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时援助服务受理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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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制度

法律援助制度

法律援助制度(一)一、受理(一)民事、行政及非诉讼案件1、法援中心接待人员对申请法援的当事人要详细询问案件的基本情况并做好网上记载,查看当事人所提证明材料。

2、经审查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提至法援中心主任审批。

(二)刑事案件1、指定辩护的刑事案件,应及时审查被告是否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并提至法援中心主任审批。

2、对被告人亲属或被告人提出刑事案件法援申请,接待人员应审查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做好记录在个工作日内提至法援中心主任审批。

3、通过公安、检察机关提出刑事案件法律援助的申请,中心在三日内做出受理或不受量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公安、检察机关。

三、指派1、中心主任根据接待人员的建议,及时召开中心人员进行讨论,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在天内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2、对不受理的法援案件,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如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复核申请。

3、受理的法援案件,应当与受援人签订法律援助协议及相关手续。

4、法援案件审批后,在三日内由法援中心指派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服务。

监督制度二、案件的监督(一)法援中心对指派的案件进行跟踪了解案件办理情况;(二)对重大的民事、刑事案件组织相关人员集体讨论;(三)举行定期不定期法律服务质量的督查,以及受援人的满意度;案件卷宗归档制度一、案件办结后,承办人应及时填写法援案件结案报告表。

二、承办人员在案件结案后需在30天内将案件卷宗按程序装订好后报送法援中心。

三、法援中心接收报送卷宗档案后应及时检查,如不符合归档要求,承办人员必须在15天内给予补充完善。

考核奖惩制度一、法律服务机构1、法律服务机构在接到法援中心指派后应在2日内安排法律服务人员并告之法援中心;2、承担对案件承办人的业务指导;3、案件承办人遇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办理案件时,负责及时调换承办人并及时告之法援中心;4、法律服务机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受法援中心指派。

二、法律服务人员1、承办人员应在接到办案通知后,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做好代理的各项准备工作;2、在办案过程中遇有重大情况应及时与法援中心联系;3、案件办结后30天内必须按规定将结案报告和案件卷宗送交法援中心。

5042_2011年VW_Audit_II(试行版)

5042_2011年VW_Audit_II(试行版)
预计的延误作出解释并约定新的交
完全满足:满足条款要求 不满足:不满足条款要求
36 对客户车辆进行免费清洗
1.车辆外部清洗并且擦拭干净 2.车辆内部吸尘(包含烟灰缸清洁)
完全满足:两项均满足 不满足:有一项不满足
37
服务顾问向客户介绍完工车辆已经 清洁
主动向客户介绍车辆已清洁
完全满足:满足条款要求 不满足:不满足条款要求
0
(寒冷时节可在西服外着统一外套)
1.客户到店后1分钟内有人主动接待
1.4.3
服务顾问在接车区主动迎候客户到 2.服务顾问合适地称呼客户
21 店,合适地称呼客户并做自我介 3.服务顾问做自我介绍
绍,询问来店目的
4.服务顾问询问客户来店目的
完全满足:四项全部满足 不满足:有一项不满足
0
(如服务顾问与用户非常熟悉,可不进行自我介绍)
1.4.1
19
门卫着制服,敬礼,问询客户来店 目的
1.经销商配备门卫,且门卫着制服 2.敬礼 3.主动问询客户来店目的
完全满足:三项全部满足 不满足:有一项不满足
0
1.服务顾问着上海大众标准灰色西服或经销商统一定制
1.4.2
20
服务顾问着上海大众标准制服,佩 的西服
戴胸牌
2.服务顾问佩戴胸牌/胸卡
完全满足:两项均满足 不满足:有一项不满足
完全满足:三项全部满足 不满足:任一项不满足
40
与最终支付的费用相比,维修保养 前服务顾问费用估算是否准确
最终支付的费用小于等于估算费用(10%及以内)
完全满足:满足条款要求 不满足:不满足条款要求
41
服务顾问提醒下次保养时间和里程 数
口头方式主动提醒下次保养的时间和里程

汽车救援单、服务单

汽车救援单、服务单
救 援 服 务
受 理 记 录 单
先生/女士
■电话确认
受 理 时 间 年 月 日( )
客 户 姓名: 联络方式:
受理编 号
上午 下午
24 小 时 救 援 服 务
点 分
□普通道路 □专用道路 □高速公路 □住宅(公司) □停车场 □其它(
)
预 计 到 达 时 间
其 他 信 息
经销店接听电话人员 姓名:
■现场确认
到达时间 作业内容
年 月 日( )
上午 下午


作业完成时间
■作业费用
条件
费用标准 市内
市外
实际救援费用
服 务 车 费 用 白天( :- : )


KM 晚上( :- : )



拖 车 费 用 白天( :- : )来自)救 援 场 所
具体位置:
车 型
车 牌 号 码
□单独 □车对车 □翻车 □坠落 □陷车(1m以下.1m以上)□骑跨 □其它( ) 事 故
事故的情况:报警 □有 □无
故 障 □电瓶泵电 □更换轮胎(有备胎) □紧急送油 □其它(


KM 晚上( :- : )



现场作业费用
基本作业* 基本作业项目以外 (请与作业人员确认)








经销店垫付费用
摘要
*关(于零基部件本费作用业等的)服务项目,请向作业人员咨询
费用合计
■客户确认栏
已确认以上各项作业。


高速公路费 元


过桥费

汽车租赁题库

汽车租赁题库

第六届岗位业务技能竞赛汽车租赁经营题库一、填空题:★公共题:1.汽车驾驶员必须具备的职业道德品质:(1)遵纪守法(2)优质服务(3)爱岗敬业(4)钻研技术(5)安全行车(6)文明驾驶(7)团结协作(8)见义勇为。

2.礼让“三先”即先让,先慢,先停。

3.汽车驾驶人应具有自觉性、果断性、自制性和坚韧性的意志品质。

4.吸烟会降低驾驶人的视觉功能,分散驾驶人的注意力,降低驾驶人的记忆力,降低驾驶操作的准确性。

5.安全跟车要做到精力集中,控制车距,注意观察。

6.驾驶人必须提高驾驶技术水平,控制行驶速度,保持良好的情绪,不疲劳驾驶,才能反应快,确保行车安全。

7.汽车在泥泞道路上行驶应保持匀速行进,不可忽快忽慢。

8.驾车通过弯道时必须遵循减速、鸣嗽叭、靠右行的原则。

9.汽车驾驶人在实践过程中要注意良好心理品质的自我培养,逐步形成勤劳、忍让、冷静、自制的素质,克服自我弱点,调节自我情绪。

★租赁专题:1、同一地区的不同车辆的租赁价格主要取决于以下因素:车辆的品牌/型号;(2)车辆新旧程度;租期长短。

2、相同档次车辆由于所处地区不同租赁价格也有所差异,这主要是由于不同地区的消费水平和租赁企业运营成本不同所造成的。

3、汽车租赁企业的盈利水平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管理、经营、决策等内部因素,二是市场、环境等外部因素。

4、租赁公司主要成本支出为车款、利息、各种税费、经营管理费四项;收入部分主要为租金和旧车残值。

5、国内汽车租赁市场的用户结构/用途分两个层次:第一层次单位用车;第二层次家庭、个人用车。

6、租赁公司车辆管理工作包括三个方面,即:车辆营运标准管理、车辆档案管理、车辆安全管理。

7、汽车租赁企业的服务水平直接体现着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高低。

8、汽车租赁在整个汽车产业里扮演传送带的作用,它一头带动着新车批量的销售,另一头系着二手车市场。

9、汽车租赁能带动汽车维修保养、汽车用品、汽车保险等相关业务的发展。

★救援专题:1、救援中心宗旨:以满足集团各汽车子公司需求、服务集团管理内客户为宗旨,及时快速响应,为客户提供专业的事故拖车等救援服务以及新商品车拖送服务。

当前法律援助制度存在的问题

当前法律援助制度存在的问题

当前法律援助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主要由刑事诉讼法、国务院的法律援助条例、地方性的法律援助条例以及一些部门规章、制度性文件和一些关联性的法律规定组成,经过多年的实践,制度逐渐走向成熟,法律援助在保障人权、促进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的作用,成为一项不可或缺的司法制度.但在法律援助的实践中中暴露出了一些的问题,需要认真加以研究和解决.一、对法律援助概念的定义不够准确、合理在浙江省法律援助条列中将法律援助定义为,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在司法行政部门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的法律服务机构及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这一定义将法律援助的对象设定为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将法律服务确定为无偿,本人认为这一定义不够准确、合理.一法律援助的对象,从民事、行政案件上讲,一是案件要符合受理的范围.二是案件当事人的经济状况要达到相应的经济困难标准;从刑事案件上讲,法律援助的对象,一是案件当事人的经济状况要达到相应的经济困难标准或四类其它原因.二是申请援助的时间点要符合相关的要求.三是规定了几类免申请即可获得法律援助的情形.所以,用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这样的表述并不能准确的概括上述几种情形,会给人一种只要经济困难或是特事特办就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错误理解,所以,个人认为定义为符合规定条件的当事人来表述更为准确和免生歧义“合规定”三字足以说明一切.二将法律援助完全定义为无偿服务,容易造成援助资源被滥用.个人认为对一些赔偿数额较大的案件而且这类案件在实践中也正是被一些不诚信的当事人,采取虚报收入状况来骗取法律援助最多的案件,同时也是民事、行政类法律援助受理案件范围的主要部分,当事人在获得赔偿后,是完全有能力支付一定的法律服务费用的,对于这类案件应该采取减收、缓收而不是免收服务费用更为合理,而且这样做也能有效的防止一些不诚信的当事人骗取法律援助服务,滥用援助资源.二、对经济困难标准的规定过于简单目前我省法律援助条例中只规定了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不低于本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一点五倍确定.这一规定过于简单.首先,应该明确表述为经济困难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受援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不低于本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一点五倍确定.其中受援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以申请日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来计算,申请日则以受援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在法律援助申请表上的签名日期为准;其次,现有的经济困难标准只考虑受援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未考虑受援人家庭的资产状况房产、汽车、有价证券、现金、存款等及申请日前十二个月内的重大支出,这些内容在司法部规定的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有涉及,但是因为没有相关的具体规定及审核困难,所以目前来说没有可操作性,但是在新制度设计时应该加以考虑,比如发生工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后,往往造成家庭在短期内有较大的医疗费用支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只考虑家庭成员的人均收入是否符合标准,而不考虑这些支出,显然是不合理的,个人认为可以规定,受援人家庭在申请日前十二个月内有超过多少万元的医疗费用支出,则可以免经济困难审查,这样的规定即合理,而且对医疗费用支出真实性的审核也比较容易查看相关发票和医院证明就行,具有可操作性.最后,既然经济困难主要是看受援人家庭成员的人均月收入,那么受援人家庭成员如何来确定就应该有一个标准,明确规定清楚哪些人算是家庭成员,比如:老年人要援助时,其成年的子女是不是都算作家庭成员,成年人要援助时,其父母是不是都算作家庭成员,是以户口为标准,还是以是否实际一起生活为标准,还是以血缘关系为标准,还是以法定的赡养、抚养、扶养关系为标准个人认为此条最合理.这些如果不规定清楚,那么经济困难标准的计算就没办法完全做到有法可依.三、应该明确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免缴各类税款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规定,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的标准由各级人民政府会同司法行政部门、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参考法律援助机构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的平均成本等因素核定,并可以根据需要调整.可见办案补贴的性质属于对法律援助人员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的差旅费、交通费、文印费、通讯费、调查取证费等成本性开支的补助,所以把成本性的补贴,按有偿法律服务收费来征税,明显不合情理,而且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也规定了,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所以在条例修改中应该明确规定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应该免税.四、应该对法律援助人员公职人员除外承担更明确的人身安全责任.非公职的法律援助人员在援助工作中一旦自身受到人身损害,法律援助机构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目前没有明确的制度规定,从法理上讲,非公职的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援助案子与政府之间即不是一种雇佣关系,也不是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关系,更不是一种职务行为,而是一种履行法定义务,并且为了崇高目的,损失一定收益的行为,这种行为中,如果援助人员自身受到人身损害,与情与理与法,这类援助人员应该可以向援助机构主张赔偿,所以,应该规定,法律援助人员在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自身受到人身损害,可以向指派其提供法律服务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属司法行政机关主张赔偿,同时,司法行政机关对其赔偿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有关责任人追偿.五、应该追究申请人采取欺诈或诈骗方式获得法律援助的法律责任目前的法律援助条例及其它各项制度中对申请人采取欺诈或诈骗方式获得法律援助没有规定任何的法律责任,这容易造成现有的一些审查、审核制度“只防君子不防小人”的问题,所以,应该明确规定,申请人应当如实陈述个人情况及案件事实,申请人如采取欺诈或诈骗方式获得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一经发现,除终止或撤销援助以及追索有关费用之外,还有权视情节通过有关途径追究该申请人的法律责任.六、应对法律援助申请人的经济状况进行实质审查.法律援助范围不断扩大,但如果对经济状况不进行有效的实质审查,就容易发生虚报经济状况主要是那些没有固定工作单位,以打临工、做小生意以及务农谋生的人群,无法通过工作单位来提供收入证明,让镇街道、村社区来提供材料,往往留于形式,只有让其所在地司法所工作人员或村、社区工作人员去进行实质审查,才能较好的核实其家庭真实的经济状况骗取法律援助的现象,从而导致援助资源被滥用,以及影响到律师正常的业务量,所以,应该要求司法所、村、社区等证明机构通过上门走访、向相关人员作笔录等方式对申请人所述经济状况的真实性进行核实类似于社区矫正审前调查,相关调查人员如进行虚假证明或敷衍了事,则追究这些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七、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羁押的情况下,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无法通知或拒绝协助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有关证件、证明等相关材料的情况下,是否援助没有明确规定.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第七条规定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24小时内将其申请转交或者告知法律援助机构,并于3日内通知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其他人员协助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有关证件、证明等相关材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无法通知的,应当在转交申请时一并告知法律援助机构.在实践中往往发生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无法通知或拒绝协助提供相关材料,在这种情况下,到底还要不要给当事人援助,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中没有规定,也没有其它相关的规定,从理论上说,如果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无法通知或拒绝就要援助,则容易导致一些家庭经济状况其实并不困难的家庭,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意拒绝或人为造成无法通知,这显然会是一个有失公平的规定,但如果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就不援助,又会造成一些确实属于经济困难只是因为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无法通知或是拒绝协助而导致相关证明材料无法提供,这显然也有失公平,所以最好的办法是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无法通知或拒绝协助提供证明材料,就由看守所或公、检、法根据了解到的当事人的经济状况,来判断当事人的经济状况是否符合法律援助的标准,如果符合,则如果当事人提出法律援助申请,就书面向援助机构书面说明这一情况,如果不符合,则在当事人如果提出法律援助申请时,明确告诉当事人其不符合法律援助的相关规定,不能给予其法律援助.八、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中规定,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情况下,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申请法律援助时可以免经济困难审查,这一规定在文字的理解上存在歧义.这条规定具体是指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所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己委托辩护人的情况下,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申请法律援助时可以免经济困难审查,还是指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中有人己委托辩护人的情况下,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申请法律援助时可以免经济困难审查,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中没有把这一问题写清楚,实践中需要对这一问题有一个明确的告知.九、在刑事案件法律援助中对未成年人介定的时间节点没有规定清楚受援人是否属于未成年人,按现在的规定,只有审判阶段,在刑诉法的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了未成年是指审判时未成年,侦察和审查起诉阶段都未明确,在实践中, 如果当事未委托辩护人,公安和检察院往往会只能以犯罪时是否未成年来来决定是否要通知法律援助中心提供法律援助,个人觉得从立法本意出发,应该以侦察阶段或审查起诉阶段是否未成年来作为认定的时间节点.十、对劳动报酬应该有一个明确的定义法律援助条例中把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列入受案范围,但何为劳动报酬,这在法律上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或解释,所以在实践中只能是自由裁量,做不到有法可依,所以在新的条例制定是,应该对此有一个明确的定义,列出属于劳动报酬的范围,比如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

法律援助受理点案件流程(3篇)

法律援助受理点案件流程(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援助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

法律援助受理点作为法律援助工作的具体实施机构,承担着案件受理、审查、指派、服务、监督等重要职责。

本文将详细介绍法律援助受理点的案件流程,旨在帮助社会各界更好地了解法律援助工作。

二、案件受理1. 接受申请法律援助受理点接到当事人申请后,应首先接受申请,并进行初步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2)案件基本情况,包括案件类型、涉案金额、涉案当事人等;(3)申请人是否属于法律援助对象,如符合条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审查申请受理点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主要审查以下内容:(1)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律援助对象的条件;(2)案件是否属于法律援助范围;(3)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

3. 决定是否受理根据审查结果,受理点工作人员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案件,予以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案件,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原因。

三、案件审查1. 审查材料受理点工作人员对受理的案件进行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案件事实、证据;(2)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律援助对象的条件;(3)案件是否属于法律援助范围;(4)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

2. 审查期限受理点工作人员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案件审查,并向申请人反馈审查结果。

四、案件指派1. 指派原则法律援助受理点根据案件类型、专业领域、当事人需求等因素,遵循以下原则进行指派:(1)专业对口;(2)就近原则;(3)公平公正;(4)资源合理配置。

2. 指派方式受理点工作人员根据案件指派原则,通过以下方式指派法律援助律师:(1)公开摇号;(2)协商指派;(3)指定律师。

3. 指派期限受理点工作人员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案件指派,并向申请人反馈指派结果。

五、案件服务1. 服务内容法律援助律师接受指派后,应提供以下服务:(1)提供法律咨询;(2)起草、修改法律文书;(3)代理诉讼、仲裁、调解等法律事务;(4)协助当事人申请执行;(5)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济南市12345热线情况介绍

济南市12345热线情况介绍

一、热线定位1、市长公开电话,代表市政府接受市民求助和建议,有权督办所有局的工作。

是代表政府受理人民群众通过12345专线电话、手机短信和市长电子信箱向市政府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等事项的服务热线,是群众表达诉求的重要渠道,是政府与广大人民群众沟通的重要平台。

开通市民服务热线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践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具体体现,是政府联系人民群众、倾听群众呼声、改进政府工作的有效途径,是开展为民服务、优化发展环境、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的有效途径。

2、市民服务热线,为市民提供范围宽广的各种服务,宣传语为“12345,服务找政府”。

12345热线受理范围如下:咨询类:对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行政审批等规范性文件的查询;求助类:对日常生活中供水供电、供暖供气、房产物业、道路养修、社会保障、医疗服务等方面的诉求;投诉类:对政府部门及工作人员职责、办事程序、工作方式等方面的投诉,对环境污染、噪音等事项的举报;建议类:对热线工作和政府部门及工作方法、办事效率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对涉及军事、司法机关范围的,市民应直接向这些单位信访投诉部门反映;诉求事项已进入司法程序的(法院两审或已判决),应直接向市人大常委会或上一级司法机关反映;涉及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紧急求助,市民应直接拨打110。

3、泉城名片。

“12345”市民服务热线开通以来,通过电话、邮件、短信等渠道集中受理群众诉求,为群众解决了很多生活困难,努力打造成人民群众联系党委、政府“最重要、最畅通、最便捷、最信任”的渠道,成为泉城形象的新名片。

二、热线来历1、12345济南市民服务热线2008年9月26日,12345济南市民服务热线正式开通。

该热线在原“市长热线”的基础上,整合了12315、12319等38条热线,人工受理座席增加到30个,24小时值守,全天候受理市民诉求,最多时一天接听电话超过1万个,成为全市最繁忙的公共服务热线。

力争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答复”,为济南市民解决更多民生问题。

法律援助机构受理案件(3篇)

法律援助机构受理案件(3篇)

第1篇在我国,法律援助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旨在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免费或减免费用的法律服务。

法律援助机构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堡垒,承担着受理和处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的重要职责。

本文将从法律援助机构受理案件的范围、程序、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法律援助机构受理案件的范围1. 诉讼案件(1)民事案件:包括但不限于离婚、抚养、赡养、财产分割、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等。

(2)行政案件: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3)刑事案件:包括但不限于自诉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等。

2. 非诉讼案件(1)法律咨询:为公民提供法律咨询,解答其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2)调解:协助当事人进行调解,解决民间纠纷。

(3)法律援助: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免费或减免费用的法律服务。

二、法律援助机构受理案件的程序1. 接受申请(1)申请人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书面申请。

(2)法律援助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认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2. 审查申请(1)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律援助对象条件。

(2)审查案件是否符合法律援助范围。

3. 受理决定(1)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法律援助机构予以受理。

(2)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法律援助机构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

4. 指派律师(1)法律援助机构根据案件性质、专业领域等因素,指派合适的律师。

(2)律师接受指派后,与申请人签订法律援助合同。

5. 案件办理(1)律师根据案件情况,制定诉讼策略。

(2)律师依法参加诉讼,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

6. 案件结案(1)案件审结后,律师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结案报告。

(2)法律援助机构对结案报告进行审核,确认案件办理情况。

三、法律援助机构受理案件注意事项1. 申请人应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和案件情况,不得隐瞒事实。

2. 申请人应积极配合律师工作,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3. 律师应恪守职业道德,依法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

4. 法律援助机构应加强对律师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案件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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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是否援助
车辆抛锚地点、识别标记及安全情况
用户姓名
联系电话
车牌号
车型
颜色
是否需要机动性保障
用户故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现象描述:
援助准备:(服务车、服务人员、配件、代用车)
负责人签名:
预计到达时间
预计费用
出车时间
到达时间
里程(双向)
修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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