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工业大学 校园内动火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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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动火证制度

建筑工程动火证制度

建筑工程动火证制度一、概述建筑工程中的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或其他易燃物品进行作业的活动,因具有一定的危险性,需进行管理控制,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

为此,建筑工程动火证制度应运而生,是一个重要的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动火证制度作为建筑工程现场管理的一项基础制度,主要是为了规范建筑工程现场施工的动火作业,防止动火作业带来的火灾等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二、建筑工程动火证的作用1.明确动火责任:通过建筑工程动火证制度,明确了施工现场动火的责任范围和关键环节,可以有效地规范动火作业,确保动火作业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提高动火作业的安全性。

2.加强安全监管:建筑工程动火证制度要求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的培训和考核方能取得动火证,这就可以有效地提高动火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减少动火事故的发生。

3.保障现场安全:建筑工程动火证制度要求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动火作业,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从而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

三、建筑工程动火证的发放条件1.持有相关证书:建筑工程动火证的发放条件是,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关的证书或职业资格,如焊接作业证、电工证等,并经过单位的岗前培训和考核。

2.具备相关工作经验:建筑工程动火证的发放条件是,动火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如熟练掌握动火作业的技术要求和安全措施。

3.遵守安全管理规定:建筑工程动火证的发放条件是,动火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性,不得擅自进行危险动火作业。

四、建筑工程动火证的申请流程1.填写申请表:动火作业人员在申请建筑工程动火证时,需要填写相关的申请表,包括个人基本信息、相关证书及资格、工作经验等内容。

2.提交材料:动火作业人员在填写完申请表后,需要携带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到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或建筑工程施工方处进行提交。

3.进行培训考试:动火作业人员在提交相关材料后,需要接受安全管理部门或建筑工程施工方组织的动火作业培训和考试,确保其了解动火作业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动火作业许可证

动火作业许可证

动火作业许可证在工业安全领域,动火作业许可证(也称为动火证)是一个重要的工具,用于确保工业设备或工艺流程在执行动火作业时的安全。

动火作业许可证是工业安全管理体系(SMS)中关键的一部分,它要求对所有涉及的工业设备或流程进行细致入微的风险评估,以及在执行动火作业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

一、动火作业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批流程在申请动火作业许可证之前,必须进行风险评估,确定可能的风险并采取预防措施。

风险评估应由专业安全人员或专家进行,并需要覆盖作业区域内的所有设备、材料和流程。

在风险评估过程中,需要特别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质,以及可能影响作业安全的各种因素。

完成风险评估后,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穿戴防护装备、使用适当的工具和设备、以及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

这些措施应与风险评估的结果相适应,并应明确执行动火作业的程序和规定。

然后,这些措施应提交给相关的安全管理团队进行审批。

安全管理团队应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和制定的安全措施,决定是否颁发动火作业许可证。

如果决定颁发许可证,应对执行动火作业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确保他们了解并能够执行所有的安全措施。

二、动火作业许可证的注意事项1、许可证的有效期:动火作业许可证应明确标注有效期,一般不应超过执行动火作业所需的时间。

如果需要延长许可证的有效期,应重新进行风险评估并提交给安全管理团队进行审批。

2、许可证的更新:如果作业条件或环境发生了变化,例如设备维护或更换了新的工艺流程,那么原有的动火作业许可证可能不再适用。

在这种情况下,应重新进行风险评估,并更新许可证。

3、许可证的撤销:如果在执行动火作业过程中发现严重违反安全规定或出现其他紧急情况,安全管理团队有权撤销动火作业许可证。

三、动火作业许可证的价值动火作业许可证的价值在于它能够系统地管理工业设备或工艺流程中的风险,从而确保工业安全。

通过明确的申请和审批流程,以及严格的注意事项,可以有效地降低工业事故发生的概率,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企业资产的安全。

北方工大校办发[2002]20号

北方工大校办发[2002]20号

北方工大校办发[2002]20号北方工业大学关于住校外职工供暖费报销的有关规定随着国家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我校教职工住房情况已呈多元化形式,为做好教职工住房供暖费的报销管理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对住校外职工供暖费报销有关问题,特制定本规定。

一、供暖费报销范围1、住六道口、西三旗、望京等小区的本校教职工住房,在本人住房控制面积标准内(见附表),由学校承担供暖费。

超过控制面积标准部分,由个人承担(本校双职工按职级较高一方标准计算)。

2、凡住校外教职工,已经学校批准由学校承担的供暖费,仍按原规定执行。

=1=3、原住配偶单位房屋,并由其产权单位承担供暖的教职工,现因配偶工作变动等原因,脱离原单位,产权单位不再承担供暖,其供暖费可凭住房和供暖证明,在本人住房控制面积标准内,按供暖费用报销50%。

4、原在校内有正式分配住房的教职工(不含租用周转房教职工),凡交回学校住房,在校外购置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二手房以下同),其供暖费在本人控制面积标准内,由学校承担,超出控制面积标准部分,由个人承担(本校双职工按职级较高一方标准计算)。

5、工龄(含学龄)满8年的无房户教职工(本校双职工不受此限),在校外购置商品房,其面积在本人控制面积标准内,本校双职工按职级较高一方标准计算,由学校承担供暖费,单职工在其本人住房控制面积内,按供暖费用报销50%。

6、教职工现有住房未达标,另购置商品房,其供暖费学校只报销本人控制面积标准与原住房面积相差部分,本校双职工按职级高一方标准计算,单职工只报销其差额的50%。

二、其它有关规定1、供暖费报销均须凭住房证明(住房证或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供暖费明细表和供暖费收=2=据报销,自行供暖的凭有关证明,按16元/平方米标准计算。

2、凡按规定交回学校住房的,在交还学校住房后,方可进行供暖费报销,以11月15日开始计算,凡延期交房满一个月的,将扣发应报销供暖费的四分之一,依次类推。

3、供暖费报销时间为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15日,过时不再办理。

学校动用明火作业制度

学校动用明火作业制度

一、制度背景为确保学校消防安全,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师生、工作人员及外来人员,涉及学校动用明火的各类活动、实验、教学、科研等。

三、明火作业管理1. 明火作业审批(1)凡涉及明火作业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向学校保卫处提出申请,填写《学校动用明火作业申请表》。

(2)保卫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报学校领导审批。

(3)审批通过后,由保卫处向申请人发放《学校动用明火作业许可证》。

2. 明火作业实施(1)申请人须按照《学校动用明火作业许可证》的规定,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明火作业。

(2)明火作业过程中,申请人应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

(3)明火作业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水带等。

(4)明火作业结束后,申请人应立即向保卫处报告,并进行现场清理,确保无火灾隐患。

3. 明火作业监督(1)保卫处负责对明火作业进行全程监督,确保作业安全。

(2)学校消防部门定期对明火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违规处理1. 对未经审批擅自动用明火的,一经发现,立即制止,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 对违反消防安全操作规程,造成火灾隐患的,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3. 对造成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保卫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学校用火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用火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用火安全管理制度
1、校内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凡需用火的部门、个人,都必须经学校安全部门审批。

学校安全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部门责任。

2、加强学生用火安全教育,严禁学生私自携带火柴、打火机等火种入校。

3、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学生宿舍、油印室、档案室、电脑室、配电室等处为禁火区。

加强禁火区防火安全巡查,严格按照消防要求配齐配足消防器材。

4、因教学、科研、基建等活动需在禁火区内进行动火、焊接、切割等作业,实行“动火许可证”制度。

学校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动火作业人员资格证、动火方案和现场监护措施,经审核批准后方能动火。

凡因违反消防安全操作造成不良后果,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造成严重后果触犯法律则交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处理。

5、校内基建工地动火、用火,建筑承包单位负责人应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确保工地安全。

学校主管部门加强安全监督。

危险作业许可证(完整带说明)之欧阳治创编

危险作业许可证(完整带说明)之欧阳治创编

ABJL07-02-01危险作业许可证目录1、动火安全作业证2、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许可证3、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4、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5、吊装作业安全许可证6、断路作业安全许可证7、动土作业安全许可证8、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9、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欧阳治创编 2021.03.10 欧阳治创编 2021.03.10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程序和使用要求:1.《动火安全作业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

办证人应按《动火安全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办事审批手续,最后将办事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交动火项目负责人。

2.动火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将《动火安全作业证》交给动火人。

3.1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1个动火点使用,由动火人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1份《动火安全作业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4.《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5.《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2份,终审批准人和动火人各持1份存查。

特殊危险《动火安全作业证》由主管安全部门存查。

6.《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限: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和一欧阳治创编 2021.03.10 欧阳治欧阳治创编 2021.03.10 欧阳治创编 2021.03.10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在1个工作日内有效。

2)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在本周工作日内有效。

3)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生产区域夜间、节假日动火升级管理。

7.《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审批。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由企业分管领导终审批准签字,一级动火作业由企业安全部门负责人终审批准签字,二级动火作业由动火申请部门(车间)负责人终审批准签字,动火地点生产岗位班长验票签字(生产与动火作业协调)。

动火证作业申请管理办法

动火证作业申请管理办法

动火证作业申请管理办法
1.动火作业单位需向工程部提出动火证明申请,领取动火作业审批表(一式两份),并认真填写此表。

2.向工程部提交动火作业审批表与动火作业人员相关证件后,工程部出具动火证明(一式两份),并对动火证明与审批表入库存档,同时收取动火保证金5000元,并开具收据。

3.持有动火证明单位向物业保安部出示动过证明,由保安部消防员根据其动火方案,同意后方可在规定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如当天未完成作业,第二天需继续办理,方可继续施工,无当日动火证明者,视为非动火作业人员进行处罚。

4.作业时,需对动火作业区域进行防火安全部署,同时对作业区域进行隔离,并设置警示标语,以防出现危险,未设立相应设施者,保安有权禁止该单位继续施工。

5.作业人员需按照安全标准进行作业,如未按照安全标准作业,造成安全事故,我方有权扣除保证金,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将移交相关司法部门处理!我方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6.动火作业结束后,作业人员需对区域进行清理,保证作业区域结束作业后干净整洁,如发现未对作业区域清理,将扣除相应保证金作为处罚!。

动火安全作业证使用要求

动火安全作业证使用要求






1.3.1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1.3.2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 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厂安全(防火)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 管理。 1.3.3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施部门提出申请,质量、安全部组织动火作业风险分析和安全措施制定, 开具“动火安全作业证”,部门部长审批后,方可实施。
3动火安全规定: 3.1凡存有易燃易爆有毒等有危害性气体的厂房、设备、管道,动火前必须用氮气、蒸汽等置 换清洗干净,隔绝气体来源;情况不明下,须经化验分析。 3.2分析可燃气体的样品,须不早于动火前30~40分钟采样分析。 3.3在设备、容器、管道、地沟等内部动火,必须设有2人以上在外面监护,采取相应的安全 防护和救护措施。 3.4五级以上(含五级)风不宜在高处(2米以上)动火。 3.5动火地点必须准备良好的灭火工具;动火后必须检查现场,熄灭残余火星,切断电源,在 确认无问题后方可离开动火现场。 3.6所有动火作业均需经过作业危险分析和安全措施落实。
进 入 容 器 、 设 备 的 八 个 必 须
1、必须申请、办证,并得到批准。
2、必须进行安全隔绝。
3、必须切断动力电,并使用安全灯具。 4、必须进行置换、通风。 5、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6、必须佩戴规定的防护用具。 7、必须有人在器外监护,并坚守岗位。 8、必须要有抢救后备措施。
动 火 作 业 的 危 害




5.8动火点岗位班长或部长:负责验票签字,配合监火人负责生产与动火作 业协调,在动火点出现异常或有可燃气体、液体泄漏时立即警告,停止动火 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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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 现场 消防 措施
保卫处 审定意见 说 明
1、此证由动火单位办理,保卫处盖章有效,未盖章无效 2、动火单位为本校各学院、部、处及校直属单位 3、由动火单位负责督促消防措施落实
说章有效,未盖章无效 2、动火单位为本校各学院、部、处及校直属单位 3、由动火单位负责督促消防措施落实 北京化工大学保卫处 年 月 日
北京化工大学校园内动火证存根
编 号 动火单位电话 编 号
北京化工大学校园内动火证
保卫处联系电话 64433791
动火单位 动火地点 动火用途 动火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动火单位 动火地点 动火用途 动火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动火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1、动火现场有防火、灭火应急预案 2、动火现场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并会使用 3、动火单位组织对动火人员进行防火、灭火教育 4、动火现场专人负责,并指定看火人 5、下班时清理施工现场火种,确保防火安全 6、其它防火措施 7、发生火情及时组织灭火并拨打电话:64452110
动火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负责人签字(盖章)
施工单位 看火人名单 1、动火现场有防火、灭火应急预案 2、动火现场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并会使用 3、动火单位组织对动火人员进行防火、灭火教育 动火现场 4、动火现场专人负责,并指定看火人 消防措施 5、下班时清理施工现场火种,确保防火安全 6、其它防火措施 7、发生火情及时组织灭火并拨打电话:64452110 保卫处审批意见 (盖章有效)
北京化工大学保卫处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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