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经信协字〔2010〕14 号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山东省重大节能技术产业化奖励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山东省重大节能技术产业化奖励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3.04•【字号】鲁经信资字[2010]104号•【施行日期】2010.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山东省重大节能技术产业化奖励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鲁经信资字[2010]104号)各市经信委(经贸委、经委)、财政局,各省财政直管县(市)经贸局、财政局:为加强和规范项目申报工作,根据《山东省重大节能技术产业化奖励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鲁财建〔2007〕68号)有关规定,现将《2010年山东省重大节能技术产业化奖励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组织项目的筛选和申报工作。
联系人:省经信委资源节约处庞松涛;联系电话:0531-86920526;传真:86120571。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郭伟;联系电话:0531-82669767。
二〇一〇年三月四日2010年山东省重大节能技术产业化奖励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根据《山东省重大节能技术产业化奖励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现就2010年重大节能技术产业化奖励资金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一、项目申报范围(一)十大重点节能工程项目。
国家《“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中确定的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改造、能量系统优化(节能系统)等工程的核心技术产业化和技术改造项目。
(二)三个“节能100项”项目。
列入省确定的三个“节能100项”(鲁经贸资字〔2007〕91号、鲁经贸资字〔2008〕586号)范围的技术和装备。
(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
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核心技术、装备产业化项目。
二、项目申报要求(一)申报节能核心技术奖励资金应提交以下材料:企业基本情况表,节能技术产业化奖励资金申请表,节能效果分析评价报告,项目建议书,自主知识产权证书,2008年以后(含2008年)获得的省级及省级以上权威部门的成果鉴定书或获奖证明等。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报送2009年度经济专业和工程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报送2009年度经济专业和工程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11.04•【字号】•【施行日期】2009.1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报送2009年度经济专业和工程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各市人事局、经贸委(经委),省直有关单位: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鲁人社[2009]44号)要求,经征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为做好今年的高级经济师和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资格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要求申报材料的程序、类别、数量要求及有关填表说明,请按照《关于印发报送2004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职字[2004]6号)的规定执行。
为提高工作效率,各呈报部门在报送材料时,请将所有申报人员上报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职称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或者有效的成绩合格证、放宽职称外语成绩审核表、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审核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或免试、暂不参加考试、免考部分科目(模块)审核表等材料,按照《申报人员花名册》(由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系统程序自动生成)的顺序单独整理好,以备报材料时首先审核,申报人员的档案材料装箱顺序也应与《申报人员花名册》的顺序相一致。
继续推行网络化申报和评审。
各呈报单位应提前与省经贸委信息中心联系软件使用事项。
二、专业测试内容及办法为全面了解申报人员的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省经济专业、工程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对申报高级经济师和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资格的人员,实行先测试再评审的办法。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有关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6.21•【字号】•【施行日期】2018.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有关工作的通知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有关企业和单位:为进一步促进我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构建更加完善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夯实产业新旧动能转换基础,根据《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鲁经信技〔2016〕396号),经研究,确定组织开展第二十五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并对现有省级中心进行考核、调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第二十五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一)申报重点新旧动能转换重点行业的骨干企业,突出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现代海洋、医养健康、高端化工等“四新四化”发展的重点产业和我省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的重点行业,兼顾区域产业特色和发展需求。
(二)申报程序申报依托山东省经信委电子政务综合服务系统(网址:http://124.133.230.226:8080/)开展。
各申报单位参照《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申报系统企业用户操作指南》,进行注册及有关填报操作;各市、县(市、区)经信部门参照《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申报系统市县区审核用户操作指南》开展审核工作。
(操作指南请于系统通知公告栏下载)。
二、调度与考核(一)调度与考核范围现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二)调度与考核程序考核企业请在山东省经信委电子政务综合服务系统(网址:http://124.133.230.226:8080/)下载《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考核调度系统企业用户操作指南》并按照要求填报考核数据(并附证明材料);各市、县(市、区)经信部门参照《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考核调度系统市县区审核用户操作指南》开展审核工作。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山东省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通知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山东省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8.03.02•【字号】鲁经信综〔2018〕82号•【施行日期】2018.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山东省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公布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通知》(工信部联运行〔2017〕236号)以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的意见》(鲁政办发〔2017〕71号)中关于清理取消涉企保证金的有关要求,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我省涉企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鲁经信综〔2017〕474号),在全省开展涉企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要求各级、各部门认真学习领会工信部联运行〔2017〕236号和鲁政办发〔2017〕71号文件精神,准确把握涉企保证金清理规范的范围、原则、措施和工作要求,迅速开展自查清理、建立清单等工作。
目前,各省直部门(单位)、各市涉企保证金事项已审核完毕,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山东省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予以公布(以下简称《目录清单》)。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制度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行政机关新设立涉企保证金项目,必须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经国务院批准。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或未经国务院批准的保证金,一律予以取消、一律不得新设。
各级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之外的涉企保证金,一律不得执行(完全市场化行为产生的保证金以及金融机构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除外)。
同时,在《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之内但未列入我省《目录清单》的涉企保证金事项,按照国家要求执行。
鲁经信函字[2010]34号
![鲁经信函字[2010]34号](https://img.taocdn.com/s3/m/4fe3d0d380eb6294dd886cf4.png)
鲁经信函字[2010]34号各市经信委(经贸委、经委),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有关企业:全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评选工作已经组织开展了二十三届。
经过各级经信委(经贸委、经委)、省直有关部门和广大企业的共同努力,总结推广了一大批在全省乃至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和优秀应用成果,有力促进了全省企业管理向科学管理转变,为推动企业和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2009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全省经信系统和广大企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全省企业管理大会精神,练内功、强管理,降成本、增效益,挖潜力、促发展,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涌现出了一大批特色突出、创新性和实用性强的优秀管理创新成果,取得了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为进一步贯彻全省企业管理大会精神,加大先进管理方式方法的推广力度,继续发掘好的管理理念、模式、方法和经验,根据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意见,省经信委、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和优秀应用成果评审委员会确定,在全省开展第二十四届全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和优秀应用成果的评选推广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重点1.精细化管理;2.生产和现场管理;3.标准化和规范化管理;4.战略管理;5.财务成本管理;6.安全生产管理;7.质量控制管理;8.人力资源管理;9.危机风险管理;10.电子商务与管理信息化;11.市场开拓与品牌建设;12.节能减排与绿色管理;13.技术创新管理;14.信用管理;15.知识管理;16.现代物流管理;17.法律事务管理;18.企业制度建设;19.企业文化与软实力建设;20.员工培训与学习型组织建设;21.企业绩效评价;22.实施“走出去”战略和国际化经营;23.企业重组与资源整合;24.企业社会责任与和谐企业建设;25.应对国际金融危机采取的特色管理方法;26.练内功活动的典型经验总结;27.转方式、调结构的典型做法;28.其他符合要求的创新成果。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举办2012年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优惠政策培训班的通知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举办2012年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优惠政策培训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2.22•【字号】鲁经信技函字[2012]06号•【施行日期】2012.02.22•【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举办2012年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优惠政策培训班的通知(鲁经信技函字[2012]06号)各市经信委、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充分运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推动我省企业技术创新的意见》(鲁经信技字【2011】727号)文件精神,增强企业运用财政、税收、知识产权等技术创新优惠政策的能力,加强省级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管理,定于3月上旬举办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优惠政策培训班,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内容1、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讲解(省地税局);2、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财政政策讲解(省财政厅);3、企业知识产权、专利申请及保护相关政策(省知识产权局);4、山东省技术创新项目申报管理系统升级版操作讲解及答疑;5、典型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案例交流。
二、培训人员列入省级企业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的重点行业(新材料、新信息、新能源、新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的财务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
三、培训时间、地点时间:3月12日-13日,会期两天(12日上午报到)。
地点:山东省冶金宾馆(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39-1号)四、其他事项会务费、资料费、培训费共350元,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请各市经信委,有关单位将此次培训作为抓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工作的主要形式之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企业参会。
联系人:王岩、武东雨、谢颖联系电话:*************、86081800139****8743,139****1242邮箱:****************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继续做好省级企业实训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继续做好省级企业实训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3.16•【字号】•【施行日期】2012.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继续做好省级企业实训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有关市职教办,省有关行业协会:2009年以来,全省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企业实训基地建设的意见》(鲁政办发[2009]133号),大力开展企业实训基地建设工作,分三批建设了1056家以重点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和产业集群骨干企业为主体的省级企业实训基地,在提高大学生实践能力、促进就业、推动企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今年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再次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加快企校共建工科专业和企业实训基地建设,并作为促就业、保民生、建设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
各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继续做好省级企业实训基地建设工作。
一、申报重点1、省属、市属重点企业和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企业;2、产业集群骨干企业;3、行业龙头企业。
二、申报任务1、按照《关于做好新设工科专业和在企业建立实训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鲁经贸培字〔2009〕327号)要求,尚未完成企业实训基地计划分配任务的市要强化措施,确保完成企业实训基地建设任务。
2、本市省重点企业和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企业,力争全部纳入省级企业实训基地。
3、行业部门、大企业集团所属实训条件比较好的企业也要积极申报。
三、申报时间请各市、各部门组织有关企业填写实训基地申报表(见附件,可登陆省经信委职工教育办公室网站下载),并于8月31日前以市、行业部门为单位,将申报表电子版和纸质材料报省经信委职教办综合研究处。
联系人:芦涛王心源电话:*************(传真)86030139地址:济南市共青团路石棚街8号邮编:250012E-mail: zhyjc309@附件:企业实训基地申报表二0一二年三月十六日附件:企业实训基地申报表。
山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10.07.09•【字号】鲁民函[2010]141号•【施行日期】2010.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山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工作的通知(鲁民函〔2010〕141号)各基金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民政厅鲁财税〔2009〕25号文件精神,经会商省有关部门同意,现对做好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凡经鲁财税〔2009〕71号、104号文件确定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且在2009年年度检查中被评定为“基本合格”以上等级的基金会,需提交申请报告和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于2010年7月15日前,分别向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民政厅提出申请。
二、首次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基金会,按照鲁财税〔2009〕25号文件的规定,填写《基金会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申请表》(附后)及相关材料,于2010年7月15日前,分别向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民政厅提出申请。
三、省民政厅负责对基金会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核,省财政、税务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对基金会的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联合进行审核确认,对符合条件的基金会,由省财政、税务、民政部门予以公布。
四、材料报送地点:省财政厅法规税政处(济大路3号1215室)联系电话:*************省国税局所得税管理处(英雄山路155号1618室)联系电话:*************省地税局企业所得税处(济大路5号1314室)联系电话:*************省民政厅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南新街1号)联系电话:*************附件:基金会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申请表二○一○年七月九日注:申请报告应主要载明基金会符合财税[2008]160号文件第四条规定的说明;其他报送材料可提交复印件。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鲁经信协字〔2010〕14号
各市经信委(经贸委、经委)、节能办,青岛市发改委,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2009年,全省经信、节能系统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带来的挑战,加大力度,强化措施,节能工作取得积极成效,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
为鼓励先进,推动全省节能工作深入开展,省经信委、省政府节能办决定对在2009年度全省节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淄博市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等51个先进集体和辛平等181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
各级经信
委(经贸委、经委)、节能办、有关部门、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以先进为榜样,扎实工作,开拓创新,为实现全省“十一五”节能目标,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2009年度全省节能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
先进集体
淄博市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枣庄市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东营市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烟台市节约能源办公室、潍坊市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济宁市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威海市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菏泽市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
济南市节能监察支队、青岛市节能监察中心、枣庄市节能监察支队、烟台市节能监察支队、潍坊市节能监察中心、临沂市节能监察支队、德州市节能监察支队、聊城市节能执法支队。
章丘市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济阳县经济贸易局、青岛市市北区发展和改革局、青岛市城阳区发展和改革局、青岛市四方区发展和改革局、沂源县经济贸易局、淄博市临淄区经济贸易局、滕州市节约能源办公室、枣庄市市中区经济贸易局、广饶县经济贸易局、垦利县经济贸易局、烟台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与科学技术局、招远市节约能源办公室、寿光市经济贸易局、诸城市经济贸易局、微山县经济贸易局、兖州市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新泰市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宁阳县经济贸易局、威海市环翠区经济贸易局、文登市经济贸易局、五
莲县经济贸易局、日照经济开发区经济贸易局、莱芜市莱城区经济贸易局、莱芜市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沂水县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工作办公室、临沭县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工作办公室、临邑县经济贸易局、德州市德城区经济贸易局、高唐县经济贸易局、聊城开发区经贸发展局、邹平县经济贸易局、博兴县经济贸易局、菏泽市牡丹区经济贸易局、成武县经济贸易局。
先进个人
济南:辛平、张怀功、郭敬敏、赵国红、张型平、刘声忠、韩庆民、张文昌。
青岛:辛毅、许淼、陈华泉、张学忠、李川斌、丁洁。
淄博:贾学东、徐健、霍颖、韦洁冰、刘防修、武继刚、窦承运、王晓宁。
枣庄:李存举、张建昂、孙彦湘、曹昭军、丁志龙、孙德强、郑建军。
东营:高凤远、马俊、孙双林、于海彬、周爱民、黄卫、孙立胜。
烟台:董京寿、侯显提、栾德玉、栾丽娜、王俊义、王祖凯、林利民。
潍坊:李相山、王新、王军涛、单卫、于贵罕、李浩亮、杨辉、张忠山。
济宁:张考全、李霞、周传华、杜疆、周峰、石学让、王树新。
泰安:赵晖、赵峰、王美富、周莹、武俊涛、牛大鹏、满晓君。
威海:王国库、肖志杰、杨志伟、董港、曲永胜、宋校政、张伟。
日照:赵霞、王龙进、杨明、孙露艳、吴焕祥、刁国栋、石邵成。
莱芜:亓东辉、王书连、陈兴业、耿英瑞、林七女、杨立胜、黄泽军。
临沂:田杰、刘冠华、张仲国、高维松、刘思前、李永山、马秀丽、冯家文、邱绪勇、刘洪贵。
德州:于吉江、张志坚、蔺善强、董建文、赵旭、渠富元、任志云。
聊城:罗韦娜、陈志华、祝玉潇、陆辉、李勇、周正伟、代铁民、李伟。
滨州:张玉月、张全增、郭玉冰、邵清福、刘宏、孟宪鹏、吴春岭。
菏泽:郝良忠、张建华、付海波、孙倩、盛鲁鼎、张善雨、周昆峰。
省直:张素坤、郭晓东、刘青峰、杨光宇、张洪东、王进
军、张金城、张玉兆、周衍平、王伟、曹世良、党永良、刘培军、张杰、郑玉柱、刘洪军、王者宽、高秀斌、魏水才、王均才、孙仲祯、李晓刚、李玲玲、张文波、张斌、宋向东、赵辉、刘其东、陈卫华、孙青、刘晶、宋述坤、李扬、王蕊、孙成文、田秀娟、严凤涛、张涛、刘继武、缪童、孙学山、金庆珍、孙敏、王公海、吕振国、曹志东、张国庆、密东亮、刘脉泉、汤树亭、李锡义、刘辉、郭伟、耿超、李卫东、赵士振。
主题词:经济管理节能表彰通报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2010年1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