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汇总表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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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检查表范文

特种设备检查表范文

特种设备安全检查表备注:请用A4纸打印,符合要求打“J”,不符合要求打“义”并注明详情,整改完成情况由部门负责人确认。

(正面不够,可以写在背面。

)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注意事项:1、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要进行施工安全、消防知识的教育和考核工作,对考核不合格的职工,禁止进入施工现场参加施工。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3、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4、施工作业时必须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

不许私自用火,严禁酒后操作。

5、穿拖鞋、高跟鞋、赤脚或赤膊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6、穿硬底鞋不得进行登高作业。

7、在高空、钢筋、结构上作业时,一定要穿防滑鞋.8、现场用电,一定要有专人管理,同时设专用配电箱,严禁乱接乱拉,采取用电挂牌制度,尤其杜绝违章作业,防止人身、线路,设备事故的发生。

9、电钻、电锤、电焊机等电动机具用电、配电箱必须要有漏电保护装置和良好的接地保护地线,所有电动机具和线缆必须定期检查,保证绝缘良好,使用电动机具时应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

10、工地施工照明用电,必须使用36伏以下安全电压,所有电器机具在不使用时,必须随时切断电源,防止烧坏设备.11、在用喷灯、电焊机以及必要生火的地方,要填写用火申请登记和设专人看管,随带消防器材等,保证消防措施的落实。

施焊时,特别注意检查下方有无易燃物,并做好相应的防护,用完后要检查,确认无火后再离开.12、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不得上岗,非操作者严禁进入危险区域;特种作业必须持特种作业资格证上岗。

13、凡2m以上的高处作业无安全设施,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必须先挂牢后再作业。

14、高处作业材料和工具等物件不得上抛下掷.15、从事高空作业人员要定期体验。

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症、癫痫病以及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特种设备分类及代码修订稿

特种设备分类及代码修订稿

特种设备分类及代码 WEIHUA system office room 【WEIHUA 16H-WEIHUA WEIHUA8Q8-1.1 C601 特种设备种类代码特种设备种类代码说明:国家安全监察机构对特种设备分类的大类代码。

表示:C1编码方法:采用顺序码,用1位数字或大写字母表示。

表1 特种设备种类代码1.2 C602 特种设备分类代码特种设备分类代码说明:国家安全监察机构对特种设备的分类代码。

表示:C4编码方法:采用层次码。

代码共分4层,每层均用1位数字或大写字母表示。

第1层:特种设备种类代码,第2层:特种设备类别代码,第3层:特种设备品种代码,第4层:特种设备级别代码。

注:根据需要,可以只使用前1位、前2位或前3位代码。

1.3 C603 特种设备登记代码特种设备登记代码说明:国家对进行安全监察的特种设备的登记代码。

表示:C21编码方法:采用组合码。

代码由4部分组成,共21位数字字母混合码。

第1部分:特种设备分类代码(4位数字字母混合码)第2部分:注册单位代码,采用注册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9位数字字母码)第3部分:注册年份(4位数字)第4部分:顺序号(4位数字,0001—9999)。

XXXX XXXXXXXXX XXXX XXXX顺序号(4位数字)注册年份(4位数字)注册单位代码(9位数字字母)特种设备分类代码(4位数字字母混合码)1.4 C604 特种设备代码特种设备代码说明:特种设备的终身代码。

与登记代码不同的是特种设备代码终身有效。

如果是国产设备,该代码在制造出厂时产生;如果是进口设备,该代码在首次安装时产生。

表示: C21编码方法:采用组合码。

代码由4部分组成,共21位数字、字母混合码。

第1部分:特种设备分类代码(4位数字字母混合码)第2部分:制造或安装单位代码(采用组织机构代码,9位数字字母码)国产设备采用设备制造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进口设备采用首次安装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第3部分:注册年份(4位数字,国产设备为制造年份,进口设备为安装年份)第4部分:顺序号(4位数字,0001—9999)XXXX XXXXXXXXX XXXX XXXX顺序号(4位数字)制造/安装年份(4位数字)制造/安装)单位代码(9位数字)特种设备分类代码(4位数字字母码)。

特种设备目录(修订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特种设备目录(修订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绳头组合
取消
电梯导轨
取消
主要依赖于现场安装质量,且在安全钳型式试验中增加相关匹配要求。
电梯耐火层门
取消
公安消防部门有相关要求。
层门和玻璃轿门
取消
层门强度和质量很重要,列为监察范围。
玻璃轿厢壁
取消
液压泵站
取消
杂物电梯驱动主
取消
将原扶梯梯级、人行道踏板进行整合,并考虑加强梯级、踏板、机房盖板等承载面板防滑性能的试验。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合并
将原曳引式客梯、无机房客梯、观光电梯、病床电梯等进行整合。
曳引驱动载货电梯
合并
将原曳引式货梯、无机房货梯、汽车电梯等进行整合。
强制驱动载货电梯
更名
液压驱动
电梯
更名
以驱动方式区分类别,以用途区分品种。
液压乘客电梯
更名
液压载货电梯
更名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合并
整体从类别调整为品种。
自动扶梯
特种设备目录(修订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电梯
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不影响公众安全的仅供单一家庭使用的家用电梯除外。
种类
类别
品种
备注
说明
电梯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更名
以驱动方式区分类别,以用途区分品种。
自动扶梯梯级
取消
已合并至承载面板。
自动人行道踏板
取消
已合并至承载面板。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梯级踏
板链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驱动主机
取消
已合并至驱动装置。

特种设备目录新旧对照表修订稿

特种设备目录新旧对照表修订稿
8000
压力管道
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表压),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蒸汽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且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25mm的管道。
8100
长输管道
8100
长输(油气)管道
7510
金属波纹膨胀节
B150
锅炉省煤器
B160
锅炉膜式水冷壁
C100
锅炉材料
C110
锅炉用钢板
C120
锅炉用钢管
C130
特种设备用焊接材料
2000
压力容器
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截面内边界最大几何尺寸)大于或者等于150mm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
1120
工业锅炉
1130
生活锅炉
1200
承压热水锅炉
1200
承压热水锅炉
1300
有机热载体锅炉
1300
有机热载体锅炉
1310
有机热载体气相炉
1310
有机热载体气相炉
1320
有机热载体液相炉
1320
有机热载体液相炉
B100
锅炉部件
B210
封头
B110
锅筒
B120
集箱
B130
锅炉过热器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规范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工作,确保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制造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那么。

第二条本规那么适用于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厂内机动车辆等机电类特种设备〔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及其安全爱护装置。

取得制造许可的特种设备方可正式销售。

制造许可分为以下两种方式:(一)产品型式试验;(二)制造单位许可。

不同特种设备制造的许可方式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名目»〔附件1,以下简称«名目»〕。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全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工作的统一治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省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按本规那么分工负责治理相关制造许可工作。

第四条执行本规那么规定的型式试验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型式试验机构〕和申请单位制造条件鉴定评审机构〔以下简称评审机构〕,由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核准和确定,并予以公布。

制造条件评审或型式试验,必须按照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制定的制造条件评审细那么或相应特种设备的型式试验规程执行。

第二章制造许可的单位条件第五条具有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治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注册资金必须与申请项目范畴相适应,具体要求详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差不多条件»〔附件2,以下简称«差不多条件»〕。

第六条取得制造许可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

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型式试验的,必须经符合第四条规定的型式试验机构型式试验合格。

当取得制造许可的特种设备所执行的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或标准修订后,应按照修订后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规定执行。

关于特种设备目录修订的说明

关于特种设备目录修订的说明

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说明一、修订特种设备目录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条第三款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第二条第二款“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对特种设备目录进行修订。

此前,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质检总局于2003年6月上报了《关于制订特种设备目录的请示》(国质检锅〔2003〕165号),国务院于2003年7月批准了特种设备目录。

质检总局于2009年11月上报了《关于增补特种设备目录的请示》(国质检特〔2009〕489号),国务院于2009年12月批准了对特种设备目录的增补。

二、修订特种设备目录必要性《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条第三款明确“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

特种设备目录公布以来,为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明确安全责任,实现科学监管,有效防范事故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在此期间,特种设备目录仅进行过一次增补,未进行过修订。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特种设备数量的高速增长,现行的特种设备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已不能完全适应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需要,主要表现在:一是目录中设备范围尚不十分合理。

随着特种设备数量和种类的迅速增加,现行目录暴露出设备范围不合理、定义不明确等问题。

部分设备风险较小、实际在用数量很少,也被纳入监管的范围中;部分设备存在多部门交叉管理的情况,浪费了有限的监管资源。

二是目录分类需要优化调整。

现行目录将特种设备分为10大类、63个类别、307个品种。

设备分类过多过细会给企业增加不必要的负担,也不利于监管和检验工作的开展,因此目录的设备类别和品种仍需要进一步合并与压缩;且随着特种设备种类的逐渐多样化,目录中设备分类的合理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以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

三是目录内容需要进一步完善。

随着特种设备产品和技术的不断发展,现行目录已无法适应特种设备产品发展的需要,目录存在部分设备名称与现行标准不统一、部分设备名称无法准确体现设备特性、新产品未纳入目录监管等问题。

TSG 01-2014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制定程序导则

TSG 01-2014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制定程序导则

TSG 01-2014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制定程序导则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01?201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年月日目录1 总则 12 立项 23 起草 34 审查、征求意见与审议 45 批准颁布 66 修订 67 附则 7附件A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编号方法8附件B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封面版式12附件C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内容版式13附件D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起草任务书18附件E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审议单 19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制定程序导则1 总则1.1 目的为了规范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安全技术规范的制定程序,保证安全技术规范的质量,制定本导则。

1.2 安全技术规范本导则所称的安全技术规范,是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对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能效指标以及相应的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和检验检测等活动所制定、颁布的强制性基本安全要求、能效要求及其措施。

安全技术规范是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作用是把与特种设备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原则规定具体化。

安全技术规范可以是针对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监督管理等环节的专项规范,也可以是针对某类特种设备的所有环节或者针对所有特种设备的某个环节的综合规范。

1.3 制定程序安全技术规范的制定程序包括立项、起草、审查、征求意见、审议、批准、颁布、修订。

1.4 制定原则制定安全技术规范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2保障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3提出基本安全要求和能效要求,规范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活动;4反映科技成果、体现创新精神;5制定过程公开、透明,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

1.5 命名原则安全技术规范的名称可以称规程、规则、导则、细则、技术要求、大纲等,但是不得称规章、通知、通告或者公告。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08-2017年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08-2017年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特种设备的数量、特性等配备适当数量的安全管理员。按照本规则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使用单位以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并且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1)使用额定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2.5 MPa锅炉的;
(2)
(3)使用5台以上(含5台)第Ш类固定式压力容器的;
(12)
(13)按照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参加特种设备事故救援,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
(14)
(15)发现特种设备事故隐患,立即进行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且及时报告本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
(16)
(17)纠正和制止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
(18)
2.4.2.2.2安全管理员配备
(1)使用电站锅炉或者石化与化工成套装置的;
(2)使用为公众提供运营服务电梯的(注2-2),或者在公众聚集场所(注2-3)使用30台以上(含30台)电梯的;
(3)使用10台以上(含10台)大型游乐设施的,或者10台以上(含10台)为公众提供运营服务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的;
(4)使用客运架空索道,或者客运缆车的;
(9)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节能必要的投入;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使用单位应当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2.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
2.3.1职责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是指使用单位中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职责的内设机构。高耗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可以将节能管理职责交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承担。
2使用单位及其人员
2.1使用单位含义
2.1.1一般规定
本规则所指的使用单位,是指具有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权的单位(注2-1)或者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一般是特种设备的产权单位(产权所有人,下同),也可以是产权单位通过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关系确立的特种设备实际使用管理者。特种设备属于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特种设备,受托人是使用单位;共有人未委托的,实际管理人是使用单位;没有实际管理人的,共有人是使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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