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作业现场违章行为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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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电网作业现场违章扣分管理办法

南方电网作业现场违章扣分管理办法

南方电网作业现场违章扣分管理办法作者:智能助理一、引言南方电网作业现场违章扣分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和规范南方电网公司作业现场的管理,确保作业现场的安全和秩序。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南方电网作业现场违章扣分管理的目的、范围、扣分标准、扣分记录和管理程序。

二、目的南方电网作业现场违章扣分管理办法的目的是:1.提高作业现场的安全性,预防事故的发生;2.规范作业人员的行为,促进作业效率的提高;3.建立健全扣分制度,激励作业人员遵守规章制度。

三、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南方电网公司的所有作业现场,包括施工、维护、检修等一切与电网运行相关的作业活动。

四、扣分标准根据作业现场违章程度的不同,南方电网作业现场违章扣分管理办法将对违章行为进行不同程度的扣分。

具体扣分标准如下:违章行为扣分一般违章行为1-5分较严重违章行为6-10分严重违章行为11-15分极端严重违章行为16分以上五、扣分记录和管理程序5.1 扣分记录1.每个作业现场都应建立扣分记录册,并由现场负责人负责记录;2.每天对作业现场进行巡查,对发现的违章行为进行及时记录;3.扣分记录应包括违章行为、违章时间、责任人等信息。

5.2 扣分管理程序1.违章发生后,现场负责人应立即对违章行为进行记录;2.根据扣分标准,将相应分数记入责任人的扣分记录中;3.累计扣分达到一定程度,将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如警告、罚款、停工等;4.对累计扣分达到极端严重程度的责任人,将对其作业资质进行暂停或吊销。

六、扣分管理的监督与考核南方电网公司将建立专门的扣分管理监督部门,负责对各作业现场的扣分管理进行监督和考核。

监督与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1.对扣分记录的合法性和准确性进行抽查;2.对扣分管理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3.对累计扣分较高的作业现场进行重点监督。

七、总结南方电网作业现场违章扣分管理办法的实施将有助于优化作业环境,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本文档详细介绍了扣分管理的目的、范围、扣分标准、扣分记录和管理程序,以及扣分管理的监督与考核。

作业现场典型习惯性违章考核管理规定

作业现场典型习惯性违章考核管理规定

作业现场典型习惯性违章考核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本着从严从重从快的原则处理各类习惯性违章,防止出现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而造成的人身伤害及设备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现场作业的各类人员,包括长、短期外委施工人员及各类维保、技术支持人员等。

第三条公司检修单位是现场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对外委人员违章行为负有连带责任。

第二章现场违章考核管理第四条公司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此规定开展现场违章检查考核工作,安全监察部负责督查各二级单位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并进行动态考核,奖优罚劣,纳入每月各部门绩效管理。

第五条公司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在发现现场违章后,应立即制止,通过违章抓拍等形式进行充分取证,并按照此规定当面开具违章考核通知单,一式三联,开具部门(白联)、安监部(红联)、违章单位(绿联)各持一联。

第六条违章单位必须在接到考核通知单三日内到公司安全监察部接受处罚,逾期不处理者,根据情节轻重按照2~3倍进行处罚。

对拒不执行者,从安全保证金或者项目工程款中5倍扣除。

第七条对同一单位重复出现的违章现象,按照上次违章处罚金额的2倍进行重新处罚,上不封顶。

第二章典型习惯性违章考核标准第八条发生以下违章现象,每次考核200元/人。

(一)进入现场未佩戴安全帽或安全帽佩戴不规范;(二)未办理准入手续即进入施工现场;(三)现场施工人员未正确佩戴准入证或佩戴他人准入证;(四)高空作业人员未挂安全带或安全带使用不规范;(五)现场脚手架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或使用不合格脚手架;(六)每天使用脚手架前未由工作负责人进行检查签字记录;(七)人在梯子上工作时移动梯子;(八)未经批准,非火警火灾动用现场配置的消防器材或设施;(九)室内消火栓附近5米内、室外消火栓30米内堆积杂物堵塞消防通道未造成后果者;(十)擅自变更消防设施配置的数量和地点;(十一)现场工作人员的着装不规范,如穿短袖衣服、衣服未扣好等进行施工作业;(十二)起重、电焊等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作业;(十三)起重作业无指挥人员;(十四)起重作业区域未有效隔离;(十五)人员在起吊重物下站立或行走;(十六)施工现场孔洞未设临时围栏和特殊标志;(十七)施工现场防火器材设置不到位、或设置不符合消防要求;(十八)现场临时用电不规范,如电焊机外壳未正确接地等;(十九)未经登记随便进入公司重大危险区域如氨区、氢站、油库等;(二十)非工作班成员参加工作;(二十一)使用不合格的工器具或特种设备;(二十二)个人的安全防护用品不合格;(二十三)电焊机等电动工器具雷雨季节露天放置时,没有防雨措施;(二十四)电焊线等电缆设备乱拉乱放,接头裸露,或电缆设备过路不符合要求;(二十五)焊接作业时不戴手套、面罩眼镜,不穿电焊服;(二十六)氧气、乙炔瓶安全间隔未达到5米以上;(二十七)氧气、乙炔瓶与明火相距未达到10米以上;(二十八)夏季气瓶没有防曝晒措施或将气瓶放在热源附近;(二十九)利用脚手架或管道悬吊重物;(三十)工作票未存放在作业现场;(三十一)工作票安全措施不完善;(三十二)工作票危险点分析不到位;(三十三)工作票危险点分析学习签字不规范;(三十四)在非重点防火区域吸烟(每人次)或所属施工区域有烟头(每支);(三十五)高空作业时上下投掷材料、工具等;(三十六)高处作业时未做好防止高空落物措施或措施不完善;(三十七)戴手套或用单手抡大锤;(三十八)具有压力的气瓶未装设防震胶圈;(三十九)存在其它类似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作业行为。

反三违考核细则

反三违考核细则

反三违考核细则一、目的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奖罚标准,促进人人遵守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制度。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三、相关俗语:1、“违章指挥”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制度和有关规定指挥生产的行为。

2、“违章作业”是指现场操作工人违反劳动生产岗位的安全规章制度的作业行为。

3、“违反劳动纪律”是指工人违反生产经营单位的劳动规则和劳动秩序,即违反单位为形成和维持生产经营秩序、保证劳动合同得以履行,以及与劳动、工作紧密相关的其他过程中必须共同遵守的规则。

4、"三违"的类型按照危害程度,"三违"划分为三类:即轻微"三违"、一般"三违"、严重"三违"。

轻微"三违":是指违章行为尽管不可能对他人、自己、设备或财产等造成较大伤害或损害,但可能造成轻微的伤害或损害。

一般"三违":是指违章行为可能对他人、自己、设备或财产等造成一定伤害或损害。

严重"三违":是指违章行为可能对他人、自己、设备或财产等造成严重伤害或损害,且违章人作为前已知道或应该知道。

四、三违处罚标准“三违”人员的处罚标准轻微"三违":警告、罚款10-50元;一般"三违":教育、罚款50-100元;严重"三违":教育、罚款100-10000元,应根据集团公司规定实施连带责任追究;对于特殊的事项按照公司或集团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五、“三违”具体管理内容1、凡是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严重"三违":1.1盗窃、破坏公司公共财物;1.2酒后上岗;1.3工作中擅自串岗、聚岗、替岗、脱岗;1.4上班时间睡岗;1.5厂区内打架斗殴;1.6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情况;1.7不服从管理,殴打、谩骂正常行使职责的管理人员的;1.8不情愿接受检查或躲避检查;1.9润滑系统换油时随意乱倒;1.10非特种岗位人员动用特种设备;1.11未经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并考试不合格就安排上岗作业;1.12安全设施不齐全,强令工人作业;1.13擅自更改经批准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或工作票;1.14工作前不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工作现场检查无安全措施;1.15现场存在事故隐患尚未处理,强令工人作业;1.16作业前不进行安全交底、或未按交底要求进行交底,安全交底流于形式;1.17新工人初次上岗工作就安排单独作业;1.18不经培训考试合格即上岗;1.19职业禁忌症者未及时调换工种;1.20工作前未指定作业负责人;1.21特种设备检测、检验不合格,强令或强行使用;1.22有毒、有害、有腐蚀性药品未设专人管理;1.23触电人休克未按紧急救护法救护,而强行送往医院;1.24默认机械设备未按计划检修带病运行;1.25安排六级以上大风或恶劣天气时进行高空露天作业,或霜冻、雨雪天气进行高空作业无防滑防坠措施;1.26重大危险项目施工,未经审定安全技术措施,未指定监护人;1.27对作业性违章,指挥性违章,视而不见,不制止,不纠正,不进行处罚和教育;1.28默认工人违章作业冒险作业;1.29无视安全部门、安全人员的警告,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1.30不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未及时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1.31对抵制或举报违章指挥、制止违章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1.32移动电器设备时不切断电源;1.33触电急救不切断电源;1.34电气设备着火,灭火时不切断电源;1.35擦拭运行中的动力设备;1.36将保护装置甩掉不用;1.37检修工作完成不做交接;1.38工作完毕,未经验收就恢复设备运行;1.39事故抢修不履行工作程序手续;1.40未经许可,擅自扩大工作范围;1.41为按调度命令执行或误传调度命令;1.42执行操作任务时,不按工作票操作顺序进行操作;1.43执行操作票时跳项或漏项操作(操作票重要项目);1.44操作前不核对设备位置、编号及名称;1.45在检修时不执行验电、放电、挂牌、措施;1.46擅自启动机电设备;1.47任意拆除设备(设施)的安全照明、信号、仪表、防火防爆装置和各种警示装置;1.48未经批准,随意解除运行设备的连锁、报警、保护装置;1.49操作中发生上下工序疑问,不向调度或值班负责人报告,擅自变更操作;1.50所做的安全措施与现场实际严重不符;1.51不掌握现场作业情况,停错反馈错或误开检修设备;1.52远方操作启动设备前不到现场就地检查;1.53未经作业负责人同意私自改变接地线位置;1.54电机不切断电源进行检修作业;1.55装拆接地线不戴绝缘手套,利用缠绕的办法装设接地线;1.56装拆接地线时,不按地端、导体端的规定进行,而根据工作方便顺手进行;1.57湿手触摸电气开关和电气设备;1.58未经许可强行送电;1.59送电前、不到现场检查设备;1.60对设备标志不明确的设备,随意操作停送电;1.61高压接地,检查故障点时,不穿绝缘靴;1.62高低压设备做试验,测绝缘后不对地放电;1.63监护人不监护,直接参加工作或离开检修现场;1.64维修仪表时,在现场随意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体;1.65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进行焊割;1.66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进行焊割;1.67在金属容器(或受限空间)内施焊,容器(或受限空间)外无专人监护;1.68安全作业票证视为安全生产管理红线。

反违章考核管理制度正式版

反违章考核管理制度正式版

反违章考核管理制度正式版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企业内部违章行为的管理,确保生产、营运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定义1.违章行为:指职工在工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行为。

2.违章考核:对职工的违章行为进行评估并给予相应的处罚措施或奖励措施的考核过程。

第三章违章考核内容1.违章行为的认定标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对违章行为进行明确的认定标准。

2.违章行为的分类:根据不同的违章行为性质和影响程度,将违章行为进行分类。

3.违章行为的证据收集:对职工的违章行为进行证据收集,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四章违章考核程序1.违章行为的发现:违章行为可以由监督员、职工互相监督或者其他途径发现。

2.违章行为的记录:发现职工违章行为后,必须立即记录并报告相关部门。

3.违章行为的调查:相关部门必须依法展开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听取职工的陈述,并进行综合评估。

4.违章行为的认定:根据调查结果,对违章行为进行认定,并给予相应的处罚或奖励。

第五章违章考核结果1.违章行为的处罚:根据不同的违章行为性质和影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停职、开除等。

2.违章行为的奖励:对一些积极配合调查、具有改正态度的职工,可以给予相应的奖励措施,包括表扬、奖金等。

3.违章行为的纪录保存:对违章行为的处罚和奖励结果进行记录,并保存在职工档案中,以备查阅。

第六章违章考核的监督与评估1.监督员的职责:公司应设立监督员,负责追踪和监督违章行为的处理过程,确保处理结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2.违章考核的评估:公司应定期对违章考核的结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

第七章附则1.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适用于公司内所有职工。

2.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3.本制度的修改和废止必须经公司相关部门审批,并及时通知所有职工。

以上是反违章考核管理制度的正式版,该制度的实施旨在规范职工的行为表现,确保企业的正常运营。

(最新)关于“三违”现象积分管理的规定

(最新)关于“三违”现象积分管理的规定

关于“三违”现象积分管理的规定各矿、厂、处、部、公司:为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规范“三违”定性和实行积分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三违”现象分类定性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以及有关的规章制度,按“三违”的性质和现象分为:严重违章、一般违章、轻微违章。

严重违章由公司分类定性,一般违章和轻微违章由各矿自行分类定性。

二、“三违”积分管理考核办法(一)计分标准根据《“三违”现象分类定性细则》,对各类违章行为量化考核,严重“三违”每人次计40分,一般违章每人次计20分,轻微违章每人次10分。

(二)积分方式按照计分标准和违章性质,对“三违”人员累加积分考核,动态监控。

(三)“三违”积分考核方法1、“三违”积分管理由安监处统一负责。

安监处要建立“三违”台帐和“三违”人员档案,明确专人负责积分登记,记录每天的“三违”情况,实行微机动态监控,每月向全矿公布一次“三违”积分情况。

对达到警戒线的个人或班组立即通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2、实行“三违”警戒线制。

“三违”警戒线分四个层次:①年度内“三违”积分累计达到40分定为“薄弱人物”,由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过“六关”教育后,方可上岗。

②年度内“三违”积分累计达到80分定为“危险人物”,停止工作,由所在单位进行不少于3天的过“六关”教育及安全规程学习等,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上岗后由所在单位制定重点监护措施,对其进行重点监护。

③年度内“三违”积分累计达到100分定为“直接危及安全人物”,停止工作,离岗培训15天。

经矿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经矿研究决定是否上岗。

再上岗必须由安监处和所在单位对其进行重点监护。

④年度内“三违”累计积分达到500分的班组,该班组定为“安全不放心班组”,由安监处下达“安全不放心班组”通知单,单位区队长、支部书记签名,安监处指定一名安检员和所在区队的区队长、支部书记对其重点监控,对“安全不放心班组”实施安全管理述职,即每月向矿安监处汇报一次本班组的安全情况。

违章作业处罚及试岗、离岗、内部待岗和培训管理标准

违章作业处罚及试岗、离岗、内部待岗和培训管理标准

违章作业处罚及试岗、离岗、内部待岗和培训管理标准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职工违章作业处罚及试岗、离岗、内部待岗和培训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职工违章作业处罚及试岗、离岗、内部待岗和培训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浙江省电力公司违章作业处罚及试岗、离岗、内部待岗培训管理规定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奖惩标准3 管理职能安全监察部是公司职工违章作业处罚及试岗、离岗、内部待岗和培训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职工违章作业的考核;总经理工作部协助安全监察部做好职工违章作业处罚的管理,负责违章作业职工的试岗、离岗、内部待岗和培训。

4 管理内容与要求4.1 本标准所指的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的含义,按国家电力公司《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中所界定的范围确定。

4.2 本标准所指的作业,是指本标准适用范围内的有关发电生产的工作人员所从事的检修、调试、试验、操作、运行、维护、管理等各项工作。

4.3 本标准的考核范围为公司各级领导人员、管理人员及直接或间接从事发电生产管理、作业的有关人员。

4.4 违章造成人身死亡事故、特大或重大设备事故以及有严重社会影响的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按《浙江省电力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实施细则(试行)》和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4.5 本标准条款中所列的违章行为之外的其他违章行为,视违章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性质、后果参照本标准执行。

4.6 发电部、设备维护部、燃料部等部门每半年应公布违章考核记分及处罚情况,并报安全监察部、总经理工作部。

4.7 由公司考核检查小组或各职能部门发现的违章行为,由违章人员所属部门考核记分及处罚。

公司环保违章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环保违章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环保违章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杜绝环保违章行为,引导和教育员工形成良好的、环保行为习惯,环境保护意识,确保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公司是违章查纠、考核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违章自查自纠工作,负责落实对违章行为人进行批评教育和考核问责。

第四条部门负责人负责督促检查本部门分管工作范围内违章查纠工作开展情况,定期深入现场开展环保检查,准确掌握作业人员遵章守纪情况,发现管理过程存在的薄弱环节,完善管理措施杜绝违章行为。

第三章违章行为的绩效考核第五条违章行为绩效考核程序- 1 -(一)对行为当事人进行绩效考核,由环保检查人员通过现场与行为当事人确认或者依据记录违章事实的音像资料(如照片、音频、视频等)分析确认后做出违章考核决定。

(二)针对存在争议的行为,行为当事人有权当场或两工作日内进行陈述和申辩,环保检查人员应当充分听取陈述和申辩,认真复核判断后做出违章考核决定。

(三)对违章行为事实清楚,但行为当事人拒绝签字确认接受被考核的,在环保检查表上注明情况即视为已确认,同时对确无悔改表现的从重考核。

(四)同一人一次有两项及以上违章行为的,分别考核,合并执行。

(五)违章考核可执行“责任追溯”机制,即在考核违章行为人的同时,对主管部门负责人、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及主管、组织、实施该工作的基层部门负责人、队站长和管理人员等进行责任追溯实施月度绩效考核。

第六条对违章行为的绩效考核标准:(一)违章考核遵循对违章行为人实施环保违章记分与绩效考核或追究事故责任同步执行的原则。

(二)针对环保检查中发现的未造成后果的违章,对违章行为人采取单次考核和累计考核相结合方式实施。

累计考核周期为一个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在一个考核周期满后,累计违章记分重新从零开始计算。

- 2 -(三)单次考核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违章记分与绩效考核。

根据违章行为的严重程度,将违章记分标准划分为“2分、6分”两档,分别对应“一般违章、严重违章”(严重违章行为目录见附件),即1项一般违章记2分,1项严重违章记6分;记分同时按照100元/分的标准给予绩效考核。

反三违细则

反三违细则

四川省电力公司资阳公司反“三违”工作考核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深入地开展反“三违”工作,进一步规范作业人员的行为,增强职工的“三不伤害”意识和能力,培养职工养成遵章守纪的习惯,从严惩治“三违”行为,保证安全生产,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是诱发事故的根源,反“三违”一直是安全生产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公司员工必须牢固树立“遵章守纪光荣,违章可耻”、“违章等于事故”的观念,各单位必须按照“以零违章保零事故”的要求,将反违章工作作为经常性、日常性的安全工作长抓不懈。

第三条“三违”行为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反“三违”不能依靠简单的方法和单一的措施取得实效。

反违章工作必须坚持“三铁”(铁的制度、铁的面孔、铁的处理)反“三违”和“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原则,依靠“群防群治”的方法,采取“综合治理”的措施,以教育培训为前提,以行政和经济处罚为手段,紧紧围绕预防、检查、纠正、处理、培训等环节建立起反“三违”的常态、良性的激励约束机制。

4第四条对于发现的违章,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分析和严肃处理。

同时各单位应对违章行为、责任者进行曝光,以使责任者和广大员工受到教育。

第五条对反“三违”工作实行连带责任制。

现场工作负责人、班组(站、队)长、各单位领导对其管辖人员的违章行为负有连带责任;工作班成员发现本班组工作人员违章不制止、不纠正,给予连带处罚。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资阳公司所辖范围内所有电力生产经营、电力基建、交通、消防等人员及从事与资阳公司有关电力生产活动的外来施工作业人员。

公司农电系统的反“三违”实施细则及处罚办法由公司农电工作部制定。

本办法所指的作业是指工作人员从事与电力生产相关的设计、物资采购、施工、安装、调试、检修、操作、运行、调度、维护、管理等各项工作。

第七条因违章造成的一类障碍、事故、人身伤亡事故等按照《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和《四川省电力公司资阳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的相应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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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作业现场违章行为考核标准
说明:E:恶性违章;Y:一般违章;B:不规范
1、本表处罚金额标准每(起、宗、处、次/元)对公司施工班组、分包商实施考核;本表处罚金额标准每(起、宗、处、次/元)对违章单位实施考核;扣分标准每(起、宗、处、次)对分包商实施扣分考核。

2、同一个分包商、公司施工班组在同一个工程项目发现重复性相同违章行为按下面考核:第一次×1,第二次×2,第三次×0.3,以此类推。

0.3、班组违章扣分按《班组绩效考核细则进行考核》要求进行考核。

4、分包商违章扣分按下面要求进行考核:
(1)恶性违章行为每起扣1.5 分,一般违章行为每起扣0.5 分,不规范问题每起扣0.3 分。

(2)每个分包商在一个考核周期的原始分为12 分,公司月度安全生产分析会议通报上月分包商违章扣分情况,每季度在公司宣传栏通报上季度分包商违章扣分情况。

当分包商在考核周期内累积扣分达到 6 分时为考核不合格,公司将进行约谈,根据违章记分的具体情况发文公告,停止其在公司范围内继续承接工程的资格一段时间。

分包商停止承接工程处罚期满后,若需继续在公司范围内承接工程,需重新办理安全资质审查登记备案,违章考核记分重新按原始分12分开始计算。

5、对施工现场发生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影响的事件,处于5000-20000元的经济处罚和通报批评。

6、经济处罚交纳方式:
(1)由公司层面执行的经济处罚由分包商、施工班组到公司财务部交纳罚款,并将收据复印件及整改报告报公司质安部备案。

(2)由工程部门、工程项目部层面执行的经济处罚由分包商、施工班组到公司财务部交
纳罚款,并将收据复印件及整改报告报报公司质安部备案。

本考核标准由公司质安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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