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表彰二○○七年度消防安全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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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表彰二○○七年度消防安全工作先进单
位的决定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德政发[2008]41号
【发布部门】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08.02.29
【实施日期】2008.02.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表彰二○○七年度消防安全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德政发〔2008〕4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单位:
2007年,在州委、州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有关部门紧紧围绕全州工作大局,坚持以防火、灭火为中心,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为重点,以强化全民消防意识为基础,持续开展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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