年后客户年化收益可达4.7%,满五年后客户年化收益可达 5.8%(含保单奖励),极具市场竞争力,让您的资产增值无忧。

(年化收益因年龄不同,略有差异)身故保障多倍呵护保险期间初始五年内,不幸意外身故,将获得多倍保障呵护,有效防范人身风险,为您解除后顾之忧。

专属账户彰显尊贵客户持有本产品满五年,我公司会为您建立个人专属理财账户,账户资金在享受四费清零、透明公开,日日复利,月月结息,零费用资金持续增值的基础上,还可额外获得不低于4%的保单奖励,资金续航,增值无限,彰显尊贵。

保障永续爱心无限客户持有本产品满五年后仍可享受意外/疾病身故保障,保障今生,珍爱无限。

【保单利益】等待期:保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因疾病身故,返还所交保险费的105%。

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无等待期。

-5个保单年度:身故保险金:按照基本保险金额与赠送产品项下保险金额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

意外身故保险金:按照2倍基本保险金额(最高为所交保险费与200万元之和)与赠送产品项下保险金额之和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

1附件1-4-1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按照3倍基本保险金额(最高为所交保险费与200万元之和)与赠送产品项下保险金额之和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第5个保单年度后:身故保险金:85周岁前,按照个人账户价值的105%给付“身故保险金”;85周岁后,按照个人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专属账户:客户持有本产品满五年,我公司会为您建立个人专属理财账户,您可额外获得不低于4%的保单奖励。

在享有意外/疾病身故保险金的同时,可享受日日复利,月月结息的资金增值服务。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财产保险投资型保险产品名录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财产保险投资型保险产品名录
华泰无忧增值一号投资型保险产品
华泰无忧增值一号投资型保险产品
华泰无忧增值二号投资型保险产品
华泰无忧增值二号投资型保险产品
华泰无忧增值二号投资型保险产品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安邦稳赢投资型综合保险(一年期)
安邦稳赢投资型综合保险(一年期)条款
安邦稳赢投资型综合保险(二年期)
安邦稳赢投资型综合保险(二年期)条款
安邦稳赢投资型家庭财产保险
安邦稳赢投资型家庭财产保险(十年期)条款
安邦稳赢投资型家庭财产保险(十年期)
安邦共赢投资型综合保险(一年期)
安邦共赢投资型综合保险(一年期)条款
安邦共赢投资型综合保险(二年期)
安邦共赢投资型综合保险(二年期)条款
安邦共赢投资型综合保险(三年期)
安邦共赢投资型综合保险(三年期)条款
华泰无忧理财投资型保险产品条款(一年期)
华泰无忧理财投资型保险(一年期)
华泰无忧理财投资型保险(二年期)
华泰无忧理财投资型保险产品条款(二年期)
华泰无忧理财投资型保险(二年期)
华泰无忧理财投资型保险(三年期)
华泰无忧理财投资型保险产品条款(三年期)
华泰无忧理财投资型保险(三年期)
华泰无忧增值一号投资型保险产品
保赢1号投资B计划(一、二、三年期预定收益型)-投资型家庭财产保险
“保赢1号”投资型家庭财产保险
“保赢1号”投资型家庭财产保险(二年期)
保赢1号投资B计划(一、二、三年期预定收益型)-投资型家庭财产保险
“保赢1号”投资型家庭财产保险
华安金龙收益联动型人身意外伤害及家庭财产综合保险(A款)
华安金龙收益联动型人身意外伤害及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A款)
华安金龙收益联动型人身意外伤害及家庭财产综合保险(三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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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和印制(2012.03)保单粘贴处安邦共赢2号投资型家庭财产保险(一年期)条款总 则第一条 本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所称保险标的是指保险单中载明地址内的房屋及室内附属设施、室内装潢,不包括室内财产及附属建筑物。

室内附属设施指固定于房屋内部的供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施等。

室内装潢指使用装饰材料对建筑主体结构进行的装饰,装饰相对固定并附贴于地面、墙面四壁。

附属建筑物指附属于房屋外部或者独立于房屋的围墙、院门、车库、储物棚或储物室、游泳池、球场、喷泉、池塘等。

第三条 下列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之内:(一)钢结构,钢、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混合结构以及砖木结构以外的其他结构的房屋;(二)政府有关部门征用、占用的房屋,违章建筑、危险建筑;(三)用于从事工商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财产,建筑材料;(四)非法占有的财产和处于危险状态下的财产;(五)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第二条所列明的家庭财产。

保险责任第四条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火灾、爆炸;(二)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第五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第六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寄宿人员、租借人员、雇佣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四)地震、海啸及其次生灾害;(五)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第七条 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一)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二)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自身的损毁,保险标的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自然损耗、自燃、烘焙所造成本身的损失;(三)本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

第八条 其他不属于本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第九条 保险价值为保险标的出险时的重置价值。

本保险合同所称重置是指将受损标的恢复到其受损前全新时的状态,但不能有任何性质性能上的改善。

第十条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按以下方式计算:(一)保险按份出售,每份保险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2万元;(二)如投保人购买多份本保险,总保险金额为单份保险的保险金额乘以实际投保份数;但总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超过部分无效;(三)在保险期间,如投保人减少投保份数,总保险金额将相应减少,减少金额为减少的投保份数乘以单份保险的保险金额;(四)同一被保险人无论购买多少份本保险,其总保险金额上限为人民币30万元。

保险期间和犹豫期第十一条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保险人同意承保,本保险合同成立。

自本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指定银行账户收到保障金且保险人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保险合同生效,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上载明的日期为准。

保险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是保单周年日。

保单年度以该日期计算。

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投保人有10日的犹豫期。

如果投保人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即退保),需要填写书面申请书,并提供投保人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保险人将无息退还投保人所支付的全部保障金。

自本公司收到投保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投保人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保障金及支付办法第十二条 投保人以缴纳保障金的形式投保本保险,不需另行缴纳保险费。

(一)如投保人投保一份本保险,其应缴纳的保障金为人民币1万元; (二)如投保人投保多份本保险,其应缴纳的保障金总额为一份本保险应缴纳保障金乘以投保份数。

第十三条 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通过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方式一次性缴纳保障金。

满期给付金的确定第十四条 在本保险的保险期间届满后,不论保险人是否支付过保险赔偿金,投保人均可按下列约定领取满期给付金。

第十五条 每份保险的满期给付金按如下公式计算:满期给付金额=10000+10000×((R0+0.5%)×T0+(R1+0.5%)×T1+(R2+0.5%)×T2+……+(Rn+0.5%)×Tn )÷365其中:R0对应相应的保险期间,为保险合同生效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定期储蓄存款利率;R1对应相应的保险期间,为保单生效后中国人民银行第一次利率调整后的一年期定期储蓄存款利率;R2对应相应的保险期间,为保单生效后中国人民银行第二次利率调整后的一年期定期储蓄存款利率;Rn 对应相应的保险期间,为保单生效后中国人民银行第n 次利率调整后的一年期定期储蓄存款利率;T0为自保险合同生效日至人民银行第一次利率调整日之间的实际天数; T1为自人民银行第一次利率调整日至人民银行第二次利率调整日之间的实际天数;T2为自人民银行第二次利率调整日至人民银行第三次利率调整日之间的实际天数;Tn 为保险期间内,自人民银行最后一次(第n 次)利率调整日至保单满期日之间的实际天数。

第十六条 如投保人购买多份本保险,在保险期间届满时,总给付金额为单份保险的给付金额乘以实际投保份数(每一份保险满期给付金额不低于合同生效时一年期利率增加0.5%)。

在保险期间,如投保人减少投保份数,总给付金额将相应减少,减少额为单份保险的给付金额乘以减少的投保份数。

退保给付金的确定第十七条 在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期间内,投保人要求退保或部分退保的,应凭保险单正本、相关批单正本、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以及银行账户原件,到保险人处办理退保手续。

第十八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日后,投保人要求退保或部分退保的,保险人根据退保发生在合同生效后的退保月份,按照后附《退保给付金表》支付每份保险的退保给付金。

给付金的领取第十九条 本合同项下的满期给付金或退保给付金只支付给投保人。

第二十条 投保人在领取给付金时,须携带保险单正本、相关批单正本、发票、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以及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原件。

如投保人委托他人代理领取给付金的,代理人代为领取时,除应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出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证明代理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第二十一条 如保险单正本、相关批单正本、发票丢失,投保人应及时到保险人经营场所办理挂失手续;因投保人未及时办理挂失手续导致给付金被冒领,保险人不负责任。

第二十二条 保险期间届满时,如投保人或其授权代表人逾期不领取给付金,保险人仅按本合同期满日给付金额支付。

保险人义务第二十三条 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二十四条 保险人按照本条款第三十一条的约定,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二十五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情形复杂的,保险人在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三十日内未能核定保险责任的,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根据实际情形商议合理期间,保险人在商定的期间内作出核定。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

保险合同对赔偿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

保险人依照前款约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六条 保险人自收到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第二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并如实填写投保单。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保险合同自保险人的解约通知书到达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时解除。

投保人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根据第十八条约定支付投保人退保给付金。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定,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尽力避免或减少责任事故的发生,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

保险人可以对保险标的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该认真付诸实施。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遵守上述约定而导致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投保人、被保险人未遵守上述约定而导致损失扩大的,保险人对扩大部分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九条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房屋变更用途或保险标的所有权转移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在七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在保险人办理同意承担保险责任的批改手续后,保险人才承担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条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 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该:(一)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否则,对因此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二)及时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三)保护事故现场,允许并且协助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

对于拒绝或者妨碍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导致无法确定事故原因或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 被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向保险人提供保险单正本、财产损失清单、发票、事故报告书以及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索赔材料提供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处理第三十二条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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