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有限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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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投资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为确立本公司的法律地位,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本公司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公司法定名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法定地址:公司注册资本: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设立,依法在工商局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公司在国家政策下,按照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经营,以提高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和实现资产增值保值为目的。

公司实行权责分明、管理科学、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

公司坚持股权平等、同股同利、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

股东以其所持股分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分有限公司投资,并以该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的一切活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公司的合法权益和经营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不得侵犯和非法干涉。

公司依法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采用多种形式,加强职工的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

公司职工依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公司中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的活动,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办理。

公司承认已登记的股东为股权的绝对持有者,拒绝其他一切争议。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宗旨:积极发挥股分制企业的优势,立足成都,面向国内、国际,大力发展行业电子商务,积极推进教育培训、商品渠道、品牌输出等产业,实行“一业为主,多种经营”,走科、工、贸一体化发展道路,用一流发展思路,用一流的管理,致力于公司健康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的最佳追求。

投资有限公司章程

投资有限公司章程

投资有限公司章程一、公司名称公司名称为XX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二、注册资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整,由股东按照各自认购的股分比例以货币或者实物形式缴纳。

三、公司目标和业务范围公司的目标是通过投资和管理各类资产,实现股东的投资回报。

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债权投资、房地产投资、金融产品投资等。

四、股东1. 股东资格公司的股东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股东应具备彻底民事行为能力,能够履行其作为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2. 股东权益股东按照其认购的股分比例享有相应的股东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分配、公司决策权等。

3. 股东义务股东应及时缴纳其认购的股分款项,并根据公司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五、董事会1. 董事会组成公司设立董事会,由不少于3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

2. 董事会职权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业务计划,审议并决定重大事项。

3. 董事会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

会议决议应经过董事的多数允许。

六、监事会1. 监事会组成公司设立监事会,由不少于3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主席监事和普通监事。

2. 监事会职权监事会负责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进行监督,保护股东利益,防止公司内部违法行为。

3. 监事会会议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由主席监事召集。

会议决议应经过监事的多数允许。

七、经营管理1. 公司经营管理公司的经营管理由董事会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

2. 公司财务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并定期进行审计。

3. 公司合同公司与外部单位或者个人签订的合同应经过董事会授权,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履行。

八、利润分配公司的利润分配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其中一部份可用于资本公积金和储备基金。

九、章程修改对公司章程的修改应经股东大会通过,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公告和备案。

投资有限公司章程

投资有限公司章程

投资有限公司章程一、公司名称及注册地1. 公司名称:XYZ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 注册地:公司注册地位于XX市XX区XX街XX号。

二、公司性质和目的1. 公司性质:公司为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依法独立承担责任。

2. 公司目的:公司的主要目的是进行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债权投资、房地产投资等。

三、注册资本和股东1. 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X万元,分为XXX股,每股面值为XXX元。

2. 股东:公司股东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股东名单详见附表1。

四、公司组织结构1. 董事会:公司设立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公司的决策和监督。

2. 监事会:公司设立监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负责监督公司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3. 总经理:公司设立总经理职位,由董事会任命,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五、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职权和责任1. 董事会职权:a) 审议和决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年度经营计划和预算;b) 审议和决定重大投资、融资、并购等事项;c) 选聘和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d) 审议和决定公司章程的修改;e)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权。

2. 监事会职权:a) 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是否合法、合规;b) 监督公司财务状况和资金使用情况;c) 监督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d) 对公司的重大决策进行审议和监督;e) 提出对公司经营活动的改进建议。

六、公司财务管理1. 财务年度:公司财务年度从每年的1月1日开始,到12月31日结束。

2. 财务报告:公司每年根据财务年度编制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并在法定期限内向相关部门报送。

3. 分红政策:公司根据盈利情况和股东权益,经董事会决定后,可以向股东派发红利。

七、公司章程的修订1. 公司章程的修订需经股东大会通过,并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变更登记。

2. 公司章程的修订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本变更、公司名称变更、公司目的变更等。

八、解散和清算1. 解散:公司解散需经股东大会通过,并按照法律程序进行解散登记。

投资有限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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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有限公司章程引言概述:投资有限公司章程是公司内部管理的基本法规,规定了公司的组织结构、运营方式、权利义务等重要内容。

制定一份完善的章程对于公司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下面将从公司组织结构、股东权利、董事会职责、财务管理和公司解散等五个方面详细介绍投资有限公司章程的内容。

一、公司组织结构1.1 公司名称和注册地址:章程应明确公司的正式名称和注册地址,确保公司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1.2 公司股东构成:规定公司的股东构成,包括股东姓名、持股比例等信息,保障股东权益。

1.3 公司组织架构:明确公司的组织架构,包括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等职责和权限,确保公司运营顺畅。

二、股东权利2.1 股东权益保护:规定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投票权、分红权等,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2.2 股东会议规定:明确股东会议的召开方式、议题、表决程序等,确保股东会议的有效性。

2.3 股东出资方式:规定股东出资方式和出资额度,保障公司的资金需求和稳定发展。

三、董事会职责3.1 董事会成员资格:规定董事会成员的资格条件和任职方式,确保董事会成员的专业性和稳定性。

3.2 董事会会议程序:明确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议题安排、表决方式等,保障董事会的决策效率。

3.3 董事会监督职责:规定董事会对公司经营管理的监督职责,确保公司的合规运营和风险控制。

四、财务管理4.1 财务报告要求:规定公司的财务报告编制标准和披露要求,确保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透明度。

4.2 财务预算管理:明确公司的财务预算编制程序和执行方式,保障公司的财务稳健运营。

4.3 盈利分配规定:规定公司盈利分配方式和分红比例,确保公司股东的合理收益。

五、公司解散5.1 解散程序规定:明确公司解散的程序和条件,包括股东决议、清算程序等,确保公司解散的合法性。

5.2 财产清算分配:规定公司解散后财产清算和分配方式,保障公司债权人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5.3 公司清算程序:明确公司清算程序和时限,确保公司解散后的合法程序和顺利进行。

投资有限公司章程

投资有限公司章程

投资有限公司章程引言概述:投资有限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基本法规,规定了公司的组织结构、经营范围、权益分配等方面的内容。

本文将从公司名称、组织结构、经营范围、权益分配和公司治理五个方面详细阐述投资有限公司章程的内容。

一、公司名称:1.1 公司名称应准确反映公司的主要业务领域和性质。

1.2 公司名称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1.3 公司名称应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方可使用。

二、组织结构:2.1 公司应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形成三权分立的组织结构。

2.2 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

2.3 监事会负责对董事会和经理层的行为进行监督,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经营范围:3.1 公司的经营范围应明确规定,包括主营业务和辅助业务。

3.2 主营业务是公司的核心业务,应与公司名称和注册资本相匹配。

3.3 辅助业务是为了支持主营业务的开展而设立的,应与主营业务有关联性。

四、权益分配:4.1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4.2 公司应设立资本公积金,用于增加注册资本或弥补亏损。

4.3 公司应设立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发展。

五、公司治理:5.1 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公司的经营活动合法、规范。

5.2 公司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向股东和监事会报告财务状况。

5.3 公司应加强对关键岗位的监督和管理,防止腐败和内部失控的风险。

总结:投资有限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基本法规,对公司的组织结构、经营范围、权益分配和公司治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公司应根据章程的要求,合法经营、规范运作,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和公司可持续发展。

投资有限公司章程(PPP项目公司,SPV公司)

投资有限公司章程(PPP项目公司,SPV公司)

投资有限公司章程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1)第三章经营范围和期限 (2)第四章注册资本及股东出资 (2)第五章股东和股东会 (2)第六章董事会 (5)第七章监事 (8)第八章经营管理机构 (10)第九章利润分配 (12)第十章税务、财务、审计 (13)第十一章终止、解散和清算 (13)第十二章股权转让 (16)第十三章章程的修改 (17)第十四章保险及保密 (17)第十五章争议解决 (17)第十六章附则 (1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国办发(2015)42号文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各方股东协商同意,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投资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公司,在***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四条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投资有限公司承担责任,*****投资有限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本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条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投资有限公司的组织与行为、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对*****投资有限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六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经营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等。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七条本公司全称:*****投资有限公司。

第八条*****投资有限公司住所:。

1第三章经营范围和期限第九条*****投资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的设计、投资、建设、运营及移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投资公司的章程模板

投资公司的章程模板

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障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公司全称]第三条公司住所:[公司地址]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注册资本数额]万元。

第五条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详细列出公司经营范围,如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第七条公司宗旨:遵循市场规律,追求经济效益,以诚信为本,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优质的投资服务。

第八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法人实体。

第二章股东第九条股东资格:凡认缴本公司注册资本的股东,均成为公司股东。

第十条股东权利:股东享有以下权利:1. 参加股东会,行使表决权;2. 分取红利;3. 股东转让出资;4. 优先购买权;5. 公司终止时的剩余财产分配权;6.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股东义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1. 按时足额缴纳出资;2. 不得抽逃出资;3. 不得损害公司利益;4. 遵守公司章程;5.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股东会第十二条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三条股东会职权: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 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3. 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4. 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5.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6. 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7. 修改公司章程;8.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十五条股东会会议应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四章董事会第十六条董事会是公司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第十七条董事会职权:1.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2. 制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 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4. 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5. 制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6.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7.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8.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投资有限公司章程(2篇)

投资有限公司章程(2篇)
第二十七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风险提示:
公司法只规定了有限公司的董事执行职务违法、侵犯公司与股东权益,造成损失时,承担赔偿责任,但具体救济途径没有规定。为了完善救济途径,可在章程中做如下规定:“董事、监事、经理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以及因无故不履行职务、擅自离职,侵犯公司与股东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生上述情形且公司怠于起诉时,任何股东有权代表公司提起诉讼。因诉讼而发生的实际支出,由公司承担。”
风险提示:
公司的出资情况千差万别,如果由于某些特殊情况不能完全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或者股份出资比例特殊,比如各占___%将导致表决权无法行使。如果有这些情况,股东出资人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赋予某些特定股东特别表决权,或者在无法表决时按照特定比例通过表决或者特定股东直接决定。比如在章程中约定“股东不按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由一方持有较多表决权”或者“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半数以上(含半数)表决权通过”来解决。当然,在公司章程对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方式没有明确规定时,应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经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____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三十二条、股东依法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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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经营;需要前置许可的项目,报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注册后,方开展经营活动;不属于前置许可项目,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专项审批的,经工商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经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开展经营活动;其它经营项目,本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条本章程中的各相关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条公司由_____,______,________3个股东出资设立。

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享有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五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条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楼______号第三草公司经营范围第七条经营范围:对工业、农业、商业、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工程、圆林、绿化、娱乐业、餐饮业、厂矿业、金融业、中小企业、旅游业的投资。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经营期限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

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的实收资本为全体股东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

第九条经营期限:长期。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第五章认缴出资额、实缴资本额第十条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一览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第十一条各股东认缴、实缴的公司注册资本应在申请公司登记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证。

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的,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转让的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出资比例形式优先购买权。

3、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公司应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第十八条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正常开展,公司设立股东会,负责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策划和组织领导、协调、监督等工作。

第十九条本公司设经理、财务部等具体办理机构,分别负责处理公司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项日常具体事务。

第二十条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应遵守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第二十二条公司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执行董事、监事、经理: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2、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未满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

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者。

3、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公司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者;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未逾三年者;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者。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执行董事、监事或者聘用经理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第二十四条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经理。

第二十五条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执行董事、监事、经理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它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二十六条执行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给任何与公司业务无关的单位和个人。

执行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的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亦不得将公司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向外单位投资。

执行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二十七条执行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经营相同或相近的项目,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八章股东会第二十八条公司设股东会。

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必须超过全体股东表决权的半数以上,方能召开股东会。

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以后股东会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

第二十九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3、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或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以及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6、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7、对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8、修改公司的章程;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的经理;1 0、对发行公司的债券做出决议;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会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股东会每半年定期召开,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

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1)股东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

对于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通过;(2)股东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成会议记录。

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作为公司档案材料长期保存。

第九章执行董事、经理、监事第三十条本公司不设立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1名,执行董事由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选举产生。

第三十一条执行董事赵建超为本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二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事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决议,制定实施细则;三、拟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拟定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五、拟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变更公司形式、设立分公司等方案;六、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公司经理人选及报酬事项;七、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八、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条执行董事任期为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三十四条公司经理由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聘任或者解聘。

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的方案;三、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四、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五、向股东会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人选;六、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部门负责人;七、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五条公司不设监事会,只设监事一名,由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为每届三年,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本公司的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的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在执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四、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章财务、会计第三十六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财政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七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制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表,按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审计,报送财政、税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并送交各股东审查。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下列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一、资产负债表;二、损益表;三、财务状况变动表;四、财务情况说明书;五、利润分配表。

第三十八条公司分配每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时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三十九条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四十条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公司除法定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

会计帐册、报表及各种凭证应按财政部有关规定装订成册归档,作为重要的档案资料妥善保管。

第八章合并、分立和变更注册资本第四十一条公司合并、分立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由公司的股东会作出决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要求签订协议,清算资产、编制资产负债及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并公告,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十二条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时,应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1 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 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 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 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第四十三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应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一章破产、解散、终止和清算第四十四条公司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所列(1)(2)(4)(5)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 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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