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自治地区金融如何推动新农村新牧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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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助力乡村振兴的意见建议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助力乡村振兴的意见建议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助力乡村振兴的意见建议1. 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的资金投入力度。

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相对滞后,需要更多的资金支持来推动乡村振兴。

政府可以通过增加财政拨款、设立专项资金等方式,将更多的资金投入到少数民族地区,帮助其加快经济发展步伐。

2. 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特色产业。

少数民族地区具有独特的文化和资源优势,可以通过发展特色产业来带动经济发展。

政府可以提供资金支持和政策扶持,鼓励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产业,如民族手工艺品、民族文化旅游等,提高经济效益和就业机会。

3. 加强教育和人才培养。

教育是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政府可以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教育的投入,提供教育资源和优质教育机会。

同时,加强对少数民族地区的人才培养,通过开展职业培训、引进专业人才等方式,提高少数民族地区的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4.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基础设施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支撑,政府可以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包括道路、电力、通信等方面的建设。

同时,注重少数民族地区特殊环境和文化传统的保护,确保基础设施建设与少数民族地区的特色相适应。

5. 加强政策支持和保障措施。

政府可以制定相关政策,给予少数民族地区更多的优惠政策和税收减免等支持措施,鼓励和引导民众积极参与乡村振兴。

同时,加强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法律保障,保护少数民族地区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在乡村振兴中能够平等参与和共享发展成果。

少数民族地区的乡村振兴需要充分考虑其特殊性和多样性,通过加大资金投入、支持特色产业发展、加强教育和人才培养、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政策支持和保障等方面的努力,推动少数民族地区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

构建金融支农新体系 促进边境地区新农村建设

构建金融支农新体系 促进边境地区新农村建设

市场 , 引导农牧 民树立健 康消 费观念 , 高农 牧 提
区弱势群体 的金 融需求 , 既要有 针对性 , 又要 有
普 遍性 ,在正确解 读 和传导 国家宏观 政策 的同
民生 活质量 , 拉动农牧区经济增长 。
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 , 增强为 “ 三农 ” 服
时, 找准宏观 与微观 的结合点 , 为金 融服务新农 务 的功能和实力 。把农村信用社 真正办成为 “ 三 村 建设提供 现实指导 意见 。要运 用货 币政策 手 农 ” 提供全方位 服务的金融 机构。为适应农村经 段, 通过再贷 款 、 贴现等货 币政策 工具及 时为 再 涉农部 门提供 金融 资源 的金融 主体提 供低利 率 再贷款和再贴现资金 , 引导金 融机构加大涉农 贷 款投入。要加快征信体 系建设 , 履行好管理信贷
工 作 研 究
拓宽保险业务领域 ,大力发展农牧业保险业务 , 从而提高农牧业和农 牧民抵御风险 的能力。
融服务 , 配合退牧还草 、 民扩镇和农牧 民转移 、 移 转产 、 就业 培训 等工作 , 办农牧 民就业技 能培 试
把握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 的发展方 向。 基层 训贷款 , 支持农牧 民 自主创业 。金融机构还要努
【 安全 的金融 支农 ( ) 牧 新体 系 , 全面建 金融机构要结 合新农村建设 的 目标任 务 , 是 做好金
会 的基 础 工 程 。客 观 分 析 、 识 和 解 决 认
融服务 宣传 。通过宣传 , 加快提升广 大农牧 民使
用 金 融 工 具 和 防 范 金 融 风 险 的能 力 , 效 避 免 参 有

本金 补充渠 道 , 高金 融供 给能 力 ; 提 农业 银行 应
继续 发挥支持农业 和农村经济 发展 的作用 , 扩大

关于推进民族村乡村振兴发展的提案

关于推进民族村乡村振兴发展的提案

民族村乡村振兴发展提案一、提案背景近年来,我国大力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力求实现农村经济的持续增长,改善农民生活质量,实现城乡发展的协调和平衡。

然而,在这一进程中,民族村落的振兴发展仍面临不少问题和挑战。

提出以下几点提案,以期推动民族村乡村振兴发展。

二、加大政策支持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过程中,政府应该更加注重民族地区的特殊性和民族村落的文化传统。

在制定政策时,应该更多地考虑到民族村落的实际情况,采取差异化、个性化的政策措施,更好地满足各民族村落的发展需求。

三、保护民族文化民族村落是我国丰富多彩的文化宝库,应该加强对民族村落文化的保护和传承。

在推进乡村振兴的过程中,应该注重保护和传承民族村落的传统文化,挖掘和发展民族文化资源,以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四、加大对民族村落的投入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过程中,政府应该增加对民族村落的投入力度,加强对民族村落的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和人才培训等方面的支持,提高民族村落的发展质量和水平。

五、优化乡村治理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过程中,应该更加注重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对于民族村落来说,应该建立健全符合自身特点的乡村治理模式,进一步完善基层自治机制,提高民族村落的自治能力和治理水平。

结语民族村乡村振兴发展是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提出上述提案是为了更好地推进民族村落的振兴发展,促进我国农村社会的全面进步。

希望有关部门和各界人士能够共同关注民族村落发展的问题,加大对民族地区的支持力度,共同推动民族村乡村振兴发展迈上新的台阶。

六、加强产业扶持民族村落的发展离不开产业的支持。

在推进乡村振兴的过程中,应该加强对民族村落产业的扶持。

一方面可以通过引进符合民族村落特色的产业项目,促进当地经济的多元化发展,另一方面可以加大对传统民族手工艺、特色农产品等的扶持力度,帮助民族村落增加收入,改善居民生活水平。

还可以通过发展乡村旅游等方式,挖掘民族村落的旅游资源,带动当地经济的发展。

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持体系建设

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持体系建设

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持体系建设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金融支持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逐渐凸显。

建立健全的金融支持体系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从多个方面探讨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持体系建设。

一、农村金融机构的建设农村金融机构是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为农村居民提供金融服务,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开展金融业务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设立,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持。

二、农村金融产品的创新针对农村居民的金融需求,农村金融机构应不断创新金融产品,推出适合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产品,例如农村信用贷款、农业保险、小额贷款等,以满足农村居民的融资需求,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三、农村金融市场的完善建立健全的农村金融市场是农村经济发展金融支持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通过加强农村金融市场监管,规范金融市场秩序,提高金融市场竞争力,进一步促进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四、农村金融服务的普及农村地区是我国贫困人口的主要聚集地,为了解决农村贫困问题,农村金融服务应普及到每一个角落。

通过建立农村金融服务网络,提高农村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和便利性,为农村居民提供更加便捷的金融服务。

五、金融扶贫政策的实施随着精准扶贫政策的深入实施,金融扶贫成为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

政府应加大对农村金融扶贫的支持力度,创新金融扶贫产品和服务模式,帮助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致富。

六、金融科技的应用金融科技在农村金融支持体系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通过引入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等前沿科技,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和质量,降低金融成本,促进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七、金融教育的推广加强农村金融知识普及和教育培训,提高农村居民的金融素养和风险意识。

推动农村金融教育深入开展,帮助农村居民更好地理解金融产品和服务,规避金融风险,实现财富增值。

八、农业金融的发展农业金融是农村金融支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强农业金融业务的创新和发展,支持农业生产,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牧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实施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牧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实施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牧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3.21•【字号】内政字〔2016〕64号•【施行日期】2016.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牧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实施意见(2016年3月21日)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1号)精神,牢固树立和深入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大力推进农牧业现代化,确保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结合自治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推进农牧业现代化进程1.全面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制定《内蒙古自治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2016-2020年)》,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建设步伐,力争到2020年建成5000万亩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

制定“先建后补、以补促建”的资金管理政策,以高标准农田建设为平台,鼓励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和农牧民依据土地整治规划开展土地整治。

把高标准农田全部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

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纳入各级政府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内容,把每年建设任务量纳入自治区政府土地管理与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状。

2.大规模推进农田水利建设。

把农田水利作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到2020年全区农田节水灌溉面积达到5000万亩,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以上。

加快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解决农牧业工程性缺水和资源性缺水问题。

实施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推进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工程建设,优化水资源空间格局,增加水环境容量。

按照新增“四个千万亩”节水灌溉工程规划,结合实施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推进节水增效、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和牧区节水灌溉饲草料地建设,完成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规划建设任务。

民族地区乡村振兴上的建议

民族地区乡村振兴上的建议

民族地区乡村振兴上的建议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近年来,乡村振兴成为了我国各地发展的重要战略。

在这一背景下,民族地区乡村振兴显得尤为重要。

民族地区拥有独特的文化传统和自然资源,但也面临着发展不平衡、贫困的现实问题。

如何促进民族地区乡村振兴,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坚持优先发展乡村振兴战略。

民族地区乡村振兴是全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政府应该加大对民族地区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通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优化产业结构、培育乡村特色经济,全面推进民族地区的乡村振兴进程,提高民族地区的发展水平。

二、发挥民族文化传统优势。

民族地区拥有独特的民族文化传统,应该通过挖掘和传承这些传统文化,激发农民的创造力和发展潜力。

可以开展民族文化节庆活动、建设民族文化博物馆、打造民族文化特色农家乐等方式,促进乡村振兴与民族文化传承相结合,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三、加强教育和人才培养。

民族地区的教育资源相对匮乏,人才培养水平较低,制约了乡村振兴的发展。

应该加大对民族地区教育的支持力度,提高教育资源配置和质量,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培养一批懂农业、懂乡村、懂民族地区的优秀人才,为乡村振兴提供人才支撑。

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民族地区的传统产业多以农业为主,产业结构单一,发展空间有限。

应该通过鼓励农民参与新型经营主体、推动传统产业升级、拓展乡村产业链条等手段,促进民族地区产业的转型升级,提高农民收入和生活水平。

五、建设美丽乡村环境。

民族地区自然资源丰富,生态环境优美,应该加强乡村环境整治,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建设美丽乡村。

可以通过开展乡村环境整治工程、推广清洁能源、开展生态修复等方式,打造适宜居住、宜业宜游的生态乡村,提高农民生活质量。

民族地区乡村振兴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企业、农民等多方共同努力,形成合力,推动民族地区乡村振兴事业取得更大发展。

只有积极推动乡村振兴,才能实现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民族团结的目标,让民族地区的乡村更加美好。

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农牧业基础建设促进农牧业发展农牧民增收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意见

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农牧业基础建设促进农牧业发展农牧民增收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意见

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农牧业基础建设促进农牧业发展农牧民增收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1.14•【字号】内党发[2008]1号•【施行日期】2008.0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农牧业基础建设促进农牧业发展农牧民增收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意见(内党发〔2008〕1号2008年1月14日)今年年初,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8〕1号,提出了2008年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要求,突出加强农业基础建设,积极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努力保障主要农产品基本供给,切实解决农村民生问题,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为了深入贯彻中央的决策部署,切实把各项支农支牧惠农惠牧政策落到实处,夯实强化我区农牧业基础地位,加快发展现代农牧业步伐,加大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力度,结合自治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构建强化农牧业基础的长效机制强化农牧业基础地位,需要多种因素的综合作用和长期不懈的努力,最重要的是不断加大强农强牧惠农惠牧政策力度。

(一)继续加大对“三农三牧”的投入力度。

增加农牧业投入,是强化农牧业基础、发展现代农牧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的迫切需要。

当前要抓住经济发展较快和财政增收较多的时机,推动国民收入分配切实向“三农三牧”倾斜,大幅度增加对农牧业和农村牧区投入。

要坚持并落实工业反哺农牧业、城市支持农村牧区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坚持做到旗县级以上各级财政每年对农牧业总投入增长幅度高于其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坚持把自治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转向农村牧区。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贯彻落实“内蒙古党委、政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实施意见”的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贯彻落实“内蒙古党委、政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实施意见”的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贯彻落实“内蒙古党委、政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实施意见”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公布日期】•【字号】内农牧法发[2006]127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贯彻落实“内蒙古党委、政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实施意见”的意见(内农牧法发[2006]127号)各盟市农牧业(农机、渔业、农管、产业化)局、办,厅属各单位: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06]6号),把中央、自治区的重要决策落到实处,推进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1)整体要求。

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是农牧业部门的重要职责,各级农牧业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06]6号),结合中央一号文件和农业部的贯彻意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实行工业反哺农牧业、城市支持农村牧区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全面实施工业化、城镇化和农牧业产业化“三化”互动战略,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和发展现代农牧业的中心任务,创新工作思路,找准位置,选好切入点和突破口,紧紧把握“发展、提高、建设、培育”四个关键环节,强化措施,扎实稳步地开展工作。

(2)工作重点。

农牧业部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各项工作,大力发展现代农牧业,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加快现代畜牧业发展,推进农牧业产业化,提高农牧业机械装备水平,发展循环农牧业和高效特色农牧业。

以调整农牧业结构为主线,加快推动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加快提升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发展能力,结合农牧业和农村牧区实际,大力实施“特色、绿色、生态”农牧业发展战略,实现农畜产品增产、农牧业增效、农牧民增收的“三增”目标,努力使全区农牧业和农村牧区走上生产发展、生态良好、生活富裕的文明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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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金融》2008年第5期
民族自治地区金融如何推动新农村新牧区建设
摘要: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农村金融发展中的一些问题逐渐浮出水面,严重制约着农村经
济的健康发展。

本文对海北藏族自治州金融支持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现状进行了分析,指出了问题,并就民族自治地区
金融如何推动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提出了政策建议。

关键词:金融服务;新农村建设;政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 832.43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0017-2008(5)-0066-02
收稿日期:2008-4
作者简介张朝阳(),男,甘肃天水人,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师,现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海北州中心支行。

张朝阳
(中国人民银行海北州中心支行,青海海北
810200)一、金融支持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现状
海北藏族自治州属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所辖四个农牧业县均为基本达到温饱型地区。

全州共有人口27.4万人,其中农牧业人口21.1万人,占总人口的77.01%。

2007年全州农牧民人均纯收入2,698元,同比增加429元,增长18.9%,农牧民人均纯收入首次达到青海省平均水平。

全州涉农金融机构有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机构和农村信用社。

2007年末,海北州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66599万元,同比增长9.4%,而农业贷款余额16689万元,同比下降0.33%,占各项贷款的比重为25.06%。

其中:国有商业银行农业贷款余额180万元,占全州农业贷款余额的1.08%;农村信用社农业贷款余额16509万元,占比为98.92%。

二、金融支持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牧区金融服务体系不健全。

一是支农金融体系“一元化”。

国有商业银行逐步淡出农村市场,导致农牧区金融服务体系单一。

二是农村金融中介机构严重缺位。

目前全州无农村信用担保机构、农业信贷保险机构等金融中介机构,大大地降低了农村金融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

(二)农牧区金融产品创新不足。

传统的贷款业务占比较高,其他新型业务种类如消费性贷款等基本处于空白状态。

中间业务方面,除传统的结算、代理收费等业务外,低风险、高收益的中间业务如项目理财、网上银行服务等基本上没有开展。

资金结算方面,通常以现金结算方式进行,电子化水平低。

通存通兑、电子联行等业务发展缓慢。

(三)农牧区金融服务不能适应农牧区经济的发展。

农信社作为农牧区金融服务的主力军,还不能完全适应农牧区经济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一是贷款利率较高。

目前,农村信用社基本垄断农村金融市场,资金定价缺乏竞争,其贷款利率虽改变了过去一浮到顶的做法,但所执行的利率仍然偏高。

增加了农牧户生产成本。

二是而经济条件差、担保有困难的农牧户取得贷款的支持较为困难,影响了支农贷款的发放。

三是宣传力度不够。

农牧区金融一般侧重于开展存款方面的宣传,而对金融政策、金融知识、反假币知识等方面的宣传力度不够,致使农牧民缺乏对支农政策和金融服务内容的了解。

(四)农牧区金融生态环境欠佳。

现阶段特别是西部民族自治地区农牧区经济的商品化和市场化程度还很低,小农经济仍十分普遍,生产成本高、效益差。

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法制环境不完善,金融债权缺乏保护。

一些地区还存在“胜诉率高、执行难”的问题。

二是农牧区信用管理滞后,征信体系不健全,金融机构缺乏正常获取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的渠道,贷前调查难的问题客观存在。

一些企业和个人通过各种手段逃废金融债务,严重损伤了社会公众的信用意识。

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对金融服务的需求
(一)信贷资金需求量日益扩大。

随着农牧区经济的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日益扩大。

一是按照中央关于城66
:1970-
《西部金融》2008年第5期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要求,加强农业基础建设,势必要加大投入力度。

二是近年一部分乡镇企业、家庭工业、乡村旅游业等发展较快,还有要大力推广高科技含量的农业机械,实现机械化作业,资金需求量将增大。

三是随着农牧业产业化的推进,建设一批集检验、分级、包装、储藏、批发、加工、运销于一体的多功能综合性农牧产品市场需要大量的启动资金和后续投放。

(二)农牧区金融服务需求日趋多元化。

一是服务需求。

广大农牧民迫切希望金融机构提供包括代理收费、代理保险、信息咨询等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二是消费信贷需求。

现阶段,农牧民用于婚丧嫁娶、建房就医、子女教育等方面的资金需求呈明显增加趋势。

三是中间业务需求。

农牧地区支付结算渠道不畅情况还普遍存在,现阶段金融服务无法满足农村资金结算、电子汇兑和委托收付款等中间业务需求。

(三)建立完善的农业贷款保险和风险补偿机制的呼声加大。

由于目前我州农业经济仍是"靠天吃饭"的脆弱经济,农业还是主要靠两种传统的风险保障途径:民政主管的灾害救济和保险公司商业方式推进的农业保险。

这两种补偿性质的灾害救济都受其国家财力及目前保险规模小、方式单一的局限性,还不能满足农牧区经济发展的需求。

农牧业发展由资源约束转变为资源和市场双重约束后,市场风险加大,农业贷款面临的风险也大大增加。

四、完善金融支持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措施及建议
(一)健全农牧区金融服务体系。

建立以农信社和农发行为主导、
国有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资金为辅助、村镇银行和民间借贷组织为补充,分工合理、功能互补、有序竞争的多层次农牧区金融服务体系。

一是充分发挥中央银行资金支持的正向激励作用,把农信社逐步办成由农牧民、农村工商户和各类经济组织入股的地方金融机构。

二是鼓励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与商业性业务同步发展、共同促进,积极参与农业扶贫贷款业务,适时开办扶贫开发贷款、农村基本建设贷款等中长期开发性业务。

三是坚持农业银行的商业化改革方向,切实加强对农业产业化、农村基础设施、农村城镇化建设和县域经济的信贷支持。

四是积极推动邮政储蓄小额质押贷款,引导邮政储蓄资金支持“三农”。

同时还要加快放开农村金融市场,允许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尝试成立小额信贷公司、基金担保公司、农村租赁公司等。

完善各种形式的涉农保险和互助保险组织机构,形成农牧区金融的有益补充体系。

(二)创新金融产品。

一是进一步加强农村现代化支付系统建设,为农牧区经济组织和农牧户提供多层次、高效的支付清算服务。

二是积极开发适应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的信贷产品,满足优质农业企业的大额信贷需求。

三是扩大农牧区消费信贷业务,开办医疗、个人委托、住房装修等消费贷款业务,设计与农牧民消费特点相适应的期限、额度、还款方式和利率定价方式。

四是大力拓展基础性的支农金融产品,积极开发支持新农村新牧区的金融组合性产品。

(三)优化农牧区信贷投向与结构。

一是人民银行要加强“窗口指导”,引导农牧区金融机构调整优化信
贷结构,不断加大对新农村新牧区建设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

二是要积极运用支农再贷款、再贴现、差额存款准备金制度等货币政策工具,解决县域金融机构的资金困难。

三是各商业银行要进一步完善信贷管理机制,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适当扩大对基层银行的授权授信额度。

四是建立信贷资金与涉农资金需求的供求衔接机制。

五是在有效规避风险的基础上,创新信贷方式和信贷品种,简化手续,疏通资金流转渠道。

六是完善农村资金回流机制,引导和促进县域金融机构将一定比例的新增存款投放当地,支持新农村新牧区建设。

(四)建立和完善农牧区资金投入风险分散机制。

积极构建多层次的农牧区担保体系,加快组建地方政府参与出资的信用担保组织,解决贷款中的“担保难、抵押难”问题。

积极培育按照商业化运作程序组建的商业型担保机构。

扶持中小企业自发组建、自我出资、自我服务、自担风险,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的互助型担保机构。

积极探索把农业保险纳入农业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不断提高农业保险的深度和密度,引导农牧民增强参保意识,提高农业稳定发展、农牧民持续增收的保障系数。

(五)进一步改善农牧区金融生态环境。

进一步完善法治环境,有效遏制恶意欺诈和逃废金融债务行为,保护农牧区金融机构债权;继续深入开展信用农牧户、信用村镇创建活动,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提供道德保障;加强政府诚信建设,以良好的政府信用带动社会诚信建设,多措并举,促进农村金融生态的良性循环。

责任编辑、校对朱松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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