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728紧紧牵住司法改革的“牛鼻子”—聚焦司法责任制改革
2024年继续教育全面依法治国论述(三)

2024年继续教育全面依法治国论述(三)一、单选题(共7题,每题5分)1、()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A、十七大B、十八大C、十九大D、二十大正确答案:D、二十大2、总书记认为应该把()放在第一位,这是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
只有内心尊崇法治,才能行为遵守法律。
A、立法B、用法C、尊法D、守法正确答案:C、尊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于()经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票通过。
A、1944年B、1949年C、1954年D、1959年正确答案:C、1954年4、要把()当作主心骨,做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执法者。
A、社会稳定B、经济建设C、法治精神D、民族精神正确答案:C、法治精神5、()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A、改革开放B、社会主义制度C、中国共产党的领导D、人民民主专政正确答案:C、中国共产党的领导6、()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A、司法B、守法C、执法D、立法正确答案:A、司法7、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在本质上是一致的。
这是正确认识党和法关系的()。
A、关键B、根本C、前提D、基础正确答案:A、关键二、多选题(共6题,每题5分)1、政法机关在()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全国政法机关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为重以最广大人民利益为念,切实肩负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职责使命。
A、促进经济发展B、保障人民安居乐业C、服务经济社会发展D、维护国家安全E、维护社会稳定正确答案:B、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C、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D、维护国家安全 E、维护社会稳定2、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十六字方针,即()。
A、有法可依B、有法必依C、经济建设D、违法必究E、执法必严正确答案:A、有法可依 B、有法必依 D、违法必究 E、执法必严3、我们要加强重要领域立法,确保国家发展、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把发展改革决策同立法决策更好结合起来。
确保司法公正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司法公正发布时间: 2015年07月06日央视网消息(新闻联播):“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要求,也是十八大以来司法体制改革所努力追求的目标。
2015年是改革关键年,也是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一年,司法体制改革“亮点”频出,比如“立案登记制”的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的成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等。
这是今年5月4号“立案登记制”实施后第一个工作日,发生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内的一幕,一名北京律师,拖着一个装满材料的拉杆箱,来到立案庭窗口,要求对涉及供暖纠纷的208起案件立案。
在“立案登记制”实施前,关于供暖公司和业主之间的供暖纠纷,很少有律师愿意代理,这不仅是因为标的较小、涉及被告较多,执行起来困难,更重要的是,北京各区县法院一般都会以各种理由拒绝受理这样的案子,但是今天,朝阳区法院立案庭当场就给吕律师代理的这208起案件全部立了案,这让他很是惊喜。
同样的纠纷,为何在立案登记制度改革前后,有这样巨大的差别?原来,从今年5月1日开始,《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在全国法院正式实施,变以前的“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要求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
如果说“立案登记制”降低了诉讼门槛、使老百姓打官司更容易的话,那2015年1月,依据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要求,先后在广东深圳和辽宁沈阳挂牌成立的最高人民法院第一、第二巡回法庭,既能统一各地裁判标准,又可使案件当事人免去进京诉讼之累,就近到巡回法庭去上诉、申诉。
案件进入法院之后,如何才能保证得到司法的公正判决呢?首先就是法官的素养问题,目前正在实施的“员额制”改革,就是要建立一支职业化、专业化的法官队伍,为实现司法公正提供人力资源方面的保证。
其次就是如何打破地方政府可能对司法的干预,尤其是“民告官”的行政诉讼类案件。
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全文

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全文编者按:最高人民法院今天正式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法发〔2015〕3号),并将之作为修订后的《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贯彻实施。
意见包括7个方面、65项改革举措,约11000字,是指导未来5年法院改革的重要纲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党的十八大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作出了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战略部署。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确定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
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正面临前所未有的重大历史机遇。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人民法院各项改革,现制定《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并将之作为《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贯彻实施。
一、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总体思路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总体思路是: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2018年初步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审判权力运行体系,使之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基本原则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正确政治方向。
20210728牢牢牵住司法改革的“牛鼻子”—聚焦司法责任制改革

牢牢牵住司法改革的“牛鼻子”——聚焦司法责任制改革王茜黄安琪司法改革的全然尺度是提升司法公信力,司法改革的标准是人民群众的中意度,司法改革的“牛鼻子”是司法责任制改革。
有权必有责,有司法权利就有如影随形的司法责任。
当前,依照司法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遵循司法规律的内在要求,上海、广东、吉林等第一批7个改革试点省市踊跃实践探讨,在推动司法责任制落实、增进司法人员公正司法等方面成效初显;同时,也为这项改革深切推动投石问路,向“尽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不断迈进。
理清权利清单突出办案者主体地位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张小小“签发单”的变迁折射出“审理者裁判”这一理念的落到实处。
单子上的“签发”“审核”“主送”“抄送”“承办单位”等栏目变成了“合议庭成员联合签署”,层层送审、待领导签发后才能定稿的行政化办案也大幅削减。
这是合议庭运行加倍标准的一个缩影。
试点近一年来,上海市二中院受理并审结的裁判类案件共计13863件,其中由合议庭评议后作出处置的案件有13561件,占%。
来自上海其他试点法院的数据也显示,由合议庭评议后裁判的案件比例均达到%,提交审委会讨论案件比例从过去的6%下降至%。
同时,院庭长回归一线办案,案件再也不层层审批,审理的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法院2021年受理案件38000多件,今年将冲破4万件,是全国收案平均数的4倍,法官人均了案256件。
院长万选才说,尽管案件量猛增,可是案件签发权的下发,多数案件审判再也不需要“二道手”,审判体会丰硕的副庭长、庭长、副院长直接承办案件,案件审判的效率和质量取得提高。
另外,“权利清单”使权利运行加倍明晰、案件审理加倍透明。
海南省法院系统7月起实施《海南省法院司法责任制职责清单(试行)》,共八章四十条,细化了主审法官、合议庭、审委会等审判权行使主体的职责。
上海市检察院那么将检察长和检委会的权利范围减少至15项,下降约70%。
司法改革的重要论述

司法改革的重要论述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了全面部署,2014年以来,司法改革紧锣密鼓,攻坚克难,统筹兼顾,扎实推进。
中共中央确定将上海、广东、吉林、湖北、青海、海南、贵州7个省市作为首批司法改革先行试点。
2015年5月5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同意山西、内蒙古、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重庆、云南、宁夏开展推进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人员职业保障、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4项改革试点。
这是继去年7个试点省市后的第二批试点。
会议要求试点地方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试点实施方案,推动制度创新。
司法改革是一项牵一发动全身的全局性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和系统性、协同性强,必须要先行试点,为整体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积累经验。
中国幅员辽阔,地区差异性大,每个试点地区的情况也各有不同,由此,做好试点地区的司法改革方案设计与实践推进,迈好司改试点工作第一步至关重要。
司法改革是体制机制的改革,也是一场涉及司法人员工作角色、利益调整的改革,能否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关系到改革能否成功。
迈好司改试点工作第一步,人是最活跃的因素,要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司法人员推进改革的积极性。
各地在试点工作启动前,要做好动员工作,把所有的政策和道理说明白,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决策上来,使人们理解、拥护、支持改革,最大限度地凝聚起推进改革的正能量。
在改革试点工作过程中,既需要改革的勇气、锐气,又需要审慎的态度、务实的办法,在深入调研、弄清情况、找准问题基础上,研究提出科学可行的方案,积极稳妥推进改革,确保改革的力度、进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相适应。
当然,改革就要触及利益,改革必须触动利益。
那些不符合司法规律的陈规陋习和涉及自身利益的权责调整,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革除的,必须做好趟深水区、啃硬骨头的准备。
迈好司改试点工作第一步,要把注重顶层设计和鼓励基层实践探索相结合,加强统筹兼顾,充分尊重基层首创精神。
沿着法治的道路继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进一步明确了深化司法体制
国人民自己的事业。群众路
改革的具体要求。这既是新
线是中国共产党的基本工作
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的标志,
路线。司法体制改革作为全
又是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的总目标。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 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紧紧依靠亿万人民群众,
首次专题讨论依法治国问题,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 尊重人民群众的意愿心声,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从人
沿着法治道路继续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必须推进司法 公开。司法公开是法治社会的重要标志,是维护司法权威 和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现实保障。司法公开工作是 司法体制改革的“牛鼻子”,是公正文明执法的“杀手锏”,是 规范司法权力的“铁笼子”。我国宪法第 125 条规定:“人民 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 这是宪法的要求,也是对人民基本权利有力保障的需要。 为了进一步落实司法公开,2007 年 6 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 了《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2009 年 12 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使 司法公开工作上升到一个更新的高度。2013 年 11 月,最高 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全国法院司法公开工作推进会上提 出,推进阳光司法,建立完善审判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 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并选择部分法院开展试点工作。这是 人民法院深化司法公开的一项重大举措。党的十八届四中 全会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提出了“完善司法管 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的改革要求,为全面探索司法 公开工作新途径、新方法提供了科学指引。
党建版
XIN CHANGZHENG
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沿着法治的道路 继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2015 年 第 4 期
深化司法体制配套改革落实司法责任制

深化司法体制配套改革落实司法责任制作者:李邦友来源:《中国党政干部论坛》 2018年第3期党的十九大报告肯定了十八大以来确立的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方向,同时指出未来司法改革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
报告提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深化改革,使司法责任制落到实处,需要开展以下几方面的配套改革措施。
一、进一步健全完善法官遴选与退出机制,确保法官队伍健康发展司法责任制要全面落实,法官遴选的标准非常关键,只有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遴选为法官,法官责任制才能得到很好地落实。
目前,各省法院遴选组织机构已经建立,遴选法官的机制初步建立,遴选法官的标准与程序体现了新时期法官办案要求与司法特性。
但是,现在法官遴选存在法官来源渠道单一、遴选标准不够科学、遴选程序不够透明、任命机制不够健全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
(一)拓宽法官遴选来源渠道我国各地法官遴选基本上将法院内部工作人员作为唯一渠道,目前全国各级法院遴选了12万多员额法官,基本上都是从法院系统内部产生。
而世界上不少国家和地区的法官遴选渠道是多元化的,有律师、检察官、专家学者等。
律师与法官属于职业共同体,只是视角和角度不同,发挥的职能不同。
律师是从为当事人服务(刑事辩护与民事代理)等角度办理案件的,法官是从中立裁判的角度来审理案件的,但是他们在追求发现事实真相、案件处理公正的目标上是一样的。
正是由于法官与律师属于职业共同体,很多国家规定担任法官的条件是任职一定年限的律师。
如英国要求法官遴选需要任职满7年的律师。
我国也有律师被遴选到部分法院工作任法官的情况,但都是非常态化的,没有形成制度机制。
检察官与法官不仅是职业共同体,更是遴选条件相同的司法官员,但是没有形成互通的遴选机制,出于交流任职的需要,也有法院领导到检察院任职或检察官到法院任职的。
由于检察官与法官的遴选标准相同,互通的遴选机制建立起来应该容易得多。
中国全面推进法治建设加强司法改革

中国全面推进法治建设加强司法改革中国全面推进法治建设加强司法改革在当代社会中,法治建设是一个国家发展和稳定的重要基石。
作为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日益重视法治建设,全面推进司法改革,以确保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
本文将探讨中国在全面推进法治建设和加强司法改革方面所做的努力和取得的成绩。
一、法治建设的重要性及中国的努力法治建设对于一个国家而言至关重要。
它体现了一国政府的合法性和权威性,保障了公民的权益,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中国政府非常重视法治建设,将其作为国家治理的基本原则之一。
中国倡导依法治国的理念,通过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制定公平合理的法律法规,并依法惩治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中国在法治建设方面做出了持续的努力。
首先,中国大力推进法律体系的完善。
中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确保法律体系的科学性、稳定性和完整性。
近年来,中国陆续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为社会管理和司法实践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其次,中国加强了法治宣传教育。
法治宣传教育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政府通过宣传、教育、培训等多种方式提高公民的法律素养和法律意识。
这不仅有助于公民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也提高了整个社会的法治意识。
再次,中国致力于加强法律监督和司法独立。
司法独立是法治建设的核心要素之一。
中国坚持依法审判,努力提高司法公正性和公信力。
通过加强对司法机关的监督和评估,建立了一套相对独立的司法制度,确保法官和检察官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二、司法改革的目标和成果为了全面推进法治建设,中国进行了一系列司法改革,旨在进一步提高司法公正性、效率和透明度。
这些改革的目标是建立一个公正、高效的司法体系,为人民提供更好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首先,中国加快了审判流程改革。
中国采取了多项措施来提高审判效率和质量,缩短案件审理时间。
通过推行电子化立案、在线诉讼、审判公开等方式,实现了司法流程的数字化和智能化,提高了审判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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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紧牵住司法改革的“牛鼻子”
——聚焦司法责任制改革
王茜黄安琪
司法改革的根本尺度是提升司法公信力,司法改革的标准是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司法改革的“牛鼻子”是司法责任制改革。
有权必有责,有司法权力就有如影随形的司法责任。
当前,按照司法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遵循司法规律的内在要求,上海、广东、吉林等第一批7个改革试点省市积极实践探索,在推动司法责任制落实、促进司法人员公正司法等方面成效初显;同时,也为这项改革深入推进投石问路,向“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不断迈进。
理清权力清单突出办案者主体地位
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张小小“签发单”的变迁折射出“审理者裁判”这一理念的落到实处。
单子上的“签发”“审核”“主送”“抄送”“承办单位”等栏目变成了“合议庭成员联合签署”,层层送审、待领导签发后才能定稿的行政化办案也大幅削减。
这是合议庭运行更加规范的一个缩影。
试点近一年来,上海市二中院受理并审结的裁判类案件共计13863件,其中由合议庭评议后作出处理的案件有13561件,占97.82%。
来自上海其他试点法院的数据也显示,由合议庭评议后裁判的案件比例均达到99.9%,提交审委会讨论案件比例从过去的6%下降至0.1%。
同时,院庭长回归一线办案,案件不再层层审批,审理的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法院2014年受理案件38000多件,今年将突破4万
件,是全国收案平均数的4倍,法官人均结案256件。
院长万选才说,虽然案件量猛增,但是案件签发权的下发,多数案件审判不再需要“二道手”,审判经验丰富的副庭长、庭长、副院长直接承办案件,案件审判的效率和质量得到提高。
此外,“权力清单”使权力运行更加明晰、案件审理更加透明。
海南省法院系统7月起实施《海南省法院司法责任制职责清单(试行)》,共八章四十条,细化了主审法官、合议庭、审委会等审判权行使主体的职责。
上海市检察院则将检察长和检委会的权力范围减少至15项,下降约70%。
加强权力监督让办案者成为责任主体
有权必有责,在广东、上海、湖北、海南、吉林等第一批司改试点地区,大部分进入员额的法官、检察官感到“责任大”“担子重”“压力大”。
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审判二庭法官李燕蓉说,以前办案有“拐杖”可撑,案件怎么办,逐级请示、层层审批。
如今,司法责任制倒逼法官不得不丢掉“拐杖”,想方设法提高自身审判水平。
海南省万宁市法院上半年收案1526件,结案1085件,结案率71.1%,较往年提高两成多。
院长戴义斌说,数字说明法官庭前准备扎实、责任心加强了。
而这些改变都来源于制度建设——逐步完善的内外部监督机制。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将案管部门扩展为业务管理部,采取流程管理、风险防控、跟踪监督、质量考评等措施,以信息化手段实现对所有案件的集中统一管理,将办案活动置于有效监督管理之中。
上海市检察院规定,对自侦案件不起诉或撤案的、捕后不诉、诉判不一等11类案件每案必查。
此外,还在深化检务公开方面下足了“功夫”:除了重视权利告知、程序、文书公开、重视律师作用外,规定了公开听证、公开宣告处理结果的案件种类和办理程序。
在此次司法改革中,上海还率先成立了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其重要职能之一就是对法官、检察官严重违纪行为提出惩戒意见,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对违纪法官、检察官予以公开谴责。
此外,群众的反馈往往是最好的监督,也是有效的“防腐剂”。
上海市二中院制定了《案件廉政回访制度规定》,按照“法院牵头、群众参与、共同监督”的总体要求,向当事人回访法官廉洁司法以及司法作风等情况,以实实在在的举措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确保司法清正廉洁。
排除权力干扰保证司法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
随着《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的贯彻落实,“官员过问案件的现象有所减少,但并没有完全消失”。
一些接受采访的基层法官这样表示。
在司法改革中,“负面清单”“全程留痕”给领导干部戴上了“紧箍咒”。
《广东省健全审判运行机制完善审判责任制改革试点方案》规定,院长、庭长不得就案件实体处理直接否定或变相干预合议庭的意见;院长、庭长行使案中监督权,必须全程书面留痕;院长、庭长要对统一裁判标准的尺度担起责任。
另外,上级法院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下级法院个案审理。
下级法院原则上只能就法律适用问题及有特别规定的案件逐级请示。
在上海市二中院,院、庭长对个案进行监督、指导均以主审法官联席会议、专业法官会议、审委会等组织化的方式进行。
院、庭长在会上发表的意见建议要记入会议记录并归卷或留存,可以倒查到底。
此外,采访中,一些司法人员表示,有时候想坚持原则,最担心的就是被打击报复。
为排除权力干扰,各地也在积极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确保法官依法履职行为不受追究,即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
不得将法官调离、辞退或者作出免职、降职等处分。
“一旦将违反法定程序干预司法的登记备案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真正落实到位,那么干涉司法的歪风邪气必然明显收敛,司法环境必然得到有效治理。
”上海政法学院教授章友德说。
(新华社北京7月27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