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新站试验区工程项目造价管理细则(修改版)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性投资项目造价变更管理若干规定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性投资项目造价变更管理若干规定2010-04-06 11:28:00来源:网络浏览次数:530文字大小:【大】【中】【小】关于印发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性投资项目造价变更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合经区管〔2010〕38号)区属各单位:《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性投资项目造价变更管理若干规定》已经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一日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性投资项目造价变更管理若干规定为加强财政性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严格控制造价变更,规范造价变更审批程序,特作以下规定。
一、合肥海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和建设发展局要加强对财政性投资项目设计、建设方案的论证审查,相关人员要深入现场进行踏勘,充分了解现场状况,加强对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的审查,从源头上控制建设过程中的变更。
二、财政性投资项目建设,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按有效最低价原则,通过政府采购选定中标单位。
三、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确因客观原因必须变更合同价的,须严格按程序办理审批,未经批准,不得先干后报。
四、造价变更由项目公司填报《造价变更备案表》或《造价变更审批表》,说明变更原因、依据及变更金额,经设计、监理和跟踪审计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后,按下列规定办理审批:(一)对合同价款调减事项,项目公司应按《合同价款变更备案表》的方式,报建设发展局和财政局备案。
(二)合同价款调整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报项目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实施;项目公司在变更事项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填报《合同价款变更备案表》并附相关依据,分别报建设发展局和财政局备案。
建设发展局和财政局对变更的合规性和必要性进行审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会项目公司解决。
(三)合同价款调整金额在5000元(含5000元)—10000元的,由项目公司填报《合同价款变更审批表》并附变更明细表等相关材料,报建设发展局审批。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建设项目超建面积处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15〕47号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建设项目超建面积处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建设项目超建面积处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15〕4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合肥市建设项目超建面积处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年11月26日合肥市建设项目超建面积处理实施办法为加强规划建设项目管理,妥善做好建设项目超建面积有关处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合肥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住建部《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一、概念界定1.本办法所称超建面积是指:按照《合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试行)》规定进行面积计算,并经规划部门认可的地上总建筑面积超过规划批准的地上总建筑面积;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照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增加建设的部分,后经规划部门认可,认为可以保留的面积。
2.本办法所称容积率是指:建筑物地面以上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与建筑基地面积的比值。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合肥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范围内的开发类建设项目超建面积处理。
三、超建类型1.建设单位领取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建成后,经核验,其他内容均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仅建筑面积超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定的面积,且超出出让条件所确定的容积率。
2.建设单位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内容进行建设,建筑面积超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定的面积,但不超出出让条件所确定的容积率。
中国科学院合肥研究院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精)

中国科学院合肥研究院文件合研院发计财字[2002] 93号中国科学院合肥研究院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我院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建立规范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秩序,保证基本建设工程项目高效、有序地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的管理范围为:单项工程概算投资额为5万元及其以上的新建、扩建、改造及装修的建设工程项目。
第三条我院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必须服从于合肥科学岛园区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工程建设项目要高起点规划、高水平设计、高质量建设、高标准管理。
第四条工程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的选择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原则,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参加公开招标的报建工程项目按招标法规定办理,不需要报建的工程项目实行邀请招标方式,择优选择施工企业。
第五条各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项目实行合同化的目标管理。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六条合肥研究院成立基地园区基本建设工程领导小组,主管院长任组长,成员由基地管委会、计划财务处、审计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其职责是:对建设工程项目的组织、领导和协调。
成立工程项目办,由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工程项目的计划安排、办理工程项目施工前的报建等各种手续、招投标、施工现场监督、管理等。
各建设单位应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成立相应的项目管理组织,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组织领导。
第七条建设工程管理人员职责:1、工程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2、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和协调工作;3、把好工程质量关,严格做好隐蔽工程、分项工程、施工工序的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4、做好工程变更和经济技术签证协调和报批工作;5、完成变更和签证工程量、投资额的审核工作;6、协调和参加工程竣工工作,做好竣工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7、完成工程竣工决算的初审工作;8、负责督促检查竣工技术资料的完整和归档工作。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重新制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皖价服[2007]86号文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重新制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皖价服[2007]86号文](https://img.taocdn.com/s3/m/eb312d85aa00b52acec7ca44.png)
安徽省物价局、建设厅文件皖价服[2007]86号文关于重新制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各市物价局、建委:为规范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管理,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价格法》及原国家计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l999]2255号)精神,结合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的实际情况,现就重新制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是指依法成立,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具备从业资格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对建设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活动。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主要内容: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算、预算、工程量清单、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制与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工程造价纠纷的鉴定以及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项目等。
三、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遵循公平、公正、平等自愿和自愿委托、服务有偿的原则,委托人有权自主选择造价咨询单位,咨询单位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利用职权强制服务,强行收费,禁止采取抬高或压低价格、给回扣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是重要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具体收费项目及标准附后。
此次公布的收费标准为最高价,下浮不得超过20%,委托方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可根据建设工程咨询项目的难易程度等具体情况,在规定的幅度内确定收费标准。
五、咨询服务单位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应与委托方签订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明确其咨询质量要求和双方权利、义务、收费标准、预付款比例、价款支付方式等,并按合同规定提供质量可靠的造价咨询服务。
无咨询服务合同的不得收取咨询服务费;服务达不到合同规定的应扣除相应部分的收费。
具体扣除比例,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
小额零星维修工程

合肥新站区政府采购中心采购文件项目名称: 新站区2015-2016年度小额零星维修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定点单位采购项目编号: 2015XZGX0002二〇一五年一月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1.项目编号:2015XZGX00022.项目名称:新站区2015、2016年度小额零星维修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定点单位采购3.工作内容:负责我区20万以下小额零星维修工程(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工程施工。
4.采购定点单位数量:本项目报名家数不足6家的,项目流标;如果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出现6家以上时,将采用抽签的方式确定2-4家中标单位。
(先由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按签到顺序抽取抽签顺序号,再根据各投标人抽取的抽签顺序号抽取中标结果。
)注:发包人不向承包人作出服务期内工程总量的承诺。
5.定点单位日常管理详见招标文件第十二、本项目服务要求、合同解除条款、工程管理约定中内容。
二、投标人资格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不含暂定三级);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具有本地化服务能力,外地企业须具有有效的《合肥市进肥建筑业企业登记备案证书》;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人必须提交的谈判资料(投标文件)内容请按以下顺序装订投标文件:1.投标文件目录;2.投标授权书(详见附件)原件(法人代表参加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原件);3.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4.年检有效的安全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5.该项目详细施工方案(须根据本项目服务内容、特点编制完善可行,有针对性的施工方案,否则按废标处理);6.提供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7.提供三位拟任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人员名单及工作简历,同时需提供其建筑工程施工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同时需提供该注册建造师无在建工程证明(需提供3个建造师),并需提供近3个月内(2014年10月至2014年12月)投标单位为投标人授权代表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从投标单位所在地社保局网站打印出其近3个月缴纳社保的明细,并加盖单位公章;(需提供3个建造师)各投标单位相同的建造师不得在我区不同类型的小额零星维修工程定点项目中重复担任项目经理。
合肥现代物流园区-可行性研究报告8

第八章合肥物流园区可行性解析及评价8.1 合肥物流园区的建设模式及投融资方式8.1.1 建设模式根据前文在合肥物流园区建设发展战略中所提出的发展设想,合肥物流园区的建设模式为:以合肥物流园区管委会及相关制度建设为基础,以合肥物流园区建设发展为执行主体,利用开发区拥有的土地资源和资资源,借助合肥市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完成园区物流基础设施(包括库场、信息系统和园区道路系统)建设任务,依靠园区成功的运行换取园区发展的时间和空间以及部分发展资,实现合肥物流园区的“分期建设,滚动发展”的终极目标。
8.1.2 投融资方式本次研究中,合肥物流园区建设的投融资渠道大致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①政府投入作为合肥市现代物流系统建设发展的启动项目和示范项目,合肥物流园区的建设对于整个合肥市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第三产业的发展与第二产业的受益具有积极的促进意义,政府从培育现代物流发展和改善合肥市投资环境的目标出发,应加大对园区的投入力度。
由于此部分资来源,因此,应结合合肥市城市现代化建设,主要投向对园区发展具有基础意义的市政设施、园区与合肥内外主通道连接线以及物流信息系统建设,使上述建设成为合肥城市及其物流系统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
②开发区投入合肥物流园区所在的新站试验区,经多年发展己经具备了相当的管理基础、运作经验和资实力,拥有相当数量的土地资源,也是未来物流园区成功运行的直接受益者,顺理成章地成为物流园区建设资来源的主渠道。
新站试验区将通过直接投资、银行贷款、土地置换和资本运作等多种方式开辟资投入渠道,资的主要投入方向将是场站设施建设与园区内通道及辅助设施建设。
③企业投入合肥物流园区建设是一项直接服务于物流企业、间接服务于工商企业的系统建设,因此企业投入势在必行。
作为常见的园区建设方式,企业投入基础设施建设是一种值得推广和鼓励的投入方式,她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开发资紧张的局面,也可使企业因直接介入园区建设,从而得到在合肥物流园区优惠的建设政策与发展政策上保证的投资建设和未来运行上的相关政策优惠。
博景生态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合肥新站第一分公司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

Enterprise Development专业品质权威Analysis Report企业发展分析报告博景生态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合肥新站第一分公司免责声明:本报告通过对该企业公开数据进行分析生成,并不完全代表我方对该企业的意见,如有错误请及时联系;本报告出于对企业发展研究目的产生,仅供参考,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得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需引用或合作,请与我方联系:博景生态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合肥新站第一分公司1企业发展分析结果1.1 企业发展指数得分企业发展指数得分博景生态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合肥新站第一分公司综合得分说明:企业发展指数根据企业规模、企业创新、企业风险、企业活力四个维度对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该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需要您得到该公司授权后,我们将协助您分析给出。
1.2 企业画像类别内容行业公共设施管理业-市政设施管理资质空产品服务空1.3 发展历程2工商2.1工商信息2.2工商变更2.3股东结构2.4主要人员2.5分支机构2.6对外投资2.7企业年报2.8股权出质2.9动产抵押2.10司法协助2.11清算2.12注销3投融资3.1融资历史3.2投资事件3.3核心团队3.4企业业务4企业信用4.1企业信用4.2行政许可-工商局4.3行政处罚-信用中国4.4行政处罚-工商局4.5税务评级4.6税务处罚4.7经营异常4.8经营异常-工商局4.9采购不良行为4.10产品抽查4.11产品抽查-工商局4.12欠税公告4.13环保处罚4.14被执行人5司法文书5.1法律诉讼(当事人)5.2法律诉讼(相关人)5.3开庭公告5.4被执行人5.5法院公告5.6破产暂无破产数据6企业资质6.1资质许可6.2人员资质6.3产品许可6.4特殊许可7知识产权7.1商标信息最多显示100条记录,如需更多信息请到企业大数据平台查询7.2专利7.3软件著作权7.4作品著作权7.5网站备案7.6应用APP7.7微信公众号8招标中标8.1政府招标8.2政府中标8.3央企招标8.4央企中标9标准9.1国家标准9.2行业标准9.3团体标准9.4地方标准10成果奖励10.1国家奖励10.2省部奖励10.3社会奖励10.4科技成果11土地11.1大块土地出让11.2出让公告11.3土地抵押11.4地块公示11.5大企业购地11.6土地出租11.7土地结果11.8土地转让12基金12.1国家自然基金12.2国家自然基金成果12.3国家社科基金13招聘13.1招聘信息感谢阅读:感谢您耐心地阅读这份企业调查分析报告。
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文件人工费调整.doc

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文件人工费调整1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文件合造价字[2008]001号关于调整合肥地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合肥地区各有关单位:根据安徽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定函〔2007〕897号)和《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造计〔2007〕33号)文件精神,现对合肥地区定额人工费调整做如下规定:一、调整范围:合肥地区的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等工程按现行的计价依据计算工程造价的,均按本文件要求进行定额人工费调整。
二、调整内容:1、以定额为工程造价计算依据的,调整后的建筑、安装、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等工程人工工日单价:市区41.73元/工日、三县37.05元/工日(含流动施工津贴),装饰装修工程人工工日单价调整为: 市区44.04元/工日、三县39.36元/工日(含流动施工津贴),具体调整按下表进行:2、以工程量清单为工程造价计算依据的(不分市区与三县)(1)、发包方在编制工程拦标标底时,其消耗量定额人工费单价由31元/工日调整为39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计取管理费、利润、组织措施费、规费(不可竞争费),只计取税金。
(2)、为保障建筑工人工资(农民工工资)的最低支付标准,承包方在投标报价时,其人工费工日单价不得低于39元/工日。
三、调整时间和调整方式:1、调整的定额人工费,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2、2008年1月1日以前开工的在建工程,按以下规定办理:⑴、已完的工作量,其人工工日单价仍按原施工合同的约定执行。
⑵、未完的工作量,其人工工日单价执行本文件第二条。
⑶、以工程量清单为计价依据的工程项目,其投标报价中人工工日单价低于39元/工日,可进行调整,但调整的人工工日单价不得超过8元/工日且增加的工日单价不得超过39元/工日。
3、调整增加的人工费列入工程造价,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4、她们宁可做一时的女王,不愿一世的平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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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新站试验区工程项目造价管理细则
(修改版)
为了进一步加强新站试验区工程设计变更和经济签证的管理,确保工程设计变更和经济签证内容真实、造价准确,同时不影响工程建设进度,根据《合肥新站试验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暂行)》(合综试管秘[2009]75号)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对新站区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的设计变更和经济签证作如下规定:
一、新站试验区道排项目、桥梁项目、恢复楼项目、公益设施项目等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设计变更和经济签证均应按照本规定实施。
二、根据工程项目建设需要,或强制性规范的执行,或项目设计单位出现设计遗漏,或施工现场与地质勘探报告不符等原因,工程项目会有一般设计变更。
一般设计变更(一般设计变更是指除重大设计变更以外的其他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出具符合规范要求的《设计变更通知书》(具体要求详见《合肥新站试验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暂行)第二十七条),报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处室负责人签字确认,下发到各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在7日内编制变更设计申请书(主要内容见《合肥新站试验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暂行)第二十七条),报监理公司,造价监理工程师在5日内审核完毕,总监签字确认并盖单位公章;报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核确认,在3日内审核完毕;交跟踪审计单位审计,在5日内审计完毕。
最
终确认设计变更造价,报建设单位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字审批。
三、工程项目使用功能出现重大调整,或国家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出台新的规范和标准,或项目设计单位出现重大设计遗漏,或施工现场与地质勘探报告严重不符等原因,工程项目会有重大设计变更。
重大设计变更(《合肥新站试验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暂行)第二十九条规定内容),由设计单位出具符合要求的《设计变更通知书》(具体要求详见《合肥新站试验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暂行)第二十七条),报建设单位主要领导,建设单位主要领导牵头,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或地质勘探单位)、跟踪审计单位、鑫城公司、财政局、纪工委等单位进行会商,对发生设计变更的原因进行分析,明确责任主体,并对设计变更的必要性、科学性以及性价比进行分析,形成统一意见。
再由建设单位主要领导报告管委会分管领导,经管委会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下发到各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在14日内编制变更设计申请书(主要内容见《合肥新站试验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暂行)第二十七条),报监理公司;造价监理工程师在7日内审核完毕,总监签字确认并盖单位公章;报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核确认,在3日内审核完毕;交跟踪审计单位审计,在7日内审计完毕;最终确认设计变更造价,报建设单位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鑫城公司领导、财政局领导、纪工委领导签字审批,再报管委会分管领导审批。
四、经管委会及其部门领导审批同意的,或建设单位领导审批同意的,
或因工程项目建设需要办理的经济签证,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经济签证造价在10万元以下的项目(含10万元),由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经济签证申请书,再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牵头,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公司,跟踪审计单位共同会商,对工程经济签证必要性进行论证,形成会议纪要。
施工单位在7日内编制工程经济签证计算书(含经济签证审批表、会议纪要、报价清单以及《合肥新站试验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暂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内容)一式六份,上报监理公司;造价监理工程师在5日内审核完毕,总监签字确认并盖单位公章,然后上报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处室负责人在3日内签字确认;确认后交跟踪审计单位审计,5日内审计完毕;最终确定工程经济签证金额,报建设单位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字审批。
(二)、经济签证造价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项目(含20万元),由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经济签证申请书,由建设单位处室负责人牵头,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公司、跟踪审计单位、鑫城公司法审部共同会商,对经济签证必要性进行论证,形成会议纪要。
施工单位在11日内编制工程经济签证计算书(含经济签证审批表、会议纪要、报价清单以及《合肥新站试验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暂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内容)一式六份,上报监理公司;造价监理工程师在7日内审核完毕,总监签字确认并盖单位公章,然后上报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处室负责人在3日内签字确认;确认后交跟踪审计单位审计,7日内审计完毕;最终确定工程
经济签证金额,报建设单位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字审批,再由建设单位主要领导向管委会分管领导汇报,管委会分管领导签字审批。
(三)、经济签证造价在2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经济签证申请书,由建设单位主要领导牵头,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公司、跟踪审计单位、鑫城公司、财政局、纪工委等单位共同会商,对经济签证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形成会议纪要。
施工单位在14日内编制工程经济签证计算书(含经济签证审批表、会议纪要、报价清单以及《合肥新站试验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暂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内容)一式六份,上报监理公司;造价监理工程师在9日内审核完毕,总监签字确认并盖单位公章,然后上报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处室负责人在5日内签字确认;确认后交跟踪审计单位审计,在9日内审计完毕;最终确定工程经济签证金额,报建设单位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鑫城公司领导、财政局领导、纪工委领导签字确认;再由建设单位形成上会材料,报管委会主任办公会研究,由管委会主任办公会授权管委会分管领导审批。
五、所有的设计变更和经济签证,申报的程序为施工单位申报→监理公司审核→项目负责人确认→跟踪审计单位审计→项目负责人领导审批→跟踪审计单位备案→项目负责人分发。
各个责任单位严格按程序交接资料,不允许由施工单位代劳,否则,管委会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相关领导审批结束后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将设计变更和经济签证交跟踪审计单位,由跟踪审计单位在28天内到鑫城公司备案。
六、监理公司、跟踪审计单位对设计变更和经济签证造价的准确性负责;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处室负责人对设计变更和经济签证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七、监理公司、跟踪审计单位对设计变更和经济签证造价审核、审计时,必须根据有关定额标准等法律文件和四方(施工单位、监理公司、跟踪审计单位、建设单位)工程量确认单、价格询价函等资料,与施工单位达成一致意见,方可报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八、设计变更、经济签证造价在20万元以下的项目(含20万元),由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经济签证申请书,经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请示领导同意后,施工单位可以同步组织施工;设计变更、经济签证造价在2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经管委会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施工单位才可以组织施工,否则不予以计量;特殊情况必须经相关领导同意后,施工单位可以同步组织施工。
九、为了不影响工程快速向前推进,工程设计变更和工程经济签证造价增减的审查具有时效性,各责任单位必须在本细则规定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否则,将实行超时默认制,管委会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本细则(修改版)自二〇一二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新站试验区项目工程变更管理细则(暂行)》(合综试管秘[2009]106号)同时废止。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