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加工区广州保税区中新广州知识城广州市萝岗区科技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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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广州知识城总体发展规划(—2035年)》实施方案

《中新广州知识城总体发展规划(—2035年)》实施方案

”原则按有关规定推广适用。(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省税务局、人民 银行广州分行负责)
(十五)建设国际人才自由港。健全吸引培养国际人才体制机制,在知识城设立海外人才工作站,实现精准引 才、高效引智。支持将知识城列入省级人才发展改革试验区,推动全省人才重大管理改革举措和创新政策在知识城 先行先试。建立灵活高效的人才使用和激励机制,探索对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可设置特设岗位专门用于引进高 层次人才。探索取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籍人才在知识城创办科技型企业方面享受国民待遇,领衔承担知识城国家科 技计划项目,担任知识城新型研发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积极探索人才自由流动等先行先试政策,探索制定外 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标准,为符合条件的外籍人员办理R字签证和提供出入境便利。按程序赋予知识城外国高端人 才确认函审发权限和外籍及港澳台高层次人才认定权限。知识城引进的外籍首席专家和科技领军人才,经认定后可 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携运进境且列入清单的科研、教学物品和自用物品实施进口免税优惠 政策。对符合知识密集型产业发展的高端紧缺人才,可以给予财政奖励。(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公安厅、财政 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省税务局负责)
(十六)开展自然资源管理综合改革试点。编制知识城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依照法定程序报批。探 索二三产业混合用地政策和管理机制。继续深化省“三旧”改造改革探索,再取得一批突破性进展,形成一批可复制 推广的制度成果。支持开展旧村改造房屋搬迁补偿安置行政裁决试点。在“三旧”改造中注意加强历史文脉传承和文 化遗产保护。(省发展改革委、司法厅、自然资源厅负责)
一、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重要引擎
(一)建设科技创新重大平台。高标准规划建设知识城大科学装置和中试应用区、科教创新区,支持建设呼吸 疾病防控领域国家重大战略平台的成果转化基地,推动与中国科学院等单位共建高水平研究院集群,加快建设粤港 澳大湾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加快推进广州第三代半导体创新中心建设,大力推进中新国际联合研究院建设,研究 推进与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等合作建设综合性材料科学研究中心。加快布局航空轮胎等大科学设施,为提升知识城 基础研究能力提供支撑。(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广州市人民政府负责。以下均需广州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不 再列出)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展阶段
1991~2000年10年间,广州开发区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
第一次创业的初步发展阶段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1991~1995年)
1995年以前是广州开发区的第一次创业时期,1991~1995年是这一时期的初步发展阶段。1991年,广州市政 府下发了《关于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扩大改革开放的决定》,对广州开发区的经济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 为广州开发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指明了方向。
获得荣誉
在中国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的指引下,在广州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广州开发区坚持“三为主一致 力”的办区方针,把握机遇,团结奋进,艰苦创业,从实际出发,大胆探索,充分发挥区域政策、体制、资源等 优势,积极促进各项建设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2018年12月,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荣获2018年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排名第2。 2020年1月17日,入围国家级经开区综合发展水平前30名。 2020年12月29日,被确定为“绿色产业示范基地”。 2022年3月22日,获评为全国首批知识产权服务领域特色服务出口基地。 2022年8月,入选赛迪“2022园区高质量发展百强”,排名第8。 2023年7月,入选2023年先进制造业百强园区榜单。
在工业配套设施建设方面,供电、供水、供汽、排水、排污、电信系统日趋完善。至2000年止,广州开发区 自有发电能力67.
软环境
广州开发区坚持按国际惯例办事,与世界市场接轨,努力建立与外向型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新型管理体制,始 终如一地坚持“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寓管理、监督于服务之中。
按照外向型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广州开发区推进了政府机构改革,不断转变政府职能,改 进管理方式。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广州开发区先后进行了两次机构改革。

广州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学城加速器企业名单及分布

广州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学城加速器企业名单及分布

化学发明审查部
广州中新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行政办公区
审查业务部 B5
通信发明审查部
医药生物发明审查部
光电技术发明审查部
前台、活动中心
广州龙之杰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龙之杰科技有限公司 B4
广州晨新自动设备有限公司
广州晨新自动设备有限公司
B3
广州市丰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B2
广州巨轮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广州宽带主干网络有限公司 B1
Note
6
State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Patent Office patent
5
examination cooperation Guangdong Center
4
3 Guangzhou Hexin Analytical Instrument Co., Ltd
2 Guangzhou Confidex Electronic Technology Co Ltd.
Floor
English Name
6rd Guangzhou Huaxi Medical Science Technology Co.,ltd 3rd Guangzhou Gelamu Biotechnology Co.,ltd
2 Guangzhou ABB micro combined traction equipment Co. Ltd. 1 Guangzhou ABB micro combined traction equipment Co. Ltd. 5rd Guangzhou Chem-stone Co .,ltd 4 Guangzhou Meijietong Biotechnology Co.,ltd 3 Guangzhou Suplus Si Technology Co.,ltd 2 Guangzhou Supbio Botechnology and Science Co., Ltd. 6 Guangzhou Keruite Botechnology and Science Co., Ltd. 5 Bio-Thera Solutions, Ltd. 4 Guangzhou City Jin Kin medical devices Ltd. 3 Guangzhou Hongqi Optical Instrument Technology Co., Ltd. 2 Guangzhou City Jin Kin medical devices Ltd. 1 Guangzhou Hongqi Optical Instrument Technology Co., Ltd. 6 Guangzhou Fang Bang Electronics Ltd. 5 Guangzhou Huaxin Information and Technology Co.,Ltd. 4 Poly sea polymer materials technology (Guangzhou) Ltd. 3 Guangzhou BOSMA Technology Co.,Ltd 2 Guangzhou BOSMA Technology Co.,Ltd 1 Guangzhou Xinyu Storage Technology Co Ltd 6 Guangzhou BAUU Research Institute 2 Guangzhou LEDteen lighting co., LTD 1 Guangdong Zhongke micro semiconductor devices Ltd.

广州中新知识城规划

广州中新知识城规划

总体规划
远景规划 在远景规划中,城市建设用地规模约60平方公里,约占“知识城”用地总 面积的49%,城市建设用地以产业用地和住宅用地为主。
总体规划的特点
突出产业高端发展 突出人才高端聚集 突出机制改革创新 突出环境宜业宜居 突出城乡社会协调发展
LOGO
总体规划
用地规模 人口规模
近期(2015年)
10平方公里 8万人
远期(2020年)
30平方公里
26万人
远景
60平方公里 54万人
总体规划
起步阶段
建设用地10平方 公里,包括北部 约2平方公里的 先进制造业基地, 中部为约2平方 公里的绿道,南 部约6平方公里 的起步区
Description of the contents
•居住用地规划
•产业用地规划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规划
总体规划
交通规划 对外交通规划
高速铁路规划
城际轨道规划 地铁线路规划
总体规划
交通规划 道路系统规划 建立层次分明、 功能明晰、有分 有合、交通分流 的路网系统. 规 划道路分为:高 速公路、快速路、 主干道、次干道、 支路五个等级。
总体规划
功能定位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 的战略前沿 •国家战略产业先导区 •珠三角产业升级引擎、 体制创新先行区 •广州都会区的先进生产 服务中心 •广州开发区“二次创业 ”的拓展提升区
战略定位
立足珠三角,辐射华南, 面向全球,服务全国, 影响东南亚,努力建设 成为中国自主创新的先 行区、知识经济的高地、 推动珠江三角洲产业转 型的强大引擎、中国— 东盟区域性创新中心和 生态宜居的新城区
生活社区规划
兼顾各个社 会阶层、安 置区与规划 居住区凝合、 构建和谐社 区

多元伙伴关系视角下的城市合作发展模式探索_龚蔚霞

多元伙伴关系视角下的城市合作发展模式探索_龚蔚霞

多元伙伴关系视角下的城市合作发展模式探索龚蔚霞张虹鸥钟肖健摘要:全球化深入发展下的城市伙伴关系打破了城市所在空间地域的限制,让城市能够在全球范围内更为充分和相对自由的配置市场资源,并且共同分享经验、利益以及承担责任与风险。

本文结合多元城市伙伴关系中成员组合国际化、合作议题专门化、参与主体多元化、支撑平台信息化的新趋势,从城市合作动因的角度出发,总结及探讨了经济竞合发展、资源整合利用和设施共建共享等三种城市伙伴关系,并以广东省内的城市合作为研究对象,基于粤港澳区域一体化发展背景提出建立市际飞地合作区、市际邻接合作区、市际流域合作区三类地区作为合作的空间载体,实施弹性化治理,促进城市个体更好的融入全球化网络发展,实现区域优势资源的高效整合。

关键词:城市伙伴关系;城际合作区;弹性治理1 多元伙伴关系“伙伴关系”最初是作为国际关系学术语,指国际交往中,国家之间为寻求共同利益而建立的一种合作关系。

随着城市成为全球化下紧密联系世界的重要节点,城市之间的合作也日益频繁和重要。

“伙伴关系”在重振城市计划中被英国保守党政府当作一种手段来重构公共和私营经济的界限,后来这一概念被逐渐运用到其它政策领域[1]。

2001年,英国提出建立“地方战略伙伴关系”(local Strategic Partnership),主张在地方层次将公共部门、私人部门、社区与志愿部门等不同方面联结起来,促进更和谐的治理模式。

2012年,中国和欧盟签署《中欧城镇化伙伴关系共同宣言》,其伙伴关系框架主要包括政府间合作、城市间合作、科学和技术、商业与金融、社区的参与等5个方面,近期合作重点涉及城市群发展、农民工市民化、城市公共服务、城市基础设施、城市创新管理等5项内容,“城市”已被视为伙伴关系的参与主体和议题的重要合作空间。

对伙伴关系的运作来说,自愿、互惠、互利是非常重要的(Googins and Rochlin,2000;Joergensen,2005)[2]。

中国联通广东省分公司

中国联通广东省分公司

中国联通广东省分公司3G客户服务中心简介前言Preface关于中国联通: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简称中国联通)成立于2008年,由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前称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合并而成。

合并重组后的中国联通,是中国唯一一家通过其控股公司分别在纽约、香港、上海三地上市的综合性电信运营企业。

中国联通拥有覆盖全国、通达世界的现代通信网络,主要经营移动通信业务、国内和国际固定电话通信、宽带多媒体通信与增值业务、IP电话业务,以及与通信信息业务相关的系统集成等业务。

2009年1月6日,中国联通获得了WCDMA制式的3G牌照,联通的WCDMA产业链是世界上最主流、最完善、最成熟的技术。

2009年中国联通与美国苹果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将直接带给联通收入增长点,通过苹果手机大幅提升新增移动用户数,预计联通每月新增用户60-80万,仅苹果手机一个品牌,将为联通公司提高新增用户的提升率达50-80%。

未来3G业务发展中,联通的新增用户将超过移动公司及电信公司,在市场中处主导地位。

关于3G客户服务中心:3G客户服务中心成立于2010年10月18日,是全国首创的集3G呼叫运营、集中管理、具备独特服务模式的以呼叫为核心的服务中心。

预计在2011年末,3G客户服务中心将达到800多个座席,1600多名员工,将承载全广东省3G用户。

我们的愿景使命:力争建设成为国际领先的宽带通信和信息服务提供商!欢迎您的加盟:让我们一起为“信息生活的创新服务领导者”而奋斗!第一篇魅力萝岗广州开发区、广州市萝岗区是南中国一座充满创新活力的璀璨新城优美的环境和优越的条件适宜居住和创业。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汪洋视察广州科学城后指出:这里代表了广东的未来。

萝岗区地理方位:广州开发区、广州市萝岗区位于广州市东部、珠江三角州的中心地带,东南、西南与东莞市、广州番禺区隔江相接,陆路与广州市黄埔区、白云区、天河区、增城市、从化市相邻;2小时车程覆盖香港、澳门、深圳及珠海等城市。

中新知识城

中新知识城

华东苏州工业园:3.5%占地、5%人口创造15%GDP. 华东苏州工业园:3.5%占地、5%人口创造15%GDP. 苏州工业园 占地 人口创造
苏州工业园区以约占苏州市3.5%的土地、5%的人口、7%的工业用电量以及 15%左右的GDP, 1%的二氧化硫排放量和2%的COD排放量,创造了全市15% 15% 已经成为苏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并得到了中新两国领导人的高 度评价。
中国—新加坡在华东、华北、华南三大区域三大合作项目为 华东、华北、华南 华东 现代国际合作与区域开发树立了新典范。 华东中新苏州工业园、华北天津生态城,对所处城市的区域 华东中新苏州工业园、华北天津生态城 发展产生了巨大推力,中新广州知识城之于东广州,也因此 倍受期待!
中新广州知识城:南中国硅谷、 中新广州知识城:南中国硅谷、广州中关村 广州知识城
广州知识城: 中新广州知识城 中新广州知识城:首批签约项目目录
中方产业项目 1.中国科学院南方工业生物技术转移中心 2.中国科学院动态冰蓄冷中央空调技术产业化项目 3.中国科学院广州生物医药产业技术创新与企业育成中心 4.中国科学院-欧竞虚拟现实联合实验室 5.军事医学科学院华南生物医药科研基地 6.中山大学国际健康医疗中心 7.先进储能材料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8.广东省工业技术研究院 9.广州莱迪LED照明产业园 10.广东博冠立体视像3D产业化项目 11.奥飞动漫硅谷项目 12.南方文化创意产业基地 13.知识城海航投资基金与国际展贸中心 14.上银知识城开发基金 15.中新广州知识城会展合作项目 16.广州东部国际物流中心
中新知识城,是中国与新加坡最大型的合作项目,投资千亿 粤新共建宜居宜业新城届时,“南有知识城、北有中关村”成南北呼 应态发展渊源 广州知识城

广州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

广州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

广州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促进市场经济发展,根据法律法规基本原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以下简称试点地区):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含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保税区、广州出口加工区)、广州南沙新区、广州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新广州知识城、广州国际生物岛和天河中央商务区(珠江新城区域)内的商事登记,以及商事登记机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有关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商事登记,是指申请人向商事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由商事登记机关将商事主体的设立、变更、注销事项登记于商事登记簿并予以公示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商事主体,是指经依法登记,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第四条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商事登记机关,依照本办法负责商事登记,以及商事登记事项的监督管理工作。

有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有关执法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负责商事主体相关经营项目的行政许可工作,对从事须经审批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商事登记机关应当设置商事登记簿,记载商事主体登记事项和申报事项,以及注销、吊销、经营异常情况。

第二章登记和申报事项第六条商事主体登记事项包括:(一)名称;(二)住所;(三)类型;(四)主营项目类别;(五)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商事主体负责人;(六)出资总额;(七)营业期限;(八)投资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九)其他事项。

第七条商事主体申报事项包括:(一)章程或者协议;(二)经营范围;(三)实际缴纳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五)清算组成员及负责人;(六)其他事项。

第八条商事登记机关应制定商事主体申请登记和申报事项需要提交的材料规范。

第九条商事主体名称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反映其行业或经营特征。

商事主体涉及多个行业的,应当将其经营范围的第一项经营项目,作为名称中的行业或者经营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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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出口加工区广州保税区中新广州知识城广州市萝岗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加快推进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出口加工区、广州保税区、中新广州知识城和广州市萝岗区(含广州国际生物岛,以下简称本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范本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建设和管理,提升其管理水平与创业孵化能力,营造科技型创业企业和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的成长环境,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区级孵化器),是指本区范围内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

第三条为了吸引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发挥留学人员在本区经济建设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本区设立留学人员广州创业园(以下简称创业园),作为留学人员的创业基地,区级孵化器均纳入创业园范畴。

第四条本区安排孵化器发展资金(以下简称资金),在广州开发区科技发展资金中列支,用于对孵化器的建设引导投资、资助孵化器公共创新平台建设、扶持完善创业孵化功能环境、支持在孵企业自主创新活动和留学人员创业活动等。

第五条本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与实施,并委托广州火炬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广州火炬中心)开展孵化器的登记、评价、统计、人员培训,区级孵化器认定、管理、考核等相关事务性工作及创业园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六条经本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区级孵化器的主要功能是以在孵企业为服务对象,通过开展创业辅导活动,提供研发、试制、经营的场地和共享设施,以及政策、法律、投融资和人力资源等方面的服务,以降低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长性,培养成功的科技企业和企业家。

第七条鼓励企业、科研机构等建立专业孵化器。

专业孵化器是指围绕特定技术领域或特殊人群,在孵化对象、服务内容、运行模式和技术平台上实现专业化服务的科技企业孵化器。

第二章认定第八条已按区级孵化器硬件和配套设施要求完成建设,尚未完全达到区级孵化器条件的园区,可先申请认定为区级孵化器试点;已达到区级孵化器条件的园区可直接申请认定为区级孵化器。

第九条申请认定区级孵化器试点,在提交申请时,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发展方向明确,满足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条件;(二)在本区注册登记,并在本区办理国地税税务登记、缴纳税收的企事业单位;(三)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不低于70%;(四)可自主支配的区内孵化场地使用面积不低于6000平方米(专业孵化器不低于4000平方米);(五)专业孵化器应具备专业技术领域的公共平台或中试平台,具有专业化的技术服务能力和管理团队。

第十条申请认定区级孵化器,在提交申请时,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发展方向明确,满足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条件;(二)在本区注册登记,并在本区办理国地税税务登记、缴纳税收的企事业单位;(三)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不低于70%;(四)可自主支配的区内孵化场地使用面积不低于6000平方米(专业孵化器不低于4000平方米)。

其中,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含公共服务场地)不低于70%,应提供专门场地用于向在孵企业提供公共服务;(五)可自主支配的区内孵化场地内的在孵企业不少于30家(专业孵化器的在孵企业应不少于20家),年度毕业企业与在孵企业比不低于5%;(六)应有不少于30%的在孵企业已申请专利或拥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其他自主知识产权;(七)孵化器内在孵企业应该全部在区内工商税务登记、并在区内依法纳税;(八)专业孵化器应具备专业技术领域的公共平台或中试平台,具有专业化的技术服务能力和管理团队;(九)对在孵企业建立考核制度和退出机制。

第十一条本办法第四、六、十、十四、十五、十八、二十三和二十四条所指的在孵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一)企业注册地、国地税登记须在本区,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二)企业至申请进入孵化器时,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24个月;(三)进入孵化器的企业属迁入企业的,其产品(或服务)尚处于研发或试销阶段,上年营业收入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四)在孵时限一般不超过42个月(纳入“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广东省领军人才”、“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广州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百人计划”和“广州开发区科技领军人才”等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同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或从事生物、集成电路设计、现代农业等特殊领域的创业企业,一般不超过60个月);(五)企业成立时的注册资金,扣除“知识产权出资”后,现金部分一般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纳入“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广东省领军人才”、“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广州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百人计划”和“广州开发区科技领军人才”等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同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或从事现代农业等特殊领域的创业企业,一般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属生物医药、集成电路设计等特殊领域的创业企业,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六)单一在孵企业入驻时使用的孵化场地面积,一般不大于1000平方米(从事航空航天等特殊领域的在孵企业,一般不大于3000平方米);(七)从事研发、生产的主营项目(产品),应属于高新技术产品范围,并符合节能、环保要求;(八)开发的项目(产品),知识产权界定清晰,无纠纷;(九)团队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对技术、市场、经营和管理有一定驾驭能力。

第十二条本办法第十、十五和二十三条所指的毕业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中至少二条:(一)有自主知识产权;(二)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1000万元;(三)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

第十三条本办法第三、四、十四和二十五条所指的留学人员包括:(一)公派、自费出国学习,并取得国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二)在国内取得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后,到国(境)外进修或作为访问学者工作两年以上,在某些领域取得经本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一定科研成果的人员。

第十四条本办法所指的留学人员企业应为创业园内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在孵企业:(一)留学人员创办并持有50%以上股份;(二)留学人员个人或团队持有35%以上股份且持有股份的留学人员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

第十五条区级孵化器试点和区级孵化器的申报受理和认定工作每年一次。

申报区级孵化器试点和区级孵化器的基本程序为:(一)申报主体需提交以下材料:(1)广州开发区、萝岗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报告(包含对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所规定的各项条件的说明);(2)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上年度财务审计报表;(3)孵化场地证明材料(采取租赁、合作等方式形成的企业孵化场地,需提供产权方产权证明和相关协议文件);(4)孵化器管理机构设置与职能相关文件的复印件;(5)孵化器管理团队名册及学历、学位证书的复印件;(6)孵化器运行管理相关制度的复印件;(7)在孵企业和毕业企业名录、工商和税务登记情况、经营情况及有关证明材料;(8)如申报专业孵化器,需附上专业技术平台或专业化中试基地设备清单(包括:设备名称、用途、单价);(9)其他证明材料;(二)由广州火炬中心进行初审;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将组织专家评审会,由各申报单位进行答辩;对通过专家评审的,上报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批,最终以文件形式确认为区级孵化器试点或区级孵化器。

第十六条已被认定为国家、省和市级孵化器且工商、国地税登记在本区的,在报送有关资料备案后可直接被认定为区级孵化器。

第三章考核第十七条区级孵化器考核指标:(一)满足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二)及时报送国家、省、市和区要求的有关信息和统计数据;(三)其它由本区科技主管部门另行制定的考核指标。

第十八条本区科技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每年对区级孵化器进行考核管理。

区级孵化器每年将自身发展情况及在孵企业情况报送本区科技主管部门,以备考核。

第十九条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及格的,取消其区级孵化器资格。

第四章扶持政策第二十条每年对于考核合格的区级孵化器,按经本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该区级孵化器上年度研发、测试、培训和信息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投资总额50%的比例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二十一条本区科技主管部门每年根据区级孵化器考核情况,评定3家优秀区级孵化器,依排名第一名给予50万元奖励、第二名给予35万元奖励、第三名给予20万元奖励,用于对孵化器的建设引导投资和完善创业孵化功能环境。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实施后被新认定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区级孵化器,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用于对孵化器的建设引导投资和完善创业孵化功能环境。

第二十三条在孵企业毕业后5年内成功上市(上市时间在本办法有效期内),且总部的工商、国地税注册地在本区的,给予该企业上市前驻留时间不少于两年的所有区级孵化器共2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奖励金由企业上市前驻留时间不少于两年的所有区级孵化器平均分配,用于对孵化器的建设引导投资和完善创业孵化功能环境。

第二十四条为鼓励区级孵化器不断提升孵化能力和管理水平,每年在区级孵化器范围内组织遴选5家自主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在孵企业,授予年度“广州开发区明星孵化企业”称号,给予每家20万元的资金支持。

第二十五条对留学人员企业,在创业园内租用200平方米及以上场地的,按照每年3万元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共补贴2年;在创业园内租用200平方米以下场地的,按其租赁场地面积的一半享受补贴的原则,按每月每平方米25元标准给予租金补贴,共补贴2年,租期小于2年的按实际租用时间计算(本条适用于留学人员本人申报的首家企业)。

第二十六条本区科技主管部门优先推荐区级孵化器申报国家、省、市级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示范基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科技服务业机构等方面的项目。

第二十七条经认定的区级孵化器可借助“广州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品牌开展项目引进和对外宣传等相关工作。

经认定的区级孵化器试点可借助“广州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试点”的品牌开展项目引进和对外宣传等相关工作。

第二十八条区级孵化器试点和区级孵化器可共享投融资服务、人才服务、公共技术服务和创业导师等本区孵化平台资源。

第二十九条广州火炬中心不享受本办法相关资助和奖励。

第三十条对同一事项符合本办法多条规定情形的,按照可获最高额度,给予资助或者奖励。

第三十一条资金申请人如未能按要求使用资金或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一经查实,本区科技主管部门有权追回已发放的资金,给予通报批评,并在两年内不予受理其资金申请;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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