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授课教案内容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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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教案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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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教案模板教学目标:1. 了解合同的基本概念和法律规定2. 掌握合同的成立要件和效力3. 理解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4. 掌握合同的解除、变更、履行和违约等情形5. 能够分析合同纠纷案例并提出解决方案教学内容:第一讲合同的基本概念1. 合同的定义2. 合同的分类3. 合同的基本要素第二讲合同的成立1. 合同的成立要件2. 合同的形式3. 合同的效力第三讲合同的当事人1. 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2. 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3. 合同当事人的代理第四讲合同的内容和履行1. 合同的内容及约定方式2. 合同的履行义务3. 合同的担保第五讲合同的解除、变更和效力1. 合同的解除原因和方式2. 合同的变更规定3. 合同的效力和过失责任第六讲合同的违约和救济1. 合同的违约行为2. 合同的救济方式3. 合同违约案例分析教学方法:1. 理论讲解:讲解合同法相关知识点,引导学生理解合同的基本概念和规定2. 案例分析:引导学生分析合同纠纷案例,掌握合同法的应用技巧3. 小组讨论:组织学生进行小组讨论,讨论合同法的理论和实践问题4. 实地考察:组织学生参观企业或法院,了解合同法在实践中的运用教学评价:1. 课堂表现:学生根据教学内容进行书面总结或口头述说2. 作业布置:布置相关阅读和案例分析作业3. 考试评测:进行合同法理论知识和案例分析的考试评测参考教材:1. 《合同法》王明辉主编,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试指导委员会编2. 《合同法》李鹏编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3. 《合同法解释与案例》张明辉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教学进度安排:第一讲:合同的基本概念 1课时第二讲:合同的成立 2课时第三讲:合同的当事人 2课时第四讲:合同的内容和履行 2课时第五讲:合同的解除、变更和效力 2课时第六讲:合同的违约和救济 2课时总结:通过合同法教学,学生将能够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合同法的相关知识,提高分析和解决合同纠纷问题的能力,为将来的职业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合同法全部教案范文

合同法全部教案范文

合同法全部教案范文教案1:教案名称:合同法概述课时数:1课时教学目标:1.了解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和背景知识2.了解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3.了解合同法的分类和要素4.了解合同的成立和效力教学内容:1.合同法的基本概念2.合同法的背景知识3.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4.合同法的分类和要素5.合同的成立和效力教学步骤:步骤一:导入教师通过提问,引导学生了解合同的基本概念。

如:你们知道什么是合同吗?合同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有什么应用?步骤二:讲授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和背景知识教师通过讲述合同法的定义和合同法的发展历程,让学生了解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和背景知识。

步骤三:介绍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教师通过讲解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让学生了解合同法的核心观念和适用范围。

步骤四:讲解合同法的分类和要素教师通过讲解合同法的分类(订立方式、合同类型等)和合同的要素(合同締约人、标的、约定等),让学生了解合同的不同种类和要素。

步骤五:讲解合同的成立和效力教师通过实际案例和讲解,让学生了解合同的成立条件和合同效力的相关知识。

步骤六:总结与拓展教师对本节课的内容进行简单总结,并根据学生的理解情况,适当拓展相关知识。

教学方法:1.讲授法:教师通过讲解合同法的相关知识,使学生理解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

2.案例分析法:通过实际案例的分析,引导学生了解合同的成立和效力。

教学资源:1.教学课件2.合同法相关案例及资料评价与反馈:通过课堂提问、小组讨论和课堂笔记等方式进行评价,了解学生对于合同法的理解情况,并根据学生的反馈进行相应调整。

教案2:教案名称:合同法中的行为人课时数:1课时教学目标:1.了解合同法中的行为人的概念和分类2.了解行为人的权利和义务3.了解行为人的责任和限制教学内容:1.行为人的概念和分类2.行为人的权利和义务3.行为人的责任和限制教学步骤:步骤一:导入教师通过提问,引导学生回顾上节课的内容,强化对于合同法概述的理解。

《合同法教案》课件

《合同法教案》课件

《合同法教案》课件第一章:合同法概述1.1 合同法的定义解释合同法的概念和定义强调合同法在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性1.2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介绍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如自愿原则、平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等解释这些原则在合同订立和履行中的具体应用1.3 合同法的适用范围阐述合同法适用的一般范围和特殊情况讨论合同法与其他相关法律的关系,如侵权法、公司法等第二章:合同的订立2.1 合同订立的方式介绍合同订立的两种方式:口头方式和书面方式分析各种方式的优缺点和适用情况2.2 要约和承诺解释要约和承诺的概念和要素讨论要约和承诺的有效性和无效性2.3 合同条款介绍合同的主要条款,如当事人名称、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等强调合同条款的完整性和明确性第三章:合同的履行3.1 履行原则介绍履行原则,如适当履行、连续履行、按照约定履行等解释履行原则在实际合同履行中的应用3.2 履行期限和履行地点阐述履行期限和履行地点的概念和确定方式讨论履行期限和履行地点的变更和调整3.3 不安抗辩权解释不安抗辩权的概念和适用条件分析不安抗辩权的具体行使和效果第四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4.1 合同变更介绍合同变更的概念和原因讨论合同变更的程序和效力4.2 合同解除解释合同解除的概念和原因阐述合同解除的程序和效果4.3 解除合同的责任和补偿分析解除合同后的责任和补偿问题讨论解除合同的具体情形和处理方式第五章:合同的违约责任5.1 违约责任的概念和构成要件解释违约责任的概念和构成要件强调违约责任的基本要素:违约行为、违约后果、因果关系等5.2 违约责任的免除和减轻讨论违约责任的免除和减轻情形分析违约责任免除和减轻的适用条件和效果5.3 违约责任的具体形式介绍违约责任的具体形式,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等阐述各种违约责任形式的适用情况和效果第六章:合同的保全6.1 合同保全的概念和意义解释合同保全的概念和意义强调合同保全国有法律的重要性和作用6.2 合同保全的措施介绍合同保全国有法律规定的措施,如代位权、撤销权等分析这些措施的适用情况和具体操作6.3 合同保全的诉讼程序阐述合同保全国有法律诉讼程序的一般规定讨论诉讼程序中的具体操作和注意事项第七章:特定类型的合同7.1 买卖合同介绍买卖合同的概念和特点阐述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和履行要点7.2 租赁合同解释租赁合同的概念和分类分析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和履行要点7.3 借款合同阐述借款合同的概念和特点讨论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和履行要点第八章:服务合同8.1 服务合同的概念和特点解释服务合同的概念和特点强调服务合同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性和广泛应用8.2 服务合同的主要条款介绍服务合同的主要条款,如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期限等分析这些条款在服务合同中的重要性和作用8.3 服务合同的履行和违约责任阐述服务合同的履行原则和注意事项讨论服务合同违约责任的概念和具体形式第九章:合同争议的解决9.1 协商解决介绍合同争议的协商解决方式分析协商解决的优势和局限性9.2 调解解决解释合同争议的调解解决方式讨论调解解决的具体操作和效果9.3 仲裁解决阐述合同争议的仲裁解决方式分析仲裁解决的特点和适用情况第十章:合同法的补充规定10.1 格式条款介绍格式条款的概念和规制分析格式条款在合同中的使用和注意事项10.2 第三方担保解释第三方担保的概念和作用阐述第三方担保的具体形式和适用情况10.3 合同法的国际私法适用讨论合同法在国际私法中的适用问题分析不同国家和地区合同法的异同及其影响重点和难点解析重点环节1: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整个合同法的核心和灵魂,包括自愿原则、平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等。

合同法课程设计

合同法课程设计

合同法课程设计一、课程目标知识目标:1. 理解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和分类;2. 掌握合同的成立、生效、履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及程序;3. 了解合同法中涉及的违约责任、损害赔偿等法律问题。

技能目标:1. 能够分析合同案例,运用合同法知识解决问题;2. 学会运用法律思维进行逻辑推理和分析;3. 提高书面表达和口头表达能力,能够就合同法相关问题进行讨论。

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1. 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使其尊重合同、遵守合同,树立诚信守法的价值观;2. 增强学生的团队协作意识,培养合作解决问题的能力;3. 激发学生对法律学科的兴趣,提高其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

课程性质:本课程为法学启蒙课程,旨在让学生了解合同法的基本知识,培养法律思维和分析能力。

学生特点:学生处于高年级阶段,具有一定的逻辑思维和分析能力,对法律知识有一定的兴趣。

教学要求:结合课程性质、学生特点,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采用案例教学、小组讨论等方法,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和应用能力。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能够掌握合同法的基本知识,具备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形成正确的法律观念。

二、教学内容1. 合同法概述- 合同的概念、特征和分类-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2.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合同的订立程序和形式- 合同生效的条件- 效力待定的合同3. 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解除- 合同履行的原则和内容- 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及程序- 违约责任和损害赔偿4. 特殊合同类型- 买卖合同- 租赁合同- 借款合同- 技术合同5. 合同法案例分析- 现实生活中的合同纠纷案例- 分析案例,运用合同法知识解决实际问题教学内容安排和进度:第一周:合同法概述第二周: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第三周: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解除第四周:特殊合同类型第五周:合同法案例分析教材章节关联:《合同法》第一章至第五章,涉及合同法基本概念、原则、成立、生效、履行、变更、解除以及特殊合同类型等内容。

三、教学方法为了提高合同法课程的教学效果,充分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主动性,本课程将采用以下多样化的教学方法:1. 讲授法:通过系统讲解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和法律规定,使学生掌握合同法的基本知识框架。

《合同法教案》课件

《合同法教案》课件

《合同法教案》PPT课件一、教案概述1.1 课程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合同纠纷日益增多,了解和掌握合同法知识对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课程旨在帮助学生了解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和主要内容,提高其在实际生活中的应用能力。

1.2 教学目标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能够:(1)理解合同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2)掌握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基本知识;(3)了解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和法律责任。

二、教学内容2.1 合同法的基本概念(1)合同的定义;(2)合同的主体;(3)合同的内容。

2.2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自愿原则;(2)公平原则;(3)诚实信用原则;(4)合法原则。

三、教学方法3.1 讲授法通过PPT课件,讲解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使学生掌握合同法的基本知识。

3.2 案例分析法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分析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和法律责任,提高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

四、教学安排4.1 课时本课程共计15课时,每课时45分钟。

4.2 教学进度安排(1)第1-2课时:讲解合同法的基本概念;(2)第3-4课时:讲解合同法的基本原则;(3)第5-6课时:讲解合同的订立和履行;(4)第7-8课时:讲解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5)第9-10课时:讲解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6)第11-12课时:讲解法律责任;(7)第13-15课时:案例分析与讨论。

五、教学评价5.1 课堂互动通过提问、讨论等方式,评估学生对合同法知识的掌握程度。

5.2 课后作业布置相关案例分析作业,评估学生对合同法应用能力的学习效果。

5.3 课程考核(1)期末考试:合同法知识问答,占课程总评的60%;(2)平时成绩:课堂互动、课后作业等,占课程总评的40%。

六、合同的订立6.1 合同订立的方式(1)书面形式;(2)口头形式;(3)推定形式;(4)沉默形式。

6.2 要约与承诺(1)要约的概念和构成要件;(2)要约的生效和失效;(3)承诺的概念和构成要件;(4)承诺的生效和失效。

合同法教案

合同法教案
❖ [背景资料] ❖ [事件回放] ❖ [各家银行的反映] ❖ [消费者的看法] ❖ [消协的意见] ❖ [法律专家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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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观点
❖ 首先,必须明确合同是基础 ❖ 其次,是格式合同,但不是“霸王条款” ❖ 第三,不能认定为 违约行为 ❖ 第四,银行与贷款人订立的合同是借款合同 ❖ 第五,在合同基础上衡量个人得失 ❖ 第六,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考量银行的行为 ❖ 第七,解决问题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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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关键术语
诚实信用原则 要约邀请 要约 承诺 合同成立 格式条款 缔约过失责任 附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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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题
某商店开展促销活动,部分商品 打折销售,并在醒目处贴出“打折商 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的告示。 试运用民法原理并结合我国有关律的 规定对该告示加以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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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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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订立合同的形式
㈠ 合同的形式概述 ㈡ 口头形式 ㈢ 书面形式 ㈣ 推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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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格式条款
(一)格式条款的概念
格式合同是指当时人因重复 使用而预先拟订的,并在订立 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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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法对格式条款的特殊规定
如前所述,格式条款中作为消费者一 方,没有选择余地,身处弱势,因此各 国法律大都给以特殊的保护,以调整这 种不平等,我国的合同法亦是如此。主 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㈠.合同的概念
㈡.合同的法律特征
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协议 .
3.合同是两方或两方以上的当事人的法律
行为。
㈢.合同关系
1
二.合同法
㈠ 合同法的立法背景
1.合同法是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上的。 2.合同法是整个国家法制建设的组成部分

《合同法教案》课件

《合同法教案》课件

《合同法教案》课件第一章:合同法概述1.1 合同法的定义解释合同法的概念和定义强调合同法在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性1.2 合同法的适用范围介绍合同法适用的范围和对象解释国际合同法与国内合同法的异同1.3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阐述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如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等结合实际案例分析这些原则的应用和意义第二章:合同的订立2.1 合同订立的方式讲解合同订立的口头方式与书面方式分析不同方式合同的优缺点和法律效力2.2 合同订立的程序介绍合同订立的程序,包括要约、承诺、履行等阶段通过案例分析订立程序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解决方法2.3 合同条款的内容讲解合同中必备的条款,如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等强调条款的明确性和合法性,避免合同争议和纠纷第三章:合同的履行3.1 合同履行的原则阐述合同履行中的原则,如全面履行、适当履行、协作履行等结合实际案例分析这些原则的应用和意义3.2 合同履行的期限和方式讲解合同履行期限的计算方法和延长条件介绍合同履行的方式,如一次性履行、分期履行等3.3 合同履行的障碍和解决方法分析合同履行中可能遇到的障碍,如不可抗力、情势变更等介绍相应的解决方法和补救措施第四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4.1 合同变更的条件和程序讲解合同变更的条件和程序,包括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形式等结合实际案例分析合同变更的法律效力4.2 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阐述合同解除的条件,如违约、履行不能等介绍合同解除的程序,如通知对方、办理解除手续等4.3 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法律后果讲解合同变更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如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强调合同变更和解除的合法性和合规性第五章:合同的违约责任5.1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解释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如违约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等结合实际案例分析这些要件的应用和意义5.2 违约责任的形式和承担方式讲解违约责任的形式,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介绍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如违约金、赔偿损失等5.3 免责事由和减轻责任的情形阐述合同法中的免责事由,如不可抗力、对方过错等分析减轻责任的情形和具体应用第六章:特定合同类型6.1 买卖合同解析买卖合同的定义、要素和基本规则分析常见的买卖合同争议和解决方法6.2 租赁合同讲解租赁合同的概念、种类和基本条款探讨租赁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6.3 融资租赁合同介绍融资租赁合同的特点和作用阐述融资租赁合同的履行、解除和违约责任第七章:担保合同7.1 担保合同概述定义担保合同及其种类解释担保合同的法律地位和作用7.2 抵押合同分析抵押合同的设定条件、程序和效力探讨抵押权的实现和消灭7.3 质押合同讲解质押合同的设定条件、程序和效力阐述质押权的实现和消灭第八章:合同纠纷的解决8.1 协商解决强调协商解决的优势和原则分析协商解决的具体步骤和技巧8.2 调解解决介绍调解解决的方式和程序探讨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和执行问题8.3 仲裁解决解析仲裁解决的优势和原则阐述仲裁申请、仲裁程序和仲裁裁决的执行第九章:合同法与竞争法的关系9.1 合同法与竞争法的协调探讨合同法与竞争法的关系和协调机制分析竞争法对合同法律效力的影响9.2 反垄断法对合同的影响讲解反垄断法对合同的限制和禁止规定结合实际案例分析反垄断法在合同纠纷中的应用9.3 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合同的影响阐述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合同的约束和保护措施分析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合同纠纷中的具体应用第十章:合同法的国际私法适用10.1 国际合同法的适用原则介绍国际合同法适用的原则,如意思自治、最密切联系原则等分析不同原则在适用国际合同中的具体操作10.2 国际合同法的冲突规范解释国际合同法中的冲突规范,如履行地点、适用法律等探讨冲突规范在解决国际合同纠纷中的作用10.3 国际合同法的实践和趋势分析国际合同法的发展趋势和实践经验强调学习国际合同法的重要性和建议重点解析本文档为《合同法教案》课件,共包含十个章节。

[法律资料]合同法教案

[法律资料]合同法教案

合同法教案一、教学目标1. 了解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2. 掌握合同的成立、生效和履行条件3. 熟悉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情形4. 了解合同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5. 提高学生运用合同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二、教学内容1. 合同法的概念和原则2.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3. 合同的履行条件4.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5. 合同的终止6. 合同违约责任三、教学方法1. 讲授法:讲解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原则、成立条件等2. 案例分析法:分析具体案例,引导学生运用合同法解决问题3. 小组讨论法:分组讨论合同法的相关问题,提高学生的合作能力4. 练习法:布置课后作业,巩固所学知识四、教学准备1. 教案、教材、案例资料2. 投影仪、电脑等教学设备3. 课后作业及答案五、教学过程1. 引入新课:简要介绍合同法的背景和重要性2. 讲解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3. 分析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条件4. 讲解合同的履行条件5. 探讨合同的变更与转让情形6. 讲解合同的终止条件7. 分析合同违约责任及承担方式8. 案例分析:分析具体案例,引导学生运用合同法解决问题9. 课堂小结:总结本节课的主要内容和知识点10. 布置课后作业:巩固所学知识,提高实际运用能力六、教学评估1. 课堂问答:通过提问的方式检查学生对合同法基本概念和原则的理解程度。

3. 课后作业:评估学生对课堂所学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 小组讨论:评估学生在小组讨论中的参与程度和合作能力。

七、教学拓展1. 合同法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学生阅读和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

2. 合同法案例集:推荐学生阅读合同法案例集,以增加对实际案例的了解。

4. 合同法讲座:邀请法律专家进行讲座,提高学生对合同法的认识和理解。

八、教学反思1. 教学内容:反思是否全面讲解了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和具体规定。

2. 教学方法:反思所采用的教学方法是否有效,是否需要调整以提高教学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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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授課教案內容(一)A.合同的分類一、主合同與從合同。

根據合同間的主從關係,合同分為主合同與從合同。

前者指不依賴他合同而獨立存在的合同。

後者指以他合同的存在為存在前提的合同。

主合同與從合同的區分,主要意義在於認識二者在效力上的關聯和從合同的從屬性。

即從合同不能獨立存在,而必須以主合同的有效成立和生效的前提;主合同轉讓,從合同不能獨立生存;主合同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從合同也失去效力;主合同終止,從合同也隨之終止。

二、單務合同與雙務合同。

根據合同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的分擔不同,合同分為雙務合同和單務合同。

前者指合同當事人雙方相互享有權利,相互負有義務的合同。

後者指合同一方當事人只享有權利而不負擔義務,另一方只負擔義務而不享有權利的合同。

三、有償合同與無償合同。

以當事人取得權益是否須付相應代價為標準,合同分為有償合同與無償合同。

前者指當事人一方享有合同規定的權益,須向雙方當事人償付相應代價的合同。

後者指當事人一方享有合同規定的權益,不必向對方當事人償付相應的對價的合同。

四、諾成性合同與實踐性合同。

根據合同是否可以交付標的物為生效要件,合同分為諾成性合同和實踐性合同。

前者指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且生效的合同。

後者指除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須以實際效付標的物才能生效的合同。

五、要式合同與非要式合同。

根據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法律形式,合同分為要式合同和非要式合同。

前者指須採用特殊法定形式才能成立的合同。

後者指法律沒有特別規定,當事人也沒有特別約定需採用特殊形式的合同。

六、束己合同與涉他合同以訂約人是否僅為設定權利義務為標準,合同可分為束己合同與涉他合同。

束己合同,是指嚴格遵循合同相對性原則,當事人為自己設定並承受權利義務,第三人不能向合同當事人主張權利,當事人也不得向第三人主張權利的合同。

此為合同的常態。

涉他合同,是指突破了合同的相對性原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為第三人設定了權利或約定了義務的合同,包括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和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束己合同與涉他合同的區別,是二者的締約目的和合同的效力範圍不同。

七、有名合同和無名合同。

根據法律上有無規定一定的名稱,合同可分為有名合同和無名合同。

有名合同是指法律上或者經濟生活習慣上按其類型已確定了一定名稱的合同,又稱典型合同。

我國合同法中規定的合同和民法學中研究的合同都是有名合同。

無名合同是指有名合同以外的、尚未統一確定一定名稱的合同。

無名合同如經法律確認或在形成統一的交易習慣後,可以轉化為有名合同。

B.合同訂立的一般程式一、要約(一)要約的概念。

要約,指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即當事人向他方作出的以訂立合同為目的的、具有較為確定的內容且需要受領的意思表示。

前者稱為要約人,後者稱為受要約人。

(二)要約的有效要件。

1,要約必須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2,要約必須是向相對人發出的意思表示。

要約的相對人應為特定的人,但在特殊情況下也可以為不特定的人。

3,要約須能具體、確定地反映所要訂立合同內容的意思表示。

4,要約須應一經受要約承諾,要約人即受意思表示約束之意旨。

(三)要約的形式。

要約作為一種意思表示,可以書面形式作出,也可以對話形式作出。

書面形式包括信函、電報、電傳、傳真、電子郵件等函件。

(四)要約的法律效力。

到達主義要約的效力表現在兩個方面:(1)要約對要約人的拘束力(要約的形式拘束力)——要約一經生效,要約人即受約束,不得隨意撤回、撤銷或者對要約加以限制、變更和擴張。

但要約人預先申明不受要約約束或者依照交易習慣可認為其有此意思時,不在此限。

(2)要約對受要約人的拘束力(要約的實質拘束力)——受要約人在要約生效時,即取得依照要約承諾而成立合同的法律地位。

具體表現:①要約生效後,只有受要約人有作出承諾的資格;②承諾權利不得繼承,也不允許隨意轉讓。

③受要約人不需要承擔承諾的義務。

(五)要約邀請。

要約邀請,也稱要約引誘,指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

要約邀請是一種事實行為,不具有法律意義,僅是當事人訂立合同的預備行為,對行為人不具有約束力。

《合同法》第十五條規定: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

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商業廣告等為要約邀請。

商業廣告的內容符合要約規定的,視為要約。

要約邀請的特點:1,要約邀請是一種意思表示,故應具備意思表示的一般成立要件;2,要約邀請的目的在在於誘使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故這只是訂立合同的預備行為。

3,要約邀請只是引誘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既不能因相對人的承諾而成立合同,也不能因為自己作出某種承諾而約束他人,行為人撤回其要約邀請,只要沒有給善意相對人造成信賴利益的損失,不承擔法律責任。

要約與要約邀請的區別:1,性質:要約是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約邀請僅為訂立合同的預備行為,是事實行為而非意思表示。

2,目的:要約是當事人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約邀請目的在於喚起別人向自己發出要約。

3,內容:要約必須十分確定、具體,應包括合同得以成立的必要條款;而要約邀請的內容沒有這樣的要求。

4,效力:要約一經相對人承諾,合同即告成立,要約人應受要約約束,承擔法律責任;而要約邀請則不能因相對人承諾而成立合同,要約邀請行為人無須承擔法律責任。

(六)要約的撤回。

要約撤回,是指要約人在發出要約後,到達受要約人之前,宣告取消要約。

撤回要約的通知應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同時到達受要約人,如果要約已到達受要約人,該要約便不可撤回。

(七)要約的撤銷。

要約撤銷,是指要約人在要約生效後,將該項要約取消,使要約的效力歸於消滅。

撤銷要約的通知應在受要約人發生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

要約中確定了承諾期限或明示要約不可撤銷的及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且為履行合同作了準備工作的,要約不可撤銷。

(八)要約的消滅。

要約失效情況:(1)拒絕要約的通知到達要約人;(2)要約人依法撤銷要約;(3)承諾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4)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

二、承諾(一)承諾的概念及有效要件。

承諾指受要約人同意要約內容締結合同的意思表示。

承諾的有效要件是:1.承諾須由受要約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作出;2.承諾須在有效期內作出;3.承諾須與要約的內容一致。

承諾的內容應當與要約的內容一致。

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的,為新要約。

有關合同標的、數量、品質、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方法等的變更,是對要約內容的實質性變更。

4.承諾須向要約人作出。

(二)承諾的表示方式。

承諾應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據交易習慣或要約表明可以通過行為作出承諾的除外。

緘默或不行為不能作為承諾的表示方式。

(三)承諾的生效時間。

到達主義承諾在承諾期限內到達要約人時生效。

具體而言:要約以對話方式作出的,承諾人即時作出承諾的意思表示,承諾生效;要約人約定承諾期限,承諾在承諾期限內到達要約人時,承諾生效;要約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承諾在合理期限內到達要約人時生效;約定以資料電文形式承諾的,在承諾期限內,收件人(要約人)指定特定系統接收資料申文的,該資料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時,承諾生效;未指定特定電腦系統的,該資料電文進入要約人的任何系統的首次時間,即為承諾生效時間;承諾需要通知的,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承諾不需要通知的,根據交易慣例或要約的要求作出承諾行為時生效。

(四)承諾的撤回。

撤回承諾,是指受要約人在其作出的承諾生效之前將其撤回的行為。

撤回承諾的通知應先於承諾到達要約人或與承諾同時到達要約人才能發生效力。

承諾延遲又稱遲到的承諾,即受要約人未在承諾期限內發出的承諾。

受要約人超過承諾期限發出承諾的,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該承諾有效的以外,為新要約。

受要約人在承諾期限內發出承諾,按照通常情形能夠及時到達要約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諾到達要約人時超過承諾期限的,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因承諾超過期限不接受該承諾的以外,該承諾有效。

C,格式條款合同(一)格式條款的概念合同法第39條第2款規定: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複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

其特徵如下:1.由特定一方當事人預先擬定,而相對一方當事人不特定,一般是社會上分散的廣大消費者。

2.重複使用。

重複使用包括適用物件的廣泛性和適用時間的持久性。

3.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

(要麼接受,要麼拒絕)(二)格式條款的訂立規則採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並採取合同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

該條款規定了提供方的一般義務,並規定了提供方免責格式條款的“提請注意義務”和“說明義務”。

(三)格式條款的無效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本條採取列舉的方式,規定了格式條款的無效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一)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四)格式條款的解釋(1)通常理解規則。

對格式條款的解釋應以一般人的、慣常的理解為准,而不應僅以條款製作人的理解為依據,對某些特殊術語,也應作出通常的、通俗的、一般意義的解釋,亦即依據訂約者平均的、通常具有的理解能力予以解釋。

(2)不利解釋規則。

該規則古已有之,現代各國民法均予以採納,即是應作不利於格式條款提供者的解釋。

(3)非格式條款效力優先規則。

非格式條款即個別商議條款,其效力應優先於格式條款,這樣既尊重了當事人的意思,也有利於保護廣大消費者。

D.締約過失責任(一)締約過失責任的概念締約過失責任的理論,是德國著名法學家耶林發表的<<締約上的過失,契約無效與未臻完善之時損害賠償>>最早系統提出的,現已為大陸法系普遍接受。

締約過失責任,是指締約人故意或過失違反先合同義務時依法承擔的民事責任。

(在合同訂立過程中,一方因違背其依據誠實信用原則所應負的義務,而致使另一方的信賴利益損失時所應承擔的民事責任.)所謂先合同義務,是自締約人雙方為簽訂合同而互相接觸磋商開始逐漸產生的注意義務,而非合同有效成立而產生的給付義務,包括互相協助、互相照顧、互相保護、互相通知、誠實信用等義務。

我國《民法通則》和原來的三部合同法均未規定締約過失責任,這次統一合同法正式確立了締約過失責任,以保障誠信原則在締約過程中的貫徹。

(二)締約過失責任的構成要件依照傳統民法理論,締約過失責任是以過錯原則為基礎的,其構成要件有:1、此種責任發生于合同訂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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