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森林防火应急预案

森林防火应急预案一、总则1、目的为了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生态平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应急预案。
2、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在森林火灾扑救过程中,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扑火人员和周边居民的安全。
(2)预防为主,积极消灭。
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加强火源管理,从源头上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
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迅速组织扑救,将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3)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4)快速反应,科学扑救。
建立健全森林火灾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迅速响应,科学制定扑救方案,合理调配扑救力量,确保扑救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1、森林防火指挥部成立以_____为指挥长,_____为副指挥长,_____为成员的森林防火指挥部。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_____,负责日常工作。
2、职责(1)指挥长职责:全面负责森林火灾扑救的指挥工作,制定扑救方案,组织协调各方面力量,确保扑救工作顺利进行。
(2)副指挥长职责:协助指挥长做好森林火灾扑救的指挥工作,负责现场指挥,组织实施扑救方案,协调解决扑救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3)成员单位职责:林业部门:负责森林火灾的监测、预警、预报,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指导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维护火灾现场秩序,保障扑火人员和周边居民的安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消防部门:负责组织消防力量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气象部门:负责提供森林火灾扑救期间的气象信息,为扑救工作提供气象保障。
民政部门:负责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和救助工作。
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做好火灾扑救期间的医疗救护工作。
突发森林火灾的应急预案

突发森林火灾的应急预案一、概述森林火灾是指在森林、草原等自然生态系统中发生的火灾。
由于森林火灾的发生位置较为偏僻,而且通常在炎热干燥的季节容易发生,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将会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极大的威胁。
因此,对于突发的森林火灾,需要进行有效的应急管理,以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应急预案1. 应急响应级别根据火情的严重程度,分别设定不同的应急响应级别:(1)Ⅰ级响应:一般火情,可控制,无人员伤亡。
(2)Ⅱ级响应:较为严重火情,有部分人员受伤,需要联合多方力量进行应急处理。
(3)Ⅲ级响应:火情严重,人员伤亡较多,需要全面动员各方资源进行灭火和救援。
2. 应急处置流程(1)火情报备:所有发现火情的人员都要立即报告消防部门,并提供详细的火情信息,包括火灾具体位置、规模、火势等信息。
(2)火情评估:由消防部门对火情进行评估,确定火情的严重程度,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3)火场控制:根据火情的实际情况,展开灭火行动,消防人员和应急队伍要迅速到达火场,并组织有效的灭火行动。
(4)灭火技术:根据火情的特点采取相应的灭火技术,包括地毯式灭火、空中救援等。
(5)救援和疏散:对于被困人员进行救援,并组织周边居民疏散,确保人员的安全。
(6)信息发布:及时发布有关火情的信息,包括火情范围、蔓延速度、应急措施等,以便社会公众和相关部门做好准备。
3. 应急队伍和装备准备(1)组建专业消防队伍:建立专业的森林消防队伍,具备灭火和救援技能,保障队伍的专业化和高效化。
(2)备足装备:配备专业的灭火装备、防护用具、通讯设备等,确保在发生火情时能够迅速展开应急处置。
(3)组织培训:定期进行应急处置演练和培训,提高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和专业水平。
4. 预防措施(1)立法和法规制定:加强对森林防火的立法和法规制定,规范森林开发和利用行为,减少人为因素引发的火灾。
(2)宣传教育:加强对社会公众的森林防火教育,提高人们的防火意识,减少火灾发生的可能性。
森林火灾防火应急预案

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和应对森林火灾,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森林资源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森林防火重点单位及森林火灾发生地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体系2.1 领导机构森林火灾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森林火灾的预防、扑救和灾后重建等工作。
2.2 工作机构指挥部下设办公室、防火办、扑火办、灾后重建办等机构,负责具体工作。
2.3 执行机构森林防火重点单位、森林火灾发生地等相关单位及部门。
三、预防措施3.1 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防火意识。
3.2 森林防火检查定期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3.3 森林防火设施建设加强森林防火设施建设,提高森林火灾防控能力。
3.4 火源管理严格控制火源,禁止野外用火,对违规用火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四、应急响应4.1 火情报告发现火情后,立即向指挥部报告,并迅速采取扑救措施。
4.2 火灾等级划分根据火灾蔓延速度、火势强度、受威胁程度等因素,将火灾分为四个等级:一般火灾、较大火灾、重大火灾和特别重大火灾。
4.3 应急响应启动根据火灾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4.4 扑救力量组织迅速调集扑火队伍、消防车、无人机等扑火力量,开展扑救工作。
4.5 火场安全防护做好火场安全防护工作,确保扑火人员生命安全。
4.6 火灾扑灭后处置火灾扑灭后,立即进行火灾原因调查、损失评估、灾后重建等工作。
五、保障措施5.1 资金保障加大森林防火资金投入,确保扑火工作顺利开展。
5.2 人员保障加强扑火队伍建设,提高扑火人员素质。
5.3 物资保障储备充足的扑火物资,确保扑火工作需要。
5.4 技术保障推广使用先进扑火技术,提高扑火效率。
六、附则6.1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6.2 本预案由森林火灾防火指挥部负责解释。
森林防火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确保森林资源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森林火灾发生特点,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急响应工作。
三、指导思想和原则1. 指导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科学扑救。
2. 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快速反应、协同作战、科学扑救。
四、组织机构与职责1. 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1)指挥部组成:由政府分管领导任指挥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指挥部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森林火灾应急响应工作,制定扑火方案,部署扑火力量,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 森林火灾应急办公室(1)办公室组成:由林业、公安、消防、气象、卫生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2)办公室职责:负责火灾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组织火灾扑救力量;协调相关部门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3. 扑火队伍(1)扑火队伍组成:由林业、消防、公安等部门的扑火队伍组成。
(2)扑火队伍职责:负责火灾现场扑救工作,确保火灾得到及时、有效控制。
五、应急响应程序1. 火灾发生(1)火灾发生单位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扑火队伍进行扑救。
(2)火灾发生单位立即向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报告火灾信息。
2. 火灾扩大(1)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根据火灾情况,启动应急响应程序。
(2)森林火灾应急办公室立即向相关部门和扑火队伍下达扑火命令。
3. 火灾扑救(1)扑火队伍按照扑火方案,迅速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2)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和办公室加强协调,确保扑火工作顺利进行。
4. 火灾扑灭(1)扑火队伍在火灾扑灭后,对火场进行彻底清理,确保无火种残留。
(2)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和办公室对火灾扑灭情况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
六、保障措施1. 人员保障:加强扑火队伍建设,提高扑火人员素质。
2. 物资保障:储备充足的扑火物资,确保扑火工作需要。
森林防火灾应急预案

一、目的为有效预防和应对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森林资源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地方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及相关部门在森林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中。
三、组织体系1. 领导小组成立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领导小组,负责森林火灾的预防、扑救、善后处理等工作。
2. 工作机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和应急响应的具体实施。
3. 执行单位森林防火指挥部、林业部门、公安部门、消防部门、气象部门、卫生部门、交通运输部门、通信部门等相关部门。
四、预防措施1.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防火意识。
2. 严格火源管理加强对野外用火的管理,禁止在森林防火期内进行烧荒、焚烧秸秆、吸烟、烧烤等活动。
3. 强化火险预警建立火险预警机制,及时发布火险等级和火险信息。
4. 加强巡护加大森林巡护力度,及时发现火情,迅速处置。
5. 健全防火设施完善防火设施建设,提高森林火灾防控能力。
五、应急处置1. 火情报告发现火情,立即报告森林防火指挥部,同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火势。
2. 应急响应根据火情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3. 扑救行动组织专业扑火队伍和志愿者进行扑救,确保火势得到控制。
4. 火场清理扑灭火势后,对火场进行清理,防止复燃。
5. 善后处理调查火灾原因,对火灾肇事者依法进行处罚;对受灾群众进行救助;对森林资源进行修复。
六、保障措施1. 资金保障各级财政要加大对森林防火工作的资金投入,确保防火工作顺利开展。
2. 人员保障加强森林防火队伍建设,提高扑火人员素质。
3. 物资保障储备足够的扑火物资,确保扑火工作顺利进行。
4. 通信保障加强通信设施建设,确保应急通信畅通。
七、附则1.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预案由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解释。
3. 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森林防火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森林防火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一、背景与意义随着全球气候变暖,森林火灾频发,给生态环境、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因此,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对于有效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二、应急预案内容1.应急响应级别划分–一级响应:森林火灾已经发生,且火势较大,危害严重,需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
–二级响应:森林火灾已经发生,但火势尚未蔓延扩大,需要加强监控和处置。
–三级响应:火险较高,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进行风险排查和防范措施。
2.责任部门及人员–森林公安局:负责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森林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森林火灾风险评估和火灾预警工作。
–森林消防队:负责现场扑火和救援工作。
–相关部门:协助配合各项救援工作。
3.应急处置流程–火险预警:森林资源管理部门发布火险预警,启动三级响应。
–火灾报警:一旦发现森林火灾,请第一时间拨打119报警电话。
–应急处置:森林消防队迅速赶赴火灾现场展开扑救和救援工作。
–指挥调度:森林公安局负责指挥协调各救援力量,确保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三、演练与评估每年定期组织森林防火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演练,评估应急预案的完善性和实用性,以及各职责部门和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根据演练结果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预案的实效性。
四、总结与展望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是预防和化解森林火灾灾害的重要措施。
各职责部门和人员要加强培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共同努力保障森林防火安全,维护生态平衡和社会稳定。
特殊应用场合:1.山区森林区域–增加条款:1.在山区林区加强巡逻监测,确保及时发现火情。
2.定期进行山岳地形适应性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配备足够数量的山地扑火装备和工具。
4.建立与当地民众的合作机制,提高火灾预警反应速度。
5.在山区林区加强交通道路和通讯信号覆盖。
2.干旱季节–增加条款:1.加强对植被干燥程度的监测和分析。
2.增加水源储备点,以便应急扑救时使用。
广东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最新

广东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森林火灾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国办发〔2012〕23号)和《广东省防火管理条例》,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适用于全省范围内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第三条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是指在发生森林火灾时,依据前期的火灾预测及各类环境因素,制定的一套行之有效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工作程序。
第四条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全员动员、科学救火”的原则,以保护生命和财产安全为核心。
第二章防火预测和预警第五条森林火灾预警机构应当根据森林火险等级和气象条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醒相关单位和人员做好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
第六条森林火灾预警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监测系统,及时监测森林火险等级、气象条件等信息,并对森林火灾可能发生的地点进行预测。
第七条森林火灾预警机构应当建立联合预警机制,确保相关部门和单位可以及时收到预警信息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八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森林火灾预警机构的支持,确保其设备和技术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章应急准备第九条各级森林防火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专业培训,提高森林防火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条森林防火部门应当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检验应急处置预案的实用性和有效性。
第十一条森林防火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物资储备体系,确保在发生森林火灾时能够及时调配救火装备和物资。
第十二条森林防火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通讯联络系统,确保各类通讯设备的畅通和稳定。
第四章应急处置第十三条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各级森林防火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人员和装备进行扑救。
第十四条森林防火部门应当根据火灾的地理位置、火势及相关气象条件,制定科学合理的扑救方案。
第十五条森林防火部门应当及时调集空中、地面等各类扑火力量,加强对火场的控制和扑救。
第十六条森林防火部门应当及时向相关单位和居民发布防火通告,妥善安排人员疏散和转移。
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预案

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预案简介本文档旨在制定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预案,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该预案将依据森林火灾的特点和紧急情况的需求,制定简单直接、无法律复杂性的应急救援策略。
目标- 确保火灾发生时人员的安全撤离。
- 确保火灾扑灭工作的高效进行。
- 保障受灾民众的基本生活需求。
预案内容1. 预防措施- 加强森林火灾监测和预警系统,确保及时获取火灾信息。
- 定期进行森林巡查,及时发现潜在火源和火灾隐患。
- 提供火灾防范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火灾防护意识。
2. 火灾发生时的应急响应- 火灾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响应预案,迅速组织救援力量。
- 第一时间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指派专人负责指挥协调。
- 启动警报系统,广播火灾警报,提醒人员迅速撤离。
3. 人员撤离- 通过事先制定的撤离路线和安全点,引导人员有序撤离火灾现场。
- 提供紧急疏散通道,确保人员能够快速安全地离开危险区域。
- 设立集合点,确保人员集中,方便救援人员核对人数。
4. 火灾扑灭工作- 确保扑灭工作人员的安全,提供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培训。
- 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协调不同救援力量的合作。
- 配备专业灭火设备,确保火灾能够迅速得到控制。
5. 救援民众- 提供紧急救助,包括提供食物、水源和医疗服务。
- 设立临时安置点,为受灾民众提供临时住所。
- 组织志愿者力量,协助救援和灾后重建工作。
预案评估和改进- 定期组织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 根据演练结果,及时调整和改进应急预案的内容和流程。
- 汇集救援经验,总结教训,不断提高应对森林火灾的能力。
以上为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预案的基本内容,具体实施细节将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补充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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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基本原则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及职责2.2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2.3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2.4地方森林防火指挥机构2.5专家组3 运行机制3.1预防、监测、预警与报告3.1.1预防3.1.2监测3.1.3预警及预警发布3.1.4报告3.2市级响应3.3现场处置3.3.1扑火指挥3.3.2扑火原则3.3.3应急通信3.3.4居民点、重要设施及群众安全防护3.3.5医疗救护3.4应急结束3.5后期处置3.5.1火灾案件查处3.5.2信息发布3.5.3火灾评估3.5.4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3.5.5工作总结4 综合保障4.1通信与信息保障4.2扑火物资储备保障4.3具体扑火力量保障4.4资金保障4.5技术保障4.6培训演练5 附则5.1术语说明5.2森林火灾分级标准5.3预案解释部门5.4预案生效时间1 总则1.1编制目的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森林火灾各项处置工作,正确处理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准备充分、反应及时、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广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广东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江门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江门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市区除外)发生的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基本原则(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林业局牵头负责,各有关单位密切配合,军地联动,共同做好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2)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本预案涉及的有关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尽职尽责、密切协作,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作出快速应急反应。
(3)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处置森林火灾,要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周密组织,安全第一”的原则,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4)落实责任,常备不懈。
各级政府应成立扑火专业队伍,并和森林经营单位及个人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做好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建立应对森林火灾的长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及职责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森林防火和扑火工作。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森林防火(林业)工作领导。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森林防火(林业)副秘书长、市林业局局长、江门军分区参谋长、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市林业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单位:江门军分区、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林业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城管局、市旅游局、江门广播电视台、市公安消防局、武警江门市支队、市工商局、中国电信江门分公司、中国移动江门分公司、江门供电局、市气象局等单位。
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各成员单位根据响应级别,按照规定职责,积极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
有关成员单位日常工作职责如下:市委宣传部:积极组织宣传森林火灾预防和相关法律法规等知识。
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市本级基本建设项目审批,并纳入基本建设计划;负责协调粮食部门做好粮食、食用油的储存工作。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做好冷冻猪肉等应急物资的储存。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各市区教育部门对中、小学校开展进行森林防火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森林扑火科技攻关、森林防火科技项目立项和评审,为森林防火和扑火工作提供科技支持。
市司法局:负责协同做好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宣传工作,为森林防火工作提供法律援助,负责组织、指导毗邻林区的监狱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并及时拨付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同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实行监督。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
市农业局:负责协调、指导各地农业部门共同做好森林火灾预防。
市林业局:负责全市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加强值班和火情跟踪监测,分析、研判火灾发展态势。
市工商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负责在全市范围内查处非法制造、销售“孔明灯”等行为。
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协调、督促全市林区企业森林防火安全工作措施的落实。
市旅游局:负责监督A级旅游景区落实各项森林防火安全工作;督促旅游经营企业加强对导游和游客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
市气象局:做好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和高火险天气警报的发布工作。
江门广播电视台:负责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和森林防火有关信息播放工作,提高全社会的森林防火意识。
预案启动后,有关成员单位职责如下:江门军分区:按有关规定及时协调、组织指挥驻江门解放军、民兵、预备役人员投入扑救工作。
市中级法院:组织和督促地方法院审判森林火灾案件。
市检察院:组织和督促地方检察机关办理森林火灾案件。
市委宣传部:协调相关新闻媒体进行采访报道和信息发布的有关工作。
市发展改革局:协调粮食部门做好粮食、食用油的调拨和紧急供应工作。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协调电力部门为森林防火有关抢险救灾工作提供电力供应,协调商业企业做好灾区居民日用生活消费品的调拨和紧急供应工作,保障森林防火应急无线电频率的正常使用。
市公安局:组织公安机关协助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持火场治安秩序,必要时,实行火场区域交通管制;指导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及时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市民政局:组织、协调各地民政部门妥善安置受灾群众,指导开展受灾群众救助和协助做好伤亡人员亲属安抚事宜。
市财政局:筹措解决森林扑火抢险应急工作经费和抢险设施建设、扑火队伍装备、扑火物资储备(供应)以及灾后重建等所需资金。
市交通运输局:保障森林救火专用车的公路畅通,协助开通灾区的临时公路和运输扑救物资、人员。
武警江门市支队:根据火灾扑救需要,组织驻江门武警部队投入扑救工作。
市农业局:协调、指导各地农业部门共同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保障受森林火灾影响的人员、居民设施和牲畜安全。
市卫生局: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并根据需要组派专家指导当地医疗救治工作。
市林业局:加强值班和火情跟踪监测,分析、研判火灾发展态势;协助组织扑火力量调配,协调组织落实指挥部各阶段扑救工作。
市公安消防局: 根据火灾扑救需要,组织专业消防队参与扑救工作。
市旅游局:当A级旅游景区发生森林火灾时,协助有关部门指挥景区管理部门立即停止游客进入,并安全疏散景区内游客。
中国电信江门分公司、中国移动江门分公司:负责所辖电信设施的森林防火安全,保障森林防火通讯畅通,优先传递森林火灾通信信息。
江门供电局:当有供电线路的林地发生森林火灾时,要及时派驻工作人员前往火灾现场进行跟踪,并依实际情况切断可能被火灾危及供电线路的供电。
市气象局:及时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火场天气实况服务,随时掌握和提供火场及周边天气情况。
2.2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承担市指挥部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要职责:落实市指挥部扑火救灾工作部署;组织、协调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县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参与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汇总、上报灾情和应急处置情况;组织会商火情发展趋势,评估灾害损失情况及影响情况,提出应急处置方案;根据市指挥部的决定,组织实施启动、变更或终止森林火灾应急响应;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室主任由市指挥部专职副总指挥(或市林业局分管副局长)兼任。
2.3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根据森林火灾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设立森林火灾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指定现场指挥官(原则上由林业部门负责人或指定的人员担任)。
现场指挥官统一组织、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有权决定现场处置方案,协调有关单位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调度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各有关单位、公众应当服从和配合现场指挥官的指挥。
2.4地方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县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实际需要设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
以森林为主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旅游区、国有林场、森林公园等单位,要根据需要设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的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
2.5专家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均要成立专家组,专家组成员均由对森林防火方面具备丰富处置经验的扑火队队长或长期负责森林防火工作的同志组成。
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健全专家咨询与行政决策机制,为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和建议。
3 运行机制3.1预防、监测、预警与报告3.1.1预防各级人民政府及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森林防火意识;加强森林消防和护林队伍建设,做好相关救援物资储备;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积极推广野外生产用火“三集中”(集中时间、集中地点和集中力量);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的检查监督,消除各种火灾隐患;在森林防火区设置警示、宣传标识牌;在铁路(含轻轨,下同)、公路两旁及林区居民点、仓库、供(变)电站(场)、油(汽)库(站)、厂房、学校、监狱、看守所、军事设施以及基地重要设施等重点目标周围,定期清除可燃物,开设防火阻隔带;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3.1.2监测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镇(街)、村(居)委、村小组三级林火监测网络,市、县(市、区)、镇(街)、村(居)委在森林防火期要坚持24小时值班及领导带班,做到“有警必接、有火必救”。
市防火办接到省防火办转报的林火卫星热点或通过森林防火远程视频监控平台接到疑似火情报警信息后,马上转报给有关县(市、区)防火办,有关县(市、区)防火办要立即往下级转报,各有关镇(街)接报后,要立即组织人员到现场核查。
3.1.3预警及预警发布根据《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共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划分标准和含义如下: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气象部门要加强会商,按规定发布本行政区域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市林业局依据市气象部门中长期气候预报,分析森林重点防火期的森林火险形势,向全市发布火险形势宏观预测报告;市气象部门依据天气预报信息,制作全市24小时森林火险天气预报;遇有高火险天气时,市广播电视台结合天气预报节目、中国电信江门分公司和中国移动江门分公司通过手机信息平台,向全市发布高森林火险天气警报;在森林火灾发生后,市气象部门要及时、全面监测火场天气实况,提供火场天气形势预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