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施工队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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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施工队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节总则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法》赋予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外来施工队伍、劳务用工安全管理,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公司所属分公司、项目部招用的外来施工队是指持有营业执照,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经济独立核算,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具有相应安全生产资质的施工队伍。

第二条分公司、项目部及负责人对外来施工队伍的安全生产负有统一协调、监督指导的管理责任。应将外来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中,并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外来施工队作业区域进行监督检查。必须将劳务用工的安全教育、安全防护及安全管理纳入正常的安全监督管理之中。要将施工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如实告知外来施工队伍及劳务用工,对发包工程项目进行技术交底,严禁以包代管。

第三条分公司、项目部应与外来施工队建立较长期的合作关系,以形成固定的劳务基地。对于一个单位有多个劳务队的情况,要进行清理,原则上同类型作业只能使用一个外包队,且必须采取招投标方式选择施工队,对不服从分公司、项目部安全管理的外来施工队伍和劳务用工,有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

混乱、事故不断的,必须立即终止合同或辞退,限期退出施工现场并不得重新录用,严禁外来施工队伍将承包工程项目进行二次转包。

第四条分公司、项目部安全管理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招用的外来施工队进行安全施工资质审查登记。各分公司、项目部严禁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第五条外来施工队应提交以下安全施工资质证明:

1、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印章)。

2、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复印件,

3、外来施工队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资格证书复印件

4、外来施工队伍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及安全操作证(正本)复印件。

5、外来施工队伍按花名册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复印件。

第六条分公司、项目部对聘用的劳务用工和施工队必须进行入厂前三级安全教育,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做好上岗前,在岗期间的日常安全生产教育与考试。

第七条分公司、项目部聘用的劳务用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年满18周岁,不超过50周岁。

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外来施工队主要负责人是外来施工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保证安全生产投入,配备专、蒹职安全员,加强对聘用人员的安全技能培训教育和有关职业健康防护措施,并建立记录,定期组织安全检查、事故整改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文明施工,保持作业现场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有效。

第八条外来施工队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进行危险源的辩识,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方案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同施工人员划分班组及班组安全员组建情况,报分公司、项目部安全员审核备案。分公司、项目部安全员应组织外来施工队和劳务工参加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和安全例会,及时传达施工安全情况和安全要求。外来施工队和劳务工在施工方面必须接受分公司、项目部安全管理、监督和指导,并定期主动向分公司、项目部汇报安全工作情况。

第九条外来施工队发生轻伤、重伤事故由外来施工队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调查处理,落实伤者工伤待遇;发生死亡及死亡以上事故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分公司、项目部及时

上报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并会同当地安监、公安部门、工会进行事故调查处理,严禁弄虚作假、隐瞒不报。

第十条公司对外来施工队及使用劳务用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伤亡事故纳入分公司、项目部安全管理考核之中,各分公司、项目部对外来施工队按照工程合同价款的5﹪收取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定安全生产抵押金管理办法,按照死亡事故的性质、情节等情况,进行管理。

第二节外包施工队员工安全教育制度第一条目的

为预防和减少外包施工队发生各类事故,根据《项目职工安全教育制度》的要求,结合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在施工队进场时现场工程师,必须及时将进场人员名单通知项目安全环保部,有安全部组织对新进场的员工进行项目、工区、作业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安全风险告知,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并经考试合格,方能上岗作业。

第三条承包施工工程的分部负责人,必须按时组织员工参加项目部安全活动及安全学习。队(组)班前会上必须进行

班前安全教育和安全学习,使每个员工懂得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自我防范,做到三不伤害。

第四条调换工种人员必须到项目部接受安全教育,再经过队(组)安全教育,项目部记录在案后,才能上岗作业;员工必须自觉接受安全知识教育,参加安全技术学习。

第五条离岗15天以上的员工必须经过项目部、队(组)的安全教育,方能安排工作。

第六条队(组)安全教育内容:

(1)劳动纪律、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违章事故案例及预防事故措施;

(3)安全、消防、环保装置及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的性能及使用办法。

(4)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和救护知识。

第七条处罚

(1)项目部对外包施工队员工的安全教育必须列为本单位职工教育计划的内容,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复岗、转岗等日

常的安全教育工作,教育情况登记台帐,并建立外包施工队班组建设台帐。此项工作项目将纳入安全管理综合量化评估考核的内容;

(2)凡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安排员工上岗的,一经查实,一次给予外包施工队500元/人·次,年内出现三次,不再允许其承包工程。

第三节外包施工队安全管理综合量化评估办法

第一条制定本办法的目的和意义

为了杜绝以包代管现象,真正落实外包施工队的安全管理职责,做到谁经营、谁主管、谁负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氛围,全方位推进我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我项目综合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制定办法的指导思想

以制度有效为原则,结合实际,履职到位为核心,分级管理,层层负责,杜绝以包代管为主线,以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为主要内容,全方位实施施工队安全管理职责的评估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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