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发电厂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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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力发电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火力发电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以下简称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合用于公司及所属企业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同时合用。

公司所属各企业应当遵守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消防安全责任人是公司法人代表或者总经理;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基建的副总经理和(副)总工程师;消防安全管理职能部门是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每一个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为岗位员工,各企业必须明确内部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和专兼职管理人员。

职责一、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一)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证公司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公司消防安全情况。

(二) 将消防工作与本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公司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三)为公司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 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工作计划。

(五)批准整改重大火灾隐患所需经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二、公司安全生产部消防职责(一)拟定公司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监督检查各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完善消防安全制度。

(三)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工作。

(四)催促消防安全职能部门和各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五)组织召开公司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安全工作。

(六) 协助各企业完成新、改、扩建消防设计审查及验收工作。

(七) 依照消防法规履行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消防安全职责。

三、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一) 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全面掌握本单位消防安全基本情况,保证本单位消防安全符合有关规定。

火电厂消防应急管理制度

火电厂消防应急管理制度

火电厂消防应急管理制度一、引言火电厂作为一种重要的能源供应设施,其安全管理至关重要。

消防应急管理制度是确保火电厂可靠运行和安全运行的重要保障措施。

本文旨在对火电厂的消防应急管理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二、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火电厂消防应急管理制度的核心原则是安全第一。

所有的制度和规定都必须将人员安全放在首位。

2. 预防为主:由于火电厂是一种特殊的场所,对于火灾风险进行预防是消防应急管理的重要任务。

3. 积极应对:在火电厂发生火灾时,必须采取积极的行动应对,及时控制火势,保护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三、组织机构和责任1. 消防安全责任人:每个火电厂都应当设立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全面组织、指导和监督消防安全工作。

2. 应急指挥部:火电厂应当建立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3. 消防队伍:火电厂应当组建专业的消防队伍,负责平时巡查、预防火灾和参与灭火救援工作。

四、消防设施和装备1. 消防设施建设:火电厂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灭火器具、灭火水源等。

2. 消防通道和疏散路线:火电厂应当确保消防通道和疏散路线畅通无阻,能够保证人员迅速疏散。

3. 消防装备维护:火电厂应当定期检查和维护消防装备,确保其在发生火灾时的有效性。

五、火灾风险评估和预防措施1. 火灾风险评估:火电厂应当定期进行火灾风险评估,识别潜在的火灾风险。

2. 安全生产培训:火电厂应当进行定期的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对火灾风险的认识和应对能力。

3. 预防措施:根据火灾风险评估的结果,火电厂应当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包括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加强设备维护等。

六、火灾应急响应和处置1. 火灾报警和报告:火电厂应当建立火灾报警系统,确保火灾能够及时报警。

同时,火电厂应当制定相关的火灾报告流程,确保报警信息能够及时传达到相关部门。

2. 疏散和救援:火电厂发生火灾时,应当迅速疏散人员,同时组织救援力量进行灭火和救援工作。

3. 应急演练:火电厂应当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对火灾应急的响应和处置能力。

电厂防火工作制度

电厂防火工作制度

电厂防火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厂防火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电厂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电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电厂防火工作坚持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健全防火责任制,加强防火安全管理,提高火灾防控能力。

第三条电厂防火工作制度适用于电厂内的所有部门、单位和人员,以及与电厂防火安全相关的施工、维修、检测等作业。

二、组织管理第四条电厂设立防火安全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防火工作。

防火安全委员会由电厂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安全总监、各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组成。

第五条电厂各部门、单位应设立防火安全小组,明确防火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单位的防火工作。

第六条电厂应配备充足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第七条电厂应定期组织防火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防火措施第八条电厂应建立健全火灾隐患巡查制度,定期对生产区域、生活区域、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区域等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九条电厂应加强火源管理,禁止在生产区域、生活区域使用明火,确需动火作业的,应按照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条电厂应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建立易燃易爆物品清单,明确存放地点、数量、保管责任人,严格按照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

第十一条电厂应加强电气设备管理,定期检查、维护电气设备,防止电气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十二条电厂应建立健全火灾应急预案,明确火灾应急组织、应急措施、应急流程等,确保火灾发生时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救援工作。

第十三条电厂应加强防火宣传工作,提高员工防火意识,营造良好的防火氛围。

四、监督检查第十四条电厂防火安全委员会应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对防火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第十五条电厂各部门、单位应加强对防火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保养,确保防火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火力发电厂消防规程

火力发电厂消防规程

火力发电厂消防规程消防规程前言本规程按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与编写规则》与GB/T15498-1995《管理标准工作标准体系的构成与要求》,结合本厂具体情况修订编写的。

编写要求与表述方法与GB/T1.1-2000完全一致。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与国消防法》与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电力工业“安全第一”的方针,预防火灾发生,确保国家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消防法》、《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结合我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同时替代2003年公布的《消防规程》。

本规程由XXXX发电厂标准化委员会提出本规程由保卫部归口管理目录1总则 (1)2消防组织 (1)3防火责任制 (2)4防火重点部位管理 (3)5消防规则 (4)5.1灭火规则 (4)5.2防火规则 (6)5.3防火检查 (7)5.4火灾事故调查处理 (8)6防火重点部位的防火制度 (9)6.1输煤系统防火制度 (9)6.2燃油区防火制度 (9)6.3汽机房防火制度 (9)6.4锅炉房防火制度 (10)6.5发电机防火制度 (10)6.6主变压器防火制度 (10)6.7升压站防火制度 (11)6.8操纵室防火制度 (11)6.9电缆(夹层)防火制度 (11)6.10蓄电池室防火制度 (12)6.11加油站防火制度 (12)6.12物资仓库防火制度 (13)6.13汽车库、汽车修理场所防火制度 (13)6.14档案室防火制度 (13)6.15化学危险品仓库防火制度 (14)6.16 职工礼堂(多功能厅)防火制度 (14)6.17招待所防火制度 (15)6.18制氢站防火制度 (15)6.19易燃易爆危险物品防火制度 (15)6.20 计算机室(房)防火制度 (16)7消防设施、器材管理 (17)7.1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分工 (17)7.2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 (17)8常用消防设施、器材 (19)8.1消火栓 (19)8.2消防水带 (19)8.3消防水枪 (19)8.4泡沫灭火器 (20)8.5CO2 灭火器 (20)8.6干粉灭火器 (20)19应急准备与响应 (21)9.1职责 (21)9.2重点部位概况 (22)9.3注意事项 (25)2消防规程1 总则1.1为贯彻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的方针,防止火灾危害,确保国家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消防法》、《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结合我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电力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电力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电力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电力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包括发电厂、输变电站、配电设施等。

第三条电力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四条电力企业应当加强消防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确保消防安全设施完好有效。

第五条电力企业应当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六条电力企业应当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七条电力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制度,及时报告和处理发生的消防安全事故。

第八条电力企业应当与相关消防部门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共同维护消防安全。

第二章责任和职责第九条电力企业的法人、高级管理人员和各级主管人员应当履行消防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电力企业应当配备专职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一条电力企业应当加强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二条电力企业应当明确各级人员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定相应的责任制度和奖惩办法。

第十三条电力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档案,记录消防安全工作的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电力企业应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演练,保证员工能够熟悉应急处置流程。

第十五条电力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消防设施维护制度,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

第三章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第十六条电力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的特点和需要,合理设置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水源、消防器材、消防通道等。

第十七条电力企业应当保证消防设施的运行正常,定期进行检查和测试。

第十八条电力企业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消防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及时处理设施出现的故障。

第十九条电力企业应当建立消防设施维修记录,记录设施的维护情况和维修记录。

第二十条电力企业应当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施的有效性。

火力发电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火力发电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火力发电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和适用范围1.目的: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和扩大。

2.适用范围:适用于火力发电厂的所有建筑、设备和生产区域。

二、责任和义务1.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火灾预防措施,并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2.工作人员:按照管理人员的要求参与消防安全工作,定期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并积极报告消防隐患。

3.检查人员:负责定期巡查、检查火力发电厂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安全工作的执行情况,并报告问题。

三、消防设施和设备管理1.消防设备:定期检查和保养消防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包括灭火器、防火门等。

2.火灾报警系统:安装火灾报警系统,并保持其有效性,进行定期测试和维护。

3.防火设施:合理设置防火墙、防火隔离带、防火卷帘门等设施,确保火灾不蔓延。

4.视频监控系统:在重要区域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及时发现和报告火灾隐患。

四、消防演练和应急预案1.消防演练:定期组织员工参与消防演练,提高应对火灾事故的能力和反应速度。

2.应急预案: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处置流程,确保快速有效地应对火灾事故。

五、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1.定期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火灾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2.隐患整改: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整改,制定整改措施、责任人和时间节点,并跟踪整改情况。

六、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1.消防培训:定期组织员工参加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火灾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

2.灭火演练:定期组织灭火器使用和灭火器材演练,提高员工的防火和灭火能力。

七、总结经验和改进措施1.经验总结:定期总结火灾事故和消防演练的经验教训,及时改进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信息通报:对火灾事故和消防安全知识进行宣传,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知识水平。

以上是对火力发电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一些要点的总结,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

只有建立科学合理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才能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生产的连续性和人员的安全。

火力发电厂消防规程完整

火力发电厂消防规程完整

消防规程前言本规程按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和GB/T15498-1995《管理标准工作标准体系的构成和要求》,结合本厂具体情况修订编写的。

编写要求和表述方法与GB/T1.1-2000完全一致。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电力工业“安全第一”的方针,预防火灾发生,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结合我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同时替代2003年发布的《消防规程》。

本规程由 XXXX 发电厂标准化委员会提出本规程由保卫部归口管理目录1总则 (1)2消防组织 (1)3防火责任制 (2)4防火重点部位管理 (3)5消防规则 (4)5.1灭火规则 (4)5.2防火规则 (6)5.3防火检查 (7)5.4火灾事故调查处理 (8)6防火重点部位的防火制度 (9)6.1输煤系统防火制度 (9)6.2燃油区防火制度 (9)6.3汽机房防火制度 (9)6.4锅炉房防火制度 (10)6.5发电机防火制度 (10)6.6主变压器防火制度 (10)6.7升压站防火制度 (11)6.8控制室防火制度 (11)6.9电缆(夹层)防火制度 (11)6.10蓄电池室防火制度 (12)6.11加油站防火制度 (12)6.12物资仓库防火制度 (13)6.13汽车库、汽车修理场所防火制度 (13)6.14档案室防火制度 (13)6.15化学危险品仓库防火制度 (14)6.16 职工礼堂(多功能厅)防火制度 (14)6.17招待所防火制度 (15)6.18制氢站防火制度 (15)6.19易燃易爆危险物品防火制度 (15)6.20 计算机室(房)防火制度 (16)7消防设施、器材管理 (17)7.1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分工 (17)7.2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 (17)8常用消防设施、器材 (19)8.1消火栓 (19)8.2消防水带 (19)8.3消防水枪 (19)8.4泡沫灭火器 (20)8.5CO2 灭火器 (20)8.6干粉灭火器 (20)19应急准备与响应 (21)9.1职责 (21)9.2重点部位概况 (22)9.3注意事项 (25)2消防规程1总则1.1为贯彻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的方针,防止火灾危害,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结合我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9-20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建标[2006] 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的公告:根据我部《关于印发“ 2001,2002 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 建标[2002]85 号) 要求,由东北电力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修订的《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经我部组织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29-2005,自2005 年月日起施行。

其中,3.0.1、3.0.9、3.0.11、4.0.8 、4.0.11 、5.1.1 、 5.1.2 、5.2.1 、5.2.6 、5.3.5 、5.3.12 、6.2.3 、6.3.5、6.3.13 、6.4.2 、6.6.2 、 6.6.5 、6.7.2 、6.7.3 、6.7.4 、6.7.5 、 6.7.8 、6.7.9 、6.7.10 、6.7.12 、6.7.13 、7.1.1 、7.1.3 、7.1.4 、7.1.7、7.1.8 、7.1.9 、7.1.10 、7.1.11 、7.2.2 、7.3.1 、7.3.3 、7.5.3 、7.6.2 、7.6.4 、7.6.5 、7.6.6 、7.10.1 、7.12.4 、7.12.8 、8.1.2 、8.1.5 、8.5.4 、9.1.1 、9.1.2 、9.1.4 、9.1.5 、9.2.1 、9.2.2 、10.1.1 、10.2.1 、10.2.2 、10.3.1 、10.6.1 、10.6.3 、10.6.4 、11.1.1 、11.1.3 、11.1.4 、11.1.7 、11.2.2 、11.4.4 、11.5.1 、11.5.3 、11.5.8 、11.5.9 、11.5.11 、11.5.14 、11.5.17 、11.5.20 、11.5.21 、11.6.1 、11.7.1 为强制条文,必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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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力发电厂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以下简称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企业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同时适用。

第三条公司所属各企业应当遵守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二章管理体系及消防安全职责第四条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消防安全责任人是公司法人代表或总经理;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基建的副总经理和(副)总工程师;消防安全管理职能部门是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每个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为岗位员工,各企业必须明确内部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和专兼职管理人员。

第五条职责一、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证公司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公司消防安全情况。

(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公司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三)为公司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工作计划。

(五)批准整改重大火灾隐患所需经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二、公司安全生产部消防职责(一)拟定公司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监督检查各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完善消防安全制度。

(三)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工作。

(四)督促消防安全职能部门和各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五)组织召开公司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安全工作。

(六)协助各企业完成新、改、扩建消防设计审查及验收工作。

(七)依照消防法规履行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消防安全职责。

三、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一)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全面掌握本单位消防安全基本情况,保证本单位消防安全符合有关规定。

(二)统筹安排本单位消防与生产、经营工作,批准实施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年度计划。

(三)为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及计划。

(五)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实施演练。

(六)组织进行防火检查,监督落实火险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七)确定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和消防安全管理人。

四、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消防职责(一)依照消防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消防管理措施、工作计划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掌握公司公共消防设施情况,参与企业消防设施的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

(三)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企业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抗御火灾的能力。

(四)掌握公司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指导并检查消防安全责任制和防火档案的建立与完善。

(五)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火险隐患的整改与落实。

(六)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和建筑内部装修以及用途变更的工程项目消防审核、验收。

(七)依法建立并组织管理公司专兼职义务消防队。

(八)监督使用合格的消防产品,指导企业各单位定期开展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

(九)掌握火灾情况,进行火灾统计,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开展火因调查,认定火灾责任,提出公司内部处理意见。

(十)对在本单位消防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单位、集体和个人,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提出表扬和奖励建议。

(十一)对本单位违反消防法规及本管理办法的行为进行处罚。

第六条公司实行对外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时,应向承租方或受托方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建筑物和场地。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中应明确各自的消防安全责任。

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按照本制度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七条各生产、生活区域公共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按照责任区划分,依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八条在同一建筑物或院落有两个以上单位办公的,必须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主体单位,其消防安全工作由该单位负责监督管理。

第九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订立合同中应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建设单位依据消防法规和合同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后勤服务中心应在各自管理范围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路畅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五)制定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

(六)建立并完善消防档案。

第十一条工程建设、设计和施工单位消防安全职责。

(一)基建项目部在组织召开建筑工程施工图纸审查会时(地面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工程)要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公司安全生产部参加。

(二)建筑工程图纸应由基建项目部报公安消防部门备案、审核、批准。

(三)审计监察室、基建领导小组在对建筑工程(含消防工程的)投标单位资质审查时,应对投标单位的消防资质进行审核、调查,审核不合格的单位不得参与投标。

(四)工程施工过程中,凡涉及消防工程的基建项目,基建项目部必须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消防工程监理。

(五)基建项目部在建筑及装修工程竣工预验收时,应通知公司安全生产部参加验收。

(六)工程竣工验收前,基建项目部应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检测机构对该工程进行消防检测。

(七)公司安全生产部及基建项目部依据消防检测机构对工程的检测报告,向公安消防部门申请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办理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未经验收的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第十二条公司各企业必须根据自身行业特点和工作性质设立内部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明确管理职责,落实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各企业应当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公司办公楼、档案室、库房应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实行重点管理。

第十四条公司各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兼职管理部门应当报公司安全生产部备案。

管理人员变化时,应及时增补并上报。

各企业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在本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各企业应按照本制度并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消防安全制度包括:(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二)消防巡查、检查制度。

(三)灭火应急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修管理制度。

(六)火险隐患整改制度。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九)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制度。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第十六条各企业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企业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险隐患后方可动火施工。

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公众聚集场所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共同采取措施,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消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

第十七条各企业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严禁下列行为:(一)占用疏散通道;(二)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保障物;(三)在生产、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四)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第十八条各生产企业、物资供应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及公司有关规定,对火工品及其他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储存、销售、运输或者销毁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各企业应当根据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第二十条单位发生火灾时,应当按照“四个能力”建设要求: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

邻近成员企业应当给予支援。

任何单位、人员应当无偿为报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挡报警。

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

未经公司安全生产部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四章防火检查第二十一条各企业应当每日对重点部位进行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部门、人员、内容和频次,对其它场所根据实际需要组织防火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它消防安全情况。

第二十二条防火巡查人员应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险隐患,发现初期火灾,应当及时扑救,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三条各企业每月进行一次防火安全大检查,其内容是:(一)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二)火险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四)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五)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六)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七)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它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八)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九)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运输、储存、领用、和销毁情况。

(十)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十一)防火巡查情况。

(十二)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和完好、有效情况。

(十三)其它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二十四条各企业应当按照本制度对辖区内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

安装有自动消防设施的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每年对其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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