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嘉禾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团险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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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人寿险业务人员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人寿险业务人员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人寿险业务人员管理办法作为一家保险公司,拥有一支高素质的人寿险业务人员队伍是非常重要的。

为了规范和提高人寿险业务人员的素质,保险公司应该制定出相应的管理办法。

1. 人才招聘首先,保险公司需要设计完善的人才招聘机制。

公司可以通过各种渠道招聘人才,比如公开招聘、内部推荐、校园招聘等方式。

招聘人员时,公司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人选应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具备良好的沟通、表达和谈判能力。

•人选应具备较高的道德和职业素养,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职业操守。

•公司可以根据岗位的不同,在招聘过程中进行考试或面试,以确保所招聘的人员能够胜任工作。

2. 岗位培训保险公司应该为人寿险业务人员设计相应的岗位培训计划。

培训内容应该包括以下几方面:2.1 产品知识培训人寿险业务人员应该对公司的产品及其特点有充分的了解,以便能够满足客户的需求并进行有效的销售。

因此,公司需要为业务人员设计相应的产品知识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应包括公司的保险产品、产品特点及产品销售技巧等。

2.2 销售技巧培训销售技巧是人寿险业务人员必备的能力之一。

公司应该为员工设计相应的销售技巧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应包括如何与客户有效沟通、如何挖掘客户需求、如何加强客户信任感等知识点。

2.3 服务知识培训人寿险业务的服务环节非常重要。

公司应该为员工设计相应的服务知识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应包括如何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如何解决客户的问题、如何维护客户关系等知识点。

3. 聘用和培训成果检测人才招聘和岗位培训是很重要的一环,但是它们并不是独立的环节。

公司在聘用和培训结束后还需要进行成果检测。

公司可以通过工作其他、销售业绩、客户满意度调查等方式来评估员工的工作表现。

对于表现出色的员工,公司可以进行奖励;对于表现不佳的员工,公司可以进行必要的辅导,提高业务人员的专业素质。

4. 奖惩措施公司需要针对人寿险业务人员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

对于表现优异的员工,公司可以给予奖金、荣誉证书等奖励;对于表现不佳的员工,公司可以进行扣减绩效工资、增加工作量、调整岗位等处罚措施。

保险公司团队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团队管理办法

团队管理办法为加强团队长的管理,推动公司有效增员,确保团队长队伍的稳定,促进业务又好又快可持续发展。

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建原则1、团队标准:每个团队设团队长1名,最低人数为6人(含团队长),不设上限。

2、团队分类:按团队的组建方式划分,团队可分为以下两种:(1)原创团队:按照团队标准首次组建团队,其团队长和队员不隶属公司既有团队的,即为原创团队。

(2)裂变团队:现有队员按照团队标准组建的新团队,即为裂变团队。

3、团队归属:(1)新增队员:新增队员须如实填写推荐人,团队长必须是该队员的直接推荐人。

(2)现有队员:①无人接管的队员:由于原团队长退出造成队员无人接管的,所属机构可向总公司申请由机构其他团队进行接管,经拟任团队长与被接管队员双方签字、确认隶属关系后,报总公司销售中心批准,分公司销售推动部进行系统数据调整。

②无隶属团队的队员:由所属机构指派专人对其业务活动进行专项管理、辅导和支持。

4、团队长对象:除各级机构负责人、财务人员及理赔人员以外的任何人都可按团队组建标准建立团队。

5、所有人员可以全国跨区域出单,均属于该团队业绩。

6、团队队员也可以跨区域组建。

二、工作职责1、推动本团队业务目标达成;2、推动本团队增员目标达成;3、负责本团队日常管理及队员业务技能培训;4、执行公司下达的各项政策和标准;5、本团队如出现退保、应收、阴阳单、客户投诉等各项违法违规问题,团队长与当事人承担行政责任和赔偿责任。

三、进退机制1、进入机制(1)申请团队长需签署以下文件:持有保险代理资格证的签订《保险代理人合同书》与《协议》、《团队长职责承诺书》,不持有保险代理资格证的签署《协议》和《团队长职责承诺书》。

(2)申请团队员需签署以下文件:持有保险代理资格证的签订《保险代理人合同书》与《协议》,不持有保险代理资格证的签署《协议》。

2、退出机制(1)团队长原则上不得更换,因离职或转任造成团队长更换的,拟任团队长须办理团队接管手续,经所属机构审核后,报总公司销售中心审批。

保险团队管理制度

保险团队管理制度

保险团队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保险团队的管理行为,提高团队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的保险团队,包括团队的组建、管理、运作等方面。

第三条公司保险团队应当遵守国家法律、行业规范和公司制度,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规定。

第四条公司保险团队的管理应当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责任为重、以效率为导向的原则,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竞争力。

第五条公司保险团队的团队成员应当具备专业素养和团队合作精神,积极配合团队工作,达成团队目标。

第六条公司保险团队应当积极开展团队建设活动,提升团队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二章团队组建和管理第七条公司保险团队的组建应当根据公司的业务需求和发展战略,明确团队的职责、目标和人员配置。

第八条公司保险团队的管理者应当具备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领导素质,能够有效地管理团队的运作。

第九条公司保险团队的管理者应当建立健全的考核机制和激励制度,激励团队成员积极工作、提高业绩。

第十条公司保险团队的管理者应当引导团队成员不断学习进步,提升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

第十一条公司保险团队的管理者应当定期组织团队例会、讨论团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找出解决方案。

第十二条公司保险团队的管理者应当重视团队文化建设,提升团队凝聚力和向心力。

第三章团队运作和服务水平第十三条公司保险团队应当建立完善的客户管理制度,保护客户信息安全,提供优质的保险服务。

第十四条公司保险团队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管控机制,提升团队的风险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第十五条公司保险团队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确保服务质量达标。

第十六条公司保险团队应当加强团队成员的培训和学习,不断提升专业技能和服务能力。

第十七条公司保险团队应当重视客户投诉和意见反馈,积极改进服务质量,提升客户满意度。

第十八条公司保险团队应当建立健康、和谐的团队氛围,促进团队成员之间的友好沟通和合作。

第四章团队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第十九条公司保险团队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机制,全面评估团队工作业绩和个人表现。

2-嘉禾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团险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试行)【范本模板】

2-嘉禾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团险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试行)【范本模板】

嘉禾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团险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试行)2006年1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团险业务人员的招聘和录用第三章团险业务人员的工作职责第四章团险业务人员的考核第五章团险业务人员的薪资与福利第六章团队主管的考核与待遇第七章团险业务人员行为奖惩第八章团险业务人员的日常管理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拓展团体寿险市场,大力推动团险业务向专业化、规范化方向上的发展,明确公司团险的组织架构和团险直销业务人员的工作职责,完善销售人员的考核和晋升体系,确定销售人员的薪资福利,特制定《嘉禾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团险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本办法).第二条分公司团险的组织架构1、分公司团险负责人由分公司总经理室成员担任,由总公司行政任命。

团险部负责人由分公司总经理室任命并报总公司团险部备案。

团险部分管团险业务管理岗(室)、交叉销售岗和团险直销业务员(组,部)。

2、分公司可以根据经营和管理需要决定是否设置团险营业部或营业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团险直销业务人员”(以下简称业务人员)是指符合公司团险销售人员的聘用条件,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从事团险直销业务的人员.第四条本办法将分公司分为一类、二类地区进行管理.一类地区包括:北京、广州、上海等;二类地区包括:南京、杭州、沈阳、济南、福州、宁波、成都、石家庄、武汉等。

第五条,27195 6A3B 樻31576 7B58 筘33446 82A6 芦-I36403 8E33 踳第六条第七条本办法所称“考核期”指半年考核期.对应的考核期间分别为1月1日-—6月30日和7月1日——12月31日。

业务员的转正考核参见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八条团险业务人员的职级分为业务员、二级业务主任、一级业务主任、二级业务经理、一级业务经理,高级业务经理6个级别。

第九条业务员包括尚未达到团险转正标准、未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用工合同》的团险业务人员;以及因考核未达到二级业务主任标准的团险业务人员.三级团体业务经理至高级业务经理均指达到本办法规定的相应级别各项考核标准,通过理论考试,并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用工合同》的团险业务人员。

人寿保险人员管理制度

人寿保险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人寿保险人员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客户权益,促进公司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人寿保险人员,包括销售代表、客户服务人员、理赔人员等。

第三条人寿保险人员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法规合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行业规范。

2. 服务至上原则:以客户为中心,提供优质服务。

3. 绩效导向原则:以业绩为导向,激发员工潜能。

4. 人才培养原则:注重员工培训,提升员工素质。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人寿保险人员职责:1. 负责人寿保险产品的销售、推广和咨询。

2. 提供专业的客户服务,解答客户疑问。

3. 负责客户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更新。

4. 协助客户办理保险理赔手续。

5. 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和学习活动。

第五条人寿保险人员权限:1. 代表公司向客户介绍保险产品,解答客户疑问。

2. 在授权范围内,为客户提供保险建议。

3. 收集客户信息,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4. 协助客户办理保险业务。

5. 向上级报告工作进展和客户需求。

第三章培训与发展第六条公司定期组织人寿保险人员培训,包括产品知识、销售技巧、客户服务、法律法规等方面。

第七条新入职人员需参加公司统一的新员工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八条公司鼓励员工参加外部培训,提升个人专业素养。

第九条建立员工职业发展通道,为优秀员工提供晋升机会。

第四章绩效考核第十条公司对人寿保险人员实行绩效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1. 业务业绩:销售业绩、客户满意度等。

2. 服务质量:客户投诉率、服务质量评分等。

3. 培训学习:参加培训的积极性、学习成果等。

4. 工作态度:出勤率、工作纪律等。

第十一条绩效考核结果与薪酬、晋升、奖惩等挂钩。

第五章奖惩第十二条对表现优秀的人寿保险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包括物质奖励和荣誉称号。

第十三条对违反公司规定、损害公司利益或客户权益的人寿保险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处分。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人寿保险员工管理办法

人寿保险员工管理办法

人寿保险员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公司良好形象,规范业务人员行为,奖优罚劣,促进寿险业务健康发展,共建中国道德标准最高的保险公司,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业务人员指符合本公司业务人员的录用条件,经公司委托从事个人寿险推销、服务、增员、辅导和等工作的营销与收展系列人员。

第二章嘉奖第三条业务人员有下列各事项之一,且经公司“业评会”审查认定属实的,将予以适当嘉奖:(一)有具体事例或言行维护公司形象、赢得荣誉,取得一定社会效益的;(二)为维护公司利益或保护财产安全见义勇为的;(三)热心参与公益活动,对树立公司形象、维护公司品牌做出贡献的;(四)为公司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对提升公司经营做出贡献的;(五)经常协助推动公司各项训练活动,对业务同仁的工作绩效有长期助益的;(六)服务品质良好、业绩优秀且在公司服务年限长的;(七)其他特殊优良事迹。

第四条业务人员有上述各项情形之一者,“业评会”可视情况给予以下奖励:(一)书面奖励;(二)颁发奖状或奖牌;(三)颁发奖金;(四)提供机会;(五)受邀参加年度表彰大会,并接受优良事迹表彰;(六)其他适当奖励。

第三章罚则第五条业务人员发生违规行为,经公司“业评会”审查认定属实,根据该行为性质,予以警告、记过、解除保险代理等处分。

第六条代签名在投保书、新契约审核函件、体检报告书中的健康告知、各类疾病问卷、授权委托书、委托转帐合同、保单回执及各类变更申请书等保险资料上公司规定需客户(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监护人)亲笔签名却非客户本人签名的,业务员有过失的,警告一次;业务员代客户签名的,记过一次;造成公司或客户损失的,解除保险代理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七条误导客户(一)向客户提供虚假资料或误导性的宣传说明,或曲意解释条款、投保规则、保全规则,或擅自修改、变更投保书和保单资料、擅自提高、减低保险费率,私自篡改或曲意解释产品说明书内容;(二)向客户夸大或承诺投资收益、分红红利,或夸大资金投资渠道、保险保障利益;(三)向客户隐瞒投资风险事实、投资账户保费分配方式、公司向客户收取的投资账户的各项费用及收取比例。

保险公司业务人员管理制度

保险公司业务人员管理制度

保险公司业务人员管理制度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在现代社会中,保险公司作为金融服务行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风险管理、财产保障和未来规划等重要职责。

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和风险挑战,保险公司的业务人员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良好的管理制度能够激励员工,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客户利益,为企业长远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保险公司业务人员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保险公司业务人员管理制度涵盖了招聘、培训、考核、激励、监管等多个方面,下面将从这几个方面展开探讨。

招聘环节是整个管理制度的首要环节。

保险公司需要建立科学的招聘标准和流程,将“能力优先、诚信重要”的用人原则贯彻于招聘过程中。

精心设计的面试流程,对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沟通能力、团队合作精神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以确保录用的员工具备良好的素质和能力。

培训环节是保险公司业务人员管理制度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对新员工进行系统的岗前培训,使其快速适应工作,并提供定期的业务知识培训和技能提升课程,以不断提升员工的专业水平和服务素质。

考核环节是激励员工的关键环节。

建立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对员工的工作业绩、服务质量、客户满意度等进行定期评估,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激励和晋升的重要依据,激励员工不断进取,提升绩效,推动企业业务的发展。

为了规范员工行为,保险公司需要建立严格的监管体系,对员工的销售行为、信息保密、诚信经营等方面进行监督,及时纠正违规行为,确保业务运营的规范和稳健。

除了以上几个方面,保险公司业务人员管理制度还需关注员工福利待遇、职业发展通道、团队协作机制等各个细节环节,做到全方位、立体化的管理。

只有如此,保险公司才能建立起一支素质过硬、团结协作、积极进取的业务团队,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保险服务,实现企业与客户的共赢。

在保险行业,业务人员管理制度的落实与完善离不开领导者的正确引领与付诸行动。

领导者应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注重员工的发展与激励,从而形成良好的企业文化,吸引优秀的人才加入保险公司,并将企业的发展与员工的职业发展相结合,形成紧密的利益关系。

团险业务系列人员管理补充办法(修改)

团险业务系列人员管理补充办法(修改)

团险人员管理补充办法本管理补充办法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团险业务系列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简称管理办法)为基础结合**市团体保险市场情况和我公司业务发展实际针对直销团队人员制订,具体细节如下:一、直销人员保障类业务津贴及县区机构/分公司团险营业部费用政策(资金型规模业务采用一单一议的运作模式,业务津贴按实收保费×万分之二):1、意外险和健康险津贴金额:学平险、社保补充、住院费用、中介业务按原政策执行,对以超低费率所承保业务的业务津贴按一单一议执行。

1)以管理办法为基础直销团体业务津贴统一上浮,意外类25%、意外医疗类18%、重疾18%,超出管理办法的津贴部分不计入管理办法的各项奖励。

分公司团险营业部建工险业务按55%(含业务员津贴和业务维护费,列渠道业务管理)的总费用、借款人意外业务按渠道签署协议和管理办法结合、学平险等非标准特殊业务按一单一议执行。

2)对营销制员工(没有底薪,签保险代理合同)直销团体业务津贴按意外类35%,意外医疗类20%、重疾20%,学平险、社保补充、住院费用统一按原10%执行,对以超低费率所承保业务的业务津贴按一单一议执行。

2、费用政策:县区机构团险费用政策按分公司统一下发的综合费用政策(85%)。

分公司团险营业部依照达成率与时间进度相匹配的原则根据计划达成率每完成10%,按意外伤害险种实收保费奖励1%销售费用,按月度结算。

达成年度计划保障类业务赔付率低于30%按实收保费奖励2%销售费用。

二、大项目支持:对5万以上意外保障类业务可以申请项目、大项目前期费用支持,按营业部(县区机构)申请、分公司团体保险部核准、总经理室签批的流程办理。

三、业务人员和团险直属营业部、县域营业部经理的薪酬细则达标津贴计算方法:达标津贴基数×实收保费/规模保费(高限105%)*规范管理合格率。

绩效津贴计算方法:绩效津贴基数*标准保费达成率。

绩效津贴根据业务进度采用季度、半年、年度回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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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禾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团险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试行)2006年1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团险业务人员的招聘和录用第三章团险业务人员的工作职责第四章团险业务人员的考核第五章团险业务人员的薪资与福利第六章团队主管的考核与待遇第七章团险业务人员行为奖惩第八章团险业务人员的日常管理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拓展团体寿险市场,大力推动团险业务向专业化、规范化方向上的发展,明确公司团险的组织架构和团险直销业务人员的工作职责,完善销售人员的考核和晋升体系,确定销售人员的薪资福利,特制定《嘉禾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团险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分公司团险的组织架构1、分公司团险负责人由分公司总经理室成员担任,由总公司行政任命。

团险部负责人由分公司总经理室任命并报总公司团险部备案。

团险部分管团险业务管理岗(室)、交叉销售岗和团险直销业务员(组,部)。

2、分公司可以根据经营和管理需要决定是否设置团险营业部或营业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团险直销业务人员”(以下简称业务人员)是指符合公司团险销售人员的聘用条件,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从事团险直销业务的人员。

第四条本办法将分公司分为一类、二类地区进行管理。

一类地区包括:北京、广州、上海等;二类地区包括:南京、杭州、沈阳、济南、福州、宁波、成都、石家庄、武汉等。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考核期”指半年考核期。

对应的考核期间分别为1月1日——6月30日和7月1日——12月31日。

业务员的转正考核参见本办法第十五条。

第六条团险业务人员的职级分为业务员、二级业务主任、一级业务主任、二级业务经理、一级业务经理,高级业务经理6个级别。

第七条业务员包括尚未达到团险转正标准、未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用工合同》的团险业务人员;以及因考核未达到二级业务主任标准的团险业务人员。

三级团体业务经理至高级业务经理均指达到本办法规定的相应级别各项考核标准,通过理论考试,并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用工合同》的团险业务人员。

第八条团险业务人员的录用转正、考核聘任、福利待遇和日常管理应按照本办法执行。

分公司制定的团险业务人员管理实施细则应符合本办法的规定并报总公司团险部备案。

第二章团险业务人员的招聘和录用第九条团险业务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本地户口。

年龄22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身体和心理健康。

2.品行端正、具有进取精神。

无违法行为记录。

3.大专以上学历,具有经济、金融保险、财税、人力资源、法律、营销等相关知识。

4.具备较强的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协调沟通能力。

5.有从事团体保险、金融工作经历者优先。

6.如有应聘者不符合上述条件,但业务能力出众者,经分公司和总公司团险部批准录用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7.公司规定的其他聘用条件。

第十条业务人员录用程序:1.符合录用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参加公司组织的招聘测试和体检,测试和体检合格后可办理入司试用手续。

试用期为二个月。

2.试用业务员在试用期内表现良好的,经所属销售团队主管出具书面意见,并经部门经理批准、报人事部门审核后,转为公司正式员工,职级为业务员,签订劳动合同,由分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档案关系调入手续,按公司有关人事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3.业务员考核期为六个月(含试用期2个月)。

4.业务员在考核期内表现良好、业绩达到考核条件,参加公司组织的转正培训且考试合格后,经本人书面申请,所在机构人事部门(岗)审核、团险负责人批准后可转为正式业务人员,职级为二级业务主任。

5.对于入司前具有丰富团险从业经验的业务人员,参照其以前的团险业务表现,由分公司总经理室审核批准后,可直接授予其二级业务经理(含)以下业务职级,直接授予相应业务职级者需带职试用六个月,薪资按相应职级的80%计发。

在试用期内达到相应的职级标准后,可正式转入相应职级,并补发另20%的薪资。

6.对于入司前具有丰富团险经营管理和销售经验的团险管理人员,经分公司总经理室审核批准后,可直接授予其中级团队主管职级,直接授予相应管理职级者需带职试用六个月,薪资按相应职级的80%计发。

在试用期内达到相应的职级标准后,可正式转入相应职级,并补发另20%的薪资。

第三章团险业务人员工作职责第十一条团险业务人员的工作职责为: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2、拓展新客户:建立良好的客户关系、了解客户动态、把握客户需求、提供保险计划、协助办理投保手续。

3、维护老客户:维护良好合作关系、拓展业务的广度和深度、协助办理投保、保全、理赔手续。

4、达到本管理办法规定的各项考核标准。

5、建立并维护本人的展业日志,定期向上级做出汇报。

6、反馈市场动态和信息(政府、客户、同业)。

第十二条团队主管的工作职责为: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2、根据上级要求达成本单位的业绩目标和人力目标。

3、达到基本法规定的本人和本单位的考核标准。

4、对本单位员工进行培训、辅导和陪同展业。

第十三条分公司团险部经理的职责:1.执行总公司的团体保险发展战略和销售策略,完成总公司下达的团体保险销售任务;2.进行所辖市场环境分析,结合市场的特点,制定分公司的销售目标和激励计划,选择合适的销售策略,推动业务发展;3.管理和培养所辖区域团体保险的销售队伍,有效提升销售队伍的整体能力和业务素质,维护和拓展区域团体保险销售渠道;4.对销售团队主管的考核、评价、辅导和教育,培养骨干;5.销售资源和销售费用的合理调配和使用。

第四章团险业务人员的考核第十四条团险业务人员的考核指标为标准保费收入和承保客户。

权重分别为70%和30%。

1、办法所称“标准保费收入”是指将实收保费按一定比例折算后的保费收入,具体标准为:注:以上表格的保费收入指的是净保费。

净保费=保费收入—综合费用(指中介费,手续费等性质的支出)标准保费=净保费X标准保费系数其它特殊情况下的标准保费折算办法由总公司团险部以文件或团险工作通知书的形式予以明确。

2、办法所称“承保客户”是指投保我公司团体保险险种,被保险人不少于5人且折合标准保费不低于下表所在同一考核期内,同一客户投保的各类险种、或多次投保同一险种的标准保费可累计,但只计为一个客户。

3、两名业务人员合作承保同一客户,每名业务人员的标准保费按50%计入。

或根据两人协商同意的比例进行分配。

4、两名业务人员合作承保同一客户,每名业务人员承保的客户数计为0.5户。

5、多名业务人员合作承保同一客户,可以由合作者通过协商确定标准保费的分配比例,但标准保费参与分配的人数最多为4人。

客户数参与分配的人数最多为两人。

协商分配不成的,由团险负责人决定分配比例。

第十五条各级业务人员的考核标准按其所属地区类别确注:标准保费的单位为:万元,客户数的单位为:个;第十六条客户数是团险赖以长期发展的基础。

但对于单个客户保费超过200万元的,可按照每200万元折算一个客户数进行考核。

第十七条从业务员到高级业务经理的晋升和维持标保由两个指标构成,一是长险保费,二是短险保费,两者的占比分别是75%、25%。

第十八条业务经理每次考核时达到晋升指标者可晋升一个职级。

标准保费考核业绩达到所越职级晋升指标的正式业务经理可越级晋升,但最多只能晋升两级(业务员不得越级晋升)。

第十九条对业务人员进行考核时,将该业务人员的当期考核分数与前一个考核期的考核分别按一定比例计入当期考核第二十条考核业绩达不到原职级维持指标时,降至实际考核业绩所对应维持指标的职级。

第二十一条正式业务人员因产假、病假、事假等原因缺勤,或因新转正,考核期内正常工作不满二个月者,该考核期不进行考核(可直接维持原职级),晋升指标不变;正常工作满二个月不满四个月者,考核时按其职级维持指标的一半进行维持考核,晋升指标不变;正常工作满四个月者,考核指标不变。

正式业务人员怀孕期间不进行维持考核,但仍可晋升,晋升指标不变。

第二十二条业务员在考核期内标准保费收入未达到业务员的考核标准(按六个月计算),其基本工资按业务员的60%计发,或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章团险业务人员的薪资与福利第二十三条团险业务人员的薪资包括基本工资、业务提奖和年奖金。

2、团险业务人员的基本工资标准3、分公司团险业务人员的业务提奖比例4、特殊业务(上报件)的提奖比例由总公司团险部核定。

5、上述险种及其提奖比例由总公司团险部和财务部另行发文规定。

总公司将根据公司经营战略的需要对上述比例进行调整。

第二十四条团险业务人员的福利包括国家法定保险和公司福利。

国家法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

公司福利包括:住房公积金、商业补充保险(意外伤害、意外医疗、团体医疗、团体定期)和带薪休假。

第二十五条分公司可以根据经营管理需要给团队主管制定其它团队管理考核指标。

团队主管达成分公司制定的团队管理考核指标后,其奖金由各分公司确定并发放。

第六章团队主管的考核与待遇第二十六条建立高效能高凝聚力的销售团队是公司赖以发展的基础,也是团险发展的主要目标。

销售团队设团队主管1名、业务人员5-12人,一类、二类地区的销售团队年标准保费规模原则上分别不得低于1200万元和1000万元。

第二十七条团队主管设行政职级,职级分为初级团队主管、中级团队主管和高级团队主管共三个级别。

第二十八条团队主管原则上产生于业务系列,按团险业务职级考核标准获得其本人的行政职级任职资格。

初级团队主管的行政职级须高于二级业务主任(含)以上职级,中级团队主管的行政职级须高于二级业务经理(含)以上职级,高级团队主管的行政职级须高于一级业务经理(含)以上职级。

第二十九条团队主管通过竞聘产生,团队主管的竞聘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准团队主管由分公司任命第三十条团队主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从事寿险营销3年或寿险管理1年以上。

(二)本人业务职级不低于二级业务主任(三)符合本办法第九条关于业务人员基本条件的规定。

(四)这具备具有一定的业务、管理经验和培训辅导能力,热爱销售管理工作。

(五)熟练掌握公司团险产品的内容及特点。

(六)具有较强的同大中型企业经理层沟通、谈判的能力。

第三十一条团队主管的竞聘、产生流程:(一)由分公司团险负责人和团险各部门负责人组成审委员会,业务人员参与评分。

(二)竞聘产生候任团队主管。

(三)候任团队主管须参加团队主管资格培训,培训合格者报总公司团险市场营销部审批同意后进行任命。

第三十二条团队主管的工作职责:(一)规划、组织团队的销售活动,完成公司下达的团队各项考核指标。

(二)负责业务人员的日常指导与培训,并积极组织业人员参加公司安排的其它培训,以提高其销售技能。

(三)与业务人员共同掌握并维护团队的重点客户。

(四)负责本团队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活动管理、业务人员的激励与日常考核等等)。

(五)负责业务信息的收集与分析,制定本团队市场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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