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顾问综合法律知识点第六章19
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真题解析——综合法律知识(第四至六章)

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真题解析——综合法律知识(第四至六章)第四章行政诉讼法一、单项选择题(每题l分。
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l个最符合题意)1. 人民法院在民事、行政诉讼过程中,对妨碍诉讼的当事人违法采取措施造成损失,受害人请求赔偿的,适用()程序。
A. 民事程序B. 行政程序C. 行政复议D. 刑事赔偿答案:D2. 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须事先征得原告同意的是()。
A. 追加被告B. 决定合并审理C. 通知第三人参加诉讼D. 允许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答案:A3. 人民法院审理反倾销行政案件,依照有关反倾销的法律、行政法规,参照(),对被反倾销行政行为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进行合法性审查。
A. 国务院部门规章B. 反倾销国际公约C. 被告所在地政府反倾销法规D. 国务院部委反倾销的工作规定答案:A4. 2007年8月13日,甲市防汛指挥部紧急征用了乙公司的库房并告知乙公司,但未给予任何经济补偿,乙公司提起行政诉讼期限在()届满。
A. 2009年8月13 日B. 2008年8月13 日C. 2011年8月13日D. 2027年8月13 日答案:A5.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得加重对原告的处罚,但()除外。
A. 行政机关适用法律错误的B. 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C. 行政处罚机关同意人民法院变更处罚决定的D. 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的答案:D6.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对人民法院()的裁定提起上诉。
A. 中止诉讼B. 中止执行C. 财产保全D. 不予受理答案:D7. 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或者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是()。
A.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存在合理性问题的B.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变化需要变更或者废止的C. 起诉人错列被告的D. 请求事项不属于行政审批权限范围的答案:A8. 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有权对除()以外的人员提出回避申请。
2011年企业法律顾问大纲 综合法律知识

2011年综合法律知识第一章:法学基础理论第一节法律概述1.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一种概括、普遍和严谨的行为规范。
2。
特征:(1)法律是一种概括、普遍和严谨的行为规范A.法律具有规范性:法律为人们的行为提供模式、标准、样式和方向B.法律具有概括性:法律是人们从大量的实际、具体的行为中高度抽象出来的一种行为规范C.法律具有普遍性:(一般性)法律所提供的标准是按照法律规定所有公民一概适用的,不允许有法律特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D.法律具有严谨性:独特的逻辑结构.法律大部分有法律规范构成,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体现为行为模式+法律后果。
行为模式指法律为人们的行为提供的标准和方向。
有三种情况:①可以这样做,即授权性规范,②不能这样做,禁止性规范,③必须这样做,命令性规范.后两种构成义务性规范。
法律后果是指行为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在法律上所应承受的结果,分为肯定性法律后果(国家承认其合法性,给予奖励、保护)和否定性法律后果(国家否定其合法性,给予制裁)。
◆法律规范还可以划分按法律规范的强制性程度,分强行性规范(不考虑个人意愿而强行加以适用)和任意性规范(适用与否由个人意愿决定)按法律规范的确定性程度:确定性规范(明确规定了法律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委托性规范(没有规定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而只规定有授权的其他国家机关予以规定),准用性规定(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都只能援引、比照其他法律条文的法律规范)(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法律来源上的重要特征)--法律必须由代表国家的机关来直接规定◆法律的权威性、统一性,主要来源是国家的权威性和统一性。
(3)法律是国家确认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法律较其他社会规范而言,它强调了权利和义务,同时这种权利和义务是比较具体的、明确的。
◆对于国家机关和承担一定社会公务的人员——职权、职责(是权利也是义务),不能放弃(4)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法律体现国家意志,它的实施也自然由国家来保障)◆一个国家法律的实施,从长远和根本来说,主要不能依靠暴力来保障实施,特别是社会主义国家。
【精品】06年企业法律顾问综合法律知识考试大纲(六)

06年企业法律顾问综合法律知识考试大纲(六)
第六章社会保障法
一、了解社会保障的概念、特征;
二、了解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体系和基本原则;
三、掌握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
四、熟悉社会保险费与社会保险基金;
五、熟悉养老保险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
六、熟悉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
七、了解社会救济的概念、特征;
八、了解社会救济与社会保险的区别;
九、了解社会救济的基本制度;
十、了解优抚安置的适用范围和主要内容。
企业法律顾问综合法律知识

企业法律顾问综合法律知识导语: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市场竞争的加剧,中国企业需要处理的法律事务将急剧增加,如何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避免‘法律陷阱’已成为所有企业在经营管理中面临的重大课题。
因此,尽快培养和造就一批懂经营、善管理,熟悉法律并能掌握和运用世贸组织规则的企业内部管理人员,特别是法律专业高级管理人员,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显得迫切和重要。
(一)宪法的概念宪法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权利的国家根本法。
宪法作为一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同刑法、民法、诉讼法等其他法律相同的特征,如它们都是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体现,都是具有国家强制力的行为规范,都是阶级统治和社会管理的重要工具。
(二)宪法的特征宪法同其他法律相比,具有自己的基本特征: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一个国家有许多法律,如民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等,宪法是其中的一种。
但是,宪法在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居于根本法地位。
马克思曾用“宪法�D�D法律的法律”来说明宪法的根本法地位。
(1)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
我国宪法序言中宣布:“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的奋斗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所谓根本制度就是国家制度、社会制度及其基本原则,它包括国家性质、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和社会经济制度(国体、政体问题)等涉及国家全局的根本性问题。
所谓根本任务保证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巩固和发展,促进根本任务的完成,宪法还规定了国家机关的组织与活动的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这些问题涉及的也都是国家的根本问题。
至于其他法律,是在符合国家根本制度的基础上而规定的某些方面的制度。
(2)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具有三层意思:一是一切规范性文件都要依据宪法制定,是宪法的具体化,或者说,宪法是其他一切其他法律的渊源,如刑法只规定犯罪和刑罚问题,民法只规定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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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2011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真题-综合法律:第六章-企业法律顾问考试企业法律顾问栏目整理了:2007-2011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真题《综合法律知识》各章已考真题及解析,望给备考2014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的考生带来帮助!第1页:单项选择题第2页:多项选择题第3页:案例分析题查看汇总:2007-2011企业法律顾问《综合法律》章节真题汇总第六章刑事诉讼法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法律原则中,属于刑事诉讼所独有的原则是()。
(2011年)A.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B.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C.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D.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答案:B解析: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刑事诉讼和其他诉讼都必须遵循的原则;另一类是刑事诉讼所独有的原则。
《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此原则是刑诉所独有的原则。
综上所述,选项B正确。
2、国家安全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2011年)A.危害公共安全B.贪污贿赂C.危害国家安全D.渎职答案:C解析:《刑事诉讼法》第4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选项C正确。
3、在刑事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 )。
(2011年)A.终止审理B.中止审理C.延期审理D.缺席判决答案:B解析:《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04条规定: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中止审理。
被告人归案后,应当恢复审理,必要时,应当对被告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综上所述,选项B正确。
4、检察长在重大问题上不同意检察委员会多数人的决定,可以报请()决定。
(2010年)A.上级人民代表大会B.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C.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D.上级人民检察院答案:C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各人民检察院由检察长统一领导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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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企业法律顾问《综合法律》重点讲义:法律解释和-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整理:2016企业法律顾问《综合法律》重点讲义,更多考试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企业法律顾问考试频道!!查看汇总:2016年企业法律顾问《综合法律》重点讲义汇总第六节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法律解释的种类(一)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1.立法解释立法解释的法律效力与所解释的法律规范的效力等同。
2.司法解释一种是审判解释,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第二种是检察解释,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3.行政解释(二)语法解释、系统解释、历史解释和逻辑解释(三)按照法律解释的尺度不同,可以将法律解释分为字面解释、限制解释和扩充解释我国的法定解释《立法法》第42条规定:“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第43条规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
”第4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1)凡关于法律、法令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解释或用法令加以规定。
(2)凡属于法院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解释。
凡属于检察院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解释如果有原则性的分歧,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或决定。
(3)不属于审判和检察工作中的其他法律、法令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由国务院及主管部门进行解释。
(4)凡属于地方性法规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由制定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进行解释或作出规定。
2013企业法律顾问《综合法律》知识点精讲汇总【第六章】

2013企业法律顾问《综合法律》知识点精讲汇总【第六章】第一节刑事诉讼法的概念和渊源(简单了解)在我国,刑事诉讼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追诉犯罪,解决被追诉人刑事责任的活动。
第二节刑事诉讼基本原则一、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国家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提示1:注意逮捕的执行权属于公安机关,但是逮捕的批准权属于人民检察院。
2、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的侦查权。
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例题:某大学教授在讲授刑事诉讼法课时让学生回答如何理解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下列四位同学中理解正确的是?()A、甲同学认为是指法官个人独立审判案件,不受任何他人影响B、乙同学认为是指合议庭独立审判案件,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影响C、丙同学认为是指法院独立审判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D、丁同学认为是指法院依法独立审判案件,上级法院不能对下级法院正在审理的具体案件如何处理发布指示和命令答案:CD解析: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所谓法院独立,是指法院作为审判权的主体独立,而不是某个审判员或合议庭独立;正确答案是CD。
三、审判公开原则;071、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2、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3、l4岁以上不满16岁来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4、l6岁以上不满l8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例题: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等案件不公开审理。
A.涉及国家机密B.有关个人隐私C.外国人犯罪D.已满14周岁不满l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答案:ABD四、依照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根据《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
企业法律顾问《综合法律》重点讲义行政法概述企业法律顾问考试.doc

查看汇总:2016年企业法律顾问《综合法律》重点讲义汇总第三章行政法第一节行政法概述行政法的概念、特征(一)行政法的概念(1)行政组织法。
(2)行政行为法。
(3)行政程序法。
(4)行政责任法。
(5)行政救济法。
(二)行政法的特征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一)行政合法性原则(二)行政合理性原则(三)程序正当性原则具体包括:第一,行政公开原则;第二,公众参与原则;第三,回避原则。
(四)高效便民原则(五)诚实守信原则(六)权责统一原则1 22016企业法律顾问《综合法律》重点讲义:行政复议法第2页-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整理:2016企业法律顾问《综合法律》重点讲义,更多考试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企业法律顾问考试频道!!(三)复议申请形式(四)受理(1)行政复议机关收到复议申请书后,应在5日内对复议申请书进行初步审查。
(2)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在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几种情况下,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停止执行:被申请人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行政复议决定(一)行政复议的审查方式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方式,但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二)复议申请的撤回(三)对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规定的审查处理(四)复议决定1.复议决定具体行政行为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该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第一,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第二,适用依据错误的;第三,违反法定程序的;第四,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的;第五,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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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的期限。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l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l个半月。
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审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1个月。
(1)自诉案件的受理。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者口头告诉后第2日起l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
自诉案件的立案即是自诉案件的受理。
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后,对于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自诉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对于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如果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也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提起自诉条件的;证据不充分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被告人死亡的;被告人下落不明的;除因证据不足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
(2)特点:第一,对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第二,人民法院对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第三,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起诉。
第四,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
(1)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包括:第一,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第二,告诉才处理的案件;第三,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第四,人民法院对公诉案件被告人可能判处免于刑事处分的。
、(2)特点:第一,只适用刑事案件的第一审程序,或者说简易程序是第一审程序的组成部分;第二,只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第三,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立审判;第四,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人员处理;第五,简化了法庭调查和法律辩论程序;第六,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变成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