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公 告
河北省燃气管理条例-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2号

河北省燃气管理条例正文:----------------------------------------------------------------------------------------------------------------------------------------------------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2号《河北省燃气管理条例》已经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11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2019年11月29日河北省燃气管理条例(2019年11月29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防止燃气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燃气规划建设、供气保障、经营服务、使用和安全管理等活动。
本条例所称燃气,是指作为燃料使用并符合一定要求的气体燃料,包括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燃气工作应当坚持统筹规划、配套建设,保障供应、规范服务,绿色节能、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燃气工作的领导,将燃气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燃气管理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工作。
第五条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燃气主管部门(以下称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公安、交通运输、自然资源、行政审批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燃气管理有关工作。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定上海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管输价格的通知-沪发改价管〔2020〕30号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定上海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管输价格的通
知
正文:
----------------------------------------------------------------------------------------------------------------------------------------------------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定上海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管输价格的通知
沪发改价管〔2020〕30号
上海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和〈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142号),根据成本监审情况,结合本市实际,现就你公司管输价格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公司管输价格核定为每立方米0.18元。
上述价格适用于你公司接受委托,向托运方提供天然气管道运输服务。
二、请你公司严格执行政府定价,妥善做好价格结算和政策解释工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0月22日
——结束——。
通知书之兰州天然气停气通知

兰州天然气停气通知【篇一:兰州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实习】兰州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实习一、实习意义通过兰州燃气公司的实习,与企业人员的亲密接触,增加了在专业方面的感性认识,也增加了自己的责任感、动手能力、认知能力、创新能力和自己的综合素质,锻炼自己的动手和实践能力,使我们能在实践中进一步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综合理解,提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也为我马上进入工作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提供了提前接触生产实际的机会,有利于其毕业后的职业发展。
二、实习公司的简介兰州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于1983年12月由市政府批准组建,1991年10月建成并经营人工煤气,2001年11月人工煤气停产,改为经营天然气。
截止2009年上半年,累计建成天然气管道网1800多公里、门站5座、配气站1座、调压站56座、调压箱2000余台,实现了对兰州城关、七里河、安宁、西固等四个区域的全面覆盖;拥有天然气居民用户50多万户,锅炉用户近800家,餐饮用户13000多家,茶浴楼3000多家,工业用户40多家,汽车加气站用户11家,公司现辖六个分公司、四个子公司和一个控股公司共十一个成员组成,在册职工1300多人,形成账面总资产15多亿元,年销气量5亿立方米。
三、燃气公司渭源路服务站岗位职责站长:对天然气站的管理,负责分工管理工作;督促检查本部门员工学习国家、行业和公司标准规范,提高员工的操作水平和安全意识;组织设备挂牌和定期检查,审查设备管理工作的各项报表,确保各项工作达到考核标准。
管理员:负责营业站点反馈到内勤的各类报表、票据的复核工作,各类报表的汇总填报工作,按期收集、整理文书档案,做好文件的归档工作,负责做好物资的保管盘点、物资报损及帐务工作。
收费员:负责对所有用气客户的费用收取工作,各种票据的发放、收回和保管工作;负责气费托收承付的托转和财政集中收付工作。
抄表员:对用户天然气表进行定期的抄录和安检工作,并录入的系统中。
巡检员:负责室内燃气管道、表具、燃气灶、热水器的检查工作以及正确使用燃气及安全知识的宣传工作。
企业天然气申请书范本

企业天然气申请书范本尊敬的XX天然气公司:您好!我司因业务发展需求,特向贵公司申请天然气供应服务。
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企业基本情况我司成立于20xx年,位于xx市xx区,注册资金xx万元。
主要从事xx行业的生产、研发和销售。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司已经成为行业内的领军企业,产品远销国内外市场。
为了满足业务发展需求,我司计划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生产效率。
二、天然气需求及用途1. 天然气需求:根据我司生产规模及能耗需求,预计每年天然气消耗量为xx万立方米。
2. 天然气用途:主要用于生产过程中的加热、供电和照明等。
三、申请天然气供应的理由1. 降低生产成本:与我司目前使用的燃料相比,天然气具有更低的成本,有助于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
2. 环保节能:天然气是一种清洁、环保的能源,使用天然气有助于减少污染物排放,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3. 稳定供应:贵公司作为专业的天然气供应商,具有稳定的气源和完善的供应体系,能够满足我司的用气需求。
四、申请流程及所需材料1. 填写《企业天然气申请书》,并加盖公章。
2. 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3. 提供企业用气设备的相关资料,包括设备型号、功率等。
4. 提供企业用气场所的相关资料,包括场所地址、面积等。
5. 提供贵公司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五、承诺及保证1. 我司承诺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有效。
2. 我司保证在天然气供应过程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时支付天然气费用。
3. 我司将积极配合贵公司进行天然气供应设施的安装、维护和检查等工作。
敬请贵公司审慎考虑我司的申请,期待您的回复。
如需要进一步了解我司情况,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感谢贵公司对我司的支持与帮助!此致敬礼!申请单位:xx市xx区xx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年月日。
燃气整改通知书范文3份

燃气整改通知书范文3份燃气整改通知书 1尊敬的()用户:安全用气是企业正常经营发展的基本保障。
我公司燃气安检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贵公司在燃气使用中存在以下安全隐患:1、天燃气介质燃气表超过规定使用年限;2、天燃气计量表安装位置不符合安全要求。
根据《__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和《国家计量燃气表检定规程》,贵公司须在2013年10月15日之前采取以下措施:1、将贵公司燃气表送至自贡市质量技术__局进行校表或更换新表;2、迁移原表安装位置。
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我公司将上报相关主管部门采取暂停供气等措施。
同时,贵公司将承担由于不及时整改而引起的全部后果。
签收人:电话:送达人:电话:自贡市回龙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2023年9月24日燃气整改通知书 2尊敬的用户:根据《》我公司已于年月日对您的室内燃气设施进行了安全检查,经检查,发现您的户内燃气设施存在以下安全隐患:□ 擅自改动燃气设施,使燃气设施密封在墙、橱柜等密闭空间,无法确认其安全状态,存在渗漏气无法及时发现的隐患。
□ 擅自改动燃气管道,管道施工不规范,随时有可能漏气的现象。
□ 户内燃气设施严重锈蚀,随时有可能漏气的现象。
□ 胶管超长,存在非燃气专用、穿墙、未安装卡子等现象。
□ 安装的壁挂炉、热水器等用气量大的燃气设施存在安装不规范的现象,使用时存在安全隐患。
□ 改动燃气设施使用的管材、管件等材料疑非燃气专用材料,使用时存在安全隐患。
□ 其他□ 为了您和您家人的安全,请您务必重视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请您视隐患情况自行或联系我公司专业人员于年月日前整改完毕。
□ 自行整改□ 联系平燃公司进行整改。
(联系电话:__)用户签字后,一份由平燃公司存档;一份由平燃公司安检员现场安检后送交用户。
(如遇拒签,将此单粘贴在您家门口拍照留档,视为已经告知)我公司已按照国家标准《燃气服务导则》履行了安检和告知义务。
若因您未按照此通知书配合安检、整改,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个人承担。
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2020年)

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2020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9.25•【字号】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37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天然气正文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37号)《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9月25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9月25日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2006年11月3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2020年9月25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三章燃气供应与使用第四章燃气设施与用气设备管理第五章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置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燃气管理,维护燃气市场秩序,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促进燃气事业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的规划、供应和使用,燃气设施的建设以及其他相关活动。
第三条本市燃气管理遵循统筹规划、科学发展,安全第一、规范服务,保障供应、节能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统筹燃气事业发展,将燃气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
城市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燃气管理工作,推动燃气事业发展,对燃气供应的安全生产工作和燃气供应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燃气供应和使用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气瓶、燃气储罐、燃气罐车、燃气管道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安全附件安全和燃气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对燃气场站、非居民用户的用气场所实施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管理工作,对各自行业、领域燃气使用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天然气用量计算公式

天然气市场用气量预测公式一、相关换算数值(一)1方天然气相当于1.1升汽油(二)一吨柴油相当于1134方天然气(三)一吨重油相当于1080方天然气(四)一吨石油液化气相当于1160方天然气(五)一吨煤相当于740方天然气(煤的热值为7000大卡)(六)新疆天然气热值一般在8500-9000大卡不等二、民用气用气量测算公式(一)已知市场用量测算(已有市场深度开发)1、商服用气量测算公式(1)餐饮用气量测算公式:A、职工食堂用气量测算公式:人数×0.09方/人=日用气量×年用气量天数=年用气量;B、酒店餐饮日均用气量测算公式(住宿):酒店床位数(人)×入住率×0.09方/人(设计院提供三餐)=日均用气量×年用气量天数=年用气量;C、餐厅日均用气量测算公式(对外营业):客流量(人次)×0.03方/人(设计院提供一餐)=日均用气量×年用气量天数=年用气量。
(2)洗浴业用气量测算公式:客流量(人次)×0.09方/人=日均用气量×年用气量天数=年用气量。
2、居民用气量测算公式居民用气量测算公式:户数×0.4方/户=日用气量×年用气量天数=年用气量。
3、民用气用气量测算公式民用气用气量=商服用气+居民用气。
(二)未知市场用量测算(新市场开发)1、数据来源:各地统计局,各年度《统计年鉴》2、历史人口增长率(1)历史人口:《统计年鉴》三-五年人口数据(2)在计算出个年人口环比的情况下,求出三-五年人口环比平均自然增长率(3)历史城镇人口:《统计年鉴》三-五年人口数据(4)历史城镇人口环比增长率:由《统计年鉴》三-五年人口数据中,计算出平均人口环比增长率3、未来若干年人口增长预测(1)当年人口数量=上一年人口数量×历史人口环比平均自然增长率+上一年人口数量(以此类推)(2)当年城镇人口数量=上一年城镇人口数量×历史城镇人口环比平均自然增长率+上一年城镇人口数量(以此类推)(3)居民户数测算=当年城镇人口数量÷单户均平人口数(《统计年鉴》)4、民用气预测(1)居民用气市场容量预测:居民用气市场容量=居民户数×0.4方/户×80%(开发率,根据城市规模、居民居住集中度、楼房与平房比率确定,一般按80%计算较为适宜,在分年度计算时,请把握年度开发梯度)(2)商服用气市场容量预测:商服用气市场容量=居民用气市场容量×100%(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城市比率不同,一般省会城市、发达地级城市可达此比率,欠发达地区按80%计算,不发达地区按60%计算较为适宜)(3)民用气市场容量预测民用气市场容量=居民用气市场容量+商服用气市场容量三、采暖用气测算公式(针对北方采暖区)(一)已知市场用量测算(已有市场深度开发)1、采暖锅炉吨位测算公式:建筑总面积÷6500M2/T=采暖锅炉吨位;2、采暖日均用气量测算公式:采暖锅炉吨位×70方/T.小时*日用气量时间(由供暖企业获得)=日用气量;3、采暖年用气量测算公式:日用气量×年用气量天数=年用气量;(二)未知市场用量测算(新市场开发)1、数据来源:《统计年鉴》2、采暖锅炉吨位测算公式:全社会房屋竣工面积×80%(使用率)÷6500M2/T=采暖锅炉吨位;3、采暖日均用气量测算公式:采暖锅炉吨位×65方/T.小时×日用气量时间=日用气量;4、采暖年用气量测算公式:日用气量×年用气量天数=年用气量;四、工业用气量测算公式(一)已知市场用量测算(已有市场深度开发)1、条件:已知用气设备小时耗气量、数量情况下,用以下公式。
内蒙古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8号

内蒙古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2022年)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七十八号)2022年3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现予公布,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2022年4月2日内蒙古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2007年9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22年3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燃气管理,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燃气规划建设、经营服务、使用管理、安全保障及其相关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自治区燃气管理工作遵循统筹规划、科学发展、安全第一、规范服务、保障供应、节能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燃气工作的领导,将燃气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和安全风险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统筹协调燃气事业发展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公安、交通运输、商务、气象、应急管理、水行政、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政务服务、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和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燃气管理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