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刑法分论简答
刑法分论

刑法分论[单项选择题]1、中国公民甲在境外被一外国间谍组织收买,接受该间谍组织指派,回国搜集某沿海军事基地情报。
甲的行为构成()A.间谍罪B.为境外窃取、刺探国家秘密罪C.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D.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参考答案:A[单项选择题]2、根据刑法的规定,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法定对象有()A.火车、汽车、电车、拖拉机B.汽车、电车、船只、摩托车C.电车、船只、航空器、火车轨道D.船只、航空器、火车、汽车、电车参考答案:D[单项选择题]3、甲在生产作业期间,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供电线路短路,引起火灾,烧毁厂房,致3名工人死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千万元。
甲的行为构成()A.失火罪B.过失致人死亡罪C.重大责任事故罪D.失火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参考答案:C[单项选择题]4、李四系省射击运动队的教练,依法配置有枪支。
某日,李四不慎将枪支丢失,被王五捡到并使用该枪抢劫,则李四的行为属于()A.非法出租枪支罪B.非法出借枪支罪C.丢失枪支不报罪D.不构成犯罪参考答案:D[单项选择题]5、境外走私人李某向中国境内走私石油,偷逃关税50万元,王某得知后,向李某收购了这批走私进境的石油。
王某的行为构成()A.非法经营罪B.走私普通货物罪C.收购赃物罪D.偷税罪参考答案:B[单项选择题]6、某企业在缴纳400万元税款后,以假报出口的手段,骗取出口退税款1000万元。
该企业的行为()A.构成逃税罪B.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C.以逃税罪和骗取出口退税罪数罪并罚D.以逃税罪和骗取出口退税罪择一从重处罚参考答案:C[单项选择题]7、王某假冒公安人员,以“抓流氓”为名,对妇女李某进行胁迫奸淫。
对王某应当()A.以招摇撞骗罪定罪处罚B.以强制侮辱妇女罪定罪处罚C.以招摇撞骗罪和强制侮辱妇女罪并罚D.以强奸罪定罪处罚参考答案:D[单项选择题]8、以下关于强迫职工(他人)劳动罪说法正确的是()A.明知他人实施前款行为,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强迫他人劳动行为的,构成本罪的共犯B.单位不是本罪的主体C.强迫的手段只限于暴力、胁迫D.本罪的犯罪对象不限于职工参考答案:D[单项选择题]9、以下情形应按照招摇撞骗罪的处罚的是()A.冒充警察招摇撞骗的B.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C.冒充武警招摇撞骗的D.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财物数额巨大的参考答案:A[单项选择题]10、下列关于非法行医罪的说法正确的有()A.甲系白求恩医科大学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分配到某医院门诊任见习医生,其负责治疗的病人乙在诊疗过程中死亡,甲属于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者,构成非法行医罪B.甲系一民间土医生,利用祖传的治疗肝炎的偏方为周围群众看病,于2002-2005年间,治愈患者众多,收取诊费6000余元,甲构成非法行医罪C.甲系一神汉,多次采用跳大神、念咒语的方式为群众治病,收取数万元的诊费,甲构成作骗罪D.甲系医院护士,受他人所托为乙做人工流产手术,因无手术经验,导致乙大出血死亡,甲构成非法行医罪参考答案:C[单项选择题]11、乙为村委会主任,利用协助乡政府管理和发放救灾款物之机,将5万元救灾款非法据为己有。
刑法分论试题及答案

刑法分论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1. 以下哪项不属于刑法中的犯罪构成要件?A. 行为B. 犯罪动机C. 犯罪结果D. 犯罪主体答案:B2. 刑法中规定的“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A. 正确B. 错误答案:A3. 根据刑法规定,下列哪种情形不构成犯罪?A. 过失犯罪B. 正当防卫C. 紧急避险D. 无罪推定答案:B4. 刑法中规定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
A. 正确B. 错误答案:A5. 刑法中规定的“犯罪预备”是指行为人为实施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
A. 正确B. 错误答案:A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1. 以下哪些行为可以构成犯罪?A. 故意杀人B. 盗窃C. 贪污D. 故意伤害答案:A、B、C、D2. 刑法中规定的“犯罪既遂”是指犯罪行为已经完成,并且犯罪结果已经发生。
A. 正确B. 错误C. 犯罪行为已经完成D. 犯罪结果已经发生答案:A、C、D3. 以下哪些情形可以构成正当防卫?A. 为了保护国家利益B. 为了保护公共利益C. 为了保护个人利益D. 为了保护他人利益答案:A、B、C、D4. 刑法中规定的“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
A. 正确B. 错误C. 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D. 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答案:A、C、D5. 以下哪些情形可以构成紧急避险?A. 为了保护国家利益B. 为了保护公共利益C. 为了保护个人利益D. 为了保护他人利益答案:A、B、C、D三、判断题(每题2分,共10分)1. 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都属于犯罪行为。
()答案:正确2.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都不构成犯罪。
()答案:正确3. 犯罪中止是指犯罪行为已经完成,但行为人主动放弃犯罪结果的发生。
山东大学网络教育刑法分论-专期末考试试题及参考答案

刑法分论一、名词解释1、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
二、案例分析题(1/1)1、李某系某国家机关领导。
李某的配偶生活在外地。
李某与本机关未婚的A女共同生活,并生有一子,周围群众均认为李某与A为夫妻关系。
李某和本机关的B女一起出差时,以揭发B女之隐私对其进行威胁,与B女发生了性关系。
在另一次出差时,李某的司机C违章超速行驶,当场将行人D撞成重伤,C欲送D去医院救治,被李某制止,C只好离开肇事现场,后D被人发现送往医院,但因时间延误,不治身亡。
李某与同事E平时有隙,为报复E,李某捏造E嫖娼的事实,并写成600份传单在县城的大街小巷张贴;同时捏造E受贿10万元的事实,向检察机关举报。
得知E向有关机关检举其违法犯罪行为后,李某便滥用职权,利用种种“借口”和“理由”,非法克扣E的工资、奖金,并将E予以降职。
见E仍在检举其违法犯罪行为,便雇人用汽油烧了E的房子(E住在一六层公寓楼的二层)。
问:李某的行为触犯了哪些罪名?答:李某的行为构成重婚罪、强奸罪、交通肇事罪(共犯)、诽谤罪、诬告陷害罪、报复陷害罪、放火罪(共犯),应数罪并罚。
三、简答题(1/9)1、交通肇事罪的构成特征。
答: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或者故意阻碍国家机关、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本罪具有如下构成特征:(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人民代表大会、红十字会等正常的公务活动。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或者故意阻碍国家机关、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刑法简答论述(1)

简答题:危害行为的三个基本特征:(1)、危害行为客观上是人的身体动静。
(2)、危害行为主观上是基于行人的意志或者意识支配下的身体动静。
①人在睡梦中或精神错乱状态下的举动②人在不可抗力作用下的举动③人在身体受强制情况下的行为(3)、危害行为在法律上是对社会有危害的身体动静。
成立不作为的基本特征:①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作为的特定法律义务,这是构成不作为的前提条件②行为人有能力履行特定法律义务,这是不作为成立的重要条件。
③行为人没有履行作为的特定法律义务,这是不作为成立的关键条件。
共同犯罪特征1、行为人二人以上2、共同的犯罪行为:3、共同的犯罪故意考试论述题《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的关系》1.什么是犯罪客体、犯罪对象2.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的联系和区别犯罪客体: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犯罪对象:是指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犯罪行为所作用的客观存在的具体人或者具体物。
犯罪对象和犯罪客体的联系和区别:联系:作为犯罪对象的具体物是具体社会关系的物质表现,作为犯罪对象的具体人是具体社会关系的主体或参与者。
犯罪分子的行为作用于犯罪对象,就是通过犯罪对象即具体物或者具体人来侵害一定的社会关系。
区别:犯罪客体决定犯罪性质,犯罪对象未必。
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的必要构成条件,而犯罪对象则仅仅是某些犯罪的必要构成条件。
任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客体受到危害,而犯罪对象则不一定受到损害。
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基础,犯罪对象则不是。
三、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区别(简答/论述)1、危险来源不同:紧急避险的危险来源多种多样,除了人的不法侵害,还有自然的力量、动物侵袭,以及人的生理、病理过程;而正当防卫的危险来源只有人的不法侵害。
2、损害对象不同:紧急避险的损害对象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正当防卫损害的是不法侵害者的利益。
3、实施条件不同:紧急避险是在没有任何方法排除危险的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的;即紧急避险必须是排除危险的最后手段;而正当防卫不是制止不法侵害的最后手段,即使有条件采取躲避非法侵害、及时获得公力救助或者可能规劝不法侵害人放弃侵害等方法制止不法侵害的情况下,公民仍有权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实施正当防卫。
刑法分论练习题

刑法分论练习题一、单项选择题1、背叛国家罪是指勾结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其中的“外国”是指。
A.外国政府B.某国政府或某几国政府C.外国政府、外国政党、外国政治集团D.某个外国人或某几个外国人2、张某多次召集他人秘密商量,意图挑起民族矛盾,制造民族分裂,破坏统一的的多民族的国家和民族团结。
但由于其中一人向国家安全机关自首,张某等人未及实施具体的行为,即被抓获。
张某等人的行为属于。
A.分裂国家罪既遂B.分裂国家罪未遂C.背叛国家罪D.煽动分裂国家罪3、甲、乙、丙、丁四人多次密谋推翻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
某日,四人策划成立“自由民主党”反动组织,共同起草了“宣言书”,诬蔑、攻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号召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宣言书”制作完毕以后,甲、乙、丙、丁四人多次在公共场合进行散发。
四人的行为构成。
A.背叛国家罪B.煽动分裂国家罪C.颠覆国家政权罪D.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4、胡某系我国公民,他在得知李某正在为境外的某个机构窃取我国的某项国防机密时,为李某提供了一笔资金予以帮助。
后李某和胡某均被我国家安全机关抓获。
胡某的行为属于。
A.资敌罪B.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C.间谍罪共犯D.为境外窃取国家秘密、情报罪共犯5、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构成。
A.资敌罪B.间谍罪C.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D.投敌叛变罪6、李某系国家机关保密室工作人员,为达到出国目的,李某主动将其所保管的国家事务中重大决策的秘密文件提供给境外某机构。
李某1构成:A.间谍罪B.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C.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D.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二、多项选择题1、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从重处罚的犯罪是A.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B.资助危害国家分裂犯罪活动罪C.武装叛乱罪D.间谍罪2、在危害国家安全罪一章中犯罪主体只能是中国公民的犯罪有A.投奔敌营,为敌方效力B.带领人民警察投敌叛变C.勾结外国背叛国家D.资助武装叛乱、暴乱分子4、间谍罪的犯罪主体是A.无国籍人B.中国公民C.境外机构、组织D.外国人5、分裂国家罪的犯罪首要分子可处A.无期徒刑B.死刑C.拘役D.剥夺政治权利E.没收财产6、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犯罪行为主要表现为A.造谣B.组织、策划C.诽谤D.发表、散布侮辱性言论或文字7、间谍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A.参加间谍组织B.接受间谍组织分配的任务)2C.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D.接受间谍组织代理人分配的任务8、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犯罪手段是A.窃取B.策划、组织C.收买D.刺探、非法提供三、名词解释1.分裂国家罪 .间谍罪3.资敌罪四、简答题1、投敌叛变罪与叛逃罪有什么区别?2、间谍罪与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有什么区别?五、案例分析一被告人丰某,男,40岁。
刑法简答题汇总(完整版)

刑法简答题汇总(完整版)2、刑法的体系包括总则、分则和附则两编,后面分别包括章、节、条、款和项。
3、刑法的解释可以按照效力和方法分为不同类型。
效力上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方法上分为文理解释、论理解释、当然解释、扩张解释和限制解释。
4、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罪行法定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5、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意义,并体现我国刑法体制的基本精神的准则。
6、罪行法定原则指的是除非法律明文规定,否则不认定行为为罪行,也不对其进行惩罚。
在司法适用方面,罪行法定原则要求正确确认犯罪和判处刑罚,并正确进行司法解释。
7、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要求对任何人犯罪,不论其出身、地位、财产、政治面貌或才能业绩如何,都应平等适用刑法,依法定罪、量刑和行刑,不允许特权存在。
8、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要求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与刑事责任相适应,法院应当判处相应的刑罚,实现罪刑相称。
这一原则在立法方面体现为科学严密的刑罚体系、区别对待的处罚原则和轻重不同的法定刑制度。
9、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司法适用要求纠正重定罪轻量刑、重刑主义和不同法院量刑悬殊的问题,实现平衡和协调统一。
11、刑法的效力范围包括地域、人员和时间三个方面。
空间效力范围的原则包括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原则。
13、刑法的时间效力包括生效时间和失效时间,前者可以是公布之日起生效或经过一定时间后生效,后者可以是国家立法机关宣布失效或自然失效。
14、刑法的溯及力原则是从旧兼从轻。
16、犯罪的基本特征包括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违反刑律和应当受到刑事处罚。
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研究犯罪客体的意义在于有助于认识犯罪的本质特征,有助于准确定罪,有助于正确量刑。
犯罪客体可以分为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
此外,还可以根据主次分为简单客体和复杂客体,根据物质性和非物质性分为物质性犯罪客体和非物质性犯罪客体。
刑法分论习题各章

刑法分论习题及答案第20章刑法各论概述一、判断题(错)1、我国刑法分则对犯罪进行分类的标准是犯罪的一般客体。
(错)2、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该法条罪状属于空白罪状。
(对)3、我国刑法分则对10大类犯罪进行排列的依据主要是以各类犯罪的危害程度大小为序。
(对)4、刑法分则条文的结构由罪状和法定刑构成。
二、单项选择题1、我国刑法分则规范对犯罪进行分类的依据,主要是犯罪行为所侵害的(B)A、一般客体B、同类客体C、直接客体D、犯罪对象2、我国刑法分则规范对犯罪进行排列的依据,主要是(D)A、犯罪主体B、犯罪对象C、同类客体D、各类各种犯罪的社会危害性3、我国《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属于(A)A、简单罪状B、叙明罪状C、引证罪状D、空白罪状4、我国《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属于(B)A、简单罪状B、叙明罪状C、引证罪状D、空白罪状5、我国《刑法》第344条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属于(D) A、简单罪状 B、叙明罪状 C、引证罪状 D、空白罪状二、多项选择题1、刑法理论上一般将罪状分为(ACDE )A、简单罪状B、复杂罪状C、叙明罪状D、引证罪状E、空白罪状2、根据各国刑事立法实践和刑法理论,法定刑可以分为( ABC )A、绝对确定的法定刑B、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C、相对确定的法定刑D、相对不确定的法定刑3、我国刑法中,采用的法定刑有( AC )A、绝对确定的法定刑B、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C、相对确定的法定刑D、相对不确定的法定刑三、名词解释。
刑法分论期末试题及答案

刑法分论期末试题及答案一、简答题(共40分)1. 制定和修改刑法的原则有哪些?(8分)答案:制定和修改刑法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刑法的法制性原则:刑法的制定必须依照法律程序,经过合法的立法机关采取正式的法律形式,确保刑法的实施和运用具有法律效力。
(2)刑法的实效性原则:刑法必须能够对犯罪行为起到威慑、预防和制裁的作用,确保刑法的实施能够达到预期的目的。
(3)刑法的适用性原则:刑法的内容和规定必须符合社会实际情况和司法实践的需要,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4)刑法的公正性原则:刑法的制定必须尊重和保障人权、平等和公正原则,确保刑法的适用不受个人、身份、地位等因素的干扰。
(5)刑法的协调性原则:刑法与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要相互协调和配合,确保刑法在司法实践中能够得到正确、全面的运用。
2. 刑法分论的基本内容有哪些?(8分)答案:刑法分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基本内容:(1)刑法总则:包括刑法的目的、原则、适用范围、构成要件和责任等基本概念和规定,为刑法的具体应用提供指导。
(2)罪刑法定原则:明确规定犯罪与刑罚之间的关系,要求刑罚的适用必须在法律的明文规定下进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3)各类犯罪罪名和构成要件:对各类犯罪行为的名称、构成要件和相关制度进行具体规定,包括经济犯罪、暴力犯罪、侵犯人身权利犯罪等。
(4)刑罚和刑事责任制度:规定刑罚的种类、幅度和适用条件,明确刑事责任的指责对象和承担方式。
(5)刑事审判程序和判决执行制度:对刑事审判的程序和程序保障措施进行规定,确保刑法的适用和司法公正的实现。
3. 什么是累犯制度?累犯制度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8分)答案:累犯制度是刑法中的一项制度,指的是对于已经有一次以上犯罪前科的人,对其再次犯罪时加重刑罚的规定。
累犯制度的目的和意义主要有以下几点:(1)威慑犯罪的发生:累犯制度对于已经有犯罪前科的人,通过提高刑罚幅度,起到威慑犯罪的作用,减少再次犯罪率,维护社会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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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刑法分论简答 (完整)刑法分论简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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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特征:1、犯罪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4、犯罪主观方面是过失。 认定:其关键要查清行为人是否有主观罪过,是否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与重大交通事故另否具有因果关系等。 论集资诈骗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构成特征:1、犯罪客体为复杂客体,既扰乱了国家正常金融秩序,又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2、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个人和单位. 区分集资诈骗罪与非罪的界限:1、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无此目的,其行为属于一般的集资借贷。即使行为人为获得集资款而行意夸大了回报集资的条件,而且集资后因经营管理不善或市场因素变化等原因造成亏损而无力偿付集资本息并引起纠纷的,也只能按债务纠纷处理,而不能以犯罪论处;2、集资诈骗的数额大小。如果数额不大的,不应认定构成犯罪. 论贪污罪 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构成特征:1、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同时侵犯了国家对公务人员的监督管理权力和相关单位的财产所有权;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侵吞、窃取、骗取或者其他手段侵占本单位财物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特殊的主体;4、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犯罪目的. 论罪名 概念:是犯罪的名称和称谓,是对犯罪本质特征或主要特征的高度概括 功能:1、概括功能 2、区分功能(个别化功能) 3、评价功能(不触犯某一罪名的行为就不是犯罪行为) 4、威慑功能(起到了一般预防和特别预防的功能) 罪名与罪状的关系:罪名应当以罪状为基础,包括在罪状之中(在简明罪状的情况下,对罪状的描述就是罪名) 分类:1、立法罪名(立法机关明确规定);司法罪名(司法机关概括);学理罪名(起参考指导作用,理论上根据《刑分》规定的) 2、类罪名(某一类罪的总名称,章和节的标题,没有具体罪状与法定刑,不能根据类罪名定罪量刑);具体罪名(各种具体犯罪的名称,是定罪所用的罪名) 3、单一罪名(罪状所包含的构成犯罪内容是单一的);选择罪名(罪状所包含的犯罪构成内容复杂,形式上表现并列特点,分为行为选择、对象选择和行为对象同时选择);概括罪名(只能概括作用,不能分解) 4、确定罪名(在任何情况下不能更改罪名);不确定罪名(可以根据案件情况更改罪名) 罪名的确定:定义名示+包含式,1、合法性原则:(1)必须根据刑法分则具体条文来确定罪名,不能适用类罪名;(2)必须根据罪状来确定罪名(简明罪状的使用罪状作为罪名);(3)必须根据罪状中最恰当的词来确定罪名。 2、概括性原则 3、科学性原则 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想象竞合”与“法条竞合"总体上都是行为人犯一罪而不是数罪,在司法实践中二者容易混淆。二者的区别在于竞合犯触犯的法条之间是否存在重合或交叉关系,存在重合或交叉关系的是“法条竞合",不存在重合或交叉关系的是“想象竞合”。想象竞合所触犯的数个罪名没有必然的联系,法条之间不存在相互包容和交叉的关系. (完整)刑法分论简答 法条竞合:一个罪过+一个行为+数个罪名;法条规定交叉,数罪名有包含,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重法优于轻法. 想象竞合:数个罪过+一个行为+数个罪名;案件事实复杂,数罪名不包含,从一重罪处断。抢劫罪与绑架罪的界限:两罪的犯罪主体均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皆故意,且两罪在犯罪手段、主观目的、侵犯的客体方面都相似.1、两者行为手段不尽相同。(当场劫取;绑架人质威胁家属单位);2、两者实施行为的时间、地点不同.(当场使用暴力,当场取得财物,侵犯财产权和人身权同时同地完成;先绑架人质,后勒令限期交付财物,侵犯财产权和人身权不同时同地完成);3、犯罪对象不尽相同。(抢劫罪当场从被害人处劫取财物,只限与动产;后者一般通过书信、电话或第三人转达勒索财物要求,被勒索人是被害人的家属亲友,财产可以是动产或不动产,也可以是财产性权益);4、两者归属的罪名不同。(侵犯财产权罪;侵犯人身权罪)5、主体要求不同. 本罪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界限:本罪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都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不同点:1、本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主体是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中的工作人员;2、在客观行为特征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没有斡旋受贿的独立形式;3、在主观特征上,受贿罪因为受贿的行为特征不同而有所区别,只有在被动收受他人财物时才要求行为人具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内容,索取他人财物的不要求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内容,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则要求所有受贿行为均必须在主观上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内容。 本罪与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界限:两者在主观上都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在客观方面都表现为实施了给予他人以财物的行为。其区别主要在于犯罪主体、犯罪客体和行贿对象的不同。本罪只能由自然人实施,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则既可以由自然人实施,也可以由单位实施;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务人员的监督管理权力,行贿对象只限于国家工作人员;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侵犯的主要是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行贿对象只能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 间谍罪与叛逃罪的主要区别:1、前者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后者为特殊主体;2、后者限于在履行公务期间实施,前者无此限制;3、后者必须是逃往境外,危害国家安全,前者无此限制. 放火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放火罪一般是以财物为直接引燃的对象,虽然在火灾中可能致人死亡,成为放火罪结果加重犯,但与故意杀人罪不同。后者以特定个人作为侵害对象,并不危害公共安全。 投放危险物质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投放危险物质可以成为杀人的手段,如果行为人有意识地把杀害的对象控制为特定的个人,不可能危及其他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破坏交通工具罪与放火罪、爆炸罪的界限:放火罪、爆炸罪以各种公私财物为破坏对象,而交通工具也属于公私财物,前者可以包容后者。但是如果采用放火、爆炸方法当场毁坏交通工具,而不是造成在行驶中发生倾覆的危险,其放火、爆炸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的,应以放火罪、爆炸罪论处。 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如果查明行为人是故意驾驶汽车在街道上横冲直撞,不顾及人们的死活,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不论是否造成了严重后果,都应当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交通肇事罪与其他驾驶机动车辆过失致人重伤、死亡的犯罪的界限:只有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的机动车辆肇事案件,才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的区别:1、前者是故意犯罪,后者是过失犯罪;2、前者是行为犯,即不问是否造成危害后果都构成犯罪,后者是结果犯即只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才构成犯罪。 重大责任事故罪与失火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的界限:在重大责任事故中,有的因过失造成火灾、爆炸、中毒等严重后果,因此同时也触犯失火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对此,要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原则,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定罪处罚. (完整)刑法分论简答 重大责任事故罪与交通肇事罪的界限:区别在于:1、交通肇事罪的主体主要是从事交通运输
活动并受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调整的人员,而生产、作业重大安全事故罪的主体是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以及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管理等职责的人员;2、交通肇事行为必须是发生在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管理的范围内,而重大责任事故罪一般发生在企业、事业单位等内部或者其他生产作业的场所;3、交通肇事罪是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结果,而重大责任事故罪则是违反与生产、作业有关的安全管理规定的结果。 洗钱罪与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的界限:1、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双重客体,其中主要是金融管理秩序,后者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社会管理秩序;2、行为的对象不同,前者指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等三大类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后者特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毒品和毒赃;3、行为方式不同,前者指行为人通过中介机构将有关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加以隐满和掩饰,是属于狭义上的“洗钱”行为,后者指行为人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是属于广义上的“洗钱”行为。 区分集资诈骗罪与诈骗罪的界限:1、犯罪的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用以集资获利的资金,包括金钱与财物;但后罪即诈骗罪的对象则是特定的,即行为人是针对某一特定的人或单位去实施诈骗行为并获取其钱财;2、客观行为的表现形式不同。诈骗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直接使被骗人交付财物的行为。但本罪不仅要使用诈骗方法即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而且还是以聚集资金的名义进行的,被骗人交付钱财是认为所交付的资金是集资而营利,而没有其他意图. 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界限:l、侵犯的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是他人用于集资获利所交付的集资款,既可以表现为资金,又可以表现为财物;后罪的对象则是公众的存款,它只能表现为金钱的形式,并且只能以存款人用于存款而获取一定利息的形式出现;2、犯罪客观行为的表现方式不同.本罪是以诈骗的方法去非法聚集资金,表现为诈骗方法与非法集资两种行为的统一。诈骗行为属于方法行为,其是为非法集资这一目的行为服务的;后罪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以存款的形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其虽可采用欺骗的方法进行,但不是必备的条件之一;3、犯罪的目的不同。本罪的目的是为了将所非法募集到的集资资金据为己有,即具有非法占有之目的;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目的是为了营利,其不具有占有的目的意图. 逃税罪与走私罪的界限:l、偷税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税收管理制度,而走私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则是国家对外贸易管理制度;2、偷税罪违反的是税收法规,而走私罪违反的则是海关法规;3、偷税罪的主体是纳税人、包括负有纳税义务的公民个人、负有纳税义务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对纳税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而走私罪的主体则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仟能力、实施走私犯罪行为的自然人以及法人. 假冒注册商标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界限:在实践中,有的假冒商标成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一种手段,因而形成其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同时触犯两个罪名。但是,因为两种行为存在着紧密的牵连关系,只能择一重罪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1、其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不能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但其假冒注册商标情节严重的,应以本罪论处;2、其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行为具备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条件,而其假冒注册商标行为情节严重的,应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论处。 侵犯著作权罪与生产伪劣产品罪的界限:两者在犯罪对象上不同,侵犯著作权罪的犯罪对象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精神文化产品,这与生产伪劣产品罪的犯罪对象不同.生产伪劣产品罪的犯罪对象是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的产品,这些产品一般为生产、生活资料用品。 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及其他诈骗犯罪的界限:区分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及其他诈骗犯罪的界限关键在于诈骗行为是否是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产生的,是,则构成合同诈骗罪,否,则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与经济合同纠纷的界限:二者的根本区别在于行为人有无履行合同的诚意,亦即是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