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朗盛安徽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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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站安全管理制度

氨站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确保氨站安全,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氨站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生产责任制(1)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2.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3. 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1)定期对氨站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2)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进行重点检查,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4. 安全操作规程(1)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确保操作过程安全可靠。

(2)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5. 事故处理与应急响应(1)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制度,及时、准确报告事故情况。

(2)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6. 安全生产投入与保障(1)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确保安全生产设施、设备齐全、完好。

(2)定期对安全生产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7.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确保档案完整、准确。

(2)定期对安全生产档案进行整理、归档,便于查阅、使用。

三、奖惩措施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附则1. 本制度由氨站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塑胶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塑胶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塑胶行业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塑胶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2. 设立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

3. 各部门、车间、班组设立安全生产管理员,负责本部门、车间、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 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逐级负责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2. 领导干部要带头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3. 员工要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四、安全教育培训1.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 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技能。

3. 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

五、隐患排查治理1.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 对排查出的隐患,按照“定人、定责、定措施、定时间”的原则进行整改。

3.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和验收。

六、安全操作规程1. 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过程安全。

2. 定期对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其符合实际情况。

3. 加强对操作规程的培训和宣贯,提高员工对操作规程的执行力。

七、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 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维护,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2.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立即停机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3. 加强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提高设备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八、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1. 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加强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和储存。

2. 定期对危险化学品进行检测,确保其质量符合要求。

3. 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使用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安全操作技能。

九、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 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2. 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演练,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公司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安全管理规定(4篇)

公司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安全管理规定(4篇)

公司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公司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阶段的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工程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阶段,包括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试生产及相关环境保护等工作。

第三条试生产阶段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各项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安全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注重加强组织管理、宣传教育、技术措施、应急准备等方面的工作。

第五条项目经理是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期的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试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六条项目经理应具备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经验,能够熟练运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措施。

第七条项目经理应组织编制试生产阶段的安全生产计划,并报公司安全生产部门备案。

安全生产计划应明确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工作时间及责任分工。

第八条项目经理应组织试生产前的安全生产培训,确保所有参与试生产的员工熟悉安全生产规定、操作规程,并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和设备。

第九条项目经理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确保试生产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符合要求。

第十条项目经理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包括试生产工作记录、检查记录、培训记录等,并保留相应的原始资料和文件。

第十一条项目经理应在试生产阶段结束前,组织安全生产评估,评估试生产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二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定期对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向相关部门及时汇报。

第二章安全组织与管理第十三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包括组织机构、管理制度、业务流程等,明确安全生产的职责分工和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公司应设立专职安全生产部门或安全员,负责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阶段的安全管理工作。

化工厂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

化工厂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

化工厂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一、总则1.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化工厂的生产、储存、运输等环节。

2. 化工厂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和控制安全风险,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制定安全政策和监督执行。

2. 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3.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负责。

三、安全教育培训1. 新员工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 定期组织安全知识更新培训和应急演练。

四、安全操作规程1. 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操作、化学品使用、危险作业等。

2. 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

五、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1.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包括设备设施、工作环境、个人防护等。

2. 鼓励员工报告安全隐患,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

六、应急管理1. 制定应急预案,包括火灾、爆炸、化学品泄漏等紧急情况的应对措施。

2. 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确保快速响应。

七、事故处理与报告1. 发生事故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2. 事故原因必须调查清楚,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八、化学品管理1. 化学品的采购、储存、使用和处置必须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

2. 定期对化学品进行安全评估,确保安全使用。

九、个人防护与职业健康1. 提供符合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并确保员工正确使用。

2. 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十、安全文化建设1. 培养员工的安全意识,鼓励安全文化的形成。

2. 对安全表现优秀的个人和团队给予表彰和奖励。

十一、安全记录与档案管理1. 建立安全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安全信息的准确记录和有效管理。

2. 定期对安全记录和档案进行审查和更新。

十二、安全责任追究1. 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2. 对造成安全事故的个人或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所有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共同维护化工厂的安全稳定。

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2024修订)

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2024修订)

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2024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5.31•【字号】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4届第24号•【施行日期】2024.07.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四届)第二十四号《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已经2024年5月31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5月31日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2006年12月22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17年9月29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一次修订2024年5月31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第四章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氨区安全管理规定(5篇)

氨区安全管理规定(5篇)

氨区安全管理规定1.任何人进入氨区必须经过氨区管理人员的许可,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禁止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氨区。

2.工作人员进入氨区不能穿有铁钉的鞋。

3.进入氨区手机等通讯工具必须关机。

4.不得把火机等火种带入氨区,严禁吸烟。

5.氨区检修作业需要动火时,必须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

6.在氨区进行检修工作或运行操作时,必须使用铜制或铜合金工具。

7.严禁机动车辆进入氨区,如必须进入,必须使用阻火器。

8.系统运行时不得敲击设备,不准带压修理和紧固法兰盘等。

9.氨区应每天手动测定一次空气中的氨气含量,氨气含量不得超过20ppm。

10.氨区消防喷淋装置应每月进行喷淋试验,喷淋水源严禁中断,如因检修必须中断水源时,必须报公司安监部,并做好临时防范措施。

11.若发生泄漏情况,工作人员应立即进入洗眼间,迅速打开淋浴器。

也可根据风向指示,逆风方向逃离,并立即汇报公司安监部和运行单元长及机组长。

氨区安全管理规定(2)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安全生产责任:明确氨区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2. 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氨区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氨区安全规章制度、工作程序、操作规范等,确保工作流程符合安全要求。

3. 安全设施设备:氨区应配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包括氨气泄漏报警器、防爆电器等,确保安全设施设备的有效运行。

4.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从事氨区工作的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管理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5. 风险评估和防护措施:对氨区进行风险评估,确定安全防护措施,包括防止气体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的措施。

6. 安全操作规程:建立氨区安全操作规程,包括入区检查要求、操作程序、应急处理等,确保操作人员按规定操作。

7. 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氨区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种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提前做好应对各种事故的准备工作。

8. 安全巡查和检查:定期对氨区进行安全巡查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性。

氨的管理制度

氨的管理制度

氨的管理制度一、氨的安全管理1.1 安全意识教育培训为了确保员工对于氨的危险性和安全操作程序有清晰的认识,公司应定期组织安全意识教育培训,包括氨的性质、危害、安全操作规程等内容。

同时,需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理能力和自救能力。

1.2 安全设施完善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安全设施,包括氨气泄漏报警系统、氨气检测报警系统、安全通风系统、应急救援装备等。

保证设施设备完好无损,确保员工和设施的安全。

1.3 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公司应建立明确的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明确各级责任人员的职责和要求,确保安全管理工作有人负责,有章可循。

二、氨的储存管理2.1 储存环境要求储存氨的场所应选择干燥、通风良好的地方,远离火源和热源。

储存场所应远离酸、碱等化学品,防止氨与其发生反应。

2.2 储存容器要求储存容器应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氨气储存容器,确保其密封性良好,避免氨泄漏。

储存容器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安全使用。

2.3 储存管理记录对于储存管理工作,公司应建立详细的记录,包括储存容器检查记录、氨气储存量记录、储存场所安全检查记录等,以便于日常管理和安全监管。

三、氨的使用管理3.1 使用程序规范制定明确的氨气使用程序规范,包括氨气接驳、操作程序、安全防护措施等内容,并向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员工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

3.2 使用人员资质要求对于氨气使用人员,公司应做好资质审核,确保其具备相关技术知识和经验,定期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3 使用记录管理对于氨气使用情况,公司应建立详细的使用记录,包括氨气使用量、使用时间、使用地点等,以便于后期追溯和安全管理。

四、氨的运输管理4.1 运输车辆要求对于氨气的运输车辆,公司应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运输车辆,并对车辆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安全运输。

4.2 运输程序规范制定明确的氨气运输程序规范,包括运输路线、车辆装载规范、安全防护措施等内容,并向司机进行相关培训,提高其运输安全意识。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化工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化工生产、贮存、运输等相关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内部职工、合作单位人员等。

第三条化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建立安全监测评估机制,维护安全生产秩序。

第四条化工企业应当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生产设施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五条化工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责任部门和人员,强化安全风险管控,防范化工生产事故的发生。

第六条化工企业应当建立安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保障生产安全和员工安全。

第七条化工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管理档案,完善安全事故记录,及时整改隐患,保障安全生产环境。

第八条化工企业应当建立安全投诉举报制度,保护员工安全举报权益,及时回应安全问题,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第九条化工企业应当加强与有关部门合作,共同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与安全。

第十条化工企业应当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倡导安全生产理念,培育安全生产意识,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第二章安全管理机构第十一条化工企业应当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协调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安全环境。

第十二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具有专业资格证书,熟悉安全法规和标准,具备安全管理经验。

第十三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档案,记录生产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情况,制定安全检查计划,督促整改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提升员工应急处置能力,促进员工安全生产。

第十五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当负责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发布事故报告,整理事故数据,提出事故防范措施,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第十六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参与企业安全投诉举报工作,及时处理安全投诉,保障员工的安全权益,确保企业安全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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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朗盛安徽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江苏朗盛安徽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1.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基站片代维安全管理,规范代维人员行为,确保代维工作中网络、设备、设施、车辆和人身安全,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基站片代维各类作业,包括基站代维、空调代维、塔桅与天馈系统代维、直放站与分布系统代维和综合接入代维工作。

3.代维人员在进行高处、供用电、电(气)焊接等作业时,除遵守本规范外,还须执行国家现行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和规定。

第二章一般守则1.代维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和上岗证,方可参与相应设备的代维工作。

2.代维人员必须掌握相关代维设备的性能与测试方法,严格按有关维护规程、测试要求与操作方法进行相应设备的代维工作。

3.所有设备、仪表、工具、设施、装备、器材必须定时检查,符合安全规定才能投入使用。

4.代维人员的工作范围只局限于相应代维业务,当代维人员发现自已不熟悉的设备时,应积极请示,以免发生不测。

5.在工作过程中,代维人员认为自身行为可能危及到人身和设备的安全时,须经请示,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方可继续工作。

6.不准在站内吸烟、闲聊、开玩笑与携带外来无关人员进站,基站和接入点机房内严禁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不准进行与工作内容无关的活动。

7.不准带电作业,不准乱拉乱接电源,不得任意中断设备电源,不准在机房内使用电炉等电热器具,未经批准不得在机房内使用明火。

8.不得在机内、机顶和走线架上放置物品,以防散落损坏设备和伤到人员。

9.在楼房内装机引线时,切勿站在晒台、窗台上向下抛扔引线,以防与电力线相触造成人身事故。

10.户外作业遇到雷雨时,应及时进入室内场所,不要在孤立的电杆、房檐、大树、烟囱下躲避。

不要使用带铁杆的雨伞,不要使用手机,避免直击雷的袭击。

11.代维人员应注意区分交直流工作地、设备保护地、防雷接地等地气的连接情况,避免误操作引起设备的接地悬空而遭雷击。

12.确保户外设备、设施(空调室外机、塔桅、天线与挂件等)的安全固定,严防被大风刮倒摔下,造成人员的伤亡。

13.确保设备、设施的良好接地,防止因雷击造成损失。

14.确保空调和室内外地漏排水的通畅。

15.清洁或插拔模块设备时,必须带上防静电保护套。

16.两设备对接和测试前,应充分考虑电位差、相位差和电平差,避免发生损坏设备和仪表的情况。

17.在容易发生短路事故的场所进行操作时,金属工具的表面必须经过绝缘防护。

18.代维工作中,未经许可不得停站操作,一旦停站需求不存在,必须立即通知移动公司恢复基站或接入点设备的运行。

19.禁止用不正确的方法搬运设备和仪表。

20.注意设备清洁的正确方法,防止清洁中碰触设备面板的开关与按钮,防止水和挥发性溶剂滴及设备内部。

21.离开作业现场时做好防盗等相关安全工作,关好门、窗和水、电。

22.遇盗窃抢劫等治安事件时,要及时报警并采取安全第一的防护措施。

第三章行车安全条例1.认真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谨慎驾驶,做到依法行驶、文明行驶、安全行驶。

2.自觉服从公司的统一管理,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安全教育及有关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

3.自觉爱护养护车辆,认真做好“三检”(出车前、出车中、出车后车辆检查),确保“四良”(制动、转向、灯光、信号良好),“两洁”(车容整洁、车内整洁)。

4.持证行车,文明礼让,不疲劳驾驶,不违章超车、不开带病车、不违章会车、不违章变道、不违章使用灯光。

5.禁止将车辆交给外单位驾驶员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非驾驶人员驾驶。

未经批准,不得随意驾驶外单位车辆。

6.严格遵守安全驾驶操作规程,专心开车。

驾车时不准闲谈、吸烟、吃零食、接(打)手机,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严禁酒后驾车。

7.驾车时系好安全带,自觉做到礼让三先(先慢、先让、先停)。

8.不准在路肩随意停车,车辆因故障等原因确不能行驶时,须立即将车辆移至通行的地方,并采取必要的安全示警措施。

9.加强对灭火器的保护管理,确保其性能良好,并做到器随车走。

10.按规定对车辆进行年检年审。

11.遇交通事故须主动拨打报警电话,积极抢救伤者,保护现场。

第四章强电作业安全条例1.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在必要时,使用适当的个人防护用具。

2.必须按规定穿戴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不准穿拖鞋、凉鞋、高跟鞋、裙子等进入施工现场;不准戴围巾、纱巾及袒胸露背在施工现场作业。

3.使用电气工具前应进行检查,尽量选用双重绝缘的工具。

严禁使用已失去额定负荷能力和不符合安全要示的各种工具及测量仪表。

4.衣服潮湿或皮肤未干,均应避免使用电器及接触电力开关。

5.工地潮湿,站立处应垫已干木板或绝缘胶垫,否则不可使用电气设备。

6.严禁酒后上岗作业,严禁在施工现场嘻笑追逐和打闹、开玩笑。

7.严禁无电工证人员从事强电力工种的作业。

8.严禁随意动用非本班组或本单位的管理设备,如:机械、电源开关箱、各类仪表及表盘、各类阀门等。

9.严禁自作主张,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保险装置,或者弃之不用及挪作他用。

10.不可擅自修理、改装或安装电气设备。

切勿用电线代替插头。

11.拔出插头时,应该紧握插头,严禁拉扯插头的软线。

12.避免将太多插头用于同一插座,以免发生负荷过重。

13.施工中发现不安全问题,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领导报告,不要轻意或盲目地自行处理。

14.发生人身事故时应立即抢救伤者。

如自己处理不了的,应迅速通知最近的其它作业人员或医疗部门抢救。

第五章发电机使用安全条例1.发电机在闲置不用时必须在干燥、避光、通风的指定室内地点保存。

严禁将发电机存放在露天、太阳直晒和可能被雨水淋湿的地方。

2.发电机存放时须水平放置,并无重物挤压。

3.必须在存放发电机仓库的醒目位置标示出“易燃物品,严禁烟火”等标志。

严禁将发电机与易燃易爆品和杂物混合堆放。

4.严禁使用塑料桶等非金属容器装载燃油。

5.搬运发电机时必须轻抬轻放,严禁抛、摔、撞等野蛮装卸。

6.发电机在运输时,要把发电机牢固地固定在车上,同时必须遵守有关交通规则,做到安全运输。

7.当车上装有发电机或油桶时,严禁在车上或汽车周围吸烟。

8.发电机严禁在室内使用。

禁止发电机的进、排气风口对准机房门口方向或对上风方向排放废气。

9.发电机必须置于行人较少涉足、避免日晒雨淋的地方,减少外界带来的破坏,悬挂警示牌,并留有人员守护,杜绝人为事故。

10.临时电缆的布放必须尽量避免跨越路径、楼道等地段,减少行人接触电缆,必要时须悬挂警示牌。

11.发电机发电前必须对基站或接入点设备的电气性能、临时供电电缆接线进行检查确认,断开机房交流总开关及所有交流用电设备分开关,严格保护设备,做到安全送电。

12.考虑发电机的最大输出功率,要降低直流系统浮充电压或关闭部分整流模块,必时断开电池连接,让发电机刚供电时工作在较小功率环境,待发电机正常工作后,再根据电流加载到接近最大值。

13.发电机启动时不要带负载,待发电机正常工作后开始供电,同时测量机房供电端端电压要否正常,电压正常后才能合上整流模块开关。

14.发电机运行期间,严禁往发电机内加放燃油(若要加放燃油必须停机后操作),至少留有一名技术人员值守,负责定期检查站内设备的运行状态和保护发电机及状态检查;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检修。

15.操作交流电源的切换必须严格遵守断电、验电、操作的流程实施,切换完毕必须确保所有设备恢复正常后才能离开现场。

第六章高空作业安全条例1.高空作业必须严格按照高空作业操作规程执行,对进行高空作业的人员应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防护措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2.凡参加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经体检合格后方可进场施工,必须定期体检。

对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高血压、视力和听力严重障碍的人员,一律不准从事高处作业。

3.参加高处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衣着符合高处作业要求,穿软底鞋,并要认真做到“十不准”如下:不准违章作业;不准工作前和工作时间内喝酒;不准在不安全的位置上休息;不准随意往下面扔东西;严重睡眠不足不准进行高处作业,不准打赌斗气;不准乱动机械、消防及危险用品用具;不准违反规定要求使用安全用品、用具;不准在高处作业区域追逐打闹;不准随意拆卸、损坏安全用品、用具及设施。

4.施工人员必须树立牢固的风险、危险意识。

5.登高作业时,必须有二人以上在场。

6.在爬铁塔的过程中一定要检查并确认脚踏杆是牢固的,才继续往上爬。

7.高处作业人员随身携带的工具应装袋精心保管,较大的工具(如手锤、千斤顶等)应放好,放牢,施工物料要放在安全不影响通行的地方,必要时要捆好。

8.铁塔施工危险区域,应设围栏和警告标志,禁止行人通过和在起吊对象下逗留。

9.夜间高处作业必须配备充足的照明。

10.高处吊装施工时,密切注意,掌握季节气候变化,遇有暴雨,六级及以上大风,大雾等恶劣气候,应停止露天作业,并做好吊装构件,天线设备等稳固工作。

11.盛夏做好防暑降温,冬季做好防冻,防寒,防滑工作。

第七章夜间作业安全条例1.因夜间抢修的特殊性,考虑到切实的安全问题,双方需事先讨论确定夜间抢修原则和抢修的基站或接入点清单。

2.代维公司需落实夜间抢修工作负责人,制定夜间值班制度,落实抢修人员。

3.抢修工作完成后,需检查现场,确保没有安全隐患。

之后,抢修人员应立即返回驻地,不得无故在故障现场或中途停留。

如故障处理时间过长以至回归太晚,需按规定分配时间补充休息,尽量避免司机和员工的疲劳作业。

4.对人员、车辆的安排需做到公平、公正,保证每位员工值班的积极性,确保有障必应,有应必除。

5.对于特殊条件基站(高山、荒芜和路途险峻等)和特殊环境基站(下雨容易打滑,大雾天气等)的夜间故障抢修,双方应协商一致,找出故障处理切实可行的方法,尽量避免夜间作业。

6.夜间作业须有两人以上联合作业,方可实施。

7.必要时,应和当地居民充分沟通,增加了解,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对附近居民的影响,避免投诉事件的发生,维护好公司的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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