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单位外包工程和临时工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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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委工程和临时工管理制度

外委工程和临时工管理制度

外包工程和临时用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司外委工程和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工作,有效控制外包工程的施工安全和用工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发包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设备检修、技术改造、技术咨询、劳务服务和小型基建等项目以及临时聘用用工不超过3个月临时工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外包工程项目是指经本公司发包给外单位施工作业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设备检修、技术改造、技术咨询、劳务服务和小型基建等项目。

第四条临时用工是指公司部门因工作需要,临时聘请的在公司连续工作不超过三个月的各类临时性用工。

第五条业务、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是指特定的外包工程项目负有主要管理职责的部门。

一般按公司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定具体部门作为某一外包工程合同项目的管理部门。

第六条安全管理协议是指与外包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的书面安全协议,是外包工程合同的重要组成部份。

其内容包括该工程项目甲、乙双方的管理职责和权利、违约责任等。

第二章职责第七条职责(一)供应部1、负责外包单位资质审核承办工程招标、合同签订、安全管理协议签订;2、负责协调公司内部与外包单位之间的关系;3、按规定组织或参与对外包工程项目验收。

(二)综合技术部1、负责特定项目外包单位资质审核承办工程招标、合同签订、安全管理协议签订;2、负责对所负责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进行审批;3、负责对承包方主要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4、对外包施工单位施工过程进行质量、安全监督;5、组织对外包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三)安健环部1、负责对外包单位的安全资质审查,审查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件是否有效,审查是否购买工人意外险或相关保险;2、对承包方主要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前的安全教育培训;3、负责对复杂、危险的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进行审核;4、对外包施工单位施工过程进行安全监督、检查与考核;5、参与对外包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四)工程、临时用工所在部门1、负责外包工程在本部门施工过程的现场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对施工单位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和培训,参与工程项目竣工验收;2、负责对临时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作业过程的现场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

工程外包、劳务分包、临时用工安全管理规定

工程外包、劳务分包、临时用工安全管理规定

工程外包、劳务分包、临时用工安全管理规定1、总则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南方电网公司1号令,规范和强化劳务分包队伍和临时工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电力安全事故,保证工作人员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保证电建工程安全进行,根据《劳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2)公司系统在从事电力生产(包括发电、输变电、供电、调度、检修、试验等)、电力建设(包括水电、输变电、工程设计、工程施工、调试等)过程中存在劳务分包(以下简称发包工程)及招用临时工,必须执行本规定.3)公司系统各单位对工程劳务分包单位(以下简称分包单位)负有监督和指导的责任,各单位必须将分包单位安全监管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4)公司系统各单位应根据本规定建立劳务分包工程和短期合同工管理制度,规范承包合同和用工合同的形式、内容、应履行的审批程序和各有关方应承担的责任。

5)公司系统各单位对劳务分包工程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必须由公司和分包单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依法签订安全协议。

协议中应具体规定公司和承包单位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并经公司安全监督部门审查同意。

2、安全资质审查1)公司各单位(以下称公司)在发包工程前,必须对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条件进行严格审查。

未经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包单位,严禁录用。

2)安全资质、条件审查至少包含以下内容:(1) 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或委托授权书,施工生产简历和近3年安全记录。

(2)相关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及持证情况。

(3)配备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是否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具有两级机构的分包单位必须设有安全管理机构;人数超过30人的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必须配有兼职安全员)。

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外包工程的施工安全,确保人身安全和资产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管理要求,订立本规定。

第二章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第二条安全第一,防备为主。

公司致力于将安全工作放在首要位置,始终以防备为主的原则进行外包工程安全管理。

第三条落实管理责任。

公司对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要明确责任人,并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确保责任到人,责任明确。

第四条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体系。

对外包工程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降低和掌控安全风险。

第五条培训与教育。

加强对外包工程参加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素养。

第六条强化安全监管。

建立健全外包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第七条与承包商合作。

与承包商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遵守安全管理规定,共同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第三章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第八条前期准备1.合同签订前,对承包商进行严格的安全资质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本领。

2.明确外包工程的安全目标和安全责任分工,确定安全管理人员,并配备相应的安全设备和防护用品。

第九条安全方案1.承包商在进行施工前,应编制认真的安全施工方案,并报经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审批。

2.安全施工方案应包含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以及相应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条施工现场管理1.施工现场应合理划分作业区域,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2.严格掌控人员进出施工现场,未参加施工的人员禁止进入作业区域。

3.施工现场应配备安全设备,例如安全网、警示灯等,并保持设备的完好有效。

第十一条安全监督检查1.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要定期对外包工程的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施工中的安全问题。

2.承包商要搭配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的检查,乐观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事故应急处理1.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时,应立刻采取措施进行紧急处理,保护人身安全和资产安全。

外包工程及临时工的安全管理范本

外包工程及临时工的安全管理范本

外包工程及临时工的安全管理范本外包工程和临时工的安全管理是保障工作场所安全的重要环节。

下面是一个外包工程和临时工的安全管理范本,供参考:一、安全责任体系1.1 主管部门负责人: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对外包工程和临时工的安全管理负总责。

1.2 安全专责人: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安全管理计划、组织安全培训、监督落实安全措施等。

1.3 外包单位负责人:负责组织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等。

1.4 临时工负责人:负责组织临时工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对临时工进行安全培训、指导其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等。

1.5 全体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定,积极参与安全活动,共同维护工作场所的安全。

二、安全管理制度2.1 安全制度建立(1)建立外包工程和临时工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和安全工作流程。

(2)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包括作业前的安全检查、事故应急预案等内容。

2.2 安全培训教育(1)组织安全培训,包括外包单位、临时工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

(2)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

2.3 安全检查与监督(1)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2)建立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制度,做到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三、外包工程安全管理3.1 外包单位安全管理(1)外包单位在施工前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2)外包单位要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明确安全责任和操作规程。

3.2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1)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和设施,并保持其有效性。

(2)严格执行作业前的安全检查制度,确保施工安全。

四、临时工安全管理4.1 用工管理(1)用工单位负责对临时工进行安全培训,并提供相应的防护设施和工具。

(2)临时工应按照规定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程进行工作,严禁擅自操作危险设备。

4.2 安全防护措施(1)为临时工提供个人防护用品,并指导其正确使用。

农民工和外包队安全管理规定

农民工和外包队安全管理规定

农民工和外包队安全管理规定
1. 人员安全:企业应对农民工和外包队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包括工作场所安全操作规程、个人防护用具的使用方法等。

工人应按照规定佩戴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具。

2. 劳动环境安全:企业应确保工作场所符合卫生、安全和通风要求,并具备基本的应急设备和防护设施。

针对特定行业,还应设立相应的安全警示标识。

3. 劳动时间安排:企业应合理安排农民工和外包队的劳动时间,避免过度劳作导致身体和心理健康问题。

同时,企业应遵守劳动法规定的工时、休息和假期规定。

4. 劳动保护设施:企业应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如安全帽、防护眼镜、耳塞等,并提供充足的防护用品。

此外,企业还应对机械设备、电气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5. 事故应急处理:企业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明确责任和流程,为农民工和外包队提供及时有效的援助和救助,包括安全培训、急救措施等。

6. 工资保障:企业应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和外包队的工资,不得拖欠工资。

如有拖欠的情况,应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 法律法规遵守:企业应遵守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等,确保农民工和外包队的合法权益和安全。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农民工和外包队安全管理规定,具体规定还需要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的规定来执行。

劳务用工、外包工安全管理制度(4篇)

劳务用工、外包工安全管理制度(4篇)

劳务用工、外包工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劳务用工、外包工的安全管理,确保劳务用工、外包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运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劳务用工、外包工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章安全教育培训第五条本企业应建立劳务用工、外包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从事此类工作的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六条劳务用工、外包工进入工作场所前,必须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本企业的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了解相关安全知识和应急措施,确保工作时遵守安全操作规范。

第七条本企业应定期组织劳务用工、外包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知识、劳动用品使用、应急处理等内容,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八条新招聘的劳务用工、外包工应进行入职安全教育培训,明确其工作职责和安全管理要求。

入职培训告知书要由劳务公司或外包公司共同签订,并进行档案留存。

第九条定期组织劳务用工、外包工进行安全知识测试,对于不合格的员工及时补充安全教育培训。

第三十条本企业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培训,安排专题讲座、现场演练等形式进行,及时了解劳务用工、外包工在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一条劳务用工、外包工在工作中发现安全隐患或事故,应立即向指定的安全管理责任人报告,并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

第十二条本企业应定期对劳务用工、外包工进行安全知识测试,及时发现他们在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

第十三条本企业应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培训时间、地点和内容,并按计划组织培训活动。

第章节第二十六条本企业应设立劳务用工、外包工安全管理岗位,由专门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员负责,负责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培训计划和安全指导文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并对劳务用工、外包工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劳务用工、外包工应服从安全管理岗位的管理,接受其安全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

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外包工程的施工安全,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外包工程的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外包工程的安全主要包括人员安全、设备安全、财产安全等方面,外包单位和劳务公司应当共同负责。

第四条外包单位和劳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施工过程的安全。

第二章安全组织与管理第五条外包单位和劳务公司应当设立具备安全管理职责的机构,负责外包工程的安全工作。

第六条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七条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各类作业人员的安全责任和管理要求。

第八条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演练,并记录相关情况。

第九条外包单位和劳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体系,包括人员安排、设备配置、安全设施等方面。

第十条外包单位和劳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报告制度,保障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的处理和报告。

第三章人员安全第十一条外包单位和劳务公司应当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合格,并持有相应的安全证书。

第十二条外包单位和劳务公司应当对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防护措施等方面。

第十三条外包单位和劳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施工人员的身体检查制度,确保施工人员身体健康。

第十四条外包单位和劳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施工人员的安全奖惩制度,对不遵守安全规定的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和奖励。

第十五条外包单位和劳务公司应当保证施工过程中的人员安全,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和安全设备。

第四章设备安全第十六条外包单位和劳务公司应当保证施工设备的安全运行,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第十七条外包单位和劳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设备使用和操作规程,确保施工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外包单位和劳务公司应当保证施工设备的合理配置,不得滥用或者私自调动设备。

第十九条外包单位和劳务公司应当组织定期的设备安全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设备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是指在外包工程中,为了保障工程施工的安全,保护工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的一些管理规定和措施。

以下是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一些常见内容:
1. 人员管理:外包工程施工方应对参与工程的所有工人进行登记、培训和考核,确保所有工人具备相应的技术和安全意识。

2. 安全培训:外包工程施工方应对工程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包括工作环境和操作规程的说明,危险源的识别和防范措施等。

3. 安全投入:外包工程施工方应投入足够的安全器材和设备,如安全帽、安全鞋、安全绳等,以及消防设备、安全提示标识等。

4. 安全检查:外包工程施工方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5. 安全措施:外包工程施工方应制定并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包括施工作业前的安全准备、施工操作中的安全措施和施工作业后的安全整理等。

6. 事故管理:外包工程施工方应建立事故报告和处理的制度,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及时处理和记录,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7. 环境保护:外包工程施工方应遵守环境保护法规,严禁污染环境,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音、粉尘、废水等进行有效的控制和处理。

8. 安全奖惩制度:外包工程施工方应建立奖惩制度,对遵守安全规定和出色完成工作的人员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规定和造成事故的人员给予相应的处罚。

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具体内容会根据不同的工程性质、规模和地区的法规要求而有所不同,但以上内容是比较普遍的安全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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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信铝业分公司文件生产单位外包工程和临时工安全管理制度第一节总则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所有在生产现场进行服务活动的我公司其它部门,对在生产现场进行技术改造、检修、维修、拆卸等工程项目及日常劳务工作的所有承包商适用于本制度。

第二条对于土建项目的施工队伍资质审查由施工科负责,安装项目施工队伍资质审查由主管分厂和车间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由施工科和各分厂、车间负责,公司各级相关管理部门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

第二节对承包商的基本要求及资质确认第三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工程主管部门(发包部门)负责对参与投标的承包商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对承包商的合法性、适应性、可靠性、技术资质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确认,具体验证如下证件:1、确认承包商营业能力和经营围(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确认承包商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资质等级证书)。

3、审核承包商施工经历。

4、审核承包商施工安全经历(主要为施工中发生的各种事故情况和相关部门奖罚情况)。

5、审核承包商特种作业人员所持的特种作业证件。

6、审核承包商的安全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

7、验证承包商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查验承包商安全许可证)。

第四条审核承包商投标文件中施工方案、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和安全组织机构是否完善。

第五条施工单位进入公司施工前需与施工科、安技处共同签订《——工程项目承包安全管理协议书》、《安全用电制度》作为合同的一部分。

第三节施工人员安全教育第六条凡进入生产现场的施工人员施工前都必须接受入厂安全教育及学习进厂须知容。

第七条对乙方施工人员的入厂安全教育,由施工工程所在分厂安技科负责组织进行。

在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区域施工由所在的生产单位安技科会同车间再进行一次安全教育。

第八条安技科负责统立安全教育台帐,负责组织考试(施工人员及临时工不会写字或达不到考试要求的,由本人签字或按手印即可)。

在乙方人员考试合格开始工作前,安技科负责及时填写《外来施工队伍管理登记台帐》,同时报安技处备案。

第九条安全教育容为:1、国家和我公司的安全生产法规、厂规、厂纪、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我公司安全生产特点、特殊危险部位及特殊要求等。

2、与施工作业有关的车间(装置、部位)的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安全制度、安全设施和对劳保器具的特殊要求等。

3、针对我公司生产的特点提出施工安全要求,以及施工作业的有关专业安全要求等。

4、根据工作时间、危险程度和工作地点的不同,适当安排安全教育时间,但不得少于2小时,经过书面考试合格(受教育者为文盲的,可由本人口述,别人为其代写,受教育者本人签名)。

5、安全教育考试成绩不及格者,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施工。

6、甲方的安全教育不能代替乙方的安全教育。

7、乙方人员接受安全教育,由施工科负责联系,同安技科商定教育时间和地点,统一接受教育。

8、对于工程造价较低(10万元以),工作时间不超过三天,基本没有危险性且技术含量较低的工作可以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和办理安全许可证,但必须进行安全教育,书面安全告知,双方派专人监护(特殊工种资质审核必须进行),办理人员和车辆临时出入证明,安技科对施工人员进行登记。

9、未尽事项由施工科和安全管理部门共同协商确定。

第四节甲乙双方安全职责和义务第十条甲方负责对乙方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

第十一条甲方负责对乙方作业现场提供安全的作业环境,提出具体的安全要求,重点、关键部位甲方应设专人监护,并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给其创造施工作业的安全条件,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查处、制止其违章作业行为,并根据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罚。

第十二条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并以队班建制,选配专(兼)职安全员,实行队(班)长负责制,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加强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三条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有权向甲方提出合理的安全要求,并得到落实,有义务遵守甲方的安全要求并落实在施工过程中。

第十四条乙方在现场施工作业中遇有特殊情况以及危及安全生产的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落实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第十五条由于乙方不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规定,违章作业、违章操作所造成事故,致使人员伤、致残、死亡,由乙方调查处理,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自理,甲方概不负责。

乙方在上报其主管部门时,应同时抄送甲方主管部门和安技处,由安技处报安监部备案。

乙方应严格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由于甲方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或甲方不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或甲方人员失误(过失)所造成的事故,由甲、乙双方共同调查分析,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七条乙方人员与甲方人员混合作业时,由于甲方生产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或无法预测的情况,又由乙方违规或行为过失所造成的事故,由甲乙双方负责调查处理,甲乙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经济损失。

第十八条乙方单独承包的施工项目,所发生的事故,由乙方负责调查处理并承担经济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第十九条以上各条中由甲乙双方负担的经济损失的计算方法,按国家及当地政府颁发的法规执行或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条双方协议有争议时,任何一方有权诉诸法律裁决。

第二十一条凡外来施工单位必须签订并执行安全管理协议书,安全用电制度,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五节施工前安全要求第二十二条健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网络,明确双方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明确双方现场安全管理的对口工作人员,并佩戴明显标志。

第二十三条乙方施工前,应根据施工图向甲方提供施工方案,施工平面布置图和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做到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标准、定检查制度,并经甲方工程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第二十四条施工科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向乙方详细介绍施工现场或车辆所经道路的环境、地下/地上工程(电缆、管线)的位置、走向、深度/高度及厂规厂纪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技术方案交底,提高安全施工条件。

第二十五条甲方有关人员陪同乙方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熟悉作业现场及环境,一同落实安全措施,危及甲方安全生产的关键要害部位,必须设有明显的警戒设施,且甲乙双方必须共同派专人监护。

第二十六条乙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作业,并到安技科备案。

第二十七条乙方必须对所有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劳保用品及安全装备。

第六节乙方安全管理第二十八条乙方进入生产区施工作业,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厂方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1、施工作业人员进入厂区施工作业区必须服从甲方管理,只能到允许进入的作业区域进行施工,不准乱跑乱窜,严禁携带烟火等进厂。

2、进入生产装置的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以及工作要求的劳保护具。

3、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按制度的规定要求和程序办理《动火工作票》,落实安全用火措施,做到“三不动火”,经监护人确认后方可动火,如临时更换动火人要重新办理手续。

4、严格执行《设备部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进设备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进设备作业工作票,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根据分析结果,选佩适用的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等特殊防护用具,安全监护人到位后,方可进入设备作业。

5、厂土方开挖前必须首先落实安全措施,防止损坏地下电缆、管道。

严禁在施工现场占用、堵塞消防通道,施工结束后,必须及时清理平整。

6、设立临时电源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必须由工程所在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联系电气专业人员接线。

电工作业要严格执行“两票”制度,进入容器所使用的临时照明,要采用安全电压和防爆灯。

移动式电器具要设漏电保护装置。

露天开闭设备要有防雨、防潮设施。

严禁乱接乱设电源。

7、严格执行高处作业安全规定。

脚手架搭设要符合规定要求,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护体或安全网等防护设施,必要时应设安全警戒区,由专人看管。

禁止抛扔工具、物件和杂物等。

8、严格执行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规定和该工种的安全规程,吊装作业要有方案和安全措施,并经相关车间主任及安技科长审批。

第二十九条严格车辆管理。

1、进入生产区域施工作业的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到保卫科办理《车辆通行证》(费用由乙方自理),通行证必须具有时效性,标明行车路线并放在易检查处。

进入危险区还要到所属单位办理准入证。

2、车辆阻火设施齐备、完好,符合国家标准。

3、车辆要按指定线路限速行驶,按指定位置停放。

第三十条乙方必须做到文明施工:1、施工机具和施工材料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影响生产装置人员的操作、巡检。

2、严禁触动正在生产的管道、阀门、电线和设备等,禁止用生产设备、管道、管架及生产性建筑物做起重吊装锚点。

3、施工临时用水、用风,要到安技科办理有关手续,严禁随便用消防栓供水。

4、高处作业必须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遮挡措施,电焊机接地线规,不得将地线裸露搭接在装置设备或框架上。

5、施工废料要按规定地点分类堆放,严禁乱扔乱堆,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第七节安全监督第三十一条为确保施工全过程处于有序受控状态,施工科负责组织施工单位编制施工进度网络计划与专项安全措施,负责与安技科和生产车间负责人进行衔接、交底。

第三十二条施工科和施工所在生产单位要职责明确,对安全施工实行有效监督,并有安全否决权。

1、做到组织落实,措施落实,特别要加强对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督和管理。

2、严格按公司有关安全制度的规定,监督乙方办理作业许可证和各项施工作业票证。

3、监督乙方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纪律,只要现场有施工人员,就必须有安全监护人员。

第三十三条工程主管部门、安全部门和生产车间要抓好施工隔离措施的落实和现场情况交底。

1、审查、批准乙方的施工区域隔离方案,组织对区域隔离措施完成后的验收。

2、凡与改扩建、检维修等施工项目有关的工艺管线、下水井系统等,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有毒有害及可燃介质的工艺管线隔离必须加盲板;通往下水系统的沟、井、漏斗等必须严密封堵;施工隔离区凡与生产有关的工艺设备、阀门、管线等,均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3、凡在运行的装置区域施工作业,而又无法实施区域隔离的,必须由责任车间和乙方共同制定安全措施和施工方案,并逐条落实,检查确认。

第三十四条在生产装置改扩建、检修等施工期间,工程主管部门、安全部门要会同乙方有关人员,组织联合检查组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对违反安全制度和规定的施工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对性质严重的要停工整顿,接受安全教育,情节特别严重的清理出场。

第八节其它第三十五条外来业务人员进入生产区必须在门卫值班室填写会客单(一式两联),自持一份,一份留在门卫备查,客人在出厂时应将有被会见人签字的会客单交门卫保管。

第三十六条各单位必须严格限制非本单位人员擅自进入生产现场,经公司批准的参观或检查人员进入生产现场前必须进行安全告知并有专人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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