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等级划分教程文件
SL252-2017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ICS 93. 160
p 5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保护
保护
治涝
面积
等别
规模
;10s m3
人口
/104 人
农田
面积
当量经
济规模
供水
年引 水量
/104
回
/104
因
对象 重要性
装机
容量
/104 亩 /104 人
;10sm3
/MW
大( I )型
二三 10
二三 150
二三500
二三 300
二三 200 二三 150
特别
重要
二三 10
注 1200
n
][
大( 2 )型
级别
坝高/ m
ω-
2
土石坝
m m- m -
混凝土坝、巍葡石坝
4.2.3 4.2.4
水库工程中 最大高度超过 zoom 的 大坝建筑物,其级别应为
1 级,其设计标准应专 门研究论证,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当水电站 厂房永 久性水工 建筑物l与水库 工程挡水建筑物
共同挡水时,其建 筑物 级别应与 挡水 建 筑物 的级别一致按表
增加了水库工程导流洞(底孔)封堵期间,进口临时挡
水设施洪水标准的相关规定;
一一增加了封堵工程出口临时挡水设施在施工期内的导流设 计洪水标准的相关规定。
本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有: 3. 0. 1 条、 3. 0. 2 条、 4. 2. 1 条、
水利工程等级划分[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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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等级划分[重点] 1、水利水电工程分等
拦河闸工程分等2、
3、灌溉、排水泵站工程分等
4、引水枢纽工程分等
5、永久分级
6、大坝分级
7、堤防分级
8、围堰分级
9、洪水频率
山区、丘陵区水利水电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洪水标准[重现期(年)]表1F411021-9
水工建筑物级别
项目
1 2 3 4 0
设计 1000,500 500,100 100,50 50,30 30,20
可能最大洪(PMF。
)
土石坝 5000,2000 2000,1000 1000,300 300,200
或10000,5000
校核
混凝土坝、
5000,2000 2000,1000 1000,500 500,200 200,lOO
浆砌石坝
10、抗震设防
2(工程抗震设防类别为甲类的水工建筑物,可根据其遭受强震影响的危害性,在基本烈度基础上提高1度作为设计烈度。
33(基本烈度为6度或6度以上地区的坝高超过200m或库容大于100亿m。
的大型工程,以及基本烈度为7度及7度以上地区坝高超过150m的大(1)型工程,需要做专门的地震危害性分析。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

关于批准发布《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 的通知水国科[2000]283 号各有关单位:根据部水利水电技术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由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主持,以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为主编单位修订的《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经审查批准为水利行业标准,并予以发布。
标准的名称和编号为:《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 。
本标准实施后取代SDJ12-78 《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 山区、丘陵区部分)( 试行) 》、SDJ12-78 《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 山区、丘陵区部分)( 试行) 补充规定》和SDJ217-87 《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 平原、滨海部分)( 试行) 》。
本标准自2000 年8 月 1 日起实施。
在实施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如有问题请函告主持部门,并由其负责解释。
标准文本由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发行。
二○○○年七月十三日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 252-2000Standard for Classification and Flood Control of Water Resourcesand Hydroelectric Project主编单位: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施行日期:2000 年8 月1 日前言根据水利部 1997 年下达的技术标准制定 ( 修改 ) 计划,由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对 SDJ12-78 《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 ( 山区、丘陵区部分 ) 》 ( 试行 ) 和 SDJ217-87 《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 ( 平原、滨海部分 ) 》 ( 试行 ) 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标准将上述两标准的内容合并,并作必要的补充、修改,定名为《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本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划分水利水电工程等级的规定;2 、确定水利水电工程水工建筑物级别的规定;3 、对不同地区、不同水利水电工程水工建筑物,确定洪水标准和安全超高的规定。
水利工程等级划分及规模标准

提纲 一、现行划分水利水电工程等别及建
筑物级别采用的相关规程、规范 二、水利水电工程类别的划分 三、水利水电工程规模、工程等别及
建筑物级别的确定
2020/3/18
一、现行划分水利水电工程等别及建筑物级别采用 的相关规程、 规范 《防洪标准》GB50201-94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 《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安全标准》DL5180
202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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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临时性水工建筑物系指仅在枢纽工程 施工期使用的建筑物,如围堰、导流洞以 及导流明渠、临时挡墙等。本标准中,临 时性水工建筑物限于临时挡水和泄水建筑 物。
• 2.临时性水工建筑物,根据上表若分属不同 的级别时,应取其中最高级别。但对3级临 时性水工建筑物,符合该级别规定的指标 不得少于两项,其中建筑物规模指标高度 和库容应同时满足。
※工程规模和等别的分等不同,94国标将工 程分为大(1)型、大(2)型、中型、小 (1)型、小(2)型,建设部分为大型、 中型、小型。
※对灌溉、排涝工程规模和等别判别指标不 同。如对Ⅲ等灌溉工程,94国标为50-5万 亩,建设部为30-3万亩,Ⅲ等排涝工程, 94国标为,60-15万亩,建设部为30-3万亩。
堤防工程:
防护对象 (最重要)
防洪标准
堤防级别
农村饮水工程: 供水规模
工程类型
重要程度
城市防洪工程: 或人口数
量
其他工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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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规模
城市等别 工程等别
建筑物级别 建筑物级别
• (三)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202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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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一、水利水电工程等别1、水利水电工程的等别,应根据其工程规模、效益和在经济社会中的重要性,按表3.0.1确定。
2、对综合利用的水利水电工程,当按各综合利用项目的分等指标确定的等别不同时,其工程等别应按其中最高等别确定。
二、水工建筑物级别1、一般规定1.1 水利水电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级别,应根据工程的等别或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分级指标综合分析确定。
1.2 综合利用水利水电工程中承担单一功能的单项建筑物的级别,应按其功能、规模确定;承担多项功能的建筑物级别,应按规模指标较高的确定。
1.3 失事后损失巨大或影响十分严重的水利水电工程的2~5级主要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经论证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建筑物级别可提高一级;水头低、失事后造成损失不大的水利水电工程1~4级主要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经论证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建筑物级别可降低一级。
1.4 对2~5级的高填方渠道、大跨度或高排架渡槽、高水头倒虹吸等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经论证后建筑物级别可提高一级,但洪水标准不予提高。
1.5 当永久性水工建筑物采用新型结构或基础的工程地质条件特别复杂时,对2~5级建筑物可提高一级设计,但洪水标准不予提高。
1.6 穿越堤防、渠道的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级别,不应低于相应堤防、渠道的级别。
2、水库及水电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级别2.1 水库及水电站工程的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级别,应根据其所在工程的等别和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重要性,按表4.2.1确定。
2.2 水库大坝按2.1条规定为2级、3级,如坝高超过表4.2.2规定的指标时,其级别可提高一级,但洪水标准可不提高。
2.3 水库工程中最大高度超过200m的大坝建筑物,其级别应为1级,其设计标准应专门研究论证,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2.4 当水电站厂房永久性水工建筑物与水库工程挡水建筑物共同挡水时,其建筑物级别应与挡水建筑物的级别一致按表4.2.1确定。
当水电站厂房永久性水工建筑物不承担挡水任务、失事后不影响挡水建筑物安全时,其建筑物级别应根据水电站装机容量按表4.2.4确定。
水利水工等级分类、水库等级、河流等级、堤防等级、拦河闸等级、河道等级、渠道等级、降雨量等级

水库等级划分大、中、小型水库的等级是按照库容大小来划分的。
大(一)型水库库容大于10亿立方米;大(二)型水库库容大于1亿立方米而小于10亿立方米;中型水库库容大于或等于0.1亿立方米而小于1亿立方米;小(一)型水库库容大于或等于100万立方米而小于1000万立方米;小(二)型水库库容大于或等于10万立方米而小于100万立方米。
河流等级划分大、中、小型河流的等级是按照保护面积大小来划分的。
大型河流保护面积大于30万亩;中型河流保护面积在1—30万亩之间;小型河流保护面积小于1万亩。
有众多支流汇入的是上游水量稳定且较高的是中游水量有所减少或转如地势低平地区的是下游上中游分界线一般是最后一条大支流的汇入地点中下游分界线一般是地势低平地区的边缘堤防工程等级依据堤防工程的防洪标准确定,依据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1998),堤防工程分为5级,详见表2。
表2堤防工程的级别防洪标准〔重现期(年)〕≥100年<100,且<50,且≥50≥30<30,且≥20<20,且≥10堤防工程的级别12345端减少水库淹没面积道两侧约束水流堤防分类堤防按其所在位置及建筑材料进行分类。
按所在位置,堤防可分为河(江)堤、海堤、湖堤、水库堤及渠(沟)堤等五种,详见表1。
表1堤防分类表(按所在位置分)类别所在位置主要作用备注河(江)堤江河沿岸抵御洪水海堤海岸抵御潮汐、海浪必须坚固抗冲湖堤湖泊四周防湖水漫溢、围垦水库堤水库周围及回水末渠(沟)堤灌溉渠道及排水沟迎水面必须抗风浪淘刷按建筑材料,堤防可分为土堤、砂堤、石堤、混凝土堤等四种。
(1)土堤:由粘土、壤土筑成,主要建在平原地区江河沿岸、海岸、湖泊四周、排灌沟渠沿岸及水库周边。
(2)砂堤:由沙土或砂砾石筑成,主要建在山区、丘陵区江河沿岸,水库周边、海岸。
(3)石堤:由块石或条石筑成,主要建在海岸、取土困难的江河沿岸及城区河段沿岸。
(4)混凝土堤:由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筑成,主要用于城区河段沿岸。
水利工程等级划分

1、水利水电工程分等
2、拦河闸工程分等
3、灌溉、排水泵站工程分等
4、引水枢纽工程分等
5、永久分级
6、大坝分级
7、堤防分级
8、围堰分级
9、洪水频率
山区、丘陵区水利水电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洪水标准[重现期(年)]表1F411021-9
10、抗震设防
2.工程抗震设防类别为甲类的水工建筑物,可根据其遭受强震影响的危害性,在基本烈度基础上提高1度作为设计烈度。
3.基本烈度为6度或6度以上地区的坝高超过200m或库容大于100亿m3。
的大型工程,以及基本烈度为7度及7度以上地区坝高超过150m的大(1)型工程,需要做专门的地震危害性分析。
第一部分: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第一部分: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1. 总则1.0.1 为保证水利水电工程及其下游( 或保护区) 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和工程效益的正常发挥,根据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的防洪、灌溉、发电、供水和治涝等水利水电工程。
对已建水利水电工程进行加固或改建、扩建,执行本标准有困难时,经充分论证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调整。
1.0.3 确定水利水电工程的等别、建筑物和级别和洪水标准时,应合理处理局部与整体、近期与远景、上游与下游、左岸与右岸等方面的关系。
1.0.4 规模巨大、涉及面广、地位特别重要的水利水电工程,其等别、建筑物的级别、洪水标准和安全超高等,必要时可专门论证,经主管部门批准确定。
1.0.5 水利水电工程中其他专业的建筑物的级别和洪水标准,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2 工程等别及建筑物级别2.1 工程等别2.1.1 水利水电工程的等别,应根据其工程规模、效益及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按表 2.1.1 确定。
表 2.1.1 水利水电工程分等指标注: 1 、水库总库容指水库最高水位以下的静库容;2 、治涝面积和灌溉面积均指设计面积。
2.1.2 对综合利用的水利水电工程,当按各综合利用项目的分等指标确定的等别不同时其工程等别应按其中最高等别确定。
2.1.3 拦河水闸工程的等别,应根据其过闸流量,按表2.1.3 确定。
表 2.1.3 拦河水闸工程分等指标2.1.4 灌溉、排水泵站的等别,应根据其装机流量与装机功率,按表 2.1.4 确定。
工业、城镇供水泵站的等别,应根据其供水对象的重要性,按表 2.1.1 确定。
表 2.1.4 灌溉、排水泵站分等指标注: 1 、装机流量、装机功率系指包括备用机组在内的单站指标;2 、当泵站按分等指标分属两个不同等别时,其等别按其中高的等别确定;3 、由多级或多座泵站联合组成的泵站系统工程的等别,可按其系统的指标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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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等级划分
1、水利水电工程分等
2、拦河闸工程分等
3、灌溉、排水泵站工程分等
4、引水枢纽工程分等
5、永久分级
6、大坝分级
7、堤防分级
8、围堰分级
9、洪水频率
山区、丘陵区水利水电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洪水标准[重现期(年)]表1F411021-9 项目
水工建筑物级别
1 2 3 4 0
设计1000~500 500~100 100~50 50~30 30~20 校核
土石坝
可能最大洪
(PMF。
)
或10000~5000
5000~2000 2000~1000 1000~300 300~200
混凝土坝、
浆砌石坝
5000~2000 2000~1000 1000~500 500~200 200~lOO 10、抗震设防
2.工程抗震设防类别为甲类的水工建筑物,可根据其遭受强震影响的危害性,在基本烈度基础上提高1度作为设计烈度。
3.基本烈度为6度或6度以上地区的坝高超过200m或库容大于100亿m3。
的大型工程,以及基本烈度为7度及7度以上地区坝高超过150m的大(1)型工程,需要做专门的地震危害性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