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项目监理部的管理办法正式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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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公司工作管理制度范本

监理公司工作管理制度范本

监理公司工作管理制度范本一、组织结构与职责监理公司应设立清晰的组织结构,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工程监理部、质量安全部、成本控制部等职能部门。

每个部门的职责应明确划分,形成有效的工作流程。

二、人员管理监理公司应建立严格的人员选拔机制,确保所有监理人员具有相应的专业资格和工作经验。

同时,定期对员工进行业务技能和职业道德的培训,提升整体团队素质。

三、工程项目管理对于承接的每一个工程项目,监理公司应制定详细的项目管理计划,包括工程进度计划、质量控制计划、安全生产计划等。

并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按计划推进。

四、质量控制监理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进行全面监督。

这包括对施工材料、施工工艺、工程质量验收等各个环节的严格把关,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五、安全管理安全是施工过程中的重要环节。

监理公司应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现场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工程安全。

六、成本控制成本控制是监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监理公司应通过合理的预算编制、成本分析和控制措施,帮助业主实现投资效益最大化。

七、信息管理监理公司应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的快速传递和有效管理。

同时,保证工程档案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八、客户关系管理监理公司应重视与客户的沟通与协作,建立良好的客户服务体系。

及时响应客户需求,积极处理客户投诉,提高客户满意度。

九、内部审计与改进定期对监理工作进行内部审计,评估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和执行情况。

根据审计结果,不断完善和优化管理制度,提升管理水平。

十、法律法规遵守监理公司在开展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监理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总结:。

项目监理部管理办法(试行)

项目监理部管理办法(试行)

现场监理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为适应公路交通建设的发展要求,加强我公司项目现场监理机构的标准化建设,规范项目现场监理机构的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1、我公司监理项目实行总监负责制。

2、项目现场监理机构实行项目全成本核算制。

3、项目工期按监理服务合同工期或与业主约定的工期计算。

4、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设定项目现场监理机构内部组织和人员编制,尽量减少管理层级和辅助人员数量。

5、项目现场监理机构应具备相应办公、住宿、就餐条件,配置相应交通工具。

6、项目现场监理机构内部实行标准化管理。

二、人员管理1、总监由公司监理部推荐,公司总经理任命,公司综合办公室下达通知。

2、项目现场监理机构总监代表、监理组长、项目现场监理机构办公室主任,由总监提名,其职权由总监书面授权,公司综合办公室下达通知。

3、其他监理人员由总监提名,公司综合办公室下达通知。

4、项目现场监理机构组成人员名单最终确定后,由公司监理部书面函报业主批准。

5、变更总监、副总监,公司监理部须向业主发函商榷,业主同意后由公司总经理批准。

变更其他监理人员,由项目现场监理机构向业主发函商榷。

6、项目现场监理机构人员调出、调入,均以公司综合办公室人事调令为准。

项目现场监理机构内部人员岗位变动,以总监指令为准。

未经公司批准,项目现场监理机构不得自行招聘人员。

7、解聘或辞退聘用人员,由总监建议,公司总经理批准,公司综合办公室下令,项目现场监理机构通报业主单位。

8、公司监理部不定期对项目现场进行检查,在现场检查中发现的不称职监理人员,公司监理部应及时向总监通报并计入个人绩效考核纪录。

9、质量监督站和建设管理单位要求清退的监理人员,总监应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报告。

10、项目现场监理机构要建立并严格执行公司考勤制度。

每月考勤表须由现场监理机构在岗人员逐个签名认可后,由总监签名审核上报公司综合办公室,且上报月考勤表的同时上报相应月份的“监理月报”。

监理管理制度范本

监理管理制度范本

监理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规范监理管理行为,保障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由我公司承接的工程项目中的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交通工程等。

第三条监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勤勉、守时的原则,确保工程项目按照合同要求顺利进行。

第四条监理人员应当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执业资格,不得擅自进行监理工作以外的其他活动,不得接受贿赂、利益输送等不正当利益。

第五条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监理管理机构,明确监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利,确保监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六条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监理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存监理相关资料,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服务。

第二章监理管理机构第七条监理单位应当设立监理部门或者委派专人负责监理工作,明确监理管理机构的组织结构和职责分工。

第八条监理部门应当设立监理主任,负责监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具体责任由监理主任负责。

第九条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监理管理制度,明确监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利,加强对监理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第十条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监理质量管理制度,对监理工作进行全程跟踪和控制,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第三章监理人员第十一条监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执业资格,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得从事不正当活动。

第十二条监理人员应当遵守监理纪律,认真履行监理工作职责,确保监理工作的公正、公开、公正。

第十三条监理人员应当积极学习和提高专业水平,定期参加相关培训和考核,不断提升自身能力。

第十四条监理人员应当保守工作秘密,严禁泄露监理相关信息,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四章监理管理流程第十五条监理工作应当按照合同要求和监理规范进行,确保工程项目按照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进行施工。

第十六条监理工作应当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和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七条监理人员应当及时向监理单位报告工作情况,定期向业主汇报监理工作进展情况,确保监理工作的正常运作。

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在岗履职管理办法

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在岗履职管理办法

海南省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在岗履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管理,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建、扩建活动的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的配备和在岗履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工程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本办法所称施工项目部是指在琼承揽工程的省内外建筑施工企业为完成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任务派驻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机构;现场监理部是指在琼开展监理业务的省内外工程监理企业根据建筑工程监理合同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机构。

本办法所称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是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资料员;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是指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见证员。

本办法所称项目负责人是指施工项目部项目经理。

第三条鼓励企业对超限、复杂的特殊工程,编制人力资源配备计划,按工程项目实际施工情况,分阶段配备关键岗位人员,报建设单位同意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备案后,可按人力资源配备计划实施。

第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应与任命的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工资关系,依法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并在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保存以上相关资料备查。

第二章关键岗位配备第五条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本办法规定(详见附件1、附件2),且必须按规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详见附件3、附件4).施工企业应根据工程需要配备标准员、机械员、材料员、造价员等相应的管理人员,履行相关职责.第六条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2个及以上建筑工程项目中任职。

监理部管理规章制度范文

监理部管理规章制度范文

监理部管理规章制度范文一、目的和依据本规章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监理部的工作流程和工作行为,提高监理部的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保障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范进行制定。

二、组织机构监理部设有部长、副部长和各个具体职能的工作岗位。

部长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监理部的工作,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并负责具体的工作职责。

三、工作职责1. 监督项目施工的质量和安全,确保施工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规范,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

2. 参与项目的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制定,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

3. 定期开展工程检查和评估,对施工过程和成果进行审核和验收。

4. 监督项目的材料采购和使用,确保项目的材料符合质量要求,确保材料供应的及时性和稳定性。

5. 协调处理各方之间的纠纷和问题,维护项目的利益和形象。

6. 建立健全监理台帐和档案,完善监理报告和工作汇报制度。

7. 做好与业主、施工单位和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工作,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8. 组织开展监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监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四、工作流程1. 项目启动阶段:监理部参与项目的策划和设计过程,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可靠性。

2.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部参与施工方案的制定和调整,对施工材料的采购进行监督和审核。

3. 施工阶段:监理部定期进行工程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问题,确保施工质量和工期的控制。

4. 竣工验收阶段:监理部参与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对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进行评估和验收。

五、工作要求1. 监理部的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

2. 监理部的工作人员应积极主动,做到工作到位、责任到位,保证工作的高效和质量。

3. 监理部的工作人员应注重团队合作,加强沟通和协调,与项目各方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4. 监理部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建筑工程监理部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监理部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监理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建筑工程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监理服务质量,规范监理工作行为,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建筑工程监理部(以下简称监理部)是公司的重要部门,负责对公司承接的建筑工程项目进行监理工作。

第三条监理部全体员工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尊重客户意见,严格执行监理规程,维护公司形象。

第四条监理部的工作任务是对建筑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保障项目进度和预算,提供专业的监理咨询服务。

第五条监理部应当与其他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完成公司的经营目标。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六条监理部下设监理科、质量检测科、安全监察科等职能科室,具体职责由各科室负责人负责。

第七条监理部设主任一职,由公司任命,负责监理部全面工作,并对监理部各科室进行管理和指导。

第八条监理部设副主任若干名,由主任任命,负责协助主任处理日常工作。

第九条监理部设科长若干名,由主任任命,负责本科室的管理和工作。

第十条监理部设监理员若干名,负责具体项目的监理工作。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十一条监理部应当严格执行公司和国家有关建筑工程的政策法规,确保工作合法合规。

第十二条监理部应当建立健全监理文件档案管理制度,确保监理工作有据可查。

第十三条监理部应当定期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四条监理部应当加强与业主和承包商的沟通,及时解决各类问题,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监理部应当组织定期例会和交流活动,促进员工之间的团队合作。

第四章质量管理第十六条监理部应当制定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达标。

第十七条监理部应当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控,对重点工序进行专项检查。

第十八条监理部应当建立质量检测标准,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评估。

第十九条监理部应当加强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隐患的排查和整改。

第二十条监理部应当及时向业主和承包商通报工程质量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二十一条监理部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施工安全。

监理项目管理制度范本

监理项目管理制度范本

监理项目管理制度范本监理项目管理制度是保障工程质量、工期和安全的重要管理手段,对于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介绍监理项目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流程。

一、监理项目管理制度的目的监理项目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监理工作,提高监理效率,确保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同时保障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

二、监理项目管理制度的内容1. 项目启动阶段•制定项目监理计划•确定项目监理组织架构•编制项目施工图纸审查计划2. 项目实施阶段•开展施工图纸审查•开展现场巡查和检查•检查工程质量资料的填报和归档•处理工程变更和索赔事宜3. 项目竣工阶段•确认工程竣工验收及验收报告•资料的整理归档•客户交付文件•提出后期维修保养意见三、监理项目管理制度的实施流程1. 制定监理项目管理计划在项目启动阶段,监理部门应当制定监理项目管理计划,明确监理的整体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确定监理的组织结构、人员配置和工作责任。

2. 定期召开监理例会定期召开监理例会,对当前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评估和分析,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监理工作。

3. 确保监理记录完整监理工作人员应当做好监理记录,如现场巡查记录、工程质量资料填报记录等,并做好监理档案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4. 阶段性总结和反馈每个阶段结束后,进行阶段性总结和反馈,及时发现问题,改进工作方案,确保后续工作顺利进行。

四、结语监理项目管理制度是监理工作的基础,其制定和落实都对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希望通过不断完善监理项目管理制度,提高监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确保工程项目的圆满成功。

甲方对监理单位管理办法

甲方对监理单位管理办法

甲方对监理单位管理办法一、总则1、为了加强公司投资项目的工程监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2、监理是现场质量、进度控制和施工单位间协调的主要责任单位,并协助建设单位进行成本控制。

所以对监理单位监理行为的监控必须得到有力控制。

3、控制依据:《监理合同》、经审定的《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有关法规和监理条例。

4、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二、监理合同执行情况1、根据监理合同内容的有关规定配备总监、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资料员等人员,严格控制人员的到岗率。

必须参加工程例会,在配合施工期间监理人员视监理工作需要随叫随到。

2、在服务期内,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监理人员的更换,必须征得书面同意;对于不称职监理人员,无正当理由必须2日内离开,并在2日内人员更换到位。

3、监理人员在责任期内如果有重大失职,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应予以赔偿损失。

4、监理人员应按时向建设单位提供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月报及现场各种报告资料等,召开监理例会,认真书写监理例会纪要并于监理例会后的两日内下发例会纪要。

5、监理人员不准向施工单位索取钱物,不准向施工单位报销任何消费票据,不得接受施工单位、供货商的吃请或接受回扣,一经发现,驱逐出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监理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损失大小金额,从监理款项中直接扣除,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6、监理人员不得故意刁难施工单位,现场验收不得拖延,工程资料应及时签认。

7、不准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技术和商务秘密,对建设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按合同有关规定执行。

三、监理人员工作纪律1、监理人员上下班、值班时间应严格遵守或配合甲方规定的考勤制度,工作期间不得无故离岗、迟到、早退、酗酒,如有特殊情况应向甲方工程部经理请假。

2、监理人员应注意维护监理形象,遵守项目现场各项管理制度;不准相互推诿、无理拒绝或拖延本职工作;对现场存在的质量问题、安全隐患应及时发现并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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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TP-AR-L5725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示范文本)编制: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对项目监理部的管理办法正式样本对项目监理部的管理办法正式样本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

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1 目的为了进一步加强风电工程建设的管理工作,明确监理作业程序和要求,规范监理工作程序,保证风电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并使监理工作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 范围本办法规定了风电工程监理工作的内容、方式、检查与考核。

本办法适用于****有限公司对监理工作的管理。

3 职责l 工程部负责对项目监理部的日常联络和协调工作,负责对监理工作的管理和考核。

l 安生部、计划部(计划、物资)、综合部等职能部门配合工程部做好监理管理工作,在各部门分管的职能范围内对监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l 监理单位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电力行业、中国****集团公司及********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标准及委托合同和监理规划,行使监理权力、履行监理义务,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监理工作接受各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

4 管理内容与要求4.1 监理工作的奖励l 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投资达到项目法人要求的达标投产标准或工程获得省、部级优质工程奖;主体工程获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项目法人将按监理招标文件中的“附加协议条款”之规定给予奖励。

l 在监理严格的管理下施工(调试)单位保证质量,准时、安全实现网络计划节点时,按照风电场的有关规定,项目法人将给予监理部相应的奖励。

l 在监理工作中有显著成效,如对提高施工质量、加快工程进度、降低工程造价有重大贡献时,项目法人将给予适当奖励。

4.2 监理人员资质与素质l 进入施工现场的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岗位的工作人员,必须持国家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按规定到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注册,取得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l 进入施工现场的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与该工程施工阶段技术要求相适应的专业知识、管理能力和具有单机1.5MW建设监理的工作经历(本工程对监理人员配备及其素质应符合招标文件的基本要求)。

l 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监理单位任职,如发现监理工程师兼任两个工程工作,则扣罚监理部3000元/人次,并保留要求监理部撤换相关人员的权利。

l 监理人员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以权谋私,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不得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单位发生经营关系,不得从事超越监理合同规定权限外的活动,不得违反本条款扣罚监理部5000元/人次。

l 当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者与设计、施工单位以及设备材料供应商串通给建设单位或建设工程造成损失的,视其情节轻重扣罚监理部10000元--30000元/人次,并有权要求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且要求监理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l 当发现监理人员对施工单位有吃、拿、卡、要行为时,扣罚监理部500元/人次,当发现同一监理人员重复出现上述行为时,项目法人将要求监理部将该监理人员调出该现场,监理部须无条件执行。

l 监理人员应严格按照国家规范、标准,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进行监理工作,对工作要严肃认真,一丝不苟;尊重客观事实,准确反映建设监理情况,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及时妥善处理问题,每天至少巡视现场二次以上,发现监理工程师该到而不到现场、工作不负责任,影响正常验收工作,扣罚监理部500元/人次。

l 监理人员不虚心听取建设方的意见、不接受监理主管部门的指导,应给予批评或警告,累计三次及以上,除扣罚监理部500元/人次外,将要求监理部将该监理人员调出该现场。

l 监理单位应保证在现场的实际监理综合人月数与合同相符,发现监理综合人月数少于监理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所报的并经项目法人确认过的综合人月数的90%时,将按照实际低于90%的百分点,扣减总监理费(要求监理部按月提供考勤表)。

4.23.4.3 管理工作考核要求l 监理项目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根据监理合同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督管理,并按照合同约定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有关工程建设安全、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工程协调方面的工作,未执行本条款扣罚监理部500元/次。

l 项目监理部进入现场后,应编制监理规划及编制监理细则,及时向项目法人及各参建单位进行报告和交底,未执行本条款扣罚监理部500元/次。

l 及时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主要施工技术方案,参与审查施工单位质量保证措施、施工安全措施及年、季、月的施工进度计划、工程联系单等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未执行本条款扣罚监理部500元/次。

l 认真复查承建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或乙供材料供货商)的资质条件、信誉及分包(供货)范围,并予以确认,发现对分包单位(或供货商)审查不严或出现人情交易将通报批评,出现后果者扣罚监理部5000元/次。

l 监理部未执行有关会议精神或建设方的正常要求,考核监理部1000元/次。

l 监理部未及时按照规定(或授权)主持工程调度会和其他专题会议,未及时签发相关会议纪要,定期编制监理月报等,考核监理部500元/次。

l 监理单位应监督参建各方保证MIS按要求实施,信息录入达不到要求应给予处罚,考核监理部300元/月次。

l 建设方独立检查到的施工单位问题,如施工单位受到处罚,监理应受到连带处罚,考核金额为施工单位考核额的20%。

l 监理单位应协助项目法人处理工程变更、索赔及违约等事宜。

未执行本条款扣罚监理部500元/次。

l 监理单位应协助项目法人整理合同文件和技术档案资料,保证档案资料完整。

未执行本条款扣罚监理部300元/次。

4.4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l 各施工、调试单位出现安全问题,监理部要受到相应的连带处罚,按施工单位罚款金额的20%考核。

l 由于监理工程师玩忽职守,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视情况对监理部进行考核,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l 现场安全文明不能达到要求,未按模块化、定置化管理要求进行,除考核施工单位外,考核监理部300元/次。

l 监理、施工单位规章制度不健全,或监理监督、管理不严致有关制度未能有效执行,考核监理部300元/次。

l 监理、施工单位安监人员不到位、安全责任制不落实,监理监管不力,考核监理部1000元/次。

l 监理未按时主持召开安全工作例会、通报安全文明状况,未按时发布安全文明月报时,考核监理部300元/次。

l 未能及时制止施工(调试)单位可能造成严重安全问题的任何违反规程、规范、标准和规定的行为时,考核监理部1000元/次;造成损失的,考核监理部2000元/次。

4.5 质量管理l 监理应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的组织和策划,编制全面的质量控制计划并付诸实施,如对工程内在质量管理策划及控制不到位、监督及考核不力未达到工程质量考核目标,按问题的性质、原因和监理的责任对监理考核。

l 监理应参加现场设备开箱检验,对施工现场所用的原材料、构件的质量进行检查,对材料检验与试件进行采样见证,发现无故不参与开箱检验及检查、见证,考核监理部300元/次。

l 监理应复核主要材料、构件和设备质量,参加设备的施工现场验收,在现场和设备厂家代表联络并核定其是否满足规范设计要求,如因监理工程师把关不严致使劣质材料、设备进入工地,扣罚监理部5000元/次,造成后果的监理单位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l 监理应对重要的施工项目实施旁站监理,做好旁站记录。

未执行本条款扣罚监理部300元/次。

l 如发现在重点部位的见证点(W点)、停工待检点(H点)、旁站点(S点)应该有监理在场或应该有监理签名时,而没有在场,或未签名或签名不及时,考核监理部200元/次。

l 监理应及时制止施工、调试单位可能造成严重质量问题的任何违反规程、规范、标准和规定的行为。

未执行本条款考核监理部500元/次;如因以上原因造成损失的,考核监理部1000元/次。

l 未做好工序交接检查工作,上道工序未经检查验收而进行下道工序,停工待检点未签字就进入下一道工序,考核监理部500元/次。

l 工程土建分项工程优良品率未达到90%以上、安装分项工程未达到98%以上将相应考核监理部3000元/项。

l 由于监理工程师玩忽职守,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视情况对监理部进行考核,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4.6 进度管理l 监理部应建立P3进度管理组织机构,组建监理部P3管理网络,配备专职的P3进度管理人员,以保证P3进度计划管理工作的进行。

未按要求执行,考核监理部1000元。

l 监理部应按照项目法人确定的里程碑工期及控制计划,综合考虑设计、供应、施工及调试等影响进度的各种因素,编制和组织审核工程一、二网络进度计划并进行控制,计划编制应确定工程关键路径,制定实现关键路径的保证措施,适时控制各关键工序完成的时间,确保关键路径上的工序按时完成。

未按要求执行,考核监理部5000元。

l 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承包商依据一、二级网络计划编制三、四级网络进度计划,并进行仔细审核,合理调整,纠正偏差,使其完全符合里程碑工期。

由于监理对计划审核不认真,使进度计划不能投入运行,考核监理部2000元。

l 随时盘点工程进度,对造成工程进度滞后的原因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意见与建议。

加强对施工单位人力配备、机具的使用监督,对施工组织不力、进度失控的单位,督促其调整资源配置和改进施工组织。

进度严重拖延时,发出监理警告、进行相应考核,直至建议项目法人更换承包商。

由于监理监督执行不力,出现里程碑或一、二级计划节点滞后,除对施工单位进行考核外,按5000元/点、3000元/点、2000元/点对监理部进行考核并责成其拿出相应补救措施。

l 监理单位应根据施工图交付进度的实际情况,及时组织施工图会审和设计交底,协调现场工代到位使设计工作满足工期要求。

未按要求执行,考核监理部1000元。

l 合理组织阶段质量验评和见证点、停工待检点和旁站点的见证检查及旁站工作,保证下道工序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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