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检验规范标准与技术.
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17

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17
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17是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一项关于气瓶安全的技术规程。
该规程规定了气瓶的设计、制造、检验、使用、维修和报废等方面的安全要求和技术规范。
根据TSG23-2017规程,气瓶的设计和制造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材料选择和加工工艺要求得到严格控制。
对于不同种类的气体,规程还规定了不同的安全要求,以确保气瓶在使用过程中不会发生泄漏、爆炸等事故。
该规程还规定了气瓶的检验和检测要求,包括材料性能测试、外观检查、瓶内压力测试、爆破试验等。
气瓶的使用和维修要求也在规程中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包括使用前的检查、保养和维修时的安全措施等方面。
此外,规程还对气瓶的运输和存放提出了相关要求,以确保在运输和存储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
总之,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17对气瓶的设计、制造、使用和维修等环节进行了全面规定,旨在保障气瓶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
气瓶检验规范标准与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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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气瓶基础知识
液氯气瓶:为三件组装 型式,结构见图2.2-3所 示。它的主要特点是内 部有导管、环形垫板, 气瓶底部有易熔塞底座 和易熔合金塞。
检验标准 6、气瓶气密性试验方法GB/T 12137-1989 7、溶解乙炔气瓶气压试验方法GB/T 13003-1991 8、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 13004-1999 9、钢质焊接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 13075-1999 10、溶解乙炔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 13076-1991 11、铝合金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 13077-1991 12、无缝气瓶压扁试验方法GB/T 13440-1992 13、气瓶水压爆破试验方法GB 15385-1994 14、气瓶对接焊缝X射线实时成像检测GB 17925-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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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气瓶基础知识
四.按制造方法分类 1.冲拔拉伸气瓶 将钢坯料加热冲孔成杯形件,再经拉伸和收口而制成的气 瓶,是我国无缝气瓶的主要型式。 2.管子收口气瓶 将无缝钢管的两端进行封闭加工,制成的气瓶多呈凸形底 ,再装上底座,以解决气瓶站立的稳定性问题。国外采用 此种加工方法的气瓶较多,但有时将加工完成的凸型底顶 成凹型底,这样从外型上就难以分辨是否是管子收口气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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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气瓶基础知识
五.按公称工作压力或水压试验压力分类 按公称工作压力或水压试验压力可将气瓶分为: 1.高压气瓶:公称工作压力8MPa(水压试验压力12MPa)以上的 气瓶。 2.低压气瓶:公称工作压力8MPa(水压试验压力12MPa)以下的 气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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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气瓶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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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安装质量最终检验管理制度

气瓶安装质量最终检验管理制度1. 目的:气瓶是贮存压缩气体的容器,其安装质量直接关系到使用安全以及生产效率。
为确保气瓶安装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明确气瓶安装质量最终检验的要求和程序。
2. 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气瓶安装质量最终检验工作。
3. 责任分工:3.1 气瓶安装质量最终检验由质量控制部门负责;3.2 生产部门负责按照要求进行气瓶的安装工作;3.3 质量控制部门与生产部门密切配合,共同确保气瓶安装质量。
4. 检验要求:4.1 气瓶安装过程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包括安装位置、固定方式、密封性等;4.2 气瓶必须经过压力测试,确保其能承受相应压力;4.3 安装现场必须整洁、无杂物,安全措施必须到位;4.4 检验记录必须完整、准确。
5. 检验程序:5.1 预检验:在气瓶安装完成之前,质量控制部门进行预检验,确保安装过程符合要求;5.2 压力测试:在气瓶安装完成后,进行压力测试,确保气瓶能承受相应压力;5.3 最终检验:在压力测试合格后,质量控制部门进行最终检验,包括安装位置、固定方式、密封性等;5.4 检验记录:检验过程中记录相关数据和结果,确保检验过程可追溯。
6. 检验记录:6.1 每次最终检验都必须有相应的检验记录,包括气瓶编号、检验日期、检验结果等;6.2 检验记录必须由质量控制部门妥善保存,便于追溯和查阅;6.3 检验记录必须与相关部门共享和反馈,以便改进气瓶安装质量。
7. 监督与改进:公司的质量控制部门负责对气瓶安装质量最终检验工作进行监督和改进,包括定期检查和评估,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提高气瓶安装质量。
8. 审核与评审:公司的质量控制部门负责对本管理制度进行定期审核和评审,确保其有效性和适用性。
9. 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纠正措施和追责。
10. 附则: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质量控制部门所有,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度调整和补充。
气瓶定期检验站技术条件

气瓶定期检验站技术条件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气瓶定期检验站(以下简称检验站)的资格、职责和必备的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对无缝气瓶、焊接气瓶、液化石油气钢瓶和溶解乙炔气瓶进行定期技术检验的气瓶检验站。
本标准不适用于深冷气瓶检验站。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12137—1987 气瓶气密性试验方法GB/T9251—1997 气瓶水压试验方法GB/T13003—1991 溶解乙炔气瓶气压试验方法3 建站审批3.1 建立检验站之前必须通过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向省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方可筹建。
3.2 经批准建站的单位在站址选定后,必须向当地环保、公安、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申报,经实地考察批准后方可实施建筑和设备安装。
3.3 在厂房完工和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须按国家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的有关规定由省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组织审查和批准,并报国家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备案统一编发检验站号、领取气瓶检验许可证方可实施气瓶检验。
4.主要职责4. 1 对气瓶进行定期检验并出具检验4. 2 对气瓶附件进行维修或更换。
4. 3 进行气瓶表面的涂敷。
4. 4 对报废气瓶进行破坏性处理。
4. 5 气瓶改装。
4.6 按时向业务主管部门和所在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书面报告气瓶检验评定情况和气瓶安全状况,其内容应包括各类气瓶检验总数、合格数、报废数和改装数。
5.基本设施5.1 检验站的设置、建筑,必须符合有关的防火、防爆、环境保护和劳动保护的要求。
5.2 检验站必须有与所检气瓶种类、数量相适应的厂房、场地、安全设施、检测设备和工器具,年检量达3000只气瓶的检验站应建立微机数据处理和管理系统。
5.3 检验站必须建立与所检验气瓶相适应、能确保检验质量的质量管理体系、规章制度,并有相应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气瓶定期检验和评定(规程规定)

第11章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TSG R0006-2014《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相关规定:一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气瓶定期检验机构应当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的规定,取得气瓶定期检验核准证,严格按照核准的检验范围从事气瓶定期检验工作,并接受质监部门的监督。
气瓶检验人员应当取得气瓶检验人员(QP-1)资格证书,气瓶无损检测人员应当取得相应无损检测资格证书。
二气瓶检验机构的主要职责:(1)对气瓶进行定期检验,出具检验报告,并且对其正确性负责;(2)对可拆卸的气瓶瓶阀等附件进行更换,更换的瓶阀应当选择具有相应瓶阀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制造的气瓶阀门产品;(3)对气瓶表面涂敷颜色和色环,按照规定做出检验合格标志;(4)受气瓶产权单位委托,对报废气瓶进行消除使用功能(压扁或者解体)处理;(5)对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液化石油气瓶进行延长使用期的安全评定,并对其继续使用的结论负责。
检验单位的职责。
职责中包括对可拆卸的气瓶附件进行更换,应当理解为只能进行更换,不能进行修理,同时应选择具有瓶阀制造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气瓶阀门进行更换,不能随意更换阀门。
车用气瓶及其瓶阀附件,需要更换瓶阀附件时,不仅要选用通过了型式实验的瓶阀,还一定要选用与气瓶一起进行过型式实验的瓶阀,才能保证气瓶与瓶阀附件安全性能的一致性和适配性。
三检验工作安排气瓶产权单位或者充装单位应当及时将到期需要检验的气瓶(包括车用气瓶、呼吸器用气瓶)或者应提前检验的气瓶,送到有相应资质的气瓶定期检验机构进行定期检验。
气瓶定期检验机构接到送检气瓶后,应当及时进行检验。
禁止对气瓶和气瓶瓶阀进行修理、焊接、挖补、拆解和翻新。
四检验周期与报废年限(一)各类气瓶的检验周期气瓶的检验周期不得超过本条规定。
1、钢质无缝气瓶、钢质焊接气瓶(注)、铝-合金无缝气瓶:(1)盛装氮、六氟化硫、惰性气体及纯度大于等于99.999%的无腐蚀性高纯气体的气瓶,每5年检验1次;(2)盛装对瓶体材料能产生腐蚀作用的气体的气瓶、潜水气瓶以及常与海水接触的气瓶,每2年检验1次;(3)盛装其他气体的气瓶,每3年检验1次。
车用天然气(CNG)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6.2
评定
音响十分浑浊低沉,余韵重而短,并伴有破壳 音响的钢瓶应报废。
7、瓶口螺纹检查
7.1
7.1.1 用直接目测或借助低倍放大镜目测,逐只检 查螺纹有无裂纹、变形、磨损、腐蚀或其他机械 损伤。 7.1.2 瓶口螺纹不得有裂纹性缺陷,但允许瓶口螺 纹有不影响使用的轻微损伤,允许有不超过一牙 缺口,且缺口长度不超过圆周的1/6,缺口深度不 超过牙高的1/3。
14.2
试验结果
对在试验压力下瓶体泄漏的钢瓶应报废。
15、检验后的工作Fra bibliotek15.1
检验标记 钢瓶检验记录与报废处理。
定期检验合格的钢瓶,应按《气瓶安全监察规程》附 录1的规定打上或压印检验标志,喷涂检验色标。
15.2
15.2.1 钢瓶检验员必须将检验结果逐项填入《汽车用 压缩天然气钢瓶定期检验记录》,并填写检验报告, 由检验单位和钢瓶产权各自存档。钢瓶检验单位应在 钢瓶重新安装后,将对应的车牌号记入档案,以保证 钢瓶的可追朔性。 15.2.2 废瓶销毁 报废钢瓶由检验单位负责销毁,应采用压扁或锯切方 式销毁钢瓶,并按《气瓶安全监察规程》附录4的规 定填写《气瓶判废通知书》通知钢瓶产权单位。
15、检验后的工作
15.3 15.4
5、外观检查
5.2
凹陷的检查与评定
5.2.1瓶体凹陷深度超过1.5mm或大于凹陷短 径1/35的钢瓶应报废,测量方法见附录A。 5.2.2瓶体凹陷中带有划伤或磕伤时,若其缺 陷深度大于5.1.2或5.2.1的规定,或其缺陷深 度虽小于5.1.2或5.2.1的规定,但其磕伤或划 伤长度等于或大于凹陷短径,且凹陷深度 超过1.0mm,或凹陷深度大于凹陷短径的 1/40,则该钢瓶报废。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气瓶制造监督检验规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R7003-2010 气瓶制造监督检验规则gas cylinder manufacture supervision inspection regulation(征求意见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0年月日前言2008年2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了《气瓶制造监督检验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起草任务书,年月中国特检院于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修订工作起草组并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工作会议,讨论了《规则》起草的原则、重点内容及主要问题、结构(章节)框架,并就起草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制定了起草工作时间表。
年月,起草组在北京召开了第二次工作会议,经讨论修改,形成了《规则》征求意见稿。
年月,起草组在北京召开了第三次工作会议,对形成的《规则》争取意见稿进行了相应的修改。
特种设备局对征求意见稿进行审查后,以质检特函[ ] 号文对外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起草组于年月,在召开第次会议,研究处理征求到的意见并形成送审稿。
年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起草组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年月,本《规则》的报批稿报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起草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的规定,在充分吸取和结合多年来气瓶制造监督检验工作实际情况和经验的基础上,为加强和规范气瓶制造监督检验工作,明确制造单位、监检机构、检验人员所应当承担的责任,提出了气瓶制造监督检验工作的具体程序和要求,并且对各类气瓶监督检验大纲、监督检验项目表进行了规定。
本《规则》由中国特检院技术法规部组织起草,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广东省惠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山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烟台分院: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浙江金盾压力容器有限公司: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监检项目和方法 (1)第三章监检机构和监检人员 (2)第四章制造单位 (3)第五章附则 (4)附件A 无缝气瓶制造督检检验大纲 (6)附录a 无缝气瓶制造监督检验项目表 (9)附件B 焊接气瓶制造监督检验大纲 (10)附录b 焊接气瓶制造监督检验项目表 (13)附件C 溶解乙炔气瓶制造监督检验大纲 (14)附录c 焊溶解乙炔气瓶制造监督检验项目表 (16)附件D 缠绕气瓶制造监督检验大纲 (17)附录d 缠绕气瓶制造监督检验项目表 (20)附件E 真空绝热低温气瓶制造监督检验大纲 (21)附录e 真空绝热低温气瓶制造监督检验项目表 (23)附件F 工业用非重复充装焊接钢瓶制造监督检验大纲 (24)附录f 工业用非重复充装焊接钢瓶制造监督检验项目表 (26)附件G 长管拖车气瓶制造监督检验大纲 (27)附录g 长管拖车气瓶制造监督检验项目表 (29)附件H 气瓶制造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实施情况检查表 (30)气瓶制造监督检验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气瓶制造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气瓶定期检验制度模版

气瓶定期检验制度模版1. 引言气瓶是储存和运输高压气体的重要设备,具有较高的安全风险。
为了保障气瓶的安全使用,减少事故的发生,本单位制定了气瓶定期检验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气瓶在使用过程中能够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提高气瓶使用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以保障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单位设备的正常运转。
2. 责任与义务2.1 本单位气瓶的使用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气瓶使用和检验知识,并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操作和维护。
2.2 气瓶使用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使用年限和使用条件进行定期检验和维护。
2.3 气瓶使用人员应当及时上报气瓶的异常情况,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2.4 气瓶定期检验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按照规定进行检验工作。
2.5 气瓶定期检验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检验,并及时报告检验结果。
3. 定期检验流程3.1 气瓶的定期检验按照制定的检验周期和流程进行。
3.2 气瓶的定期检验包括外观检查、尺寸测量、材质检验、压力试验等内容。
3.3 气瓶的定期检验应当由经过培训和考核合格的气瓶定期检验人员进行,并记录相关检验数据。
3.4 气瓶的定期检验结果应当及时向相关人员通报,并按照检验结果进行相应的处理。
4. 检验记录与报告4.1 定期检验人员应当编制相应的检验记录和报告,包括气瓶的基本信息、检验结果、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内容。
4.2 检验记录和报告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编制,并在气瓶上进行标识和记录。
4.3 检验记录和报告应当及时上报给相关部门,供其参考和决策。
5. 检验结果与处理措施5.1 定期检验结果可以分为合格、不合格、待修复等不同情况。
5.2 对于合格的气瓶,可以继续使用,并在下一次定期检验之前进行相应的保养和维护。
5.3 对于不合格的气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相应的维修或报废处理。
5.4 对于待修复的气瓶,应当按照检验报告中的要求进行维修,并在维修完成后经过再次检验确认其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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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气瓶法规标准体系概述
10、《机动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GB 17259-1998 11、《工业用非重复充装焊接钢瓶》GB 17268-1998 12、《液化丙烯、丙烷钢质焊接气瓶》GB 17673-1999 13、《站用压缩天然气钢瓶》GB 19158-2003
检验标准
1、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 8334-1999 2、气瓶水压试验方法GB/T 9251-1997
3、气瓶疲劳试验方法GB/T 9252-2001
4、溶解乙炔气瓶多孔填料技术指标测定方法GB 11639-1989 5、气瓶定期检验站技术条件GB 12135-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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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气瓶法规标准体系概述
检验标准 6、气瓶气密性试验方法GB/T 12137-1989 7、溶解乙炔气瓶气压试验方法GB/T 13003-1991 8、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 13004-1999 9、钢质焊接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 13075-1999 10、溶解乙炔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 13076-1991 11、铝合金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 13077-1991 12、无缝气瓶压扁试验方法GB/T 13440-1992 13、气瓶水压爆破试验方法GB 15385-1994 14、气瓶对接焊缝X射线实时成像检测GB 17925-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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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气瓶法规标准体系概述
使用标准 2、液化气体气瓶充装规定GB 14193-1993 3、永久气体气瓶充装规定GB 14194-1993 4、永久气体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GB 17264-1998 5、液化气体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GB 17265-1998 6、溶解乙炔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GB 17266-1998 7、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GB 17267-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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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气瓶基础知识
气瓶的分类 一.按结构分类 按瓶体结构,可分无缝气瓶和焊接气瓶 1.无缝气瓶 无缝气瓶主要用于充装氧、氮、氩等永久气体或二氧 化碳、乙烷等高压液化气体。我国钢质无缝气瓶标准规定 公称容积从0.4L至80L,另有一类特长气瓶(长约3.5-7.0m 进口长管拖车气瓶近12m),其公称容积为1300-2600L,主 要用于集装拖车或作为蓄能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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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气瓶法规标准体系概述
气瓶附件标准
1、气瓶用易熔合金塞GB 8337-1996 2、溶解乙炔气瓶用回火防止器GB 12136-1989 3、气瓶用爆破片技术条件GB 16918-1997 4、液化石油气瓶阀GB 7512-1998 5、氧气瓶阀GB 10877-1989 6、溶解乙炔气瓶阀GB 10879-1989 7、氩气瓶阀GB 13438-1992 8、液氯瓶阀GB 13439-1992 9、液氨瓶阀GB 17877-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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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气瓶法规标准体系概述
5、《气瓶警示标签》GB16804-1997 制造标准: 1、《无缝气瓶用钢坯》GB 13447-1992 2、《钢质无缝气瓶》GB 5099-1994 3、《钢质焊接气瓶》GB 5100-1994 4、《液化石油气钢瓶》GB 5842-1996 5、《小容积液化石油气钢瓶》GB 15380-2001 6、《溶解乙炔气瓶》GB 11638-2003 7、《小容积溶解乙炔气瓶》GB 16164-1996 8、《铝合金无缝气瓶》GB/T 11640-2001 9、《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GB 17258-1998
气瓶检验规范标准与技术
主讲:郭卫江 职称职务:高级工程师、气瓶站站长 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石嘴山所
• 气瓶法规标准体系概述
• 气瓶基础知识
• 气瓶检验技术 • 气瓶定期检验的要求 • 钢制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 溶解乙炔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 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 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金属内胆纤维缠绕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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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Hale Waihona Puke 第一章 气瓶法规标准体系概述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5、《气瓶充装人员考核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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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气瓶法规标准体系概述
二、中国气瓶标准体系 四个层次: 1、国家标准; 2、行业标准 ; 3、地方标准; 4、企业标准。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又分为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两类。 基础标准: 1、《气瓶颜色标志》GB 7144-1999 2、《气瓶术语》GB/T 13005-1991 3、《气瓶型号命名方法》GB 15384-1994 4、《瓶装压缩气体分类》GB 16163-1996
第一章 气瓶法规标准体系概述
中国气瓶法规标准体系为: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 及标准等层级。 一、关于气瓶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依据 气瓶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气瓶法规:
1、新修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令549号,2009年1月24日国务院颁布) 2、《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第46号令,2003年6月1 日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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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气瓶法规标准体系概述
10、工业用非重复充装瓶阀GB 17878-1999 11、压缩天然气瓶阀GB 17926-1999 12、机动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集成阀GB 18299-2001 13、气瓶阀通用技术条件GB 15382-1994 14、气瓶阀出气口连接型式和尺寸GB 15383-1994 15、气瓶专用螺纹GB 8335-1998 16、气瓶锥螺纹丝锥GB 10878-1999 17、气瓶专用螺纹量规GB/T 8336-1998 使用标准 1、溶解乙炔充装规定GB 13591-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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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气瓶法规标准体系概述
3、《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由国家质检总局于2014年9月 5日颁布,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相关法律法规: 1、《安全生产法》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国家质监总局颁布的相关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1、《气瓶设计文件鉴定规则》 2、《气瓶充装许可规则》 3、《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