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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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工作制度-比较齐全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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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审计室机构设置和人员第三章内部审计基本原则第四章审计室的工作范围和审计时限第五章审计室的目的和职责要求第六章审计室的职权第七章内部审计日常工作程序第八章审计证据及审计工作底稿第九章审计档案管理第十章奖惩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审计监督,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实行内部审计经常化、制度化,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根据《公司法》、《审计法》、《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的规范性,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分公司及控股公司。

第二章审计室机构设置和人员第四条公司内部审计的常设机构为审计室,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接受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属于董事会直接领导,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不受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涉,对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第五条审计室必须有专职负责人,应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不低于三人,审计室主任一名, 其中至少有一名成员为会计专业人员。

审计室主任由董事会任免。

第六条审计室可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从公司其他部门临时抽调人员组成审计组,各部门应积极配合.第七条审计人员应具有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会计、经济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第八条审计人员根据公司制度规定,依法履行职责,任何被审计的部门(个人)应及时向审计人员提供有关资料,不得设置障碍或者打击报复。

第三章内部审计基本原则第九条独立性原则:审计室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于其他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其他部门合署办公。

第十条回避性原则:审计人员与审计对象或被审计单位(部门)有利害关系的,应事先申明不得参与该项内部审计工作,应当回避。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内部审计工作制度是指企业或组织为确保其财务状况的真实性、合规性以及运营效率的高效性,建立起的一整套内部规范和制度。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企业的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详细介绍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的内容和重要性。

一、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的内容1.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与职责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应该明确内部审计的机构设置,并规定该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内部审计机构应独立于其他部门,直接向企业高层报告。

其职责包括对企业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检查各项经营活动的合规性和风险控制情况,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等。

2.内部审计程序与方法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应具体规定内部审计的程序和方法。

这包括审计计划的制定、审计对象的确定、审计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审计方法的选择以及审计报告的撰写与提交等。

具体的审计程序和方法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以确保审计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3.内部审计的时间安排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应具体规定内部审计的时间安排。

这包括审计的频率、持续时间以及审计周期的确定。

一般情况下,内部审计应每年进行一次,并有特定的审计周期。

时间安排的合理性能够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4.内部审计报告的编制与提交5.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督与评价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应规定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督与评价的要求。

其监督以内外部审计机构为主,通过对内部审计的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来确保审计工作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评价主要通过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绩效和效果进行评估,以检验内部审计工作的成效。

二、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的重要性1.保障企业财务状况的真实性和合规性2.提高企业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能够审查并评估企业各项经营活动的合规性和风险控制情况,为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建议,以提高企业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

通过内部审计,企业可以发现潜在的问题和改进的空间,从而及时调整和优化运营策略。

3.降低企业风险和损失通过建立健全的内部审计工作制度,企业可以有效地防范和降低风险,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避免损失的发生。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内部审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并保障公司内部审计监督工作,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内部审经常化、制度化,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促进企业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对研究所经济活动实施的内部监督。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研究所各部门审计监督工作。

第二章内部审计组织机构第四条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内部下设审监部作为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

公司审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也设在公司审监部,为审计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审监部由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领导,向审计委员会负责和报告工作,接受监事会的监督和指导,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

审计部设负责人一名,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专职和兼职审计人员。

内部审计的宗旨:通过开展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运用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对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进行评价和检查监督,提高运作效率,促进公司实现其经济目标。

第五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较高的政策水平和必要的专业知识,要努力学习和掌握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熟悉相关的理论和专业知识及企业经营管理情况,熟悉财务会计业务和精通审计业务,并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依据公司规章制度独立行使审计权,受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保护,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对其进行阻挠、打击和报复,违者将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开展工作时,如果同被审计对象有利害关系有可能妨碍公正的,应书面提请回避;被审计对象认为与内部审计人员有利害关系有可能妨碍公正的,也可书面要求内部审计人员回避。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4篇)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4篇)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一、总则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是指国有企业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通过对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和评价,提供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以保护国有资产安全、提高经营效益和风险管理能力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规范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确保审计工作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公正性,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组织体系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由审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审计部门直接向公司董事会或者监事会负责,可以接受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和股东大会的监督。

审计部门由具备相关资质和能力的审计人员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成立临时工作小组。

三、审计职责1. 提出审计建议: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内部审计规定,审计人员对国有企业各方面的经营活动进行检查和评价,提出合理、客观、具有操作性的审计建议。

2. 检查财务报表:审计人员对国有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检查,以确认其真实、准确、完整,并提供相关报告。

3. 监督资产保护:审计人员对国有企业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现金及其他有价值的资产进行监督,确保其得到妥善保护并正确使用。

4. 评估风险管理:审计人员对国有企业的风险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5. 推动内控建设:审计人员对国有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审计评价,发现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建议,推动内控建设工作。

6. 参与重大决策审计:审计人员参与企业重大决策的审计,对其合法性和合规性进行评估,提供审计意见报告。

四、审核程序1. 确定审计目标: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协商确定审计目标和范围,并签订审计工作合同。

2. 收集审计资料:审计人员按照审计工作计划和合同,收集与审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

3. 开展审计工作:审计人员根据审计计划进行实地检查、核对账簿、询问相关人员,并记录有关情况。

4. 结果分析:审计人员对收集到的审计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准备审计意见报告。

5. 提出审计意见:审计人员根据分析结果,提出合理、公正和具有可操作性的审计意见,以及改进建议。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五篇)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五篇)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制度,实现内部审计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发挥内部审计的服务、监督职能,促进和提升企业管理,根据《____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的所有内部审计,各单位经营活动、管理工作、财务收支及核算等经济活动,依据本制度接受内部审计检查和监督。

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向内部审计部门提供的财务会计等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三条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第四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为监察审计部。

监察审计部内审工作在部门分管领导及财务总监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相关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能,发挥监督、评价和服务功能。

第五条监察审计部配备具有内审执业资格、相应业务能力的专职内部审计人员,根据内审工作需要,可____抽调各单位相1关人员,成立内审工作小组,以有效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熟悉公司的经营活动。

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职业道德规范:1、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严格遵守内部审计法律和法规规定。

2、内部审计人员不得从事损害国家利益、公司利益活动。

3、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做到独立、客观、公正。

4、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必要时可聘请有关专家协助。

5、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循保密性原则,按规定使用其在履行职责时所获取的资料。

6、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报告中应客观地披露所了解的全部重要事项。

7、内部审计人员应不断接受后续教育,提高服务质量。

第八条公司实行审计回避制度,内部审计人员与审计事项或被审计单位(部门)有利害关系的,应事先申明,不得参与该项审计工作。

内部审计制度

内部审计制度

内部审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及内部审计监督职能,规范经济活动和经营管理行为,促进单位完善自我约束机制,防范经营风险,提高单位整体经济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及《单位基本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单位审计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对本单位的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等进行审计监督,以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有效性进行的监督和评价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是指单位各科室相关责任人员。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第四条单位内部审计机构为查处科,负责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对本单位上级审计机构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在上级审计机构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

第五条内部审计机构应配备具有必要专业知识的审计人员。

内部审计人员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其他部门或者个人的干涉。

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内部审计人员。

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第八条内部审计人员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秘密。

第九条单位实行审计回避制度,内部审计机构成员与办理的审计事项或与被审计科室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条各科室应积极配合内部审计机构的检查监督,必要时内部审计机构可以要求其定期进行自查。

第十一条单位需为审计部的正常运作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当列入单位财务预算,予以充分保证,以保证审计工作能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

第三章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第十二条内部审计机构主要负责对各科室的财务管理、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等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三条内部审计的范围包括财务审计、内控审计以及专项审计。

(一)财务审计包括资产审计、费用成本审计、效益审计、经济效益审计等。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范文(五篇)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范文(五篇)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明确内部审计人员职责,发挥内部审计强化企业内部控制、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作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及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所进行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1、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2、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3、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4、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5、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人员、职责、权限和工作原则第六条公司设立审计部,负责公司内部审计。

审计部受公司董事会领导,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审计部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提交给公司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制定及其实施;3、批准审计部的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4、批准审计部的年度审计工作报告;5、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6、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7、对认为必须采取措施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8、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9、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范本(4篇)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范本(4篇)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范本(____字)第一部分:总则第一章:目的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控制,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公司利益最大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并具有指导性、强制性和约束性。

第二章:内部审计基本原则第三条:有效性原则。

内部审计应当保证其工作的有效性,确保真实、准确和全面。

第四条:独立性原则。

内部审计应独立于公司其他业务部门,行使其职能,保证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第五条:机密性原则。

内部审计应严守职业道德,保护企业商业机密和员工个人隐私。

第六条:专业性原则。

内部审计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独立完成审计工作。

第三章:内部审计组织第七条:内部审计部门由公司聘用的内部审计人员组成,直接向董事会汇报。

第八条:内部审计部门应报备公司监事会,并定期向监事会汇报工作。

第九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定期进行组织调整,提升内部审计工作的专业化水平和效率。

第十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建立完善的内控审计档案管理制度,做到档案存储、查阅和保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第二部分:内部审计程序第四章:内部审计计划和风险评估第十一条:内部审计部门应根据公司经营情况、业务规模和风险特征,制定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计划应综合考虑公司的战略目标、重大项目、关键业务和风险控制需求。

第十三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定期对公司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及时调整内部审计计划。

第十四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加强与公司各业务部门的沟通和合作,了解业务流程和风险点,确保审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五章:内部审计实施第十五条:内部审计部门应按照内部审计计划,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进行全面的审计。

第十六条:内部审计部门应遵循内部审计操作规程,采取合理的审计方法和技术手段,确保审计工作的准确和高效。

第十七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及时发现和报告企业经营风险、系统缺陷和管理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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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股份制企业规范化的需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的要求,为加强公司内部的管理和监督,完善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内部审计工作是国家审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是强化内部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手段,是贯彻国家各项方针、政策,保证企业内控制度的贯彻执行,确保公司财产的完整和维护股东权益的客观要求。

第三条:本制度使用于公司直属单位、部门及所属的各子公司、分公司。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第四条:公司设立审计部,在监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并配备专职审计人员。

第五条:公司所属各子公司,分公司设兼职审计人员在业务人员上受公司审计部指导,并在本单位经理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内部审计权。

对公司审计部及本单位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要具备一定的政策水平和专业知识,熟悉有关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经营管理知识,应具备一定的审查、观察、分析和判断能力。

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要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违反纪律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条:内部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如有打击报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处理。

第三章内部审计机构的主要任务第九条:贯彻执行审计法规,办理董事会、监事会、公司领导交办的审计事项。

第十条:拟订本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年计划并监督执行,组织指导本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对本公司经济活动中重大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进行审计调查和专项审计。

第十一条:帮助企业完善管理制度,加强会计核算,促进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工作内容(一)审查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及其真实性,对费用开支、成本决算、经营损益及债权债务进行审查(二)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察。

(三)审查各项财务收支的经济活动及其效益。

(四)对企业各项资产状况和结构、负债情况、偿债能力、经营损益和利润分配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资产的保值、增殖情况进行监督,审查货币资金、财产物资、库存商品等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是否完整,防止公司资产流失。

(六)对违反国家财经法纪的行为进行专案审计。

(七)进行经理、门店店长经济责任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审计。

(八)审查资金的筹集是否符合国家规定,产权是否明确,审查对外投资应分回的利润是否及时收回入帐,股东的权益是否得到保障。

(九)有关审计部门及董事会、监事会和公司领导交办的专项审计。

第四章:内部审计机构的主要职责第十三条:在内部审计工作范围内或根据有关审计部门及公司领导的指派,依法独立进行内审工作。

第十四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工作中有权在被审单位进行下列活动:(一)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帐册、报表、核实资金和财产状况,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二)参加被审计单位的有关会议。

(三)对审计中有关事项进行调查,要求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介绍情况,并索要证明材料。

(四)向被审计单位或部门提出改进经营管理的建议,对违反财经法纪的事项提出处理意见。

(五)检查监督被审机单位对审计结论的执行情况,必要时可开展后续审计,督促审计结论的执行。

(六)对设置障碍,阻挠、拒绝提供有关资料影响或破坏内部审计工作的经公司领导批准可采取封存帐册、冻结资金等必要的临时性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七)对遵守和维护财经纪律,并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提出通报表扬。

给予适当奖励的建议,对严重违反财经法纪,在经济上造成严重损失的人员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第五章内部审计工作程序审计工作程序分为四个阶段,即:准备阶段,实施阶段,终结阶段或后续审计阶段。

第十五条:准备阶段(一)确定审计对象。

审计对象的一般依据: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安排,有关审计部门部署,企业领导指派及审计部门经调查研究认为应该进行审计项目来确定。

(二)拟订审计方案。

审计对象确定后,要组成审计小组,拟订审计工作方案报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审计工作方案主要包括1、审计种类:经济责任审计(包括离任经济责任)、经济效益审计、财务审计和专题(案)审计。

2、审计方式:(1)送达审计。

即:审计部门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被审计单位将指定的有关表册、凭证、帐簿、资料等送达审计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审计。

(2)就地审计。

即:审计部门指派审计人员到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

(3)联合审计。

即:审计部根据审计工作量的大小及承受能力、时间要求等,报经主管领导批准,抽调公司内专、兼职审计、财会、业务等人员组成审计小组,由审计部门牵头进行联合审计。

3、计划工作时间。

审计部门在安排工作时,应定出具体的工作时间,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如需延长时间,须向主管领导申明理由,并经批准。

4、审计内容及审计范围。

即:明确是哪种性质的审计和审计哪一会计期间的哪些经济活动以及相关的报表资料,帐册凭证等。

(三)常规审计在实施审计前三日,发出审计通知单,以便被审计单位做好盘点,核对帐目,提供有关文件资料等准备工作。

第十六条:实施审计阶段(一)一般情况下,开展审计工作以就地审计为主,如遇重大事项,以联合审计为宜。

(二)进驻被审计单位后,召集财会、劳资、业务等有关部门人员了解情况,对审计过的帐目、凭证、资料数据、必须做好数据记录,作为编写审计报告的依据。

(三)向有关人员调查时,审计人员一般应有两人以上在场,对作为证明材料的原始资料,有关文件材料等,可以进行复印、复制、并要求有关单位签证。

第十七条:终结阶段(一)审计工作结束后,由审计小组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于七日内提出审计报告。

(二)审计报告上报前,应将书面的审计报告送达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被审计单位如对审计报告有异议,可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主管领导、内部审计部门提出复审的申请,超过十日则视为同意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按程序报主管领导阅批。

(三)审计部门接到被审计单位复审申请后,经报请主管同意,于十五日内针对被审计单位提出审查的问题进行复核。

(四)审计报告经征求意见,修改定稿后,内部审计机构根据领导批复,起草审计结论和决定,经公司主管领导审阅签发,以公司名义下达被审计单位或部门执行。

(五)被审计单位或部门对审计结论和决定有异议时,可在收到审计结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司主管领导提出申诉,主管领导在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申诉期间原审计决定应照常执行。

(六)审计工作结束后,必须将每一审计事项中形成的有关资料,及时归纳整理,建立审计档案,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以备查考。

审计资料归档程序是:1、审计结论和决定2、审计报告3、审计通知书4、审计记录及原始资料5、其他材料第十八条:后续审计采取按半年进行,即对半年内进行的审计项目,进行依次综合性的后续审计,逐个地并有重点的对主要项目审计,检查被审计单位贯彻执行决定的情况。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公司所属各子公司可根据本制度制定本单位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公司审计部负责解释。

经理经济责任审计试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系统各企业经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落实企业各项经济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审计目的。

为了促进企业遵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维护国家财经法规,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保证公司资产保值增殖,维护股东权益。

同时强化各级经理任期内的的经济责任,健全经理离任交接制度,实事求是地评价经理任期内的工作成绩,为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决定有关经理调离,提任、续任、免职和处分等有关经济责任的依据。

第三条:审计范围。

公司所属子公司、分公司经理及经营单位店长、经理、采购员任期内的经济目标或调离岗位时的责任审计,均为本办法适用范围。

经理离任审计,必须坚持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综合管理部门在未审计前不得办理经理调离手续。

第四条:审计内容(1)是否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擦法规和有关规定。

(2)经理任职期间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盈亏是否真实,有无财产不实,帐实不符等潜亏的问题。

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和经济效益情况。

(3)企业资产保值增殖情况以及各项增产的经营,管理使用是否合规、合项有无资产的流失和严重的损失浪费现象。

(4)企业财务收支是否合规合法,债权债务是否清楚,有无长期未解决的款项、造成呆帐、死、帐坏和重大经济遗留问题。

(5)企业各项资金、资产是否安全、完整、库存商品结构是否合理,有无短缺、毁损等现象。

(6)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行之有效。

第五条:审计程序和方法(1)公司所属子公司、分公司经理及各经营单位店长、经理、商品采购员的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由审计部根据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和公司领导要求,组织实施。

(2)经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实行委托审计制度,经理离任前30天由综合管理部门向内部审计机构发出经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审计机构据此制定方案。

(3)内部审计机构向被审计单位签发经理经济责任审计(包括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通知书,并准备组织实施,审计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有效工作日20天,特殊情况报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可适当延长。

(4)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后,按照通知要求准备好有关材料,同时经理要准备好述职报告,审计方式以就地审计为主。

(5)审计结束后,写出审计报告,根据审计报告和被审计单位(部门)的意见作出审计结论,报送主管领导,综合管理部门和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要在审计结论上签字,审计结论作为单位考核的依据之一。

(6)被审计单位,如对审计报告有关内容有异议,可在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审计机构或公司领导提出申请复审,审计机构在15日内完成复审。

复审后,以复审结论为准。

第六条:本办法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年度经济效益审计的试行办法第一条:为促进公司系统各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增强各级领导的效益观念,确保各项经济指标的真实、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审计目的。

通过经济效益审计,协助并督促健全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不断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使企业从负责的经济活动中,找出适合于企业实际情况的提高经济效益的科学途径。

第三条:审计范围。

公司所属子公司及各经营企业的各项经济活动,均为本办法审计范围。

第四条:审计内容(1)审查企业经营思想是否端正,是否以正当手段达到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2)考核企业经济效益的合法性和真实性,是否遵守财经法纪和财务会计制度,是否有应摊未摊,应列未列的虚记成本,长期挂帐等使报表不实情况。

(3)企业的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债权债务是否清楚,是否有呆帐、坏帐和重大经济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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