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产品验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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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验收管理办法

商品验收管理办法
(1)检查新鲜程度、颜色、气味;
(2)称重、扣除皮重和一定比例的水分及消耗重量;
(3)鲜活鱼要快速称重、快速转运。
3、非食品
(1)检查商品包装、型号、规格、生产厂家;
(2)检查订货要求的色、码配备;
(3)清洁用品要检查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许可证、卫检准字号;
3、质量验收:要验收商品的生产许可证、质量合格证、中文商标和证明书是否齐备合法;要验收商品是否残损或破碎;要验收商品零件或附件是否齐全;要验收商品是否有变色、变味现象。出现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向采购员、主管反映,及时采取退货、换货、补货、报损等到方式解决或处理。
二、商品分类验收办法:
(4)大包装内有小包装的进行抽检
2、数量验收:要先验准大数,再对照验准细数;贵重商品要开箱清点验准细数;成套商品要检查配套数量齐全;要做到商品的单货数量相符。验收中,出现单货数量不符、配件或附件短少的情况,要及时与收货人、采购员或采购部经理取得联系,采取补货、换货、冲单、补单、查询或索赔方式解决;出现差错,收货部和营运部门都要登记填写时间、差错品名、差错原因、差错数量,并由责任人签署姓名,确定解决时间。
3、上柜销售商品的验收,要由两人会同进行,做到一人清点一个复核,确保商品验收准确无误,清点和复核人都需在收货单上签名,共同承担验收责任。
4、不准将未经清点、复核验收的商品随意上架销售;不可以事后验收为借口,推卸出现差错和损失的责任。
()验收要求
1、对单验收:购进商品入库,直拨上柜或内部调拨商品的验收,收货人员都要先对照收货单据上的货号、品名、规格、等级依次逐项检查核对商品,有无单货不符或错发、漏发情况。经验收无差错再进行数量和质量验收。
1、干食品:
(1)检查商品包装、型号、规格、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有效期或保质期;

产品质量验收管理制度

产品质量验收管理制度

产品质量验收管理制度1. 背景为了确保产品质量,提高客户满意度,本公司制定了本《产品质量验收管理制度》。

2. 目的该制度的主要目的是规范和管理产品的质量验收过程,确保产品符合预期要求并达到质量标准。

3. 适用范围4. 质量验收流程- 产品质量验收由质量部门负责,具体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提交验收申请:销售部门在产品生产完成后向质量部门提交验收申请,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等相关信息。

2. 验收计划制定:质量部门根据产品特性和验收要求制定验收计划。

计划包括验收时间、地点、参与人员等。

3. 验收过程:验收人员根据验收计划进行现场检查、抽样检验、测试等操作,确保产品符合质量标准。

4. 验收结果评价:根据验收结果进行评价,判断产品是否合格。

如有不合格情况,将追踪处理措施,并返工或报废不合格产品。

5. 验收报告编制:质量部门根据验收结果编制验收报告,包括产品信息、验收结果、处理措施等。

6. 验收结果通知:验收报告将通过内部渠道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5. 质量验收标准- 产品质量验收标准根据产品类型和行业要求确定,并由质量部门制定和更新。

标准包括外观、性能、安全、可靠性等方面的要求。

6. 质量验收记录与跟踪- 所有产品质量验收操作和结果需记录,包括验收计划、抽样检验报告、测试报告、验收报告等。

质量部门需建立相应的记录和档案,并定期进行质量验收结果的跟踪和分析。

7. 质量验收的责任和权力- 质量部门负责制定、执行和监督质量验收工作,并具备相关培训和能力。

- 生产部门需配合质量部门进行产品质量验收,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

- 销售部门需按照质量验收要求提交验收申请,并配合接受结果评价和处理措施。

- 其他部门和人员应积极配合质量验收工作,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和要求。

以上就是本公司的《产品质量验收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和要点,各部门和人员应严格按照该制度执行,确保产品质量和客户满意度的提高。

产品入库检验验收制度(三篇)

产品入库检验验收制度(三篇)

产品入库检验验收制度一、目的:为了保证产品入库质量,确保产品符合质量标准和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产品入库时的检验验收工作。

三、责任部门:质检部门负责执行该制度并监督落实。

四、流程:(一)质检部门接到入库通知后,按照以下流程进行检验验收:1、质检部门收到入库通知后,按照通知的要求准备相应的检验所需工具、设备和样品。

2、质检人员在产品到货后,将货物在进货台进行验收。

3、验收时,质检人员根据产品的质量标准和要求,进行外观、尺寸、包装等检验,并记录检验结果。

4、若产品符合要求,则填写验收报告,并将产品移入仓库。

5、若产品不符合要求,则填写不合格报告,并通知供应商或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二)入库后质检部门的工作:1、核对入库报告和产品清单,确保记录的产品与实际入库的一致。

2、对已入库的产品进行抽样检验,验证产品的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3、若发现产品质量存在问题,则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并将不合格产品进行退货或报废。

五、记录与报告(一)入库通知:质检部门收到入库通知后,应将通知记录并进行备查。

(二)验收报告:质检部门针对每一批产品的验收过程和结果,应填写相应的验收报告并备查。

(三)不合格报告:若产品在验收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情况,质检部门应及时填写不合格报告,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四)入库记录:质检部门应对入库产品进行记录,包括入库日期、产品批次、数量以及质检结果等。

六、检验验收标准与要求(一)产品的质量标准与要求应清晰明确,在入库前,质检人员应熟悉产品的质量标准与要求,并按照要求进行检验。

(二)对于有特定检验要求的产品,质检人员应按照相关标准和流程进行检验,并记录检验过程和结果。

七、改进与完善(一)针对质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质检部门应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并提出改进措施。

(二)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需求,质检部门应对该制度进行改进和完善,以提高产品入库的质量和效率。

八、违规处理(一)对于违反该制度的行为,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职或解雇等。

新产品评价验收工作目标管理标准1009

新产品评价验收工作目标管理标准1009

XXXX公司管理标准Q/XXXX070103-E/0 新产品评价验收管理标准版本: E受控说明:发放编号:2009年1月25日发布2009年2月16日实施XXXXX制造有限公司发布新产品评价验收管理标准1目的和范围为提高新产品开发的“成功率”和资源整合能力、减少开发资源浪费、规避市场风险,保证新产品“质量领先、技术领先、价值领先、款式领先、措施领先”,使新产品具备“引领行业潮流、创造完美价值”的能力,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新产品评价验收的组织机构和职责、实施评价、过程控制和考核等的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XXXXX制造有限公司全新产品、重大改进产品评价验收工作的管理,一般改进产品的评价验收不执行本标准。

2引用文件Q/XXXXX 050521技术信息收采管理标准Q/XXXXX 070101 新品开发资源评价整合工作目标管理标准Q/XXXXX 0702 产品开发管理标准Q/XXXXX 070201 新产品开发工作管理标准Q/XXXXX 070202 新产品开发过程质量控制管理标准Q/XXXXX 0703 产品设计评审管理标准Q/XXXXX 0709 产品配套资源开发管理标准Q/XXXXX 0711 技术研发项目管理标准Q/XXXXX 0912 工艺管理标准3组织机构和职责3.1依据Q/XXXXX 070201 新产品开发工作管理标准,技研中心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是新产品评价验收工作实施的组织机构,负责按Q/XXXXX 0703 产品设计评审管理标准组织新产品开发过程中各阶段的评价、验证工作。

3.2依据Q/XXXXX 0703 产品设计评审管理标准,新产品评价验收委员会成员由各方面具有一定资格的有关人员组成。

其人员由:科技副总、项目经理、设计工程师(与项目无关)、产品工艺人员、质量检验代表、用户代表、信息情报人员、标准化人员、销售代表、物资供应代表、制造部门代表、财会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公司领导及有关专家构成。

新产品检验验收制度

新产品检验验收制度

新产品检验验收制度1. 引言新产品的研发和推出对于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新产品的质量和性能达到预期标准,以满足顾客需求和公司的发展目标,制定一套严谨的新产品检验验收制度是必要的。

本文档旨在规范新产品的检验验收流程,确保每个新产品的质量都能得到充分的保障。

通过清晰的标准和统一的流程,提高新产品开发过程的效率和可靠性。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新产品的研发和推出过程。

涵盖了新产品的设计、制造、交付和售后等各个环节。

3. 检验验收标准3.1 设计阶段在新产品的设计阶段,应根据产品特性和功能要求确定相应的设计标准和规范。

这些标准和规范应能够确保产品的可靠性、安全性和性能符合市场需求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3.2 制造阶段在新产品的制造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生产操作。

检验验收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外观质量:检查产品的外观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包括颜色、尺寸、标识等。

•功能性能:测试产品的各项功能是否正常运作。

•安全性能:确保产品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不会对用户或环境造成伤害。

•可靠性:通过可靠性测试,评估产品在正常使用寿命内的故障率。

3.3 交付阶段在新产品交付给客户之前,应进行一系列的检验和验收流程,以确保产品的质量符合预期。

这些检验和验收流程包括:•检查产品的外观、包装和标识,确保产品无损坏和遗漏。

•进行功能测试,并记录测试结果。

•检查产品附带的使用说明书和保修卡等相关文件是否完整和准确。

•对产品进行性能测试,确保符合事先约定的技术指标。

3.4 售后服务阶段对于已交付给客户的新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需要得到及时解决和处理。

售后服务阶段应包括以下内容:•建立完善的客户服务系统,确保客户的问题能够及时反馈并得到解决。

•对产品的质量问题进行调查和分析,并制定相应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定期对售后服务进行评估,改进服务质量和效率。

4. 检验验收流程4.1 设计阶段流程•确定产品需求和功能要求。

•制定相应的设计标准和规范。

新产品验收管理办法

新产品验收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湖南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湘经贸科(1997)270号发布时间: 2011-01-19 15:00 发布部门:科技处【字体:大中小】双击自动滚屏湘经贸科(1997)270号各地、州、市及计划单列市经委,省直有关厅局(总公司):现将《湖南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申请表2、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证书3、新产品新技术通信鉴定书面意见书4、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专家库名册湖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一九九七年九月二十六日湖南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以下简称鉴定)工作,强化技术创新管理,促进先进适用新产品的生产和新技术的有效推广及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以及国家经贸委1997第 3号令《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结合我省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新产品、新技术鉴定是指经济管理部门聘请有关专家,按照本《细则》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技术创新活动中新产品、新技术的主要性能、技术水平。

试(投)产或在生产中试(使)用的可行性、市场前景、社会经济效益等进行综合审查和评价,并作出相应的结论意见。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新产品、新技术是指在一定区域或行业范围内具有先进性、新颖性和适用性的民用工业产品、技术。

新产品是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或者在结构,材质、工艺有所突破或较原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并对提高经济效益具有一定作用的产品。

具体分为:1、国家级新产品为国内首次试制成功,或在技术上有新的家破,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适应国内、外市场需求;2、省级新产品为省内首次试制成功,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并达到国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符合我省产品结构调整方向,有较好的市场前景;3、地市级新产品为本地区首次试制成功,有一定的技术含量,达到省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符合我省产品结构调整方向并适应市场需求。

山东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

山东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

山东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试行)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工作,强化技术创新管理,加快自主创新进程,促进先进、适用新产品、新技术的有效推广应用,根据国家发改委第43号令,《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是指经济管理部门聘请有关专家,按照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技术创新活动中新产品、新技术的主要性能、技术水平、试(投)产或在生产中试(使)用的可行性、市场前景、社会经济效益等进行综合审查和评价,并做出相应的结论。

同时对完成该产品和技术所安排的投资项目进行验收评价。

第三条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工作是技术创新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新产品的技术审查和标准化审查,提高技术水平,保证产品质量,推进节能减排的一项重要措施。

新产品在正式投入批量生产和新技术推广应用前,必须组织相应级别的鉴定验收。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新产品、新技术是指在一定区域或行业范围内具有先进性、新颖性和适用性的民用工业产品、技术。

新产品是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方面有所突破或较原产品有根本性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产品,或在国内外率先提出技术标准或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和较大市场前景的产品,或能替代进口并对提高经济效益具有一定作用的产品。

新技术是指产品生产过程中采用新的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及新工艺装备等,对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改善生产环境、提高产品质量、推进节能降耗等方面较原技术有明显改进,并对提高经济效益具有一定作用的技术。

第五条列入国家、省、市项目主管部门计划以及自行开发的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工作,要按分级管理的原则执行。

涉及人身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国家有特殊规定的新产品、新技术的鉴定验收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贸委)负责综合管理、指导、监督和主持全省新产品、新技术的鉴定验收工作。

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

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
、 、
新颖性和适用性

新产品 是 指 采 用 新 技 术 原
, 、 、 ,
理 新 设 计 构思 研 制 生 产 或 在 结 构 材 质 工 艺 等 某 一 方 面 有所 突 破 或 较 原 产 品 有 明 显 改进 从 而 显 著 提 高 了 产 品 性能 或 扩 大 了 使 用 功 能
,
第三 章
第八 条

,
第九 条 条件
申 请 新产 品新 技 术 鉴 定 应 具 备 下 列
第四 条
国家 经 济 贸 易 委 员 会 以 ( 以 下 简 称 国
、 、
(一 ) 产 品 设 计 新颖


结构合理 性能先进 技术
,

,
家经 贸委 ) 归口 管 理 指 导 和 监 督 全 国 企 业 新 产 品 新技术的鉴定工作
、 、
先 进 适 用 具 备 全 新 的功 能 或 较原 技 术 有 明 显 改进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计 划单 列




有 应 用 推 广价 值


;
市经 贸 委 ( 经 委 计 经 委 ) 归 口 管 理 监 督 本 地 区 的 新 产 品 新技 术鉴 定 工 作

( 二 ) 具 备 必 需 的 标 准 工 艺规 程 安 全 规 程 操
, ,
新 技 术 企 业 要求 组织 鉴 定的 可 按照 本办 法 进行 鉴 定

简称 鉴 定 ) 工 作 强 化 技 术 创 新 管 理 捉 进 先 进 适 用
新 产 品 的 生 产 和 新 技 术 的 有效 推 广应 用 根 据 ( 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科 学技 术进 步 法 》 和 ( 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科 技 成 果 转化 法 》 制 定 本 办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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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湘经贸科(1997)270号发布时间: 2011-01-19 15:00 发布部门:科技处【字体:大中小】双击自动滚屏湘经贸科(1997)270号各地、州、市及计划单列市经委,省直有关厅局(总公司):现将《湖南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申请表2、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证书3、新产品新技术通信鉴定书面意见书4、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专家库名册湖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一九九七年九月二十六日湖南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以下简称鉴定)工作,强化技术创新管理,促进先进适用新产品的生产和新技术的有效推广及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以及国家经贸委1997第 3号令《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结合我省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新产品、新技术鉴定是指经济管理部门聘请有关专家,按照本《细则》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技术创新活动中新产品、新技术的主要性能、技术水平。

试(投)产或在生产中试(使)用的可行性、市场前景、社会经济效益等进行综合审查和评价,并作出相应的结论意见。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新产品、新技术是指在一定区域或行业范围内具有先进性、新颖性和适用性的民用工业产品、技术。

新产品是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或者在结构,材质、工艺有所突破或较原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并对提高经济效益具有一定作用的产品。

具体分为:1、国家级新产品为国内首次试制成功,或在技术上有新的家破,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适应国内、外市场需求;2、省级新产品为省内首次试制成功,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并达到国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符合我省产品结构调整方向,有较好的市场前景;3、地市级新产品为本地区首次试制成功,有一定的技术含量,达到省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符合我省产品结构调整方向并适应市场需求。

新技术是指产品生产过程中采用新的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及新工艺装备等,对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改善生产环境、提高产品质量以及节能降耗等某一方面较原技术有明显改进,达到实用程度并对提高经济效益具有明显作用的技术。

第四条湖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贸委)归口管理、指导和监督全省企业新产品、新技术的鉴定工作。

地州市经委归口管理、监督本地区企业开发的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工作。

省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产品、技术归口,负责管理、监督本行业的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工作。

第二章鉴定范围和原则第五条我省凡列入国家经贸委、省经贸委、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以及省级各行业主管部门项目计划的新产品、新技术(包括试产前后及投产阶段)的鉴定工作,按照本《细则》执行。

企业自行开发或引进而又未列入各级项目计划的重大新产品、新技术,企业要求组织鉴定的,可按照本《细则》的规定和要求进行鉴定。

涉及人身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国家有特殊规定的新产品、新技术的鉴定工作,由省级产品或技术归口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鉴定。

第六条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工作要坚持严谨求实、客观公正、科学民主、专家与用户单位共同参与的原则,保证鉴定工作的严肃性和合理性。

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工作,要注重新产品、新技术的技术水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以及市场前景,保证鉴定工作取得实效。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社会公共利益、环境和资源造成危害的项目,不得受理鉴定申请;正在进行鉴定的,应当停止鉴定;已经通过鉴定的,应当撤消。

第七条新产品、新技术鉴定结论是审查批准产品投产、技术推广应用和转让、获得奖励以及享受国家有关扶持政策的依据。

第三章鉴定内容和程序第八条新产品、新技术鉴定的主要内容是:(一)评价新产品新技术的性能、采用标准、技术水平、生产工艺条件;(二)考核新产品试(投)产、新技术试(使)用所需各方面条件是否具备,安全、卫生、环境等是否符合要求;(三)预测分析市场前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四)指出存在的问题和提出改进意见。

第九条申请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产品设计新颖、结构合理、性能先进,技术先进适用、具备全新的功能或较原技术有明显改进,有应用、推广价值,适应市场需求,能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二)具备必要的标准、工艺规程、安全规程、操作规程、生产条件及工装、检测等手段,工艺技术文件齐全;(三)达到设计要求。

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用户要求的技术经济指标;(四)技术资料齐全,数据真实准确;(五)符合环保、安全、卫生等有关规定;第十条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单位申请鉴定,应当向项目计划下达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未列入计划的按产品、技术归口向省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组织鉴定单位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答复。

对特别重大的项目,受理申请的单位必须报请上一级主管部门组织鉴定。

申请鉴定单位必须向主持鉴定工作的主管部门提供以下有关文件:1、鉴定验收工作大纲。

主要写明项目来源,鉴定的目的、类别、依据、内容和方法,并经主持鉴定单位审定。

2、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应用总结报告主要写明项目来源;开发应用及试制、试产、试销的主要过程和情况;技术原理和技术关键;装备水平、检测手段及质量保证体系;原材料来源及消耗情况;环保、安全、卫生情况;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及与国内外同类产品的对比分析;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等。

3、技术文件产品或技术的内容介绍、有关照片、图样、设计文件、工艺规程、产品使用说明书、标准化审查报告、专利证书,检索报告、特种产品的批文等与技术鉴定有关的各类文件资料。

4、标准文件提供产品或技术的相关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新产品,必须制订企业标准并经产品归口行业主管部内审查后依法备案。

5、检测、运行试验报告由省级或省级以上认定的专业检测机构,按有关标准进行全指标检测和运行试验,并出具报告。

6、用户使用报告由直接使(试)用单位提供。

民用消费类产品和出口创汇产品也可由直接销售单位提供。

专用性强的产品、技术的鉴定要提供一份以上用户报告。

其他鉴定必须提供三份以上用户使用报告。

7、经济效益分析报告包括成本构成、实现利润、税收、经济规模分析、市场需求预测、综合效益和社会经济效益以及推广应用前景分析等。

8.特殊要求有关文件消防、安全、卫生、环保等方面的有关文件。

第十一条组织鉴定单位受理申请后,可以根据新产品、新技术开发所处的阶段、所属行业类别情况以及生产或推广应用要求,选择下列方式中的一种进行鉴定:(一)检测鉴定:由组织(或主持)鉴定单位委托经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们认定的专业检测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规定的有关指标,对新产品、新技术进行检测、分析,提出检测分析报告;从国外直接引进的新产品、新技术,国内不能检测时,可由国外有关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但必须经国家有关产品和技术归口主管部门审查确认。

组织(或主持)鉴定单位依据检测报告,提出综合评价意见。

(二)会议鉴定:由组织(或主持)鉴定单位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及主要用户组成鉴定委员会,以召开鉴定会形式对新产品、新技术进行审查和评价,并作出结论。

绝大部分新产品、新技术的鉴定均应采用此鉴定方式。

会上除对有关鉴定资料进行审查、对生产现场进行考察外,还要就有关问题对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答辩以及向用户征询意见等。

鉴定结论必须经鉴定委员会专家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

(三)通信(函审)鉴定:通过书面审查有关技术资料而无需进行现场考察、测试和答辩即可作出评价的新产品、新技术,可采用本鉴定方式。

由组织(或主持)鉴定单位将文件和资料寄送有关方面的专家,一般由五至七名专家组成通信鉴定小组,按规定进行评审,并提交书面意见,由主持鉴定单位综合专家意见后作出鉴定结论意见。

鉴定结论必须依据专家小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意见。

(四)合同验收:由组织(或主持)鉴定单位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及用户组成鉴定委员会。

按照下达的计划要求或合同双方约定的验收标准和方法进行测试、评价,并作出结论。

上述四种鉴定验收方式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通过鉴定的新产品、新技术,经省经贸委审定后核发《新产品新技术鉴定证书》和《湖南省新产品新技术证书》;每年根据产品或技术的技术水平和实际效益情况评定优秀新产品、新技术,并颁发《湖南省优秀新产品新技术证书》以及项目开发主要技术人员的荣誉证书。

以上《证书》的发放、鉴定文件资料的备案存栏等具体工作委托省新技术推广站负责办理。

第十三条组织鉴定单位的上级部门,发现并查实鉴定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有权宣布鉴定验收结论无效。

第四章鉴定组织和管理第十四条鉴定工作实行分级管理。

列入国家计划的新产品、新技术,由国家经贸委负责鉴定的指导和监督,由项目的主持(或组织实施)单位即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或省经贸委组织鉴定。

列入其他各级计划的新产品、新技术,由计划下达部门组织鉴定。

企业自行开发的新产品、新技术,企业要求组织鉴定的,可向省经贸委或省级产品、技术归口行业主管部门直至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单位组织鉴定。

省经贸委受上级部门委托,组织鉴定列入国家计划的项目时,邀请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参加。

由省经贸委负责组织的鉴定,一般按产品、技术归口,委托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主持,项目承担单位所在地经委参加。

地州市经委组织的鉴定,必须邀请接产品、技术归口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参加;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也应邀请当地经委参加。

第十五条组织鉴定单位要履行下列职责:(-)审查鉴定申请报告、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受理的答复,指定鉴定主持单位;(二)负责调处鉴定争议和对鉴定工作的申诉;(三)审查、核准鉴定证书,签署意见,并给项目承担单位颁发《证书》受上级单位委托的鉴定项目要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四)项目鉴定的有关文件、资料,按有关规定存档备查。

主持鉴定单位的职责:(-)审查鉴定资料,确定鉴定方式、人员和聘请有关方面专家;(二)采用会议鉴定方式的,根据需要确定会议规模及鉴定委员会成员构成,并在确定的鉴定日期前五天,将被鉴定项目的有关资料送交承担鉴定任务的专家;(三)审核鉴定委员会提交的鉴定报告。

如有重大缺陷,责成原鉴定委员会补充鉴定和评价;(四)对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按有关规定发给技术咨询费;(五)审查鉴定证书,签署具体意见,并报组织鉴定单位核准。

第十六条鉴定委员会由主持鉴定单位聘请有关方面的技术专家和技术经济专家以及用户代表组成。

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该行业(或相关行业)的高级技术职称(职务)或技术经济专业类的高级职称(职务),特殊情况下可聘请不超过百分之二十的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业务骨干参加;(二)具有比较丰富的科学技术、经营管理知识,对被鉴定项目所属专业有较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国内外该领域技术发展的状况;(三)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道德,求实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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