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科技示范工程立项形式审查要点
科技示范工程申报指南

科技示范工程申报指南
1. 前言
科技示范工程旨在推广先进适用技术,促进技术成果转化,提高产业技术水平。
本指南旨在为申报单位提供科技示范工程项目申报的具体要求和流程指引。
2. 申报条件
2.1 申报单位应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
2.2 申报项目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熟可靠,具备良好的示范推广前景。
2.3 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导向。
3. 申报材料
3.1 项目申请书
3.2 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3.3 技术说明书
3.4 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3.5 市场前景分析报告
3.6 实施方案及预算
3.7 其他补充材料
4. 评审程序
4.1 形式审查
4.2 专家评审
4.3 综合评审
4.4 公示
4.5 批准和备案
5. 实施与管理
5.1 签订合同协议
5.2 项目实施
5.3 检查考核
5.4 验收结题
6. 注意事项
6.1 严格遵守申报纪律
6.2 客观真实准确填报材料
6.3 积极配合评审工作
6.4 按期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
以上为科技示范工程申报的主要内容和流程,供参考。
实际申报时还需关注当年的具体申报通知要求。
建设新技术示范工程申报和验评程序及验评标准

5、建筑业10项新技术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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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版建筑业10项新技术如下 (1)地基基础和地下空间工程技术 (2)混凝土技术 (3)钢筋及预应力技术 (4)模板及脚手架技术 (5)钢结构技术 (6)机电安装工程技术 (7)绿色施工技术 (8)防水技术 (9)抗震、加固与改造技术 (10)信息化应用技术 共10大项,108个子项,其中房屋建筑领域96项, 水电、 铁路、交通等领域12项。
建设新技术示范工程 申报和验评程序及验评标准
今天给大家介绍建设新技术示范工程
的申报和验评程序及验评标准,下面分三
部分介绍。
一、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发展简史
二、新技术示范工程申报和验评程序及要求
三、陕西省建设新技术示范工程项目验收评分标准
发展简史
一、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发展简史
1、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概念 2、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作用
申报验评程序
发展简史
4、示范工程的指导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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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示范工程”政策是依据,因此我们必 须及时掌握政策动态,下面我们了解一下这些年 国家、地方发布的有关政策文件。
发展简史
4、示范工程的指导性文件
建筑业10项新技术是建设部率先提出的行业技术政 策,是“示范工程’的精髓,从1994年起国家发布了一 系列关于推广应用建筑业10项新技术文件, 2002年,建 设部制定出台了《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 理办法》,同年陕西省印发了《陕西省建设新技术示范 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以规范示范工程的申报与评审。 其后陕西省制定一系列指导规范我省示范工程的文件, 2001年颁布《陕西省建设新技术示范工程项目验收评价 标准》后经2005年2012年两次修订,本标准使我们在对 新技术示范工程验收考核评价时有据可依,用量化打分 办法考核评价每一项示范工程综合水平,目前在全国还 属首创。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科技项目”)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国家科技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科技项目的申报、审批、组织实施和验收管理。
第三条科技项目包括软科学研究、科研开发、科技示范工程和国际科技合作等。
住房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每年编制一次。
第四条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负责统一归口管理科技项目。
第二章申报第五条申报的科技项目应符合住房城乡建设科技发展重点技术领域,创新性强,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或更高,且具有较强的推广和应用价值,对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有积极作用。
第六条软科学研究优先支持与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技术政策、产业政策、发展战略与规划等重大问题密切相关,为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的战略性、前瞻性、政策性科技项目。
第七条科研开发优先支持解决行业共性关键问题,形成新型技术体系,促进产品设备技术升级,对整体技术进步有较大的带动作用,并具有一定的前期研究开发基础,有较好的推广应用前景和显著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的科技项目。
第八条科技示范工程优先支持选用住房城乡建设重点推广技术领域和技术公告中推广技术的工程项目;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确定的示范工程项目。
第九条科技示范工程选用的技术应优于现行的技术标准,或满足现行技术标准但采用的技术具有国内领先水平;选用的技术与产品应通过有关部门的论证并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技术与产品,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并通过省级以上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定。
第十条科技示范工程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工程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推荐。
第十一条申报单位应是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具有较强的研究开发实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第十二条鼓励实行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跨地区跨行业的方式;以开展国际科技合作,拓展合作领域、创新合作等方式联合申报。
新技术示范应用编审要求

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编审要求一、目的为了提高企业的竞争力,提高项目施工的科技含量。
带动全公司整体技术水平的提高,使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必须推动建筑新技术在工程上的广泛应用;同时为了将科技成果很好地总结推广,做好我公司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申报、评审等工作,根据《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特作出如下要求。
二、示范工程的立项条件和申报、评审程序1、新开工程、建设规模大、技术复杂、新技术应用较多、质量标准要求高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土木工程和工业建设项目均可申报立项。
各项目部在申报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时,应对照建设部的“建筑业10项新技术”(详见附件1)和江苏省建管局推广的10项新技术(详见附件2),凡符合建设部的6项以上和江苏省的2项以上的项目以及其它新技术的均可填写《示范工程申报书》(详见附件3)和《江苏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目标项目立项申报表》(详见附件4),一式两份报公司技术质安部,符合条件的,由公司报县、市、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经江苏省建管局审核后,符合条件的批准列为省(部)示范工程,并由省(部)发文公布。
2、已经被批准列为示范工程的项目,如果立项条件发生变化,经与有关方面协商后,建设部可以做出取消或更改的决定。
3、已经批准列为省(部)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且三年内全部完成了《示范工程申报书》中提出的各项新技术内容,且应用新技术的分项工程质量达到现行质量验收标准的,其中基础和主体分部工程必须经过验收,并取得相关手续后,可申请评审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填写《示范工程应用成果评审申请书》(详见附件5)一式四份,连同批准列为省(部)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文件和应用成果评审资料报公司技术质安部,经公司审核后,逐级向市、省主管部门申报。
4、申报示范工程的项目应提交以下应用成果评审资料:(一)《示范工程申报书》及批准文件;(二)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有关新技术应用部分);(三)应用新技术综合报告(扼要叙述应用新技术内容、综合分析推广应用新技术的成效、体会与建议);(四)单项新技术应用工作总结(每项新技术所在分项工程状况、关键技术的施工方法及创新点、保证质量的措施、直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五)工程质量证明(工程监理或建设单位对整个工程或地基与基础和主体结构两个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证明);(六)效益证明(有条件的可以由有关单位出具的社会效益证明、经济效益和工期证明与可计算的社会效益汇总表);(七)企业技术文件(通过示范工程总结出的技术规程、工法等);(八)新技术施工录像及其它有关文件和资料。
科技项目形式审查方案

科技项目形式审查方案背景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科技项目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为了保证科技项目能够得到高效、规范、科学的管理,保证科技项目成果的质量和实效,对科技项目实施形式审查是必不可少的流程。
目的为科技项目的立项、拨款、管理及结题提供依据和参考,保障科技项目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实效性。
审查内容科技项目的形式审查应包括以下内容:立项阶段1.立项申请书:审核项目的重点研究内容、研究目标、技术路线、研究方法、预期成果等内容是否合理、可行和符合技术发展方向;2.项目预算:审核项目的经费预算是否充足、合理和科学合理性;3.参照文件:审核项目相关参照文件的合法性和适用性;中期阶段1.中期检查报告:审核项目工作计划的制定情况、研究进展情况、经费支出情况等项目执行情况;2.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案:审核中期存在的相关问题及解决方案是否科学、合理有效;结题阶段1.项目成果:审核项目所取得的成果是否达到预期目标、是否具有重大水平或创新性;2.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审查项目经费使用是否合规、规范、高效、节约;3.项目结结算:审核项目结案及经费审批流程是否符合相关文件要求。
审查流程科技项目形式审查应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制定具体规定,明确各审查环节的职责、流程、程序和标准,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立项阶段:项目负责人提交立项申请书及预算申请书,项目负责人现场(包括视频等形式)进行报告。
审查部门按照规定时间进行评审,及时反馈意见。
2.中期阶段:项目负责人提交中期检查报告和问题解决方案,验收小组组织中期检查,对项目进行评估、发现问题,提出修改意见。
3.结题阶段:项目负责人提交结题报告、项目申请结余经费、所有相关材料,验收小组组织专家进行项目验收。
对于上述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和不合格情况,应提出整改要求,直至符合审查标准为止。
审查标准审查标准应与国家科技项目管理标准相一致,按照项目的具体性及技术方向等科学制订。
结语本方案探讨了科技项目的形式审查流程、内容和标准,为实现科技项目的科学管理提供了保障。
国家项目形式审查注意事项

国家项目形式审查注意事项国家项目形式审查是对国家重要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价、资金预算和风险评估等方面的审查。
为了确保项目的顺利推进和取得预期效果,审查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事项。
首先,需要注重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是评价项目实施的前提和基础,必须进行全面、客观、准确的分析。
审查人员要确保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真实性、科学性和可靠性,并且对研究中存在的不足或疑问进行深入研究和讨论。
其次,要关注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影响评价是项目实施前必须进行的重要环节,是保护生态环境和社会公众利益的重要手段。
在审查过程中,要确保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全面性和准确性,关注对环境风险和社会影响的评估,同时也要关注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要关注项目的资金预算。
在项目审查中,资金预算是一个重要的方面。
审查人员要仔细验证项目的财务模型和资金预算报告,确保项目的资金可行性和合理性,同时关注项目资金来源的可靠性和稳定性,避免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出现资金短缺的情况。
第四,要关注项目的风险评估和管理。
项目的风险评估是防范和化解项目风险的重要手段,需要审查人员认真对待。
在审查过程中,要关注项目的技术风险、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等各方面的风险,并根据评估结果对风险进行分类和排列,提出风险应对和应急措施,确保项目在实施中能够有效应对各类风险。
第五,要注重项目的社会效益评估。
国家项目不仅要关注经济效益,也要关注项目对社会的影响和贡献。
审查人员需要在项目审查中重视社会效益评估,并对项目的就业岗位创造、环境保护、社会福利等方面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估,确保项目能够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两个方面都能取得良好的效果。
最后,要加强项目的跟踪和监督。
国家项目的审查仅仅是一个过程,项目的实施和推进才是最终目标。
因此,在审查结束后,需要建立健全的项目跟踪和监督机制,时刻关注项目的进展和实施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项目按照规划和批复的要求进行,取得预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建设项目审查要点

建设项目审查要点1.合规性审查合规性审查是评估项目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规定的过程。
主要包括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建筑设计、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等方面的合规性。
审查应当确保项目在法律范围内实施,并且满足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2.可行性审查可行性审查是评估项目是否具有可行性和可实施性的过程。
主要包括项目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可行性、社会可行性和环境可行性等方面的评估。
审查应当考虑项目的技术难度、投资回报、社会效益以及环境影响等因素,以确定项目是否值得实施。
3.可持续性审查可持续性审查是评估项目是否符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和要求的过程。
主要包括对项目的环境影响、社会影响、经济影响以及资源利用等方面的评估。
审查应当确保项目在可持续发展的范围内进行,并且为当地社会和环境带来正面影响,以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4.环评及社会评审环境评价是对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的过程,社会评价是对项目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进行评估的过程。
审查过程中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社会影响评价,并据此确定项目对环境和社会的影响以及相应的影响控制措施。
5.技术评审技术评审是对项目的技术方案、工艺流程、设备选型等进行评估的过程。
审查过程中应当对项目的技术可行性、技术难度以及技术选型等方面进行评估,确保项目的技术方案和技术指标满足相关的要求。
6.经济评审经济评审是对项目的投资回报、财务可行性进行评估的过程。
审查过程中应当对项目的投资造价、运营成本、盈利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估,以确保项目在经济上可行并能够实现预期的经济效益。
7.安全评审安全评审是对项目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风险进行评估的过程。
审查过程中应当对项目可能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评估和控制,确保项目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能够保障相关人员的安全。
以上是建设项目审查的一些要点,审查过程中应当综合考虑项目的合规性、可行性和可持续性,以确保项目能够在合法、科学、可行的基础上顺利实施,并对环境、社会和经济造成积极的影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部直属单位,部管有关社团,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为规范和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管理,我部制定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做好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工作。
管理办法中涉及的科技项目申报书、验收申请表、验收证书、科技成果登记表请从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下载(网址: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科技项目”)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国家科技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科技项目的申报、审批、组织实施和验收管理。
第三条科技项目包括软科学研究、科研开发、科技示范工程和国际科技合作等。
住房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每年编制一次。
第四条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负责统一归口管理科技项目。
第二章申报第五条申报的科技项目应符合住房城乡建设科技发展重点技术领域,创新性强,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或更高,且具有较强的推广和应用价值,对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有积极作用。
第六条软科学研究优先支持与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技术政策、产业政策、发展战略与规划等重大问题密切相关,为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的战略性、前瞻性、政策性科技项目。
第七条科研开发优先支持解决行业共性关键问题,形成新型技术体系,促进产品设备技术升级,对整体技术进步有较大的带动作用,并具有一定的前期研究开发基础,有较好的推广应用前景和显著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的科技项目。
第八条科技示范工程优先支持选用住房城乡建设重点推广技术领域和技术公告中推广技术的工程项目;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确定的示范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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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科技示范工程立项形式审查要点
发布时间: 2007-10-21 浏览量:286
建设部科技示范工程立项形式审查要点
(建科综函[2004]001号)
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
为规范建设部科技示范工程立项的形式审查要求,根据《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和《建设部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细则》,我司制定了《建设部科技示范工程立项形式审查要点》(见附件),现印发给你单位,请遵照执行。
附件:建设部科技示范工程立项形式审查要点
建设部科学技术司
二○○四年一月二日
建设部科技示范工程立项形式审查要点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部科技示范工程立项的形式审查要求,根据《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和《建设部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实施细则》,制定本形式审查要点。
第二条建设部科技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示范工程”)的立项审查分为形式审查和技术审查。
形式审查是对申报示范工程项目是否符合示范工程条件和申报程序的要求,以及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技术审查是组织专家按照建设部科技示范工程的评审要求对示范工程进行审查。
第三条形式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申报程序、示范工程资格、示范技术、申报单位资格、申报材料、示范技术标准化应用技术文件和计算机应用软件编制计划、同类工程推广应用新技术指南编制计划的审查等。
第四条申报程序审查
(一)《建设部科技示范工程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的相应栏目内,应有申报单位的申报意见和加盖的公章;
(二)《申报书》的相应栏目内,应有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建设部直属单位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直属单位签署的推荐意见和加盖的公章。
第五条示范工程资格审查
(一)示范工程应是国家或地方的重点工程、标志性建筑或具有普遍示范意义的工程项目;
(二)示范工程必须具有优良的规划设计,满足节能、节水、节地和治理环境污染的要求,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三)示范工程可以是拟建、在建或竣工时间在一年以内的工程。
拟建和在建工程应在申请示范工程立项前办理完成有关工程审批手续,已竣工的工程应通过竣工验收,申报时应提供相应的审批文件。
第六条示范技术审查
(一)示范工程成套技术审查。
1、综合技术示范工程应先确定工程的关键技术领域,再选择与之相应的关键技术和配套技术,组成多个技术体系,形成综合成套技术,作为综合示范技术;
2、专项技术示范工程应先确定某一关键技术领域(如建筑节能)或依托某一类新技术的新的工程类型(如钢结构住宅),再选择与之相应的关键技术和配套技术,组成专项成套技术,作为专项示范技术;
3、单项技术示范工程应选择一项重大的先导性技术或量大面广的新技术作为示范的关键技术,与工程应用技术配套形成单项成套技术,作为单项示范技术。
(二)示范技术基本要求审查
1、示范技术中的关键技术一般应为建设部、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发布的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其技术依托单位应与发布的单位一致;
2、示范技术中的关键技术和配套技术不是前述推广项目的,应经过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和建设部直属单位、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直属单位组织的技术论证,并应在其签署的推荐意见中予以说明;
3、选用的示范技术不符合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必须通过依据《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第81号令)组织的论证。
第七条申报单位资格审查
(一)示范工程申报单位可以是业主、工程总承包单位、设计院、施工安装单位或示范技术的技术依托单位。
其中示范技术的技术依托单位至少应与前述某一类单位共同申报;
(二)申报单位应具有实施申报示范工程相应的市场准入资质。
第八条申报材料(有关要求见《申报书》)审查
(一)必须按要求填写《申报书》;
(二)必须按要求编写《建设部科技示范工程实施可行性报告》;
(三)必须提供示范工程的规划设计方案;
(四)示范工程开(竣)工审批文件必须符合要求;
(五)申报单位实施示范工程的市场准入资质必须符合规定。
第九条示范技术标准化应用技术文件和计算机应用软件编制计划审查。
(一)申报单位可以编制示范技术中的示范技术体系或示范关键技术的标准化应用
技术文件,并提出相应的编制工作计划;
(二)申报单位可以编制示范技术计算机应用软件及操作手册,并提出相应的编制工作计划。
第十条同类工程推广应用新技术指南编制计划审查。
编制的指南应对与示范工程同类的工程应用新技术具有指导作用。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同类工程应推广应用的成套技术
1、应推广应用新技术的关键技术领域
2、应推广应用的技术体系
3、各技术体系中的关键技术和配套技术
(二)推广应用中的技术难点和相应的操作要点
(三)推广应用中应重视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法
(四)技术经济分析
从技术、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和提高工程质量、功能、性能、工效和节能、节地、节水及减少劳动强度、降低造价等方面与采用传统技术进行比较分析,总结采用新技术的综合优势、取得的经验以及存在的不足。
第十一条建设部科技司委托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负责申报示范工程的形式审查工作。
第十二条本形式审查要点由建设部科技司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形式审查要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