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项目4-任务2-教案.
2024版《经济法》教学教案

《经济法》课程简介《经济法》是法学专业的一门核心课程,主要研究经济法律制度的基本原理和规则。
课程内容包括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市场主体法律制度、市场规制法律制度、宏观调控法律制度以及经济诉讼与仲裁等。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应掌握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和原理,了解我国经济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具备运用法律知识分析和解决经济问题的能力。
01知识目标掌握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和原理,了解我国经济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02能力目标具备运用法律知识分析和解决经济问题的能力,能够处理简单的经济法律事务。
03素质目标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社会适应能力。
教学目标与要求《经济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教材参考资料辅助资源《经济法概论》(北京大学出版社)、《经济法案例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等。
多媒体课件、案例分析、法律法规数据库等。
030201教材及参考资料03经济法是国家为了克服市场失灵而制定的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调整对象是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具体分为企业组织管理关系、市场管理关系、宏观调整关系和社会保障关系四大类。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衡协调原则、维护公平竞争原则、有限干预原则和责权利相统一原则。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对象与原则经济法律关系及其构成要素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经济法主体根据经济法的规定在经济活动中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
其中,主体是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组织或个人;客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内容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
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经济法与民法都调整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但两者调整对象不同。
经济法基础知识教案

一、教案名称:经济法基础知识教案第一章:经济法概述1. 教学目标(1)让学生了解经济法的定义、特征和功能。
(2)让学生掌握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和调整对象。
(3)让学生了解我国经济法体系的基本构成。
2. 教学内容(1)经济法的定义与特征(2)经济法的基本原则(3)经济法的调整对象(4)我国经济法体系的基本构成3. 教学方法采用讲授法、案例分析法、小组讨论法相结合,引导学生主动参与,提高学生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 教学步骤(1)导入新课:简要介绍经济法的概念,引发学生对经济法的兴趣。
(2)讲解经济法的定义与特征:阐述经济法的定义,分析经济法的特征。
(3)讲解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介绍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并通过案例分析让学生理解这些原则的具体运用。
(4)讲解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分析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让学生了解经济法在现实生活中的具体应用。
(5)讲解我国经济法体系的基本构成:介绍我国经济法体系的基本构成,让学生了解经济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6)课堂小结:总结本节课的主要内容,布置课后作业。
5. 课后作业(1)复习本节课的内容,整理笔记。
(2)结合现实生活中的案例,分析经济法在实际中的应用。
二、教案名称:经济法基础知识教案第二章:市场主体法律制度1. 教学目标(1)让学生了解市场主体的概念和分类。
(2)让学生掌握企业法人的法律制度。
(3)让学生了解个体工商户和合伙企业的法律制度。
2. 教学内容(1)市场主体的概念与分类(2)企业法人的法律制度(3)个体工商户的法律制度(4)合伙企业的法律制度3. 教学方法采用讲授法、案例分析法、小组讨论法相结合,引导学生主动参与,提高学生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 教学步骤(1)导入新课:通过介绍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引发学生对市场主体法律制度的兴趣。
(2)讲解市场主体的概念与分类:阐述市场主体的概念,分析市场主体的分类。
(3)讲解企业法人的法律制度:介绍企业法人的法律制度,并通过案例分析让学生理解这些制度的具体运用。
经济法学教案

经济法学教案一、教学目的和要求经济法学是法学专业的重要课程之一,旨在培养学生对经济法基本理论和法律适用能力的掌握和运用。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要求学生具备以下能力和素质:1. 掌握经济法学的基本概念,了解经济法学的发展历程和基本原理;2. 理解经济法的体系结构和主要内容,熟悉相关法律法规;3. 能够运用经济法学的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经济法律问题;4. 具备一定的法律法规的查阅和研究能力,能够进行法律文献的编写和撰写。
二、教学内容和方法1. 教学内容:本课程的主要内容包括经济法学的概念和特点、经济法的分类和体系、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律关系的基本内容等。
2. 教学方法:(1)讲授法:通过经济法学的基本概念、理论、案例等内容进行教学,并结合实际案例讲解。
(2)案例分析法:引导学生分析实际经济法律问题,并进行案例分析和讨论,培养学生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讨论与互动法:鼓励学生之间进行讨论和交流,激发学生思考和分析问题的能力。
(4)实践教学法:通过实地参观、调研等形式开展实践教学,提升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
三、教学进度安排为了保证学生对经济法学的全面理解和掌握,本课程的教学进度安排如下:1. 第一周:经济法学的概念和特点教学内容:经济法学的基本概念、发展历程、特点和作用。
教学方法:讲授法、案例分析法。
2. 第二周:经济法的分类和体系教学内容:经济法的分类和体系结构,包括民商法、金融法、劳动法等。
教学方法:讲授法、案例分析法。
3. 第三周: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教学内容: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自由原则、公平竞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等。
教学方法:讲授法、案例分析法。
4. 第四周:经济法律关系的基本内容教学内容:经济法律关系的基本内容,包括权利主体、客体、内容和前提条件等。
教学方法:讲授法、案例分析法。
5. 第五周:经济法律的适用教学内容:经济法律的适用范围和适用方法,以及经济法律问题的解决途径。
教学方法:讲授法、案例分析法、讨论与互动法。
2024版经济法学(教案)(共享)

经济法学(教案)(共享)contents •课程介绍与教学目标•经济法基本概念与原则•市场主体法律制度•市场运行法律制度•宏观调控法律制度•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经济仲裁与经济司法制度目录01课程介绍与教学目标经济法学课程背景市场经济的发展与法治建设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法学作为研究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律规范的学科,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公平竞争具有重要意义。
学科交叉与融合经济法学涉及经济学、法学、社会学等多学科的交叉融合,有助于培养学生跨学科的综合素养。
法治国家建设的需要经济法学是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本课程的学习,有助于增强学生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
掌握经济法学的基本概念、原理和制度,了解国内外经济法学的研究动态和前沿问题。
知识目标能力目标素质目标培养学生运用经济法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法律实务能力。
培养学生的法治精神、创新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030201教学目标与要求教材使用及参考书目教材《经济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参考书目《经济法概论》(北京大学出版社)、《经济法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经济法案例教程》(清华大学出版社)等。
同时,鼓励学生阅读相关学术论文、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加深对经济法学理论和实践的理解。
02经济法基本概念与原则经济法定义及调整对象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是国家为了调整经济关系,规范经济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主要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和市场监管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经济关系,包括宏观调控关系、市场监管关系、国有资产管理关系、涉外经济关系等。
经济法体系构成经济法体系的概念经济法体系是指由各种经济法规范所组成的有机整体,是经济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逻辑关系和内在联系所构成的统一整体。
经济法体系的构成经济法体系主要由宏观调控法、市场监管法、国有资产管理法、涉外经济法等多个子部门法构成,每个子部门法都有其特定的调整对象和范围。
经济法教案

经济法教案一、教学目标本课程旨在让学生了解经济法的基本概念、法律体系、法律适用和法律责任等方面的知识,使其能够在实际生活和工作中运用经济法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二、教学内容1. 经济法的基本概念经济法是指国家为了调整和规范经济活动而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本节课将介绍经济法的基本概念、特点和分类等内容。
2. 经济法的法律体系经济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其他法律领域相互关联、相互作用。
本节课将介绍经济法的法律体系、法律层级和法律适用等内容。
3. 经济法的法律适用经济法的法律适用是指在经济活动中,如何正确地运用经济法律规范解决实际问题。
本节课将介绍经济法的法律适用原则、法律适用方法和法律适用程序等内容。
4. 经济法的法律责任经济法的法律责任是指在经济活动中,违反经济法律规范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本节课将介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种类、法律责任主体和法律责任程序等内容。
三、教学方法本课程采用讲授、案例分析和讨论等多种教学方法,以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经济法的知识。
四、教学重点本课程的教学重点是经济法的基本概念、法律体系、法律适用和法律责任等方面的知识。
五、教学难点本课程的教学难点是经济法的法律适用和法律责任等方面的知识,需要学生具备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和实践经验。
六、教学评估本课程的教学评估将采用考试和作业相结合的方式,以检验学生对经济法知识的掌握程度和应用能力。
七、教学资源本课程的教学资源包括教材、案例、课件和网络资源等,以帮助学生更好地学习和掌握经济法知识。
八、教学建议为了更好地教授经济法课程,建议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注重实践教学、案例教学和互动教学等方式,以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效果。
同时,建议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注重理论学习和实践操作相结合,以提高经济法知识的应用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经济法电子教案

经济法电子教案经济法电子教案一、教学目标1、学生能够理解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和特征。
2、学生能够掌握经济法的适用范围和原则。
3、学生能够了解经济法的主要内容和实际应用。
二、教学内容1、经济法的概念和特征。
2、经济法的适用范围和原则。
3、经济法的主要内容和实际应用。
三、教学步骤1、导入新课:介绍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和特征,引导学生思考经济法的重要性。
2、讲解经济法的概念和特征:通过案例分析,让学生理解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和特征。
3、讲解经济法的适用范围和原则:通过实例分析,让学生掌握经济法的适用范围和原则。
4、讲解经济法的主要内容和实际应用:通过案例分析,让学生了解经济法的主要内容和实际应用。
5、课堂小结:回顾本节课的重点内容,强调经济法的重要性。
6、布置作业:要求学生熟练掌握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和特征,能够分析经济法案例。
四、教学重点难点1、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和特征。
2、经济法的适用范围和原则。
3、经济法的主要内容和实际应用。
五、教学评价1、课堂提问:针对本节课的重点内容进行提问,了解学生的掌握情况。
2、小组讨论:组织学生进行小组讨论,交流学习心得。
3、课后作业:要求学生完成课后作业,检查学生对经济法知识的掌握情况。
六、教学策略1、实例教学:通过引入实际案例,让学生更好地理解经济法的内容和原则。
2、互动教学:鼓励学生提问和交流,增强课堂互动性。
3、多维度教学:从理论和实践等多个角度讲解经济法,加深学生的理解。
七、教学资源1、电子教案:提供详细的电子教案,方便学生查阅和复习。
2、多媒体课件:制作多媒体课件,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呈现教学内容。
3、案例库:整理典型的经济法案例,供学生参考和学习。
八、教学注意事项1、注意保持课程的逻辑性和条理性,使学生能够更好地掌握经济法知识。
2、关注学生的反馈,及时调整教学策略,确保教学效果。
3、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使学生能够学以致用。
九、教学计划1、第一周:介绍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和特征,引导学生了解经济法的重要性。
经济法基础教案4

经济法基础教案4一、课程概述经济法基础课程是经济管理类专业的基础课程之一,旨在让学生了解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和制度,掌握经济法在实践中的应用。
本课程涵盖了经济法的基本内容,包括经济法的概念、法律关系、市场主体、市场秩序、宏观调控、知识产权、经济争议解决等方面的内容。
二、课程目标1、掌握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和制度,了解经济法的历史和发展。
2、掌握经济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
3、掌握市场主体的基本制度,包括公司、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等。
4、掌握市场秩序的基本制度,包括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和产品质量等方面的规定。
5、掌握宏观调控的基本制度,包括计划、财政和货币政策等。
6、掌握知识产权的基本制度,包括专利、商标和著作权等。
7、掌握经济争议解决的基本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
三、课程内容第一章经济法概述1、经济法的概念和特点。
2、经济法的历史和发展。
3、经济法的地位和作用。
第二章经济法律关系1、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点。
2、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
3、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第三章市场主体1、市场主体的概念和分类。
2、公司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设立、组织机构和终止等。
3、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的基本制度。
第四章市场秩序1、市场秩序的概念和重要性。
2、反不正当竞争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和法律责任等。
3、反垄断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垄断行为的认定和法律责任等。
4、产品质量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产品质量的要求和法律责任等。
第五章宏观调控1、宏观调控的概念和必要性。
2、计划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计划的种类、编制和执行等。
3、财政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预算、税收和国债等。
4、货币政策的基本内容,包括货币政策的工具和目标等。
第六章知识产权1、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特点。
2、专利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专利的申请、审查和保护等。
3、商标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商标的注册、管理和保护等。
《经济法》教案

《经济法》教案一、教学目标1、让学生了解经济法的基本概念、调整对象和法律体系。
2、使学生掌握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法律制度。
3、培养学生运用经济法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教学重难点1、重点(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
(2)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的主要制度。
2、难点(1)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
(2)宏观调控法中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运用。
三、教学方法1、讲授法:系统讲解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和重要知识点。
2、案例分析法:通过实际案例引导学生分析和理解经济法的应用。
3、讨论法:组织学生讨论相关问题,促进学生思考和交流。
四、教学过程1、课程导入(约 15 分钟)通过列举生活中的经济现象,如市场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等,引出经济法的概念和作用,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2、经济法概述(约 30 分钟)(1)经济法的概念:讲解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和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详细阐述经济法调整的市场主体组织管理关系、市场秩序管理关系、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和社会经济保障关系。
(3)经济法的法律体系:介绍经济法体系的构成,包括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两大板块,并分别说明其包含的主要法律。
3、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约 25 分钟)(1)国家适度干预原则:解释国家在经济生活中的干预应当适度,既不能过度干预,也不能放任自流。
(2)社会本位原则:强调经济法应当以社会公共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
(3)经济公平原则:分析经济活动中应当遵循的公平原则,包括机会公平、结果公平等。
(4)经济效益原则:说明经济法要促进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提高经济效益。
4、市场规制法(约 60 分钟)(1)反垄断法:讲解垄断的概念、类型和危害,介绍反垄断法的主要内容和执法机构。
(2)反不正当竞争法:分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如商业贿赂、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等,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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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职业技术学院财贸经济系
教学方案
授课人:李俊霞
项目:破产法
任务:破产申请与受理
项目四、破产法
教学目标: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学生了解国有企业破产的立法概况,理解并掌握破产及破产法的概念、国有企业破产的条件和破产程序,并能够正确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践中的具体问题。
教学重点:破产债权的范围、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破产欺诈。
教学难点:破产界限、破产申请人、破产申请受理后的法律效果、和解与整顿、破产财产的范围
教学方法:讲授法讨论法
教学时数:6
教学内容:
任务二、破产申请与受理
教学目标:通过本节的学习,要求学生掌握国有企业破产的条件、破产案件的处理程序及破产宣告和破产清算、理解和解与整顿制度
教学重点:破产清算、和解与整顿
教学难点:破产财产、破产债权的范围、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和无表决权的债权人、破产清算、和解与整顿
教学方法:讲授法讨论法
教学时数:2
导入新课引发学生思考,假设自己是破产案件的主审法官,如何进行破产清算
一、破产界限
企业破产法第3条规定:“企业因经营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
”《民事诉讼法》第199条规定:“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即达到破产界限。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破产界限的实质标准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通常简称为不能清偿或不能支付。
不能清偿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经济状况。
《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1条:企业破产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一)债务的履行期限已届满;(二)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债
务的能力。
债务人停止清偿到期债务并呈连续状态,如无相反证据,可推定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不能清偿在法律上的三点表现:
①债务人明显丧失清偿能力。
②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清偿期限已经届满,债权人提出清偿要求的,无争议或已有确定名义的债务。
③债务人对全部或主要债务在可预见的相当长期间内持续不能偿还,而不是因资金周转困难等暂时延期支付。
由债权人申请破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宣告破产:(1)公用企业和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企业,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资助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帮助清偿债务的;(2)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清偿债务的。
(3)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整顿并且经企业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的,中止破产程序。
”
二、破产申请的提出
1.提出人:债权人和债务人:
(1)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以下材料:1)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2)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3)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2)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以下材料:1)书面破产申请;2)企业主体资格证明;3)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4)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5)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6)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7)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帐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帐号、资金等;8)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9)企业债务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10)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11)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12)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全民所有制企业债务人申请破产,应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
(3)在民事诉讼或民事执行程序进行过程中,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获悉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应当告知债务人可以向其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以解决债务问题。
2.提出地:破产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向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破产申请的受理
1.法院受理案件的程序
(1)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应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受理。
有下列情况的,破产申请不予受理:1)债务人有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为了逃避债务而申请破产的;2)债权人借破产申请毁损债务人商业信誉,意图损害公平竞争的。
(2002 《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申请人不服人民法院驳回破产申请裁定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期限为10日。
(3)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1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2.破产案件受理裁定的法律效力
根据《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9,第20条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
以债务人为原告的其他民事纠纷案件尚在一审程序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案件已进行到二审程序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以债务人为被告的其他债务纠纷案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分别处理:(1)已经审结但未执行完毕的,应当中止执行,由债权人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2)尚未审结且无其他被告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应当中止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在企业被宣告破产后,终结诉讼。
(3)尚未审结并有其他被告或者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应当中止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待破产程序终结后,恢复审理。
(4)债务人系从债务人的债务纠纷案件继续审理。
思考题1、简述企业破产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