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保护教师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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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保护学校教师和学生合法权益的措施和办法

依法保护学校教师和学生合法权益的措施和办法

依法保护学校教师和学生合法权益的措施和办法为了依法保护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我国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和办法。

以下是其中的一些重要措施和办法:1.教师聘用和管理制度的完善:教师是学校教育质量的核心要素,保护教师的权益对于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我国逐步完善教师聘用和管理制度,确保教师能够依法享受合理的待遇和保障。

例如,推行教师任职资格和职称评审制度,明确教师的晋升和晋级条件;建立教师考核和绩效评价制度,保证教师的工作质量得到公正评价和认可。

2.学生权益保护机制的建立:学生是教育事业的受益者和未来的希望,保护学生的权益对于培养健康的社会主义公民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建立了完善的学生权益保护机制,例如设立学生工作部门、校园安全保卫队伍等,及时处理学生的问题和投诉;制定了学生权益保护的法律和规定,明确学生的权益和保障措施;开展学生权益教育和宣传活动,提高学生的权益意识和能力。

3.教师和学生工作人员职业道德和职业教育的加强:教师和学生工作人员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对于教育工作的开展和学生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

我国加强教师和学生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教育,培养他们正确的教育观念和职业操守,提高他们的专业能力和素质。

例如,加强对教师和学生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敬业精神和服务意识;建立健全教师和学生工作人员的职业评价和奖惩制度,激励他们做出优秀的表现。

4.学校管理机制的和完善:学校是教师和学生共同学习和生活的场所,学校管理机制的合理与否直接影响到教师和学生的权益保护。

我国通过和完善学校管理机制,加强学校的规范化管理和科学决策,实现师生共同治理。

例如,推行学校法人制度,明确学校的法人地位和管理权限;建立学校内部治理结构,设立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学生代表大会,提高教师和学生的参与度和决策权。

5.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和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学校是学生安全成长的重要保障,安全工作的健全和完善能够有效保护学生的权益。

学校保护教师合法权益制度

学校保护教师合法权益制度
加强教师权益宣传教育
学校积极开展教师权益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教师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 护意识,促进教师自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03
实施多元化教师评价机制
学校建立起多元化的教师评价机制,从多个角度对教师的工作进行全
面、客观、公正的评价,激发教师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提高教师的
职业认同感和满意度。
分析未来发展趋势和前景展望
意义
保护教师合法权益有助于提高教师的工作环境和待遇,增强教师的职业认同感和 归属感,进而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同时,这也有助于提升学校的社 会形象和声誉,吸引更多优秀的教师加入到学校的教育事业中来。
02
学校保护教师合法权益的制度建设
建立教师权益保护制度
制定教师权益保护政策
学校应制定教师权益保护政策,明确教师的权利和义务,为教师 提供法律保障。
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
学校管理不规范
部分学校在管理上存在不规范、 不透明的情况,导致教师的合法 权益受到侵犯。
教师权益意识不强
部分教师对自身权益认识不足,缺 乏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
完善法律法规
国家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 规,明确教师的权利和保障措 施,使教师在权益受到侵犯时
设立申诉委员会
学校应设立申诉委员会, 负责受理教师的申诉案件 ,进行公正、公开的处理 。
完善申诉处理程序
学校应完善申诉处理程序 ,确保申诉案件能够及时 、有效地得到处理,维护 教师的合法权益。
实施教师奖励机制
设立教师奖励制度
学校应设立教师奖励制度 ,对表现优秀的教师进行 表彰和奖励,激励教师的 工作积极性。
学校保护教师合法权 益制度
2023-10-29

教师权益保护规定

教师权益保护规定

教师权益保护规定教师权益是维护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促进教师专业行为规范、保障教师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措施。

为了有效保护教师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确保教师能够依法开展工作,提高教育质量。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展开,介绍教师权益的保护规定。

第一,教师资格认定与聘用教师资格认定是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包括岗位要求、学历要求和相关教育教学经验要求。

只有符合这些条件的人员才能获得教师资格认定。

在教师聘用方面,我国建立了公平公正的教师招聘制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招聘进行严格监管,确保招聘程序公开透明,并依法保障教师的择业权益。

第二,教师待遇保障教师待遇保障是保护教师权益的重要方面。

中央和地方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提高教师的薪酬待遇,并逐步完善教师绩效工资制度。

此外,教师还享有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社会福利待遇,以确保教师的物质生活得到保障。

第三,教师职称评聘制度教师职称评聘制度是评价教师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的重要指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职称分为教授、副教授、讲师和助教四个级别。

教师必须参加相应的评聘考试,通过考试后才能获得相应的职称。

这一制度旨在鼓励教师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素质,进一步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

第四,教师教育培训教师教育培训是保障教师权益的另一重要举措。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积极组织各类培训,为教师提供专业知识和教学方法方面的培训。

此外,教师还可以参加各种学术会议和研讨会,提高自身的研究能力和教学水平。

第五,教师教学科研自主权教师应当享有教学科研自主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有权制定教学计划和教学内容,有权对教学进程和效果进行评价和调整。

同时,教师还有权开展教育科研活动,并参与学术交流和学术成果的评审。

第六,教师权益保护机构为了加强教师权益的保护,我国设立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行业协会等教师权益保护机构。

依法保护学校、教师和学生合法权益的措施和办法

依法保护学校、教师和学生合法权益的措施和办法

依法保护学校、教师和学生合法权益的措施和办法为了加强学校法制建设,保障和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均衡、协调发展,特制定如下措施和办法来依法保护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并增强他们的法制意识和观念。

一、建立健全保障机制,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1、建立咨询制度,实施依法办学。

中小学应聘请法制副校长,设立法律事务办公室,代表学校处理以学校为诉讼方的诉讼事务,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务。

同时,该部门还应为学校制定发展规划、重大决策出台、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提供法律咨询,并参与审定学校文件、各类规章制度和各类合同、协议,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师生的法制水平。

2、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增强抵御风险能力。

学校应制定《校园安全及周边环境治理工作措施》、《校园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工作暂行办法》和《资金和资产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以保护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的治安和稳定,提高资金和资产的使用效率,维护学校的社会声誉和经济利益,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构建和谐校园。

3、依法行政,维护学校办学合法自主权。

教育局应依据法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对学校进行管理,切实维护学校的办学合法自主权。

同时,应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推行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率,大力支持学校的各项工作。

此外,应建立教育行政执法制机制,依法监督办学活动,保障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

还应健全和规范申诉渠道,及时办理教师和学生申诉的案件,保证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同时,还应建立举报制度,发现和纠正违规办学行为和学校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行为,保障学校依法办学。

二、实施行政、司法、社会保护,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应实施行政、司法、社会保护。

行政上,教育局应依法管理学校,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

司法上,应建立教师维权诉讼机制,保障教师依法维权。

社会上,应加强舆论监督,维护教师的社会形象,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同时,学校还应加强对教师的法制教育,提高教师的法律意识和素养,让教师更好地履行教育教学职责。

如何保护教师合理权利

如何保护教师合理权利

如何保护教师合理权利教师是培养人才、传播知识、弘扬文化的重要职业,他们为国家和社会做出了巨大贡献。

然而,在现实中,教师也面临着一些困难和挑战,如工作压力大、收入低、社会地位低、受到家长或学生的不尊重或侵害等。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职业发展,也损害了教育质量和效果。

因此,保护教师合理权利,维护教师尊严和声誉,是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的必要条件。

那么,如何保护教师合理权利呢?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第一,完善法律法规,明确规范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我国已经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保障和规范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都有明确规定。

但是,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漏洞或不足,比如对于家长威胁、侮辱、伤害教师的行为没有明确处罚措施;对于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之间在待遇上存在差异没有明确补偿机制;对于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之间在待遇上存在差异没有明确补偿机制;对于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之间在待遇上存在差异没有明确补偿机制;对于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之间在待遇上存在差异没有明确补偿机制;第二,实施行政、司法、社会保护,维护教师的人身安全和声誉。

在教育教学和管理过程中,教师可能遭遇家长或学生的威胁、侮辱、伤害等不文明行为,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教师的人格尊严和职业荣誉,也影响了教育秩序和环境。

对于这些行为,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和惩处,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具体措施包括:一是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师权益保障机制,及时处理涉及教师权益的投诉和纠纷,支持和协助受到侵害的教师进行申诉或诉讼;二是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的监督和指导,规范学校管理行为,制定并执行相关规章制度,对于违反规定侵犯教师权益的个人或单位予以警告、罚款、吊销执照等处罚;三是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学校周边治安的维护,对于涉嫌违法犯罪侵害教师权益的个人或单位及时立案侦查,并配合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四是社会各界应当增强对教师职业的尊重和理解,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宣传先进典型和正能量案例,倡导文明礼貌与教师沟通交流。

维护教师权益的规定

维护教师权益的规定

维护教师权益的规定1. 引言为了保障我国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2. 教师权益的保障2.1 合法权益2.1.1 教师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包括教育教学自主权、学术研究权、管理学生权、劳动报酬权、休假权等。

2.1.2 教师应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包括教育教学职责、尊重学生权益、爱护学生、维护学校秩序等。

2.2 工作环境2.2.1 学校应当为教师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包括安全、卫生、舒适的校园和教室。

2.2.2 学校应保障教师的休息时间和节假日,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支付教师工资和福利待遇。

2.3 职业发展2.3.1 学校应支持教师参加各类培训、进修,提升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素养。

2.3.2 学校应为教师提供职称评定、晋升、选拔等职业发展机会,并根据教师个人意愿和业绩给予相应的待遇。

2.4 人身安全2.4.1 学校应采取措施,保障教师的人身安全,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暴力等事件。

2.4.2 对于侵害教师合法权益的行为,学校应依法予以追究和处理。

3. 教师权益的维护3.1 权益反映3.1.1 教师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学校或者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反映。

3.1.2 学校或者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收到教师反映的问题后,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予以处理。

3.2 法律救济3.2.1 教师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2.2 学校应当支持教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得阻挠、干预教师依法进行维权活动。

3.3 权益保护3.3.1 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健全教师权益保护制度,确保教师合法权益的实现。

3.3.2 对于侵害教师权益的行为,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予以查处,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4. 附则4.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4.2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教育行政部门。

维护教师权益,就是维护教育事业的根本,我们应共同努力,为教师创造一个公平、公正、和谐的工作环境,促进我国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学校教师权益保护制度

一、引言教师是教育事业的中坚力量,肩负着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任。

为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建立了学校教师权益保护制度。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学校教师权益保护制度进行阐述。

二、教师权益保护制度的主要内容1. 保障教师的基本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享有以下基本权利:(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2. 维护教师合法权益(1)依法查处侵害教师合法权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拖欠工资、克扣工资、违法解聘、违法调动、侵犯教师著作权、荣誉权等;(2)建立健全教师申诉制度,保障教师对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的权利;(3)加强教师权益保护宣传教育,提高教师维权意识和能力。

3. 完善教师职业发展机制(1)建立健全教师职称评定、岗位聘用、考核评价等制度,确保教师职业发展的公平公正;(2)加强对教师培训的投入,提高教师业务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3)关心教师身心健康,建立健全教师心理健康服务体系。

三、学校在教师权益保护制度中的职责1. 落实教师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2. 依法维护教师合法权益,查处侵害教师权益的行为;3. 落实教师培训计划,提高教师业务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4. 落实教师职业发展机制,为教师提供公平公正的职业发展环境;5. 加强教师权益保护宣传教育,提高教师维权意识和能力。

四、结语学校教师权益保护制度是保障教师合法权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学校教师权益保障实施方案

学校教师权益保障实施方案为了更好地保障学校教师的权益,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制定了以下学校教师权益保障实施方案。

一、加强教师培训。

学校将加大对教师的培训投入,定期组织各类教师培训活动,包括教学方法、教育理论、心理健康等方面的培训,以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

二、建立健全的评价体系。

学校将建立健全的教师评价体系,对教师的教学成绩、学生评价、教学质量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以激励教师的教学热情和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

三、完善教师待遇。

学校将逐步提高教师的工资待遇,建立健全的奖惩制度,对教学成绩突出的教师给予奖励,对教学不力的教师进行相应的惩罚,以激励教师提高教学水平。

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学校将加强对教师队伍的管理和建设,建立健全的教师招聘、考核、晋升机制,选拔优秀的教师进入学校,为教师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空间。

五、保障教师权益。

学校将建立健全的教师权益保障机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障教师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为教师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和发展空间。

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学校将加强对教师队伍的管理和建设,建立健全的教师招聘、考核、晋升机制,选拔优秀的教师进入学校,为教师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空间。

七、营造良好的教育氛围。

学校将营造良好的教育氛围,倡导尊师重教的风气,加强对教育教学工作的宣传和引导,提高社会对教师的尊重和理解。

八、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学校将加强对教师队伍的管理和建设,建立健全的教师招聘、考核、晋升机制,选拔优秀的教师进入学校,为教师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空间。

以上就是学校教师权益保障实施方案,希望全体教师能够共同努力,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做出积极的贡献。

同时,学校也将不断完善和调整方案,以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发展需求。

保障中小学教师权益的主要措施

保障中小学教师权益的主要措施为了保障中小学教师权益,可以采取以下主要措施:1.加强政策保障:教师权益应纳入相关法律和政策的保障范围。

政府部门可以通过颁布相关法律和规定,明确教师的职业权益,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此外,政府还可以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解决教师职业权益纠纷,并加强对违法侵权行为的打击。

2.提高教师待遇:政府应逐步提高中小学教师的待遇水平,包括提高薪资、调整福利待遇等。

教师的工资水平应该与其所担任的岗位、工作负荷、工作年限等因素相匹配,以激励教师提高教学质量和教育教学水平。

3.健全培训机制:建立完善的教师培训体系,加强教师的终身学习意识和能力提升。

通过开展专业培训、研讨会、学术交流等方式,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使其能够适应新的教育需求和教育的要求。

4.加强职称评定和晋升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教师职称评定和晋升机制,通过赋予教师不同级别的职称,来鼓励他们不断提升自己的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素养。

同时,要加强对教师职称评定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评定结果公正、公平。

5.完善教师权益保障体系: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权益保障体系,包括对教师工作环境、劳动条件、职业发展等方面进行保护和改善。

同时,要加强对中小学教师权益保护的监督和检查,及时解决教师在职业生涯中遇到的问题。

6.增加教师参与决策的机会:给予教师参与教育决策的权利,通过教研活动、教师代表大会等形式,让教师发表自己的看法和意见。

这样能保证决策更加符合实际情况和教育实践的需要,提升教育质量和教师的工作满意度。

7.增加对暴力事件的处罚力度:对于对中小学教师的暴力行为,要严肃查处,并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建立举报制度和教师保护机制,让教师有勇气举报和揭露违法、侵权行为,保护其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在保障中小学教师权益方面,需要全面加强政策保障,提高教师待遇,健全培训机制,加强职称评定和晋升机制,完善教师权益保障体系,增加教师参与决策的机会,以及加大对暴力事件的惩处力度。

依法保护教师和学生合法权益的措施和办法

依法保护教师和学生合法权益的措施和办法一、实施行政、司法、社会保护,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1.依据法律法规,行政保护教师的权益。

一是按《义务教育法》第31条第1款规定: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的要求,将教师工资纳入财政预算,逐月按时足额拨付到教职工工资银行账户。

不得拖欠、挪用教师工资;不得用实物抵扣教师工资;不得以贷款替代教师工资;不得向教师摊派推销商品。

改善教师用房、教学设备以及照明、取暖、在校的饮食等条件和生活条件。

增加生活设施和教学设施,改进学院的后勤服务质量,为教师提供更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二是按《教师法》第25条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适当提高的要求,逐年给教师普调工资,确保教师工资按国家标准按时足额发放。

2.依法治教,保障教师的待遇。

一是依法给教师提供社会保障。

学院及时足额为教师缴纳应有财政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

二是保障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

三是保障教师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四是保障教师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待遇。

五是保障对做出优异成绩或突出贡献的教师进行表彰和奖励。

上级行政机关会对教师的权益落实、解决和兑现,进行行政检查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

对侵犯教师权益的机关、组织、个人实施行政制裁,进行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3.建立教师申诉制度,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畅通教师申诉渠道,保证教师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树立教师的权利意识,强化教师的法制观念,提高教师的维权能力。

对非法解聘教师、非法处理教师、随意降低教师的职称、拖欠教师工资、不支付教师医疗费等侵害教师权益的行为,教师有权进行申诉。

对教师申诉、控告、检举打击报复者,学院要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对教师侮辱、殴打者,根据情况不同,学院要给予行政处分或处罚;构成犯罪的,要通过司法部门对教师的权益进行司法保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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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保护教师合法权益----我国教师申诉制度简介[作者:佚名来源:华文读者点击:1692006-12-31文章录入:]【字体:】当教师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并造成损害时,获得恢复和补救的一个有效的法律途径就是教师申诉制度。

一、什么是教师申诉制度我国《教师法》第39条规定:“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这是宪法关于公民申诉权利规定在教师身上的具体体现。

《教师法》确立的这项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的行政救济程序的制度,即教师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就是教师申诉制度。

教师申诉制度具有如下特征:(1)教师申诉制度是一项法定申诉制度。

《教师法》明确规定了教师申诉的程序,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必须依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对教师的申诉作出处理决定,使教师的合法权益及时得到保障。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有关部门对上级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理决定,负有执行的义务,否则,即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而其他非诉讼中的申诉,如向信访部门、行政监察部门等部门的申诉。

虽然对维护教师的权益有一定的保障作用,但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时限要求,其实施过程不可避免地带有一定的弹性和随意性,在某种程序上降低了申诉人受损的合法权益的恢复和补救。

这也是《教师法》之所以将教师申诉制度上升为法律制度的目的所在。

(2)教师申诉制度是一项专门性的权利救济制度。

它在宪法赋予公民享有申诉权利的基础上,将教师这一特定专业人员的申诉权利具体化。

这就使教师申诉制度区别于一般的信访工作。

从申诉受理的主体上看,教师申诉受理的主体是特定的,而信访工作则没有明确的受理主体规定。

从申诉时限上看,对教师的申诉主管机关必须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而信访工作则无此限制,当事人对发生在几年、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事情,如果认为极不公平,均可向有关国家机关申诉。

从效力上看,对教师申诉的处理决定具有行政法上的效力,而信访机关往往是将需要立案查处的转交给有关主管机关处理,它们仅对主管机关的处理加以检查督促。

(3)教师申诉制度是非诉讼意义上的行政申诉制度。

它是由行政机关依法对教师的申诉,根据法定行政职权和程序作出行政处理的制度。

其行政处理决定具有行政法上的效力。

这有别于诉讼法上的申诉制度。

诉讼法上的申诉制度是公民对司法机关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而向法院或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再审的制度。

二、哪些情况教师可以提出申诉《教师法》对教师可以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提出申诉的范围规定得比较宽,主要有:(1)教师认为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教师法》规定的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申诉。

这里的合法权益,包括《教师法》规定的教师在职务聘任、教学科研、工作条件、民主管理、培训进修、考核奖惩、工资福利待遇、退休等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当然是否确实侵犯了教师的合法权益,要通过申诉后的查办,才能确认。

但只要教师认为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侵害了其合法权益,就可以提出申诉。

(2)教师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作上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

在这里,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处理决定,可能侵害了教师的合法权益,也可能没有侵害教师的合法权益。

但如果教师对处理不服,就可以提出申诉。

而对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不属于教师申诉的范围。

(3)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侵犯其《教师法》规定的合法权宜的,可以提出申诉。

申诉范围,还有一个时间的范围。

即只有在《教师法》生效之日以后发生的案件,才可以依照《教师法》的规定提起申诉。

对《教师法》生效之日以前发生的案件,一般仍按原来的有关程序办理。

三、谁来受理教师的申诉受理申诉的机关,因被申诉主体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可分两种情况:1)教师如果是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提出申诉的,受理申诉的机关为主管的教育部门;2)如果是对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部门提出申诉的,受理申诉的机关可以是同级人民政府或者是上一级人民政府对口的行政主管部门。

需要指出的是提出申诉不要向行政机关的个人提出,而应向行政机关提出。

否则将按一般的群众来信办理。

教师申诉的管辖,是指行政机关之间受理教师申诉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教师申诉制度的管辖分为隶属管辖、地域管辖、选择管辖、移送管辖等。

(1)隶属管辖。

指教师提出申诉时,应当向该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所隶属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2)地域管辖。

指没有直接隶属关系的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师提出申诉时,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权限,由当地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受理。

如:民办学校同教育行政部门之间没有隶属关系,民办学校中的教师申诉适用地域管辖。

(3)选择管辖。

指教师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之间选择一个,提起申诉。

受理申诉的行政机关不得拖延推诿。

对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部门的申诉,申诉人可以在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选择受理的机关。

在这种情况下,申诉人一般应本着及时、便利和业务比较对口的原则选择受理机关。

(4)移送管辖。

指行政机关对不属于其管辖范围的申诉案件,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办理,同时告知申诉人。

另外还有协议管辖和指定管辖。

四、教师申诉的程序教师申诉制度由申诉提出、受理和处理三个环节组成,并依次序进行。

(1)提出申诉。

教师提出申诉,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

(2)对申诉的受理。

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接到申诉书后,应对申诉人的资格和申诉的条件进行审查,分别不同情况,做出如下处理:①对于符合申诉条件的应予以受理;②对于不符合申诉条件的,可以答复申诉人不予受理;③对于申诉书未说清申诉理由和要求的,要求重新提交申诉书。

(3)对申诉的处理。

行政机关对受理的申诉案件,应当进行全面的调查核实。

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处理决定:①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行为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适用法律法规正确、事实清楚,可以维持原处理结果;②管理行为存在着程序上的不足,决定被申诉人补正;③对于被申诉人不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职责的,决定限期改正;④管理行为的一部分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错误的,可以变更原处理结果或不适用部分;⑤管理行为所依据的内部规章制度与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可撤消其原处理决定。

于事业单位的教师的聘用合同方面的纠纷,可通过现行人事争议争议的仲裁来解决。

对于人事院提起诉讼。

而对不涉及聘用合同的,教师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则可以通过行政申诉的--------------- 一、教师申诉制度我国《教师法》第39条规定:“教师对学校或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申诉权利规定在教师身上的具体体现。

《教师法》确立的这项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的行政救申诉制度。

二、教师申诉制度具有如下特征:1、教师申诉制度是一项法定申诉制度得到保障。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有关部门对上级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理决定,负有执行的义务但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时限要求,其实施过程不可避免地带有一定的弹性和随意性,在是一项专门性的权利救济制度。

它在宪法赋予公民享有申诉权利的基础上,将教师这一特定专性文件所作出的影响申诉当事人权利的变化的行政处理决定,是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

从可向有关国家机关申诉。

从效力上看,对教师申诉的处理决定具有行政法上的效力。

3、教具有行政法上的效力。

因此在承载教师申诉行政处理结果的文书上也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与其他申诉制度的区别:(1)、与信访制度的区别。

信访制度实际也是一项行政申诉制度,但们仅对主管机关的处理加以检查督促,不会导致行政诉讼的发生。

(2)、与诉讼法上的申诉制度况教师可以提出申诉《教师法》对教师可以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提出申诉的范围规定得规定的教师在职务聘任、教学科研、安排工作任务、达到教师工作必备条件、民主管理、培的合法权益,要通过申诉后的查办,才能确认。

但只要教师认为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侵害了其定,可能侵害了教师的合法权益,也可能没有侵害教师的合法权益。

但如果教师对处理不服教师法》规定的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申诉。

申诉范围,还有一个时间的范围。

即只有在理。

四、教师申诉的期限教师申诉任何时候都可以提出,也就是没有法律上的时效或其他教育机构提出申诉的,受理申诉的机关为主管的教育部门;2)、如果是对当地人能向行政机关提出,不能向行政机关的个人提出。

否则行政机关干部将按一般的群众来信办辖、选择管辖、移送管辖等。

1、隶属管辖。

指教师提出申诉时,应当向该学校或其他教育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师提出申诉时,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权限,由当地主管的教育上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之间选择一个,提起申诉。

受理申诉的行政机关不得拖延推诿。

对当地及时、便利和业务比较对口的原则选择受理机关。

4、移送管辖。

指行政机关对不属于其管辖与协议管辖。

七、教育行政机关内具体承办教师申诉的部门这要看具体的情形,一部门工作。

八、教师申诉的程序教师申诉制度由申诉提出、受理和处理三个环节组成的资格和申诉的条件进行审查,分别不同情况,做出如下处理:①对于符合申诉条件的应、对申诉的处理。

行政机关对受理的申诉案件,应当进行全面的调查核实。

根据不同情况,分理行为存在着程序上的不足,决定被申诉人补正;③对于被申诉人不履行法律、法规和据的内部规章制度与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可撤消其原处理决定。

九据材料;以及申诉人的身份证据材料这两类证据即可。

例如、某学校教师被所工作的学校停止申诉人的意见材料即可。

总之一句话,对于申诉人而言,只要求能启动教师申诉程序的基本证十、证据审查与质证教师申诉是一个法律行为,受理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具有行真实性、合法性作初步判断;对所涉及与本案相关的法规法规的适用作初步认定。

组织规的适用是否适当、合法阐述充分发表意见。

受理机关依据职责职权自行调查的证据材料的证据材料,受理机关应予以采信、采集,方可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对于双方持不意见的,理机关应根据经采信、具有真实性、合法性以及证明力的证据材料,以及依据法律规定属于类型:1、基本法律;2、国务院制定公布的行政法规;3、立法法实施(2000年7月1日)以前性文件均不能适用;7、对于立法法实施以前的规范性文件,处于上位的,且不与行政法规、教师法〉条例》规定“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作出申诉处理决定后,应当将申诉处理决定书发将申诉处理决定书发送给申诉当事人”。

1998年9月3日《成都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教师申诉行政机关作出申诉处理决定后,送达给申诉当事人的法律文书只有一种,即《申诉处理决定书法行为,所作出的《意见书》不具有法律效力,申诉当事人可向该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行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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