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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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小学师德建设规章制度

中心小学师德建设规章制度

中心小学师德建设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为提高中心小学教师师德水平,规范教师的行为举止,构建和谐校园教育环境,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师德要求1.敬业爱生:教师要热爱教育事业,兢兢业业工作,尊重学生个体差异,关爱学生身心健康。

2.诚实守信:教师要言行一致,言必信,行必果,对教育工作中的信息和知识要实事求是。

3.专业发展:教师要保持学以致用的学习态度,经常自我反思,不断提升专业水平,做一个学习型教师。

4.团结协作:教师要与同事团结合作,互相支持,共同促进学校事业的发展。

第三章师德引领1.教师自律:教师要自觉遵守学校和国家法律法规,秉持教育教学原则,不得以任何理由违法乱纪。

2.教师形象:教师要树立良好形象,言行得体,举止规矩,言传身教,以身作则。

3.教师激情:教师要热爱教育事业,燃起内心的激情,不断激励自己和学生向更高更远的目标前进。

4.教师互助:教师要互相帮助,互相尊重,共同进步,形成良好的互助合作氛围。

第四章师德管理1.考核评价:学校将定期对教师的师德进行考核评价,对教师的表现给予表扬鼓励或者批评指导,并提供相关培训。

2.教师奖惩:学校将根据教师的表现给予奖励或者惩罚,激励优秀教师,惩治不良行为。

3.监督检查:学校领导将对教师师德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对于出现的问题及时纠正,消除隐患。

4.教师教育:学校将定期组织教师进行师德教育培训,加强教师的师德理念,提高师德水平。

第五章师德激励1.表彰奖励:学校将定期对表现出色的教师进行表彰奖励,鼓励教师热爱教育事业,努力工作。

2.荣誉称号:学校将设立“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授予表现突出的教职工。

3.提升机会:学校将给予表现优秀的教师提升机会,包括晋升职称、岗位变动等,激励教师不断进步。

4.社会关注:学校将积极向社会传播优秀教师的事迹,让更多的人了解和关注教师的工作成就。

第六章师德惩戒1.批评教育:对于教师的不良行为,学校将进行批评教育,指导教师纠正错误,树立正确的师德观念。

中小学师德师风条例

中小学师德师风条例

中小学师德师风条例在中小学教育领域,师德师风一直被视为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

中小学师德师风的维护不仅关乎教师个人形象,更涉及到学校教育质量的提升和学生身心健康的发展。

为了规范中小学教师的师德行为,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特制定中小学师德师风条例如下:第一条诚信守法1.中小学教师应该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严格履行职责,绝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2.教师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擅自违法违纪,不得从事违法犯罪行为。

第二条尊师重道1.教师应该尊重学生,真诚对待学生,维护师生关系和谐。

2.教师应该尊重教育事业,尊重同事和学校管理人员,保持团结合作的状态。

第三条敬业奉献1.中小学教师应当忠实履行教育职责,努力提高教学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教师应该热爱教育事业,不断学习进取,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能力。

第四条纪律严明1.教师应该严格遵守学校纪律规定,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和自律习惯。

2.教师应该示范遵守规章制度,引导学生学会守纪守法。

第五条公平公正1.教师应该公平对待学生,不带私人情感干预学生评价和处罚。

2.教师应该客观公正对待同事、家长和社会各界,不偏袒不公平待人。

第六条志愿服务1.教师应该积极参与公益活动,提倡奉献精神,关心弱势群体,服务社会。

2.教师应该勇担社会责任,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传递正能量。

第七条谦虚谨慎1.教师应该保持谦虚谨慎的态度,不炫耀身份地位,不自负自满。

2.教师应该谨言慎行,言行举止体现师德师风。

第八条典型引领1.优秀教师应该成为学校的典范,以身作则,为学生成才树立榜样。

2.学校应该定期评选先进教师,表彰优秀师德师风典型,激励广大教师向优秀看齐。

结语中小学师德师风条例的实施,旨在规范中小学教师的行为,建设良好教师形象,推动中小学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所有中小学教师应该牢记师德师风的重要性,自觉遵守条例规定,始终保持良好的师德师风。

只有如此,方能为学生提供更为优质的教育服务,为社会培养更加优秀的人才,推动教育事业朝着更加美好的方向前进。

小学师德建设工作制度

小学师德建设工作制度

小学师德建设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小学师德建设工作,提高教师队伍的师德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小学师德建设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二)坚持依法依规管理,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

(三)坚持教育引导与制度约束相结合,注重预防和教育。

(四)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充分发挥教师的自我教育、自我约束作用。

第三条小学师德建设工作应贯穿教师职业生涯全过程,涵盖教师日常教育教学工作和日常生活行为。

第四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小学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切实加强对师德建设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确保师德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第五条教师应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关注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六条教师应坚持原则,公正公平,不偏袒、不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第七条教师应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努力为学生提供优质教育服务。

第八条教师应遵守教育教学纪律,诚实守信,不抄袭、不剽窃、不篡改他人学术成果。

第九条教师应积极参加师德师风建设活动,自觉接受师德师风教育培训,提高自身师德素质。

第十条教师应关心集体,团结协作,积极参与学校各项工作,为学校发展贡献力量。

第十一条教师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守社会公德,树立良好的师德形象。

三、师德建设工作机制第十二条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领导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责任和分工,确保师德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第十三条开展师德师风教育培训,将师德教育纳入教师培训计划,定期组织教师参加师德师风培训。

第十四条建立师德师风考核评价机制,将师德师风纳入教师年度考核、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等重要范畴。

第十五条建立健全师德师风激励机制,对表现突出的教师给予表彰奖励,激发教师投身师德建设的积极性。

第十六条建立师德师风问题查处机制,对违反师德师风的教师,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十条规定最新

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十条规定最新

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十条规定最新中小学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的师德师风直接影响着学生成长和社会发展。

为了规范中小学教师的行为准则,制定了以下十条师德师风规定,以引导教师做好本职工作。

1.热爱教育事业:中小学教师应当热爱教育事业,把教书育人当作神圣使命,全心全意为学生的成长发展贡献力量。

2.教书育人:教师要高质量地开展教学工作,注重德育教育,培养学生合理的道德品质和行为规范。

3.示范表率:教师要以身作则,做学生的楷模,言传身教,引领学生正确的行为规范。

4.尊重学生: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个性和尊严,不得对学生进行人身攻击或侮辱,保护学生隐私,倾听学生心声。

5.热心教学:教师要热心教学,讲课专注,耐心细致,关注学生学习情况,及时为学生提供帮助。

6.谨言慎行:教师在言行举止上要注意自己的形象,不得说脏话、粗话,不得传播虚假信息,不得在公共场合发表不当言论。

7.诚实守信:教师应当诚实守信,言行一致,信守诺言,不得串通舞弊,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个人利益。

8.教书育人:教师要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勤奋学习,积极参加教育培训,提升专业素养。

9.关爱学生:教师应当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耐心倾听学生疑惑和困惑,提供适当的帮助和支持。

10.团结协作:教师要积极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与同事团结合作,共同促进学校发展,为教育事业贡献力量。

以上十条师德师风规定是对中小学教师行为的基本要求,教师们应当牢记这些规定,自觉遵守,做到以身作则,为学生成长发挥积极作用。

只有中小学教师严格遵守师德师风规定,才能真正肩负起教育教学的责任,培养出更多优秀的人才,为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十条规定内容

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十条规定内容

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十条规定内容
第一条:爱岗敬业
中小学教师要热爱教育事业,兢兢业业,恪尽职守,全心全意为学生的成长和发展服务。

第二条:严守纪律
中小学教师要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尊重学校管理,言行举止得体端庄,不得违背道德底线。

第三条:热情关爱
中小学教师要关心爱护学生,积极倾听他们的心声,增强学生的自信心和自尊心,改善学生的学习环境和生活状态。

第四条:师生平等
中小学教师要平等对待每一位学生,不得偏袒、歧视,尊重学生的个性和发展特点,建立和谐的师生关系。

第五条:言行一致
中小学教师要言行一致,做到说到做到,言传身教,以身作则,做学生的表率和楷模。

第六条:勤勉教学
中小学教师要尽心尽力,精益求精,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帮助学生全面发展。

第七条:守法敬业
中小学教师要守法办事,严守职业道德,维护学校的形象和声誉,不得有教学失职、徇私舞弊等行为。

第八条:自主发展
中小学教师要不断学习进取,自主提升专业水平,积极参加各种培训和研讨活动,为学校发展贡献力量。

第九条:综合素质
中小学教师要注重个人修养,加强综合素质的培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做一个品行端正的优秀教师。

第十条:团结协作
中小学教师要团结互助,积极配合学校领导的工作,与同事和睦相处,共同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学校的发展而努力奋斗。

以上是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十条规定内容,希望每一位中小学教师能够严格遵守,做到以身作则,成为学生的楷模和引路人。

国家师德师风的规章制度

国家师德师风的规章制度

国家师德师风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国教育系统的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教育系统,包括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等教育单位的教职工。

第三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规章的有效实施。

第四条教育系统的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应当遵循尊重师德,注重师风,坚持德教并重,注重示范引领,坚持持之以恒的原则。

第五条教育教学工作是师德师风建设的核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教育教学工作的引导和监督,促进师德师风建设和学生素质提升。

第六条教育教学工作中的优秀教师要得到充分的尊重和支持,对违法违纪的教师要严格处理,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七条教育系统的师德师风建设应当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切实维护学生的权益,提高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第二章教育教学活动第八条教育教学活动是师德师风建设的重点领域,教师要严格遵守教育教学纪律,积极参与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

第九条教师要尊重学生的个性差异,关心学生的成长,维护学生的自尊和尊严,不得在课堂上侮辱学生。

第十条教师要遵守教学计划,按时上课,认真备课,不得无故请假或早退,不得擅自调整授课内容。

第十一条教师要注重教学质量,不得带有侥幸心理,不得敷衍塞责,不得违规提前结束课程。

第十二条教师要及时批改作业,认真总结学生的学习情况,及时与家长沟通,促进学生的学习和发展。

第十三条教师要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得私自组织学生参加课外培训或竞赛活动,确保学生的身心健康。

第三章师德师风建设第十四条师德师风建设是教育系统的重要任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十五条教师要严格遵守师德规范,不得以权谋私,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经济利益,不得对学生进行索贿受贿。

第十六条教师要维护良好的师生关系,关心学生的成长,尊重学生的选择,不得对学生进行人身攻击或伤害。

加强师德师风的八项规定

加强师德师风的八项规定

加强师德师风的八项规定
为深入推进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的政治思想和道德水平,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树立良好的教师队伍形象,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市教育局《关于教师工作纪律“八不准”》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制定本规定:
1.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

不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的思想,不参加封建迷信及邪教活动。

2.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不讽刺、挖苦、歧视、侮辱学生,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不训斥、指责学生家长。

3.不准私自违规组织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不准举办或参与校外举办的各类辅导班、补习班、提高班,不准在上述机构任课。

4.不准私自有偿发放或要求学生到指定地点购买教辅资料、复习资料、各类考试模拟试题(卷)、考试辅导资料及其他商品。

5.不准以各种名义和形式收受或索要学生家长财物,不允许通过学生家长办私事,不参加学生家长的请吃。

不得借招生、处理学生之机吃、拿、卡、要。

6.上课期间不允许带通讯工具,不得因手机铃声干扰教学,更不得接打电话。

7.注意师表形象,衣着符合教师身份,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

8.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上网聊天、炒股、玩游戏以及其他形式的非组织娱乐活动,不允许酒后上课、在业余时间酗酒滋事。

严禁参与赌博或为赌博提供场所及便利条件。

师德师风规章制度有什么

师德师风规章制度有什么

师德师风规章制度有什么一、教师行为准则1.教育工作者应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法乱纪。

2.教师应当爱岗敬业,热爱学生,认真负责地对待教学工作,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教师要求勤勉,尽职尽责,不得因私心恩怨影响工作,不得以评测学生成绩、考试情况要挟学生。

4.教师应该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得对学生进行人格侮辱、体罚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5.教师应该公正、平等地对待学生,不得因为性格、家庭背景或者其他因素对学生进行歧视或者偏爱。

6.教师要求遵守教育教学相关制度和规定,不得违反教育教学纪律,不得泄露学生试卷或其他教学资料。

7.教师要求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学校管理规定和校风校纪。

二、教师师德师风建设1.教师要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职业理念,不得抄袭他人作品和研究成果。

2.教师要注重自身的继续教育和专业成长,不得停滞不前,不得偷懒敷衍。

3.教师应该尊重学生的知识、经验和思想,鼓励学生勇于创新和发展。

4.教师要求借鉴先进的科学教学方法,不得停留于一成不变的传统授课方式。

5.教师要求热爱教育事业,不得敷衍塞责,不得抱有投机取巧的心态。

6.教师应该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念和责任观念,不得利用权力谋取不正当私利。

7.教师遵守师德道德规范,不得有侵犯教育教学秩序和学生权益的行为。

三、教师师德师风责任1.教师要做好先进模范,身体力行带头示范,成为学生学习的榜样。

2.教师要加强自我修养和教育自律,不得堕落成为道德败坏的“师德中的废品”。

3.教师要在课堂上树立崇高的人格形象,不得在学校内外行为不检,言语不当。

4.教师要爱惜学生的人民百姓亲情,不得对学生进行不当言行,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

总之,师德师风规章制度是教育系统非常重要的一环,是教师应当遵循的准则和规范。

只有遵守这些规定,教师才能成为合格的教育工作者,才能担当起培养下一代的重任。

希望各位教师能够牢记这些规定,时刻遵照执行,为教育教学事业的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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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教育局关于加强
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建设的规定
各中心学校、县属各学校:
近年来,全县广大教师忠于职守,辛勤耕耘,为人师表,廉洁从教,为全县教育改革和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赢得学生和社会的信赖。

但必须看到当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些教师的行为损害了人民教师形象,给教育事业带来不良影响。

为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教师的职业行为,树立教师和教育的良好形象,进一步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特作如下规定。

1、不准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律的言行,不准参与“黄、赌、毒”、封建迷信及邪教等活动。

2、不准穿奇装异服、拖鞋、背心、短裤、染醒目彩发、指甲及浓妆重饰上班;
3、不准在校园内指定吸烟区以外区域吸烟,严禁酒后进入课堂,酒后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或酒后找学生谈话。

4、不准在课堂上使用通信工具,不准在工作时间内利用网络从事聊天、炒股、玩游戏、看电影及浏览、发布、传播、下载不健康信息等一切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
5、不准违规向学生收取或变相收取各种费用,向学生
推销、代购或暗示学生到指定地点购买图书、资料、音像制品和学生用品等商品;
6、不准讽刺、挖苦、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逼迫、诱导学生退学、转学、提前结业,或训斥、指责、羞辱学生家长
7、不准有偿安排学生座位、指派学生家长为教师谋事谋利等以职谋私的行为;
8、不准教师空堂、无教案上课、对学生的作业有布置无批改的不负责任的行为;
9、不准以任何借口在任何地点补课、私自办班,严禁强迫学生或介绍学生到指定的补习班补课。

严禁教师以任何理由到校外兼职上课。

10不准参与群体性上访及越级违法上访。

对行为失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和所在单位按以下办法处理:
1.责令书面检查,并通报批评。

2.当年考核定为基本合格以下等次。

3.按绩效考核的要求扣发相应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4.两年内在评优评先、考察任用中实行一票否决,评聘职称时高职低聘。

5.三年内不得参加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的申报评选。

6.情节严重、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经批评教育,没有明显改进者,取消教师资格,调离教学岗位;情节特别严重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7.单位教职工多人次违反师德规范,且对违规行为整治不力的,当年综合奖实行一票否决,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诫勉谈话,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各校要把贯彻执行《大姚县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建设的规定》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打造教育名县,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保障。

学校领导要率先垂范,带头执行《规定》,用实际行动为教职工做出榜样。

在全县上下形成共同遵守师德规范的良好氛围,确保我县教育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2010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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