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住建领域安全事故典型案例.doc

合集下载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案例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案例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案例
近年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频繁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

以下将结合一个案例,分析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

2019年,某市一座正在进行建筑施工的高层建筑发生了一起重大的安全生产事故。

据了解,事故发生时,一道外墙安装的钢架突然坍塌,造成多名工人被埋压。

经过抢救,幸存者被紧急转运至医院,但其中一个工人不幸因伤势过重而不治身亡。

通过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可以得出以下原因:首先,施工单位在选用材料时不慎贪图了便宜,使用了质量不合格的钢材。

其次,施工单位未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如没有对施工现场进行周密的安全检查,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督导。

此外,施工单位对外墙的施工工艺缺乏细致认真的考虑,没有进行合理的施工方案设计。

为了避免类似的安全生产事故再次发生,我们应该采取以下对策:首先,相关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施工单位选用的材料符合国家标准,确保工程质量。

其次,施工单位需加强对安全防护设施的安装和使用,严格落实安全培训制度,确保每位作业人员都具备安全操作的能力。

此外,施工单位应聘请专业的设计师进行施工方案的设计,确保施工过程合理安全。

同时,还需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行力度,提高全社会对建筑施工安全的重视度。

施工单位和各级部门应加强沟通与协
作,形成联动机制,共同维护施工安全的环境。

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中,无辜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是无法弥补的,因此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安全防范措施,具有重大的责任和意义。

只有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建设一个安全、稳定的施工环境,才能更好地推动我们城市的发展和繁荣。

建设工程事故法律案例(3篇)

建设工程事故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8年6月,某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在市区某地开发建设一栋住宅楼。

该项目于2017年10月开工建设,2018年5月主体结构封顶。

然而,在2018年6月的一个夜晚,该住宅楼突然发生倒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1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数百万元。

事故发生后,当地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

二、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经过现场勘查、查阅相关资料、询问相关人员等手段,初步查明事故原因如下:1. 设计不合理:住宅楼的设计存在严重缺陷,未充分考虑地质条件、荷载等因素,导致结构稳定性不足。

2. 施工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偷工减料等问题,如钢筋绑扎不规范、混凝土浇筑不密实等,降低了结构的承载能力。

3. 监理不到位: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导致事故发生。

三、法律责任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事故责任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 开发商责任开发商作为项目的业主,对项目的整体质量负有最终责任。

根据调查结果,开发商在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存在过错,应对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具体责任如下:(1)在设计阶段,开发商未对设计单位进行严格审查,导致设计存在缺陷。

(2)在施工阶段,开发商未对施工单位进行有效监管,导致施工质量不合格。

(3)在监理阶段,开发商未对监理单位进行有效监管,导致监理不到位。

2. 施工单位责任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偷工减料等问题,导致事故发生。

施工单位应承担次要责任,具体责任如下:(1)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未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导致施工质量不合格。

(2)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降低了结构的承载能力。

3. 监理单位责任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导致事故发生。

监理单位应承担次要责任,具体责任如下:(1)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存在失职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

建筑工程安全事故案例

建筑工程安全事故案例

湖北省麻城市五脑山国家森林公园仙山牡丹博览园水上乐园综合楼工程“3•27”建筑施工较大坍塌事故事故详情:2017年3月27日14时35分,湖北省麻城市五脑山国家森林公园仙山牡丹博览园水上乐园综合楼工程施工现场,发生一起模板支架坍塌较大事故,造成施工人员9人死亡,6人受伤。

1,直接原因模板支架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架体承载力不足以承载施工荷载,搭设模板支架所用的钢管和扣件等材料质量不合格,混凝土浇筑工序不当。

逐渐增加的荷载超过模板支架的承载能力,导致模板支架失稳坍塌,人员坠落,造成伤亡。

2,事故单位情况施工单位(源瑞佳公司),无资质施工。

实际建设单位(仙山牡丹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管理资质。

五脑山管理处,工程建设用地违法租赁方。

3,16人被立案侦查郑贤号,仙山牡丹公司法定代表人,麻城市公安局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其立案侦查。

王晓波,源瑞佳公司法定代表人,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其立案侦查。

姜永成,事故工程主要承建人,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其立案侦查。

邹志孝,事故工程主要承建人,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其立案侦查。

朱远成,事故工程主要承建人,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其立案侦查。

姜永高,事故工程现场施工组织人员,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其立案侦查。

姜军,事故工程材料采购与质量把关人员,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其立案侦查。

伍新怀,事故工程脚手架搭建人员,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其立案侦查。

余军民,事故工程脚手架搭建人员,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其立案侦查。

周伟,事故工程混凝土工程带班人员,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其立案侦查。

尹骞,时任五脑山管理处副主任(正股级),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其立案侦查。

胡孝枝,时任麻城市五脑山林场场长,兼任五脑山管理处主任(正科级),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其立案侦查。

张怡文,时任五脑山管理处主任(正科级),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其立案侦查。

杨平,时任麻城市住建局建设市场管理监察中队副中队长,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其立案侦查。

建筑事故案例范文

建筑事故案例范文

建筑事故案例范文案例一:单层产业厂房项目,檐高20m,建筑面积5800m2、施工单位在拆除顶层钢模板时,将拆下的18根钢管(每根长4m)和扣件运到井字架的吊盘上,5名工人随吊盘一起从屋顶高处着落。

此时恰好操纵该机械的职员往厕所未回,一名刚刚招来两天的合同工开动了卷扬机。

在卷扬机下降工程中,钢丝绳忽然折断,人随吊盘着落坠地,造成2人死亡、3人重伤的恶性后果。

案例二:六层商住楼,总建筑面积9800.72m2,建筑高度22.55m,框架结构,脚手架采用落地式外脚手架外挂密目安全网,地下为条形基础和独立柱基础。

1999年9月8日,工人蟑螂办公室往材料库房,经过施工现场时,从六层脚手架上掉下一根长脚手杆,正砸在工人甲的右臂,造成骨折。

案例三:建筑公司中标酒店工程。

1998年5月28日,在进行水电安装作业时,项目经理部使用民工为其线路沟通进行打眼作业。

由于作业面没有临时电源而无法进行工作,只得等待增设电源,这时,负责打眼的一名民工不听劝阻,擅自将电钻的电源强行与相邻的一根碘钨灯电源线相接,在连接时不慎触电,抢救无效死亡。

01河南省新郑市龙湖镇“5.9”高处坠落事故2023年5月9日13时45分左右,河南省新郑市龙湖镇龙湖广场东南角的一栋村民在建违法建筑施工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12.22万元。

经调查认定,事故的原因是建房用物料提升机卷扬机减速器轴承损坏、齿轮损坏,建房用物料提升机吊篮坠落装置失效,建房工人安全意识差,违规乘坐物料提升机,操作人员盲目启动物料提升机上升导致事故发生。

02成昆铁路峨眉至米易段扩能工程热水沟双线特大桥“11.23”高处坠落较大事故2023年11月23日15:30左右,成昆铁路峨眉至米易段扩能工程站前工程EMZQ-16标段热水沟双线特大桥7号桥墩悬灌梁(连续梁)施工工地,下放防护平台时,挂篮下部结构连同防护平台突然整体坠落,平台内的大连万城劳务有限公司4名工人同时坠落,造成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620.6万元。

建设工程事故法律案例(3篇)

建设工程事故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8年,某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在其开发的某住宅小区项目中进行主体结构施工。

该项目由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承建。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建筑公司施工人员操作失误,导致施工现场发生一起严重的建筑工程事故,造成一死三伤的严重后果。

二、案件经过1.事故发生2018年3月15日,建筑公司在进行某住宅楼主体结构施工时,由于施工人员未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操作,导致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严重事故。

事故发生后,建筑公司立即停止施工,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2.事故调查事故发生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迅速介入,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调查。

经调查,事故原因如下:(1)施工人员未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操作,违规施工;(2)建筑公司现场管理混乱,安全措施不到位;(3)开发商未对施工单位进行严格监管,存在监管不到位的情况。

3.事故处理事故发生后,开发商、建筑公司及相关部门积极应对,采取以下措施:(1)赔偿死者家属及受伤人员医疗费用、误工费等损失;(2)对事故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3)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三、案件审理1.案件受理事故发生后,死者家属及受伤人员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建筑公司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院受理此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2.案件审理过程(1)证据收集法院依法收集事故调查报告、现场勘查记录、证人证言、施工图纸等相关证据,为案件审理提供依据。

(2)庭审过程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就事故原因、责任认定、赔偿数额等问题进行辩论。

法院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审理。

3.案件判决(1)责任认定法院认为,开发商、建筑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赔偿数额法院根据事故造成的损失、受伤人员情况等因素,判决开发商、建筑公司赔偿死者家属及受伤人员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XXX万元。

四、案件启示1.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建筑企业应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施工安全。

工程事故案例

工程事故案例

工程事故案例工程事故是指在建设、施工、运营、维护等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等不良后果。

工程事故的发生往往给社会和个人带来巨大的损失,因此对工程事故进行案例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建筑工程事故案例。

2015年,某城市一建筑工地发生了一起严重的坍塌事故。

当时工地上正在进行混凝土浇筑作业,突然发生了一声巨响,整个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和混凝土坍塌,造成多名工人被埋压。

经调查,事故的原因主要是施工单位在进行混凝土浇筑时,未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导致结构失稳,最终引发了坍塌事故。

二、交通工程事故案例。

2018年,某高速公路上发生了一起严重的车辆追尾事故。

当时,一辆大货车因超速行驶,在车辆密集的路段未能及时减速,导致后方车辆无法及时避让,最终引发了多车连环追尾事故。

经调查,事故的原因主要是货车司机驾驶超速,并且未保持车距,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三、水利工程事故案例。

2016年,某水利工程发生了一起严重的溃坝事故。

当时,由于连续强降雨,水库水位急剧上涨,最终导致了溃坝事故的发生。

经调查,事故的原因主要是水利工程设计不合理,抗洪能力不足,以及日常巡查和监测不到位,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四、电力工程事故案例。

2017年,某城市发生了一起严重的电力设备爆炸事故。

当时,一台变压器在运行过程中突然发生爆炸,造成了周边大面积停电,并且引发了火灾。

经调查,事故的原因主要是电力设备存在设计缺陷,以及日常检修和维护不到位,导致了设备故障,最终引发了爆炸事故。

以上这些工程事故案例,都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在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安全问题,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和运营,加强日常巡查和监测,及时发现隐患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确保工程安全生产。

只有如此,才能有效预防和减少工程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推动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

安全生产事故典型案例

安全生产事故典型案例
3、进一步加强高处坠落事故的专项治理,高处作业是建筑施工中出现 频率最高的危险性作业,事故率也最高,无论是临边、屋面、外架、设 备等都会遇到。在施工中必须针对不同的工艺特点,制定切实有效的防 范措施,开展高处作业的专项治理工作,控制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
4、坚决杜绝群死群伤的恶性事故,对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分部分项 工程要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教育 专题
引言
建筑行业属于事故多发行业,综合分析其原因是多方 面的,由于建筑施工生产周期长、工人流动性大,露 天作业、立体交叉作业多,手工操作多、劳动繁重, 建筑工序繁多,建筑机械种类繁多等。建筑施工五大 伤害: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 伤害。占到总事故85%以上。而在这五大事故类型中, 高处坠落事故又最易发生,占到五大伤害的50%以上; 坍塌事故虽然发生几率不高但是一旦发生事故易造成 较大及以上群死群伤事故。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 电伤害随着项目安全管理的完善,安全检查力度的加 大,标准安全设施设备的配备这3类事故得到了有效的 控制
典型案例一:邓州一建筑工地发生触电事故 致3人 死亡
事件经过:
2012年5月22日上午11点45分左右,在南阳邓州市张楼乡老君村一建 筑工地上发生一起安全事故,3名外墙粉刷工人在进行墙体粉刷时,挪 动金属梯子的过程中梯子歪倒,碰触到旁边的上万伏高压电线,致3名 工人死亡。
典型案例二:嘉辰花苑三期项目施工工地 发生一起触电死亡事故。
5、加强民工的培训教育,努力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开展安全生产的 培训教育工作,使工人树立“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的安全意识,努力克服培训教育费时费力的思想,纠正只使用不教育的 做法。
(3)触电。对经过或靠 近施工现场的外电线 路没有或缺少防护, 在搭设钢管架、绑扎 钢筋或起重吊装过程 中,碰触这些线路造 成触电;使用各类电 器设备触电;因电线 破皮、老化,又无开 关箱等触电。

建筑事故案例(5个案例)

建筑事故案例(5个案例)

建筑事故案例(5个案例)
案例一: 坍塌事故
发生时间: 2020年3月15日
地点: 上海市黄浦区
描述: 在一栋正在施工的高楼建筑上,由于施工不当,导致部分楼层坍塌,造成多人死亡和受伤的悲剧。

案例二: 火灾事故
发生时间: 2018年7月10日
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
描述: 一栋写字楼发生火灾,由于建筑内部消防系统故障,无法及时灭火,造成多人被困和伤亡。

案例三: 电梯事故
发生时间: 2019年5月20日
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
描述: 一栋商业大厦的电梯由于设备故障,在运行过程中突然失控,导致乘客受伤。

案例四: 建筑倒塌事故
发生时间: 2017年9月5日
地点: 成都市武侯区
描述: 一栋旧楼在拆除过程中,由于爆破技术操作失误,整栋
建筑倒塌,造成周边道路封闭和严重交通拥堵。

案例五: 施工人员被困事故
发生时间: 2021年1月8日
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
描述: 在一个正在进行高空施工的建筑工地上,一名施工人员
在作业过程中不慎摔倒,被困在高空起重机上,幸亏及时获救,未
造成人员伤亡。

以上是5个建筑事故案例的简要描述,这些案例突显了在建筑
过程中施工安全、设备故障和操作失误等问题的重要性。

建筑行业
应该加强安全管理和培训,确保建筑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8起住建领域安全事故典型案例一、基坑坍塌1、2017年“10.12”平潭综合管廊工程GA8段区地表塌陷事故2、2016年“11.18”长乐市潭头污水处理厂厂外管网工程坍塌事故二、模架坍塌3、2013年“6·2”福清市松益织带有限公司模板支架坍塌事故4、2013年“4.1”龙海市原石滩度假社区一期道路桥梁工程景观桥梁模板坍塌事故三、起重伤害5、2017年“11.27”溪美源昌财富中心工程起重伤害事故6、2018年“6.20”龙岩第一中学分校第三标段工程起重伤害事故四、房屋坍塌7、2019年“2.16”仓山区叶厦村房屋倒塌事故8、2018年“5.4”中富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在建办公楼坍塌事故案例一、平潭综合管廊工程GA8段区地表塌陷事故2017年10月12日11时许,在平潭地下综合管廊干线工程(一期)PPP项目经理部二分部GA8段区发生一起基坑外侧地表塌陷事故,导致2名工人和1名救援的护士死亡。

(一)事故原因分析1、由于基坑坑壁、坑底渗漏、涌沙,造成基坑外侧地表下的中砂被掏空,形成了空洞;在填充作业过程中,板结的素填土和地下砂层承载能力不足以承载人员荷载,造成地表层的坍塌,导致2名女工被砂土掩埋,窒息致死。

2、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由于抢救人员和挖掘设备对附近的地表素填土层及其下砂层的进一步扰动,使周边砂层中空洞的迅速发展,造成附近地表素填土层瞬间大面积塌陷,导致参加救援工作的1名女护士陷落,被砂土掩埋窒息致死。

(二)事故性质及处理经调查认定,平潭综合管廊工程GA8段区地表塌陷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1、中铁一局集团厦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区执法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2、广州市广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履行监理职责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区执法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3、区交通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未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责,责成向区交建局做出书面检讨。

4、区交建局,作为区交通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的主管部门,指导和督促该站履行安全监督职责不够到位,建议由区管委会予以全区通报。

5、白*,中铁一局集团厦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部领工员,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其行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6、张*,中铁一局集团厦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部经理,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由区执法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责成中铁一局集团厦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予以撤职处分,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7、郑*民,中铁一局集团厦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部二分部安质部部长,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责成中铁一局集团厦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予以撤职处分。

8、马*强,中铁一局集团厦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部二分部安全总监兼现场副经理,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责成中铁一局集团厦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予以降职处分。

9、唐*,中铁一局集团厦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部常务副经理,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责成中铁一局集团厦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予以记过处分。

10、贾*,广州市广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履行总监职责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区执法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11、杨*敏,区交通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副站长,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予以党纪立案。

12、辛*阳,区交通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副站长,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诫勉谈话。

13、林*,区交通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双随机”联络员,质量安全监管不够到位,建议予以批评教育。

案例二、长乐市潭头污水处理厂厂外管网工程坍塌事故2016年11月18日17时许,位于长乐市鹤上镇的长乐市潭头污水处理厂厂外管网工程(污水主干管部分)-鹤上镇至金峰1号泵站段工程39号沉井在施工过程中突然发生倾斜,土方坍塌,造成3人死亡。

(一)事故原因分析1、潭头污水管网工程现场负责人张*未按照《污水顶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违章指挥未经过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的4名工人到沉井底部施工,由于工人违章操作,导致沉井突沉、倾斜后坍塌的土方将3名工人掩埋致死。

2、施工单位福建开辉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项目管理失控,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备案的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等管理人员时常未在岗履职;雇佣无资质人员在现场管理,主导施工;潭头污水管网工程项目部未对39号沉井挖掘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施工管理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未到场监督管理。

3、监理单位筑力(福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未认真履行项目监理职责,项目监理工作失察失管,备案的项目总监等监理人员时常不在岗履职;对施工单位项目部备案人员时常不在岗履职、施工现场《污水顶管专项施工方案》未交底、作业人员未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等违规行为监督检查不到位。

4、潭头污水办督促、指导施工、监理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力,未及时发现施工、监理单位备案人员时常不在岗履职的违规行为。

5、长乐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潭头污水管网工程日常安全监管不到位,对已发现的施工、监理人员不在岗履职隐患督促整改不到位。

6、长乐市鹤上镇政府对辖区内建设工地日常安全监管不到位。

(二)事故性质及处理经调查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较大建筑施工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1、建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员:张*,潭头污水管网工程项目部现场负责人,无相关资格证书,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已涉嫌犯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建议给予行政处理或企业处理的人员:(1)蒋*华,潭头污水管网工程项目部沉井班组长,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对事故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由开辉市政公司给予处理。

(2)马*,潭头污水管网工程项目部挖掘机司机,违章使用挖掘机挖斗运送工人至沉井底部作业,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开辉市政公司给予处理。

(3)林*永,潭头污水管网工程项目部备案安全员,长期未在岗履职,对事故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建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4)黄*,潭头污水管网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未履行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责任人职责,长期未在岗履职,对事故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建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5)陈*滔,开辉市政公司总经理,未切实履行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职责,对本起事故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建议由安监部门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6)易*,筑力监理公司潭头污水管网工程监理部监理员兼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巡视,对事故负有直接监理责任,建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7)欧*东,福州市宏诚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职员,代理行使总监职能,施工现场监理不到位,对事故负有直接监理责任,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国资委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8)肖*,筑力监理公司潭头污水管网工程监理部备案总监理工程师,因病时常不在岗履职,对现场施工没有尽到总监职责,对事故负有重要监理责任,建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9)蔡*沧,筑力监理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切实履行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建议由安监部门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10)陈*指,潭头污水办潭头污水管网工程现场代表,督促、指导施工、监理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力,对事故负有直接监管责任,建议由潭头污水办给予处理。

3、建议给予党纪、行政处分人员:(1)陈*,长乐市城市排水设施管理站站长兼潭头污水办副主任,中共党员,督促指导施工、监理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力,对事故负有直接监管责任,建议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处理。

(2)李*,长乐市安全站副站长兼第二组组长,中共党员,未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负有直接监管责任,建议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处理。

4、建议给予通报批评的单位和个人:(1)潭头污水办。

(2)长乐市住建局。

(3)长乐市鹤上镇人民政府。

(4)张*,长乐市质监站副站长兼第一组组长。

(5)何*宇,长乐市安全站站长。

(6)李*强,长乐市住建局副局长。

5、建议给予行政处理的单位:(1)开辉市政公司,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安监部门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2)筑力监理公司,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安监部门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6、其他建议:(1)建议长乐市人民政府向福州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2)开辉市政公司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建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一步调查处理。

案例三、福清市松益织带有限公司模板支架坍塌事故2013年6月2日13时45分,位于福清市镜洋镇的福清市松益织带有限公司6#车间工地在浇筑三层屋面环四周钢筋混凝土构架时,发生支架及模板坍塌事故,造成4名工人死亡、5人受伤。

坍塌部位的三层屋面环四周钢筋混凝土构架系擅自增设的结构,环梁模板支撑采用碗扣式钢管脚手架,环梁与柱子混凝土同时浇筑。

(一)事故原因分析1、福清市松益织带有限公司6#车间三层屋面环梁模板支撑体系未经设计计算,环梁下两根横向立杆其中一根设在梁下,另一根设在梁外 1.2米处,造成偏心受力,同时环梁与柱子同时浇筑,未采取与结构拉结措施,架体未设置剪刀撑,且立杆自由端高度远超规范要求,架体整体稳定性不满足要求,在梁自重和施工荷载下架体倾覆是本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松益织带公司利用龙祥建设公司资质获取施工许可,直接与脚手架、钢筋、泥水、模板班组个人签订承包合同,主导施工现场的施工;未经设计、审查,自行增设6#车间的三层屋面环四周钢筋混凝土构架,未做安全技术交底且过程管理失控。

3、龙祥建设公司与松益织带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未及时跟踪松益织带公司6#、7#车间工程有关情况,导致该工程由松益织带公司自行组织施工。

4、福清市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对松益织带公司6#车间工程日常质量、安全监管不到位,对松益织带公司自行变更设计施工的违规行为查处不力,未及时发现、制止松益织带公司自行增设6#车间的三层屋面环四周钢筋混凝土构架的违规行为,未及时发现该工地项目经理等管理人员不在岗履职、下达的执法文书均由他人代签、冒签的违规行为。

5、福清市镜洋镇政府对松益织带公司6#车间工程日常安全监管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制止松益织带公司自行增设6#车间的三层屋面环四周钢筋混凝土构架的违规行为。

(二)事故性质及处理经调查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较大建筑施工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1、倪*楠,福清市松益织带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涉嫌犯罪,建议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2、陈*斌,松益公司聘请的现场技术负责人,对事故负有直接管理责任,涉嫌犯罪,建议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