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项目4-合同法习题及答案讲课教案
《经济法》第四章合同法

《经济法》第四章合同法第一节合同法概述一、合同的概念与特征1、合同的概念合同是当事人之间产生、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
2、特征(1)合同是合法行为。
(2)订立合同的目的是为了产生某种民事法律上的效果。
(3)合同是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合同的种类1、依合同当事人双方是否互负义务:可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1)、如履行抗辩权,则仅发生于双务合同,而单务合同没有存在的基础。
(2)、风险负担的不一致。
双务合同有风险的负担问题;而单务合同没有对待给付与返还的问题。
2、根据当事人是否可从合同中获取利益:可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1)有偿合同的债务人的注意义务较无偿合同的为重。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定有关合同的效力问题。
3、根据合同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成立要件:可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应注意合同成立要件的不一致。
4、根据合同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与手续:可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对认定合同是否有效或者成立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三、合同法四、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五、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根据《合同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的适用范围1、合同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
2、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具有财产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合同的成立一、要约(offer)1、要约的概念2、要约的构成要件(1)、要约务必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A、要约人是确定的人。
B、要约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要约务必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内容务必确定。
要约须是以缔结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内容务必完整与确定。
即要约的内容务必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要紧条款。
根据《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合同的内容通常包含如下条款:A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与住所。
经济法 第四章 合同法

三、合同订立的程序
合同订立的基本程序
1、要约
2、承诺
(一)要约
1、要约的涵义 要约,也叫报价、发盘,是一方当 事人向他方发出的希望和他人订立合 同的意思表示。
发出要约的当事人为要约人,要 约所指向的对方当事人为受要约人。
要约与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 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的目的是让对方对自己 发出要约,是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 并不直接产生法律效效、绝对无效、当然无效。
无效合同的确认权归人民法院和 仲裁机构。
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无效合同包括: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 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 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例:2001年6月,某钢厂和某村民委员会签订 一份粮食买卖合同。合同规定:由某村民委员会 向钢厂供应稻谷50吨,总价款6.4万元,需方付 给供方定金1.2万元。后来双方发生纠纷并申请 仲裁。经查,合同内容违反了国务院《粮食收购 条例》的规定:除具备法定条件的国有粮食收储 企业外,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直接向农民和其他 粮食生产者收购粮食。因此,仲裁委员会确认该 合同为无效合同,并作出供方将1.2万元定金返 还给需方的裁决。对此,供方不服,理由是需方 违约,需方已失去了要求返还定金的权利。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 变更的,视为新要约。 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 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 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 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实质性 变更。
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 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
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
变更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
经济法之合同法教案

经济法之合同法教案一、教学目标1、让学生了解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和法律体系。
2、使学生掌握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解除等重要环节。
3、培养学生运用合同法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教学重难点1、重点合同的订立程序,包括要约和承诺。
合同的效力类型,如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和违约责任。
2、难点如何准确判断合同的效力。
合同履行中的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
三、教学方法1、讲授法:系统讲解合同法的基本理论和知识点。
2、案例分析法:通过实际案例引导学生分析和解决合同法相关问题。
3、讨论法:组织学生对有争议的合同法问题进行讨论,激发学生的思考和表达能力。
四、教学过程(一)导入通过讲述一个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合同纠纷案例,如租房合同中的争议,引发学生对合同法的兴趣,进而引出本节课的主题。
(二)合同法概述1、合同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调整对象主要包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解除、违约责任等方面。
2、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自愿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公平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诚实守信,不得有欺诈、胁迫等行为。
合法原则: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三)合同的订立1、合同订立的概念合同的订立是指当事人之间为了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的过程。
2、合同订立的程序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经济法课件第四章 合同法

案例:
大众(中国)汽车公司开始生产一种新 型桑塔纳轿车,但尚有1000辆老型号轿车没 有售出。因此,大众公司在《中国日报》上 刊登了一则广告,表示愿意以8千万元人民币 的价格出售这1000辆轿车(其中包括800辆豪 华轿车和200辆客货两用轿车)。
汽车商周先生向大众公司发了一个传真, 表示愿以6千4百万元人民币购买800辆豪华轿 车,但不想购买200辆客货两用轿车。大众公 司于6月10日回信称两种车必须一起出售。由 于还有其他人对该交易有兴趣,大众公司给 周先生7天的承诺期限。
(2)要约的撤销
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 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①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 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②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 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 作。
案例:
5月15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于5月13日发出的信, 信上有乙公司董事长苏先生的签名。在该信中,乙 公司从甲公司0015#产品目录中订购了3000件白T恤, 要求5月底发货,并给甲公司设置了一个接受要约 的时间期限:5月20日之前。产品目录中包括对产 品的描述及产品的价格。
三、缔约过失责任
1861年,德国著名法学家耶林在其主 编的《耶林学说年报》第四卷上发表了 《缔约上过失,契约无效与不成立时之损 害赔偿》一文。
“从事契约缔结的人,是从契约交易 外的消极义务范畴,进入契约上的积极义 务范畴,其因此而承担的首要义务,系于 缔约时须善尽必要的注意。法律所保护的, 并非仅是一个业已存在的契约关系,正在
2.涉外合同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涉外 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 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 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 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 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 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经济法之合同法教案

【课堂练习】
【1判断题】用工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多选题】(2011年考题)张某2010年8月进入甲公司工作,公司按月支付工资,至年底公司尚未与张某签订劳动合同,关于公司与张某之间劳动关系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注释】2倍工资的从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1日。
(2)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
满1年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2)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教法:教师讲授并在黑板写出合同订立2不得。
教学过程
【提示】“其他证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证件:居民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专业技能证书、职称评定证书等证件。
(2)劳动者的义务
2个不得
违反规定的责任
一是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二是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
二是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提示】“其他名义”一般是指以保证金、抵押金、培训费、服装费、纪律违约金等形式收取费用
课时计划
第周编写日期:2014年月日
第四章合同法练习题答案解析

第四章合同法练习题答案及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承诺有效的是( D )。
A.对要约的内容作了实质性变更B.撤回承诺的通知与承诺同时到达受要约人的C.撤回承诺的通知先于承诺到达要约人D.承诺通知因为意外事件而迟到,但要约人没有及时通知承诺人解析:本题中A要约因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了实质性修改,所以为新要约。
B选项产生承诺撤回的法律后果,承诺不生效;C与B相同。
D考核的是要点是非迟发迟到的承诺,因要约人没有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所以该承诺有效。
2.甲与乙是好朋友。
一日,甲对乙表示,愿以300元的价格将自己一辆八成新的自行车出卖给乙。
因为乙不需要。
遂将这一消息告知丙,丙向甲表示愿以300元买下甲的自行车,丙的行为属于( B )。
A.承诺B.要约C.要约邀请D.反要约解析:本题中因甲的受要约人是乙,所以只有乙才有承诺资格。
丙对甲发出的想买其自行车的意思表示只能是要约,不能是承诺。
3.兰州某公司与上海某公司订立了一份书面合同,兰州公司签字、盖章寄给上海公司签字、盖章。
该合同成立时间为( D )。
A.自兰州公司与上海公司口头协商一致并签订备忘录时成立B.自兰州公司签字、盖章时成立C.自兰州公司将签字、盖章的合同交付邮寄时成立D.自上海公司签字、盖章时成立解析:考核要点: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双方不同时签字盖章的,以最后一方签字盖章的时间为合同成立的时间。
4.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均在合同文本上签字,但却未加盖公章及合同专用章,不久,甲方开始分批发货,乙方收货后付款,后因货物质量瑕疵问题发生争议。
诉至法院,请问应如何认定双方达成的协议。
怎样处理( D )。
A.协议无效,已履行部分双方返还B.协议无效,已履行部分不再返还C.合同未成立,已履行部分双方返还D.合同成立,已履行部分双方不再返还解析:考核要点: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经济法》零基础版课件配套章节习题及答案-第4章合同法律制度之合同概述和合同的订立

《经济法》零基础版课件配套章节习题及答案-第4章合同法律制度之合同概述和合同的订立《经济法》零基础版课件配套章节习题及答案-第4章合同法律制度之合同概述和合同的订立模块四合同法律制度专题一合同概述案例导读甲和乙是好朋友,某日,甲邀请乙夫妇于周日中午到家中吃饭,乙欣然同意。
甲花费600元精心准备了一桌饭菜,并备好价值400元的酒水。
但周日中午乙夫妇因有事没有前往。
该饭菜只能由甲夫妇自己吃,但酒水没喝。
甲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甲乙之间是否成立了合同?甲能否就其损失要求乙承担赔偿责任?评析甲邀请乙夫妇吃饭的行为性质上属于社交或情谊行为。
当事人无设立、变更或消灭合同关系的意图,并未建立合同关系,即便乙夫妇爽约,也不承担违约责任。
案例及问题讨论甲将一个箱子交给乙保管,保管费50元。
问:该合同是单务合同还是双务合同?评析该合同是双务合同,甲乙双方互为权利义务。
案例及问题讨论甲卖给乙100台电脑,甲要求乙提供担保。
于是,乙找到丙,丙答应提供担保。
问:哪个是主合同、哪个是从合同。
评析买卖合同是主合同,担保合同是从合同专题二合同的订立案例导读某年10月15日,甲公司从报纸上看到乙公司刊登的一则广告,介绍乙公司生产的新型热水器,价格为每台1200元,如购买量大还可以优惠。
于是甲公司发邮件给乙公司,邮件内容称“如每台热水器价格为1000元,则欲购买200台,货到后验收合格即付款。
”乙公司收到邮件后于10月20日给甲公司回复表示同意。
问题:(1)乙公司在报纸上刊登的广告属于要约还是要约邀请?(2)甲公司发出的邮件属于什么性质?(3)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合同何时成立?(4)如果乙公司发出邮件后要反悔。
怎么办?评析(1)乙公司在报纸上刊登的广告属于要约邀请。
(2)甲公司发出的邮件属于要约。
(3)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合同在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的同意回复时成立。
(4)如果乙公司发出邮件后要反悔,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一条关于“意思表示的撤回”的规定,乙公司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甲公司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甲公司。
《经济法总复习》第四章合同法测试题答案

目 录
CONTENCT
单项选择题答案 多项选择题答案 判断题答案 简答题答案 案例分析题答案
01
单项选择题答案
正确答案:B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约邀请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选项B“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是正确答案。
题目一答案
正确答案:D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选项D“有权解除合同”是正确答案。
题目三答案
05
案例分析题答案
题目一答案
合同履行抗辩权
总结词
根据《经济法总复习》第四章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合同一方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有权行使合同履行抗辩权,暂时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抗辩权的行使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详细描述
合同解除权
根据《经济法总复习》第四章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合同出现法定解除事由时,当事人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提前终止合同的履行。解除权的行使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题目二答案
总结词:合同的形式和内容
总结词
合同的效力
详细描述
根据《经济法总复习》第四章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效力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法律约束力,即合同的法律效力。合同一旦生效,当事人应当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出现了不可抗力等法定免责事由,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当事人可以依法免除违约责任。同时,如果合同存在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当事人也可以依法请求确认合同无效或撤销合同。
题目二答案
正确答案:C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因此,选项C“可以要求恢复原状”是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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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一、单项选择题1.在以下协议中,属于我国《合同法》调整范围的是()A.离婚协议B.收养子女协议C.人身保险协议D.转移监护权的协议2.下列合同中属于单务合同的是()A.赠与合同B.买卖合同C.租赁合同D.银行贷款合同3.甲商场向乙企业发出采购100台电冰箱的要约,乙于5月1日寄出承诺信件,5月8日信件寄至甲商场,时逢其总经理外出,5月9日总经理知悉了该信内容,遂于5月10日电传告知乙收到承诺。
该承诺何时生效?A.5月1日B.5月8日C.5月9日D.5月10日4.以下情形中属于无效合同的是()A.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B.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C.无权代理合同D.显失公平的合同5.甲乙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由丙向甲履行债务,但丙履行债务的行为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下列有关甲请求承担违约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请求丙承担 B请求乙承担 C请求丙和乙共同承担 D请求丙或乙承担二、多项选择题1.下列合同中,不适用我国《合同法》的有()。
A.甲收养乙的协议B.农贸市场上的买卖协议C.甲赠与乙一台计算机的协议D.甲与乙签订的婚姻协议2.张某向李某借款,李某要求张某提供担保,张某分别找到友人甲、乙、丙、丁,他们各自作出以下表示,其中构成保证担保的有()。
A.甲在张某向李某出具的有保证条款的借据上签署“见证人甲”B.乙向李某出具字据称“如张某到期不向李某还款,本人愿代还3万元”,李某表示接受C.丙在张某向李某出具的没有保证条款的合同上签署“如张某到期不向李某还款,由本人负责”D.丁向李某出具字据称“如张某到期不向李某还款,由本人以某处私房抵债”3.甲与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将其收藏的一幅名画以20万元卖给乙。
其后,甲将其对乙的20万元债权转让给丙并通知了乙。
甲将名画依约交付给乙前,该画因不可抗力灭失。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判断中,不正确的有()。
A.乙对甲主张解除合同,并拒绝丙的给付请求B.乙对甲主张解除合同,但不得拒绝丙的给付请求C.乙不得对甲主张解除合同,但可以拒绝丙的给付请求D.乙不得对甲主张解除合同,但不得拒绝丙的给付请求4.以下合同中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的是()A.11岁的王某到商店购买电子游戏机B.甲公司的销售代理商在代理期限届满后继续销售甲公司的产品C.甲委托乙保管其电视,后又将该电视赠给乙,乙随后将电视出售给丙D.15岁的中学生李某请同学到快餐店吃饭E.甲在被乙公司辞退后,持乙公司的业务介绍信,以乙公司的名义与丙购销合同三、辨析题1.某家具店中标明一件书柜的价格为1800元。
该行为是否属于要约邀请。
2.15岁的中学生私自卖掉亲戚赠与的一台电脑,如果事后其家长认可,该买卖行为有效。
3.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医院可以为合同债务人的债务履行作保证人。
4.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当然无效。
5.甲与乙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提供一批货物给乙,货到后一个月内付款。
合同签订后甲迟迟没有发货,乙催问甲,甲称由于资金紧张,暂无法购买生产该批货物的原材料,要求乙先付货款,乙拒绝了甲的要求。
乙拒绝先付货款的行为在法律上称为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6.甲在乙处为一头母牛治病,因不能支付医疗费,乙将母牛留置。
后母牛产下牛犊,如果甲未能按期清偿债务,变卖牛犊所得价款优先充抵牛犊的接生费。
7.甲、乙两公司签订一份100万元的建材买卖合同,约定购货方交付20万元作为定金。
如果供货方交付了50万元的货物后,没有按约定提供其余货物。
供货方因违约双倍返还定金的数额为20万元。
观念应用1、2015年11月,甲商店与乙电器公司通过电话联系,达成了购买电视的协议。
该协议要求乙电器公司于12月5日向甲商店交付500台电视,甲商店则在收货后20天之内付款。
双方还约定,于同年12月1日签订书面合同以确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但双方并未于约定时间签署书面合同。
乙于12月5日将电视交付给甲商店。
但是,顾客在购买后反映电视有质量问题,图像不清晰。
甲商店经过质量检验部门鉴定,发现电视的确存在质量问题,根本无法正常使用,遂将电视退回,没有按照约定时间向乙电器公司付款。
乙电器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甲商店支付货款。
甲商店则提出双方并没有按照约定签订书面合同,所以合同并没有成立,自己没有付款义务。
法院则认为乙电器公司交付的电视质量不合格,甲商店没有付款,属于双方违约,判决解除合同,互不承担责任。
结合案例,请回答:(1)甲商店与乙电器公司之间的合同是否已经成立?为什么?(2)甲商店拒绝付款是否属于违约行为?为什么?(3)法院对此案的判决是否正确,为什么?2、A国一著名精密仪器生产厂商与我国某仪表厂洽谈在中国设立中外合资企业,双方已就合作的条件形成共识,但A国某厂提出我国某仪表厂设备陈旧,要求该厂先进行技术改造,达到一定水平后再正式签订合资合同。
我国某仪表厂投资200万元人民币按A国某厂商的要求进行了技术改造,技术改造将近完成时,A 国某厂商提出因为国际市场形势发生巨大变化,决定终止与我国某仪表厂继续洽谈。
问:(1)我国某仪表厂是否有权要求A国某厂商与其签订合同?为什么?(2)如果我国某仪表厂不愿意继续与A国某厂商进行合作,是否有权向A 国某厂商要求赔偿损失?为什么?3、个体户张某、王某二人于2015年10月1日从汽车交易中心购得一辆“东风”牌二手卡车,,共同从事长途货物的运输业务。
二人各出资人民币3万元。
同年12月,张某驾驶这辆汽车外出联系业务时,遇到李某,李某表示愿意出资人民币8万元购买此车,张某随即氢车卖给了李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事后,张某把卖车一事告知王某、王某要求分得一半款项。
李某买到此车后,于同年年底又将这辆卡车以人民币9万元卖给赵某。
二人约定,买卖合同签订时,卡车即归赵某所有,赵某某租车给李某使用,租期为1年,租金人民币1万元,二人签定协议后,到有关部门办理了登记过户手续。
赵某把车租赁给李某使用期间,由于运输缺乏货源,于是李某准备自己备货,因缺乏资金遂向银行贷款人民币5万元,李某把那辆卡车作为抵押物,设定了抵押,双方签订了抵押协议,但没有进行抵押登记。
次年11月赵某把该车以人民币1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钱某。
12月赵某以租期届满为由,要求李某归还卡车,李某得知赵某把车卖给钱某,遂不愿归还卡车,主张以人民币9万元买回此车,赵某不允,遂产生纠纷。
问:(1)张某、王某对卡车是什么财产关系?(2)张某、李某的汽车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3)李某、赵某约定买卖合同签订时,卡车即归赵某所有,该约定是否有效?为什么?(4)李某与银行的抵押合同能否生效?为什么?(5)李某买回卡车的主张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6)截止纠纷发生时,该卡车所有权归谁享有?为什么?项目4 合同法律制度习题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C2、A3、B4、B5、B二、多项选择题1、AD2、BCD3、BCD4、AB三、辨析题1.×。
该行为是否属于现物要约。
2.√。
3.×。
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机关、学校、医院、幼儿园等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作为合同债务人的保证人。
4.×。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并不当然无效。
只有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时才会当然无效。
5.√6.√。
7.√。
观念应用1:1.答案要点:⑴已经成立。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约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⑵不是违约。
因为乙交付的电视根本无法正常使用,致使甲不能达到订立合同的目的,甲有权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拒绝付款;⑶不完全正确。
第一,甲乙之间并非双方违约,而是乙违约,甲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第二,甲乙之间并非互相不承担责任,而是乙应向甲承担违约责任,甲则不需向乙承担责任;第三,因乙已构成根本违约,因此法院判决解除合同是正确的。
观念应用2:2.答案要点:(1)有权要求签合同。
因为我国企业已经按A国厂商要求更新了设备,并为此作出了实际行动,经济上受有损失。
这是典型的先合同行为。
(2)如果我国企业不愿意继续与A国合作,那就无权要求赔偿了。
因为虽然履行了先合同行为,但是我方却不愿再履行合同义务,当然是合同义务大于先合同义务了。
观念应用3:3.答案要点:(1)张某、王某按份投资购买卡车,共同从事运输业务,依法成立按份共有关系。
(2)(3)有效,张某擅自处分共有财产,合同初为效力待定合同,经王某追认后,转为有效合同。
共有财产的处分,必须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一个或者几个共有人未经全体共有人的同意,擅自对共有财产进行法律上的处分的,对其他其有人不产生法律效力。
但如果其他共有人事后追认该行为,则该处分行为有效。
本案中王某事后得知后,要求分得一半款项的行为表明,王某是追认了张某的无权处分行为。
(4)(5))有效。
合同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
(6)(7)不能生效。
李某无权以他人所有之物设立抵押。
依《担保法》第41条及第42条第(四)项规定,以汽车设立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8)不能。
因为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应以同等价格为条件。
本案中钱某出价10万元,李某出价9万元,显然不构成“同等条件”。
(6)归赵某所有。
纠纷发生之时,标的物尚在承租人李某手中,因而赵某并未将卡车交付给钱某,故钱某并未取得所有权,此时卡车所有权仍归赵某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