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晶晶房屋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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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春波、山东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运河街道办事处城乡建设行政管理:其他(城建)二审行政判决书

王春波、山东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运河街道办事处城乡建设行政管理:其他(城建)二审行政判决书

王春波、山东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运河街道办事处城乡建设行政管理:其他(城建)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国家赔偿行政赔偿【审理法院】山东省德州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德州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5.08【案件字号】(2020)鲁14行终3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许本海师延锋宋冬梅【审理法官】许本海师延锋宋冬梅【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王春波;山东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运河街道办事处;山东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城市管理局;德州市自然资源局【当事人】王春波山东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运河街道办事处山东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城市管理局德州市自然资源局【当事人-个人】王春波【当事人-公司】山东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运河街道办事处山东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城市管理局德州市自然资源局【代理律师/律所】杜海生山东蓝泉律师事务所;陈绍全山东蓝泉律师事务所;李晶晶山东德洲律师事务所;白秋生北京市京师(德州)律师事务所;袁晓晖北京市京师(德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杜海生山东蓝泉律师事务所陈绍全山东蓝泉律师事务所李晶晶山东德洲律师事务所白秋生北京市京师(德州)律师事务所袁晓晖北京市京师(德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杜海生陈绍全李晶晶白秋生袁晓晖【代理律所】山东蓝泉律师事务所山东德洲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京师(德州)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王春波【被告】山东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运河街道办事处;山东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城市管理局;德【本院观点】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权责关键词】行政强制行政复议合法违法行政赔偿复议机关合法性行政复议维持原判改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房屋租赁合同模板电子版(20篇免费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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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模板电子版(20篇免费下载)房屋租赁合同模板电子版篇1甲方:_________乙方(姓名):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一、甲方将坐落在____房屋以每月____元人民币的价格租给乙方使用。

二、租期定为自____年___月__日至____年___月__日止。

三、乙方须交甲方人民币元作为押金,在租期满时,验收房屋设置,没受人为的损坏如数退还押金,若损坏折抵修后多还少补。

另交甲方有线机顶盒和智能卡押金____元,到期完好退还。

四、乙方交付租金定为每月____日,若超过____天不交付视为违约处理,乙方在租赁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让,否则甲方有权单方取消合同和押金。

五、在租用期间若乙方出现不按时间交纳房租,又不向甲方说明去向,从交纳房租的当天起超过____天后,甲方有权将乙方租用房内的家具等物搬出,由所在地联防队见证,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六、在租用期内,水电费,电话费,有线费,卫生费用由乙方交纳。

七、租赁房屋不得搞非法场所之用,否则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负,甲方有权取消合同和押金。

八、在租期内,乙方提前退房不退押金。

期满乙方要提前一个月与甲方商定交还或续租事宜。

九、本合同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并双方各执一份。

另:甲方房内有家具如下:抽油烟机____台,煤气瓶____只,单灶____台,热水器____台,铁箱____层,床铺____张,衣柜____台,花柜____台,低柜____台,桌子____张,房内门锁损坏,以上物品如损坏由乙方负责修理赔偿。

水表底数:_________电表底数:_________甲方(出租人)_________乙方(承租人)_________签字: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日_____年____月___日房屋租赁合同模板电子版篇2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将位于_市_街道_小区_号楼__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计_个月。

房屋租赁经纪合同书5篇

房屋租赁经纪合同书5篇

房屋租赁经纪合同书5篇篇1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乙方(经纪公司):__________鉴于甲方对房屋租赁业务需求,甲方特此委托乙方担任其在房屋租赁事项中的经纪人,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达成如下协议:一、委托事项甲方委托乙方在房屋租赁市场上为其寻找符合要求的房屋,提供租赁建议、洽谈租赁条件等经纪服务。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为甲方提供全方位的房屋租赁经纪服务。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1. 甲方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和相关资料,以便乙方进行房屋租赁登记和备案。

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关于房屋出租的各类信息,并寻求最合适的租赁方案。

3. 甲方应按照约定支付乙方经纪服务费用。

4. 甲方不得在乙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与乙方所介绍的出租方进行私下交易。

5. 甲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租赁市场的相关规定。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1. 乙方应提供全面、真实、准确的房屋出租信息,为甲方提供专业化的经纪服务。

2. 乙方有权按照约定获得甲方支付的经纪服务费用。

3. 乙方应尽力促成甲方与出租方达成租赁协议。

4. 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

5. 乙方在提供经纪服务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租赁市场的相关规定。

四、经纪服务内容1. 乙方根据甲方的需求,帮助甲方寻找合适的租赁房屋。

2. 乙方为甲方提供房屋租赁市场分析,协助甲方确定合理的租金和租赁期限。

3. 乙方协助甲方与出租方进行谈判,促成双方达成租赁协议。

4. 乙方为甲方提供租赁合同的审查、修改及签订指导。

5. 乙方协助甲方处理房屋租赁过程中的其他相关事宜。

五、费用及支付方式1. 甲方应按照租赁成交金额的XX%向乙方支付经纪服务费用。

2. 甲方在签订租赁合同后,于XX个工作日内支付经纪服务费用给乙方。

3. 如因甲方原因未能促成租赁协议的达成,乙方可收取合理的劳务费用。

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4. 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其他费用及支付方式。

六、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能按照约定支付经纪服务费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李晶晶、杨洪军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李晶晶、杨洪军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李晶晶、杨洪军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31【案件字号】(2020)浙民终110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雄飞梅冰伍华红【审理法官】王雄飞梅冰伍华红【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李晶晶;杨洪军;宗剑【当事人】李晶晶杨洪军宗剑【当事人-个人】李晶晶杨洪军宗剑【代理律师/律所】邵岳北京康达(杭州)律师事务所;王一然北京康达(杭州)律师事务所;董浩樑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张蒙迪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邵岳北京康达(杭州)律师事务所王一然北京康达(杭州)律师事务所董浩樑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张蒙迪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邵岳王一然董浩樑张蒙迪【代理律所】北京康达(杭州)律师事务所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原告】李晶晶【被告】杨洪军;宗剑【本院观点】(一)关于送达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

【权责关键词】恶意串通代理违约金支付违约金合同约定原始证据证明力自认关联性合法性质证财产保全诉讼请求开庭审理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理,本院对原审认定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一)关于送达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

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

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人民法院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

葫芦岛市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晶晶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葫芦岛市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晶晶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葫芦岛市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晶晶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审理法院】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10【案件字号】(2020)辽14民终134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康永杰郭逸群刘亚伟【审理法官】康永杰郭逸群刘亚伟【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葫芦岛市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晶晶;葫芦岛中维置业有限公司【当事人】葫芦岛市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晶晶葫芦岛中维置业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李晶晶【当事人-公司】葫芦岛市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葫芦岛中维置业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徐颖辽宁大鸣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徐颖辽宁大鸣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徐颖【代理律所】辽宁大鸣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葫芦岛市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李晶晶;葫芦岛中维置业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违约金合同约定第三人视听资料质证诉讼请求缺席判决维持原判诉讼时效【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期间,双方当事人没有提交新的证据,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同一审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李娜与李晶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李娜与李晶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李娜与李晶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4.11【案件字号】(2021)京03民终2009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石煜【审理法官】石煜【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李娜;李晶晶【当事人】李娜李晶晶【当事人-个人】李娜李晶晶【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李娜【被告】李晶晶【本院观点】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违约金过错支付违约金合同约定证据不足自认新证据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开庭审理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现双方关于已经签订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是否已经被解除,双方主张不一。

现李晶晶一方主张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李娜主张系李晶晶一方单方撕毁合同。

李娜就其主张未能充分举证,本案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李娜相应主张成立。

结合双方合同被撕破当天及次日双方微信聊天记录相应内容,李娜在次日仍有让李大林核查清楚确认没问题再签合同的意思表示,据此一审法院对李晶晶关于双方签订的合同已通过行为的方式解除的意见予以采纳并无不当。

在双方解除《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后,此后双方虽继续进行了协商,但并未就房屋买卖达成一致内容,故本案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双方就涉案房屋的买卖达成新的合意,故在此情况下李娜应将依据已解除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收取的定金退还李晶晶。

郭正强与李静、郭晶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郭正强与李静、郭晶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郭正强与李静、郭晶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审理法院】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3.28【案件字号】(2021)苏04民终13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莹卢文忠袁海燕【审理法官】王莹卢文忠袁海燕【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郭正强;李静;郭晶晶;常州金坛雅居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当事人】郭正强李静郭晶晶常州金坛雅居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郭正强李静郭晶晶【当事人-公司】常州金坛雅居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沈克平江苏华东律师事务所;夏文新江苏华东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沈克平江苏华东律师事务所夏文新江苏华东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沈克平夏文新【代理律所】江苏华东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郭正强;常州金坛雅居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李静;郭晶晶【本院观点】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相邻关系合同侵权恢复原状赔礼道歉第三人质证诉讼请求反诉维持原判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郭正强、李静互为邻居,双方本应和睦相处,团结互助,现因纠纷诉至法院,实属不应该。

本案中,李静户的入户通道系其家庭成员进出房屋所用,郭正强将位于其窗户边的树木往李静户一侧移栽并移动道板、堵塞入户通道的行为,给李静及其家庭成员造成生活不便,构成侵权。

一审法院判决郭正强将相关设施恢复原状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至于郭正强提出的第二、三项上诉请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八条的规定,因其未在一审中提出反诉,现调解不成,故不宜在本案二审中审理,郭正强可另行主张。

2024年押一付三租房合同样本6篇

2024年押一付三租房合同样本6篇

2024年押一付三租房合同样本6篇篇1租房合同甲方(出租人):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租赁房屋基本情况甲方同意将其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房屋位于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房屋类型为______,房间布局及功能配置详见附件。

二、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1. 乙方按照“押一付三”的方式支付租金。

即签订本合同时,乙方需支付首期租金,并另付三个月的押金。

租金总额为______元,押金为______元。

2. 租金每三个月支付一次,每次支付金额为______元。

后续租金应在每次到期前七日内支付。

3. 乙方应将租金和押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四、房屋交付与验收1.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______日内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

2. 乙方在接收房屋时应进行验收,如有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

甲方交付的房屋应当符合租赁合同约定的用途和要求。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房屋损坏的,甲方应及时修理。

五、房屋使用与管理1. 乙方应合理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拆改、扩建或增添。

如需变动,应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相应费用。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增设的设施归甲方所有,甲方不予补偿。

2. 乙方应按期缴纳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如未及时缴纳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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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百元整。

该房屋押金为(人民币)百元整。

1、当月租赁时间未满10天时按半个月计算;超过10天时按一个整月计算。

2、租赁期限内,如乙方明确表示不租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否则视为放弃压金作为对甲方的补偿;
3、乙方交房时,应保证房屋及各设施、物品完好,如有损坏或丢失,甲方将按原价3—5倍价格从押金中扣除。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联系电话:居住人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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