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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公司寄递物品禁运规定

快递公司寄递物品禁运规定随着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快递行业成为了现代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为了保障社会安全和经济秩序,快递公司在寄递物品时必须遵守相应的禁运规定。
本文将向读者介绍一些常见的快递公司寄递物品禁运规定,以保障寄件人和收件人的安全。
首先,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快递公司禁运物品名单:1. 易燃液体和气体:包括但不限于汽油、装有压缩气体的储罐、火柴、氧气瓶等。
2. 爆炸物品:如火药、炸弹、雷管等。
3. 腐蚀剂和有毒物质:如硫酸、化学武器等。
4. 毒品和违禁药物:无论是合法药物的滥用还是非法药物,都被禁止寄递。
5. 活体动物和植物:无论是哺乳动物、爬行动物、鸟类还是昆虫,以及活着的植物,都不能寄递。
6. 珠宝、贵重物品和货币:快递公司通常不负责运送珠宝、贵金属、钻石、现金等贵重物品,以避免丢失或损坏。
7. 武器和军火:任何类型的武器、枪支、子弹、弹药及其零部件都被禁止运送。
8. 其他禁运物品:包括仿制品、侵权商品、管制刀具、危险化学品等。
对于一些特殊物品,需要特别注意其禁运规定:1. 食品和药品:某些国家或地区对寄递食品和药品有严格的监管要求,可能需要特殊的许可证或认证才能寄送,否则可能会导致包裹被扣留或退回。
2. 电池和电子产品:电池和电子产品有一些特殊的规定,如锂电池只能被特定的方式包装和运送,否则可能会引发安全隐患。
3. 包裹尺寸和重量限制:快递公司通常对包裹的尺寸和重量有一定限制,超出限制的包裹可能需要额外支付费用或无法寄送。
快递公司对违反禁运规定的包裹采取严肃的处理措施。
一旦发现禁运物品,快递公司有权拒绝寄递、扣留或者报警处理。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发生,寄件人在寄递物品时务必了解禁运规定,并在选择快递服务时与快递公司核实能否接受所要寄送的物品。
除了了解禁运规定,寄件人还应注意包装物品的安全。
任何易碎或易漏的物品都应该被妥善包装,并使用合适的填充材料。
此外,建议在包裹上明确标记“易碎”、“轻旋”等警示标志,以确保快递公司按照要求对包裹进行特殊处理。
快递新规定禁寄物品一览

快递新规定禁寄物品一览国家邮政局等部门近日联合公布《禁止寄递物品治理规定》,这是我国首次明确禁止寄递物品的概念内涵。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快递新规定禁寄物品一览,欢迎阅读参考!!快递新规定禁寄物品一览一、禁寄物品是指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寄递的物品,要紧包括:(一)各类武器、弹药。
如枪支、子弹、炮弹、手榴弹、地雷、炸弹等。
(二)各类易爆炸性物品。
如雷管、炸药、火药、鞭炮等。
(三)各类易燃烧性物品,包括液体、气体和固体。
如汽油、煤油、桐油、酒精、生漆、柴油、气雾剂、气体打火机、瓦斯气瓶、磷、硫磺、火柴等。
(四)各类易腐蚀性物品。
如火硫酸、盐酸、硝酸、有机溶剂、农药、双氧水、惊险化学品等。
(五)各类放射性元素及容器。
如铀、钴、镭、钚等。
(六)各类烈性毒药。
如铊、氰化物、砒霜等快递禁寄物品指导名目快递禁寄物品指导名目。
(七)各类麻醉药物。
如鸦片(包括罂粟壳、花、苞、叶)、吗啡、可卡因、海洛因、大麻、冰毒、麻黄素及其它制品等。
(八)各类生化制品和传染性物品。
如炭疽、惊险性病菌、医药用废弃物等。
(九)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以及淫秽的出版物、宣传品、印刷品等。
(十)各种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
如尸骨、动物器官、肢体、未经硝制的兽皮、未经药制的兽骨等。
(十一)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明令禁止流通、寄递或进出境的物品,如国家隐秘文件和资料、国家货币及伪造的货币和有价证券、仿真武器、管制刀具、宝贵文物、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
(十二)包装别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污染或者损毁其他寄递件、设备的物品等。
(十三)各寄达国(地区)禁止寄递进口的物品等。
(十四)其他禁止寄递的物品。
二、寄递服务企业对禁寄物品处理方法:(一)企业发觉各类武器、弹药等物品,应马上通知公安部门处理,疏散人员,维护现场。
并且通报国家安全机关。
(二)企业发觉各类放射性物品、生化制品、麻醉药物、传染性物品和烈性毒药,应马上通知防化及公安部门按应急预案处理。
快递禁寄物品指导目录

快递禁寄物品指导目录
欧阳家百(2021.03.07)
禁寄品是指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寄递的物品,主要包括:(一)各类武器、弹药。
如枪支、子弹、炮弹、手榴弹、地雷、炸弹等
(二)各类易爆炸性物品。
如雷管、炸药、火药、鞭炮等。
(三)各类易燃烧性物品,包括液体、气体和固体。
如汽油、煤油、桐油、酒精、生漆、柴油、气雾剂、气体打火机、瓦斯气瓶、磷、硫磺、火柴等。
(四)各类易腐蚀性物品。
如火硫酸、盐酸、硝酸、有机溶剂、农药、双氧水、危险化学品等。
(五)各类放射性元素及容器。
如铀、钴、镭、钚等。
(六)各类烈性毒药。
如铊、氰化物、砒霜等。
(七)各类麻醉药物。
如鸦片(包括罂粟壳、花、苞、叶)、吗啡、可卡因、海洛因、大麻、冰毒、麻黄素及其它制品等。
(八)各类生化制品和传染性物品。
如炭疽、危险性病菌、医药用废弃物等。
(九)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以及淫秽的出版物、宣传品、印刷品等。
(十)各种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
如尸骨、动物器官、肢体、未经硝制的兽皮、未经药制的兽骨等。
(十一)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明令禁止流通、寄递或进出境的物品,如国家秘密文件和资料、国家货币及伪造的货币和有价证券、仿真武器、管制刀具、珍贵文物、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
(十二)包装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污染或者损毁其他寄递件、设备的物品等。
(十三)各寄达国(地区)禁止寄递进口的物品等。
(十四)其他禁止寄递的物品。
违法禁寄物品及违规禁寄物品

违法禁寄物品及违规禁寄物品违禁品分为违法禁寄物品和违规禁寄物品。
违法禁寄物品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运输企业经营运送的物品。
违规禁寄物品是指不符合有关部门的要求不能运送,或影响运输安全,不宜运输的物品。
(一)违法禁寄物品1.1 大陆出口违法禁寄物品第1条各种武器、仿真武器(仿真玩具枪等)、弹药、火药、雷管及爆炸物品等;第2条国家货币(现金等)、外币、有价证券、伪造的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第3条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法轮功等)有害的,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手稿、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第4条各类烈性毒药和传染性物品。
如农药、铊、氰化物、砒霜、催泪弹等;第5条鸦片(包括罂粟壳、花、苞、叶等)、吗啡、海洛英、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第6条白色粉状物品,白色晶体状物品,液态状物品;第7条带有危险性病菌、害虫及其它有害生物的动物、植物及其产品;第8条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它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及其它食品;第9条珍贵文物及其它禁止出境的文体;第10条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及其它产品(如濒危及珍稀动物皮革、毛皮等)、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第11条金银等贵重金属及其制品;第12条泥土。
1.2 大陆进口违法禁寄物品第13条各种武器、仿真武器(仿真玩具枪等)、弹药、火药、雷管及爆炸物品等;第14条国家货币(现金等)、外币、有价证券、伪造的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第15条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第16条各类烈性毒药和传染性物品。
如农药、铊、氰化物、砒霜、催泪弹等;第17条鸦片(包括罂粟壳、花、苞、叶等)、吗啡、海洛英、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第18条白色粉状物品,白色晶体状物品,液态状物品等;第19条带有危险性病菌、害虫及其它有害生物的动物、植物及其产品;第20条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它能传播疾病的食品、其它食品;第21条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及其它产品(如濒危及珍稀动物皮革、毛皮等)、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试行)

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试行)一、禁寄物品是指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寄递的物品,主要包括:(一)各类武器、弹药。
如枪支、子弹、炮弹、手榴弹、地雷、炸弹等。
(二)各类易爆炸性物品。
如雷管、炸药、火药、鞭炮等。
(三)各类易燃烧性物品,包括液体、气体和固体。
如汽油、煤油、桐油、酒精、生漆、柴油、气雾剂、气体打火机、瓦斯气瓶、磷、硫磺、火柴等。
(四)各类易腐蚀性物品。
如火硫酸、盐酸、硝酸、有机溶剂、农药、双氧水、危险化学品等。
(五)各类放射性元素及容器。
如铀、钴、镭、钚等。
(六)各类烈性毒药。
如铊、氰化物、砒霜等。
(七)各类麻醉药物。
如鸦片(包括罂粟壳、花、苞、叶)、吗啡、可卡因、海洛因、大麻、冰毒、麻黄素及其它制品等。
(八)各类生化制品和传染性物品。
如炭疽、危险性病菌、医药用废弃物等。
(九)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以及淫秽的出版物、宣传品、印刷品等。
(十)各种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
如尸骨、动物器官、肢体、未经硝制的兽皮、未经药制的兽骨等。
(十一)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明令禁止流通、寄递或进出境的物品,如国家秘密文件和资料、国家货币及伪造的货币和有价证券、仿真武器、管制刀具、珍贵文物、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
(十二)包装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污染或者损毁其他寄递件、设备的物品等。
(十三)各寄达国(地区)禁止寄递进口的物品等。
(十四)其他禁止寄递的物品。
二、寄递服务企业对禁寄物品处理办法:(一)企业发现各类武器、弹药等物品,应立即通知公安部门处理,疏散人员,维护现场。
同时通报国家安全机关。
(二)企业发现各类放射性物品、生化制品、麻醉药物、传染性物品和烈性毒药,应立即通知防化及公安部门及按应急预案处理。
同时通报国家安全机关。
(三)企业发现各类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收寄环节发现的,不予收寄;经转环节发现的,应停止转发;投递环节发现的,不予投递。
对危险品要隔离存放。
对其中易发生危害的危险品,应通知公安部门,同时通报国家安全机关,采取措施进行销毁。
快递各种制度

禁止寄递物品指导目录一、枪支(含仿制品、主要部件)弹药1、枪支(含仿制品、主要零部件):如手枪、步枪、冲锋枪、防爆抢、气枪、猎枪、运动枪、麻醉注射枪、钢珠枪、催泪枪等。
2、弹药(含仿制品):如子弹、炸弹、手榴弹、火箭弹、照明弹、燃烧弹、烟幕(雾)弹、信号弹、催泪弹、毒气弹、地雷、手雷、炮弹、火药等。
二、管制器具1、管制刀具:如匕首、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等。
2、其他:如弩、催泪器、催泪枪、电击器等。
三、爆炸物品1、爆破器材:如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爆破剂等。
2、烟花爆竹:如烟花、鞭炮、摔炮、拉炮、砸炮、彩药弹等烟花爆竹及黑火药、烟火药、发令纸、引火线等。
3、其他:如推进剂、发射药、硝化棉、电点火头等。
四、压缩和液化气体及其容器1、易燃气体:如氢气、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乙烯、丙烯、乙炔、打火机等。
2、有毒气体:如一氧化碳、一氧化氮、氯气等。
3、易爆或者窒息、助燃气体:如压缩氧气、氮气、氦气、氖气、气雾剂等。
五、易燃液体如汽油、柴油、煤油、桐油、丙酮、乙醚、油漆、生漆、苯、酒精、松香油等。
六、易燃固体、自燃物质、遇水易燃物质1、易燃固体:如红磷、硫磺、铝粉、闪光粉、固体酒精、火柴、活性炭等。
2、自燃物质:如黄磷、白磷、硝化纤维(含胶片)、钛粉等。
3、遇水易燃物质:如金属钠、钾、锂、锌粉、镁粉、碳化钙(电石)、氰化钠、氰化钾等。
七、氧化剂和过氧化物如高锰酸盐、高氯酸盐、氧化氢、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氯酸盐、溴酸盐、硝酸盐、双氧水等。
八、毒性物质如砷、砒霜、汞化物、铊化物、氰化物、硒粉、苯酚、汞、剧毒农药等。
九、生化制品、传染性、感染性物质如病菌、炭疽、寄生虫、排泄物、医疗废弃物、尸骨、动物器官、肢体、未经硝制的兽皮、未经药制的兽骨等。
十、放射性物质如铀、钴、镭、钚等。
十一、腐蚀性物质如硫酸、硝酸、盐酸、蓄电池、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
禁限寄内容

禁限寄物品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国家邮政局的有关规定禁限寄物品规定如下:一、禁寄物品是指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寄递的物品,主要包括:(一)各类武器、弹药,如枪支、子弹、炮弹、手榴弹、地雷、炸弹等;(二)各类易爆物品,如雷管、炸药、火药、鞭炮等;(三)各类易燃性物品,包括液体、气体和固体,如汽油、煤油、桐油、酒精、生漆、柴油、气雾剂、气体打火机、瓦斯汽瓶、磷、硫磺、火柴等;(四)各类易腐蚀性物品,如火硫酸、盐酸、硝酸、有机溶剂、农药、双氧水、有机化学品等;(五)各类放射性元素及容器如铀、钴、镭、钚;(六)各类烈性毒药如铊、氰化物、砒霜等;(七)各类麻醉性药物,如鸭片(包括罂粟壳、花、苞、叶)吗啡、可卡因、海洛因、大麻、冰毒、麻黄素及其他制品;(八)各类生化制品和传染性物品,如炭疽、危险性病菌、医药用废弃物等;(九)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以及淫秽的出版物、宣传品、印刷品等;(十)各种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如尸骨、动物器官、肢体、未经硝制的兽皮、未经药制的兽骨等;(十一)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明令禁止流通、寄递或进出境的物品,如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国家货币及伪造的货币和有价证卷、仿真武器、管制刀具、珍贵文物、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十二)包装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污染或者损毁其他邮件设备的物品;(十三)各寄达国(地区)禁止寄递进口的物品等;(十四)其他禁止寄递的物品二、国内限量寄递物品,按国务院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国际邮件要遵守我国及寄达国(地区)海关、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等出入境管理机构和航空运输等方面的规定。
注:邮寄化工产品请到指定网点。
邮寄时请填写“邮寄化工类及液体类产品保证书”并提供省级以上相关产品检验部门出具的确非危险品或妨碍公共卫生物品的鉴定证明,寄件人为个人的,还需提供产品发票。
快递禁止邮递表格

一、禁寄物品是指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寄递的物品,主要包括:(一)各类武器、弹药。
如枪支、子弹、炮弹、手榴弹、地雷、炸弹等。
(二)各类易爆炸性物品。
如雷管、炸药、火药、鞭炮等。
(三)各类易燃烧性物品,包括液体、气体和固体。
如汽油、煤油、桐油、酒精、生漆、柴油、气雾剂、气体打火机、瓦斯气瓶、磷、硫磺、火柴等。
(四)各类易腐蚀性物品。
如火硫酸、盐酸、硝酸、有机溶剂、农药、双氧水、危险化学品等。
(五)各类放射性元素及容器。
如铀、钴、镭、钚等。
(六)各类烈性毒药。
如铊、氰化物、砒霜等。
(七)各类麻醉药物。
如鸦片(包括罂粟壳、花、苞、叶)、吗啡、可卡因、海洛因、大麻、冰毒、麻黄素及其它制品等。
(八)各类生化制品和传染性物品。
如炭疽、危险性病菌、医药用废弃物等。
(九)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以及淫秽的出版物、宣传品、印刷品等。
(十)各种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
如尸骨、动物器官、肢体、未经硝制的兽皮、未经药制的兽骨等。
(十一)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明令禁止流通、寄递或进出境的物品,如国家秘密文件和资料、国家货币及伪造的货币和有价证券、仿真武器、管制刀具、珍贵文物、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
(十二)包装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污染或者损毁其他寄递件、设备的物品等。
(十三)各寄达国(地区)禁止寄递进口的物品等。
(十四)其他禁止寄递的物品。
禁止邮递物品类型■ 快捷快递陆屋镇分公司 (一)各类武器、弹药。
如枪支、子弹、炮弹、手榴弹、地雷、炸弹等。
(二)各类易爆炸性物品。
如雷管、炸药、火药、鞭炮等。
(三)各类易燃烧性物品,包括液体、气体和固体。
如汽油、煤油、桐油、酒精、生漆、柴油、 气雾剂、气体打火机、瓦斯气瓶、磷、硫磺、火柴等。
(四)各类易腐蚀性物品。
如火硫酸、盐酸、硝酸、有机溶剂、农药、双氧水、危险化学品等。
(五)各类放射性元素及容器。
如铀、钴、镭、钚等。
(六)各类烈性毒药。
如铊、氰化物、砒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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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快递新规定禁寄物品一览
国家邮政局等部门近日联合发布《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这是我国首次明确禁
止寄递物品的概念内涵。
下面是收集整理的2019快递新规定禁寄物品一览,欢迎阅读
参考!!
?2019快递新规定禁寄物品一览
一、禁寄物品是指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寄递的物品,主要包括:
(一)各类武器、弹药。
如枪支、子弹、炮弹、手榴弹、地雷、炸弹等。
(二)各类易爆炸性物品。
如雷管、炸药、火药、鞭炮等。
(三)各类易燃烧性物品,包括液体、气体和固体。
如汽油、煤油、桐油、酒精、生漆、柴油、气雾剂、气体打火机、瓦斯气瓶、磷、硫磺、火柴等。
(四)各类易腐蚀性物品。
如火硫酸、盐酸、硝酸、有机溶剂、农药、双氧水、危险
化学品等。
(五)各类放射性元素及容器。
如铀、钴、镭、钚等。
(六)各类烈性毒药。
如铊、氰化物、砒霜等2019快递禁寄物品指导目录2019快递
禁寄物品指导目录。
(七)各类麻醉药物。
如鸦片(包括罂粟壳、花、苞、叶)、吗啡、可卡因、海洛因、
大麻、冰毒、麻黄素及其它制品等。
(八)各类生化制品和传染性物品。
如炭疽、危险性病菌、医药用废弃物等。
(九)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以及淫秽的出版物、宣传品、印刷品等。
(十)各种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
如尸骨、动物器官、肢体、未经硝制的兽皮、未经
药制的兽骨等。
(十一)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明令禁止流通、寄递或进出境的物品,如国家秘
密文件和资料、国家货币及伪造的货币和有价证券、仿真武器、管制刀具、珍贵文物、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
(十二)包装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污染或者损毁其他寄递件、设备的物品等。
(十三)各寄达国(地区)禁止寄递进口的物品等。
(十四)其他禁止寄递的物品。
二、寄递服务企业对禁寄物品处理办法:
(一)企业发现各类武器、弹药等物品,应立即通知公安部门处理,疏散人员,维护现场。
同时通报国家安全机关。
(二)企业发现各类放射性物品、生化制品、麻醉药物、传染性物品和烈性毒药,应立即通知防化及公安部门按应急预案处理。
同时通报国家安全机关。
(三)企业发现各类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收寄环节发现的,不予收寄;经转环节发现的,应停止转发;投递环节发现的,不予投递。
对危险品要隔离存放。
对其中易发生危害的危险品,应通知公安部门,同时通报国家安全机关,采取措施进行销毁。
需要消除污染的,应报请卫生防疫部门处理。
其他危险品,可通知寄件人限期领回。
对内件中其他非危险品,应当整理重封,随附证明发寄或通知收件人到投递环节领取2019快递禁寄物品指导目录物流管理。
(四)企业发现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以及淫秽的出版物、宣传品、印刷品,应及时通知公安、国家安全和新闻出版部门处理
(五)企业发现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和容易腐烂的物品,应视情况通知寄件人限期领回,无法通知寄件人领回的可就地销毁。
(六)企业对包装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污染或损毁其他寄递物品和设备的,收寄环节发现后,应通知寄件人限期领回。
经转或投递中发现的,应根据具体情况妥善处理。
(七)企业发现禁止进出境的物品,应移交海关处理。
(八)其他情形,可通知相关政府监管部门处理。
快递香烟不能超过两条、血液制品不能寄递。
记者19日从国家邮政局获悉,国家邮政局等部门近日联合发布《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这是我国首次明确禁止寄递物品的概念内涵。
新规从适用范围等多方面对禁止寄递物品作出明确的规范性要求,同时发布禁止寄递物品指导目录。
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各类物品,危及寄递安全的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放射性等各类物品,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禁止寄递的其他物品,都属于禁止寄递物品范围。
国家邮政局市场监管司安全监管处处长夏新东表示,新规充分考虑寄递渠道安全管理的属性特点,对禁寄物品范围进行了较为清晰的界定。
同时着重强调了寄递用户交寄义务,加大了对于违反禁止寄递物品的责任追究力度。
如果寄递企业发生违规收寄行为,且造成严重后果,将可能面临最高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
附:
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邮政行业安全管理,防止禁止寄递物品进入寄递渠道,妥善处置进入寄递渠道的违禁物品,维护寄递渠道安全畅通,促进邮政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以及《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和使用寄递服务活动,以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禁止进出境物品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禁止寄递物品(以下简称禁寄物品),主要包括:
(一)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各类物品;
(二)危及寄递安全的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毒害性、感染性、放射性等各类物品;
(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禁止寄递的其他物品。
具体禁寄物品详见附录《禁止寄递物品指导目录》。
第四条邮政管理部门应当监督指导提供寄递服务的企业(以下简称寄递企业)落实收寄验视制度,督促企业加强寄递安全管理;监督指导寄递企业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依法对寄递企业实施安全监督检查,查处违法收寄禁寄物品行为。
第五条用户交寄邮件、快件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禁寄物品的规定,不得交寄禁寄物品,不得在邮件、快件内夹带禁寄物品,不得将禁寄物品匿报或者谎报为其他物品交寄。
第六条寄递企业应当在其营业场所公示并以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本规定及相关指导目录。
第七条寄递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强化从业人员对禁寄物品的防范意识、辨识知识和处置能力。
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八条寄递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依法当场验视用户交寄的物品是否属于禁寄物品,以及物品的名称、性质、数量等是否与寄递详情单所填写的内容一致,防止禁寄物品进入寄递渠道。
第九条寄递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检查设备,安排具备专业技术和技能的人员对邮件、快件进行安全检查。
第十条寄递企业应当制定禁寄物品处置预案,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并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寄递过程中发现禁寄物品的,应当按照预案规定妥善处置。
第十一条寄递企业完成收寄后发现禁寄物品或者疑似禁寄物品的,应当停止发运,立即报告事发地邮政管理部门,并按下列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