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海新区永定河河口至河北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中部湾区海洋垃圾清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中部湾区海洋垃圾清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7.10•【字号】津滨政发〔2024〕16号•【施行日期】2024.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海洋环境保护正文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中部湾区海洋垃圾清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滨政发〔2024〕16号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委办局、各街镇、各单位:现将《滨海新区中部湾区海洋垃圾清理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2024年7月10日滨海新区中部湾区海洋垃圾清理行动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住建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印发《沿海城市海洋垃圾清理行动方案》的通知》(环办海洋函〔2024〕182号)部署要求,加快推进“水清滩净、渔鸥翔集、人海和谐”的美丽海湾建设,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海洋垃圾问题,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海洋生态环境需要,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洋强国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渤海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锚定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加快建设美丽海湾,大力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为实现美丽滨城建设奠定良好基础。
(二)基本原则坚持陆海统筹、河海联动,落实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要求。
坚持稳中求进、综合施策,结合实际,加强与“河长制”、“海上环卫”等工作机制对接,增强治理合力。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海新区防汛防潮防台风应急预案和滨海新区抗旱应急工作预案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海新区防汛防潮防台风应急预案和滨海新区抗旱应急工作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1.06.08•【字号】津滨政办发〔2011〕37号•【施行日期】2011.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突发事件应对正文关于印发滨海新区防汛防潮防台风应急预案和滨海新区抗旱应急工作预案的通知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滨海新区防汛防潮防台风应急预案》和《滨海新区抗旱应急工作预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八日滨海新区防汛防潮防台风应急预案1 总则1.1 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确保海河800流量行洪确保不出现重大问题;确保北部潮白新河、永定新河、蓟运河,南部独流减河、子牙新河、马厂减河确保行洪安全;二十年一遇海潮,居民区不受海水淹泡;暴雨天气,低洼片积水当日排除,遇有特大水情,确保不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并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努力保障农田基本不受旱;中型水库确保安全度汛。
坚持防汛抗旱两手抓,统筹做好城乡抗旱供水和排涝工作,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安全,努力满足生产用水需求,改善城乡水生态环境,为实现滨海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1.2 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发生在滨海新区的暴雨、洪水、台风、风暴潮和灾害性海浪灾害以及损害防汛设施等突发事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提高滨海新区防汛、防潮、防台风和整体抗风险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和城市安全运行,编制本预案。
1.3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天津市防洪抗旱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
1.4 工作原则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统筹兼顾、局部服从全局;以人为本、抢险救灾先人后物;以防为主、防救结合;科学决策、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团结协作、协同应对等原则。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海新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海新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3.02.27
•【字号】津滨政办发〔2023〕3号
•【施行日期】2023.02.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管理
正文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海新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津滨政办发〔2023〕3号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滨海新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等四个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配套文件的通知》等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滨海新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
承办单位在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集体
讨论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二、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
三、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在决策作出后按有关规定整理并报送重大行政决策档案。
附件:滨海新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27日附件。
天津市水务局关于永定新河口右岸天津港东疆港区工程建设防洪影响评价的批复-

天津市水务局关于永定新河口右岸天津港东疆港区工程建设防洪影响评价的批复正文:---------------------------------------------------------------------------------------------------------------------------------------------------- 天津市水务局关于永定新河口右岸天津港东疆港区工程建设防洪影响评价的批复(2010年11月17日)天津港东疆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报审永定新河口右岸天津港东疆港区防洪影响工程措施试验研究报告的请示》(津港东疆规建〔2010〕184号)收悉。
2010年9月26日,我局主持召开了该报告专家评审会。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永定新河是海河流域主要的泄洪通道,天津港东疆港区位于该河河口右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有关规定,对天津港东疆港区工程建设进行防洪影响评价是必要的。
二、《报告》收集了工程区水文、气象、泥沙、地形和遥感等基础资料,在对该地区自然条件综合分析的基础上,采用数学模型和物理模型相结合的研究方法,针对天津港东疆港区工程建设对永定新河口防洪影响进行了试验研究和综合评价,技术路线正确,方法合理,研究内容全面,成果可信,基本符合“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导则”的要求。
三、永定新河口右岸天津港东疆港区北边界符合水利部《关于永定新河口综合整治规划治导线调整报告的批复》(水规计〔2009〕456号)的要求。
基本同意《报告》对防洪影响评价的结论意见及相关工程补救措施:1)建设单位在永定新河口右岸天津港东疆港区建设的同时,外延河口右岸建设5km防浪挡沙堤;2)近期结合东疆港区的建设及河口地区取土挖泥方案,加大清淤力度,保障河口通畅;3)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研究永定新河河口治导线调整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津政纪〔2009〕4号)要求,协助落实排泥场;4)工程建设过程中,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建设单位应进行闸下通道内的地形变化和泥沙回淤状况的适时监测。
天津市滨海新区房屋征收决定

天津市滨海新区房屋征收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8.22•【字号】津滨政发〔2020〕23号•【施行日期】2020.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滨海新区,城市建设正文房屋征收决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天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27号)的规定,因天津市滨海新区黄港湿地生态区水环境综合治理与修复工程的建设需要,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决定对东至西中环快速路;南至滨湖岛南侧;西至北塘排水河;北至永定新河征收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2020年8月22日滨海新区黄港湿地生态区水环境综合治理与修复工程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为确保黄港湿地生态区水环境综合治理与修复工程顺利进行,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天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27号)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征收方案。
一、基本情况(一)房屋征收范围东至西中环快速路;南至滨湖岛南侧;西至北塘排水河;北至永定新河。
具体楼号范围如下:滨海湖一区1号、2号楼;5号至12号楼;15号至22号楼;25号至32号楼;35号至39号楼;50号至52号楼;55号至61号楼。
滨海湖三区9号至12号楼;15号至22号楼;25号至32号楼;35号至39号楼;50号至52号楼;55号至62号楼;65号至72号楼;75号至82号楼;85号至89号楼;267号至273号楼;275号至283号楼;285号至293号楼;295号至298号楼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
(二)房屋征收部门:天津市滨海新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北塘街道办事处。
(四)被征收人:征收范围内房屋所有权人。
(五)签约搬迁期限:签约搬迁期限:2020年8月23日至2020年9月21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海新区永定河河口至河北交界处沿海滩涂互花米草治理方案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海新区永定河河口至河北交界处沿海滩涂互花米草治理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7.04•【字号】津滨政办发〔2017〕 73 号•【施行日期】2017.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海新区永定河河口至河北交界处沿海滩涂互花米草治理方案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滨海新区永定河河口至河北交界处沿海滩涂互花米草治理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7月4日滨海新区永定河河口至河北交界处沿海滩涂互花米草治理方案为恢复滨海新区沿海滩涂自然生境和浅海湿地的生态系统,保持生物多样性,遏制互花米草等外来有害生物入侵湿地,落实中央环保督查组治理互花米草入侵信访事宜,结合我区试验治理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互花米草起源于美洲大西洋沿岸和墨西哥湾,20世纪初许多国家加以引进,曾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
1979年互花米草由南京大学引入我国,1980年试种成功,随之推广到广东、福建等沿海地区种植。
目前,除海南省外,其他10个沿海省市均发现互花米草,其总面积约1.24万公顷。
国家环保总局和中国科学院已将其列入我国16种外来入侵种名单,各省市已陆续开展治理,消除危害影响,如上海崇明东滩已投资10多亿元开展治理。
上世纪90年代,由天津市水利科学研究院、天津市水务局海堤管理处等单位作为市财政支持项目,在我市海岸线北段引种互花米草,我市海岸线开始呈点状分散分布,到2015年,我市北部海岸带沿海滩涂互花米草呈不同程度分布趋势,引起相关部门重视。
据不完全统计,互花米草在我市海岸线北部地区(永定河河口至河北交界处)30公里沿海滩涂的分布面积约3000亩左右,成为沿海滩涂单一植物群落,改变了自然环境、潮滩结构和水生物种栖息环境。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土壤污染防治—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土壤污染防治—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5.19•【字号】津滨政办发〔2020〕13号•【施行日期】2020.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壤环境保护正文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土壤污染防治—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滨海新区土壤污染防治—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5月16日天津市滨海新区土壤污染防治—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实施方案目录前言一、农田灌溉基本情况与灌溉水水质调查评价1.区域概况2.河湖基本情况3.农田灌溉面积4.灌溉水源情况5.存在的主要问题二、工作目标1.指导思想2.基本原则3.工作目标三、编制依据1.法律法规2.相关规划及文件3.有关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四、主要任务1.建立监测体系2.建立管理体系五、经费预算六、保障措施1.明确分工,落实责任2.落实资金,保障实施3.加强监督,公众参与前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根据《天津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津政发〔2016〕27号)的要求,以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围绕“十三五”规划确定的环保目标,切实加强滨海新区灌溉水水质管理工作,保护灌溉水水质安全、预防土壤污染,加大土壤保护和生态修复力度,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滨海新区按照《天津市土壤污染防治——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实施方案编制指南》的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情况,以现状农田灌溉水水源、水质调查为基础,以水质监测为手段,编制本方案。
一、农田灌溉基本情况与灌溉水水质调查评价1.区域概况滨海新区地处华北平原北部,位于山东半岛与辽东半岛交汇点上、海河流域下游、天津市中心区的东面,渤海湾顶端,濒临渤海,北与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为邻,南与河北省黄骅市为界,地理坐标位于北纬38°40′至39°00′,东经117°20′至118°00′。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3.09•【字号】津滨政发〔2022〕5号•【施行日期】2022.03.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现将《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2022年3月1日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序言“十四五”时期(2021-2025年)是滨海新区在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基础上,加快美丽“滨城”建设、推进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推进“双碳”目标落地、深入落实“双城”发展战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显著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关键时期。
为全面落实《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根据《天津市滨海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围绕加快建设生态、智慧、港产城融合的宜居宜业美丽“滨城”,巩固提升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明确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重点任务,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是未来五年滨海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依据。
一、环境形势研判(一)“十三五”工作回顾“十三五”时期,滨海新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信念”、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积极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实现国家赋予的功能定位和建设美丽“滨城”的目标,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调结构、优布局、促转型,全面落实“1+8”方案,扎实推进绿色港口建设,严格保护生态红线和湿地,强化环境管理等方面取得重要进展,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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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海新区永定河河口至河北交界处沿海滩涂互花米草治理方案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津滨政办发[2017]73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府
【发布日期】2017.07.04
【实施日期】2017.07.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海新区永定河河口至河北交界处沿海滩涂互
花米草治理方案
(津滨政办发〔2017〕73号)
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
《滨海新区永定河河口至河北交界处沿海滩涂互花米草治理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7月4日滨海新区永定河河口至河北交界处沿海滩涂互花米草治理方案
为恢复滨海新区沿海滩涂自然生境和浅海湿地的生态系统,保持生物多样性,遏制互花米草等外来有害生物入侵湿地,落实中央环保督查组治理互花米草入侵信访事宜,结合我区试验治理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互花米草起源于美洲大西洋沿岸和墨西哥湾,20世纪初许多国家加以引进,曾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
1979年互花米草由南京大学引入我国,1980年试种成功,随之推广到广东、福建等沿海地区种植。
目前,除海南省外,其他10个沿海省市均发现互花米草,其总面积约1.24万公顷。
国家环保总局和中国科学院已将其列入我国16种外来入侵种名单,各省市已陆续开展治理,消除危害影响,如上海崇明东滩已投资10多亿元开展治理。
上世纪90年代,由天津市水利科学研究院、天津市水务局海堤管理处等单位作为市财政支持项目,在我市海岸线北段引种互花米草,我市海岸线开始呈点状分散分布,到2015年,我市北部海岸带沿海滩涂互花米草呈不同程度分布趋势,引起相关部门重视。
据不完全统计,互花米草在我市海岸线北部地区(永定河河口至河北交界处)30公里沿海滩涂的分布面积约3000亩左右,成为沿海滩涂单一植物群落,改变了自然环境、潮滩结构和水生物种栖息环境。
互花米草治理是世界性难题,欧美发达国家至今仍处于边研究边治理阶段。
为加快治理,2015年区农委提出了“滨海新区湿地与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方案”,将互花米草治理提上重要议事日程。
2015年4月区农委汉沽林业站用刈割、人工拔除、刈割加黑膜覆盖等多种方法进行治理实验,收效不明显。
2016年4月,区农委派员赴上海、福建进行考察,学习交流治理经验,6月,区农委投入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