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变更的一个经典案例的研究和战略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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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工程变更典型案例评析

案例三       工程变更典型案例评析

案例三工程变更典型案例评析基本案情:2006年1月5日,某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本案被告,以下简称“被告”)以工程两清单计价方式,经过公开招标投标与某一建筑工程公司(本案原告,以下简称“原告”)签订了《某商检大厦建设施工合同》。

合同约定:承包范围为商检大厦及裙房,建筑面积为31200平方米,工程造价暂估2818万元,开竣工时间为2006年1月10日和12月31日。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被告对建筑工程不很熟悉,前期策划不够充分,因此,在施工过程中,工程变更比较多。

同时,由于被告现场管理人员力量薄弱、管理能力有限等原因,被告对工程变更通知并非都是书面形式发出,对原告提出的变更工程价款的要求,也并非都明确答复。

2007年1月30日,本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于是,原告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被告提交了竣工结算报告,原、被告对原设计图纸部分计价没有很大的矛盾,但是对原告提出高达350万元的工程变更部分的价款双方矛盾很大。

被告认为:一部分工程变更没有签证,所以不予确认;一部分工程变更虽有签证,但价格没有确定,应按原告工程量清单中相似的价格确定。

而原告认为:只要被告要求或同意自己施工,应按原告工程量清单中相似的价格确定。

而原告认为:只要被告要求或同意自己施工,均应计价;对只确定工程变更而未确认计价标准的工程签证,其计价应按当地定额计价。

由于双方对原告提出350万元的工程变更部分,能达成一致的只有100万元左右,所以,2007年7月20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由于工程变更所增加的工程款350万元。

争议焦点:是关于工程变更的量的确认和变更工程价款的计价问题(1)如果没有签证来证明工程发生变更,但有其他证据证明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是施工的,该部分工程变更是否可确认以及如何确认。

既没有对变更的事实予以定性的肯定,也没有对变更费用和延误的工期予以定量的确认,但承包人提供的其他证据能确认实际发生工程量的,则参照签订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工程变更的一个经典案例的研究和战略考量

工程变更的一个经典案例的研究和战略考量

工程变更的一个经典案例的研究和战略考量首先,此文运用军事战略思想和军事辩证法,研究在用国有投资资金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的投资掌握中,在监理工作的工程变更和工程变更的监理工作中发生的一个经典案例,着重阐述监理工作形式不公正将造成怎样的危害,与此同时,对施工单位的长久战战略、“以时间换空间”战略、“防备的进攻性高估冒算主义”和“长久的速决性高估冒算主义”战略进行批判性的端详。

其次,针对施工单位采取的战略和奉行的“主义”,从监理工作的形式公正的价值理念和优先顺序动身,提出形式公正主义战略威慑的遏制战略。

在确定形式公正的价值的同时,重新定义实质公正和实质不公正的概念。

在战役战术层面,提出监理反攻的战术长久的战术指导原则。

其三,简要阐述施工阶段监理单位投资掌握的权利不完整将造成怎样的危害。

其四,论述在这个案例中,监理单位项目监理体制的一些管理缺陷和工作漏洞,项目监理机构的信息传递出现了紊乱。

最终,提出投资掌握的工程变更和工程变更的投资掌握中集体行动困难的概念。

第一章、工程变更的一个经典案例的提出下面以笔者调查了解的一个事例,探讨一下监理工作中,详细地说,在用国有投资资金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在投资掌握的监理工作的工程变更和工程变更的监理工作中,过去曾经发生过什么和将来或许还会发生什么:在西南部某专业部委的一个工程项目建设,投资资金来源系某专业部委的一家国有独资大中型企业全额投资,工程特点和使用用途为货场,原预算投资约1000多万元,工程结算方式为经审批的设计预算加“工程变更设计”和工程签证的计价。

工程地基基础施工时,龙门吊地基开挖遇岩石,该工程所属于的行政管理体系的共同体内的设计、施工、监理三方去现场研讨如何处理,设计现场拍板施工方案,没有任何书面依据,施工单位连续施工,在此期间和之后一直未办理工程变更手续,施工单位也没有提出哪怕口头的变更要求。

工程竣工验收三个月之后,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出书面变更要求,提出龙门吊地基开挖岩石,需调增设计标高范围内原预算土方的单价,要求全部土方工程数量都调增。

建筑工程变更管理与风险应对案例分析

建筑工程变更管理与风险应对案例分析

建造工程变更管理与风险应对案例分析近年来,随着建造工程的规模和复杂性不断增加,工程变更管理与风险应对成为了建造行业中一个重要的课题。

本文将通过一个实际案例,探讨建造工程变更管理的挑战与风险应对的策略。

案例背景某大型商业综合体项目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了多次变更。

这些变更涉及建造设计、施工方案、工期安排等方面,给项目的进度和成本带来了巨大的影响。

在这样的背景下,项目团队面临着如何有效管理变更并应对风险的挑战。

变更管理挑战首先,变更管理需要高度的协调与沟通能力。

在项目团队中,设计师、施工方、监理单位等各方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和需求往往不尽相同。

因此,项目团队需要通过有效的沟通和商议,找到一个平衡点,以确保变更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其次,变更管理需要灵便的决策机制。

在变更管理过程中,项目团队需要及时做出决策,以避免变更对项目进度和成本的不利影响。

这就要求项目团队具备快速反应和决策的能力,同时也需要建立起有效的变更管理流程和决策机制。

风险应对策略在面对建造工程变更带来的风险时,项目团队可以采取以下策略:1. 预留足够的变更预算。

在项目预算中,应该预留一定的变更预算,以应对可能浮现的变更情况。

这样可以在变更发生时,及时调动资金,避免对项目进度和成本造成过大的冲击。

2. 建立变更管理流程。

项目团队应该建立起科学、规范的变更管理流程,明确变更的申请、审批和执行等环节,以确保变更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同时,应该加强对变更管理流程的培训和宣传,提高项目团队对变更管理的认识和理解。

3. 加强风险评估与控制。

在变更管理过程中,项目团队应该加强对变更带来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

通过对变更的影响进行分析和评估,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策略,以降低变更对项目进度和成本的不利影响。

案例分析在该商业综合体项目中,项目团队采取了一系列的变更管理和风险应对措施。

首先,他们建立了一个专门的变更管理小组,负责变更的申请、审批和执行等工作。

通过与设计师、施工方和监理单位的密切合作,他们成功地协调了各方的意见和需求,确保了变更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工程变更案例

工程变更案例

工程变更案例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出现工程变更的情况。

工程变更指的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原有工程计划、设计、施工方案等方面进行修改或调整的情况。

本文将通过一个实际的工程变更案例,来探讨工程变更对项目实施的影响以及应对策略。

1. 背景介绍介绍工程项目的基本信息,包括项目类型、规模、施工方、完成时限等。

同时介绍工程项目的原始计划和设计,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

2. 工程变更的原因分析导致工程变更的主要原因,可能包括设计不合理、投资预算变动、技术要求调整、环境因素变化等。

详细阐述每个原因的具体情况和影响。

3. 工程变更的影响3.1 进度影响介绍工程变更对项目进度的影响,包括延期、加快工期、调整工期计划等情况。

分析这些影响对整个项目的影响程度,并提出应对措施。

3.2 质量影响讨论工程变更对项目质量的影响,可能包括施工质量变化、施工工艺变更、安全风险等。

对这些影响进行评估,并提出改进方案。

3.3 成本影响分析工程变更对项目成本的影响,包括原始预算的变动、调整后的投资计划、资源调配等。

针对成本影响提出合理的应对策略。

4. 工程变更的应对策略4.1 变更管理制度介绍建立健全的变更管理制度,明确相关流程和责任,确保变更的统一管理和控制。

4.2 变更评估与审核定义变更评估的标准和方法,确保变更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引入审核机制,避免滥用和误用变更。

4.3 变更沟通与协调强调变更管理中的沟通与协调,包括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的沟通,确保变更实施的顺利进行。

4.4 变更监督与控制确定变更过程中的监督和控制措施,包括变更审批、变更记录、变更后效果评估等,实施全过程的监管。

5. 工程变更案例分析具体分析一个工程变更案例,介绍变更的具体情况、变更过程中的问题与挑战,以及最终的解决方案和效果。

通过该案例来展示工程变更的实际操作过程。

6. 结论对整个工程变更案例进行总结,强调工程变更的重要性和挑战。

工程变更的法律问题案例(3篇)

工程变更的法律问题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于2015年与某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建筑公司承建其开发的某住宅小区。

合同签订后,双方按照约定进行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发生了多次变更。

然而,在工程变更过程中,双方对变更费用的承担产生了争议,进而引发诉讼。

二、争议焦点1. 工程变更是否合法?2. 工程变更费用如何承担?三、案例分析(一)工程变更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7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开发商与建筑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29条的规定:“建设单位或者设计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错误的,应当及时通知施工单位予以纠正。

”在本案中,由于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发生了多次变更,这是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的,符合法律规定。

因此,本案中工程变更的合法性得到确认。

(二)工程变更费用的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30条的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等原因,需要增加工程款或者延长工期的,应当与建设单位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

”在本案中,由于工程变更导致工程款增加,双方应当协商一致。

然而,在工程变更过程中,开发商与建筑公司未能就变更费用达成一致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开发商与建筑公司未能就变更费用达成一致,构成违约。

针对工程变更费用的承担,法院审理认为:1. 开发商与建筑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工程变更费用的承担方式,因此,双方应当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协商解决。

施工单位工程变更案例分析三

施工单位工程变更案例分析三

施工单位工程变更案例分析三本案例变更心得:第一是项目部目标明确,锲而不舍,坚持全程跟踪,不放弃任何机会,甚至在业主对方案搁浅的情况下,在施工最后的关头仍想办法与业主进行沟通;第二是项目部注重沟通,及时掌握信息并提出双赢变更方案,使业主在节约投资情况下同意变更;第三是提出的变更理由充分,业主能够接受。

JZ高速公路11标,沿线河渠纵横、鱼塘密布,全线为软土路基处理,淤泥层厚达48m。

本项目为民营企业全额投资,任何设计变更必须经业主同意,否则无法形成变更。

经分析,超载预压水荷载预压单价与实际成本差距很大。

若按原设计方案施工,将亏损300万元左右。

三、变更思路施工企业的变更人员都知道,对民营企业业主进行工程变更是非常困难的,涉及到其自身利益,只要增加投资的变更基本不会被批准。

但是本项目,不变更就意味着亏损,经过分析,项目部将水荷载预压变更为土荷载预压作为工作目标。

目标已确定,必须变更。

剩下的就是去实施。

考虑到业主的民营性质,首先要从其成本收益上着手,只有在工期、成本上打动业主,才能获准变更。

(一)先打印象牌项目部一边积极组织施工,主动帮业主解决征地拆迁问题,形成大干势头,给业主留下良好印象;另一方面与业主及设计单位积极沟通,从预压期台风风险、不宜补填土、工期等多方面进行了论证,获得了相关人员的基本认可。

(二)再真诚的进行沟通由于业主为民营业主,对变更增加投资非常敏感,所以业主批复不予变更,要求严格按设计施工。

在这种情况下,项目部仍未放弃,锲而不舍,继续考虑多种办法、通过各种渠道与业主保持该变更方案的沟通。

通过水荷载预压变更为土荷载预压,减亏300余万元,业主减少服务区土地平整所需土方成本160多万元,并提高了工程质量,节约工期,双方均较满意,实现共赢。

工程量变更的法律案例(3篇)

工程量变更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与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装公司”)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安装公司承建开发商开发的某住宅小区的建筑工程。

合同约定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1000万元,工期为一年。

合同签订后,安装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工程的建设任务。

在工程验收过程中,双方发现部分工程量与合同约定不符。

开发商认为实际工程量超过了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要求安装公司进行工程量变更并承担超出部分的费用。

安装公司则认为工程量变更是由于设计变更和施工过程中不可预见的原因造成的,不应由其承担责任。

双方就工程量变更问题产生争议,协商未果,遂诉至人民法院。

二、争议焦点1. 工程量变更的原因及责任归属;2. 工程量变更后的费用承担。

三、法院审理过程1. 调查取证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了审查,并对涉案工程进行了现场勘查。

2. 当事人陈述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工程量变更的原因及责任归属进行了陈述。

开发商认为,工程量变更是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的:(1)设计变更:在施工过程中,设计单位对部分设计方案进行了调整,导致实际工程量增加;(2)施工过程中不可预见的原因:如地下管线、地基基础等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实际工程量增加。

安装公司则认为,工程量变更是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的:(1)设计变更:虽然设计单位对部分设计方案进行了调整,但变更内容已在合同中约定,不应视为工程量变更;(2)施工过程中不可预见的原因:由于施工过程中遇到地下管线、地基基础等情况的变化,导致实际工程量增加,属于不可抗力因素,不应由其承担责任。

3.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了工程总造价和工期,双方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工程审计中的工程项目变更管理案例分析方法

工程审计中的工程项目变更管理案例分析方法

工程审计中的工程项目变更管理案例分析方法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工程项目日益复杂化,其中工程项目变更成为项目管理中不可避免的一环。

针对工程项目变更管理,审计作为一种重要管理手段,发挥着关键的作用。

本文将通过分析一个工程审计案例,讨论工程项目变更管理的方法和策略。

一、案例背景某大型建筑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由于材料供应商的原因,原计划使用的部分材料无法如期交付。

为了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项目方决定采购同类替代材料,从而引发了工程项目变更。

二、工程项目变更管理方法1. 变更管理流程的建立工程项目变更管理的第一步是建立科学合理的变更管理流程。

该流程应当包括变更申请、评估、批准和实施等环节。

变更申请环节需要详细记录变更的原因、影响以及所需的资源和时间等信息。

评估环节需要对变更的可行性、成本和风险进行综合评估。

批准环节需要由项目管理团队和业主方共同决策,并确保变更符合合同约定。

实施环节需要严格控制变更的过程,对变更后的工作进行跟踪和监控。

2. 变更管理的成本核算在进行工程项目变更管理时,成本的核算十分重要。

应对每次变更进行成本核算,包括变更前后的材料、人工和时间成本等。

通过比较变更前后的成本差异,项目管理团队可以判断变更是否经济合理,并做出相应的决策。

3. 风险管理与控制工程项目变更管理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风险,如变更后对其他工程环节的影响、增加项目延期的风险等。

项目管理团队需要在变更管理过程中,加强对风险的识别、评估和控制。

可以通过建立风险备份计划、加强团队协作和信息共享,减少工程项目变更对项目整体风险的影响。

4. 沟通与协调有效的沟通和协调对于工程项目变更管理至关重要。

项目管理团队应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及时传达变更信息,解决各方面的疑虑和阻力。

同时,协调各项目参与方的合作关系,确保变更的顺利实施。

三、案例分析在以上提到的案例中,项目方面临材料供应的困难,面临工程项目变更的情况。

在面临该困境时,他们采取了以下的工程项目变更管理方法:首先,项目方成立了一个专门的变更管理团队,负责收集、分析和评估变更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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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首先,此文运用军事战略思想和军事辩证法,研究在用国有投资资金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的投资控制中,在监理工作的工程变更和工程变更的监理工作中发生的一个经典案例,着重阐述监理工作形式不公正将造成怎样的危害,与此同时,对施工单位的持久战战略、“以时间换空间”战略、“防御的进攻性高估冒算主义”和“持久的速决性高估冒算主义”战略进行批判性的审视。

其次,针对施工单位采取的战略和奉行的“主义”,从监理工作的形式公正的价值理念和优先顺序出发,提出形式公正主义战略威慑的遏制战略。

在肯定形式公正的价值的同时,重新定义实质公正和实质不公正的概念。

在战役战术层面,提出监理反攻的战术持久的战术指导原则。

其三,简要阐述施工阶段监理单位投资控制的权利不完整将造成怎样的危害。

其四,论述在这个案例中,监理单位项目监理体制的一些管理缺陷和工作漏洞,项目监理机构的信息传递出现了紊乱。

最后,提出投资控制的工程变更和工程变更的投资控制中集体行动困难的概念。

关键词:建设监理工程变更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形式公正实质公正信息不对称战略威慑集体行动困难第一章、工程变更的一个经典案例的提出下面以笔者调查了解的一个事例,探讨一下监理工作中,具体地说,在用国有投资资金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在投资控制的监理工作的工程变更和工程变更的监理工作中,过去曾经发生过什么和将来或许还会发生什么:在西南部某专业部委的一个工程项目建设, 投资资金来源系某专业部委的一家国有独资大中型企业全额投资,工程特点和使用用途为货场,原预算投资约1000多万元,工程结算方式为经审批的设计预算加“工程变更设计”和工程签证的计价。

工程地基基础施工时,龙门吊地基开挖遇岩石,该工程所属于的行政管理体系的共同体内的设计、施工、监理三方去现场研讨如何处理,设计现场拍板施工方案,没有任何书面依据,施工单位继续施工,在此期间和之后一直未办理工程变更手续,施工单位也没有提出哪怕口头的变更要求。

工程竣工验收三个月之后,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出书面变更要求,提出龙门吊地基开挖岩石,需调增设计标高范围内原预算土方的单价,要求全部土方工程数量都调增。

不仅如此,而且无中有生,提出基础底面标高比原设计图纸标高平均超深2米,需回砌浆砌片石, 因此,要求调增超深部分开挖岩石和基础浆砌片石的工程数量,而且工程数量非常之巨大,其中仅要求调增M10.0水泥砂浆砌筑片石一项子目, 就高达4000多立方米,石方数量不会少于此数。

总共要求增加造价100万多元。

实际情况是,在原设计标高范围内,地基开挖遇岩石不假,但并非全部,只有一小部分部分是岩石,其余大部分仍是土方,施工单位要求全部土方的工程数量都调增单价,已经属于高估冒算。

至于基础底面标高比原设计超深云云,则纯属子虚乌有,也就是说,要求调增的开挖岩石工程数量和4000多立方米M10.0水泥砂浆砌筑片石数量,纯属工程数量调增之无中生有。

项目监理机构的一名监理人员经过审核, 将绝大多数工程数量核减之后,签署了意见,估计约需增加造价4万多元,这是较为符合工程实际的,也就是较为符合实质公正的。

施工单位觉得太少,不满意,不能接受,意欲继续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遂重新做了一份几乎一模一样的变更单,并且吸取经验“教训”改变策略:首先找设计签字,设计者签署了完全肯定性的意见,然后再找项目监理机构的另一名监理人员签字,后者附和了设计,签署了与设计者一致的意见,最后建设单位签字,意见也一样,以上各方都加盖了公章,估计总共约需增加造价100万多元。

同一个工程项目同一个施工单位同一个施工部位提出的同样的工程变更内容,前后两份变更单增加的投资绝对数额相差上100多万元,相对差距近30倍!更不用说该工程的其他变更了。

第二章、经典案例反映的实质问题简介这个案例或许极端了一点,笔者认为, 堪称“经典”!剖析一下原因和能给我们的启示,仍不失普遍意义。

具体个案有一定的特殊性和偶然因素,其中贯穿的逻辑线索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和逻辑一致性。

这个案例除了说明目前较多存在的国有投资资金常常没有一个人格化的直接所有者“在场”,约束机制的阙如, 预算软约束, 监理工作不到位、责任心不强,监理人员的素质和水平颇令人不敢恭维之外,至少还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监理严重违反形式公正!施工单位也不遵守工作程序。

该工程竣工验收三个月之后,才办理某一施工部位的变更手续,而且无初始记录, 更无书面通知,事先无任何征兆可寻,这无论如何不是正常现象, 责任主要在施工方,主要在于施工单位超时效和违反、不遵守工作程序,监理方也难辞其咎。

这个案例与监理工作形式不公正有不可分割的联系,是本文研究的重点之一,后文将更深入地阐述。

其次,需要施工现场核实计量的工程数量,设计先于监理签署意见,而且是完全肯定性的意见,设计单位越权办事且不负责任。

设计单位与施工监理单位的职权和责任本来应当泾渭分明,该工程所属于的行政管理体系的共同体内,也就是在“同体建设”、“同体设计”、“同体监理”、“同体施工”的条件下,尤其是在“同体监理”的条件下,本文称之为特定的博弈格局,事实并非总是如此,这个案例就不是如此。

再次,实质公正方面,监理单位至少有一人工作严重失职!从施工单位的立场出发,采取的战略战术和策略是正确的,首先找并不再次,实质公正方面,监理单位至少有一人工作严重失职!从施工单位的立场出发,采取的战略战术和策略是正确的,首先找并不了解施工现场的设计签署意见,然后再找监理要求变更和签字,企图以前者签署的肯定性意见为战略掩饰性、致诱性、愚弄性、蒙蔽性、迷惑性、欺骗性、掠夺性和战术进攻性的利器——夫利器者,乃是有利于己不利于敌之器也——用以解除后者的武装,后者果然被解除了防御的武装,后者对工程实际也无深入了解却在设计者签署肯定性的意见之后丧失了原则和独立判断。

此时无论技术水平有多高都无济于事。

造成了难以挽回的损失,包括相关意识形态资源流失的损失。

最后,总监负责制未落到实处甚或名存实亡,监理单位投资控制的权利不完整,事实上只拥有工程计量的权利。

两名监理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签署的变更单——工程计量——都具有等同的效力,尽管这与《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的规定不相冲突,问题是两份变更单的意见相差甚远;另外,后者办理工程变更时并不知道前者已经先期办理了同一项变更,说明监理单位的项目监理体制有重大缺陷和信息传递出现了紊乱。

简要阐述这个经典案例反映的实质问题之后,本文大致的思路是:首先,论述监理工作的形式公正和实质公正的辩证逻辑关系。

其次,作者拟运用军事战略思想,尤其是毛泽东军事战略思想和军事辩证法为手术刀,解剖这一个经典案例,着重阐述监理工作形式不公正将造成怎样的危害, 与此同时,对施工单位的持久战战略、“以时间换空间”战略、“防御的进攻性高估冒算主义”和“持久的速决性高估冒算主义”战略进行批判性的审视。

其三,针对施工单位采取的战略和奉行的“主义”,综合运用战略哲学、军事学、信息经济学、法学的一些基本概念为研究工具,从监理工作的形式公正的价值理念和优先顺序出发,提出形式公正主义战略威慑的遏制战略。

在肯定形式公正的价值的同时,重新定义实质公正和实质不公正的概念。

在战役战术层面,提出监理反攻的战术持久的战术指导原则。

换言之,监理单位以“形式公正的持久性反高估冒算主义”战略应对“持久的速决性高估冒算主义”战略。

其四,简要阐述施工阶段监理单位投资控制的权利不完整将造成怎样的危害。

其五,论述在这个案例中,监理单位项目监理体制的一些管理缺陷和工作漏洞,项目监理机构的信息传递出现了紊乱。

最后,提出投资控制的工程变更和工程变更的投资控制中集体行动困难的概念。

本文重在战略考量和战略哲学的研究,较少涉及工程技术问题。

第三章、监理工作的形式公正和实质公正的辩证逻辑关系辨析所谓监理工作的公正,是指监理代表独立的第三方,依合同公正、独立、自主地作出判断和仲裁,既不能损害建设单位的利益,又不能损害施工单位的利益;或者说在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时,不损害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

公正,又分为形式公正或曰程序公正和实质公正两方面,二者都是稀缺的价值,前面关于公正的定义,只是实质公正的定义,是不完整和不全面的。

以具体的工作而论,形式公正主要是指在规定的时间要求范围内遵守规定的工作程序,以及与此相附随的一切东西。

形式公正与实质公正之间的关系是:形式公正虽然不是实质公正的充分条件,还需加上公正成本、技术手段、意识形态等等其它条件,却是必要条件,形式公正是实质公正不可或缺的保证,形式公正优先于实质公正。

形式公正并不必然带来实质公正,形式不公正也并不必然只是带来和导致实质不公正的唯一结果,仍然有可能出现合乎实质公正的情况,但如果形式不公正,人们就普遍地有理由质疑、怀疑、诘问实质是否公正,经验常识也告诉我们,由形式不公正造成实质不公正的事例是很多的,这个案例就是其中之一。

由形式公正进而寻求实质公正,实质公正就有了可靠的保障;为实质公正欲寻求实质公正,而不顾及形式公正,形式公正固然常常不见踪影,实质公正本身也无可靠的保障,并且此实质不公正的程度无法预知和预期,有可能达到难以想象的程度。

这就是形式公正与实质公正之间的辩证逻辑关系。

为了寻求形式公正,或者为了确保形式公正的优先顺序,一定程度可以付出实质不公正的代价,这在价值理念是可以接受的,二者不可兼顾和兼得时往往还是必需的、必要的。

与此同时,形式公正本身也需要支付一定的成本和代价,需要一定的时间、精力、物质支出,有时还可能会损害效率。

造成监理工作形式不公正的原因,可能是监理单位,也可能是非监理单位,以投资控制的工程变更而言,一般来说,以承包方或施工方较为常见,这个案例主要是施工单位。

第四章、监理工作形式不公正,监理单位的战略防御就变成消极被动的战略防御,消极被动的战略防御不具备或丧失战略防御纵深,不能寓战略反攻于战略防御之中,并且丧失技术手段和技术能力,处于绝对的战略劣势和战略被动。

另外,本章定义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的概念,澄清几个与之相关的概念监理工作形式不公正,监理单位处于绝对的战略劣势和战略被动,战略防御体系薄弱,缺乏确保合乎实质公正地开展监理工作所必要的战略防御纵深。

在高估冒算与反高估冒算、无中生有与反无中生有的两军对垒和博弈对决中,监理工作必须合乎实质公正的要求决定监理单位不能进攻,事实上也无法进攻,无法先发制人,因为监理不拥有计价支付的权力(不拥有权力不等于不拥有权利, 只是由于众所周知的诸多原因, 权利暂时不能、无法行使),也没有修改设计图纸和原设计预算的权力;只能防御,但应当是积极主动的战略防御,只有积极主动的战略防御才是真正的战略防御,才具备战略防御纵深,才能寓战略反攻于战略防御之中, 只有具备战略防御纵深和寓战略反攻于战略防御之中,面对施工单位的战略欺骗和战术进攻,即使不能做到“御敌于国门之外”,——严格地说,“御敌于国门之外”的战略诉求不现实,只要制度安排、或合同、或政策、或工程实际允许实施工程变更和调整、增加投资,这个案例的工程是允许的,在这个意义上,提出工程变更以调增投资的诉求,就是施工单位的一种正当的权利;趁工程变更之际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某种意义上,也是一种权利,当然理由是否成立,权利主张是否能得到认可、实现又是另外一回事,由此,向监理单位发起战略欺骗和战术进攻,乃是彰显其权利的一种手段、方式方法和具体表现形态;监理单位也能采取积极的应对策略和确保有机会战术反攻,虽不能先发制人,却能后发不制于人, 反攻是与进攻相对应的概念,监理单位不能也无法主动进攻,针对施工单位意欲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的欺骗和进攻,应当也必须反攻,战术上应当击退其战术进攻, 战略上应当粉碎其战略欺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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