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厂烟气系统消防安全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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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电厂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电厂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厂火灾防控工作,确保电厂生产和人员财产安全,保障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电厂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类电厂的火灾防控工作,包括火灾防范、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火灾事故处理以及相关责任人的职责和监督等内容。

第三条电厂应当建立健全火灾预防和综合防控管理机制,制定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防火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火灾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

第二章火灾预防第四条电厂应当建立完善的防火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定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确保火灾隐患及时发现和消除。

第五条电厂应当对易燃易爆危险品进行分类管理,明确储存、使用、运输等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

第六条电厂应当建立消防设施设备定期检查维护制度,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做到随时可用。

第七条电厂应当定期开展消防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迅速有序地疏散人员、扑救火灾。

第八条电厂应当建立火灾报警系统,并确保定期检查维护,确保火灾发生时及时报警和报警信号准确传达。

第三章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第九条电厂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设施设备,包括消防水源、消防栓、消防水泵等,并保证其设备齐全、完好有效。

第十条电厂应当建立消防设施设备定期检查维护制度,设立专门的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人员,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十一条电厂应当加强对消防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保证消防设施设备在平时能够正常使用,确保火灾发生时能第一时间被利用。

第四章火灾事故处理第十二条电厂应当及时组织应急救援,采取有效措施扑救火灾,疏散人员,保护设备和财产安全。

第十三条电厂应当配备专业的应急救援队伍,定期组织开展火灾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水平,确保在火灾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序地处置。

第十四条电厂应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确保在火灾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灭火。

第五章责任监督第十五条电厂应当明确防火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确保防火工作的有效开展。

发电厂烟气系统消防安全补充规定

发电厂烟气系统消防安全补充规定

为防止低温饱和湿烟气腐蚀钢材,发电厂烟气系统的吸收塔及其进出口烟道普通采用预硫化胶板或者玻璃鳞片树脂衬里进行防腐,防腐处理过程中需要使用苯乙烯、丙酮等易燃品,易引起火灾。

为确保发电厂烟气系统施工(检修)及运行安全,集团公司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合用于采用预硫化胶板或者玻璃鳞片树脂衬里进行防腐处理的发电厂烟气系统的安装、检修、运行维护。

相关单位除应遵守相关设计规范、《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外,还应严格遵守本规定相关要求。

本规定所称施工总承包是指将包含施工总承包内容的各种总承包模式,包括施工总承包、 EPC 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等等。

管理与设备运行维护相分离的业主单位,应根据本规定在运行维护合同中明确双方管理职责。

烟气系统建设、改造、检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业主单位应与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中约定的双方安全职责及义务不得违反本规定要求。

1、发电厂烟气系统配套消防工程设计应满足《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防火规范》 ( GB50229 ),《建造设计防火规范》 ( GB50016 )。

2、吸收塔、湿法电除尘、烟道等高度超过 20 米的设备及构筑物,应确保消防水压力,在吸收塔、湿法电除尘等上部平台处,或者附近建造 (平台) 高处设置消防栓并配置水带,保证烟气系统无论何处浮现火情,至少有 1 处消防栓通过一根皮带对着火处能进行有效扑救。

有条件的单位,可在吸收塔及烟道附近有利位置设置消防炮。

3、优化通道隔离设计,双通道布置的烟气系统应在湿式电除尘入口、烟气加热器出口通道中加装挡板。

已建烟气系统及单通道设计的烟气系统建议在湿式电除尘入口安装挡板,烟囱使用钛板或者玻璃钢材料的烟气系统还应在烟气加热器出口安装挡板。

挡板应由保安电源供电。

4、吸收塔、湿式电除尘等区域设置双逃生通道,以便火灾时人员撤离有足够的逃生通道。

5、与吸收塔相通的防腐管道、烟道的膨胀节、软连接等部位附近的电缆,应涂刷足够长度的防火涂料,其电缆桥架盖板应配置齐全,封堵应严密。

火电厂消防应急管理制度

火电厂消防应急管理制度

火电厂消防应急管理制度一、引言火电厂作为一种重要的能源供应设施,其安全管理至关重要。

消防应急管理制度是确保火电厂可靠运行和安全运行的重要保障措施。

本文旨在对火电厂的消防应急管理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二、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火电厂消防应急管理制度的核心原则是安全第一。

所有的制度和规定都必须将人员安全放在首位。

2. 预防为主:由于火电厂是一种特殊的场所,对于火灾风险进行预防是消防应急管理的重要任务。

3. 积极应对:在火电厂发生火灾时,必须采取积极的行动应对,及时控制火势,保护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三、组织机构和责任1. 消防安全责任人:每个火电厂都应当设立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全面组织、指导和监督消防安全工作。

2. 应急指挥部:火电厂应当建立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3. 消防队伍:火电厂应当组建专业的消防队伍,负责平时巡查、预防火灾和参与灭火救援工作。

四、消防设施和装备1. 消防设施建设:火电厂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灭火器具、灭火水源等。

2. 消防通道和疏散路线:火电厂应当确保消防通道和疏散路线畅通无阻,能够保证人员迅速疏散。

3. 消防装备维护:火电厂应当定期检查和维护消防装备,确保其在发生火灾时的有效性。

五、火灾风险评估和预防措施1. 火灾风险评估:火电厂应当定期进行火灾风险评估,识别潜在的火灾风险。

2. 安全生产培训:火电厂应当进行定期的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对火灾风险的认识和应对能力。

3. 预防措施:根据火灾风险评估的结果,火电厂应当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包括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加强设备维护等。

六、火灾应急响应和处置1. 火灾报警和报告:火电厂应当建立火灾报警系统,确保火灾能够及时报警。

同时,火电厂应当制定相关的火灾报告流程,确保报警信息能够及时传达到相关部门。

2. 疏散和救援:火电厂发生火灾时,应当迅速疏散人员,同时组织救援力量进行灭火和救援工作。

3. 应急演练:火电厂应当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对火灾应急的响应和处置能力。

电力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电力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电力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电力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包括发电厂、输变电站、配电设施等。

第三条电力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四条电力企业应当加强消防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确保消防安全设施完好有效。

第五条电力企业应当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六条电力企业应当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七条电力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制度,及时报告和处理发生的消防安全事故。

第八条电力企业应当与相关消防部门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共同维护消防安全。

第二章责任和职责第九条电力企业的法人、高级管理人员和各级主管人员应当履行消防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电力企业应当配备专职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一条电力企业应当加强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二条电力企业应当明确各级人员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定相应的责任制度和奖惩办法。

第十三条电力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档案,记录消防安全工作的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电力企业应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演练,保证员工能够熟悉应急处置流程。

第十五条电力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消防设施维护制度,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

第三章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第十六条电力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的特点和需要,合理设置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水源、消防器材、消防通道等。

第十七条电力企业应当保证消防设施的运行正常,定期进行检查和测试。

第十八条电力企业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消防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及时处理设施出现的故障。

第十九条电力企业应当建立消防设施维修记录,记录设施的维护情况和维修记录。

第二十条电力企业应当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施的有效性。

2023年电厂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2023年电厂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2023年电厂安全检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电厂安全管理,提高电厂安全生产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遵循法律法规,依据电力行业相关标准和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电厂,包括火力发电厂、水力发电厂、核能发电厂、风力发电厂、太阳能发电厂等。

第三条电厂应当建立科学的安全管理体系,采取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提升电厂的安全水平。

第四条电厂应当根据电厂的特点和运行情况,组织实施安全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电厂应当配备专业的安全检查人员,保证安全检查的质量和有效性。

第六条电厂应当建立安全检查台账,记录安全检查的内容、结果和整改情况,做到有据可查。

第二章安全检查的内容第七条电厂的安全检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设备安全检查:对电厂的发电设备、输电设备、变电设备等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二)工艺安全检查:对电厂的发电工艺、燃料储存和使用、化学药剂使用等进行检查,排查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三)电气安全检查:对电厂的电气设备、电缆线路等进行检查,确保电气设备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四)消防安全检查:对电厂的消防设备、消防通道、危险化学品存放等进行检查,确保消防安全。

(五)环境安全检查:对电厂的污水、废气、固体废物等进行检查,确保环境保护和安全运营。

(六)人员安全检查:对电厂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对员工的安全管理。

第八条电厂应当按照安全检查内容的不同,制定相应的安全检查计划和程序,确保每项安全检查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安全检查的方法第九条电厂的安全检查可以采用以下方法:(一)定期巡视检查:定期对电厂的各项设备和工艺进行巡视,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二)专项检查:根据需要,对电厂的特定设备、工艺和区域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安全。

(三)抽查检查:对电厂进行随机抽查,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四)自查互查:电厂内部部门之间进行互相检查,发现并整改问题。

电厂项目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电厂项目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电厂项目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电厂项目部消防安全管理,防范火灾事故,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组织领导1.项目部设立专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项目部的消防安全工作。

2.项目部消防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并定期接受专业培训。

3.项目部应配备消防安全应急小组,明确职责和权限,以应对突发火灾事件。

三、消防设施1.项目部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消防法律法规要求,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如火警报警器、灭火器材、消防栓等,确保其完好有效。

2.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和检测,确保其正常运行。

3.消防设施的布局应合理,防火门、防火墙等应满足相关标准和要求。

四、消防演练1.项目部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的消防意识和应急能力。

2.演练应包括疏散演练、扑救火灾演练和灭火器材使用演练等,模拟真实火灾场景,提高员工的应对能力。

3.消防演练应记录并分析演练情况,及时进行整改和改进。

五、防火安全教育1.项目部应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提高员工对火灾危险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2.教育内容包括火灾原因、防火措施和应急逃生知识等。

3.新员工入职前应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确保其了解消防安全要求。

六、火源控制1.项目部应对可能引发火灾的火源进行控制,禁止在禁火区域内吸烟、使用明火等。

2.明火作业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必要时应设置安全防护措施。

3.项目部应加强对电线、电器设备等火源进行巡查和维护,及时处理隐患。

七、重点部位和区域防火1.项目部应将电气设备房、锅炉房、油库、液化气库等重点部位设置为禁火区,严禁他人随意进入。

2.对于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应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确保安全存放。

3.危险源周边应设置防护措施,防范外来火源的侵犯。

八、应急预案1.项目部应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包括灭火、报警、疏散和救援等方面的措施和步骤。

2.应急预案涉及人员组织、装备调度和通讯联络等,应定期演练和修订,确保其有效可行。

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标题: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引言概述: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是指在国家工程建设领域中,对于消防设施、设备、系统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和规范的统一标准。

这些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防范火灾风险,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消防设施标准1.1 消防水系统: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建造物内部应设置消防水系统,包括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等,以确保火灾时能够及时供水灭火。

1.2 烟气排烟系统:标准规定建造物应设置烟气排烟系统,有效排除火灾产生的有毒烟气,保障人员疏散通道畅通。

1.3 火灾报警系统:要求建造物应设置火灾报警系统,能够及时发现火灾隐患,提醒人员疏散。

二、消防设备标准2.1 灭火器材:标准规定建造物内应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包括灭火器、消防栓等,以便在初期火灾时能够迅速扑灭。

2.2 防烟设备:要求建造物内设置防烟设备,如防烟门、防烟窗等,有效阻隔烟气蔓延,保障人员疏散安全。

2.3 逃生设备:规定建造物内应设置逃生设备,如应急照明、逃生楼梯等,确保人员在火灾时能够安全疏散。

三、消防系统标准3.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标准要求建造物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能够在火灾发生时自动启动,迅速灭火。

3.2 气体灭火系统:规定一些特殊场所应设置气体灭火系统,如机房、电梯井等,以保护重要设备和资料。

3.3 火灾应急广播系统:要求建造物内应设置火灾应急广播系统,能够及时向人员发出疏散指令和安全提示。

四、消防安全管理标准4.1 消防演练:标准规定建造物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人员对火灾应急处理的能力。

4.2 消防检查:要求建造物应定期进行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4.3 消防培训:规定建造物内应定期进行消防知识培训,提高人员的火灾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

五、消防技术标准的重要性5.1 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能够有效保障人员在火灾发生时的生命安全。

电力单位消防管理制度

电力单位消防管理制度

电力单位消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电力单位,包括发电厂、输电公司、配电公司等相关部门。

第三条电力单位应当将消防安全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职责、权限和措施,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和维护。

第四条电力单位应当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管理措施,有效预防和控制火灾风险。

第五条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消防安全意识,自觉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第六条电力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制定消防演练计划,并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火灾事故的应急能力。

第七条电力单位应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操作能力,确保发生火灾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置。

第八条电力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消防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和记录工作得到有效执行。

第二章火灾风险评估第九条电力单位应当定期进行火灾风险评估,全面了解火灾隐患,制定消除隐患的措施,并及时整改。

第十条电力单位应当建立火灾风险评估台账,详细记录消防隐患的情况和整改措施,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的持续改进。

第三章消防设施管理第十一条电力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包括消防水系统、灭火器材等相关设备的检查、维护和更新工作。

第十二条电力单位应当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整改,并记录检查情况和整改结果。

第十三条电力单位应当制定并执行消防设施的维护计划,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第四章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第十四条电力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包括火灾报警、疏散逃生、灭火救援等应急处置措施。

第十五条电力单位应当定期组织火灾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和协调能力。

第十六条电力单位应当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和消防器材,确保能够迅速有效地灭火和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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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发电厂烟气系统消防安全补充规定日期: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第1 页共12 页发电厂烟气系统消防安全补充规定为防止低温饱和湿烟气腐蚀钢材,发电厂烟气系统的吸收塔及其进出口烟道一般采用预硫化胶板或玻璃鳞片树脂衬里进行防腐,防腐处理过程中需要使用苯乙烯、丙酮等易燃品,易引发火灾。

为确保发电厂烟气系统施工(检修)及运行安全,集团公司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采用预硫化胶板或玻璃鳞片树脂衬里进行防腐处理的发电厂烟气系统的安装、检修、运行维护。

相关单位除应遵守相关设计规范、《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外,还应严格遵守本规定相关要求。

本规定所称施工总承包是指将包含施工总承包内容的各种总承包模式,包括施工总承包、EPC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等等。

管理与设备运行维护相分离的业主单位,应根据本规定在运行维护合同中明确双方管理职责。

烟气系统建设、改造、检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业主单位应与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中约定的双方安全职责及义务不得违反本规定要求。

一、烟气系统改造项目设计补充要求1、发电厂烟气系统配套消防工程设计应满足《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防火规范》(GB5022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2、吸收塔、湿法电除尘、烟道等高度超过20米的设备及构筑物,应确保消防水压力,在吸收塔、湿法电除尘等上部平台处,或附近建筑(平台)高处设置消防栓并配置水带,保证烟气系统无论何处出现火情,至少有1处消防栓通过一根皮带对着火处能进行有效扑救。

有条件的单位,可在吸收塔及烟道附近有利位置设置消防炮。

3、优化通道隔离设计,双通道布置的烟气系统应在湿式电除尘入第 2 页共 12 页口、烟气加热器出口通道中加装挡板。

已建烟气系统及单通道设计的烟气系统建议在湿式电除尘入口安装挡板,烟囱使用钛板或玻璃钢材料的烟气系统还应在烟气加热器出口安装挡板。

挡板应由保安电源供电。

4、吸收塔、湿式电除尘等区域设置双逃生通道,以便火灾时人员撤离有足够的逃生通道。

5、与吸收塔相通的防腐管道、烟道的膨胀节、软连接等部位附近的电缆,应涂刷足够长度的防火涂料,其电缆桥架盖板应配置齐全,封堵应严密。

电缆桥架、电动头附近的膨胀节、软连接、PP管等可燃部件,应采取加装防护罩等防火隔离措施,防止电缆、电机接线短路着火引发吸收塔火灾。

6、吸收塔除雾器增加第四层手动喷淋;吸收塔除雾器、湿式电除尘、烟道除雾器冲洗水系统应设水源备用接口。

二、烟气系统施工(检修)消防安全补充规定1、原材料堆场橡胶板与鳞片等危险等级较低的原材料堆场应在堆场外围设立围栏,并悬挂警示牌,10米范围内严禁动火。

原材料应按种类堆放。

原材料堆场移动式灭火器配置数量应满足《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堆场附近应配置消防水及水带。

2、危化品仓库(1)粘合剂与稀释剂等易燃易爆物品应存放在危化品仓库。

必须设置临时危化品仓库时,临时危化品仓库应远离人员与设备密集区域,与其他建(构)筑物防火间距满足国家安全与消防管理相关要求。

临时危化品仓库应采用不燃材料搭建,内部照明、电源、接地、通风、排水等应按照危化品库要求完善安全设施。

临时危化品仓库外围10第 3 页共 12 页米处应使用围栏进行隔离,悬挂“严禁烟火”警示牌;围栏区域内严禁动火。

临时危化品仓库的移动式灭火器配置数量应满足《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仓库附近应配置消防水及水带。

(2)粘合剂与稀释剂等易燃易爆物品应分类堆放,专人管理,每日应对仓库内材料进行清点检查,发现包装有损坏的材料应及时处理。

仓库内应定期进行测温,保证室内温度在许可范围内,必要时可采取通风洒水等措施。

(3)进入危化品仓库(临时危化品库)禁带火种,人员进出、材料领用及缴回应实行登记制度。

(4)危化品仓库(临时危化品库)应制定火灾处置方案,并将处置流程、应急联系电话等张贴在醒目位置。

(5)应合理选择危化品仓库至施工(检修)区域运输路线,避免经过设备检修等区域,材料运输时段需经过的道路应全面禁火。

3、施工(检修)现场管理烟气系统施工(检修)区域指脱硫吸收塔、涂鳞烟道、湿式电除尘、烟气加(降)热器等防腐设备及与设备相连且不能隔离的各类管道系统施工(检修)及现场预处理的区域。

(1)现场预加工区域临时构筑物应采用不燃材料搭设,预加工场地外围应设立围栏,并悬挂严禁烟火警示牌,10米范围内严禁动火;场内应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配置移动式灭火器,并设置消防水及水带,保持随时可用。

现场预加工区域应保证通风,接地应可靠,并采用防爆照明。

施工(检修)用电源接线盘应使用防爆型、预加工区域周围应清理干净无易燃物品。

第 4 页共 12 页(2)施工(检修)区域应施行隔离,建立禁火区,隔离区周围应设置“严禁烟火”警示牌。

隔离区进出口设置1到2个。

隔离区域出入口应专人管理并实行进出人员登记制度,禁止将火种带入隔离区内。

对进入人员携带的焊机及气割等动火工器具以及能产生火花的电动工器具、检测仪器应办理动火工作票,否则禁止带入。

对进行动火作业但未办理相关手续的人员和机具应禁止其进入。

(3)施工(检修)区域应设置消防水及水带,并保持随时可用。

施工(检修)期间如电厂消防水系统不可用,必须设置临时消防水管。

吸收塔、湿法电除尘、烟道等高度超过20米的设备及构筑物,应确保消防水压力,在吸收塔、湿式电除尘等上部平台处,或附近建筑(平台)高处设置消防栓并配置水带,确保消防水能够全覆盖。

(4)施工(检修)区域各作业点应保持应急疏散通道畅通,保证人员能快速撤离。

(5)施工(检修)区域内脚手架及铺板均应采用不可燃材料,严禁使用毛竹及毛竹片搭建脚手架。

(6)施工(检修)区域内,应对电源接地情况进行清查,保证所有带电设备接地不通过防腐设备的本体;场地内非防腐使用的易燃物品应清理干净。

(7)施工(检修)区域内所有防腐用原材料应按照种类与危险等级分别放置。

施工期间原材料需按照当天施工计划进行领用,做到用多少领多少;当天施工结束后应清理场地并将多余原材料与废弃物运回仓库,严禁将未用完的材料与废弃物堆置在现场。

每日加工工作结束后应有专人对场地进行检查并签字确认。

所有易燃废弃物应统一拉回仓库按相关规第 5 页共 12 页定处理。

(8)防腐作业前,应关闭增压风机出口烟气挡板门、湿式电除尘入口、烟气加热器出口挡板,未安装挡板的烟气系统应在湿式电除尘入口、烟气加热器出口部位采取有效措施有效隔断。

采用玻璃钢或钛板材料的烟囱,应在烟囱入口部位采取措施有效隔断。

(9)防腐作业开始前,业主单位应组织对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认。

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组织对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认。

(10)防腐作业人员进入防腐作业区域时,需穿戴防静电工作服并佩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严禁穿戴带金属的鞋及衣物进入作业现场。

(11)在吸收塔、箱罐、烟道等密闭空间防腐作业前,应强制通风,并对甲苯、丙酮等有害或可燃物质在空气中的浓度进行检测,浓度保持在安全范围方可进行作业。

(12)在吸收塔、箱罐、烟道等密闭空间防腐作业或在已完成防腐处理的密闭空间内作业,应将消防水系统引至人孔门附近,现场应配置专人负责开启消防栓。

并在作业现场配置移动式灭火器及防毒面具。

(13)施工(检修)区域应使用冷光防爆灯或防爆型矿灯,电气电压不得超过24V(吸收塔、箱罐等密闭空间内照明应采用12V低压防爆灯具),灯具距离防腐涂层1米以上。

施工(检修)区域电源应安装漏电保护器,控制开关必须采用防爆型。

密闭空间作业时应将漏电保护器、控制开关放置于密闭空间外,并有专人看管。

所用电缆线在施工(检修)区域内的部分不得有连接接头。

第 6 页共 12 页(14)进入施工(检修)区域应关闭随身携带的无线通讯设备。

(15)业主、总承包、监理、施工单位各方应根据各自的安全职责,经常检查作业现场,及时制止并严肃查处各类违章行为。

4、动火管理动火作业除执行“3、施工(检修)现场管理”相关要求外,还应执行以下条款:(1)烟气系统施工(检修)区域内管道、设备,原则上应拆下移至安全距离以外动火,拆卸管道螺栓禁止采用电焊、气割方式进行;管道堵漏尽可能采取非动火方式。

(2)业主单位应针对烟气系统改造(检修),补充完善动火工作票制度,并根据该系统不同部位动火作业的风险,明确动火范围及动火等级。

新建烟气系统及设备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制定动火工作票制度,组织业主、监理各方等对动火工作票制度进行审查,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并由总承包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批准后执行。

下列部位动火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防腐施工期间在防腐区域15米范围内动火作业;--防腐处理完成后,需对防腐设备15米范围内动火作业。

(3)所有衬胶、涂鳞的防腐设备、烟道内或设备外壁上直接动火作业,或与衬胶、涂鳞的防腐设备、烟道相连且不能隔离的各类管道上直接动火作业,或在防腐施工期间防腐作业点15米范围内动火作业,应执行一级动火工作票。

其他情况按照二级动火工作票执行。

(4)以下情况施工(检修)区域禁止动火作业或使用电火花检测仪:第 7 页共 12 页--在底涂、面涂、胶板粘接、鳞片施工(检修)过程中或鳞片施工后鳞片涂层未凝固前;--施工(检修)区域消防水不能正常供水时;--脱硫吸收塔内除雾器冲洗水系统不能备用时,禁止在吸收塔内动火作业;--湿式电除尘喷淋水系统不能备用时,禁止在湿式电除尘内动火作业。

(5)若设备安装(检修)需要,施工(检修)区域内需实施动火作业的,动火单位应制定专项方案,并经监理方审核,业主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新建烟气系统及设备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动火单位制定专项方案,并经监理方审查,总承包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6)动火作业应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专项方案中明确的安全措施应全部列入动火工作票。

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应逐项确认。

在全部安全措施落实并确认后,方可允许动火。

新建烟气系统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总承包范围内的动火作业由总承包单位负责许可(但对原系统及设备需做安全措施的除外),业主单位到场监护(注:实行动火单位、业主单位双监护)。

动火作业时,安全监督人员、消防人员应始终在现场监护,不得擅自离开。

动火期限超过1天的动火作业,隔天动火前,应重新确认安全措施。

(7)施工(检修)区域动火前,应将消防水引至动火点附近,现场应配置专人负责开启消防栓。

并在现场配置移动式灭火器及防毒面具。

吸收塔内动火作业前,除雾器冲洗水系统及水源应确认可靠备用,第 8 页共 12 页以便烟道着火后及时启动,保护吸收塔安全。

除雾器附近动火作业前,应将作业点周围局部除雾器片拆除,禁止在除雾器上直接铺设防火布作为隔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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