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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暂行条例全文

快递暂行条例全文

快递暂行条例全文快递暂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保障快递安全,保护快递用户合法权益,加强对快递业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其他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快递业务经营、接受快递服务以及对快递业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良好的快递业营商环境,支持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创新商业模式和服务方式,引导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加强服务质量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保障措施,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快递服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确保政府相关行为符合公平竞争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快递业竞争秩序,不得出台违反公平竞争、可能造成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的政策措施。

第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利用信件、包裹、印刷品以及其他寄递物品(以下统称快件)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除有关部门依照法律对快件进行检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检查他人快件。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他人快件。

第五条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国快递业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公安、国家安全、海关、工商行政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的快递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和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辖区的快递业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的快递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以及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以下统称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与公安、国家安全、海关、工商行政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建立健全快递安全监管机制,加强对快递业安全运行的监测预警,收集、共享与快递业安全运行有关的信息,依法处理影响快递业安全运行的事件。

快递行业包裹寄送条例

快递行业包裹寄送条例

快递行业包裹寄送条例第一章总则快递行业包裹寄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旨在规范快递行业的包裹寄送活动,保障快递服务质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快递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第二章快递企业的责任与义务第一节包裹寄送的安全与保障第一条快递企业应建立健全包裹寄送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包裹在寄送过程中不受损坏、丢失或被盗。

第二条快递企业应采取适当措施,确保包裹的准确投递,并及时通知收件人。

第三条快递企业应对包裹寄送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及时赔偿受损失的消费者。

第二节快递费用与服务质量第四条快递企业应合理确定快递费用,并向消费者公示。

第五条快递企业应提供快递服务质量信息,包括派送时效、投递成功率等,并接受监督。

第六条快递企业应保证快递服务质量,提供专业、高效、安全的服务。

第三节环境保护与社会责任第七条快递企业应采取环境友好型包装材料,并提倡包裹的循环利用。

第八条快递企业应履行社会责任,关注弱势群体的福利,并积极参与公益事业。

第三章消费者的权益与义务第九条消费者有权知悉包裹的寄送情况,并要求及时查询。

第十条消费者有权拒绝收取损坏的包裹,并要求快递企业予以赔偿。

第十一条消费者应提供真实、准确的寄件信息,并对包裹的内容负责。

第四章监督与处罚第十二条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快递行业的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惩处。

第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暂停业务等。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快递行业包裹寄送条例的解释权归国家相关部门所有。

第十五条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结束语本条例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快递行业的发展,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促进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快递企业应积极配合,履行自身的责任与义务,为消费者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相信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快递行业将迎来更加美好的未来。

(本文章不包含任何网址链接)。

潍坊市快递条例

潍坊市快递条例

潍坊市快递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潍坊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01.10•【字号】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3号)•【施行日期】2023.03.15•【效力等级】其他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邮政正文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3号)《潍坊市快递条例》已于2022年12月22日经潍坊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于2023年1月10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3年3月15日起施行。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1月10日潍坊市快递条例(2022年12月22日潍坊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23年1月10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批准)第一条为了规范快递业经营服务行为,保护快递用户、快递从业人员和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等各方主体合法权益,促进快递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快递经营活动、接受快递服务以及对快递业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快递经营活动,是指依法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在承诺的期限内快速完成物品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的寄递活动。

第三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快递业发展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快递业专项规划应当充分衔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合理安排快递基础设施的布局和建设。

大型商贸中心、相关产业园区等项目的规划与建设,应当统筹考虑快件集散、分拣场所等基础设施的用地和建设需求。

支持依法利用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等资源建设快递产业园,发展快递业。

第四条市邮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快递业监督管理工作。

县(市、区)邮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快递业监督管理工作;未设立邮政管理部门的,由市邮政管理部门与县(市、区)人民政府协商确定的部门负责本县(市、区)内快递业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2024年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2024年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快递市场监督管理,保障快递服务质量和安全,维护用户、快递从业人员和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快递业务经营、使用快递服务以及对快递市场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依法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快递服务。

第四条两个以上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使用统一的商标、字号、快递运单及其配套的信息系统的,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遵守共同的服务约定,在服务质量、安全保障、业务流程、生态环保、从业人员权益保障等方面实行统一管理。

商标、字号、快递运单及其配套的信息系统的归属企业,简称为总部快递企业。

第五条用户使用快递服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真实、准确地向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提供使用快递服务所必需的信息。

第六条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国快递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的快递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辖区的快递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及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统称为邮政管理部门。

第七条邮政管理部门对快递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应当公开、公正,鼓励公平竞争,支持高质量发展,加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督管理。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快递行业组织应当维护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快递末端网点和快递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组织章程规定,制定快递行业规范公约,加强行业自律,倡导企业守法、诚信、安全、绿色经营。

第九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坚持绿色低碳发展,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推进快递包装标准化、循环化、减量化、无害化,避免过度包装。

《快递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快递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快递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佚名
【期刊名称】《人民政坛》
【年(卷),期】2015(0)12
【摘要】据新华社11月16日报道,国务院法制办11月16日公布《快递条例(征求意见稿)》,根据该意见稿,快递企业需定期销毁快件运单,不得非法出售或泄露用户信息,确保用户信息安全。

【总页数】1页(P4-4)
【关键词】快递企业;公开;国务院法制办;用户信息;征求意见稿;信息安全;新华社【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12.1
【相关文献】
1.李克强7月1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决定将《快递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J], ;
2.《快递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J],
3.《快递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着力保护用户信息安全 [J], ;
4.国务院法制办就《快递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J],
5.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快递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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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新规定

快递新规定

快递新规定快递服务国家标准规定是指针对快递服务行业的相关规范和要求,旨在提高快递服务质量和安全性,并保护快递服务员的权益。

最新发布的快递服务国家标准规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快递基本要求1.快递企业应具备合法注册资质,并建立健全的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2.快递企业应确保快递人员具备必要的培训和资质,并进行定期的业务知识和安全教育培训;3.快递企业应建立健全快递投递、取件等各个环节的操作规程,并进行监督和管理。

二、快递包装要求1.快递包装应具备必要的抗压、防震等功能,以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2.快递包装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尽量选择可循环利用的材料,并进行相应的标识和回收处理;3.特殊物品的快递包装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进行相应的检验和验证。

三、快递配送要求1.快递企业应按照合理的时间要求进行配送,并提供准确的配送跟踪信息;2.快递人员应具备礼貌待客、诚信守约等职业操守,并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3.快递投递和上门取件时,应尽量保持与收件人沟通,并确保安全进行。

四、快递服务费用要求1.快递企业应公开透明地制定和调整费用标准,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服务费用;2.快递企业不得以价格欺诈、附加费用等方式损害消费者权益;3.快递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应便捷、安全,并提供相应的发票等凭证。

五、安全保障要求1.快递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安全风险防范和应对措施;2.快递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快递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3.快递企业应建立健全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客户的投诉和纠纷。

六、快递服务质量评估1.快递企业应建立健全服务质量评估机制,定期公布服务指标和评估结果,并采取相应措施改进服务质量;2.快递企业应接受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配合开展服务质量评估工作;3.快递企业面对投诉,应积极解决问题,对投诉情况进行记录和分析,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新发布的快递服务国家标准规定旨在提高快递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性,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推动快递行业的健康发展。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对照表征求意见稿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对照表征求意见稿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对照表征求意见稿快递行业在中国的发展迅猛,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规范快递市场,加强行业监管,相关部门拟定了《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文将对草案内容进行对照比较,以便更好地理解修订草案的主要变化和影响。

一、引言快递行业作为现代物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促进经济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流需求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和快递业务的不断创新,逐渐出现了一些不规范的行为,例如快递员送货延误、包裹丢失、收费不透明等问题,给消费者带来了不便和困扰。

因此,修订《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二、主要变化1. 快递企业准入条件草案明确了快递企业的准入条件,提出必须具备一定的注册资本、有营业场所、配置相应的设备和技术能力等要求。

相比于原办法,新草案在准入条件上更为严格,旨在提高快递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性。

2. 快递员从业条件草案对快递员的从业条件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要求从业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具备各类考核合格证明、熟悉快递服务流程等。

此外,草案还规定了快递企业对快递员需进行培训和考核,并建立相应的惩罚机制。

3. 快递服务质量标准草案强调了快递服务质量的重要性,并规定了具体的质量标准。

其中包括快递时效、丢失率、投诉处理等关键指标,旨在提高快递服务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4. 快递价格监管草案对快递价格进行了监管,要求快递企业公示价格信息并禁止搞垄断、设置不合理的收费项目。

此外,还规定了快递企业应当依法开具发票等要求,旨在提高价格透明度和消费者权益保护。

5. 快递数据安全管理草案强调了快递数据的安全管理,明确了保护用户个人信息的原则和措施。

快递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数据外泄和滥用。

三、影响分析修订后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在加强行业管理和规范快递市场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以下是修订草案可能带来的影响:1. 提高快递服务质量草案对快递企业的准入条件、快递员从业条件和快递服务质量标准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将有助于提高整个快递行业的服务质量。

快递暂行条例

快递暂行条例

快递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保障快递安全,保护快递用户合法权益,加强对快递业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其他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快递业务经营、接受快递服务以及对快递业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良好的快递业营商环境,支持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创新商业模式和服务方式,引导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加强服务质量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保障措施,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快递服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确保政府相关行为符合公平竞争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快递业竞争秩序,不得出台违反公平竞争,可能造成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的政策措施。

第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利用信件、包裹、印刷品以及其他寄递物品(以下统称快件)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除有关部门依法对快件进行检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检查他人快件。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他人快件。

第五条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国快递业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公安、国家安全、海关、工商行政管理、质检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的快递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和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辖区的快递业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的快递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以及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以下统称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与公安、国家安全、海关、工商行政管理、质检等部门相互配合,建立健全快递安全监管机制,加强对快递业安全运行的监测预警,收集、共享与快递业安全运行有关的信息,依法处理影响快递业安全运行的事件。

第七条依法成立的快递行业组织应当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促进企业守法、诚信、安全经营,引导企业不断提高快递服务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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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快递条例全文,征求意见今截止最新报道
《快递条例(征求意见稿)》上月16日起正式向社会征求意见,今日是征求意见的截止日。

自征求意见以来,新规对快递员抛扔踩踏快件,快递运单信息填写不完整,冒领、私拆、倒卖他人物件等行为的高额处罚备受舆论关注。

即将征求意见结束,各方对于这份拟出台的快递新规有何意见与期许?
消费者:快递员的“任性”由谁来监督?
分拣员站在装满快递的厢式货车上,像篮球运动员一样向车下快递员抛扔包裹,这样的场景,很多消费者都曾亲眼目睹过,也频遭媒体曝光,但这类被称为“野蛮快递”的现象仍屡禁不绝。

对此,这次征求意见的快递新规拟出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作业人员以抛扔、踩踏或者其他危害快件安全的方法处理快件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快递员不能再“任性”了,这是很多消费者对此项规定的感受。

庞海东是湖南一所高校的在读研究生,一次网购书籍的时候他就因怀疑物品被快递抛扔,而与快递公司产生纠纷。

庞海东在收货时,发现快递包装上有明显破损,他要求当面查看,但快递员表示拆验会影响其接下来的送件进度。

出于体谅,庞海东就签了字,但不料回家拆开包装后,发现网购的书籍已经受损严重。

在庞海东此后的维权过程中,发货商家和快递公司相互推诿,此事也不了了之。

“很期待快递条例中,对抛扔货物的处罚可以尽快落地,这无疑能警告那些缺乏职业素质的快递员。

”庞海东表示,不损坏他人财物这是最基本的道德要求,虽然理解快递员工作节奏,但那并不能成为抛扔物品的借口。

惩罚手段有了,但由谁来监督“野蛮投递”?快递新规拟重罚快递员的抛扔行为时,舆论导语: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近几年易居研究院持续研究各地的房价收入比,2014年全国有7.1倍,也就是城镇居民需要花7年的家庭收入,就能买一套100平米的房子。

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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