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汇总表
气瓶定期检验和评定(规程规定)

第11章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TSG R0006-2014《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相关规定:一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气瓶定期检验机构应当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的规定,取得气瓶定期检验核准证,严格按照核准的检验范围从事气瓶定期检验工作,并接受质监部门的监督。
气瓶检验人员应当取得气瓶检验人员(QP-1)资格证书,气瓶无损检测人员应当取得相应无损检测资格证书。
二气瓶检验机构的主要职责:(1)对气瓶进行定期检验,出具检验报告,并且对其正确性负责;(2)对可拆卸的气瓶瓶阀等附件进行更换,更换的瓶阀应当选择具有相应瓶阀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制造的气瓶阀门产品;(3)对气瓶表面涂敷颜色和色环,按照规定做出检验合格标志;(4)受气瓶产权单位委托,对报废气瓶进行消除使用功能(压扁或者解体)处理;(5)对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液化石油气瓶进行延长使用期的安全评定,并对其继续使用的结论负责。
检验单位的职责。
职责中包括对可拆卸的气瓶附件进行更换,应当理解为只能进行更换,不能进行修理,同时应选择具有瓶阀制造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气瓶阀门进行更换,不能随意更换阀门。
车用气瓶及其瓶阀附件,需要更换瓶阀附件时,不仅要选用通过了型式实验的瓶阀,还一定要选用与气瓶一起进行过型式实验的瓶阀,才能保证气瓶与瓶阀附件安全性能的一致性和适配性。
三检验工作安排气瓶产权单位或者充装单位应当及时将到期需要检验的气瓶(包括车用气瓶、呼吸器用气瓶)或者应提前检验的气瓶,送到有相应资质的气瓶定期检验机构进行定期检验。
气瓶定期检验机构接到送检气瓶后,应当及时进行检验。
禁止对气瓶和气瓶瓶阀进行修理、焊接、挖补、拆解和翻新。
四检验周期与报废年限(一)各类气瓶的检验周期气瓶的检验周期不得超过本条规定。
1、钢质无缝气瓶、钢质焊接气瓶(注)、铝-合金无缝气瓶:(1)盛装氮、六氟化硫、惰性气体及纯度大于等于99.999%的无腐蚀性高纯气体的气瓶,每5年检验1次;(2)盛装对瓶体材料能产生腐蚀作用的气体的气瓶、潜水气瓶以及常与海水接触的气瓶,每2年检验1次;(3)盛装其他气体的气瓶,每3年检验1次。
2.11 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和评定实施细则

卸瓶阀
瓶阀检验
瓶帽检验
清洁内外表面除锈
气密性试验
原始标记登记
气瓶报废处理
装配瓶阀
瓶口螺纹与颈圈检查
内部干燥
气瓶外表面检查 壁厚测定与强度校验
水压试验及残变测量 与
气瓶内表面检查
音响检查
重量与容积测定
天津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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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实施细则
编 号 TJTJ/ZY-2.11-2010 第 0 次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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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质无缝气瓶 定期检验与评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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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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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实施细则
1
1.1
总则
为了确保《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贯彻实施,规范检验的工
作程序和作业方法,提高检验工作质量和效率,制定本细则。 1.2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引用
瓶水压试验方法》采用外测法。 3.10.2 保压时间:试验压力等于或大于 12MPa 的高压无缝气瓶不少于 2min;试验压力
钢制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原始记录

在气密性试验压力下瓶体不泄漏或压力不回 降为合格
14
其他工作
合格气瓶按规定打上或压印检验标志、喷涂 检验色标,并重新进行涂敷。
15 检验结论
下次检验日期
7
瓶口螺纹检 (2)瓶口螺纹不得有裂纹性缺陷,但允许瓶口螺纹有不
查
影响使用的轻微损伤
报废原因
(3)对瓶口螺纹的轻微腐蚀、磨损或其他损伤修复后用量 规测量,不合格的气瓶应报废
(5)瓶体存在弧疤、焊迹或存在可能使金属受损的明显火 焰烧灼迹象的气瓶应报废
5 外观检查
1.瓶体上孤立的点腐蚀、线状腐蚀、局部腐蚀及普
(6) 遍腐蚀处的剩余壁厚小于设计壁厚的气瓶应报废
腐蚀
2.因腐蚀严重,对腐蚀深度和范围无法确定的气瓶应 报废
(7) 颈圈
颈圈松动无法加固的气瓶应报废
(8) 底座松动、倾斜、破裂、磨损或其支撑面与瓶底最 底座 低点之间距离小于10mm的气瓶应报废
(3)内表面存在任何腐蚀缺陷,腐蚀处剩余壁 厚小于设计壁厚或对腐蚀深度和范围无法确 定的气瓶应报废。
实测重量(W')
瓶水总重(W")
9
重量与容积测 重量损失率[λ=(W-W')/W×100%]
定
实测现容积[V'=(W"-W')×不同水温下每千
克水的体积]
容积增大率(大于10%时应报废) [ξ=(V'-
(1)逐只检查记录气瓶制造标志和检验标志。记录内容见
表头三行。(2)对未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的制造企业生
1
查收登记
产、制造标志模糊不清或项目不全又无据可查、特种设备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规定不准再用的气瓶,登记后不予检验
按报废处理。(3)对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气瓶,登记后不
GB13004-1999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标准号:GB13004-1999替代标准号:GB 13004-91发布单位: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起草单位:大连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所、徐州气体厂、株注洲硬质合金厂、大连金菊化工厂前言本标准与前版相比,主要对瓶体外表面缺陷的评定数据做了修改和补充。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代替GB13004-91。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B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技术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大连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所、徐州气体厂、株洲硬质合金厂、大连金菊化工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军、孙萍辉、丁培印、文树德、陈丽萍。
本标准于1991年4月首次发布。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在用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的基本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水压试验压力不大于45MPa,水容积0.4~80L,用于储存和运输永久气体或空压液化气体并可重复充气的钢质无缝气瓶以及车用天然气钢质无缝气瓶(以下简称气瓶)的定期检验与评定。
本标准不适用于填有固体填充物的气瓶以及灭火用的气瓶。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5099-1999 钢质无缝气瓶GB7144-1986 气瓶颜色标记GB8335-1998 气瓶专用螺纹GB/T8336-1998 气瓶专用螺纹量规GB/T10878-1989 气瓶锥螺纹丝锥GB/T12137-1989 气瓶气密性试验方法GB/T9251-1997 气瓶水压试验方法GB/T13005-1991 气瓶术语LD96-1996 气瓶改装程序3 检验周期与检验项目3.1 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五年检验一次;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潜水气瓶以及常与海水接触的气瓶,每二年检验一次;盛装其他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
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工艺规程

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工艺规程
1.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技术检验的工艺要求及操作方法。
本规程适用于公称容积0.4~80L,水压试验压力不大于45Mpa,用于储存和运输永久气体或高压液化气体,并可重复充气的移动式钢质无缝气瓶的定期检验与评定。
此范围之外气瓶,可参考使用。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程的引用而构成为本规程的条文,在规程实施中,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程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2000年版)
·G85099—1994《钢质无缝气瓶》
·G87144—1999《气瓶颜色标志》
·G88335—1998《气瓶专用螺纹》
·GB/T8336-1998《气瓶专用螺纹量规》
·GB/T9251—1997《气瓶水压试验方法》
·GBl0878—1999《气瓶锥螺纹丝锥》
·GBl0877 《氧气瓶阀》
·GBl2135—1999《气瓶定期检验站技术条件》
·GBl2137—1989《气瓶气密性试验方法》。
2.11 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和评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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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壁,应发出的音响清脆有力,余音轻而长,且应有旋律感为合格; 3.6.2 3.7 3.7.1 3.7.2 音响十分混浊低沉,余音重而短并伴有破壳音响的气瓶应报废。 瓶口螺纹检查与评定 用目测或低倍放大镜逐只检查螺纹有无裂纹、变形、腐蚀或其他机械损伤; 瓶口螺纹不得有裂纹性缺陷,对高压气瓶允许有不超过 2 牙的缺口,对低压气瓶允
涂检验色标。 3.14.2 3.14.3 毁。 3.14.4 3.15 合格气瓶必须按 GB7144 的规定重新喷涂气瓶颜色标记。 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操作流程图(图中实线为合格气瓶操作流程,虚线为判废气 检验员必须将气瓶检验与评定结果填入《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记录》 。 报废气瓶应填写《气瓶判废通知书》通知产权单位。报废气瓶由检验单位负责销
记录将原制造标志容积值改为现容积值。 现容积值大于制造标志容积值 10%的气瓶应报废。 3.10 水压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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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号 TJTJ/页
3.10.1
所检气瓶必须逐只进行水压试验; 本院气瓶水压试验方法依据 GB/T9251-1997 《气
期不得超过三个月。并有校验标记或记录; 3.9.3 气瓶现重量与制造标志重量的差值大于 5%时,应测定瓶壁最小壁厚。除点腐蚀外,
最小壁厚小于设计壁厚 90%的气瓶应报废; 3.9.4 3.9.5 对重量测定合格的气瓶,采用“气瓶水容积测定法”规定的方法测定容积; 现容积小于制造标志容积值的盛装高压或低压液化气体的气瓶,必须根据容积测定
测定、水压试验、瓶阀检验、气密性试验和检验员认为有必要的其它检验项目。 3.2 3.2.1 外观检查与评定 气瓶的钢印标记不清或关键项目不全的气瓶按报废处理;
气瓶的检验周期

气瓶的检验周期
1、钢质无缝气瓶: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五年检验一次,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潜水气瓶以及常与海水接触的气瓶,每二年检验一次;盛装其他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
2、液化石油气钢瓶:在用的YSP-05型、YSP-2.0型、YSP-5.0型、YSP-10型和YSP-15型液化石油气钢瓶,自制造日期起,第一次至第三次检验的检验周期均为4年,第四次检验有效期为3年;对在用的YSP-50型钢瓶,第3年检验一次。
3、钢质焊接气瓶: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每二年检验一次。
4、溶解乙炔气瓶:每三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5、车用CNG无缝气瓶:每三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在用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的基本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水压试验压力不大于45MPa,水容积0.4~80L,用于储存和运输永久气体或空压液化气体并可重复充气的钢质无缝气瓶以及车用天然气钢质无缝气瓶(以下简称气瓶)的定期检验与评定。
本标准不适用于填有固体填充物的气瓶以及灭火用的气瓶。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5099-1999 钢质无缝气瓶GB7144-1986 气瓶颜色标记GB8335-1998 气瓶专用螺纹GB/T8336-1998 气瓶专用螺纹量规GB/T10878-1989 气瓶锥螺纹丝锥GB/T12137-1989 气瓶气密性试验方法GB/T9251-1997 气瓶水压试验方法GB/T13005-1991 气瓶术语LD96-1996 气瓶改装程序3 检验周期与检验项目3.1 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五年检验一次;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潜水气瓶以及常与海水接触的气瓶,每二年检验一次;盛装其他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
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现气瓶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提前进行检验。
库存或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3.2气瓶定期检验项目包括外观检查、音响检查、内部检查、瓶口螺纹检查、重量与容积测定、水压试验、瓶阀检验和气密性试验。
4 检验准备4.1逐只检查登记气瓶制造标志和检验标志。
登记内容包括国别、制造厂名称代号、出厂编号、出厂年月、公称工作压力、水压试验压力、实际容积、实际重量、上次检验日期。
4.1.1未经劳动部门认可的厂商制造的气瓶、制造标志不符合GB5099或《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规定的气瓶、制造标志模糊不清或关键项目不全而又无据可查的气瓶、有关政府文件规定不准再用的气瓶,登记后不予检验按报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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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检单位: 气瓶数据 检 验 编 号 出 厂 编 号 制 造 单 位 公 外 音 壁 称 重 容 观 响 厚 压 量 积 检 检 mm 力 kg L 查 查 Mpa 内 部 检 查 瓶 口 螺 纹 检 查 现 重 量 kg 检验数据 重 量 损 失 率 % 实 测 容 积 L 水 压 试 验 残 余 变 形 率 % 气 瓶 实测 密 阀 最小 性 检 壁厚 实 验 mm 验 检 验 结 论 下次 检验 日期 报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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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 年月
介 质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报废 原因
检验 日期
备注
检验单位(章)
检验员:
审核人:
填表人:
注:本表一式二份,检验单位存档一份,气瓶产权单位或所有者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