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重点中小河流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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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定信心迎难而上全力做好中小河流治理工作——在全省中小河流治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坚定信心迎难而上全力做好中小河流治理工作——在全省中小河流治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绥芬 河 市洛 河 防洪 工程 建设 有 效地 保 障 了国务 院批 准 的 绥芬河综 合保税 区的建设和投 入使用 ,进一步促 进 了绥 芬 河 口岸对 外贸易 的发展 ;穆棱市 马桥河近期治 理工程建设 为推动 我省 “ 大经济 区”中 “ 八 哈牡绥东 对俄 贸易加 工区 ”
的建设 发展 ,促进绥 穆经济一体 化做 出重要 贡献 ,成为对 俄经 贸合作战略 升级 目标 的防洪安全屏 障 ; 丹江市北 安 牡
工程 总投 资 8 .5亿元 。其 中 ,8 37 7条河 流 、1 3个项 目被 2 列 入 了 2 0 ~ 0 2年 中小河 流近期 治理规划 ,主体 工程 总 0 92 1 投 资 2 .5亿 元 ;1 8 河 流 ( 中新 河 9 条 )、2 6个 1 7 3条 其 1 4 项 目列 入 了 2 1~ 0 5年全 国重点 中小河 流治理规 划 ,主 0 32 1
从 我省实 际看 ,加快 中小河流 治理是提 高防洪减灾体 系建 设 的迫切 需要 ,是 改善生态环境 和 民生 的迫切需要 ,是保 障人 民群 众生命财 产安全 和粮 食安全 的迫切需要 ,务 必引
( ) 三 中小河流治 理充分体 现 了合力 治水 的理念
中小 河 流 治理 是 一项 系 统工 程 ,关 系到 我 省 防洪安 全 、涉 及 生态 环 境保 护 和 水 资源 可持 续 利用 。在 项 目实
进 、取得初 步成效 的一 年。按照 国家和省委 、省政 府的统

部署 ,省 水利厅会 同省财政厅 与各有关市县 ( )一道 区
全力推进 中小河流治理试点项 目建设 。特别是 2 1 年下半 01
年 ,通过采 取多种有效措 施 ,扭转 了我省上半 年一度在全 国处于落后的被动局面 ,较好地完成 了年度建设任务 。 ( )中小 河流治理 工作取得 阶段 性成效 一 21 0 1年 , 省委 、省 政 府 的正 确 领导 下 ,在 省直 有 在 关部 门 、相关 市县 f ) 区 的大力支 持和 密切 配合下 ,我们

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指导意见

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指导意见

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一、总则(一)编写依据与目的根据水利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设规划》的通知”(水规计[]号)和水利部印发的《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为指导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工作,科学规划工程布局,合理确定治理方案,规范主要设计内容,提高设计工作质量,提出本指导意见。

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应参照现行有关规范及《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规定的内容和深度要求,结合本指导意见,进行初步设计报告的编制工作。

(二)治理范围初步设计原则上应按照《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设规划》、《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实施方案》及后续规划(以下简称《中小河流规划》)确定的治理范围和规模开展项目设计工作,确需调整的应说明调整的缘由,根据治理河流实际情况,结合治理方案论证,对工程治理范围和建设规模进行适当调整。

(三)治理标准中小河流治理要符合流域、区域防洪规划,其防洪标准一般为年~年一遇。

设计中应根据国标《防洪标准》(),结合中小河流防洪保护区现状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统筹考虑中小河流治理对大江大河的防洪影响,对具体河段的治理标准进行分析论证后合理选用。

排涝标准一般为~年一遇。

(四)治理原则、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的原则。

设计要在河流整体治理规划和相关规划指导下,处理好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的关系,处理好与水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注意与除涝、山洪和地质灾害防治等相衔接。

、以人为本,人水和谐的原则。

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中小河流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留足洪水出路,严禁缩窄河道,合理确定治导线和堤距。

、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

根据河流特点和防洪保护需要,通过方案比选合理确定治理方案和措施,注重治理效果,处理好工程安全性与经济性的关系。

、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原则。

要结合当地条件,优化设计方案,充分利用当地材料,合理规划料场,尽量少占耕地,从严控制管理用地;设计方案要尽可能减少对河流生态及当地环境的影响,护坡、护岸尽量采用植物措施和天然材料、生态复合材料,注意与城市景观、生态环境的协调。

水利部关于加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质量管理工作的意见

水利部关于加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质量管理工作的意见

水利部关于加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质量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文号】水建管[2014]144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水利部关于加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质量管理工作的意见(水建管[2014]144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进一步加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做好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一)科学制定治理方案。

中小河流治理方案应尊重自然规律,充分考虑河流生态保护要求,统筹上下游、左右岸,河道治理应宜弯则弯、宜宽则宽、宜滩则滩,尽量维持河道自然形态,杜绝以治理为名围垦侵占河道,缩小行洪断面。

河道堤岸防护应尽可能采取生物措施,采用有利于保护河流生态的护岸形式,避免过度硬化、渠化河道。

(二)保证前期工作质量。

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的过程管理,勘察单位应提供真实、准确的勘察成果,设计单位应加强现场勘查和技术方案论证,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勘察成果进行工程设计,设计成果应满足《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指导意见》(水规计〔2011〕277号)及《关于进一步提高中小河流治理勘察设计工作质量的意见》(水规计[2013]495号)的要求。

技术审查单位要深入现场了解情况,认真审查设计文件,防止审查走过场。

项目审批单位要认真研究设计文件和技术审查意见,加强与项目申报单位和技术审查单位的沟通协调,切实把好审批关。

严格执行设计变更管理的有关规定,发生涉及工程规模、设计标准等重大设计变更的,必须由初步设计原审批单位进行审批。

(三)规范项目法人组建。

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的项目法人由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建。

要配备足够的管理和技术力量,完善内部机构设置,健全规章制度,具备独立履行建设单位各项职责的能力和条件。

提倡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以县为单元组建统一的项目法人,由其承担县域内包括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在内的各类中小型民生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职责。

中小河流综合治理工程

中小河流综合治理工程

中小河流综合治理工程摘要:我国河流总长度约为43万km,大小河流纵横交错。

由于我国绝大部分地区处于东亚季风气候区,降雨集中,暴雨强度大,突发性、局地性强降雨引发的山洪灾害尤为严重,给当地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灾难。

通过参与多个中小河流综合治理工程的设计,下面我就从综合治理原则、治理方案的确定、新建堤防工程布置及主要建筑物设计等方面做简单介绍。

关键词:中小河流治理原则治理方案堤线布置堤型选择河道疏浚一、综合治理原则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的原则。

在相关规划指导下,处理好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的关系,处理好与水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注意与除涝、山洪灾害防治等相衔接。

以人为本,人水和谐的原则。

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中小河流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留足洪水出路,严禁缩窄河道,合理确定治导线和堤距。

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

根据河流特点和防洪保护需要,通过方案比选合理确定治理方案和措施,注重治理效果,处理好工程安全性与经济性的关系。

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原则。

要结合当地条件,优化设计方案,充分利用当地材料,合理规划料场,尽量少占耕地,从严控制管理用地;设计方案要尽可能减少对河流生态及当地环境的影响,护坡、护岸尽量采用植物措施和天然材料、生态复合材料,注意与场镇景观、生态环境的协调。

二、治理方案的确定中小河流综合治理工程应分段分析河道、堤防和建筑物工程现状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河道现状安全泄量及其标准,研究明确本项目的建设任务和治理范围。

依据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50201-94),结合河道洪涝灾害特点和防护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保护的对象和范围,统筹考虑本河流治理对下游的防洪影响,与流域区域防洪标准相协调,合理确定防洪、除涝标准。

明确河道设计水面线推算方法、采用参数和主要成果,经复核河道断面不能满足行洪要求的,应综合考虑流域特点、地形地质条件、施工条件、环境影响、工程占地、工程量及投资等因素,兼顾水资源利用、环境保护、对新建堤防河道整治方案进行技术经济比选,最终确定整治方案。

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的管理工作,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改善水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环境,推动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章项目管理机构第一节组建机构1.在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管理工作中,设立专门项目管理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各项工作。

2.项目管理机构由相关行政部门指导,具体实施由专业团队负责,确保项目高效顺利进行。

第二节职责1.协调各相关单位、部门的合作,推动项目的顺利实施。

2.负责项目进度、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统计工作。

3.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项目中出现的问题。

第三章项目立项及审批第一节立项1.项目管理机构依据相关规定,对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进行立项审批。

2.立项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具有可行性和必要性。

第二节审批1.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对项目的预算、计划、方案等进行审批。

2.审批程序应当公开透明,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一节资金筹措1.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拨款、投资、国内外合作等方式。

2.资金使用应当符合相关规定,保证项目正常运行。

第二节资金监督1.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2.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第五章风险管理第一节风险评估1.在项目实施前,项目管理机构应当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

2.风险评估结果作为项目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二节风险防范1.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及时处理可能出现的风险。

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风险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第六章其他规定第一节强调1.项目管理机构及相关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确保项目高效顺利进行。

2.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节解释1.本暂行办法由项目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2.对于本办法规定之外的事项,由项目管理机构另行制定解释。

第七章附则1.本暂行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国家水利部部长陈雷2012年5月22日在全国中小河流治理视频会议暨责任书签订仪式上的讲话

国家水利部部长陈雷2012年5月22日在全国中小河流治理视频会议暨责任书签订仪式上的讲话

加大工作力度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如期完成中小河流治理任务——在全国中小河流治理视频会议暨责任书签订仪式上的讲话国家水利部部长陈雷(2012年5月22日)同志们: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水利部、财政部2009年启动了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工作。

3年来,经过各地、各部门的团结协作和艰苦努力,中小河流治理试点项目基本完成,各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明显成效。

最近,水利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全国重点中小河流治理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2013~2015年中小河流治理任务。

今天,水利部、财政部共同召开全国中小河流治理视频会暨责任书签订仪式,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回顾和总结试点工作成效,动员和部署全面推进中小河流治理工作,与有关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签订中小河流治理责任书,进一步落实各项目标任务和责任措施,确保如期完成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中小河流治理任务。

刚才,矫勇同志介绍了中小河流治理目标任务及责任书主要内容。

黑龙江、江苏、安徽、湖北、湖南、广西、陕西等7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结合各地实际,全面介绍了中小河流治理的进展情况、主要成效、经验做法、政策举措和下步工作打算,讲得都很好。

财政部张少春副部长对做好中小河流治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进行了全面部署,希望各地认真学习领会、着力抓好落实。

一会儿,水利部、财政部将与黑龙江等7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现场签订责任书。

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肯定成绩,认真梳理经验,全面总结中小河流治理取得的显著成效2009年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工作启动实施以来,水利部、财政部会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创新治理模式,落实资金投入,狠抓建设管理,强化监督检查,中小河流治理工作迈出了重大步伐、取得了显著成效、积累了宝贵经验。

第一,试点任务如期完成,治理成效初步显现。

截至目前,中央财政累计安排中小河流治理专项资金330亿元,地方落实资金近120亿元,安排了《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近期建设规划》内2209条重点中小河流重要河段治理,已有2337个项目开工建设,1103个项目完工,近期规划内试点项目建设任务基本完成,累计治理河长1.25万公里,使3900万人、3800万亩农田的防洪安全得到有效保障,2500万亩农田排涝受益。

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指导

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指导

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一、总则(一)编写依据与目的根据水利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设规划》的通知”(水规计[2009]497号)和水利部印发的《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为指导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工作,科学规划工程布局,合理确定治理方案,规范主要设计内容,提高设计工作质量,提出本指导意见。

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应参照现行有关规范及《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规定的内容和深度要求,结合本指导意见,进行初步设计报告的编制工作。

(二)治理范围初步设计原则上应按照《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设规划》、《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实施方案》及后续规划(以下简称《中小河流规划》)确定的治理范围和规模开展项目设计工作,确需调整的应说明调整的缘由,根据治理河流实际情况,结合治理方案论证,对工程治理范围和建设规模进行适当调整。

(三)治理标准中小河流治理要符合流域、区域防洪规划,其防洪标准一般为10年~20年一遇。

设计中应根据国标《防洪标准》(GB50201-94),结合中小河流防洪保护区现状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统筹考虑中小河流治理对大江大河的防洪影响,对具体河段的治理标准进行分析论证后合理选用。

排涝标准一般为5~10年一遇。

(四)治理原则1、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的原则。

设计要在河流整体治理规划和相关规划指导下,处理好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的关系,处理好与水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注意与除涝、山洪和地质灾害防治等相衔接。

2、以人为本,人水和谐的原则。

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中小河流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留足洪水出路,严禁缩窄河道,合理确定治导线和堤距。

3、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

根据河流特点和防洪保护需要,通过方案比选合理确定治理方案和措施,注重治理效果,处理好工程安全性与经济性的关系。

4、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原则。

要结合当地条件,优化设计方案,充分利用当地材料,合理规划料场,尽量少占耕地,从严控制管理用地;设计方案要尽可能减少对河流生态及当地环境的影响,护坡、护岸尽量采用植物措施和天然材料、生态复合材料,注意与城市景观、生态环境的协调。

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全国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和资金管理,加快中小河流治理,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是指为提高中小河流重点河段的防洪减灾能力,保障区域防洪安全和粮食安全,兼顾河流生态环境而开展的以堤防加固和新建、河道清淤疏浚、护岸护坡等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性治理项目。

第三条中央财政设立中小河流治理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对中小河流治理工作予以支持。

第四条中小河流治理由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项目所在地的地市级或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具体项目的组织实施。

中小河流治理实行责任状制度,由财政部、水利部与省级人民政府签订责任状,做到资金到省、任务到省和责任到省,确保安排一批、建成一批、发挥效益一批。

第五条专项资金管理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中小河流治理实行绩效管理,按照奖补结合的原则安排专项资金。

第七条各地应以政府投入为主,统筹利用各类资金,多渠道筹集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确保治理项目的顺利实施。

中部地区所需地方资金应主要由省、地市两级财政负责解决,西部地区及参照西部政策的县,地方资金全部由省、地市两级财政负责解决。

第二章前期工作第八条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要服从流域防洪规划,治理标准要与干流、区域防洪除涝标准相协调。

对一条河流上的多个河段进行治理,原则上先规划、后设计,统筹整条河流治理,防止洪水灾害转移。

地方政府要切实落实和保障前期工作经费,做好项目储备,依据国家规划等相关要求抓紧开展项目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九条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项目前期工作,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按规定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

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项目打捆方式招标勘察设计单位,通过招标竞争方式选择实力强、技术水平高的勘察设计总承包单位统一勘察、统一设计。

初步设计报告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财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涉及省际河段的建设项目,须经流域机构复核后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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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设规划工作大纲水利部规划计划司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2008 年7 月目录附表样式:XX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小河流现状基本情况统计附表1表(录入表)附表2近期治理的中小河流名录附表3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投资汇总表附表4中小河流治理效益指标汇总表附件:附件1近期治理的河流规划指标表(录入表)附件2项目指标数据库表(录入表)附件3《中小河流规划项目报表系统》使用说明附件4《重点地区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设规划》编制参考目录、八前言我国是世界上河流最多的国家之一,河流总长约达43 万公里。

除松花江、辽河、海河、黄河、淮河、长江、珠江等七大江河主要干支流外,全国范围内有众多中小河流,据有关资料,我国江河流域面积在100 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约有 5 万多条,流域面积在200 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5000 多条,其中流域面积在1000 平方公里以上的约1700 多条。

除大江大河及其主要支流外的中小河流,包括七大江河干流及主要支流以外的三、四级支流、独流入海河流、内陆河流、跨国界河流、平原区排涝(洪)河流等。

这些中小河流,沿岸分布着众多的城镇和农田。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组织开展了大规模的防洪建设,对主要江河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治理。

1991 年淮河、太湖大水后,加快了淮河、太湖的治理步伐,特别是1998 年长江、松花江、嫩江发生大洪水后,进一步加大了主要江河防洪建设投入,防洪能力得到了显着提高。

经过50 多年的建设,大江大河及其主要支流以堤防、防洪控制性枢纽和蓄滞洪区为主的防洪工程体系框架基本形成,防汛预警预报系统等非工程措施逐步得到加强,基本能防御主要江河常遇洪水。

然而,我国中小河流、数量众多,分布广,许多中小河流主要是20世纪50〜80 年代通过群众投劳进行治理,中小河流治理总体滞后,与大江大河的防洪建设相比,中小河流仍处于“大雨大灾、小雨小灾”的局面。

特别是近些年来极端天气事件增多, 中小流域常发生集中暴雨,形成较大洪水,造成比较严重的洪涝灾害。

据统计,近些年来中小河流洪水灾害造成的损失已成为我国洪涝灾害损失的主体。

我国还有许多中小河流由于水资源和水电的过度无序开发以及污染物排放量的大量增加等,在频繁发生洪涝灾害的同时,还存在着水污染加剧、河流生态环境遭到破坏、水资源短缺等一系列问题,已造成河流基本功能衰退及其健康生命受到严重威胁。

当前中小河流存在的这些问题不仅直接影响这些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进程,并且严重影响区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008 年中央1 号文件明确指出“各地要加快编制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规划,增加建设投入,中央对中西部地区给予适当补助,引导地方搞好河道疏浚”。

为贯彻落实中央 1 号文件精神,需要积极推进中小河流治理,加快中小河流治理规划编制工作。

根据对目前中小河流的复杂情况和近期实施治理的可能分析,规划编制工作分为两步完成。

近期,主要针对重点地区防洪问题突出,并已具有规划或前期工作基础较好的中小河流,编制《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近期规划》),提出今后3 年左右时间治理的目标、任务和建设方案,使重点地区中小河流的防洪能力显着提高。

本大纲就是指导第一阶段《近期规划》的编制工作。

与此同时,广泛开展各地区中小河流调查,摸清中小河流治理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编制完善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建设规划,以全面指导中小河流综合治理的有序开展。

一、编制规划的重要意义(一)重点地区中小河流存在的突出问题1、防洪基础设施薄弱,河道萎缩严重。

中小河流的特点是源短流急,洪水暴涨暴落。

由于许多中小河流,特别是河流沿岸的县城、重要集镇和粮食生产基地的防洪设施少、标准低,甚至很多处于不设防状态,遇到常遇洪水就可能造成较大洪涝灾害。

一些中小河流流域水土流失严重,加之不合理的采砂以及拦河设障、向河道倾倒垃圾、违章建筑等侵占河道的现象日渐增多,多年未实施清淤,致使河道萎缩严重,行洪能力逐步降低,对所在地区城乡的防洪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

2、河流规划和前期工作滞后。

很多中小河流缺乏系统的规划工作,治理项目的前期工作薄弱,基本情况不明,治理目标和任务不明确,同时随着经济发展和人口增加,河流沿岸的城镇规模日益扩大,社会财富日益聚集,重要粮食生产基地的生产能力将进一步提高,都对防洪保安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已有前期工作不能满足河流治理和管理的需要,难以有效指导近期河流的治理和保护。

3、投入严重不足,问题日益突出。

长期以来,中小河流治理缺乏投资机制和渠道,治理资金严重不足,特别是中西部地区。

近年来,有关“两工”政策取消,群众投劳农田水利投入机制和组织方式发生很大变化,对中小河流的治理(河道清淤和堤防加固等)日趋减少。

使中小河流面临的问题日益突出。

(二)规划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加强中小河流治理作为国家公共服务重点工程防洪减灾的重要内容和水利建设的主要任务,已明确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水利发展“十一五”规划》2008年中央 1 号文件明确指出“各地要加快编制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规划,增加建设投入,中央对中西部地区给予适当补助。

引导地方搞好河道疏浚。

”为贯彻落实中央 1 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中小河流治理,加大建设投入,在多数中小河流尚未系统编制治理规划,的情况下,针对重点地区洪涝问题突出的中小河流,以防洪保安为主要目标,尽快编制《近期规划》,提出今后 3 年左右时间治理的任务和建设方案,部署安排一批前期工作基础较好的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既可指导重点地区中小河流的有效治理,满足近期建设需要,同时对促进地方全面系统地开展河流规划工作,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

二、指导思想和原则(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针对重点地区中小河流突出的洪涝问题和防洪最薄弱环节,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为根本,以提高城乡防洪减灾能力为目的,以河道疏浚防护等工程措施和防洪非工程措施为手段,通过加强重点地区中小河流的治理,保障区域防洪安全和粮食安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支撑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规划原则1、统筹协调、综合治理。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既有效防御洪水,又安排好洪水出路,要统筹处理好中小河流治理与城镇发展、河流生态环境保护、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关系,统筹协调好中小河流治理河段与河流下游防洪标准的关系,统筹衔接好中小河流治理与山洪灾害防治的关系,统筹兼顾中小河流治理与河道管理,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防洪与排涝,近期与长远的关系。

2、突出重点、量力而行。

以保护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沿岸城镇和基础设施、大中型灌区的防洪安全为目标,以洪水风险较高的农村地区中小河流治理为重点,优先安排有河流规划和具备前期工作基础的项目,既要考虑中小河流近期治理的需要,又要量力而行。

要区分轻重缓急,分期分段开展治理。

3、因地制宜、注重实效。

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中小河流的防洪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目标。

从当地的防洪实际出发,找准需要治理河流的重点河段、关键环节与薄弱部位,采取经济、适用、有效的措施,优先解决最突出的问题,讲求治理效益。

4、明确事权、分级负责。

中小河流治理的主要责任在地方,中央给予适当补助,地方各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地方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中小河流管理和对河流自然和生态环境功能的维护。

三、规划目标与任务本次规划的目标是:通过重点地区中小河流的近期治理,使洪水威胁严重、洪涝灾害较频繁、损失较大、严重影响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中小河流和重点河段的防洪能力得到增强,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所涉及的主要城镇、基础设施、基本农田等防洪保护对象的防洪标准有较大提高,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流域或区域内人民生命财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防洪安全保障问题得到初步解决。

本次规划工作的主要任务为:一是确定近期治理的重点河流与河段。

在调查分析中小河流现状的基础上,根据流域和区域防洪形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保障中小河流防洪安全的实际需求,针对中小河流存在的亟待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和防洪薄弱环节,分析确定近期治理的重点河流和重点河段。

二是明确近期治理目标和重点建设项目。

根据各地中小河流的特点,在已有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按照以人为本以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根据对地区未来经济社会发展以及防洪形势的需求分析,研究制定重点地区中小河流近期治理的目标和任务,以防洪为重点,拟定近期治理方案。

按照轻重缓急和实施的可能,确定主要工程措施,筛选近期治理的重点建设项目,确定建设方案、规模,制定实施计划, 估算建设投资。

三是研究中小河流建设管理的政策和措施建议。

在总结现有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按照提高中小河流防洪抗灾能力、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维护河流健康、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研究提出中小河流治理、保护与管理的政策制度建议,提出加强中小河流建设管理的意见和措施建议。

四、规划范围与重点(一)规划范围本次规划的范围原则上为流域面积在200〜3000平方公里之间的中小河流。

但规划范围不包括:(1)已列入国家确定的大江大河及其主要支流和重要湖泊治理的河流;(2)已列入国境界河整治、重要省际河流治理的河流;(3)已列入国家专项治理规划的河流,如塔里木河、黑河、石羊河近期治理规划等;(4)已列入国家其他水利专项建设规划,按建设程序单独立项的江河治理项目;(5)已列入山洪灾害防治规划项目。

防洪非工程措施项目和水库项目已进入有关专项建设规划和流域综合规划,本规划不列入。

(二)规划重点重点地区: 本规划的重点地区主要是位于中小河流沿岸易发洪涝灾害的平原、盆地、浅丘区,包含有人口较多的县、乡等城镇 1 处以上或有较集中连片的基本农田万亩以上,洪涝灾害对地、县行政区经济社会发展影响较大的区域,要优先加强中西部地区重点地区中小河流的治理。

重点河流(河段):重点地区中经常发生洪涝灾害、建国后曾发生人员伤亡,财产、房屋和农田洪涝灾害损失严重,已列为省级行政区防洪防汛重点,洪水风险较大的中小河流(河段)为重点河流(河段)。

重点地区河流中的重点河段为受洪水威胁的人口较多、有需要保护的城镇(市)以及有较大范围农田等保护对象的河段;防洪标准低、防洪工程体系存在明显薄弱环节的河段;河道泄水能力不足,严重影响排水的洪涝结合河段。

山丘区河流重点是保护县、乡等城镇的河段,浅丘区河流重点是沿河人口和农田较集中的河段,平原盆地区河流重点是洪涝结合的河道淤积卡口和洪涝排泄出口河段。

重点措施:以河道整治、河势控导、河道疏浚和清淤、除涝、堤防护岸等工程措施为主。

(三)总体要求本规划治理的河流(河段)应与大江大河及其主要支流防洪标准统筹协调,合理制定治理目标和任务。

应以技术合理可行、经济节约为原则确定近期工程建设项目和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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