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电力:2020年葛洲坝电站购售电合同公告
购售电合同及并网调度协议

购售电合同及并网调度协议xxx项目并网协议本协议由下述双方签署:(1)甲方:××供电局注册地:××市法定地址:法人代表:职务:(2)【情况1,公司投资】乙方:注册地:法定地址:法人代表:职务:【情况2,个人投资】乙方:身份证:通信地址:联系方式:鉴于:(1)乙方在建设一座总装机容量为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命名为项目(以下简称“光伏项目”);(2)乙方申请将乙方光伏项目与甲方拥有的电网(以下简称“电网”)并网运行;(3)甲方作为省市电网经营企业,同意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将乙方光伏项目并入电网运行。
为保证电网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规范本协议双方并网运行的行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公布的法律法规、电力行业标准及国家和省电力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基于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双方签订本协议。
根据本协议的原则,双方应签订购售电合同。
第一章定义与解释1.1 本协议中所用术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具有如下含义:(1)“光伏项目”指位于的光伏发电项目,由售电人拥有并经营管理的一座总装机容量为的发电设施以及延伸至产权分界点的全部辅助设施。
(2)“首次并网日”指本协议双方商定的,光伏项目首次同期与电网进行连接的第一天。
(3)“并网方式”指光伏项目与电网之间一次系统的电气连接方式。
(4)“购售电合同”指甲方与乙方光伏项目所发电量的购销及甲方的有关付款等事宜签订的合同。
(5)“解列”专指将光伏项目与电网相互连接在一起同步运行的发电设备与电网断开的操作。
(6)“计划检修”指本协议双方为检查、试验、检修和大修光伏发电设施或其它设施而根据电力行业标准,参照设备供应商的建议、技术参数、光伏项目运行经验而有计划安排的发电设施处于计划检修期内的状态,包括大修、小修、节日检修和公用系统检修。
(7)“日发电有功曲线”指甲方电力调度中心每日以乙方申报的可用容量和年度发电计划为基础而制定的乙方日计划发电的有功曲线。
2024-2025年度三峡水电站购售电合同7篇

2024-2025年度三峡水电站购售电合同7篇篇1购售电合同甲方(购方):__________乙方(售方):三峡水电站鉴于甲乙双方同意,就甲方购买乙方在三峡水电站所生产的电力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双方关于三峡水电站电力购销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双方合法权益,促进电力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合同期限本合同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三、电力购销数量和价格1. 乙方同意在合同期限内,按照甲方的需求,向甲方提供电力。
具体电力购销数量及时间安排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2. 电力价格按照市场价格进行确定,具体价格由双方根据市场行情及国家相关政策共同商定。
四、付款方式及期限1. 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电力款项。
具体付款时间和方式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2. 若甲方未按时支付电力款项,乙方有权停止供电,并要求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五、电力质量标准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电力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合同约定。
2. 若因乙方提供的电力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合同变更和解除1.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需经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2. 在合同期限内,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
七、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电力款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2. 若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电力,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3. 若因乙方提供的电力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 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如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八、争议解决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7一2020年度三峡水电站购售电合同

三峡水电站购售电合同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三峡水电站的运营方,乙方为电力需求方,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购售电协议:一、电力供应1.1 甲方同意向乙方供应电力,具体供应量根据乙方需求和甲方生产能力确定。
1.2 电力供应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二、电价与结算2.1 电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执行。
2.2 电费结算方式为___(月结/季结/年结),结算周期为___天。
2.3 乙方应在每个结算周期结束后的___天内支付电费。
三、供电时间与地点3.1 供电时间为全天候24小时,特殊情况下双方可协商调整。
3.2 供电地点为乙方指定的变电站或配电网接入点。
四、双方权利与义务4.1 甲方权利与义务:- 确保电力供应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 定期对电力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
- 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4.2 乙方权利与义务:- 按时支付电费。
- 合理使用电力,不得超负荷运行。
- 配合甲方进行电力设施的检查和维护。
五、违约责任5.1 如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或违反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2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停电,甲方应按实际停电时间减免相应电费。
5.3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遭受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六、争议解决6.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七、其他7.1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光伏电站购售电合同

光伏电站购售电合同甲方(售电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购电方):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是光伏电站的合法运营者,并愿意将其所发电能出售给乙方;乙方有意购买甲方所发电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光伏电站电能的购售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电能购售1.甲方同意将其光伏电站产生的电能出售给乙方,乙方同意购买该电能。
2.购售电量以甲方光伏电站实际发电量为准,具体数量以双方确认的计量装置读数为准。
二、电价与结算1.电价:双方协商确定电价为人民币______元/千瓦时。
2.结算方式:每月底,双方根据计量装置的读数确认当月购售电量,并计算电费。
乙方应在确认电费金额后______个工作日内将电费支付给甲方。
三、供电质量与稳定性甲方应保证其光伏电站的正常运行,确保供电质量和供电稳定性,以满足乙方的用电需求。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供电中断或供电质量下降,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四、设施维护与检修甲方负责光伏电站的日常维护和定期检修工作,以确保电站的正常运行。
如因维护或检修需要停电,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并尽量减少停电时间。
五、违约责任1.若乙方未按约定支付电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未付电费的______%计算。
2.若甲方未按约定供电或供电质量不符合要求,应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六、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合同期限与终止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年。
2.合同期满,双方可协商续签。
如双方无意续签,本合同自动终止。
3.在合同期限内,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
八、其他约定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国家计委关于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电价问题的通知

国家计委关于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电价问题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2.11.29
•【文号】计价格[2002]2621号
•【施行日期】2003.01.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中国
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电价问题的通知
(2002年11月29日计价格[2002]2621号)国家电力公司、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湖北、湖南、河南、江西、上海、安徽、江苏、浙江省(市)计委、物价局:
经国务院批准,决定适当提高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所属葛洲坝电厂上网电价。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葛洲坝电厂上网电价提高为每千瓦时0.151元。
二、葛洲坝电厂电价调整后,对有关地区的影响通过减征三峡基金解决。
三峡基金减征标准财政部将另行下达。
三、以上政策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至竞价上网时停止。
电化学储能电站购售电合同范本

电化学储能电站购售电合同甲方(购电方):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售电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乙方拥有并运营位于________________(地址)的电化学储能电站,愿意向甲方出售电能;甲方愿意购买乙方的电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就电化学储能电站的购售电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第一条电能信息与价格1.1 电能来源:由乙方运营的电化学储能电站提供。
1.2 电能规格:符合国家电网接入标准的交流电,电压等级为_________。
1.3 电价:双方约定的电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千瓦时(¥_______)。
第二条购售电期限与电量2.1 购售电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2 预计总购电量为____千瓦时。
第三条结算与支付方式3.1 结算方式:按照实际购电量进行结算,每月结算一次。
3.2 支付方式:甲方应在每月结算后____天内将款项支付给乙方。
第四条质量要求与验收标准4.1 乙方应保证所售电能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
4.2 如电能质量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拒付相应款项,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如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或违反合同条款,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华中电网与长江电力签订购售电合同

华中电网与长江电力签订购售电合同
佚名
【期刊名称】《四川水力发电》
【年(卷),期】2007(026)A01
【摘要】3月12日,华中电网有限公司与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2007年度葛洲坝水电站购售电合同》。
根据合同约定,2007年度葛洲坝水电站年合同电量为154.1亿kW·h,合同有效期至2007年12月31日。
【总页数】1页(P116)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426.6
【相关文献】
1.电力市场交易购售电合同管理中的问题分析及对策 [J], 刘迪
2.浅谈防范
签订购售电合同的法律风险 [J], 李金哲
3.基于购售电合同的"一带一路"三国电力市场交易规则研究与分析 [J], 钟先觉
4.关于加强电力市场交易购售电合同管理问题分析 [J], 梁超;温振江;王成儒;李占琦
5.湖北公司与大别山发电公司签订购售电合同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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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水电站转让协议(2篇)

2024年水电站转让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2024年____月____日签署:出售方:(以下简称为“出售方”)地址:联系方式:购买方:(以下简称为“购买方”)地址:联系方式:鉴于:1. 出售方是现有水电站的合法所有者,并有转让该水电站的合法权利;2. 购买方有意购买出售方所持有的该水电站,并具备充分的资金、技术及人力资源来运营和管理该水电站;3. 双方愿意按照自愿、公平和平等的原则,达成本协议,就水电站的转让事宜进行约定。
基于上述背景,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如下:第一条转让标的1.1 出售方同意将其持有的水电站(以下简称为“转让标的”)全部权益转让给购买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设备、厂房、水权等相关权益。
1.2 转让标的的具体信息如下:名称:水电站地址:规模:装机容量:电站类型:运营状况:其他相关信息:第二条交付与付款2.1 购买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后30日内,向出售方支付全部的转让标的的购买价款。
2.2 转让标的的购买价款为_________(大写:_________)人民币。
2.3 双方确认,在转让标的过户等必要手续办理完成之后,购买方应当向出售方出具相应的协议和证书,确认其已经支付了全部的购买价款。
2.4 双方确认,在全部购买价款支付完毕并且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后,出售方应当向购买方交付全部的转让标的,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证书、设备清单、厂房使用权证书等相关证照和资料。
第三条保证与承诺3.1 出售方保证其对转让标的具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并且不存在任何第三方对其所有权的计划、权益或权利主张。
3.2 出售方保证其提供给购买方的任何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且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
3.3 出售方保证其对转让标的的拥有并享有该水电站所需的所有权力和授权,可以明确并合法地将该水电站转让给购买方。
3.4 购买方保证其具备良好的商誉和信用,具有足够的技术、人力资源和经济实力来运营和管理转让标的。
第四条违约责任4.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当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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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900 股票简称:长江电力公告编号:2020-028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葛洲坝电站购售电合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葛洲坝电量购售电合同。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至合同双方义务履行完毕时止。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合同对公司当期业绩有积极影响。
一、合同签订情况
2020年6月5日,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售电方,与购电方国家电网公司华中分部签订了《2020年度葛洲坝电站购售电合同》。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2020年度年合同电量为177.00亿千瓦时。
合同电量上网电价按
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1]2623号和[2019]842号文件精神执行。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合同对方当事人为国家电网公司华中分部。
国家电网公司华中分部系一家电网经营企业,在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在国家电网公司经营范围内受托承担电力购销及所辖区域内省级公司之间的电力交易和调度,住所为湖北省武汉市徐东路47号,法定代表人陈修言。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金额:2020年度年合同电量为177.00亿千瓦时。
合同电量上网电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1]2623号和[2019]842号文件精神执行。
(二)结算方式:上网电量以月为结算周期。
(三)履行期限:自2020年1月1日0:00时至合同双方义务履行完毕时止。
(四)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款视为违约,合同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也可提请电力监管机构调解。
协商或调解不成,合同任何一方可依法提请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六)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七)合同签署时间和地点:2020年6月5日在武汉签订。
四、说明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预计本合同的签订将对本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二)本合同对本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按国家规定向国家电网公司售电,不会因为履行合同而对合同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截至目前,本年度来水和设备运行状况较好,履行合同的风险很小。
六、备查文件
合同文本《2020年度葛洲坝电站购售电合同》。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