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看守所在押人员投诉处理机制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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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在押人员投诉处理机制初探

看守所在押人员投诉处理机制初探

看守所在押人员投诉处理机制初探作者:汪仁荣来源:《中国检察官》2014年第02期我国加强法治建设的工作已经开展了多年,人权入宪也有多年,但坦率地说,围绕看守所在押人员人权保障展开的探讨、研究,似乎均集中在刑事诉讼的显环节上,而对于与刑事诉讼的有序推进相关联却隐性的环节或场所却少有关注,在押人员被拘捕后受羁押时的人权状态一直是我们的“盲点”,其人权保障状况往往受到忽视和遗忘。

直到“躲猫猫”、“睡觉死”等一系列事件的发生,看守所才得成为主角,并为实务界、学界所重视。

随着对看守所在押人员人权保障问题的关注,对其申诉权利的保障问题的关注和研究也日益得到重视。

围绕这个问题,芜湖市公安、检察两部门在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看守所投诉处理机制项目”课题组的指导下,全面启动了看守所在押人员投诉处理机制试点工作,这对于看守所在押人员投诉处理机制的构建意义非凡。

一、背景介绍按照我国《看守所条例》第2条的规定,看守所是专门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刑罚执行机关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1]由此可见,看守所在押人员分为两类:一类是执行短期徒刑的已决犯;另一类则是未决犯。

而对于未决犯,根据无罪推定原则,未经法庭终审判决的在押人员不是罪犯,因此,即便在羁押状态下,其合法的人身权利、诉讼权利也应得到尊重和保障。

因此,不管是已决犯还是未决犯,都具有双重身份,其合法权益应该得到保障。

如果他们的合法权益收到侵犯,应当依法享有申诉权利。

看守所在押人员投诉处理机制建立的目的,就是为看守所在押人员提供一套有效的权利救济途径。

看守所在押人员投诉是指看守所在押人员对其生活待遇、人身权利、诉讼权利等方面有不满时向有权者提出,以寻求解决的一种救济方式。

严格说来,我国与看守所的设置、规范化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均没有出现“投诉”一词,代而存在的是“控告”、“申诉”、“检举”。

构建中国式在押人员投诉处理机制

构建中国式在押人员投诉处理机制

构建中国式在押人员投诉处理机制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越来越多的人被带入刑事司法领域,进入监狱处罚。

但是,在押人员仍然面临种种问题,其中之一就是投诉受理与处理机制不完善。

因此,有必要构建一套中国式在押人员投诉处理机制,以保障其权益与尊严。

首先,应建立更加严格的规章制度,明确在押人员的权利与义务,同时对监管人员的职责和权利进行明确规定。

制度要求渐进式递进、尽量避免给在押人员造成损失。

例如,监管人员不得滥用权力谩骂、伤害在押人员,不得擅自改变惩戒措施,等等。

对于在押人员的权利和应得待遇进行规定,定期进行宣讲,提高在押人员对法律法规的了解,并且开通专门的咨询电话与网站,使在押人员得到合理的咨询与服务。

其次,应构建一套合适的投诉渠道,集中监督投诉处理工作。

这套投诉渠道应设立在各监狱进行受理,由中央与地方政府指挥协调工作,推动文件的发改委对相关部门进行考核与监督。

同时,应适时引入社会力量,增加公众参与度,这样有利于促进投诉处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提高在押人员的投诉心理安慰度。

最后,应加强监督机制和后续处置,切实保障在押人员的权益。

监督机制方面,应定期公开投诉情况,尽早发现并处理问题,以提高投诉处理的公正性与效率,避免任何侵害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

而对于后续处置,应根据投诉事项的具体
情况来制定相应的处置方案,力求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方便在押人员之间得到遵从。

总之,构建中国式在押人员投诉处理机制是当今社会必须要进行的工作,需要从制度,机制,处置三个方面深入改进,为在押人员提供更好的服务,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我们希望不断地提高意识,在行动中贯彻落实。

看守所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建议

看守所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建议

看守所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建议一、背景介绍看守所是一种提供短期羁押和监管被告犯罪嫌疑人的场所,旨在确保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然而,在实践中,很多看守所存在着一些主要问题,这不仅对囚犯及其家属产生负面影响,还可能导致司法系统的混乱和不公正。

因此,本文将重点探讨看守所存在的主要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

二、执法程序不规范1. 流程混乱在一些看守所中,由于流程管理不善,往往会出现诸如入监登记、体检、身份核验等环节流程混乱的问题。

这给囚犯及其家属带来了极大困扰,并可能导致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建议:加强监管部门对各个环节的管理,确保执行流程有序进行。

完善相关标准和规范,制定详细操作指南,并提供培训以确保工作人员正确理解并遵循程序。

2. 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由于看守所是一个关键的执法环节,执法人员的素质和管理能力至关重要。

然而,实际情况是,一些看守所存在着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问题。

建议:加强对执法人员的选拔与培训,确保他们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技能。

制定规范并执行严格的考核制度以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三、囚犯权益保护有待加强1. 不合理的羁押时间一些看守所存在着滞留时间过长的问题。

被羁押者面临长时间等待审判或无故滞留在看守所内,其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

建议:加强司法体系建设,提高案件办理效率,减少被羁押者的等待时间。

同时,建立健全监察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滞留问题。

2. 羁押条件恶劣有些看守所存在着恶劣的羁押条件问题,如拥挤、不卫生等。

这种环境不仅对囚犯身心健康构成威胁,也可能引发羁押期间的冲突和不安定因素。

建议:改善看守所设施,加大投入力度,提高囚犯生活质量。

确保基本生活条件的满足,包括干净卫生的居住环境、足够的食物和饮水等。

四、家属沟通与探视限制1. 沟通方式受限在某些看守所中,家属与被羁押者之间的沟通方式受到了严格限制。

例如,禁止使用电话或书信等传统的交流方式。

这给囚犯及其家属造成了极大困扰。

建议:为囚犯与家属提供更多合法、规范且便利的沟通方式,如电话、视频会见等。

加强看守所安全管理之我见

加强看守所安全管理之我见

加强看守所安全管理之我见作者:叶献荣来源:《管理观察》2011年第29期摘要:蒙山县看守所到目前已取得了连续三十四年安全无事故的优异成绩,荣获全国一级看守所称号,创全区监管系统安全无事故最高纪录,多次被评为“全国优秀公安基层单位”。

现将该所有关做法与大家探讨。

我认为应做好看守所安全管理防事故工作,实现“两防一退”工作目标,主要是把好“四关”,在五个方面下功夫。

关键词:看守所安全管理防范一、认真把好“四关”,加强防范管理一是把好“认识关”。

要抓好民警队伍和在押人员的思想工作,要充分结合纪律作风教育整顿和监内秩序整治工作,深入广泛开展看守所安全管理,营造人人讲安全、处处防事故的良好氛围,使监管民警充分认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要教育所有在押人员认识到从自身做起,严格遵守看守所各项规章制度,营造良好的监所秩序的重要性。

二是把好“教育关”。

结合看守监管队伍正规化建设实际,紧紧围绕“人、车、酒、钱”等重点环节,针对存在问题,研究对策,使监管民警充分认识事故的危害性,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自觉性。

教育在押人员养成良好习惯,相互帮助,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三是把好“督察关”。

所领导要身体力行亲自抓,全面掌握监管民警思想状况,要善于发现和消除监管民警思想包袱,发现监所事故隐患和苗头,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加大对重点对象、重点时段的防范和管理工作力度。

四是把好“制度关”。

要创新管理机制,严格监所管理制度,领导要以身作则,从民警值班、提讯、提押、提解、家属会见和在押人员每日生活制度的执行等每一个细节抓起,落实好各项规章制度。

对本单位安全工作情况每半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分析,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制订相应措施予以解决,防微杜渐,确保各项工作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二、在五个方面上下功夫,确保看守所安全(一)在加强学习培训上下功夫,切实提升民警素质蒙山县看守所从加强学习入手,在提高民警素质上狠下功夫,向素质要警力。

一是在业务知识上加强学习。

看守所在押人员投诉处理机制初探

看守所在押人员投诉处理机制初探

诉信件的密封等进行详细考虑 , 注意对投诉人 的保护。
第二 、 及 时处 理 原 则 投诉 的 目的是 为 了处 理 , 有 些 投诉 的问 题具 有 很 强 的时 效 性 .如果 不 及 时 处 理便 失 去投 诉 的意 义 . 即使 投 诉 的 问题 不具 有 时 效 性 . 考 虑
看守所在押人员投诉处理机制初探
文◎ 汪 仁 荣
国加 强法 治 建 设 的工 作 已经 开 展 了多 年 .人 权 “ 投诉 ” 一词 . 代 而存 在 的是 “ 控告” 、 “ 申诉 ” 、 “ 检举 ” 。 但
因“ 投诉 ” 的外延更为宽广 , 不仅能将 “ 控告” 、 “ 申诉 ” 、 “ 检举 ” 等 词 的应 有 之 义 涵 盖 其 中 , 而且 通 俗 、 平和 , 哪 怕 只是 对 生 活 处 遇 的 一 些 不 满 或 抱 怨 . 也能用“ 投诉 ” 来 表 达 .所 以我 们 将 保 障看 守 所 在 押 人 员 权利 的制 度 设置命名为“ 看 守所 在押 人 员 投诉 处 理 机 制 ”
投 诉 处理 机 制 的 构建 意义 非 凡

诉” [ 3 J  ̄ N 果 在押 人 员 因 为 害怕 受 到 打击 报 复 而不 敢 投
诉. 那 么投 诉 处 理机 制 的设 置便 流 于 形式 。 这 就需 要 投

背 景 介 绍
按 照 我 国《 看 守所 条 例 》 第 2条 的规 定 , 看 守 所 是
他 们 的合 法权 益 收 到侵 犯 , 应 当依 法 享有 申诉 权 利 。 看
关 哪个 部 门 . 都 应 以迅 速 及 时 为原 则 有 了处 理决 定 以 后. 还要 及 时 向在 押 人 员反 馈 。就 目前 的现 状 而 言 , 对

完善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工作总结

完善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工作总结

完善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工作总结投诉举报处理机制是一个组织或机构内部的重要管理体系,旨在确保及时、公正地解决投诉和举报事件,维护组织的正常运转和公共利益。

为了完善投诉举报处理机制,有效应对和解决相关问题,下面是本文对该机制进行的工作总结。

一、投诉举报问题的重要性和现状投诉举报问题是组织内部难免会遇到的,处理不当将会影响组织形象、工作效率甚至员工士气等方面。

在过去一段时间的工作中,我们发现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存在以下问题:1. 反应不够及时:涉及的问题未能在第一时间得到反映和解决,导致问题越积越多,严重影响了工作的正常开展。

2. 缺乏统一标准:由于缺乏明确的处理标准和流程,导致在处理投诉举报时存在个别性和主观判断,处理结果不一致,给外部人士和员工带来疑虑。

3. 缺乏专业人员:由于投诉举报处理工作需要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才能有效开展,但我们目前缺少专职或经验丰富的人员来负责此项工作。

二、完善投诉举报处理机制的措施为了有效解决上述问题,我们采取了如下措施来完善投诉举报处理机制:1. 建立投诉接收渠道:制定统一的投诉举报渠道,使投诉人能够轻松地向组织反映问题,并留下必要的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核实。

2. 设立专门的投诉举报处理部门:成立由专业人员组成的投诉举报处理部门,负责收集、分析并处理投诉举报案件。

3. 简化处理流程:制定明确的投诉举报处理流程,确保案件可以及时得到回应和处理,同时遵循公正、客观的原则。

4. 加强培训和宣传教育:为投诉举报处理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提高他们的处理能力和专业水平。

同时,通过内部宣传和教育活动,加强员工对投诉举报处理机制的认识和信任。

5. 建立投诉举报评估机制:设立定期评估投诉举报处理机制的机构或小组,对处理结果进行审核和评估,并及时调整和改进机制。

三、工作成果和效果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我们在投诉举报处理机制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和效果:1. 提高了响应速度:我们建立了24小时全天候的投诉举报受理渠道,可以更快地接收和处理投诉举报案件。

看守所投诉处理办法---精品管理资料

看守所投诉处理办法---精品管理资料

******看守所受理投诉处理办法
为充分尊重和保障在押人员合法的人身权利、诉讼权利,确保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根据《》,结合我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投诉主体
******看守所在押人员(包括犯罪嫌疑人、留所服刑罪犯)和离所人员(曾在******看守所羁押过,后出所的人员)及其家属。

二、接受主体和处理主体
针对看守所民警违法违纪的投诉,由看守所负责人亲自接受并组织调查处理,涉嫌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应当提请本级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调查;涉嫌犯罪的,移送人民检察院调查.
针对办案单位工作人员的投诉,由管教民警接受,转交驻所检察官处理;
针对其他在押人员的投诉,由管教民警接受并调查处理。

三、投诉渠道
在押人员投诉渠道:1、检察官信箱2、直接约谈管教民警、分管领导、所长3、向警务督察部门举报4、向社会监督员举报5、通过代理律师投诉
家属投诉渠道:1、检察官信箱2、向警务督察部门举报3、向社会监督员举报4、通过监管支队接待室约见看守所主要领导5、通过代理律师投诉
四、答复时间
针对看守所民警违法违纪的投诉,答复时间为十四个工作日。

五、其他问题
如对看守所答复存有异议,可通过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看守所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看守所经验交流发言稿范文

看守所经验交流发言稿范文

大家好!今天,我非常荣幸能够站在这里,与大家分享我在看守所工作的点滴经验和心得。

自从我踏入看守所这个特殊的工作岗位以来,我深刻体会到了这份工作的责任重大、使命光荣。

在这里,我不仅要维护法律的尊严,更要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以下是我的一些心得体会,希望能够与大家共同交流、共同进步。

一、坚定信念,忠诚履职作为一名看守所民警,首先要坚定信仰,忠诚于党的事业,忠诚于人民公安的使命。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要时刻牢记自己的职责,把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作为自己的首要任务。

我们要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严守纪律,严于律己,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做到警钟长鸣。

二、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看守所是司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在押人员虽然触犯了法律,但他们也是社会的一份子,我们要尊重他们的合法权益,做到人性化执法。

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我们要客观、公正地对待每一个案件,坚决杜绝冤假错案的发生。

三、关爱在押人员,化解矛盾在押人员由于各种原因被关押,他们的心理、生理都承受着巨大的压力。

作为看守所民警,我们要关心他们的生活,帮助他们化解矛盾,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温暖。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要做到以下几点:1. 加强心理疏导。

针对在押人员的心理特点,开展心理疏导,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增强法制观念。

2. 关心生活需求。

了解在押人员的生活需求,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困难,让他们感受到关爱。

3. 积极化解矛盾。

对于在押人员之间的矛盾,我们要及时发现、及时化解,防止矛盾激化。

四、强化自身素质,提高执法水平作为一名看守所民警,我们要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以下是我认为需要加强的几个方面:1. 加强法律法规学习。

深入学习国家法律法规,熟悉看守所工作业务,提高自己的执法水平。

2. 提高沟通能力。

与在押人员、家属、律师等各方进行有效沟通,做到换位思考,化解矛盾。

3. 增强团队协作意识。

看守所工作涉及多个部门,我们要加强部门间的沟通与协作,共同维护看守所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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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看守所在押人员投诉处理机制之我见
作者:李松川李树国
来源:《中国检察官》2013年第04期
2010年以来,“看守所在押人员投诉处理机制”试点工作先后在安徽、浙江、宁夏等三省(区)的部分看守所开展。

宁夏检察机关作为试点单位之一,在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的理论指导下,从推进依法治区出发,立足宁夏实际,厘清思想认识,坚持在实践中探索、在探索中创新,着力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调配合和相互支持,努力促进看守所依法管理和在押人员人权保障工作,不断推动看守所在押人员投诉处理机制的完善。

一、机制运行状况
在押人员投诉,是指看守所在押人员对其生活待遇、人身权利、诉讼权利等享有方面有不满时,向监管者提出并寻求解决的一种救济方式。

在原有的司法实践中,看守所在押人员作为被监管者大多不会主动实施投诉行为,表现为,一是投诉麻烦不愿投诉,二是投诉无门不能投诉,三是“不服管教”不敢投诉,造成这些现象的主要根源是在押人员对监管机关的不信任和制度缺失,这也是长期以来监管者与被监管者权利构建不对等的产物。

而投诉处理机制的设立就是以检察机关为主导,采用在押人员主动参与的方式,赋予在押人员话语权,并通过引入权威第三方介入审查、处理投诉,为该话语权提供制度保障,由此打破过去权利义务流向不对等的绝对状况,为在押人员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开辟新的救济渠道。

(一)制度规范
根据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看守所在押人员投诉处理机制试点规则》,在反复论证的基础上,我院与市公安局联合出台《看守所在押人员投诉处理机制实施办法》,《办法》明确了投诉处理机制试行的基本法律依据、投诉主体、投诉方式,以及接受投诉处理的主体、对投诉的调查、处理期限和对投诉的保密、被投诉人的法律责任等内容,并创造性地设置了对投诉内容的评估,制定了《对在押人员投诉的评估制度》,即根据在押人员投诉的内容,按照一般和特殊分为四类(A类:执法人员严重违纪、违法办案,可能构成犯罪的;执法中利用权力索取、收受在押人员及亲属财物已严重违纪或构成犯罪的;相关人员对在押人员人身等权利严重侵害,可能构成犯罪的。

B类:办案单位执法人员违规执法办案,不按规定告知、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以及其他违反办案规定事项尚不构成犯罪的;看守所工作人员违规管理,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侵犯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尚不构成犯罪的。

C类:在押人员在押期间破坏监管秩序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尚不构成犯罪的。

D类:在押人员对执法人员的服务性需求和求助及人性化执法操作的意见和建议),根据分类明确相应的审查、处理办法及调查、反馈的时限等。

制定了投诉处理委员会委员、投诉处理办公室、驻所检察官、监管民警的职责等制度,明确了投诉接受主体与处理主体的职责和权限,设置了投诉处理工作的流程。

(二)主导机构
驻所检察室会同看守所成立了投诉处理办公室,办公室设立在驻所检察室,办公室主任由驻所检察室主任担任,强化了投诉处理机制以检察机关为主导的作用。

成员分别由2名检察室检察官、1名投诉委员会委员、1名监管民警组成。

明确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受理在押人员投诉、控告和资料的收集等,要求严格按照《评估制度》进行分类评估、作出处理意见后报投诉处理委员会审查备案。

根据投诉事项的类别,属于投诉处理办公室的,依法做出处理,属于其他机关或部门处理的,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移交有关机关或部门,确保在押人员的投诉能在规定的时限内得到反馈意见。

此外,试点地区还组成了在押人员投诉处理委员会,其主要工作职责是对投诉处理办公室上报的在押人员投诉事项进行备案审查,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提出书面建议并进行复核。

必要时也可以采取听证、调查、查阅案件材料等方式,对投诉作出相应的处理。

由委员推选出秘书长,负责组织各位委员入所巡察,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工作通报。

(三)运行效果
通过近一年的探索实践,驻所检察室在看守所的密切配合下,采取广泛宣传,制度跟进,依法处理,及时公开等有效措施,有效解决了在押人员不敢投诉、不愿投诉的问题,投诉案件数成倍上升。

与去年受理投诉案件17件相比,截止目前,已受理各类投诉案件76件,同比上升347.06%。

其中投诉处理办公室受理49件,看守所受理25件,投诉委员会受理2件(口头投诉16件,约见谈话39件,书面投诉21件)。

根据评估机制进行分类,66件已审查处理并回复,对投诉处理结果的满意度达到86.2%。

经投诉处理办公室评估,A类投诉2件,转至吴忠市检察院控告申诉处,1件经调查已回复,1件正在调查过程中;B类投诉17件,其中由投诉处理办公室处理12件,已回复,正在调查核实5件;C类投诉16件,其中由投诉处理办公室处理10件,看守所处理4件,2件正在处理;D类投诉41件,其中由投诉处理办公室处理32件,看守所处理7件,1件启动了复核程序,1件正在处理。

二、完善看守所在押人员投诉机制建设的建议
第一,规范投诉渠道,明确“在押人员投诉处理机制”的权威性。

近年来,我国在探索维护在押人员权益上做了很多探索,也形成了一些制度规定。

仅在押人员投诉上,公安机关设有警务督查制度、信访投诉制度等受理在押人员投诉;检察机关有驻所检察制度、检察开放日制度、特邀监督员制度等负责处理在押人员诉求;部分地区还引入了社会力量的监督,可谓形式多样。

但过多的形式是否有职能重叠?是否有必要精简?一些看守所一进各监室就能看到三个信箱,可整个所一年到头也没几个投诉情况,而硬件设施更好、管理更具人性化的英国、荷兰等地相同规模的监管场所,其投诉率远高于我们。

因此,应精简统一看守所在押人员投诉的相似形式,让“在押人员投诉处理机制”获得明确的法律地位,将在押人员投诉引入到一个权威的合法渠道。

第二,应明确投诉机制委员会的职能和委员的专业化组成。

投诉机制委员会应定位成为一个由专业知识人才组成的专门机构。

在检察机关将投诉案件分类后,可授权其组成小组依托专
业知识行使独立的调查权和调解权。

投诉处理机制委员会成员的组成应包含以下五类人员:法律服务类人才,负责对在押人员投诉的涉法问题进行调查和解答,并可实施法律援助;医学类人才,负责对在押人员投诉的涉及疾病、伤害伤残等问题进行诊断和取证;心理学类人才,负责对有心理障碍的在押人员投诉进行疏导和危险性评估;妇女工作者,善于针对女性在押人员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能做好教育调解工作;社工团体人员,部分疑难工作更便于由社工完成,因为他们可以依托其所属社团处理社会类问题,这些社团都是专业的、职业的提供社会服务或社会福利服务的非盈利组织。

第三,应纳入检察机关对下级巡视检察机制内,并建立“在押人员投诉处理机制”的救济机制。

上级检察机关在对下级进行巡视检察时,应把投诉机制委员会的运转情况作为重要的检查内容,在巡视检察中发现问题的,上级检察机关应立即启动投诉处理机制。

上级检察机关也应成立投诉处理机制委员会,当在押人员对下级投诉委员会投诉处理结果不服时,负责进行复核与处理。

第四,应明确规定对被投诉的监管民警限制适用党政纪处罚(触犯《刑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除外),并对在押人员评议优秀的民警及投诉人实施奖励。

投诉处理机制能够运转良好的基础在于监管民警,他们参与的积极性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在押人员投诉风险的大小,如果不严格限制对被投诉民警的处罚措施,民警对机制的抵触必然转化成为对在押人员投诉意愿的压制。

要发挥监管民警和在押人员参与的主动性还需要制定适应的奖励措施,鼓励投诉,鼓励共同创造和谐监区,真正让投诉处理机制成为一种良好的纠错机制和维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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