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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通道运输车辆相关免费政策

绿色通道运输车辆相关免费政策
“绿色通道”运输车辆相关免费政策
一、关于“绿色通道”免费政策的规定
根据交公路发【2009】784 号文件规定:对整车合法装 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二、哪些车辆不享受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免费政策
1、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车辆,装载鲜活农产品应 占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的 80%以上,且没有与非鲜活 农产品混装等行为,未达到上述装载标准,不享受“绿色通 道”政策。
核果类
桃、李、杏、杨梅、樱桃
浆果类
葡萄、提子、草莓、猕猴桃、石榴、桑葚
新鲜水果
柑橘类
橙、桔、柑、柚、柠檬
香蕉、菠萝、龙眼、荔枝、橄榄、枇杷、椰子、 芒果、 热带及亚热带水果
杨桃、木瓜、火龙果、番石榴、莲雾
什果类
枣、柿子、无花果
瓜果类
西瓜、甜瓜、哈密瓜、香瓜、伊丽莎白瓜、华莱士瓜
鲜活水产品 (仅指活的、
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为统一政策、便于操作,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经商有关部门,对鲜活农产品 具体品种进行了进一步界定,制订了《鲜活农产品品种目 录》。对《目录》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与《目录》范围外的 其他农产品混装,且混装的其他农产品不超过车辆核定载质 量或车厢容积 20%的车辆,比照整车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执 行。考虑车辆计重设备可能出现的合理误差,对超限超载幅 度不超过 5%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合法装载车辆执 行。畜禽、水产品、瓜果、蔬菜、肉、蛋、奶等的深加工产 品,以及花、草、苗木、粮食等不属于鲜活农产品范围,不 适用“绿色通道”运输政策。
新鲜的)
活的畜禽
新鲜的 肉、蛋、奶
备注
其它水产品
家畜 家禽 其他
鱼类、虾类、贝类、蟹类
海带、紫菜、海蜇、海参

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落实情况、存在困难及对策建议。字

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落实情况、存在困难及对策建议。字

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落实情况、存在困难及对策建议。

字数:1000左右随着消费者对食品安全越来越重视,鲜活农产品的运输成为了一个重要问题。

为了保障鲜活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各级政府出台了不少相关政策,但是这些政策的落实情况并不理想,存在很多困难。

本文将围绕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落实情况、存在困难及对策建议进行探讨。

一、政策落实情况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出台目的是为了加强对鲜活农产品的管理,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这些政策主要包括:1.建立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体系,优先保障鲜活农产品的运输;2.建立农产品市场信息发布体系,实时掌握农产品市场信息;3.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4.制定鲜活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

但是实际运用中,这些政策的落实情况并不理想。

农村地区交通不便,道路条件较差,物流运输成本高,导致许多鲜活农产品无法及时运输到市场。

此外,由于市场上存在大量假冒伪劣产品,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和安全的担忧加剧,政府和市场监管部门难以有效监管。

二、存在困难1.交通不便。

农村地区的道路交通条件较差,加上路途遥远,物流运输成本高,导致运输时间延长,鲜活农产品容易变质,影响产品的质量。

2.市场监管不足。

市场上存在大量假冒伪劣产品,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和安全的担忧加剧,政府和市场监管部门难以有效监管。

3.标准不一。

不同地区的标准不一,导致农产品质量难以统一,消费者难以识别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4.信息不对称。

农产品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农民无法得到及时、准确的市场信息,导致农产品价格波动较大,降低农民的收益。

三、对策建议1.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物流运输效率。

在农村地区加强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产品物流运输效率,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2.加大市场监管力度,打击假冒伪劣产品。

加强对农产品市场的监管,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市场信心。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公布日期】2019.07.18•【文号】交公路发〔2019〕99号•【施行日期】2019.07.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副产品购销正文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19〕9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3号),确保取消全国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顺利实施,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提高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行效率,减少拥堵,便利群众,现就优化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免收车辆通行费范围整车合法装载运输全国统一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的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本通知规定的“整车合法装载运输”是指车货总重和外廓尺寸均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最大限值,且所载鲜活农产品应占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者车厢容积的80%以上、没有与非鲜活农产品混装等行为。

二、优化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行服务(一)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过安装ETC车载装置,在高速公路出、入口使用ETC专用通道,实现不停车快捷通行。

(二)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驶出高速公路出口收费站后,在指定位置申请查验。

经查验符合政策规定的,免收车辆通行费;未申请查验的,按规定收取车辆通行费;经查验属于混装、假冒等不符合政策规定的,按规定处理。

出口收费站外广场暂不具备查验条件的,可继续在收费车道内实施查验。

(三)建立全国统一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预约服务制度。

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过网络或客服电话系统提前预约通行。

(四)建立鲜活农产品运输信用体系。

对一年内混装不符合规定品种(或物品)超过3次或者经查验属于假冒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记入“黑名单”,在一年内不得享受任何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并将有关失信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对外公开;对信用记录良好的车辆,逐步降低查验频次。

吉林开辟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

吉林开辟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

吉林开辟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
在线国际商报讯吉林省监察厅等六部门联合下发《吉林省运输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实施办法》,在全省所有公路上打造运送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特别是向畜牧产品加工龙头企业运送鲜活产品的车辆提供快捷优质服务。

《办法》的主要内容是:在吉林全省所有公路上,对运输鲜活农产品和向省内大型粮食深加工企业运输省内农民自产粮食的车辆,不得随意截车,确实明显超限超载的,在检查站称重后,实行不扣车、不卸载、不罚款政策,但要对违法行为进行登记,违法登记超过3次仍然超载运输的,由交警部门扣其驾驶证,待货物运送到达目的地后再进行处罚。

农民用自行安装的护栏车向畜牧产品加工龙头企业运牛,只要安全有保障,不得拦截罚款。

有条件的地方,可对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降低或免收通行费用。

在全省所有普通公路上,农民运送自产、自销、自用鲜活农产品及种子、粮食、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自有车辆,可凭身份证、自有车辆行车证、乡级人民政府出具的自产证或购买生产资料的收据免收公路(桥隧)通行费用;农民进行田间耕作的拖拉机和跨区作业的收割机可分别凭拖拉机所携带的耕地农具和农业主管部门签发的跨区作业证免收公路(桥隧)通行费等。

鲜活农副产品“绿色通道”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鲜活农副产品“绿色通道”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3 . 1完善规章制度 , 健 全工作机制
为堵塞漏洞 , 我们依据 国家有关政策, 结合实际情况, 制 鲜活农产品品种 目录》 , 明确 了优惠政策的范围、 认定标准和 操作流程, 完善 了“ 绿色通道” 标识, 规范了查验手续 , 并为交

品、超 限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等违法行为 。而收费管理部门 是 企事业单位 , 不是执法主体 , 无执法权和 处罚权 , 造成假冒 2当前假冒“ 绿色通道’ ’ 车辆常用的伎俩 2 . 1货物 混装逃 费法
同一 辆 车 上 既装 载符 合 规 定 的农 副 产 品 ,也装 载 其 它 货

目前全 省 “ 绿色通道” 运行虽然总体平稳, 但 也暴 露 出 了 “ 绿色通 道” 车辆或恶意超载的“ 绿色通道” 车辆 日渐增多。 些 不 容 忽 视 的 问题 。
地理优势非常 明显 。改革开放 以来,河 南交通事业也得到 了 家“ 绿色通道” 惠农政策为 由, 在收费站寻衅滋事 , 蓄意堵塞收 飞速发展 , 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连续八年蝉联全 国第一位, 为河 费车道, 甚至 向有关部 门和新 闻单位投诉, 给管理工作 带来很
南 的 经 济 腾 飞 插 上 了翅 膀 。 河 南 高 速 公 路从 2 0 0 8年 1 月 开 始 实 行 鲜 活 农 副产 品“ 绿
相应 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 高速公路 绿色通道 管理 思考 措施 建议
中图分类号 : F 3 2 3 . 7 文 献标 识码 : A 目测 。一 些 不 按 章 缴 费 的 车 主 或 司机 ,经 常 以我 省 不 落实 国
河 南 地 处 中原 , 素有“ 九 州通 衢 ” 、 “ 中原通 则 天 下畅 ” 之说,
如 果 需 要 卸 货 检 查 ,验 货 人 员往 往 要 在 高 高 的货 车 上 爬 上 爬

关于“绿色通道”免收通行的问题

关于“绿色通道”免收通行的问题

关于“绿色通道”免收通行的问题摘要:本文主要对高速公路“绿色通道”免收通行费进行了调研:首先介绍了“绿色通道”的由来及现状,其次论述了高速公路对“绿色通道”运行车辆查验方法及下一步的改进措施,希望进一步实现“应征不漏,应免不征”通行费政策。

关键词:绿色通道鲜活农产品查验方法一、“绿色通道”的由来“绿色通道”是指鲜活农产品公路运输“绿色通道”。

在这个“绿色通道”上行驶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合法运输并且符合《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规定的品类的)即可享受免收通行费的便利待遇。

从2005年开始,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交通部会同公安部、国务院纠风办、农业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等部门制定了“绿色通道”免收通行费的政策。

首先在”五纵二横“【“五纵”是指银川至昆明“绿色通道”、呼和浩特至南宁“绿色通道”、北京至海口“绿色通道”(含长沙-南宁连接线)、哈尔滨至海口“绿色通道”(含天津至北京连接线)、上海至海口“绿色通道”(含鹰潭至常山连接线);“二横”是指连云港至乌鲁木齐“绿色通道”(含西宁至兰州连接线)、上海至拉萨“绿色通道”】高速公路实行“绿色通道”免费政策。

为进一步推进全国鲜活农产品市场供应,降低流通费用,从2010年12月1日起,全国所有收费公路全部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范围,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二、“绿色通道”的现状“绿色通道”免费车辆政策本是一项利民政策,然而少数不法司机受利益驱动,假冒“绿通”车辆偷逃车辆通行费,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同时影响社会的公平公正,本文结合现状,总结出目前存在的几种利用“绿色通道”政策偷逃通行费的现状:(一)混淆冷藏与冷冻产品冷藏,指通过较低的温度来保证肉品及水产品短期内的新鲜,其物理形态与在市场上买到的冷鲜肉和水产品是一致的,此类家畜肉、家禽肉和水产品应当予以免费;冷冻则是通过强烈的低温使肉品可以较长时间保存,其物理形态是比较坚硬的,此种类型的家畜肉、家禽肉和水产品不予减免。

收费站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实施方案★

收费站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实施方案★

收费站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实施方案★随着城市化进程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鲜活农产品的市场需求量越来越大,但是运输过程中的交通拥堵、车辆停留时间过长、环境污染等问题,给农产品的安全、质量和效益带来了压力。

如何保障鲜活农产品在运输过程中质量、安全、速度和服务,是广大农民和相关政府部门共同的问题。

该文档就收费站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实施方案进行探讨。

一、方案制定背景收费站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是指在高速公路、快速路、国道等公路收费站,对进站、出站的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实行“绿色通道”优先、便捷、快速、集中检验、安全监管的服务措施,推动优质农产品快捷输出。

因此,该方案的制定是因应国家提出加强“休闲农业”,发展“乡村旅游”等相关政策需求,以及农产品加工、流通产业链的需求,推进工业和农业的融合,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

二、实施方案的优势特点1.快速检验:在收费站开设农产品检验点,对进站和出站的鲜活农产品进行检查,排除不符合标准的农产品,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检验时间尽量缩短,快速办理,确保农产品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放行。

2.绿色通道:在收费站设置“绿色通道”,对进站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进行优先通行,缩短车辆的停留时间,提高农产品运输的效率,减少损耗。

同时,在国内外互通有无的情况下,对于跨境贸易的鲜活农产品可以采用绿色通道的方式进行通行。

3.便捷服务:设置鲜活农产品专用通道,车辆不需在行车道里排队停留缴费,快速到达货物交接区,进行货物交接,保障货物的安全。

同时,设立临时停车位,在车辆无法直接开入交接区的情况下即可停靠,减少拥堵,方便快捷。

4.短时免费:对于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可以实行一定的短时免费政策,减少农产品运输成本,提高农产品销售效益。

5.社会效益:实行收费站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的服务措施,有利于农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保障质量和安全,加快速度,提高效益,进而推进农业产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有着显著的社会效益。

三、实施方案的执行措施1.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在中央和地方媒体上,广泛宣传收费站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的专门服务措施。

2018-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word范文 (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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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
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
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最初于1995年组织实施,主要内容为:在收费站设立专用通道口,对整车合法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给予“不扣车、不卸载、不罚款”和减免通行费的优惠政策。

201X年12月1日起,绿色通道扩大到全国所有收费公路,而且减免品种进一步增加,主要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

对目录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与目录范围外的其他农产品混装,且混装的其他农产品不超过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20%的车辆,比照整车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执行,对超限超载幅度不超过5%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合法装载车辆执行。

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
交公路发〔201X〕7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1X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1X〕1号)确定的“长期实行并逐步完善鲜活农产品运销绿色通道政策,推进在全国范围内免收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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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
交公路发〔201X〕7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发展改
革委、物价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1X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
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1X〕1号)确定的“长期实行并逐步完善鲜活农产品
运销绿色通道政策,推进在全国范围内免收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的通
行费”政策,为农村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经研究,现就鲜活农产品
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优化和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
对《全国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交公路发〔201X〕20号)中确定的国家“五纵二横”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各地要坚决落实各项相关政策,免收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的车辆通
行费。

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按照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
加快构建区域性“绿色通道”,建立由国家和区域性“绿色通道”共同组成的、覆盖全国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并在全国范围内对整车合法装
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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