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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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 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 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 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 (一)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 特级资质不少于 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 特级资质不少于6 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 一级资质不少于 人 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 人. (二)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 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 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人 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 人 (三)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 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 人 (四)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 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 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 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 人 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建筑施工企业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建质[2008]91号 号 建质 2008.513
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 第二条 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 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 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的建筑施工企 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 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 适用本办法. 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 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 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 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 合格证书, 合格证书,并在建筑施工企业及其项目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的专职人员. 的专职人员.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2008)91号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2008)91号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91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建筑企业:为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全面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我们组织修订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通知》(建质[2004]213号)中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三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建筑施工企业及其项目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具有以下职责:(一)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二)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三)组织或参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四)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与交流;(五)协调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六)制订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七)监督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八)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九)通报在建项目违规违章查处情况;(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评优评先表彰工作;(十一)建立企业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十二)考核评价分包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十三)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十四)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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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为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别是化学品、爆炸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的企业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便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一、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企业应根据生产规模和安全风险等级,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建议设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包括:1. 安全管理部门该部门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核心部门,应该有管理、规划、执行、检查和评价的职责。

该部门负责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排安全教育和培训、组织风险评估、监管安全生产等工作。

2. 安全生产监察部门该部门负责监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检查、评价和抽取安全检查等。

监察部门的职责包括:监督和检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发现隐患并及时进行整改,检查和审计企业安全生产金融支出等。

3.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部门该部门应急处理企业安全事故,并在事故发生后进行全面调查、分析和报告工作。

该部门还要负责建立事故预案,完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应急处理指导等工作。

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应当根据生产规模、从业人员数量、企业安全等级等情况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建议配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1.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全面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定安全规章制度、风险评估、整改和建议改进的措施、组织安全教育、培训、监管,及时隐患的整改等安全工作。

2. 安全技术人员持有安全技术专业证书,负责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安全检查和评估、事故的调查和报告、指导现场安全管理、教育劳动者和开展安全宣传等工作。

3. 安全操作人员负责生产现场的安全操作工作,必须经过安全操作培训,并拥有相关证书。

安全操作人员要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执行安全制度和规程,认真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企业底线的标志。

企业应该严格落实这一文件,加强安全管理,促进企业的安全生产,预防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造福于企业的合法经济活动和国家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安全管理人员配置规定

安全管理人员配置规定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要求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第二章第十九条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置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生产经营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201011033.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

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具备相对独立职能。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2%(不足50人的企业至少配备1人),要具备化工或安全管理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三、安监总局令11号第六条规定: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1名。

四、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四〔2010〕169号)201010113.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人员。

企业要设置配备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

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照冶金、有色、建材企业不少于从业人员3‰、其他企业不少于2‰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企业,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最新版】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最新版】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建筑施工企业及其项目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具有以下职责:(一)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二)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三)组织或参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四)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与交流;(五)协调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六)制订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七)监督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八)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九)通报在建项目违规违章查处情况;(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评优评先表彰工作;(十一)建立企业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十二)考核评价分包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十三)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十四)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具有以下职责:(一)查阅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有关资料、核实有关情况;(二)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三)监督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四)监督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情况;(五)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作出处理决定;(六)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器材,有权当场作出查封的处理决定;(七)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越级报告或直接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安全生产

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安全生产

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1、企业如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组织安全领导小组,并指派专人分区负责。

2、配备多少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91号文印发),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按以下规定配备:1、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3、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在以上规定的配备标准上增加。

4、施工作业班组可以设置兼职安全巡查员,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定期对兼职安全巡查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3、求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详细的,办安证要用,谢谢******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文件****发[2012]3号关于成立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科的决定公司各科室、各项目部:安全生产事关职工人身安全和公司的健康发展,公司领导高度重视。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2008)91号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2008)91号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91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建筑企业:为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全面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我们组织修订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通知》(建质[2004]213号)中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三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建筑施工企业及其项目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具有以下职责:(一)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二)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三)组织或参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四)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与交流;(五)协调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六)制订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七)监督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八)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九)通报在建项目违规违章查处情况;(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评优评先表彰工作;(十一)建立企业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十二)考核评价分包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十三)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十四)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三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建筑施工企业及其项目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具有以下职责:(一)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二)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三)组织或参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四)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与交流;(五)协调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六)制订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七)监督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八)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九)通报在建项目违规违章查处情况;(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评优评先表彰工作;(十一)建立企业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十二)考核评价分包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十三)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十四)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具有以下职责:(一)查阅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有关资料、核实有关情况;(二)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三)监督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四)监督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情况;(五)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作出处理决定;(六)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器材,有权当场作出查封的处理决定;(七)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越级报告或直接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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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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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报户工作负总的责任,并直接领导公司的务专职机构的人员开展日常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标准、操作规程、上级主管部门精神及各项规章制度。

三.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监督、施工完成年度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目标、指标。

四.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安全措施经费的落实,认真组织力量,保证按指定计划实施。

五.编制各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六.有计划地组织学习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和安全技术,督促所属单位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定期向工人进行安全教育。

七.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组织好公司和所属单位、班组的经常性开展按全活动。

八.每季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大检查,使公司生产现场机械设备、安全设施、生产工具、原辅材料及生产、生活设施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对查出重大问题,要及时研究制定安全对策并确保其实施。

检查形成通报,表扬好的,批评差的。

九.发生事故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组织调查,分析发生事故的原因,对事故责任者,要严肃处理,同时要认真吸取教训,制订改进措施,预防事故重复发生。

十.负责公司专职安全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

十一.协助项目部搞好安全策划,确保项目部安全目标的实现。

分管安全生产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报户工作负总的责任,并直接领导公司的务专职机构的人员开展日常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标准、操作规程、上级主管部门精神及各项规章制度。

三.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监督、施工完成年度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目标、指标。

四.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安全措施经费的落实,认真组织力量,保证按指定计划实施。

五.编制各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六.有计划地组织学习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和安全技术,督促所属单位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定期向工人进行安全教育。

七.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组织好公司和所属单位、班组的经常性开展按全活动。

八.每季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大检查,使公司生产现场机械设备、安全设施、生产工具、原辅材料及生产、生活设施符合安
全、卫生要求。

对查出重大问题,要及时研究制定安全对策并确保其实施。

检查形成通报,表扬好的,批评差的。

九.发生事故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组织调查,分析发生事故的原因,对事故责任者,要严肃处理,同时要认真吸取教训,制订改进措施,预防事故重复发生。

十.负责公司专职安全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

十一.协助项目部搞好安全策划,确保项目部安全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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