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3鸡黍袁庄车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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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杨庄事故

1978年杨庄事故

解读二十九载尘封的档案:杨庄特大铁路行车事故一个偏僻小站一起罕见的特大火车相撞百余名乘客魂断原野解读二十九载尘封档案直面铁路史上鲜为人知的残痛史页*******************************************************魂断杨庄:生命不能承受之痛清风萧瑟。

兰考县杨庄车站,一个在地图上找不到的小站,如今孤独寂然地立在中原旷野。

29年前一次突如其来的特大火车相撞事故撞疼了这个偏僻小站:一列疾驶的火车擦过冰冷的夜色冲向了另一列客车,随着一声震天般的巨响,百余名无辜乘客魂断原野。

由于历史的原因,这起罕见的特大事故没有及时公布。

几度风霜雪雨洗淡了缕缕血痕,却擦不掉时间的伤痛,杨庄这片土地从此留下了永远的痛,撕心裂肺,难以平息。

整整29个春秋,当年出生的婴儿现在已正值青春妙龄。

除了众多遇难者的亲人,有谁还记得当年的那场事故?还有谁还在惦念着已长眠地下的亡灵?每次乘坐火车路过杨庄,听着车轮撞击轨道的巨大声响,我们的思绪总飘得很远很远。

那群素不相识的人常走进梦境,真的希望和他们做一番心灵对话,一起揭开那密封多年的谜底,反思这场血的教训……农历癸未年新春到来之际,一场大雪覆盖了莽莽原野。

我们几经辗转来到杨庄。

在距车站不足200米处的铁路北沿,几株长得并不茂盛的松树下立着一面青石纪念碑,上书“沈痛悼念一九七八年十二月十六曰杨庄事故遇难旅客!”一抔黄土,隔断了阴阳两界;冰冷的青石碑就这样凝固起了这段不堪回首的记忆——小站目击悲剧事故终结百命1978年12月16曰凌晨。

刺骨的寒风中豫东平原沉沉入睡。

没人料到,一场史无前例的特大火车相撞事故发生将举国震惊。

由西安开往徐州方向的386次列车向东一路急驶。

按运行图规定,该趟火车在杨庄站要在侧线停车6分钟,等待其它列车通行后再开动。

然而这次车过杨庄站没在规定的车位停下来,却一改常态,如同失去控制的铁龙,以每小时40公里的速度向前冲去。

两个司机睡着了!车错过了制动时机,危险袭向了毫无准备的人们!车上绝大多数旅客已睡熟,丝毫没有感觉到什么异常。

道路交通事故案例

道路交通事故案例

道路交通事故案例目录刹车失灵酿事故 (2)飞石砸死十七乘客赔偿官司打了三年 (2)飞来的横祸 (3)一个小螺母和六十一条生命 (5)违章操作引发爆炸起火 (8)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的特点及原因 (9)达州市万源市“2002.5.28”特大交通事故 (11)车祸猛于虎降虎路漫漫—全国道路交通事故多发透析 (12)阿坝州马尔康县“2002.6.8”特大交通事故 (16)34条生命的祭奠--盘县“1.30”特大恶性交通事故探析 (17)32起典型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事故的原因汇总分析 (20)对一起惨重的翻车事故分析 (24)刹车失灵酿事故案件经过:2005年2月25日,贵州省威宁县郑廷福在县农机公司购买了一辆“奔马”牌农用三轮运输车,该车生产厂家为河南奔马股份有限公司。

4月9日,该车在行驶过程中出现刹车失灵问题,经厂家维修部检查,车的左面刹车鼓损坏,因在包修期内,厂家维修部对该车进行换件处理。

4月21日,郑廷福驾车出行,因该车右面刹车鼓爆裂,致货厢与底盘分离,继而发生交通事故,郑廷福在事故中死亡,有两人受伤。

事发后,死者家属认为该农用车有严重质量问题,向威宁县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赔偿。

2005年5月9日,经县消协组织县农机公司、生产厂家及死者家属三方进行调解,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由生产厂家河南奔马股份有限公司一次性补偿消费者家属有关费用共计4.6万元,三方签订了补偿协议书。

点评:在全国的交通事故中,因农用车的质量、驾驶员的素质以及违章驾驶而引发的事故占有较大的比例。

这个案件经过县消费者协会的努力,农用三轮运输车被证明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得到了一定的赔偿。

据报道,因为一些农用车(包括一些农用机械)存在质量问题,各地产生的纠纷不少。

但由于种种原因,买车或买农用机械的农民大都处于弱势地位,维权很难实现。

而由此而带来的事故后果也大都由使用农用车的农民承担,一些应该由生产厂家和经销商承担的责任反而被忽视了,这对农民是不公平的。

郑州致死伤车祸名责任人被刑拘优选稿

郑州致死伤车祸名责任人被刑拘优选稿

郑州致死伤车祸名责任人被刑拘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郑州致7死13伤车祸9名责任人被刑拘7月27日的那场水泥罐车事故,夺走了7条鲜活的生命。

30日,警方公布了逝者名单。

这是一个值得肯定的举动,但市民更想悲剧从此不再发生。

回想水泥罐车曾经导致的事故,已然夺去了很多人的生命。

作为一方官员,要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然而,在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大喊“治理”的背后,事故依然不断。

作为水泥罐车的主管单位,谁该为这些凋零的生命负责?追踪事故司机、车主及管理单位都受罚7月27日,在郑州市科学大道与金梭路交叉口附近,一辆水泥罐车与一辆机动三轮车相撞,造成7人死亡,13人受伤(其中重伤10人)。

昨日下午,郑州市交巡警支队透露,郑州警方已对“7·27”重大交通事故双方驾驶员,及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不加强安全管理教育的车主、公司负责人等9名责任人进行刑事拘留。

郑州市交巡警支队透露,事故中的水泥罐车司机魏某和实际车主黄某,均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

时风农用三轮车司机汪某,因无证驾驶、违法载人、超员、闯禁行等交通违法行为,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不仅如此,水泥罐车实际管理单位——河南锦源建设有限公司预拌砼搅拌站,法人代表、项目承包人、车队长三人,均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刑事拘留。

水泥罐车登记车主——新乡市安通运输公司,法人代表和两名副总经理均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刑事拘留。

现状车速快,闯红灯,看不清车牌7月28日,河南商报对事故报道后,不少市民向商报投诉,“水泥罐车太疯狂了,夜里真像发疯的野兽。

”在棉纺路嵩山路附近住的赵先生,同样反映水泥罐车跑得发狂,不但亲眼见过它闯红灯,而且车牌还看不清,见了那车就得躲着走。

一位崔姓司机称,在“7·27”重大交通事故发生的第二天凌晨4点多,也在重大交通事故现场不远的瑞达路与化工路口,他目睹一辆从东向西行驶的水泥罐车闯了红灯。

周成红与沭阳县交通运输局、沭阳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等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周成红与沭阳县交通运输局、沭阳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等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周成红与沭阳县交通运输局、沭阳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等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物件损害责任纠纷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15【案件字号】(2020)苏13民终351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程黎明覃卫东孙权【审理法官】程黎明覃卫东孙权【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周成红;沭阳县交通运输局;沭阳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沭阳润泽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当事人】周成红沭阳县交通运输局沭阳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沭阳润泽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周成红【当事人-公司】沭阳县交通运输局沭阳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沭阳润泽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仲东华江苏衡上律师事务所;鲍恩成江苏德沛律师事务所;潘辉江苏铸辉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仲东华江苏衡上律师事务所鲍恩成江苏德沛律师事务所潘辉江苏铸辉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仲东华鲍恩成潘辉【代理律所】江苏衡上律师事务所江苏德沛律师事务所江苏铸辉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周成红【被告】沭阳县交通运输局;沭阳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沭阳润泽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本院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权责关键词】代理过错诉讼请求维持原判证人证言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关联性证据不足【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查明的事实相一致。

二审另查明,《桑扎线沂河大桥至S245段改造工程(K0+000-K3+131)交工验收报告》载明工程地点位于扎下镇,主要控制点:新沂河北大堤、扎新路、老245省道、245省道K150+000处,该工程于2018年8月14日竣工验收合格。

交通事故警示录

交通事故警示录

交通事故警示录作者:王涛来源:《大众理财顾问》2013年第08期我国进入汽车社会的速度犹如中国经济的一个缩影,步伐之快令世人惊叹。

但站在汽车社会的高度,我国与之相对应的全社会的交通安全观念、交通文明意识明显滞后,不规范的驾驶行为和道路交通陋习多,超速、超员、路口违反交通信号和不按规定让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多发,交通肇事问题长期以来显得较为突出。

每一次交通事故的产生,都是一场飞来横祸,在带来伤痛与财产损失的同时,也吸引了我们的关注目光,焦点之一就是相关保险的缺失和不足。

我们选取近几年来一些引起国人震动的交通事故作为案例,以引起大家的深思。

“4·28”胶济铁路事故2008年4月28日4时41分,北京开往青岛的T195次旅客列车运行至山东境内胶济铁路周村至王村间脱线,正常运行的烟台至徐州的5034次旅客列车刹车不及,最终以每小时70公里的速度与脱轨车辆发生撞击。

胶济铁路列车相撞事故造成72人死亡,416人受伤。

据保监会数据,胶济铁路事故的人均保险赔偿仅4.5万多元,购买商业保险的人数仅为伤亡人数的1/4左右。

“8·24”黑龙江伊春坠机事故2010年8月24日21时38分,河南航空有限公司E190机型B3130号飞机执行哈尔滨至伊春VD8387定期客运航班任务时,在黑龙江省伊春市林都机场进近着陆过程中失事,造成机上44人死亡、5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1亿元。

截至当年8月30日16时,伊春空难遇难者中确认有35人在20家保险公司投保,预计赔付2551.93万元;确认幸存者中有38人在20家保险公司投保,预计赔付1706.71万元。

此次空难的理赔保险主要来自3个险种:航空意外险、终身寿险、企业团险。

航空意外险是此次理赔最多的一个险种。

受伊春空难影响,在当年“十一”黄金周到来之前,航空意外险的购买量上涨30%。

“5·9”长安街英菲尼迪事件2010年5月9日5时36分许,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永安里十字路口,一辆黑色英菲尼迪轿车以时速近120公里的速度撞上正在等红灯的一辆白色菲亚特轿车。

农用车、拖拉机特大交通事故案例

农用车、拖拉机特大交通事故案例

农用车、拖拉机特大交通事故案例一、1999年10月10日,铜仁市坎黄镇金龙村村民瞿政国无证驾驶贵D30150号龙马农用四轮车(车主:杨国强,男,34岁,江口县桃映乡力子元村民组村民),车载7人,从铜仁市铜江开发区开往谢桥方向,当车行至谢桥办事处仡佬坡(三级电站)处,与塔寨方向驶来的铜仁市环北办事处板桥村个体驾驶员刘青燕(驾驶证号:5222007939、C照)驾驶的贵D00808号农用车准备会车时,因车辆靠边,致使车辆翻下23.40米的坎下后,坠入11米深的水库中,从而造成死亡,车辆报废的特大交通事故。

根据现场勘查和调查,经铜仁市交警队认定:此次事故是由于瞿政国无证驾驶车辆,临危采取措施不当而造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办法》第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应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原车主杨国强、新车主俞兴发(未办理过户)和瞿政国分别承担7万余元的经济赔偿。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23条之规定,瞿政国已被刑事拘留。

二、1999年2月6日13时30分,陕西省宝鸡市武警四支队警务股战士杜文钊,在春节顺家探亲期间,无证驾驶其哥杜文渠自购的“工农12C型铰拉式”拖拉机(无牌),从思南县张家- 1 -镇吼水坝违章装载11人到溪底修公路。

由于杜文钊操作生疏,致使该车行驶至水坝桥准备左转变下桥时,驶离正常行驶路面2.5米后翻下3.85米高的干河沟内,造成4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9人受伤(其中3人重伤)的特大交通事故。

经过现场勘查和调查,思南县交警大队于1999年2月25日对此事故作出了责任认定:在此事故中,杜文钊无证驾驶车辆,且违章载人,其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十七条、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交通管理条例〉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应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各方均无异议。

鉴于故事责任系现役军人,对杜文钊的处罚交县公安局和县人武部处理。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教育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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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营业线施工 安全知识培训
中铁四局合福铁路客运专线安徽段站前一标指挥部 高发国
一、案例
“4.15”陇海Biblioteka 虞城县站 正线隆起一般C类事故案例
2009年4月15日,因徐州工务段在陇海线上 行K350+449立交桥下违章进行路基注浆施工, 导致虞城县站内正线隆起,严重危及动车组列 车运行安全的一般C类事故,性质严重,后果不 堪设想。
施工单位合肥铁路工程公司给予“2.2”事故 有关责任人员以下处理: 1、公司总经理王传军同志.45岁撤职处分; 2、公司书记张绍军同志.52岁撤职处分; 3、分公司经理尤朝俊同志.50岁撤职处分; 4、分公司书记赵家银同志.47岁撤职处分; 5、项目经理戚士舂同志.40岁开除留用。
作为设备管理单位合肥工务段对2.2事故负 有监管、监督不够在全局电视电话会议上段长 陆文海同志作出检查; 作为施工单位主管单位安徽铁发集团对2.2 事故负有计划、组织、人员培训存在管理漏洞, 总经理沈慧荣在上海局电视电话会议上作出检 查;
五、工作要求
1.加强施工安全管理。严格执行《上海铁路局局 长1号令》要求,落实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严格 施工方案制定与审批。强化现场作业控制和干部盯控, 明确任务,责任到岗到人,确保施工安全。 2.认真吸取“2.2”和“4.15”事故教训,高度重视路 基、桥涵、隧道等病害和邻近营业线施工的检查、监 控;对排查出存在类似粉砂土地段的立交桥涵重点隐 患处所,再次进行现场勘查,全面、准确掌握隐患状 况,周密制定整治方案,并严格组织实施,加强专业 检查、指导。 3.严格安全信息报告制度,发现设备不良和危及行 车安全的隐患,必须采取果断处置措施,并及时向列 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报告,防止信息流失、梗阻、 迟滞而导致同类事故的发生。

张洪群、王涛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张洪群、王涛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张洪群、王涛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审理法院】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8.20【案件字号】(2021)鲁08民终311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张阿梅王衍琴张婕【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张洪群;王涛;尚中芹;王广荣;王铎【当事人】张洪群王涛尚中芹王广荣王铎【当事人-个人】张洪群王涛尚中芹王广荣王铎【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张洪群【被告】王涛;尚中芹;王广荣;王铎【本院观点】双方争议焦点1、......汶上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于2020年8月7日出具的第3708301202000001521《(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不能确定被告驾驶的三轮车与王寿轩驾驶的二轮车发生接触,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无法查清。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一、上诉人是否应对本案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二、如承担责任,上诉人是否应在交强险范围内优先赔付。

【权责关键词】无效撤销代理过错无过错书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证据不足新证据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变更诉讼请求驳回起诉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更新时间】2022-09-25 02:31:07张洪群、王涛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鲁08民终3110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张洪群,男,1949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汶上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绪岩(系张洪群之女婿),男,1986年11月2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汶上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含瑞,汶上弘义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涛,男,1987年5月20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尚中芹,女,1954年3月7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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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吉术袁庄车祸人员
参与抢救人员:急诊科王斌、神经外科王魁、骨一科李涛、骨二科申宁;医务科:贾锋庞文峰姜向聪
14:30急诊科报告在鸡黍袁庄附近发生车祸,一辆轿车与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7人受伤,我院三辆急救车辆迅速赶往出事地点。

医务科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向院领导汇报情况,同时通知神经外科、骨科医师到急诊科待命,准备抢救伤员。

宋院长亲自指挥,田院长及医务科贾锋主任、庞文峰主任现场协调,安排相关科室做好准备工作。

14:40左右伤员到达医院,在场医务人员迅速组织抢救,医院开通绿色通道,医务科现场协调,办理相关手续,优先为伤情较重患者完善相关检查。

此次车祸伤员7名,其中一人病情较重,收住神经外科,并立即手术;一人伤情无大碍,在急诊处理后未办理入院;其他5人分别收住神经外科、骨一科及小儿外科,
伤员情况:
神经外科:
1、张翠英,643622 女 55 重型颅脑损伤,脑干损伤,脑挫裂伤,硬膜下血肿,蛛网膜下腔出血,颅内积气
2、陈立国,643626 男 44 面部外伤,胸部外伤,右眼外伤,右膝外伤
骨一科:
3、姜志强,643629 男 34 右胫腓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头面部外伤,
左踝部外伤
4、秦宁,643628 女 28 右肘关节脱位,鼻部外伤
5、张永,643654 男 28(张秦轩父亲)L2骨折,头面部外伤,右肘外伤
小儿外科:
6、张秦轩,643632 男 3岁8个月兴隆任庄右肩外伤,右锁骨骨折
未住院:
7、徐倩倩,女 3岁,伤情无大碍,未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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