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新版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条款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由保险单及附件、保险条款、投保单、被保险人名单、批单、保险单副本、以及其他有关文件构成。
如有冲突,以保险单、保险条款为准。
第二条保险责任1.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列明的地点和时间范围内,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伤残或医疗费用支出,保险公司按保险条款的规定给付保险金。
2.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列明的地点和时间范围内,因突发疾病导致身故、伤残或医疗费用支出,保险公司按保险条款的规定给付保险金。
第三条责任免除1.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自杀、自伤、殴斗、醉酒、吸食、注射毒品,导致身故、伤残或医疗费用支出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 被保险人因战争、军事行动、核事故、恐怖活动等原因导致身故、伤残或医疗费用支出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3. 被保险人因疾病、疾病并发症、生育、流产等原因导致身故、伤残或医疗费用支出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4. 被保险人因乘坐交通工具发生意外事故导致身故、伤残或医疗费用支出的,保险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五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1.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列明。
2. 保险费根据保险金额、保险责任和被保险人的风险等级等因素确定,由投保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
第六条保险金给付1.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突发疾病导致身故、伤残的,保险公司按保险条款的规定给付保险金。
2.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突发疾病导致医疗费用支出的,保险公司按保险条款的规定给付医疗保险金。
3. 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后,有权依法取得被保险人的权益。
第七条合同解除和终止1. 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可以书面通知保险公司解除合同,但保险公司不退还保险费。
2.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可以书面通知投保人终止合同,但应退还保险费。
3. 保险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保险公司不再承担保险责任。
有关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条款

有关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条款本保险合同由投保人与保险人签署,用以明确双方关于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权利与义务。
一、保险对象本保险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为其成员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保险对象为投保团体内的合法成员,具体名单由投保人在投保时提供。
二、保险责任1. 意外身故: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保险人按合同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
2. 意外伤残: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保险人按伤残程度给付伤残保险金。
3. 意外医疗: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意外伤害需要接受医疗救治,保险人按照实际医疗费用给付医疗保险金。
三、保险期限本保险合同期限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明确写明。
四、保险金额与保费保险金额及保费由投保人与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的职业风险、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约定,并在合同中明确写明。
五、投保人义务1. 投保人在投保时应提供真实的被保险人名单及相关信息。
2. 投保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缴纳保费。
3. 投保人有义务及时向保险人通知被保险人的变动情况。
六、保险人责任1. 保险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2. 接到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事故的报案后,保险人应及时处理并给付保险金。
3. 如有需要,保险人应向投保人及被保险人提供相关的保险咨询服务。
七、合同解除与终止1. 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书面申请解除本合同,解除时,保险人按照短期费率计算未到期部分的保费。
2.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合同自动终止:a) 保险期限届满;b) 投保人支付保费逾期超过约定时间;c) 发生重大违约行为。
八、免责条款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或医疗的,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 投保人的欺诈行为;2. 被保险人参与非法活动;3. 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4. 战争、核反应、放射性污染等不可抗力因素。
九、争议处理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投保人与保险人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一种保险计划,旨在为团体成员在意外事故导致伤害或身故时提供经济赔偿和保障。
以下是一般情况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条款内容:
1. 被保险人范围: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般适用于指定的团体组织成员,如公司员工、社团成员等。
2.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是指根据被保险人等级和职位确定的保险赔偿额度,在保险合同中有明确规定。
3. 保险期限:保险期限是指保险合同生效的开始日期和终止日期,一般为一年。
4. 保险金给付条件:被保险人在发生意外事故导致伤害或身故时,满足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条件,可以享受保险金给付。
5.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指保险公司对于意外事故导致伤害或身故的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用、残疾赔偿金、身故赔偿金等。
6. 免赔额:免赔额是指在发生意外事故后,被保险人需要自行承担的一部分费用,保险公司只负责赔偿超过免赔额部分的费用。
7. 免责事项:在一些特定情况下,保险公司可能不承担保险责任,如故意伤害自己、从事违法活动等。
8. 保险合同解除和终止:保险合同可以根据约定的终止条件进行解除或终止,如不再符合保险条件、未支付保险费等。
请注意,具体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可能会因保险公司和保险产品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上述内容仅供参考。
在购买保险前,建议您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了解具体的保险责任和赔偿规定。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一种为团体成员提供保障的保险,主要用于意外伤害造成的医疗费用、伤残、伤残致残或死亡等风险。
一般来说,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条款包括以下内容:
1. 保险责任:明确保险公司对 insured(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引起的医疗费用、伤残、伤残致残或死亡进行保障的范围。
2. 保险金额:确定被保险人可以获得的赔偿金额。
可以根据不同的保险计划和团体规模来确定。
3. 保险期限:规定保险起始和终止的日期。
4. 保险费率:确定团体成员需要支付的保险费率。
费率可以根据团体成员的年龄、职业等因素进行调整。
5. 赔偿处理:说明被保险人要获得赔偿时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申请赔偿的程序和其他相关条款。
6. 终止保险:规定保险合同可以在哪些情况下被终止,例如合同期满、团体解散等。
7. 免责条款:明确保险公司在哪些情况下不承担赔偿责任,例如自残、故意伤害他人等。
以上只是一般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的内容,具体条款会因保险公司和团体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在购买保险前,需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并咨询保险公司的专业人士,以了解详细的保险保障和责任范围。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1. 保险合同定义在本合同中,“我们”或“保险人”指保险合同的出单机构,即保险公司;“您”或“被保险人”指与我们签订了本合同并缴纳了保险费用的企业、团体或个人。
2.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因发生意外事故而导致身故、伤残、猝死或留下残疾,我们将按照本合同的条款向被保险人或其指定的受益人支付保险金。
3. 保险期间保险期限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终止之日,但不得超过一年。
保险期间内,保险合同可自动续约。
4.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在合同签订时商定。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所遭受的所有损失最高不得超过保险金额。
5. 保险费用被保险人每年应向保险公司支付一定的保险费用。
保险费用由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
6. 保险责任免除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我们将不承担保险责任:•被保险人故意造成的意外事故;•被保险人知ingly参与犯罪活动;•被保险人在酒后驾车、醉酒斗殴等违反法律的行为中导致的意外伤害;•被保险人在非法活动、危险性运动或战争等事件中导致的意外伤害。
7. 保险理赔流程当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事故并导致身故、伤残、猝死或留下残疾时,被保险人或其指定的受益人应尽快向保险人提出理赔申请,并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医院出具的损伤估价表;•与事故相关联的警察局报告;•财产损失的权威确认书。
保险人应在收到完整的理赔申请和证明材料后尽快开始理赔程序。
如果保险人认为需要进一步调查,保险人应及时与被保险人进行沟通,并向被保险人提供进一步的信息和材料。
8. 保险合同变更和终止被保险人或保险公司想要变更或终止保险合同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应协商处理。
9.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本保险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执行、变更和终止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
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
2023年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条款

2023年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条款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条款(2023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本合同由保险人和投保人订立,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或其指定的受益人。
第三条本合同所指意外是指由于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导致的人身伤害。
第四条本合同约定了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时,保险人应支付的赔偿金,包括医疗费用、伤残补偿金、死亡赔偿金等。
第二章保险责任第五条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伤残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支付伤残补偿金。
第七条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死亡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支付死亡赔偿金。
第三章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第八条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被保险人的赔偿限额,保险费按照一定比例计算并向保险人支付。
第九条被保险人需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费支付方式及时支付保险费,以确保保险合同有效。
第四章免赔额和免赔期第十条本合同约定了免赔额,即被保险人在免赔额范围内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本合同还约定了免赔期,即在免赔期内,保险人对意外伤害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索赔和理赔第十二条被保险人在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后,应及时通知保险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被保险人的亲属在被保险人死亡后,应及时通知保险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保险人应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及时进行核实,并在认定索赔有效后支付赔偿金。
第六章解除和终止第十五条本合同在被保险人或保险人未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对方可解除合同。
第十六条本合同在保险期间届满时终止。
第七章其他条款第十七条本合同任何一方可就本合同的变更、解释、履行等事宜与对方进行协商。
第十八条本合同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处理。
第十九条保险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保护被保险人的个人信息,不得泄露或滥用。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合同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合同一、保险内容本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共同签订,保险人按合同约定承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二、保险责任本合同的保险责任是指,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遭受自然意外、突发的非人为意外伤害,因此而导致的身体伤害、死亡或残疾。
三、保险金额与期限保险金额本合同的保险金额按照合同约定缴纳保费的方式确定,并且必须在合同的期限内进行缴纳。
期限本合同的期限根据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期限可以是短期、中长期或者长期。
四、免除保险责任本合同中免除保险责任的情况有以下几种:•被保险人故意造成的意外伤害•被保险人醉酒、吸毒、自残或精神异常造成的意外伤害•被保险人从事被禁止或非法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赌博、抢劫、故意伤害等)•被保险人在境外从事危险职业或者参加危险活动造成的意外伤害•被保险人患有合同成立之前已经患过的疾病。
五、保险赔偿本保险合同约定的理赔流程:•被保险人要及时通知保险人•根据理赔要求,被保险人须提供该意外伤害与之相关的各种证明材料,并尽可能描述该意外伤害的经过和情况。
•保险人根据理赔要求审核理赔申请。
•在理赔审核通过并确定保险金额之后,保险人支付赔偿金。
保险人在赔偿时,根据被保险人是否死亡、残疾或者身体受伤程度等因素确定赔偿金额。
被保险人获得的全部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保险金额。
六、保险责任的终止本保险合同有以下情形:•被保险人主动取消保险合同•保险期限届满后•被保险人死亡•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并获得全额赔偿后。
七、附则本合同自被保险人投保成功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的解释权归保险公司所有。
以上为本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合同的全部内容。
在参与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时,需要了解以上内容并认真阅读合同条款,签署合同后始终遵守相关规定。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团体人身意外损害保险条款(1)第一章保险对象第一条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躯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能够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所在单位向保险公司集体办理投保手续。
第二章保险期限第二条保险期限为一年,自起保日的零时起到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
期满时,另办续保手续。
第三章保险金额第三条保险金额最低为壹千元,最高为五千元。
在此限度内,一个单位选定一个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第四章保险责任第四条本保险为定期意外损害保险。
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因意外损害事故以致死亡或残废的,保险公司按下列各款规定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
一、因意外损害事故以致死亡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
二、因意外损害事故以致双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两肢永久完全残废;或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同时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
三、因意外损害事故以致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半数。
四、因意外损害事故造成本条二、三两款以外的损害以致永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躯体机能,或永久丧失部分劳动能力、躯体机能的按照丧失程度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
第五条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不论由于一次或连续发生意外损害事故,保险公司均按第四条的规定给付保险金。
但给付的累计总数不能超过保险金额全数。
给付金额累计总数达到保险金额全数时,保险效力即行终止。
第五章除外责任第六条由于下列缘故所致被保险人的死亡或残废,保险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一、被保险人的自杀或犯罪行为;二、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的有意或诈骗行为;三、战争或军事行动;四、被保险人因疾病死亡或残废。
第七条被保险人因意外伤残所支出的医疗和医药等项费用,保险公司不负给付责任。
第六章保险费率第八条保险费率按照行业(工种)或工作性质分不订定。
第七章保险手续和保险费的缴付第九条投保时,投保单位应填写投保单一份和全体被保险人名单一式三份,经保险公司核定承保后签发保险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