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投融资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市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推进情况汇报

市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推进情况汇报尊敬的领导:我受命负责市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现向您汇报我所负责的工作推进情况。
自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启动以来,我部门积极履行职责,紧密配合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努力推动改革取得实际成效。
首先,在改革方案的制定过程中,我部门深入调研,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加强与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改革方案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同时,我们还积极参与相关专家、学者和企业代表的座谈会,收集意见建议,为改革方案的完善提供了宝贵的参考。
其次,在改革方案的实施过程中,我部门全力支持市委、市政府的工作,承担了一系列相关任务。
我们加强调度和管理,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完成。
同时,我们还建立了改革工作的档案管理体系,提高了信息化水平和数据的统计分析能力,为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再次,在改革工作的宣传推广过程中,我部门充分发挥了媒体和网络的作用,积极开展了相关宣传活动。
我们组织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包括新闻发布会、座谈会、宣传片的制作等,以宣传解读改革内容、宣传改革成果,提升了广大群众的知晓度和参与度。
最后,在改革评估和总结反馈方面,我部门认真组织了评估工作。
我们制定了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对改革的可行性、合规性、经济性等进行了综合评定,并向市委、市政府提交了评估报告。
同时,我们还积极搜集了改革过程中的各类反馈意见,形成了反馈报告,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了改进、完善的建议。
总的来说,市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的推进情况总体良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包括改革推进速度稍显缓慢、招商引资力度有待加大等。
我部门将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确保改革任务按计划完成。
以上是我所负责的市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推进情况的汇报,请领导审阅并提出指导意见。
谢谢!尊敬的领导:在市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推进过程中,我们积极履行职责,紧密配合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努力推动改革取得实际成效。
财政和投融资体制改革措施

财政和投融资体制改革措施财政和投融资体制改革是指对国家财政制度和投融资机制进行调整和改革的过程。
随着市场经济和金融化进程的推进,财政和投融资体制改革已经成为国家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一环。
本文将从宏观层面分析财政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义,并提出一些具体的改革措施。
首先,财政和投融资体制改革对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财政体制改革能够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效益。
目前我国财政出现了一些问题,如财政担保过多、财政投融资渠道不畅等。
通过取消或减少政府的财政担保,鼓励市场化方式解决融资需求,能够有效降低政府财政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此外,财政体制改革还可以改善地方政府债务状况,降低债务风险,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稳定的财政支持。
其次,投融资体制改革能够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已经从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但仍面临着资源配置不均衡、投资效率不高等问题。
为此,应当加强投资者保护,改善投资环境,提高投资效益。
在投融资体制改革中,可以加强对投资项目的审核和审批,建立健全的投资风险评估和管理制度,减少投资项目的盲目性和浪费性,提高投资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另外,还可以通过扩大市场准入,降低投资门槛,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到实体经济中来,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
再次,财政和投融资体制改革能够提升资金流通的便利性和效率。
当前我国财政和投融资体制存在着一些制度性障碍,如跨部门协调不畅、信息不对称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可以在财政和投融资体制改革中加强政府间的横向协调和纵向协调,提升政府部门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
另外,还可以通过建立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提高信息的透明度和可靠性,降低信息不对称的风险。
在融资方面,可以通过建立健全的信用体系,完善金融市场的制度和规则,提高融资的便利性和效率。
最后,财政和投融资体制改革还需要加强政府的监管和引导作用。
财政和投融资体制改革过程中,政府应当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管,防范各类金融风险。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淮北市建投集团投融资主体功能规范建设资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淮北市建投集团投融资主体功能规范建设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租赁融资外汇【发文字号】淮政秘[2009]54号【发布部门】淮北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05.09【实施日期】2009.05.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淮北市建投集团投融资主体功能规范建设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淮政秘〔2009〕54号)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加快推进我市投融资体制改革,做大做强市政府投融资平台,规范政府性建设资金、项目和债务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实现市建投集团“融资、建设、偿债”一体化,建立“资产、权益、运营”相统一的运行机制,现就强化市建投集团投融资主体功能,加强和规范建设资金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强化市建投集团的融资主体功能(一)整合有效资产,增强融资能力。
一是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经营性资产和资源,交由市建投集团经营管理。
二是将由政府投资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用地以划拨方式供给市建投集团,对政府投资基础设施周边可收储的土地,按规划用途,以划拨或出让方式供给市建投集团。
三是将政府部门持有的企业国有资产、国有股权等授权给市建投集团,对涉及土地资产的,不改变原用途,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仍保留划拨方式供地,原以出让方式取得的以转让方式供地。
(二)加大对市建投集团的资金支持。
一是市财政根据市政府确定交由市建投集团建设并列入财政预算的城市基础设施及公益项目建设的资金,统一拨付给市建投集团,增大现金流量。
二是将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项目交市建投集团代建,以工程概算价格与工程招标价格的差额形成市建投集团的利润,并以应收账款的形式挂账,构建市建投集团的赢利模式。
三是市财政每年结合财力状况及建设举债规模安排。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淮政办〔2016〕11号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淮政办〔2016〕11号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5〕43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4号)精神,切实提升我市融资担保行业发展水平,更好服务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助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全市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目标以大力发展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为基础,加快发展主要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服务的新型融资担保行业;以做强市级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发展壮大县(区)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为主线,形成数量适中、结构合理、稳健运行、密切合作的机构体系。
逐步建立健全融资担保业务风险分担机制和规范有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
力争到2017年,全市融资担保在保余额达到50亿元,全市平均放大倍数不低于5倍,其中市级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放大倍数达到7倍,县(区)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放大倍数达到5倍;市级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小微企业担保户数比重不低于75%,县(区)级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不低于90%。
二、支持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的举措(一)加快完善融资担保行业体系。
发展壮大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建立政策性融资担保为主导的融资担保行业体系。
加快再担保体系建设,深化市、县(区)融资担保公司与省信用担保集团合作。
鼓励市同创融资担保集团与县(区)融资担保公司开展再担保业务,引导县(区)融资担保公司更好地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服务。
某县投融资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濉溪县投融资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化我县投融资体制改革,完善投融资机构运行机制,强化融资、资产、资本运行功能,根据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淮政[2011]25号)精神,借鉴合肥、芜湖等地经济,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成立县投融资组织管理体系(一)成立县政府投融资管理委员会县投融资管理委员会作为投融资管理的决策层,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主任,常务副县长和分管副县长任副主任,县发改委、城乡建委、财政局、审计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环保局、监察局、房管局、征迁办、金融办等部门及濉溪镇政府、建投公司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
县投融资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县投融资工作的统一管理,确定政府建设资金的投资方向和融资方案,审定建设项目及投融资中长期规划,审批投融资年度计划及资金平衡计划,决策政府投融资工作事项,调度投融资资金等工作。
县发改委重点办具体负责项目审核确认工作,县金融办具体负责投融资日常工作。
(二)做大做强县建投公司县城投公司更名为县建投公司,实现建投公司的融资、建设、偿债一体化,公司作为县投融资平台,独立承担投资、融资、建设功能,按照公司化运作要求,最大限度的运用政府资金、土地资源、做大现金流;整合和注入优质资产,做实有效资产量,提高资产的经营和投资收益,形成公司自身的盈利模式。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赋予建投公司资本运作、资产(土地)经营和建设管理职能,促进建投公司走上自主经营、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轨道,逐步成为强大的经济实体。
二、构建县建投公司公司化运行机制(一)县建投公司的职能根据县政府授权,县建投公司实行“管人、管事与管资产相结合”,“责、权、利”相统一,融资、建设并行的管理体制。
主要职责是:负责运营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履行出资人职责,实现国有资产收益最大化,促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承担公共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社会福利等项目融资、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任务,参与土地规划,对县政府授权储备的土地实施整理、拆迁和熟化工作,承担县政府授权的其他工作。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试行)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试行)【法规类别】资本项目综合【发文字号】淮政[2015]20号【发布部门】淮北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5.28【实施日期】2015.05.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试行)(淮政〔2015〕20号)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46号)等精神,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进一步拓宽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渠道,增强公共产品供给能力,加快精致淮北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意见:一、重要意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以下简称PPP)模式,是指政府为增强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提高供给效率,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与社会资本建立的利益共享、风险分担及长期合作关系。
PPP模式作为一种管理模式,通常是由社会资本承担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基础设施的大部分工作,并通过“使用者付费”及必要的“政府付费”获得合理的投资回报;政府部门负责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价格和质量监管,以保证公共利益最大化。
(一)推广运用PPP模式,有利于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增强经济增长内生动力。
政府通过PPP模式可有效打破社会资本进入公共服务领域的各种限制,鼓励国有控股企业、民营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等各类型企业积极参与经济建设,拓宽社会资本投资渠道,形成多元化、可持续的资金投入机制,有利于整合社会资源,盘活社会存量资本,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拓展企业发展空间,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提升经济增长内生动力,促进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二)推广运用PPP模式,有利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淮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4.01•【字号】淮政〔2016〕15号•【施行日期】2016.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债正文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淮政〔2016〕15号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规范举借、使用、偿还政府性债务行为,有效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较快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皖政〔2015〕2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一)疏堵结合。
修明渠、堵暗道,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坚决制止政府违法违规举债。
(二)分清责任。
明确政府和企业的责任,政府债务不得通过企业举借,企业债务不得推给政府偿还,切实做到谁借谁还、风险自担。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按约定规则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三)规范管理。
对政府债务实行规模控制,严格限定政府举债程序和资金用途,把政府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实现“借、用、还”相统一。
(四)防范风险。
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
(五)稳步推进。
加强债务管理,既要积极推进,又要谨慎稳健。
在规范管理的同时,妥善处理存量债务,确保在建项目有序推进。
二、严格规范政府新增债务(一)明确政府举债权限。
市、县(区)政府确需举借债务的,应由省级政府代为举借,偿债主体为市、县(区)政府。
明确划清政府与企业界限,政府债务只能通过政府举借,不得通过企事业单位等举借。
(二)规范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政府举债采取政府债券方式,由省级代为发行。
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确需政府举借一般债务的,发行一般债券融资,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
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确需政府举借专项债务的,发行专项债券融资,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
全县深化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方案

全县深化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方案为深化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进一步扩大与央企等市场主体的合作,持续深入推进国有公司市场化改革和转型发展,综合利用多种融资模式,增强发展保障能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深入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快形成政府调控有力有效、融资方式丰富多元、投资服务高质高效的投融资体制机制,不断优化我县投融资环境,进一步激发社会资本参与我县建设的活力,加快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二、重点任务(一)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1.深入贯彻落实国家鼓励社会投资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公用设施有关政策精神,消除隐性壁垒,建立公开、公平、公正市场准入条件,依法开放投资领域,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能源、交通运输、市政工程、农业、林业、水利、环境保护、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养老、教育、科技文化、体育、旅游等公共服务领域。
(牵头单位:县经科局、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时间要求:X年9月—X年12月底前,依法平等开放城市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等投资领域,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
2.研究制定配套政策,优化政府投资方式,鼓励项目投融资模式多元化,根据投资项目经营性差异,区别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OOT)、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转让—运营—移交(TOT)、融资租赁及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投资建设或运营。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经科局,责任单位: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时间要求:X年12月底前,研究制定我县多种投资模式结合的项目推进方式。
3.探索预算资金、地方政府债券等财政性资金通过资本金注入、贷款贴息、财政补贴等多种方式,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领域建设。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经科局)时间要求:X年12月底前研究制定我县财政性资金投入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领域建设绩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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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县投融资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濉溪县投融资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化我县投融资体制改革,完善投融资机构运行机制,强化融资、资产、资本运行功能,根据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淮政[2011]25号)精神,借鉴合肥、芜湖等地经济,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成立县投融资组织管理体系(一)成立县政府投融资管理委员会县投融资管理委员会作为投融资管理的决策层,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主任,常务副县长和分管副县长任副主任,县发改委、城乡建委、财政局、审计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环保局、监察局、房管局、征迁办、金融办等部门及濉溪镇政府、建投公司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
县投融资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县投融资工作的统一管理,确定政府建设资金的投资方向和融资方案,审定建设项目及投融资中长期规划,审批投融资年度计划及资金平衡计划,决策政府投融资工作事项,调度投融资资金等工作。
县发改委重点办具体负责项目审核确认工作,县金融办具体负责投融资日常工作。
(二)做大做强县建投公司县城投公司更名为县建投公司,实现建投公司的融资、建设、偿债一体化,公司作为县投融资平台,独立承担投资、融资、建设功能,按照公司化运作要求,最大限度的运用政府资金、土地资源、做大现金流;整合和注入优质资产,做实有效资产量,提高资产的经营和投资收益,形成公司自身的盈利模式。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赋予建投公司资本运作、资产(土地)经营和建设管理职能,促进建投公司走上自主经营、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轨道,逐步成为强大的经济实体。
二、构建县建投公司公司化运行机制(一)县建投公司的职能根据县政府授权,县建投公司实行“管人、管事与管资产相结合”,“责、权、利”相统一,融资、建设并行的管理体制。
主要职责是:负责运营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履行出资人职责,实现国有资产收益最大化,促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承担公共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社会福利等项目融资、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任务,参与土地规划,对县政府授权储备的土地实施整理、拆迁和熟化工作,承担县政府授权的其他工作。
(二)建立县建投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按照公司化运作要求,建立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成立县建投公司董事会,县城乡建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金融办、建投公司主要负责同志任董事。
确立公司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重大经营决策事项一般由董事会研究决定,日常经营管理由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具体负责政府性投资项目融资、建设和国有资产经营及资本运作。
(三)科学合理设置公司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1、单位性质: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22人(班子成员6人;内设4部,每部4人);实行企业化管理,按照公司化运作模式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
2、领导班子: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职数根据公司发展状况设定,目前可暂设2名,总会计师、工程师各1名、纪检组长1名。
3、公司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按照运转高效制衡有力的原则,将融资运作、项目建设管理、财务管理、资产运营等职能分离、相互制约、设资产运营融资部、项目工程部、财务部和综合部。
4、人员配备(1)根据工作需要从县直相关部门充实人员,充实建投公司前,已登记为公务员或参公人员在建投公司任职的,转工资关系,保留身份,占编不占职,实行干部轮岗交流制,期限为三年,由县委组织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2)财务、金融、工程管理等特需专业类人才,①通过县人社部门公开招聘,身份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②通过人社部门采取人事代理方式选聘,签定合同,一年一定。
(3)临时性工作人员采取通过人社部门人事代理方式选聘,签定聘用合同,一年一签,并办理相应社会保险。
(四)充实县建投公司的现金流县财政根据县政府决定将县本级预算内项目建设资金、上级补助专项建设性资金、土地出让收入、专项收入等,统一拨付给县建投公司,增大现金流。
具体操作模式:县财政局将相关资金拨付建投公司,形成公司的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一个口子对外支出,建设支出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项目行业管理单位审核,建公司复核,县政府审批,拨付施工单位。
(五)做大县建投公司的资产规模1、按照年度土地收储计划,将县建投公司收储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办理到建投公司名下。
具体工作流程:县国土资源部门提供年度收储土地计划报请县政府批准,下达给县土地发展中心、县建投公司,县财政拨付收储费用给县建投公司,县建投公司支付收储补偿款及相关费用,为建投公司办理相关权证,县土地发展中心对外招、拍、挂后,土地出让收入及时缴入财政非税收入户,并上缴国库,县财政拨付给县建投公司作为经营收入。
若缺少现金流转,也可以应收款形式挂账处理。
县建投公司以取得的土地,作为融资的有效资产,向金融部门进行抵押融资。
按县政府批示,相关部门提供融资申报材料。
根据贷款期限、贷款额度,由国土部门办理若干相应土地土地产权证,根据县政府研究决定需要出让建投公司取得的土地,由国土部门进行招拍挂出让,出让金及时进行财政非税收入户,实现资金的良性循环(具体见流程图)。
2、由县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对全县经营性资产进行清理、界定,统一纳入建投公司经营管理,增加建投公司的资产量,提高盈利能力。
3、进一步整合政府持有的经营性股权,转入县建投公司。
(六)提升县建投公司财务盈利水平1、县国土部门按照县政府的决定出让建投公司依法取得的土地,经县土地发展中心实行招拍挂出让,从土地出让成交价中提取10%的比例,作为建投公司的经营收益,形成县建投公司盈利模式,促进公司化融资能力的提升。
2、提高国有资产和投资经营收益:①凡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的资产,要将其所有权、经营权划归县建投公司管理,核定收益水平,对外租赁的一律实行公开拍租,提高盈利能力;②核定归属县建投公司经营的国有资产及股权存量,根据其盈利能力由县国资委下达考核目标任务,提高国有资产收益水平,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③探索开展资本运作,积极参与成长性较好的企业股权投资。
三、加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政府投资项目规划、立项、设计、融资、招标、拆迁、建设、审计集中统一、相对分离、互相制约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体制。
(一)制定年度重点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在研究确定政府投资项目时,县城乡建委、市容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文化委、教育局、卫生局等部门相据相关专项规划和城市发展需要提出项目建议,经县发改委初步审查后,提交县政府审定,纳入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
县发改委根据入库项目每年在十月底会同相关部门提出下一年度的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并与县财政项目预算相衔接,由财政根据财力和融资能力对建设项目与投融资进行对接后,编制年度政府投融资计划,报县政府批准执行。
(二)建立科学合理建设投资工作流程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相关部门要做如下工作:按归类管理的原则由县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编制项目建议书,交由建投公司报县发改委立项批复,县建投公司应将办理融资所需条件、手续和时限要求,提前以书面形式告知各相关部门,由县投融资管理委员会召集相关部门实施并联合审批,办理环评批复、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用地批准书等。
特殊情况,可以采取应急措施,由县投融资管理委员会集中各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满足各主管项融资前提条件,交由县建投公司进行融资,并会同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委托县招管局进行公开招投标,选择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实行有效最低价中标。
由县建投公司与中标单位签定合同,并报请县政府批准开工建设,县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全程参与并监督工程建设,县建投公司根据进度情况按资金申报程序经县政府批准拨付资金,县建委负责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质量管理,县审计部门负责工程跟踪审计及决算审查(具体见流程图)。
(三)明确部门责任分工1、县发改委:负责审核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民经润滑剂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年度投资计划的审查上报批准工作,下达立项批复。
2、县建委:负责审核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城乡规划;负责建设项目规划条件的制定、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和“一书两证”的核准发放工作。
3、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根据批复的可研报告,组织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图审、预算编制;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参与监督管理及办理相关许可手续;组织工程竣工验收以及备案移交;配合做好项目建设方案、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前期工作。
4、县招投标管理局:负责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审查、招标采购交易的监管工作。
5、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审核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助做好项目融资土地抵押相关手续。
6、县环保局:负责审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工作,出具《环境影响批复书》,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监督工作。
7、县建投公司:负责建设项目的融资工作,并根据县政府批准作为项目法人主体,配合项目建设管理部门将融资项目和相关审批手续,办置到建投公司名下,以明确项目融资建设主体。
根据项目建设招投标文件及合同和工程建设进度的资金拨付要求,按计划、按预算、按程序经县政府批准支付资金。
8、县监察局:负责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工作。
9、县审计局:负责建设项目的跟踪审计监督工作,负责对建设项目资金、结算、决算进行预审计,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对项目决算进行审计、确认。
四、强化政府性建设资金统筹调度管理(一)实行建设资金的统筹管理由财政部门统筹各项资金,主要包括县本级预算内建设项目资金、上级补助专项资金、土地出让收入、专项收入、各项融资收入等,集中财力用于政府重点项目建设,纳入政府性投资建设计划。
其中教育费附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水利基金等按照国家规定用途投资对应建设项目。
(二)实行建设资金统一拨付财政部门根据政府安排的重点项目计划、项目实施进度和财政资金库款情况实行统筹调度,所有的建设性项目资金,统一调度归集到县建设公司,由县建投公司负责项目的资金拨付。
实行项目建设与资金管理相分离。
实行工程建设资金直接支付制度。
所有工程建设项目,由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全徎跟踪审计。
1、资金拨付的条件:①根据施工单位提供的工程实施进度表;②工程监理部门提供的工程监理签证;③项目行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④审计部门提供的跟踪审计意见书;⑤县政府领导签批后,由县建设公司及时拨付工程资金。
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工程质量变更按《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的通知》(濉政办[2011]2号)执行。
2、资金拨付方式:县建设公司原则上将建设资金直接拨付到施工单位,以减少资金的流转环节,提高资金效益。
也可根据需要经批准拨付到项目行业主管单位委托支付。
3、资金拨付量的控制: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直接拨付的工程款不超过工程合同总价款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