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期末概括完整复习题
刑法学 复习试题及答案

《刑法学》复习资料一、单项选择题1.《刑法》第5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这是对刑法哪一原则的表述?( C )A.罪刑法定原则 B.刑法适用人人平等原则C.罪责刑相适应原则D.刑法谦抑原则2、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完全量刑年龄是( D )A.12周岁 B.14周岁 C.16周岁 D.18周岁3、我国《刑法》第12条关于溯及力的规定所采取的原则是( C )A.从旧原则B.从新原则C.从旧兼从轻原则D.从新兼从轻原则4、犯罪最基本的特征是( A )A. 社会危害性B. 刑事违法性C. 应受刑罚惩罚性 D.阶级性5、下列不属于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从宽处罚情节的是( D )A.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B.中止犯C.胁从犯D.初犯6、甲、乙二人合谋抢劫出租车,准备凶器和绳索后拦住一辆出租车,谎称去郊区某地。
出租车行驶到检查站,检查人员见甲、乙二人神色慌张便进一步检查,在检查时甲、乙意图逃离出租车被抓获。
甲、乙二人的行为( B )A.可以不以犯罪论处 B.构成抢劫罪(犯罪预备) C.构成抢劫罪(犯罪未遂) D.构成抢劫罪(犯罪既遂)7、乙贪图玩乐,将不满1岁的婴儿独自留在家中五天,婴儿饿死。
乙的行为成立( A )A.故意杀人罪 B.故意伤害罪(致死)C.过失致人死亡罪 D.遗弃罪8、某甲将他人停放在车棚内未上锁的自行车骑走卖掉。
某甲的行为( C )A.不成立犯罪B.构成侵占罪C.构成盗窃罪D.构成抢夺罪9、甲听说乙急需毒品,就装了一包白面慌称是毒品卖给乙,获得巨额报酬,甲的行为构成( B )A.非法持有毒品罪 B.诈骗罪C.贩卖毒品罪 D.欺骗他人吸毒罪10、行贿罪在犯罪主观方面必须出于( B )A.谋取利益的目的B.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C.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D.谋取不道德利益的目的1、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下列不属于附加刑的是( A )A.管制B.罚金C.剥夺政治权利D.没收财产2、我国刑法规定,凡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 B )A.一律适用我国刑法B.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我国刑法C.我国公民适用我国刑法,外国人不适用D.我国公民适用我国刑法,外国人通过外交途径解决3、一切犯罪行为在主观方面都必须具备的特征是( C )A.犯罪目的B.犯罪动机C.罪过D.过错4、一个15周岁的少年甲向一个放牛的小女孩乙要牛骑,遭到拒绝。
刑法期末考试复习资料整理

刑法期末考试复习资料整理一、单项选择题1、犯罪概念是()A、定罪量刑的具体标准B、划分罪与非罪的总标准C、划分此罪与彼罪的具体标准D、犯罪成立所必须具备的条件2、犯罪客体是()A、犯罪行为侵犯的物B、犯罪行为侵犯的人C、犯罪行为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D、犯罪行为所违反的法律法规3、李四带邻居家七岁小孩去河里游泳,因没看管好小孩致其在河里溺水死亡。
李四应负不作为犯罪的刑事责任,其不作为的义务来源是()A、法律规定的义务B、法律行为所产生的义务C、职务、职责所产生的义务D、先行行为所产生的义务4、对单位犯罪()A、以单罚制为原则,以双罚制为例外B、以双罚制为原则,以单罚制为例外C、一律实行双罚制D、一律实行单罚制5、王五欲毒死妻子,便在妻子的饭碗中放置剧毒药物。
不料妻子在吃饭时,突然其三岁幼子抢着要母亲饭吃,王五害怕事情败露没有阻止,致其幼子与妻子一起死亡。
王五对其子的死亡,主观方面属于()A、间接故意B、直接故意C、疏忽大意的过失D、过于自信的过失6、无认识(预见)的罪过形式是()A、间接故意B、直接故意C、疏忽大意的过失D、过于自信的过失7、张三持刀追杀李四,王五路过见状举棒打伤了张三。
王五的行为属于()A、紧急避险B、正当防卫C、故意伤害罪D、防卫过当8、任何犯罪成立都必须具备的客观要件是()A、刑法因果关系B、危害结果C、犯罪目的D、危害行为9、甲男欲强奸乙女,先将乙女禁闭于室内数十日,待乙女无力反抗时对其实施奸淫。
甲男的行为属于()A、结合犯B、连续犯C、牵连犯D、想象竞合犯10、不满十四周岁的人实施故意杀人行为的()A、构成故意杀人罪,但不负刑事责任B、构成故意杀人罪,且应负刑事责任,但免予刑事处罚C、不构成犯罪,所以不负刑事责任D、待其满十四周岁后,应追究刑事责任,但应从宽处理11、有权对刑法进行司法解释的是()A、各级人民法院B、各级人民检察院C、各级司法行政机关D、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2、————A、B、C、D、13、我国刑法规定在我国领域内的犯罪是指()A、受害人居住地在我国领域内B、犯罪人居住在我国领域内C、犯罪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我国领域内D、受害人与犯罪人均居住在我国领域内14、甲因与别人勾搭成奸而欲杀夫另嫁。
刑法学期末复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只有一个选项正确,共6道小题)1.“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是:(1)禁止溯及既往(_____的罪刑法定);(2)排斥习惯(_____的罪刑法定);(3)禁止类推解释(_____的罪刑法定);(4)刑罚法规的适当(______的罪刑法定)。
”下列哪一选项与题干空格内容相匹配?(A) 事前——成文——确定——严格(B) 事前——确定——成文——严格(C) 事前——严格——成文——确定(D) 事前——成文——严格——确定正确答案:D解答参考:罪刑法定原则的具体要求为:(1)溯及既往的禁止,即事前的罪刑法定。
犯罪及其刑罚必须在行为前预先规定,刑法不得在对其公布、施行前的行为进行追溯适用。
(2)排斥习惯法,即成文的罪刑法定。
犯罪与刑罚必须由立法者通过特定程序以文字的形式记载下来,刑事司法应以成文法为准,而不能适用习惯法。
(3)合理解释刑法,禁止类推,即严格的罪刑法定。
类推解释是对事先在法律上没有规定要予以处罚的行为进行处罚,属于司法恣意对国民的行为进行压制,这是不允许的。
(4)刑罚法规的适当,即确定的罪刑法定。
同时,刑罚法规的适当还包括刑法的明确性、禁止处罚不当处罚的行为、禁止不确定刑三方面内容。
2.看守所值班武警甲擅离职守,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乙趁机逃走,但刚跑到监狱外的树林即被抓回。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甲主观上是过失,乙是故意(B) 甲、乙是事前无通谋的共犯(C) 甲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D) 乙不构成脱逃罪正确答案:A解答参考:选项A正确。
看守所值班武警甲擅离职守,导致乙趁机逃走,并非甲故意将乙放走,因此,甲主观上是过失;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乙出于脱逃的故意,实施脱逃的行为,因此,乙主观上是故意。
选项B错误。
共同犯罪的成立要求行为人之间存在共同的犯罪故意,其中一人为过失的,不构成共犯。
因此,甲乙不成立共犯。
选项C错误。
私放在押人员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此罪,本题中甲主观上是过失,不是故意,因此不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
刑法学期末复习题.docx

一•填空题1.刑法学是研究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龜,刑炉责任和刑罚科学.2•刑法学的研究对彖是刑法・3•刑法的两个显著特点是阶级性和法律性・4.我国刑法的任务就是运用刑罚打击犯菲,保护国家和人民.5・刑法的体系是指刑法的组成与结构6•刑法条文中用转折词〃但是〃所引的内容在学理上称为但书,它表示对前段情况的补充,对前段情况的例外或者是前段情况的限制・7.根据解释的效力不同,刑法解释可以分为立法解释,司法瑶稈和学理解釋8 •根据解释的方法不同,刑法解释可以分为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9.立法解释是指由立法机关对刑法规范含义所作的解释.10.在我国有权进行司法解释的机关是最高人民法院和瑕离人民检察陝・1L我国刑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有罪刑法定,罷贲刑相适应和适用刑法人人平等12.按照罪行法定原则的要求,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不得定罪处刑.13.按照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要求,对任何人犯菲,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趙越法诈的特权.14.按照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非分子所犯罷刑和 /担的刑爭责任相适应・15•刑法的空间效力就是指刑法对地域和对人的效力,亦即解决刑爭管辖权的范围问题.16.世界各国立法关于解决刑事管辖权范圉问题的主要原则有属地原则,厲人原则,保护原则和昔遍原则等几种・17•我国刑法解决空间效力即刑事管辖权范|丰|问题的原则是以届地原则为主,兼采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脈则. 18.根据属地原则,凡在屮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菲的,除法律有特别的以外,都适用我国刑法•凡在我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的犯菲的,也适用我国刑法.19.根据属地原则,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即受我国刑法管辖.20.根据属人原则,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我国刑法,但是按照我国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21.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我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不论我国刑法规定该邪的最心j刑是否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均适用我国刑法.22.根据保护原则,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中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按我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徙刑,可以适川我国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23 •根据普通管辖权原则,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刑,中华人民国和国在所/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爭管辖权的,适用我国刑法.24•宇右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问题,通过外交途径解决.25・《中华人民国和国刑法 >> 经过修订后于1997 年10 月1日起施行.26.我国刑法解决溯及力问题的原则是从旧兼从轻•27 •根据我国刑法解决溯及力的问题从旧兼从轻原则,对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1997年10月1 口刑法施行前的这段时间内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噩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雜的,依照刑法规立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刑法不认为是犯罷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刑法.在刑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28.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具有严範的社会危窖性,刑爭违法性和应受刑罚处罚性三个基本特征.29.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最本质最基本的特征.30.犯菲概念是区分死与非死界限的总标准.31.犯罪构成,就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冉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总合.32.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包括犯龜客体,犯龜主体,犯龜主观方而和犯噩客观方面33.犯罪客体就是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危害的社会关系.34.按照犯菲所侵犯的社会关系的范围大小不同,犯菲客体可以分为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宜接客体35-按照犯菲行为所直接侵犯的具体社会关系多少,犯菲客体可以分为单一客体和复杂客体・36•犯菲的一般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制度下的社会关系的魅体・37•犯罪的同类客体是指某一类犯罪行为所共同危害的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某一部分或某一方而・3&某一犯罪行为所直接危害的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某种具体的社会关系就是犯罪的克接客体・39-简单客体又称单-•客体,是指一种犯罪行为只直接侵犯到一种具体社会关系.40•复杂客体是指犯罪行为所直接侵犯的客体包括两种以上的具体社会关系.41•犯菲客观方面就是指犯菲活动的客观外在农现・42.犯罪客观方面的事实特征很多,包括危害行为,危害后果以及犯菲的时间,地点和方法等•其中危害行为是-•切犯罪构成的客观方而的必备条件.43.刑法中的危害行为是指表现人的意志或您识,并对社会有窖的行为.44.犯罪行为的两种基木表现形式是作为和不作为 .45•构成不作为犯罪前提的特定义务來源于三个方而,即法律明文规定的特定义务,职务上或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和由行为人先行的行为而使法律•所保护的某种利益处于危险状态所产生的义务46.刑法总义上狭义的危害结果是指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果.它就是定罪的重要根据Z-.47•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指危窖行为与危窖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4&犯罪主体就是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口然人和单位.49.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构成犯龜和承担刑爭贵任所必需的,行为人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螂认和控制白己行为的能力.50.刑事责任能力的内容是指行为人对口己行为所具备的刑法意:义上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51 •刑事责任能力通常被划分为完全刑炉贲任能力 ,完全无刑护责任能力,相对无刑护贲任能力和减轻刑护贲任能力四种程度.52.我国刑法将刑事责任年龄划分为完全不负刑羽责任年龄,相对负刑爭责任年龄和完全负刑爭责任年龄三个年龄阶段.53.不满14朋岁岁的人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54.已满16周岁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55•己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您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番品、放火、爆炸、投番菲的,应当负刑事责任.56.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57.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fl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由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届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58.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榜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59.咼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耕神病人犯菲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60.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出责任.61 •生理方面又狂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菲,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62•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克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63.犯罪主观方而就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行为的危害社会结果所抱的心理态度•它包括能过,犯死目的科犯乖动机等几种因索.64.犯罪的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口希垫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主观心理态度.65.犯菲的故意有两种类型,即直接故您与间接故怠66•犯罪的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白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67.犯罪的间接故总:,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68.犯罪的过失有两种类型,即疏忽大意过失与过于自信的过失・69.行为人预见到白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借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称为过于口信的过失.70.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牛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超大您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称为疏忽大意的过失.71•行为员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您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或者不可抗拒的原因所引起,囚而不认为是犯罪的情况,刑法理论上称为意外出件.72.排除犯罪性的行为,是指外表上似乎构成犯罪实质上不具备社会危窖性和刑挤违法性因而不构成犯罪的行为.73.止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致,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止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而对不法侵害者所实施的不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损害行为.74.故意挑逗他人对自己加以侵犯,然后以正当防卫为借口,对他人加以危害的行为,在刑法理论上称为防卫挑拨•构成犯罪的,以故您犯罪论处.75.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是不法侵窖的产生与存在76.止当防卫的对彖只能是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77.违反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进行提前防卫或事后防卫的悄形,刑法理论上称为防卫不适时78•所谓"不法侵害己经结束"的情形有三种,即不法侵害行为确已自动中止,也即不法俊害人已经自动放弃了犯死,不法侵害人已经被制服,或者丧失了侵窖能力和侵窖行为已经实施完毕、危窖结果已经发生,不法侵窖人也没有实行进一步侵窖的明显您固.79.防卫过当是指在实行正当防卫过程中,违反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明显超过必耍限度给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因而依法应当承担刑爭责任的行为.80•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贵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81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在刑法理论上称为特别防卫权,亦称无限防卫权.82.紧急避险就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木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讶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个较小的合法权益的行为.83 •作为紧急避险起因条件的危险来源于4个方面,包括大自然的自发力世,动物的袭击,人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和人的生理或疾病的原因.84.紧急避险中关于避免木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85.避险过当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86•故总犯罪的停止形态,按其停止下来时犯罪是否已经完成为标准,可以分为犯罪的完成形态和犯龜的耒完成形态两种基本类型.87.故意:犯罪的停止仅存在于克接故意犯罪中,间接故您犯罪和过失犯罪中不存在停止形态.88.犯罪未遂有4种不同类型:结果犯,行为犯,危险犯,举动犯・89.为了犯罪准备犯耶•工具,制追条件的,是犯罪预备.90•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处罚.91•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己经若手实行具体犯罪构成的实行行为,由于其您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呢成犯罪的」种犯罪停止形态.92.我国刑法理论-•般把犯菲未遂划分为:(1)实行终了未遂与未实行终了未遂,(2)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93.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94・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口动放弃犯孤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死结呆发生,而未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
刑法题库含答案大学期末复习资料

刑法题库第一章刑法概论一、单项选择题1.刑法有广义刑法与狭义刑法之分。
广义的刑法包括()。
A、刑法典、单行刑法、司法解释B、刑法典、附属刑法、司法解释C、刑法典、刑诉法典、司法解释D、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2.有权进行司法解释的机关是( )。
A、各级人民法院B、各级人民检察院C、各级司法行政机关D、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二、判断题1.刑法立法解释具有与刑法同等的效力。
()2.我国刑法的整体框架分为总则、分则、附则三个部分。
()3.1997年3月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汉斌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草案)的说明》作为刑法的修订说明,属于宪法解释。
()4.文理解释是指按照立法精神,联系有关情况,对刑法条文从逻辑上所作的解释。
()5.根据解释的效力进行区分,刑法的解释可以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宪法解释。
()6.刑法第94条规定:“本法所称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
”该条关于司法工作人员的解释属于立法解释。
()7.扩张解释是根据立法原意,对刑法条文超过字面意思的解释。
()三、名词解释1.单行刑法2.附属刑法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一、单项选择题1.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相适应。
A、人身危险性和承担的刑事责任B、社会危害性和承担的刑事责任C、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D、犯罪态度和承担的刑事责任2.甲某在打电话时无意中发现电话机旁市检察院的举报箱中露出一封信,随手取出。
发现该信举报该市某局长乙某有受贿4万多元的犯罪事实。
甲某与乙某熟识,便将举报信交给乙某。
乙某当即酬谢甲某8000元现金。
事后,乙某与行贿者串通,并销毁了有关罪证。
( )A、甲某构成敲诈勒索罪B、甲某构成包庇罪C、甲某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D、甲某不构成犯罪3.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刑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该规定体现了我国刑法的( )。
《刑法学(2)》2023至2024学年期末考试题目及答案

《刑法学(2)》2023至2024学年期末考试题目及答案刑法学(2) 2023至2024学年期末考试题目及答案一、选择题1. 刑法的基本任务是什么?- A. 维护社会秩序- B. 保护国家利益- C. 惩罚犯罪分子- D. 保护人民生命财产- 答案:A2. 刑法的犯罪构成要素包括哪些?- A. 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手段- B. 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行为、犯罪结果、犯罪过程- C. 犯罪主体、犯罪行为、犯罪结果- D. 犯罪主体、犯罪行为、犯罪过程- 答案:B3. 刑法的法律关系包括哪些?- A. 刑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刑法与社会的关系、刑法与犯罪的关系- B. 刑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刑法与社会的关系、刑法与司法的关系- C. 刑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刑法与社会的关系、刑法与国家的关系- D. 刑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刑法与社会的关系、刑法与刑事诉讼的关系- 答案:A4. 刑法学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 A. 法定性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犯罪必须性原则- B. 法定性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犯罪责任原则- C. 法定性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犯罪预防原则- D. 法定性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犯罪消灭原则- 答案:B5. 刑法学的发展趋势是什么?- A. 从专门性向广泛性发展- B. 从实践性向理论性发展- C. 从国内向国际发展- D. 从经验性向科学性发展- 答案:D二、简答题1. 请简要解释刑法的基本任务。
刑法的基本任务是维护社会秩序。
它通过制定和适用法律规范,对犯罪行为进行预防和惩罚,使社会秩序得以维护和稳定。
刑法通过对犯罪分子的惩罚,起到威慑作用,防止犯罪行为的发生和扩大,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
2. 刑法的犯罪构成要素有哪些?刑法的犯罪构成要素包括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行为、犯罪结果和犯罪过程。
犯罪主体指进行犯罪行为的人,犯罪客体指犯罪行为直接作用的客体,犯罪行为指犯罪主体所实施的具体行为,犯罪结果指犯罪行为造成的后果,犯罪过程指犯罪主体实施犯罪行为的过程。
刑法期末复习题及答案

刑法期末复习题及答案一、选择题1. 根据我国刑法,以下哪一项不属于犯罪的构成要件?A. 犯罪动机B. 犯罪行为C. 犯罪结果D. 犯罪主体答案:A2. 我国刑法规定,以下哪项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A. 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B. 为了保护国家利益C. 为了保护本人的人身安全D. 为了保护他人财产安全答案:D3. 以下哪种情形下,可以适用缓刑?A. 犯罪情节严重B. 犯罪后果严重C. 犯罪行为人有悔改表现D. 犯罪行为人再次犯罪答案:C二、判断题1. 犯罪预备是指犯罪行为的准备阶段,不构成犯罪。
()答案:错误。
犯罪预备是犯罪行为的一部分,可以构成犯罪。
2. 犯罪中止是指犯罪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答案:正确。
3. 犯罪未遂是指犯罪行为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完成犯罪。
()答案:正确。
三、简答题1. 简述我国刑法中关于自首的规定。
答案: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自首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司法机关尚未掌握其犯罪事实之前,主动向司法机关、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
对于自首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 简述我国刑法中关于累犯的规定。
答案:累犯是指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刑罚执行期满不满五年内再次犯罪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四、案例分析题案例:张某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在缓刑期间,张某再次因盗窃被抓获。
问题:张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应当如何处罚?答案:张某的行为构成累犯。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张某在缓刑期间再次犯罪,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行和原判的罪行合并处罚。
五、论述题1. 论述我国刑法中关于犯罪中止的法律规定及其意义。
答案:犯罪中止是指犯罪行为人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我国刑法规定,犯罪中止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学》2022-2023期末试题及答案

《刑法学》2022-2023期末试题及答案
刑法学 2022-2023 期末试题及答案
试题一
1. 刑法的定义是什么?
答:刑法是一门法律学科,研究犯罪行为和犯罪的法律规范,以及对犯罪行为的制裁和处理的法律体系。
2. 什么是刑法的基本原则?
答: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有罪推定、犯罪事实和证据的公正、量刑适当等。
3. 解释一下刑法的功能。
答:刑法的功能主要包括预防犯罪、保护社会秩序、维护公正正义、教育矫正罪犯等。
试题二
1. 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是什么?
答:罪刑法定原则是指犯罪与刑罚都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即罪行和刑罚都必须明确、具体、法定化。
2. 什么是犯罪事实和证据的公正原则?
答:犯罪事实和证据的公正原则是指在刑事审理中,对犯罪事实和证据的认定必须符合事实真实、证据合法、程序公正的原则。
3. 解释一下刑法的适用原则。
答:刑法的适用原则是指刑法规定的刑罚适用必须合乎法定条件、符合罪犯的犯罪性质、危险性和教育改造需要,以及刑罚适用的程序要求。
试题三
1. 解释一下刑罚的目的和作用。
答:刑罚的目的和作用主要包括惩罚犯罪、预防犯罪、保护社会秩序、教育改造犯罪人员等。
2. 罪刑法定原则对刑罚的适用有何要求?
答: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刑罚的适用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刑罚的种类和数额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
3. 刑法中有哪些常见的刑罚种类?
答:刑法中常见的刑罚种类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拘役、缓刑、罚金等。
注意:以上答案仅供参考,具体答案以实际教材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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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1专题辅导(3---犯罪客体犯罪客体:我国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危害的社会关系。
犯罪客体是行为构成犯罪的必备要件之一。
如果某一行为并未危害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就不可能构成犯罪。
一、犯罪的一般客体(一概念:一切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整体。
(二地位:犯罪的一般客体是刑法所保护客体的最高层次,反映了一切犯罪客体的共性,因此是研究一般犯罪特征的依据,也是研究其他层次犯罪客体的基础。
二、同类客体(一概念:某一类犯罪行为所共同侵犯的客体,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某一部分或某一方面。
(二地位:犯罪同类客体的划分,是根据犯罪行为所危害的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不同方面进行的科学分类。
我国刑法分则根据这一同类客体的原理,将犯罪分为十大类。
只有依据同类客体,才能对犯罪作科学的分类,建立严格的、科学的刑法分则体系。
三、直接客体(一概念:某一犯罪行为所直接侵犯的为我国刑法所保护的某种具体的社会关系。
(二地位:犯罪的直接客体是决定犯罪性质的最重要因素,揭示了具体犯罪所危害社会关系的性质以及该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的程度。
(三种类:(1根据犯罪行为所直接侵犯的具体社会关系的单复简单客体,是指一种犯罪行为只直接侵犯一种具体的社会关系。
复杂客体,是指犯罪行为直接侵犯两种以上的具体社会关系。
(2根据直接客体在犯罪中受危害程度,将复杂客体分为主要客体、次要客体、随机客体。
主要客体,是指某一具体犯罪所侵害的复杂客体中程度较严重的、刑法予以重点保护的社会关系。
次要客体,是指某一具体犯罪所侵害的复杂客体中程度较轻的、刑法予以一般保护的社会关系。
随机客体,是指某一具体犯罪所侵害的复杂客体中可能由于某种机遇而出现的客体。
(3以具体犯罪侵害的社会关系是否具有物质性为标准对物质性客体侵害的标志是产生物质性的损害结果。
对非物质性客体侵害的标志是不具有直接的物质损害形式。
刑法学1专题辅导(4---犯罪对象一、犯罪对象的概念(一概念: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行为直接作用的客观存在的具体人或者具体物。
(二特征:(1客观实在性,表现为它一经犯罪行为作用,就成为客观的存在,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
(2可知性,表现为尽管其纷繁复杂,但是可以被人们所认识。
(三特点:1.犯罪对象是具体的人或物。
2.犯罪对象是犯罪行为直接作用的人或物。
3.犯罪队形是刑法规定的人或物。
(四分类:①依物质表现形式,犯罪对象包括物体和人体两种。
物体是指货币、物品等一切具有价值、归属关系的东西。
人体是指人的身体,受犯罪行为作用主要表现在其生命、健康、名誉等受到损害或胁迫。
②依有无特殊限制,分为普遍犯罪对象和特定犯罪对象。
普遍犯罪对象泛指人或物而不加任何限制。
特定犯罪对象指某种特定范围内的人或物。
二、犯罪对象与犯罪客体的联系和区别(一联系:(1作为犯罪对象的具体物是作为犯罪客体的具体社会关系的物质表现;(2作为犯罪对象的具体人是作为犯罪客体的具体社会关系的主体或参加者。
(3犯罪分子的行为就是通过犯罪对象即具体物或者具体人来侵害一定的社会关系的。
(二区别:(1犯罪客体决定犯罪性质,犯罪对象则未必。
(2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而犯罪对象则仅仅是某些犯罪的必要要件。
(3任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客体受到危害,而犯罪对象则不一定受到损害。
(4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基础,犯罪对象则不是。
刑法学1专题辅导(5---犯罪客观方面第一节犯罪客观方面概述一、犯罪客观方面的概念与特征(一概念:刑法规定的、说明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损害的客观外在事实特征。
犯罪客观方面是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要件。
(二特征(1法定性(2以客观事实特征为内容(3是说明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有所侵犯的客观事实特征(4是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核心因素二、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1危害行为——是一切犯罪在客观方面都必须具备的要件,是一切犯罪构成要件的核心要件;(2危害结果——是大多数犯罪成立在客观方面必须具备的要件;(3犯罪的方法、时间、地点——只是某些犯罪成立在客观方面所必须具备的要件。
▲传统刑法理论中:危害行为被称为犯罪客观方面的必要要件,危害结果、犯罪的方法、时间、地点则被称为犯罪客观方面的选择要件。
▲刑法因果关系不是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
三、研究犯罪客观方面的意义(1有助于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2有助于区分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3有助于区分犯罪完成与未完成形态的界限(4有助于正确分析和认定犯罪主观要件。
(5有助于正确量刑。
第二节危害行为一、危害行为的概念和特征(一概念:在人的意志或意识支配下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身体动静。
(二特征:(1客观上:是人的身体动静(有体性(2主观上:是基于行为人的意志或意识支配下的身体动静(有意性缺乏有意性的行为:(1人在睡梦中或处于精神错乱状态下的举动。
(2人在不可抗力作用下的举动。
(3人在身体受到强制情况下的行为。
(3法律上:是对社会有害的身体动静(有害性●争议:言论是否治罪我们:语言本身并非行为,不可能成立犯罪;但发表言论的有意识、有意志的身体活动若具有社会危害性,可能构成犯罪。
(四形式:作为与不作为。
二、作为(一概念:是指行为人以积极的行为实施的违反禁止性规范的危害行为。
(二特征:1.危害行为的三个特征2.只能以身体活动实施3.违反的是禁止性规范(三实施方式:(1利用自己身体的作为。
(2利用物质工具的作为。
(3利用自然力的作为。
(4利用动物实施的作为。
(5利用他人实施的作为。
三、不作为(一概念: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法律义务,能够履行而不履行的危害行为。
(二条件:1.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作为的特定法律义务2.行为人有能力履行特定法律义务3.行为人没有履行作为的特定的法律义务(三表现形式:身体的静止、消极,但并非绝对。
在某些不作为犯罪中,行为人往往具有积极的身体活动,如偷税罪。
(四不作为的义务来源:(1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
不仅指刑法明文规定的义务,而且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一切行为规范的总和,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条例、规章等等。
非刑事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只有经刑法认可或要求的,才能被视为作为义务的根据。
换言之,只有当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成为刑法规范所要求履行的义务时,才是不作为法律义务的根据。
(2职务或业务上要求的义务。
职务或业务上要求的行为的前提是担任相应的职务或从事相应的业务。
在认定时,要注意义务的时限和对象,时限:应是行为人执行职务或从事业务之时,对象:必须仅限于职务或业务范围内的事项。
(3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
法律行为是指在法律上能够产生一定权利义务的行为。
法律行为在实践中主要表现为合同行为,广义地包括自愿承担义务行为。
(4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
这种义务是指由于行为人的某种行为使刑法所保护的某种社会关系处于危险状态时,行为人负有的排除危险或防止危险结果发生的特定义务。
先行行为是否仅限于违法行为,是一个理论上争议较大的问题。
我们认为,无论是违法行为还是合法行为,既然由于它而使某种合法权益处于危险的状态,行为人就有义务消除他能够消除的危险。
当然,对这一问题还需要进一步研究。
(五理论分类:纯正(真正不作为犯:刑法明文规定只能由不作为构成的犯罪,如遗弃罪等;不纯正(真正不作为犯:既可以由作为实现,也可以由不作为实现的犯罪,如故意杀人罪等。
四、持有(一概念:指行为人对特定物品进行事实上和法律上的支配、控制。
●争议:属于何种形式上的行为,学说:(目前未形成通说(1作为说(2不作为说(3择一行为说(4独立行为说五、危害行为在犯罪构成中的地位和作用(一地位:是整个犯罪构成的核心。
(二作用:(1对定罪量刑有重要作用。
(2限定犯罪的具备范围,将思想排除在犯罪之外。
第三节危害结果一、危害结果的概念和特征(一概念:(理论争议(1有的认为,危害结果是特指危害行为给客体造成的损害;(2有的认为,危害结果就是犯罪行为已经造成实际损害结果或者具体的物质性的损害结果;(3有的认为,危害结果是指犯罪行为通过影响犯罪对象而对犯罪客体造成的法定现实损害及具体危险事实。
我们认为:刑法意义上的危害结果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1广义的危害结果:行为人的危害行为所引起的一切对社会的损害。
包括直接结果和间接结果、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果和非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果。
(2狭义的危害结果: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果,通常也就是对直接客体所造成的损害。
狭义的危害结果可以被进一步分为物质性危害结果和非物质性危害结果(三特征:1.客观性:危害结果只能是一种客观存在的事实,不能是可能造成的损害。
2.因果性:危害结果由危害行为所引起3.侵害性:任何一种危害结果都必然是危害行为对社会造成的一定危害4.多样性:因为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危害行为、行为对象、手段等都具有多样性。
二、危害结果的种类(一以危害结果是否是犯罪构成要件为标准,分为构成结果和非构成结果。
(1构成结果,指属于犯罪构成要件的危害结果。
我国过失犯罪和间接故意犯罪以危害结果的发生为构成要件。
(2非构成结果:指不属于犯罪构成要件的危害结果。
表现:①存在于未遂犯与中止犯的中间结果;②存在于结果加重犯中的、超出基本构成之外的加重结果;③可以存在于任何性质、任何形态中的随意结果。
▲分类意义:有利于正确认识危害结果在不同犯罪构成中的地位和作用;有利于正确定罪量刑。
(二以危害结果的现象形态为标准,分为物质性结果和非物质性结果。
(1物质性结果:指现象形态表现为物质性变化的危害结果,具有可测量性。
(2非物质性结果:指现象形态表现为非物质性变化的危害结果,具有不可测量性。
▲分类意义:有助于全面认识危害结果;有助于对非物质性结果作深入研究。
(三以危害结果距离危害行为远近为标准,分为直接结果和间接结果。
(1直接结果,是指由危害行为所直接造成的侵害事实,它与危害行为之间不存在独立的另一现象作为中介。
(2间接结果,是指由危害行为所直接造成的侵害事实,它与危害行为之间存在独立的另一现象作为联系中介。
▲分类意义:直接结果有助于正确定罪量刑;间接结果对量刑有影响。
三、危害结果的地位危害结果并非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它只是某些犯罪即结果犯的构成要件。
第四节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一、概述(一概念:刑法上研究的因果关系,是指危害行为同危害结果之间的引起与被引起关系。
(二地位:因果关系是在危害结果发生时使行为人负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
(三特征(1因果关系的客观性:因果关系作为客观现象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是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客观存在的。
(2因果关系的相对性:一现象是某一现象的结果,其本身又可以是另一现象的原因。
(3因果关系的时间序列性:作为原因的危害行为的实施,必定先于作为结果的危害结果的出现。
(4因果关系的条件性和具体性:危害行为行为引起某种危害结果,总是同当时的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各种条件相互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